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一本可以作為教材的工具書,連續13年同類司考圖書第1品牌
★本書8大功能
1. 法律法規 依據大綱 全麵收錄
2. 司法解釋 化零為整 簡約記憶
3. 重點法條 常考精選 顯著標識
4. 命題題眼 直擊考點 破解陷阱
5. 曆年真題 永恒經典 題在變考點永不變
6. 模擬練習 牛刀小試 鞏固加強
7. 核心考點 重點難點 一網打盡
8. 實用圖錶 典型示例 濃縮精華
內容簡介
◎本書的核心思路及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第1~106條)
第一章任務和基本原則(第1~17條)
第3條【專門機關職權】
第4條【國傢安全機關職權】
第9條【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
第10條【兩審終審】
第11條【審判公開及辯護】
第12條【法院統一定罪】
第15條【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
第二章管轄(第18~27條)
第18條【職能管轄】
第20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23條【級彆管轄變通】
第24條【地域管轄】
第25條【優先、移送管轄】
第26條【指定管轄】
第三章迴避(第28~31條)
第28條【迴避理由和方式】
第30條【迴避的決定及效力】
第31條【其他人員的迴避】
第四章辯護與代理(第32~47條)
第32條【自行辯護與委托辯護】
第33條【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第34條【指定辯護】
第35條【辯護人責任】
第36條【偵查階段辯護律師的權利】
第37條【辯護律師權利】
第38條【辯護律師權利】
第39條【辯護人權利】
第40條【辯護人的告知義務】
第41條【律師調查取證權】
第42條【辯護人的義務】
第44條【訴訟代理】
第46條【辯護律師的保密義務及例外】
第47條【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申訴、控告權】
第五章證據(第48~63條)
第48條【證據的概念及種類】
第49條【舉證責任】
第50條【依法定程序收集證據】
第52條【嚮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
第53條【證明標準】
第54條【非法證據排除】
第56條【法庭對非法證據的調查核實】
第57條【人民檢察院對證據收集閤法性的證明】
第58條【非法證據排除的證據標準】
第60條【證人的資格與義務】
第62條【保護證人安全的措施】
第六章強製措施(第64~98條)
第64條【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概括性規定】
第65條【取保候審的條件及執行機關】
第66條【取保候審的方式】
第67條【保證人的條件】
第68條【保證人的義務】
第69條【被取保候審人的義務】
第72條【監視居住的條件及執行機關】
第73條【監視居住地點及通知】
第75條【被監視居住人的義務】
第77條【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間】
第78條【逮捕的批準、決定和執行機關】
第79條【應當逮捕的情形】
第80條【拘留的條件】
第82條【扭送】
第83條【拘留程序】
第84條【拘留後的訊問】
第86條【審查批準逮捕中的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88條【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決定】
第89條【提請批捕和批捕的時限】
第90條【不批捕的異議】
第91條【逮捕的程序】
第92條【逮捕後的訊問】
第93條【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
第94條【強製措施的變更或撤銷】
第95條【申請變更強製措施】
第96條【逾期羈押的變更】
第七章附帶民事訴訟(第99~102條)
第99條【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
第100條【保全措施】
第102條【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
第八章期間、送達(第103~105條)
第103條【期間及其計算】
第104條【期間的耽誤與恢復】
第105條【送達】
第九章其他規定(第106條)
第106條【有關用語的解釋】
第二編立案、偵查和提起公訴
(第107~177條)
第一章立案(第107~112條)
第108條【立案材料來源】
第110條【立案程序】
第111條【立案監督】
第112條【自訴案件的起訴與受理】
第二章偵查(第113~166條)
第116條【訊問主體和場所】
第117條【訊問地點、期間】
第118條【訊問程序】
第120條【訊問筆錄】
第121條【全程錄音錄像】
第122條【詢問證人的地點、方式】
第130條【人身檢查】
第133條【偵查實驗】
第136條【搜查證與無證搜查】
第139條【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的範圍】
第142條【查詢、凍結財産】
第146條【鑒定意見的告知及異議】
第147條【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第148條【技術偵查的範圍】
第149條【技術偵查的批準】
第150條【技術偵查的限製】
第151條【喬裝偵查、控製下交付】
第152條【技術偵查所獲材料的使用】
第153條【通緝】
第154條【一般偵查羈押期限】
第156條【重大復雜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第157條【重刑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
第158條【偵查羈押期限的重新計算】
第161條【偵查中的撤銷案件】
第165條【自偵中決定逮捕的時間】
第三章提起公訴(第167~177條)
第168條【審查起訴的內容】
第169條【審查起訴的期限】
第171條【補充偵查】
第172條【提起公訴的條件、程序】
第173條【不起訴的條件】
第175條【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第176條【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異議】
第177條【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
第三編審判(第178~247條)
第一章審判組織(第178~180條)
第178條【閤議庭組成】
第180條【審判委員會】
第二章第一審程序(第181~215條)
第181條【對公訴案件的審查】
第182條【開庭前準備】
第183條【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
第187條【證人、鑒定人齣庭作證】
第188條【強製證人齣庭作證及例外】
第192條【調取新證據】
第194條【違反法庭秩序的處理】
第195條【評議、判決】
第196條【宣告判決】
第198條【延期審理】
第199條【補充偵查的期限】
第200條【中止審理】
第202條【公訴案件審限】
第204條【自訴案件範圍】
第205條【自訴案件審查後的處理】
第206條【自訴案件的調解、和解與撤訴】
第207條【反訴】
第208條【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的案件】
第209條【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第210條【簡易程序的審判組織和支持公訴】
第213條【審理程序簡化】
第214條【審理期限】
第215條【簡易程序轉化為普通程序】
第三章第二審程序(第216~234條)
第216條【上訴的主體】
第217條【抗訴的主體】
第218條【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請求抗訴】
第219條【上訴、抗訴的期限】
第220條【上訴的程序】
第221條【抗訴的程序】
第222條【全麵審查】
第223條【開庭審理、不開庭審理】
第224條【二審檢察人員齣庭】
第226條【上訴不加刑及其限製】
第232條【二審期限】
第233條【二審判決、裁定的效力】
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第235~240條)
第235條【死刑立即執行核準權】
第236條【死刑立即執行核準程序】
第237條【死緩核準權】
第239條【死刑復核案件的處理】
第240條【死刑復核的程序要求】
第五章審判監督程序(第241~247條)
第241條【申訴人的主體範圍及效力】
第242條【因申訴而重新審判的情形】
第243條【提起再審的主體、理由】
第244條【再審法院】
第245條【再審的審理】
第246條【再審案件的強製措施、可以中止執行】
第247條【再審期限】
第四編執行(第248~265條)
第248條【執行根據】
第249條【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的執行】
第251條【死刑的停止執行】
第252條【死刑的執行程序】
第253條【死緩、無期、有期徒刑、拘役的執行】
第254條【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
第257條【監外執行的終止】
第262條【新罪、漏罪的追訴及減刑、假釋】
第五編特彆程序(第266~289條)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第266~276條)
第267條【指定辯護】
第268條【社會調查】
第269條【限製逮捕措施】
第270條【法定代理人和其他人員在場製度】
第271條【附條件不起訴】
第272條【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
犯罪嫌疑人的監督考察】
第273條【撤銷附條件不起訴】
第274條【不公開審理】
第275條【犯罪記錄封存】
第二章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第277~279條)
第277條【適用和解的條件】
第279條【和解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
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第280~283條)
第280條【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條件和啓動】
第281條【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審理】
第四章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
強製醫療程序(第284~289條)
第284條【強製醫療的對象】
第285條【強製醫療的決定主體和程序】
第286條【對強製醫療案件的審理】
第287條【強製醫療決定的作齣及
異議】
附則(第290條)
精彩書摘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瞭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國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製,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曆年試題
2012年試捲二第22題:關於《刑事訴訟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産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碧逑至艘勻宋�本、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
B�碧逑至朔缸鏘右扇恕⒈桓嬡巳ɡ�至上的理念
C�碧逑至聳堤騫�正與程序公正並重的理念
D�碧逑至斯�正優先、兼顧效率的理念
答案:A。
2012年試捲二第64題:關於刑事訴訟的秩序價值的錶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蓖ü�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B�弊肪糠缸鐧幕疃�必須是有序的
C�斃淌濾痙ㄈǖ男惺梗�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
D�斃�率越高,越有利於秩序的實現
答案:ABC。
2012年試捲二第65題: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的審理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公開審判、迴避等規定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迴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關於該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碧逑至朔止じ涸稹⒒ハ嗯浜稀⒒ハ嘀圃嫉腦�則
B�碧逑至搜細褡袷胤ǘǔ縧蛟�則的要求
C�北礱魑シ捶ǘǔ縧蜓現氐模�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D�北礱鞽縧蜆�正具有獨立的價值
答案:BCD。
2013年試捲二第22題: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堅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縱、秉公執法原則,反映瞭我國刑事訴訟“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理論觀點。如果有觀點認為“司法機關注重發現案件真相的立足點是防止無辜者被錯誤定罪”,該觀點屬於下列哪一種學說?
A�閉�當程序主義
B�斃問秸媸搗⑾種饕�
C�被�極實體真實主義
D�畢�極實體真實主義
答案:D。實體真實主義可以分為積極實體真實主義和消極實體真實主義。傳統的實體真實主義僅指前者,認為凡是齣現瞭犯罪,就應當毫無遺漏地加以發現、認定,並加以處罰;為不使一個犯罪人脫逃,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是發現真相。消極實體真實主義是將發現真實與保障無辜相聯係的目的觀,認為刑事訴訟目的在於發現實體真實,本身應包含力求避免處罰無辜者的意思,而不單純是無遺漏的處罰任何一個犯罪者。故本題選D消極實體真實主義。
2014年試捲二第22題:社會主義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應當高度重視程序的約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動的任意性和隨意化。據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背縧蜆�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隻要程序公正就能實現實體公正
B�斃淌魯縧虻墓�開與透明有助於發揮程序的約束作用
C�蔽�實現程序的約束作用,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均應予以排除
D�倍願叢映潭炔煌�的案件進行程序上的繁簡分流會限製程序的約束作用
答案:B。
2014年試捲二第24題:關於刑事訴訟構造,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斃淌濾咚霞壑倒劬齠�瞭刑事訴訟構造
B�被旌鮮剿咚瞎乖焓塹筆氯酥饕邐�收職權主義的因素形成的
C�敝叭ㄖ饕逅咚瞎乖焓視糜謔堤逭媸檔乃咚夏康�
D�鋇筆氯酥饕逅咚瞎乖煊肟刂品缸鍤敲�盾的
答案:C。
2014年試捲二第64題:關於“憲法是靜態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動態的憲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庇泄匭淌濾咚係某縧蛐蘊蹩睿�構成各國憲法中關於人權保障條款的核心
B�斃淌濾咚戲ü賾誶恐拼朧┑氖視萌ㄏ蕖⑻跫�、程序與辯護等規定,都直接體現瞭憲法關於公民人身、住宅、財産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等規定的精神
C�斃淌濾咚戲ü娣逗拖拗屏斯�傢權力,保障瞭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D�畢芊ü賾諶巳ūU係奶蹩睿�都要通過刑事訴訟法保證刑法的實施來實現
答案:ABC。
2015年試捲二第22題:關於刑事訴訟價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公正在刑事訴訟價值中居於核心的地位
B.通過刑事程序規範國傢刑事司法權的行使,是秩序價值的重要內容
C.效益價值屬刑事訴訟法的工具價值,而不屬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
D.適用強製措施遵循比例原則是公正價值的應有之義
答案:C。
2015年試捲二第64題:關於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預先規定刑事訴訟程序
B.程序法定是大陸法係國傢法定原則的重要內容之一
C.英美國傢實行判例製度而不實行程序法定
D.以法律為準繩意味著我國實行程序法定
答案:ABD。
前言/序言
編寫前言
一、一本齣版並暢銷13年的司法考試輔導書
本叢書從2004年齣版,至今已有13年,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銷量,已成為司法考試輔導用書中的常青樹,幫助眾多考生成功實現瞭司考夢。這充分錶明,本書的編寫模式和內容比較契閤司法考試的命題規律和特點,把準瞭司法考試的脈。
二、本書想為考生提供的服務
本書想為考生提供一種有效復習法條的方法,真正幫助考生解決三大問題:法條會如何考;法條應如何看;法條如何應用於司法考試的實戰。
三、本書的核心思路及最大特色:五位一體
通過核心考點提示、法條、命題題眼、曆年試題和強化模擬題五位一體,全麵闡述司法考試的重點、難點和命題思路,使考生真正掌握某一法條、知識點,真正做到“一本通”。
四、本書編寫模式和內容的三大特點
(一)法條、司法解釋完美穿插
本書以司法考試大綱規定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為依據,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都列在一起,並將相關的司法解釋列在主法條之後,這樣就非常全麵,考生掌握起來也非常方便,這不僅符閤司法考試的命題特點,也提高瞭復習的效率。
(二)命題題眼全麵、深度解析
本書在對曆年試題分析和展示的基礎上,對重要法條的一個或者多個考點進行全麵、深度解析,讓考生準確地掌握法條所涉及到的知識點可以從哪些方麵命題,哪些考點以前考過,哪些考點還沒有考過,每個命題題眼需要掌握的深度(是一般記憶還是需要理論解析),從而提高復習的實戰性和針對性。
(三)模擬題檢驗、鞏固學習效果
參照司法考試試題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復的有針對性的演練,檢驗自己是否真正掌握瞭某一知識點,同時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麵掌握的效果。
五、考前衝刺一本通:新增法律和考點一網打盡
本書的齣版時間較早,很多讀者擔心在本書齣版後新增的法律法規和考點得不到體現,為瞭解決這個後顧之憂,我們每年會就最新的內容齣版增補本,並歸納總結最重要的考點,編製若乾經典練習題,形成《考前衝刺一本通》,以便為考生的後期復習提供幫助。
最後,祝願各位考生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劉東根
2015年11月
法理探微: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演變與實踐 本書聚焦於中國曆史長河中,法律思想的萌芽、發展、成熟及其在不同曆史階段的具體實踐,旨在深入剖析中國本土法治精神的獨特脈絡與深遠影響。 第一部分:法律思想的源頭與奠基(先秦至漢代) 第一章:早期法律觀念的雛形與神權色彩 本章追溯中國法律思想的遠古淵源,探討夏商周三代的“刑”“德”“禮”觀念如何交織,構成瞭早期法律實踐的底色。重點分析“天命觀”對早期司法權力的製約與神聖化。研究殷墟甲骨文、金文中涉及訴訟、懲罰的記錄,揭示早期法律的宗教性與巫術性特徵。探討“禮治”的早期形態及其與“法治”的初始張力。 第二章:諸子百傢的法律哲學交鋒 係統梳理先秦時期法傢、儒傢、道傢、墨傢等主要學派對國傢治理、法律製定、刑罰實施的核心觀點。 法傢:嚴刑峻法與效率至上。 深入剖析商鞅變法中的“為治之具”,探討韓非“以法為教”思想的內涵,及其對後世中央集權國傢法律實踐的決定性影響。分析法傢如何將法律視為維護君主權威、實現國傢富強的工具。 儒傢:德主刑輔與教化為先。 闡釋孔子“不以言殺人”的仁政思想,以及孟子“仁政愛民”對刑罰適度的要求。重點研究董仲舒“天人感應”學說如何將儒傢倫理融入國傢法律體係,確立“禮法結閤”的早期範式。 道傢:無為而治與自然法。 考察老莊思想中對人為法令的批判,探討其“以百姓心為心”的理念對法律簡潔性和自然屬性的啓發。 第三章:漢代律令製度的建立與禮法融閤 分析秦朝短暫的“以法為教”實踐如何被漢承秦製所繼承,以及漢武帝“罷黜百傢,獨尊儒術”的曆史轉摺點。詳細考察《九章律》等早期成文法的結構與內容,研究其如何吸收儒傢倫理,形成“重律而輕刑”的指導思想。探討漢代判案中“情理兼顧”的司法實踐,以及地方豪強對法律執行的乾預現象。 第二部分:法律體係的成熟與理論深化(魏晉隋唐宋元) 第四章:魏晉玄學對法律精神的影響 探討魏晉時期玄學思潮對傳統法律思想的衝擊與反思。分析竹林七賢的“名教與自然”之爭如何間接影響瞭對法律公平性的探討。研究曹魏、西晉時期法律的“寬簡”趨勢,以及對前代嚴苛律令的修正。 第五章:唐律疏議:集大成與世界影響 本書將唐律視為中國古代法律思想的巔峰成果。詳細解析《唐律疏議》的結構,重點剖析其“義疏”部分,闡釋如何通過“疏議”將儒傢倫理(如“孝”、“悌”、“忠”、“順”)係統化地嵌入到具體條文中,實現“德主刑輔”的製度化。對比唐律與羅馬法、伊斯蘭法的異同,論述其在東亞法律文化圈的傳播與影響力。 第六章:宋代法律的精細化與案例學 研究宋代社會經濟發展對法律提齣的新要求。考察宋代司法實踐的特點,如“重勘”、“重擬”,以及司法文書的規範化。深入分析《宋刑統》的特點,及其在司法解釋權上體現齣的對皇權集中的強化。探討宋代司法案例的積纍與研究,如何為後世法律實踐提供經驗參考。 第七章:元代的多元文化與法律衝突 考察元朝建立的龐大帝國對法律體係帶來的挑戰。分析濛古法(大紮撒)與漢地法律(唐宋舊製)的並存與互動。重點研究涉及民族身份、宗教信仰的特殊法律規定,探討司法在維護多民族統治穩定中的復雜作用。 第三部分:法律思想的世俗化與最終定型(明清) 第八章:明代法製的嚴密化與維護皇權 分析明朝在立法上對唐宋舊製的繼承與革新。重點解讀《大明律》的條文結構,及其在“十惡”等重大犯罪上的嚴苛性。探討“律例互參”在明代司法中的實際操作,以及司法文書中體現齣的“人治”與“法治”之間的微妙平衡。 第九章:清代法律的集權化與實用主義 研究《大清律例》的形成過程,分析其如何通過不斷增設“例”,來適應社會變遷,體現齣強烈的實用主義色彩。探討清代司法審判中“情、理、法”的最終整閤,特彆是“疑罪從無”等司法精神在個案中的體現。分析傳統法律思想在麵對西方法律思潮傳入時的最初反應。 第十章:傳統法律思想的現代反思與遺産 總結中國古代法律思想中蘊含的積極因素,如對人倫關係的重視、對刑罰適度的追求。同時,批判性地分析其“重刑輕罰”、“人治色彩濃厚”等局限性。探討這些曆史遺産如何潛移默化地影響瞭近代中國的法製建設,並為當代法治改革提供曆史參照與警示。 本書特色: 本書立足於史料的梳理與思想的脈絡梳理,避免瞭對具體法律條文的機械羅列,而是側重於法律理念的流變、不同學派的辯證關係以及特定曆史條件下的司法實踐對理論的塑造。通過對法理演變的宏大敘事,展現中國法律精神的連續性、復雜性與內在張力。內容涵蓋瞭從神權法律到成熟的官方法律體係的完整發展史,對於理解中國法治的文化根基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