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憲法解釋的基本問題》:美國各大法學院推薦的憲法學入門教科書!上佳的工具書,有助於加深讀者對美國最高法院諸多裏程碑判決的理解。
內容簡介
在美國,有憲法即有憲法解釋,有憲法解釋即有關於憲法解釋方法的思考。在憲法解釋的司法實踐與理論研討中,不斷湧現齣眾多解釋方法及理論,比如原旨主義/原意主義、文本主義、共識主義、結構論、原則論、zui低限度主義以及實用主義,等等。《憲法解釋的基本問題》全麵、客觀、平實、簡潔地介紹瞭當代憲法解釋方法中的首要問題以及主要流派,並逐一加以比較、評價,使讀者能夠對美國憲法解釋方法的理論及實踐問題有一個總體性認識及把握。
作者簡介
索蒂裏奧斯?巴伯 | Sotirios A. Barber,畢業於芝加哥大學(Ph.D),現為聖母大學政治學教授,專攻憲法理論及政治哲學。
詹姆斯?弗萊明 | James E. Fleming,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JD)及普林斯頓大學(Ph.D),現為波士頓大學法學院保羅?利亞科斯榮譽法學教授(the Honorable Paul J. Liacos Professor of Law)。
目錄
前言
上篇
第一章 憲法解釋的前提
第二章 憲法解釋的首要問題
Ⅰ.倫奎斯特對“活的憲法”的批評
Ⅱ.德沃金呼籲憲法與道德哲學閤流
第三章 美國憲法秩序的主要特徵:《聯邦黨人文集》中的積極憲製主義
Ⅰ.憲法的工具屬性
Ⅱ.《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
Ⅲ.大型商業共和國
Ⅳ.活力政府與責任政府
下篇
第四章 憲法解釋的方法
Ⅰ.有關解釋方法的保留
Ⅱ.解釋方法
第五章 文本主義和共識主義
Ⅰ.布萊剋大法官與字麵文本主義
Ⅱ.佩裏教授與共識主義
Ⅲ.共識主義與哲學進路
Ⅳ.哲學進路:一個初步的觀點
第六章 嚴格原旨主義/意圖主義
Ⅰ.關於意圖,需要優先考慮的哲學問題
Ⅱ.道德哲學,抽象原旨主義,再評文本主義
Ⅲ.具體意圖主義
Ⅳ.什麼是新原旨主義?與老原旨主義一樣
A.原旨主義方法並不是解釋所必需的
B.結論:忠於作為成文法的憲法
第七章 寬泛原旨主義
Ⅰ.寬泛的原旨主義:含義,動機和前提
II.存在中間地帶嗎?
III.“轉嚮曆史”就意味著轉嚮真實的曆史嗎?
IV.寬泛原旨主義者對羅納德?德沃金的心結
V.結論:轉嚮曆史有助於哲學方法
第八章 結構論
Ⅰ.結構論
Ⅱ.聯邦主義的基本結構:從馬卡洛案到加西亞案及之後
Ⅲ.卡羅琳産品案腳注四與“民主”
第九章 原則論與最低限度主義
Ⅰ.原則論
Ⅱ.最低限度主義:原則論的實用主義變體
第十章 哲學進路
Ⅰ.再度聚焦哲學進路
Ⅱ.哲學進路與著名哲學傢的教誨
Ⅲ.哲學進路要求以哲學傢取代法官嗎?
Ⅳ.對哲學進路的指責
Ⅴ.哲學進路與其他方法
Ⅵ.對普通公民的暗示
第十一章 實用主義
Ⅰ.憲法解釋的前提假設
Ⅱ.實用主義者宣稱揭穿法治神話
Ⅲ.實用主義者宣稱“不改變任何事情”及“解釋”法律
Ⅳ.憲法的工具主義閱讀與哲學進路
結語 憲法解釋方法的閤流
前言/序言
前言
憲法討論在美國已持續瞭兩個多世紀,關注點集中於以下幾個寬泛且相互關聯的問題:如何配置政府機構和權力?這樣的製度安排最終目的何在?憲法的通常含義是什麼?在特定爭議問題上的具體含義又是什麼?如何確定憲法含義?誰有權決定它的含義?本書聚焦於倒數第二個問題:如何確定憲法的含義?或者說哪種憲法解釋的方法是最好的?我們將逐一梳理對這一問題的種種答案,並且認為“哲學進路”是所有方法中最好或最閤理的一種。
我們所稱的“哲學進路”實際上接近於羅納德?德沃金所說的憲法的“道德解讀”。 我們采納並將進一步論證德沃金在1970年代早期提齣的命題——他提齣:對於(作為成文憲法的)美國憲法的忠誠,要求法官及其他解釋者在解釋憲法時必須一本自我批判的精神,以實現我們對憲法所作的承諾,最大限度地闡明憲法本義。盡管“哲學進路”和“道德解讀”這兩個術語總體上看起來都差不多,但我們還是更傾嚮於使用“哲學進路”一詞。因為我們認為對於憲法文本的忠誠不光需要德沃金所稱的著名的“憲法與道德理論的融閤”,而且還依賴於整個社會科學的發展; 此外,我們還認為,要在憲法解釋過程中至始至終忠於憲法,要求我們特彆注意權力架構及政府目的,而這一點正是為德沃金所忽視的,他的絕大部分注意力都放在以權利製約政府這一問題上瞭。
美國人討論該如何解釋憲法,已有悠久的曆史。就在憲法於1789年通過後不久,“嚴格”建構主義(“strict”constructionism)和“自由”建構主義(“liberal”constructionism)的分化就産生瞭,這種局麵一直持續到1970年代。這一曆史特徵深深地嵌入瞭其他各類兩分法中,比如“解釋主義vs.非解釋主義”以及“原旨主義vs.非原旨主義”。與此同時,哲學與法理學的長足進步影響且將繼續影響憲法討論。被如此寬泛的種種影響所塑造,關於憲法解釋方法的討論如今已演變為一個艱深晦澀、盤根錯節的事件。本書的目的,力圖兼顧憲法理論的專業讀者與成熟的普通讀者來闡明這一復雜討論中涉及到的關鍵性實踐問題。
這裏講的“成熟的普通讀者”,指的是那些對美國憲法史上的裏程碑事件,包括聯邦最高法院的地標性判決有所瞭解的讀者。盡管我們把焦點放在憲法文件而非司法評注上,但還是會大量引用後者來闡明對於前者的看法。我們錶達自身立場,也籲請讀者參與,因為,討論一旦擴展開來,勢必訴諸讀者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與非道德直覺。我們力圖避免任何權威做派,無論學術的抑或政治的。為實現這樣的雄心,我們不遺餘力地避免以技術話語、或者說那些因為犧牲掉可讀性而變得得不償失的話語來解釋專業術語。
我們遭遇的最大挑戰,來自於如何始終聚焦而不偏離尋求憲法含義的最佳路徑這一問題。持續鎖定單一問題,其實很難做到。至於理由,我們和沃特?墨菲及斯蒂芬?馬切多在案例選編《美國憲法解釋:如何解釋憲法》(American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 the question of how to interpret the constitution)一書中已經有過充分討論。也就是說,“如何解釋憲法”這一問題不可避免地與“憲法是什麼”以及“誰有權解釋它”等問題糾纏在一起。 數個世紀以來,“誰有權解釋憲法”這一問題(the question of who)對數世紀以來的憲法評論産生瞭深刻影響。理由在這裏已無需贅述,對大多數美國人來說,曆史早已解決瞭這一問題。除瞭極少數例外,絕大多數美國人都認為聯邦最高法院理應享有近乎壟斷性的憲法解釋權。反對這種壟斷權的,既有這個國傢最優秀的政治傢,也有部分聲名狼藉的政客。先行者的名字中包括亞伯拉罕?林肯和富蘭剋林?羅斯福。耶魯法學院的亞曆山大?比剋爾(Alexander Bickel)教授是20世紀憲法理論界最有影響力的學者,他給政治傢難以命名的法院壟斷憲法解釋的難題貼上瞭“反多數難題”(the counter-majoritarian difficulty)的標簽。 簡單地說,這一所謂難題即是:司法審查有權宣布立法和行政行為因為違憲而無效,也即否決瞭多數人的意誌,換言之,這一機製是反民主的。想要避免或者化解此難題的決心(包括反對司法判決的實質性因素)激發齣瞭本書所論及的大部分憲法解釋方法。然而,在“憲法的含義是什麼”與“誰有權決定憲法的含義”這兩者之間,並沒有必然聯係。如果說兩者有聯係的話,除非你假定:憲法的含義,就是聯邦最高法院說的那樣;除瞭聯邦最高法院對它的解釋,憲法什麼也不是——這就像查爾斯?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在成為首席大法官之前說過的那句經常被引用的話,“我們都在憲法之下,但是憲法是什麼,隻能法官說瞭算”。 但是,沒有人認真掂量過這句話,因為,正如休斯的批評者長期以來觀察到的那樣,在你斷言憲法的含義就是聯邦最高法院的解釋之前,你必須要對聯邦最高法院的組成和職權有一個獨立的認識;而這一獨立認識除瞭來自於憲法本身,不可能還有另外的地方。
基於本書的目的,我們不得不停止討論誰有權解釋憲法這一問題。我們寫的這本書不是用來迴答所謂反多數難題的。我們在進行論證和得齣結論的過程中,會頻繁地談及聯邦最高法院;然而,這些論證和觀點適用於任何解釋者,包括立法機構、行政當局以及希望能夠對憲法作齣各自解讀的普通公民。盡管我們在以前的論著中,已經單獨討論過反對任何形式的司法壟斷(judicial monopoly), 但我們還是想把“誰有權解釋憲法”(the who question )這一問題放進製度設計、實體性民主理論,以及,最終的,政治人類學(如果你承認這一問題實際上是一個深層次的政治文化問題)領域中。
而“憲法是什麼”(the what question)——或者說作為一個整體的憲法,其含義是什麼——這一問題在本書中則將享受不同的待遇。我們將在第二章談到,憲法是一部由特定的曆史觀念結晶的法典、還是一部抽象的道德概念構成的憲章?這一問題正是“如何解釋憲法”的關鍵。我們將在第三章中繼續深化這一討論,指齣那些認為憲法被製定齣來主要是用於限製政府權力的消極憲製主義者(negative constitutionalist),對於憲法的解釋不同於積極憲製主義者(positive constitutionalist),積極憲製主義者始終堅持憲法的重要目的在於賦予政府權力(盡管依然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這些命題涉及到憲法的規範特性,它們對於尋求憲法最佳解釋方法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我們將在後文中特彆加以討論。
好的,這是一本關於《美國憲法史:從建國到現代》的圖書簡介,完全不涉及您提及的《憲法解釋的基本問題》。 --- 《美國憲法史:從建國到現代》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全麵、深入地梳理美國憲法發展脈絡的權威性著作。它不僅是一部法律史的梳理,更是一部政治哲學、社會變遷與權力製衡的宏大敘事。本書旨在為讀者呈現美國憲法文本誕生之初的時代背景、其在曆史長河中如何被詮釋、修改,以及它如何持續塑造和反映著美國的社會結構、政治實踐和國民身份認同的全景圖景。 第一部分:理想的萌芽與艱辛的誕生(1776-1789) 本書伊始,我們將追溯美國從殖民地嚮獨立主權國傢過渡的激烈變革時期。殖民地人民在啓濛思想的洗禮下,對自由、共和與主權在民的理念進行瞭激烈的辯論與實踐。 殖民地自治的遺産: 詳細考察各殖民地在英國體製下發展齣的自治傳統,如地方議會、普通法精神,以及對“無代錶,不納稅”原則的堅持。這些經驗為後來的聯邦製設計提供瞭現實基礎。 獨立戰爭與邦聯條例的試驗: 獨立宣言的發布不僅僅是政治宣告,更是對自由理念的莊嚴承諾。邦聯條例作為美國第一個成文憲法,其曆史作用至關重要,它體現瞭對強大中央集權的天然恐懼。本書深入剖析瞭邦聯時期中央政府的軟弱無力,以及經濟混亂、內部爭端如何催生瞭對更堅固的聯邦框架的迫切需求。 製憲會議的幕後博弈: 1787年的費城製憲會議被描繪成一場充滿戲劇性、妥協與遠見的偉大政治工程。本書細緻再現瞭麥迪遜、漢密爾頓、富蘭剋林等關鍵人物的立場、爭論焦點——包括大州與小州之間的代錶權分配、奴隸製問題的“三分之五條款”的妥協、以及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精妙劃分。最終形成的《美利堅閤眾國憲法》,是理想主義與實用主義的復雜結晶。 聯邦黨人文集與批準之戰: 憲法文本完成後,麵臨的是最嚴峻的考驗——各州的批準。本書詳盡分析瞭《聯邦黨人文集》的理論貢獻,它如何係統性地闡釋瞭分權製衡(Checks and Balances)和“派係”(Factions)的危險,並為後世理解憲法的原初意圖提供瞭無可替代的文本依據。 第二部分:早期衝突與憲法的固化(1790-1860) 聯邦政府建立後,憲法必須在現實的政治衝突中接受檢驗。這一時期,圍繞聯邦權力的範圍、財産權的界定以及州權與聯邦權的張力,展開瞭早期的憲法辯論。 漢密爾頓與傑斐遜的路綫之爭: 新生國傢麵對的首要問題是經濟基礎和政府的職能邊界。財政部長漢密爾頓主張對憲法進行“活的解釋”,以支持國傢銀行和工業發展,這觸動瞭傑斐遜等人對“必要且適當條款”的嚴格限製。本書探討瞭這些早期判例和政策如何為聯邦政府的擴張奠定瞭法律基礎。 最高法院的崛起: 約翰·馬歇爾大法官時代的最高法院,通過一係列關鍵判決,確立瞭司法審查權——盡管憲法文本中並未明確提及。本書重點分析瞭“馬伯裏訴麥迪遜案”,闡釋瞭這一判決如何奠定瞭司法機構在美國三權分立體係中的核心地位,使憲法不再僅僅是政治口號,而成為可被司法裁決的活的法律文件。 西進運動與領土主權: 隨著美國領土的嚮西擴張,新加入的州在聯邦中的地位、對新獲取土地的治理方式,以及核心的奴隸製問題,不斷挑戰著憲法的穩定結構。 第三部分:內戰、重建與憲法的根本性重塑(1861-1900) 奴隸製問題的不可調和,最終將國傢推嚮瞭內戰的深淵。這場衝突的實質,是一場關於“聯邦的持久性”與“個人自由邊界”的憲法危機。 聯邦的不可分割性: 本書分析瞭林肯總統在戰爭期間采取的行動,例如暫停人身保護令等,探討瞭在極端危機下,憲法文本的解釋如何嚮維護國傢統一這一最高目標傾斜。 重建修正案的革命性影響: 戰後通過的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構成瞭美國憲法史上最深刻的變革。特彆是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當程序條款”(Due Process Clause)和“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它們首次將聯邦的權利保障體係延伸至州政府的管轄範圍,為未來民權運動提供瞭憲法武器。本書深入探討瞭這些修正案在重建時期如何被具體實施,以及它們在南方保守勢力抵抗下所經曆的“沉睡期”。 第四部分:進步主義、大蕭條與政府權力的再定義(1900-1960) 進入二十世紀,工業化、城市化和全球衝突對美國憲政體製提齣瞭新的挑戰。經濟監管的必要性與個人自由之間的張力成為核心議題。 進步主義的改革浪潮: 從反托拉斯法到婦女參政權(第十九修正案),憲法被動員起來以應對現代社會結構帶來的新問題。本書詳細考察瞭聯邦政府在經濟乾預方麵的逐步擴大,以及最高法院對政府監管權力的早期審查。 羅斯福新政與憲法危機: 大蕭條時期,羅斯福總統力圖通過“新政”來挽救國傢經濟,但其許多立法被最高法院以乾涉州際商業和侵犯個人契約自由為由宣布違憲。本書細緻描繪瞭最高法院內部的“九老男孩”陣營與羅斯福政府之間的激烈對抗,以及最終法院態度的轉變(“水流的轉變”),這標誌著對經濟立法權力的尊重達到瞭新的高度。 第五部分:民權運動、社會變革與當代挑戰(1960至今) 本書的後半部分聚焦於憲法文本如何被用來推動社會正義,以及其解釋在技術、全球化和文化戰爭時代所麵臨的衝擊。 民權運動的憲法基礎: 種族隔離製度在憲法上的終結,並非一蹴而就,而是基於對“平等保護條款”長達數十年的再詮釋。本書係統梳理瞭從“布朗訴教育局案”到1964年民權法案的法律和政治鬥爭,展現瞭憲法如何成為變革的引擎。 個人自由的擴展與限製: 這一時期,最高法院在個人隱私權(如“格裏斯沃爾德案”)、刑事被告權利(如“米蘭達案”)方麵做齣瞭裏程碑式的裁決,極大地重塑瞭公民與國傢之間的關係。同時,本書也探討瞭對墮胎權(“羅伊案”)和同性婚姻權等議題上,憲法解釋所引發的持續、深刻的社會分歧。 後現代憲政的睏境: 最後的章節將目光投嚮當前。麵對信息技術革命、恐怖主義威脅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主權邊界模糊,原初意圖論、活的憲法論等解釋方法論的優劣被置於新的審視之下。本書旨在提供一個結構清晰的框架,幫助讀者理解美國憲法這部持續演進的政治文件,在未來將如何繼續迴應美國社會的復雜需求。 《美國憲法史:從建國到現代》不僅是法律學者的案頭必備,更是對曆史、政治學、社會學研究者不可多得的參考資料。它清晰地展示瞭憲法精神如何在妥協中誕生,在衝突中成長,最終成為一個民族身份認同的核心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