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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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考试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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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1885401
版次:1
商品编码:11782403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律版司法考试口袋书系列
开本:64开
出版时间:2015-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259
字数:23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一册在手,成功在握
★关键标注 强化记忆
★重点难点 真题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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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收录全:全面收录指定法规22件
◎法条新:“*”标注最新增补法规3件
◎标重点:突出标识重点法条
◎练真题:精选2002-2015典型真题

作者简介

法律考试中心,是法律出版社下属的专门研究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硕士考试等法律相关考试的机构,其编写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司法考试真题等书权威,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一节级别管辖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章审判组织
第四章回避
第五章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当事人
第二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证据
第七章期间、送达
第一节期间
第二节送达
第八章调解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一章诉讼费用
第二编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起诉和受理
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
第三节开庭审理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五节判决和裁定
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五章特别程序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第四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五节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第七节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十章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
第二十二章执行中止和终结
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则
第二十四章管辖
第二十五章送达、期间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二十七章司法协助

精彩书摘

第十八条【中级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例题】(11/3/39)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答案:A。
A�奔瓤墒芾硪簧笊嫱獍讣�,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鄙罄戆讣�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鄙罄戆讣�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倍园讣�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第二节地 域 管 辖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1/3/77)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B。
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
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
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票据纠纷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公司诉讼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侵权纠纷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故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08/3/82)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答案:ABCD。
A�奔资蠥、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崩钅秤腥ㄏ蚣资蠦区法院起诉
C�奔资蠦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盇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前言/序言


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合同法与物权法 ——精准锁定核心考点,助您高效备战民事主体与权利基础 导读: 司法考试的浩瀚法条如同星辰大海,如何在有限的复习时间内,精准把握民事法领域的两大基石——合同法与物权法,是决胜的关键。本册《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合同法与物权法》,正是针对广大考生在这一核心模块的备考痛点,倾力打造的权威、精炼、实用的工具书。它摒弃了冗余的篇幅和繁复的法条堆砌,专注于提炼司法考试的“必考点”和“易错点”,旨在让您在考场上,面对涉及合同效力、履行、违约责任,以及物权变动、担保物权、共有等复杂场景时,能够迅速定位法律依据,准确适用规则。 --- 第一部分:合同法精要速览与实务导向解析 【核心定位】 合同法是民法中涉及交易活动最频繁的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部分内容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实践指导精神进行编排,确保与2016年考试大纲的衔接性达到最高标准。 第一章 基础理论与合同订立(兼顾2016年新考点) 本章着重梳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效力判断标准。 1. 要约与承诺的精确界定: 详细解析要约的“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特别是针对格式条款中的“要约”属性认定。结合近年来高频考查的电子合同订立,明确电子签名与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等同性。 2. 合同的效力分类与救济: 深度解析效力待定、可撤销、无效合同的法定情形。重点剖析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保护”的边界,防止混淆。 3.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制: 针对实务中热点,详述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说明和提示义务,以及免除其主要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的无效性认定,附有典型案例对比。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本章是考察合同法实务操作能力的核心区域。 1. 履行原则与履行地点: 明确“全面履行原则”的内涵,并针对特定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如给付义务的区分),提供清晰的查阅路径。 2. 同时履行、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 这是历年必考的知识点。本书将三项抗辩权的主张要件、效力后果、以及对“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如财产转移、人身权受威胁等)进行图表化对比,确保考生能迅速区分适用场景。 3. 合同的解除权: 区分约定解除权与法定解除权。特别强调法定解除权中“迟延履行”的程度认定(例如,仅迟延履行,是否必然构成根本违约),以及情势变更原则在2016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限制。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救济 本章聚焦于损害赔偿的计算与违约金的调整。 1. 损失的认定与赔偿范围: 明确可预见规则和信赖利益损失与履行利益损失的区分。对“合同法理论中的可得利益损失”在司法考试中的实际采纳尺度进行说明。 2. 违约金的调整机制: 详述法院在审查约定的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损失时,调整的幅度限制与启动程序。 3. 定金制度的严格适用: 区分定金的种类(订约定金、违约定金),以及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或“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法律后果,严格避免将定金混同于预付款。 --- 第二部分:物权法精粹与民事权利的设立与变动 【核心定位】 物权法确立了民事主体对物的支配权基础,是理解担保、用益物权、所有权边界的关键。本部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结构,并侧重于与《物权法司法解释》相结合的考点解析。 第一章 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设立变动 本章是理解物权法的基石,强调公示原则的重要性。 1. 物权法定与物权法定原则的例外: 梳理我国现行法上承认的典型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类型,并明确区分债权行为(如买卖合同)与物权行为(如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区分原则(双方法律行为理论在我国的实践应用)。 2. 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生效: 深度解析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力。重点关注“善意取得”在不动产登记中的适用条件(物权变动登记的错误与善意取得的适用边界),以及登记对抗主义在特定情况下的体现。 3. 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 详尽分析善意取得的“转让”主体、占有交付的形态(尤其是象征性交付和观念交付的界定),以及“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时不知”的举证责任分配。 第二章 所有权、用益物权及相邻关系 本章涉及主体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1. 共有制度的类型区分与权利行使: 精确区分按份共有、共同共有(特别是夫妻共同共有和家庭共同共有)的内部关系和对外效力。重点解析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效力认定。 2. 用益物权的设立与限制: 聚焦于土地使用权、居住权(虽在2016年尚未全面实施,但相关理论已是考点),以及地役权的概念界定与设立要件,特别是用益物权与债权租赁的权限区别。 3. 相邻关系的核心争议点: 对“不动产的自然延伸”与“必要妨碍”进行区分。重点梳理排水、采光、通风等相邻权的法定界限,以及对相邻损害的消除措施与补偿标准。 第三章 担保物权体系(抵押权与质押权) 本章是高分难点,要求对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物权性有深刻理解。 1. 抵押权的设立与效力: 区分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的公示要件。重点梳理“最高额抵押权”的确定时间和保证债务的范围,以及抵押物竞合时的受偿顺位认定。 2. 质押权的设立与处分: 明确动产质押的“占有”与权利凭证的移交。特别关注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绝对无效性及其法律后果。 3. 留置权的严格适用: 强调留置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的成立要件——“合法占有”和“债权人留置动产”。对留置权期间的动产保管义务及拍卖程序进行详细梳理。 --- 本书特色与使用建议 本书的定位是“随身查”,而非“大部头教材”。因此,我们采取了以下策略: 1. 法条精炼与注释直击: 仅保留与司法考试直接相关的法条原文,并在关键条款后附以简明扼要的司法解释摘要或判例指引,避免冗长理论阐述。 2. 图表化对比: 对于易混淆的制度(如抗辩权、善意取得要件、担保物权效力),采用对比表格形式,实现快速记忆和检索。 3. 高频误区警示: 在涉及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的交叉地带,设置“易混淆点”提示框,预判考官可能设置的陷阱。 建议用法: 考生应将本书作为复习后期的“活字典”和考前冲刺的“记忆卡片”。在刷题过程中遇到涉及合同法或物权法的具体条款疑问时,应立即翻阅本书,通过关键词定位,强化对法律条文的直接适用能力,而非依赖于冗长的解题步骤。 适用人群: 2016年度准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急需对合同法和物权法知识点进行系统回顾、查漏补缺的考生。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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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对法律充满好奇但又不是科班出身的法律爱好者,平时喜欢通过阅读来了解法律。最近我开始对民事诉讼和仲裁这两个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想深入了解一下其中的奥秘。但是,传统的法律书籍对我来说,实在是太过于专业和枯燥了,很多术语和概念让我望而却步。偶然的机会,我接触到了《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一开始我还有些犹豫,担心它过于学术化,但当我翻开第一页时,我被它的排版和语言所吸引。这本书虽然包含了法律条文,但它的语言表达更加通俗易懂,而且通过分类汇总之类的方式,让我能够循序渐进地了解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的体系。比如,它将程序性的规定和实体性的规定清晰地划分开来,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整个流程。而且,一些关键的法律条文后面都配有简短的解释,虽然不是长篇大论,但足以帮助我理解其基本含义。让我感到惊喜的是,它还包含了仲裁制度这部分内容,并且与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关联性的介绍,这让我对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虽然我不是为了应试,但这本小册子就像一位耐心的老师,一步步引导我走进法律的世界,让我对这些原本感觉遥不可及的法律概念有了生动的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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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司法考试,对于很多考生来说,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绝对是“硬骨头”。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两部分内容总是让我头疼不已,知识点多,相互之间又容易混淆,复习起来效率极低。我尝试过市面上很多辅导书,但总觉得要么过于碎片化,要么过于冗长,很难找到一个既能帮助我系统掌握,又能让我高效记忆的工具。直到我入手了这本《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我才真正找到了“对症下药”的感觉。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它的“分类”和“随身查”的结合。它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的法律法规按照逻辑顺序进行了细致的分类,每一类都有明确的标题和对应的内容,让我可以针对性地复习某个模块,而不是漫无目的地翻书。同时,它的体量不大,非常适合放在手边,随时可以拿出来翻看,不像厚重的教材那样,总是给人一种沉重的压力。更重要的是,它不是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对一些关键条文进行了提炼和概括,并辅以必要的解释,这极大地提升了我的学习效率。那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通过这本书的梳理,变得更加清晰明了,我感觉自己的备考思路也因此变得更加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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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是我的救星!我是一名在校的法律专业学生,今年刚刚进入备考司法考试的关键阶段。老实说,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这两个部分的内容庞杂,而且条文很多,一开始真的让我感到头昏脑涨。市面上相关的教材和辅导书琳琅满目,但很多都厚重得像砖头,随身携带实在不方便,而且对于我这种需要反复查阅、随时随地巩固知识点的学生来说,效率太低了。当我无意中在书店看到这本《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时,简直像发现新大陆一样!它的尺寸设计非常人性化,可以轻松放进我的背包,甚至是大衣口袋里,无论是挤地铁、午休时间,还是在图书馆学习,都能随时翻阅,非常方便。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容分类非常清晰,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相关司法观点等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和整合,条理非常清楚,让我能够迅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内容。而且,每一条法规后面都附有精炼的释义和重点提示,这对于理解晦涩的法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大大减轻了我消化知识的负担。总而言之,这本书的出现,让我在繁重的备考过程中,找到了一个高效、便捷的学习助手,我强烈推荐给所有正在备考司法考试的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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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常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多年的律师,虽然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面对日益更新和细化的法律条文时,仍然需要不断地查漏补缺。尤其是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其司法解释和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更新速度非常快,想要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并将其融入到日常办案中,确实需要一个靠谱的工具书。《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出现,正好满足了我的这一需求。它不仅仅是一本简单的法律汇编,更像是一本精心编纂的“法规速查手册”。我特别欣赏它对于条文的精炼解读,不仅准确,而且切中了核心要义,能够帮助我快速回顾和理解相关规定,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此外,这本书的编排方式也很贴合实务需求,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问题并非孤立的条文,而是需要结合相关的解释和案例来理解。这本书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能够将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一些关键性的指导意见有机地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这对于我在庭审中快速查找和引用法律依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虽然书名是“随身查”,但它的内容深度和广度,已经远远超出了“查阅”的范畴,它更像是一本“口袋里的法律智囊”,让我随时随地都能获得专业、及时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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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刚毕业不久的法务助理,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民事诉讼和仲裁方面的问题。虽然在学校学习过相关课程,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之间总是有差距。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具体的合同纠纷或者诉讼案件时,我常常需要快速查找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解释,以便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处理。市面上的法律书籍虽然很多,但很多都偏重于理论研究,缺乏实践指导性,而且体积庞大,不适合在办公室随手查阅。《2016年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的出现,着实解决了我工作中的一个大难题。这本书的“随身查”设计非常贴心,放在办公桌上或者抽屉里,需要时随时都可以拿出来翻阅。它的内容分类清晰,条理分明,能够帮助我快速定位到我需要的法律条文。而且,书中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程序性规定都进行了简洁而准确的解释,这对于我这样刚开始接触实务的年轻人来说,非常有帮助。我尤其欣赏它将民事诉讼法和仲裁制度的法规进行了整合,这让我能够在一个地方就找到这两种解决争议方式的相关规定,避免了来回翻阅不同书籍的麻烦。这本书就像我工作中的一个得力助手,让我能够更加自信和高效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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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很好,服务很好,快递员服务周到,支持京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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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哦,小小一本方便随身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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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态度好,赞一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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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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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话。最终他们也得到了父母的理解,带孩子和做家务都被老人承担。公司老板也对她进行了交通补助,让她能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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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巧方便,随身带着随时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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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完整,送货速度快,而且确实用起来很方便,虽然字体小,但是看起来不费劲,非常清晰,还有历年考试的真题,个人非常推荐,对参加司法考试的人来说,确实值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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