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白金版)

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白金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邵明 編
圖書標籤:
  • 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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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4632
版次:1
商品編碼:11958262
包裝:平裝
開本:大32開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43
字數:628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內涵專業,編排精當,開本輕巧,易翻便攜
★課堂學習 、司法考試、專業研究和實務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閱、運用法律規範的便捷途徑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一書特邀我國知名民訴法學專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邵明編寫,總體順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兩高”工作文件、部門規章及部門規範性文件排列。本書不僅適閤法學院學生在學習法律時作為參考書,適閤正在復習、準備參加司法考試的學生作為輔導用書,而且也有利於從事實務工作的律師、法官以及公司法務在麵對法律問題時作為法條檢索書。

作者簡介

邵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目錄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任務、適用範圍和基本原則
第1條立法依據
第2條立法目的
第3條適用範圍
第4條空間效力
第5條外國人訴訟地位
第6條法院獨立審判
第7條審理原則
第8條訴訟權利平等
第9條法院調解
第10條審判製度
第11條語言文字
第12條辯論權
第13條誠信原則和處分權
第14條法律監督
第15條支持起訴
第16條變通規定
第二章管轄
第一節級彆管轄
第17條基層法院管轄
第18條中級法院管轄
第19條高級法院管轄
第20條最高法院管轄
第二節地域管轄
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
第22條特彆規定
第23條閤同糾紛管轄
第24條保險糾紛管轄
第25條票據糾紛管轄
第26條公司糾紛管轄
第27條運輸糾紛管轄
第28條侵權行為管轄
第29條交通事故管轄
第30條海損事故管轄
第31條海難救助管轄
第32條共同海損管轄
第33條專屬管轄
第34條協議管轄
第35條選擇管轄
第三節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
第36條移送管轄
第37條指定管轄
第38條管轄轉移
第三章審判組織
第39條一審審判組織
第40條二、重、再審審判組織
第41條審判長
第42條評議原則
第43條審判人員義務
第四章迴避
第44條適用情形
第45條迴避申請
第46條迴避決定
第47條迴避時限及後果
第五章訴訟參加人
第一節當事人
第48條當事人範圍
第49條訴訟權利義務
第50條自行和解
第51條訴請變更
第52條共同訴訟
第53條代錶人訴訟
第54條集團訴訟
第55條公益訴訟
第56條訴訟第三人
第二節訴訟代理人
第57條法定代理人
第58條委托代理人
第59條授權委托書
第60條代理權變更、解除
第61條代理人權利
第62條離婚訴訟代理
第六章證據
第63條證據種類
第64條舉證責任
第65條當事人提供證據
第66條收到證據後處理程序
第67條查證責任
第68條證據審查
第69條公證證據
第70條書證物證
第71條視聽資料
第72條證人條件、義務
第73條證人齣庭作證
第74條證人齣庭作證費用承擔
第75條當事人陳述
第76條鑒定程序啓動方式
第77條鑒定人權利及鑒定意見形式
第78條鑒定人齣庭作證製度
第79條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齣庭製度
第80條勘驗程序
第81條證據保全
第七章期間、送達
第一節期間
第82條期間種類和計算
第83條期間耽誤和順延
第二節送達
第84條送達迴證
第85條直接送達
第86條留置送達
第87條電子送達
第88條委托及郵寄送達
第89條轉交送達之一
第90條轉交送達之二
第91條轉交送達期間
第92條公告送達
第八章調解
第93條調解的原則
第94條調解組織形式
第95條協助調解
第96條調解協議
第97條調解書
第98條不製作調解書
第99條調解失敗
第九章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100條適用條件和程序
第101條訴前財産保全
第102條保全範圍
第103條保全方式
第104條保全解除
第105條保全錯誤補救
第106條先予執行範圍
第107條先予執行條件
第108條復議
第十章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
第109條拘傳適用
第110條強製措施之一
第111條強製措施之二
第112條當事人惡意串通
第113條被執行人惡意串通
第114條強製措施之三
第115條罰款、拘留適用
第116條強製措施程序
第117條強製措施決定權
第十一章訴訟費用
第118條訴訟費用的交納
第二編審 判 程 序
第十二章第一審普通程序
第一節起訴和受理
第119條起訴實質要件
第120條起訴形式要件
第121條起訴狀
第122條先行調解
第123條審查期限
第124條起訴審查
第二節審理前的準備
第125條訴訟文書送達
第126條權利義務告知
第127條管轄權異議和應訴管轄
第128條閤議庭成員告知
第129條審核取證
第130條調查程序
第131條委托調查
第132條當事人追加
第133條受理案件處理程序
第三節開庭審理
第134條審理方式
第135條巡迴審理
第136條開庭通知及公告
第137條庭前準備
第138條法庭調查順序
第139條當事人庭審權利
第140條訴的閤並
第141條法庭辯論
第142條庭審調解
第143條按撤訴處理
第144條缺席判決
第145條撤訴
第146條延期審理
第147條法庭筆錄
第148條宣判
第149條審限
第四節訴訟中止和終結
第150條訴訟中止
第151條訴訟終結
第五節判決和裁定
第152條判決書
第153條先行判決
第154條裁定範圍
第155條生效裁判
第156條查閱權
第十三章簡易程序
第157條適用範圍
第158條起訴方式
第159條傳喚方式
第160條審判組織及程序
第161條審限
第162條小額訴訟案件
第163條簡易程序的轉化
第十四章第二審程序
第164條上訴權
第165條上訴狀
第166條上訴方式
第167條原審法院工作
第168條審理範圍
第169條審理方式
第170條二審裁判
第171條裁定上訴處理
第172條二審調解
第173條撤迴上訴
第174條二審適用程序
第175條二審裁判效力
第176條二審審限
第十五章特彆程序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177條適用範圍
第178條審判組織
第179條特彆程序轉化
第180條審限
第二節選民資格案件
第181條起訴與管轄
第182條審限及判決
第三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
第183條宣告失蹤
第184條宣告死亡
第185條公告與判決
第186條判決撤銷
第四節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案件
第187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188條鑒定
第189條代理審理與判決
第190條判決撤銷
第五節認定財産無主案件
第191條管轄與申請書
第192條公告及判決
第193條判決撤銷
第六節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第194條法院決定再審
第195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七節實現擔保物權案件
第196條申請實現擔保物權
第197條實現擔保物權的方式
第十六章審判監督程序
第198條法院決定再審
第199條當事人申請再審
第200條再審法定原因
第201條調解書再審
第202條離婚判決不得再審
第203條申請再審的材料
第204條再審的審查與審級
第205條申請再審期限
第206條原裁判執行中止
第207條再審審理
第208條檢察院抗訴
第209條申請檢察院建議或抗訴
第210條調查核實程序
第211條抗訴後果
第212條抗訴書
第213條檢察員齣庭
第十七章督促程序
第214條支付令申請
第215條申請受理
第216條支付令發齣
第217條債務人異議效力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218條適用範圍
第219條公告及期限
第220條止付通知及效力
第221條申報權利
第222條除權判決
第223條撤銷除權判決
第三編執 行 程 序
第十九章一般規定
第224條執行依據及管轄
第225條當事人對執行的異議
第226條嚮上級法院申請執行
第227條案外人對執行的異議
第228條執行機構
第229條委托執行
第230條執行和解
第231條執行擔保
第232條執行承擔
第233條執行迴轉
第234條調解書執行
第235條檢察院監督權
第二十章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236條執行開始方式
第237條仲裁裁決執行
第238條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第239條申請執行期限
第240條執行通知與強製執行
第二十一章執行措施
第241條被執行人的報告義務
第242條查詢、劃撥、凍結存款
第243條扣留提取收入
第244條查扣、凍結、拍賣、變賣
第245條查扣程序
第246條查封財産保管
第247條拍賣和變賣措施
第248條搜查措施
第249條指定交付
第250條強製遷齣
第251條證照轉移
第252條對行為執行
第253條遲延履行
第254條繼續執行
第255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後果
第二十二章執行中止和終結
第256條執行中止
第257條執行終結
第258條中止、終結裁定
第四編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彆規定
第二十三章一般原則
第259條適用本法
第260條國際條約優先
第261條外交特權與豁免
第262條語言文字
第263條中國律師代理
第264條公證和認證
第二十四章管轄
第265條特殊地域管轄
第266條專屬管轄
第二十五章送達、期間
第267條送達方式
第268條答辯期間
第269條上訴期間
第270條特彆規定
第二十六章仲裁
第271條糾紛解決方式
第272條財産保全
第273條仲裁裁決執行
第274條不予執行情形
第275條不予執行後果
第二十七章司法協助
第276條協助原則
第277條協助途徑
第278條文字要求
第279條協助程序
第280條申請外國承認執行
第281條外國申請承認執行
第282條審查對外國法院裁判的承認執行的申請
第283條外國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
第284條生效日期
第二十八章我國區際民事司法協助
《民事訴訟法一本通》附錄

前言/序言

前言

理解下列民事訴訟原理是正確理解和閤法適用民事訴訟規範的基礎。

一、民事訴訟的基本構造及其原理

民事訴訟是法院運用國傢司法權解決民事糾紛及其他事項的公力救濟,即運用司法權保護民事權益或解決民事糾紛及其他事項的專門程序和行為活動;廣義上包括民事審判(爭訟和非訟)與民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的解決事項(民事訴訟法的對事效力),如下圖:

(一)民事爭訟程序基本構造及其原理(訴?審?判關係原理)

民事爭訟活動和民事爭訟程序解決的是民事爭訟案件(民事之訴)。因此,

1.爭訟程序的基本構造:“等腰三角形”。

2.爭訟程序的基本構造原理:法官是中立裁判者,平等對待原告(上訴人)與被告(被上訴人);原告與被告處於平等對抗和閤作之態勢。

3.爭訟程序包括:初審程序、上訴審程序和再審程序——采用嚴格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質證和辯論為其必要階段。

民事糾紛?民事訴權?民事之訴?爭訟程序(訴?審?判關係原理)如下圖:

民事糾紛因原告起訴而進入民事爭訟程序接受法院審判則為民事之訴(民事爭訟案件)。民事訴權是關

於民事之訴的權利,原告行使民事訴權的方式是起訴(提起民事之訴)。解決民事之訴的程序是民事爭訟程序(判決程序/嚴格證明)。對於原告的“訴”(包括當事人起訴、上訴、提起再審之訴、異議之訴等),法院必須通過終局判決做齣應答,終局判決原則上須經必要的口頭辯論纔能做齣。

民事私益訴訟中,原告決定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實體權益主張);對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原告應當主張權利産生要件事實(訴的原因)支持,被告可以主張抗辯事實推翻;對權利産生要件事實,原告應當提供本證(被告可以反證推翻);對被告抗辯事實,被告提供本證(原告可以反證推翻)。權利産生要件事實和被告抗辯事實適用嚴格證明(程序)和完全證明(標準)。案件審理終結後(法庭言詞辯論終結後),法院綜閤考量本案全部證據來確信實體(要件)事實的真僞,之後適用實體法規範作齣判決。

(二)民事非訟程序基本構造及其原理

民事非訟活動和民事非訟程序解決的是民事非訟案件。因此,

1.非訟程序的基本構造:“綫型”。

2.非訟程序的基本構造原理:法官中立;隻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人),不存在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平等對抗。

3.非訟程序由多個不同非訟程序組成,采用自由證明,無從或無須展開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質證和辯論。

(三)民事執行程序基本構造及其原理

民事執行活動和民事執行程序解決的是民事執行案件。因此,

1.執行程序的基本構造:“不等腰三角形”。

2.執行程序的基本構造原理:法官中立;執行權利人與執行義務人程序地位不平等。

3.執行程序中沒有執行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質證和辯論。

二、民事訴訟法的性質

(一)民事訴訟法具有程序性

民事訴訟法由程序規範構成,是民事程序法的一種。民事程序法包括:(1)民事實體法中的程序規範(比如閤同法規定的閤同訂立程序等);(2)預防民事糾紛和處理民事案件的程序規範(包括民事訴訟法、公證法、調解法、仲裁法和破産法等)。

(二)民事訴訟法具有公法性

民事訴訟法規範的事項是作為公力救濟的民事訴訟,所以屬於公法具有公法性。法院的司法權與當事人的訴權、訴訟權利均為公權。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當事人相互之間所形成的民事訴訟法律關係是公法關係。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和法院的判決能夠産生訴訟法效力,此為公法上的效力。

(三)民事訴訟法具有強行性

民事訴訟嚴格規範性首先要求法官和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地進行訴訟,即禁止任意訴訟(訴訟安定性),為此民事訴訟規範主要是強行規範。在遵循強行性的基礎上,民事訴訟法通過任意規範明確賦予法院程序裁量權和當事人程序選擇權,緩和強行性給訴訟程序帶來的僵化以方便訴訟。

三、我國屬於“規範齣發型”訴訟

“規範齣發型”訴訟形成於實體成文法主義的國傢和地區,主要是從“實體法規範”齣發,以三段論來構造民事訴訟,即民事訴訟主要處理大前提和小前提與結論問題。三段論式民事訴訟,可被描述為:根據大前提(實體法規範)和小前提(符閤實體法規範構成要件的案件事實),推導齣結論(法院判決主文)。

我國從實體法規範構成要件來確定訴訟標的,即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請求法院審判的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者民事實體權利。比如,B(賣方)訴A(買方)買賣閤同糾紛案,其訴訟標的是AB之間存在的買賣閤同法律關係或者是B對A所主張的請求權(屬給付之訴),請求權的具體內容則構成訴訟請求:請求支付價款500萬元、利息10萬元和違約金5萬元等。

四、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

民事爭訟中,有如下三類事項需要解決:(1)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原告實體請求或權益主張);(2)實體事實和證據(參見第二編序言);(3)訴訟程序事項。對此三類事項如何解決,形成瞭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前者具體包括當事人辯論主義、當事人處分主義和當事人進行主義,後者具體包括法院職權乾預主義、法院職權探知主義和法院職權進行主義(如下圖)

當事人處分主義與職權乾預主義、當事人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各有其適用的範圍和根據。處分主義和辯論主義適用於民事私益案件及其審判程序,辯論主義訴訟中當事人也有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權利。職權乾預主義和職權探知主義適用於民事公益案件及其審判程序。當事人進行主義和職權進行主義並閤適用於民事訴訟程序,隻是公益訴訟中職權進行主義內容更多些(比如原告申請撤迴公益訴訟則受到限製)。

至今普遍看法仍是,民事訴訟中,處分主義和辯論主義為原則,職權乾預主義和職權探知主義是例外。但是,當今社會早已不是“私法至上”的時代,民事公益案件大量湧現緻使職權乾預主義和職權探知主義的適用範圍愈益擴大,開始擺脫所謂“例外”地位,而且從維護私益和公益的角度來說當事人主義與職權主義不應有原則與例外之彆。

五、當事人辯論主義與法院職權探知主義

所謂辯論主義,不同於我國法中的辯論原則或辯論權主義(屬於程序參與原則或者對審原則的內容),是指當事人對作為判決資料的處分,即主張事實和提供證據是當事人的權能或責任,法院不得做齣異於當事人訴訟上自認的判斷。其基本內涵有三:

(1)當事人對利己實體要件事實享有主張權或承擔主張責任。對當事人沒有主張或者撤迴的實體要件事實,法院不得作為判決的根據,即法院隻能對當事人主張的實體要件事實予以認定和采信。

(2)根據證據裁判原則,當事人對利己的有爭議的實體要件事實(證明對象)享有證明權或負擔證明責任。當事人沒有提供或自願撤迴的證據,法院不得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即法院隻能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予以判斷和采用。

當事人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均為辯論主義的基本內涵,前者是後者的前提。根據證據裁判原則和法律規範構成要件原理,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的分配規範是一緻的,兩者通常關係是誰主張誰證明。主張責任與證明責任相輔相成共同構成要件事實理論的基本內容。

(3)當事人無爭議的實體要件事實應為判決的根據。當事人無爭議的實體要件事實包括雙方當事人都無爭議的實體事實和一方當事人訴訟上自認的事實(屬於免證事實),法院應將其作為判決的根據,並不得做齣與無爭議事實不一緻的判斷。

對於民事公益案件或包含公益的事項,適用職權探知主義,即法院主動依職權調查事實和收集證據,不受製於當事人主張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職權探知主義的基本內涵有三:(1)對當事人沒有主張的實體要件事實,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並可作為判決的根據。(2)為調查實體要件事實,法院應依職權收集采用當事人沒有提齣的證據。(3)對當事人無爭議的實體要件事實(包括訴訟上自認的事實),法院得調查真僞,以決定是否采用。

六、民事訴訟證明

民事訴訟證明包括證明的過程和證明的結果,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依法運用證據來確認案件事實真僞的過程或結果。其主要內容如下圖所示:

(一)嚴格證明與自由證明/完全證明與釋明

嚴格證明是指應當利用法定的證據種類並且應當遵循法定的證明程序所進行的證明。“法定的證據種類”參見《民事訴訟法》第63條。“法定的證明程序”大緻包括提供與交換證據、當事人質證與辯論、法官判斷證據與認定事實(其中特彆保障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平等對抗)。嚴格證明若未遵循公開審理、直接言詞等原則,未保障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平等對抗或未經雙方當事人質證與辯論程序(對審原則),則構成上訴和再審的理由。

相對於嚴格證明,自由證明無須運用法定的證據種類或者無須遵循如嚴格證明那樣的程序,側重於證明的快捷性以避免訴訟遲延。自由證明時,證據是否在法庭上齣示,齣示以後用什麼方式調查,往往是由法院自由裁量。自由證明無須遵循如嚴格證明那樣的程序,即自由證明無須遵循公開審理和直接言詞等原則、證據交換規則、雙方當事人質證辯論程序等。自由證明雖無須運用法定的證據種類但也不排斥運用法定的證據種類,除證據證明外還有其獨特的證明方式(比如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中,以公告方式確定公民是否死亡的事實)。

完全證明是指讓法官“確信”案件事實為真的證明。完全證明標準,在民事訴訟中通常錶述為高度蓋然性。釋明是指法官根據有限的證據可以“大緻推斷”案件事實為真(或大體真實)的證明。釋明所使用的證據多是能立即利用的(例如申請正在法庭上的人作證、提齣現在所持有的文書等),但也不排斥運用法定的證據種類。完全證明與釋明都是證實行為,但完全證明標準高於釋明標準。在我國,證明標準通常指的是“完全證明”的標準。

根據訴訟證明過程與結果之一體性要求,嚴格證明與完全證明的對象(證明責任的適用對象)基本一緻(均為民事爭訟案件的實體事實),從而決定瞭兩者對於證據種類、證明程序和證明標準的要求也基本一緻。爭訟案件的實體事實真實與否直接決定當事人實體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為慎重起見采用嚴格證明和完全證明。嚴格證明程序構成爭訟程序的主要內容,要求在雙方當事人之間質證和辯論的基礎上纔能作齣判決故又稱判決程序。

釋明的對象一般限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旨在防止法院隨意降低證明標準)。考慮到自由證明和釋明的閤理性,我國民事訴訟法將來應當規定自由證明及其適用對象,主要有:

1.法院裁定事項(適用釋明標準)。法院裁定主要解決程序問題,還用來處理臨時或及時救濟事項(財産保全、行為保全和證據保全等)。

2.非訟案件事實(適用完全證明標準)。非訟案件中不存在爭議,多數情況下案情比較簡單,所以非訟程序多簡易快捷;非訟程序中不存在雙方當事人質證辯論程序,法官通常書麵審查。非訟案件的非訟性和簡單性決定瞭隻須采用自由證明,就能實現正確裁判。

3.要求快速處理的決定事項(適用釋明標準)。比如,申請延長期間的理由、申請迴避的理由、司法救助(訴訟救助)的理由、證人拒絕作證的理由、第三者請求閱覽法庭記錄的條件(第三者與案件有法律利害關係)、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事實等。

4.經驗法則、地方習慣、行業習慣等作為實體爭議事項需要證明時,即使采取自由證明也得遵循完全證明標準。

自由證明程序不以當事人質證和辯論為必要或者無法適用當事人質證和辯論,所以外國民事訴訟中又稱之為裁定程序。

嚴格證明與完全證明的事項隻能采行嚴格證明和完全證明標準,否則構成上訴和再審的理由。至於自由證明和釋明的對象,即使采行嚴格證明和完全證明標準,也不違法,但會産生訴訟遲延提高訴訟成本。

(二)誰主張誰證明

辯論主義訴訟中,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規則(證明責任正置)是“誰主張誰證明”,即原告和被告對自己主張的利己要件事實承擔證明的責任。

民事法律規範要件包括權利産生要件、妨礙要件、阻卻要件和消滅要件(事實),據此在原告與被告間分配主張責任和證明責任。此為德國羅森貝剋法律規範要件分類說的基本內容,此說簡明易行而普行於實體成文法體係或規範齣發型訴訟(筆者認為,此說明確和易行。事實上,此種做法在成文法體係中長期普遍適用,自然有其道理)。

原告確定訴訟標的和提齣訴訟請求,並應負擔主張責任(主張權利産生事實)來支持本案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誰主張誰證明”在原告方體現為原告對其主張的權利産生事實承擔證明責任。原告主張權利産生事實,隨之承擔證明責任,即原告應當提供本證做齣初步證明。若被告反證使權利産生事實真僞不明的則反證成功,於是原告還得提供本證做齣進一步證明,達到證明標準的則本證成功。

原告主張後,被告纔須主張抗辯事實(推翻本案訴訟標的和訴訟請求),若未(具體)主張則可能敗訴。“誰主張誰證明”在被告方體現為被告對其主張的抗辯事實承擔證明責任。被告主張權利妨礙、阻卻和消滅事實,隨之承擔證明責任,即被告應當提供本證做齣初步證明。若原告反證使抗辯事實真僞不明的則反證成功,被告還得進一步提供本證,達到證明標準的則本證成功。

證明責任倒置(證明責任轉換)是一方當事人對自己主張的利己要件事實(通常是部分要件事實),不負責證明,卻由對方當事人負責證僞(若未能證僞則法院認可該事實是真實的)。證明責任倒置是證明責任分配一般規則的例外,所以應有法律明文規定纔可適用。通常是將部分權利産生要件事實(比如因果關係或者加害過錯)的證明責任倒置給被告證僞(特殊情形是將被告主張的抗辯事實倒置給原告證僞,比如《海商法》第51條、《商標法》第64條第1款等)。對沒有倒置的權利産生要件事實,原告仍應承擔證明責任;原告證明之後,對倒置的權利産生要件事實,被告纔須證僞。應當注意:被告證明抗辯事實是證明責任一般分配。

七、自由心證原則

自由心證原則(自由心證主義)的主要含義是:法律不預先設定機械的規則來指示或約束法官,而由法官針對具體案情根據經驗法則、邏輯規則和自己理性良知,獨立自由地判斷證據並據此認定事實。

自由心證原則要求:(1)對於證據的證明力,由法官根據經驗法則、邏輯規則和理性良知做齣自由判斷;由此(2)形成內心確信,即法官內心對案件事實的真實性形成確信,亦即法官對案件事實真實性的心證程度達到高度可能性的證明標準。

證據的證明力不能以機械的規則來確定,因為證明力的大小取決於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性的強弱、真實性的高低、違法性之大小,而具體證據的關聯性、真實性和閤法性須在具體案件中進行具體考察和認定。

自由心證雖屬法官自由裁量的範疇,但該原則並非容許法官恣意判斷,而是要求法官做齣閤理的心證。為此,法律一方麵保障法官心證形成的自由,另一方麵製約法官恣意判斷,從而在製度上對法官自由心證的形成設置瞭充足的保障措施和閤理的製約措施。

法官心證形成前保障和製約措施主要有:(1)司法獨立,禁止外部的非法乾預,保障法官能夠自由地形成心證。(2)法官資格限製,保障法官能夠以其職業素質、理性良知及其所熟知的經驗法則、邏輯法則等形成閤理心證。

法官心證形成過程中保障和製約措施主要有:審判公開;迴避製度;閤議製;證據裁判原則;程序參與原則;直接言詞原則;證據規則、邏輯規則和經驗法則;證明標準;誠實信用原則等。

法官心證形成後保障和製約措施主要有:(1)判決理由製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禁止法官突襲判決和枉法裁判。(2)事後審查製度,將判決未附理由、判決理由相互矛盾、違反心證形成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原則製度規則等作為上訴理由或再審理由。

對於本書的編寫,首先要感謝法律齣版社學術對外分社的邀請。其次,要感謝我的博士生萬喆在編寫過程中提供的鼎力協助。

由於時間倉促,難免有持一漏萬之處。敬請廣大讀者不吝指教,以便下次再版時更正。

邵明
法學前沿探索:現代商事爭議解決機製的革新與未來 本書聚焦於全球化背景下商事爭議解決領域的最新發展與深刻變革,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商界精英以及法學研究者提供一套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理論與實務指南。 隨著國際貿易的日益頻繁和商業活動的日益復雜化,傳統的商事爭議解決模式正麵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本書摒棄對既有法律條文的機械性羅列和對傳統訴訟程序的刻闆描述,轉而將研究重心置於商事糾紛解決的範式轉型、技術賦能以及跨文化協調等核心議題上。 第一部分:商事爭議解決的宏觀圖景與理論重塑 本部分深入剖析瞭當代商事爭議解決(ADR)理論的演進脈絡。我們首先對“效率與正義”在現代商業環境中的動態平衡進行瞭哲學層麵的探討,指齣在追求速度的同時,如何保障實質正義的實現。 一、全球化對商事爭議解決的影響: 本書詳細考察瞭“一帶一路”倡議、RCEP 等重大區域經濟協定對跨國商事閤同履行及爭議管轄權帶來的結構性影響。我們分析瞭“法律適用衝突”在多邊貿易爭端中的復雜性,並引入瞭比較法視野下對不同法域(尤其是大陸法係與英美法係)在證據開示和臨時措施方麵的差異化應對策略。 二、替代性爭議解決(ADR)的深化與分化: 我們不再將調解、仲裁視為簡單的訴訟替代品,而是將其視為“價值創造型爭議解決”的工具。 復雜商業調解的藝術: 重點剖析瞭涉及股東僵局、知識産權許可爭議等高度專業化領域的調解技巧,包括如何運用“中立評估”和“多方利益映射”模型來促成和解。 仲裁的司法化與國際化: 詳細分析瞭《新加坡調解示範法》在各國本土化過程中遇到的挑戰與機遇,並對“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麵臨的司法審查限度進行瞭前沿案例的深度解析,特彆關注瞭公共政策保留的適用邊界。 第二部分:技術驅動的爭議解決(ODR)與法律科技應用 本部分是全書最具前瞻性的章節,係統探討瞭信息技術如何重塑爭議解決的形態和流程。 一、在綫爭議解決(ODR)的生態構建: 本書構建瞭一個ODR 實施的綜閤框架,涵蓋瞭從初步在綫投訴到最終電子裁決的全流程設計。我們探討瞭平颱設計中的“用戶體驗與程序正義”之間的張力,並分析瞭不同行業(如金融消費者糾紛、小額電商爭端)對 ODR 模式的特定需求。 二、區塊鏈與智能閤約在爭議中的角色: 重點探討瞭智能閤約的“自執行”特性與傳統司法乾預之間的關係。我們深入研究瞭如何利用區塊鏈技術的“不可篡改性”來構建透明、可追溯的證據鏈,並討論瞭在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發生內部爭議時,應如何確立有效的爭議解決機製。 三、人工智能在法律實務中的輔助應用: 本章聚焦於 AI 在證據篩選、法律文件生成以及預測性司法分析中的實際效能。我們強調瞭算法偏見(Algorithmic Bias)對商事案件公平性的潛在威脅,並提齣瞭技術倫理規範下的使用邊界。 第三部分:特定領域商事爭議的疑難解析與對策 本部分針對當前商業活動熱點,提供瞭高度專業化的爭議解決策略。 一、金融與資本市場爭議: 深入分析瞭結構性金融産品違約、高頻交易失誤以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新型爭議的特點。本書詳細闡述瞭證券集體訴訟的特殊程序要求,並比較瞭不同司法轄區對“欺詐性陳述”的認定標準。 二、知識産權的全球化保護與爭議: 重點關注專利聯盟(Patent Pools)中的許可費爭議和商業秘密跨境轉移引發的訴訟。我們提供瞭針對“反嚮工程取證”在不同法域中的法律風險評估模型,並探討瞭利用臨時禁令在不同仲裁機構間進行協調的策略。 三、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的衝突: 本書對中小股東的“少數股權僵局”問題進行瞭細緻的分析,並提供瞭包括強製齣售令、派發特彆股息等在內的多種司法救濟方案的適用性比較。同時,也探討瞭董事責任(D&O Liability)在重大商業決策失誤時的認定標準。 第四部分:實踐前沿:構建高效的爭議解決體係 本部分迴歸實務操作層麵,指導讀者如何設計和管理內部爭議解決流程。 一、爭議管理與風險預防: 倡導將爭議解決視為企業風險管理的一部分。本書提齣瞭“爭議熱點地圖”的構建方法,通過對閤同文本、交易流程的係統性審查,識彆潛在的爭議觸發點,並提前嵌入“階梯式爭議解決條款”,以最小化訴訟成本。 二、證據開示與跨境取證的閤規挑戰: 鑒於數據隱私法規的日益嚴格(如 GDPR),本書對電子證據的搜集、保全和跨境傳輸的閤規路徑進行瞭詳盡的論述,特彆強調瞭“閤法性”在現代證據收集中的首要地位。 三、專業化法庭與仲裁庭的構建趨勢: 對商業法庭的專業化改革進行瞭案例分析,探討瞭如何通過構建專傢陪審團或特邀專傢顧問機製來提升復雜商事案件的審判質量。 本書內容深度聚焦於商事糾紛解決的前沿理論構建、技術應用以及全球化背景下的實操挑戰,為讀者提供瞭超越傳統訴訟規範的、麵嚮未來商業環境的綜閤解決方案。

用戶評價

評分

坦白說,我最開始是被這本書的“白金版”名頭吸引瞭,以為會是一本厚重、宏大的法典解讀。然而,翻開後,我驚訝地發現它並非是冰冷的條文堆砌,而是充滿瞭智慧的沉澱。讓我驚喜的是,書中關於“程序正義”的探討。在現代社會,法律不僅僅是規則,更是一種價值觀的體現。這本書在講解民事訴訟的每一個步驟時,都潛移默化地強調瞭程序的重要性,比如被告的辯護權、證據公開原則、迴避製度等,這些看似繁瑣的程序,背後蘊含著對公平和正義的追求。作者通過對這些原則的深入解讀,讓我深刻理解到,民事訴訟的本質是為瞭化解糾紛,而程序的正當性則是保障糾紛能夠公正、有效地解決的基石。例如,在介紹一審、二審和再審製度時,不僅僅是描述流程,更是解釋瞭它們各自的功能和存在的意義,以及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啓動,這對於理解我們國傢民事訴訟製度的層層遞進和救濟機製提供瞭清晰的脈絡。這本書真正做到瞭“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讓我從一個旁觀者,逐漸變成瞭一個能夠理解其中深意的“門內人”。

評分

我一直認為,法律書籍應該是能夠指導實踐的工具,而不是束之高閣的理論。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相當齣色。在我接觸到《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白金版)》之前,對於很多民事糾紛的處理,我總是感到無從下手。而這本書,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律師,細緻地為我指明瞭方嚮。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對不同類型案件的處理思路進行瞭梳理,例如閤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傢庭糾紛等等。它不僅僅是羅列瞭適用的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是,它提供瞭一套處理這些糾紛的“思維框架”。例如,在分析閤同違約案件時,書中會引導讀者從閤同的成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環節去梳理,並指齣在不同環節可能齣現的法律問題和相應的應對策略。而且,書中對一些實務中常見的疑難問題,比如“舉證責任倒置”的具體適用範圍和判斷標準,也進行瞭詳細的分析,這對於理解法律的靈活性和實踐性有著重要的意義。這絕對是一本能夠幫助你在實際生活中,麵對民事糾紛時,能夠更從容、更有條理地思考和應對的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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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作為一個對民事訴訟領域一直充滿好奇但又覺得它復雜難懂的普通讀者,我一直渴望找到一本既能係統講解,又能讓我切實理解的書。《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白金版)》的齣現,簡直就是我期盼已久的福音。我特彆喜歡它在介紹一些核心概念時的嚴謹性,比如關於訴訟標的、訴訟時效、管轄權這些基礎但至關重要的內容,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深入淺齣地剖析瞭它們産生的背景、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以及它們之間相互關聯的微妙之處。我印象最深的是關於“證據”的那部分,書中詳細闡述瞭不同類型證據的收集、固定、提交和審查規則,還舉瞭大量生動形象的案例,讓我這個法律小白也能清晰地理解,在法庭上,一份紮實的證據鏈條是多麼關鍵。而且,它對一些程序性問題,比如起訴、答辯、證據交換、庭審、判決和執行等環節的描述,也極為詳盡,讓我仿佛親身經曆瞭一場完整的民事訴訟過程。書中的語言風格雖然專業,但通過精巧的編排和清晰的邏輯,有效地避免瞭枯燥感,讓我在閱讀的過程中,不僅獲得瞭知識,還體驗到瞭一種“撥雲見日”般的豁然開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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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學生,我一直都在尋找一本能夠讓我對民事訴訟法有更深層次理解的教材。《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白金版)》無疑滿足瞭我的需求,甚至超越瞭我的預期。我尤其贊賞書中對民事訴訟法理論的係統梳理和邏輯構建。它並沒有僅僅停留在對條文的解釋,而是深入探討瞭這些條文背後的法理基礎和學理爭議。例如,書中在討論“訴訟參與人”的部分,不僅列舉瞭原告、被告、第三人等,還深入分析瞭他們各自的權利義務,以及他們在訴訟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讓我眼前一亮的是,書中對“強製執行”製度的闡述,它詳細解釋瞭執行的原則、執行的程序、執行的方式以及執行中的常見問題,並且引述瞭大量的經典案例,讓我對這一復雜而重要的法律製度有瞭清晰而深刻的認識。這本書的嚴謹性、係統性以及前沿性,對於我這樣一個正在學習和探索法律知識的學生來說,無疑是一份寶貴的精神財富,讓我對民事訴訟法的理解更加立體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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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層法律工作者,每天都要麵對各種各樣的民事糾紛。《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白金版)》這本書,簡直就是我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案頭寶典”。它所提供的,不僅僅是法律條文的解釋,更是法律在實踐中的應用指南。我最欣賞的是書中對“法律適用”環節的細緻講解。在處理具體案件時,如何準確地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文,並且理解這些條文在具體場景下的含義,是至關重要的。《民事訴訟法一本通》在這方麵做得非常齣色,它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將抽象的法律條文與具體的案件事實相結閤,讓我能夠更準確地把握法律的適用。例如,書中在講解“證據保全”製度時,詳細闡述瞭申請保全的條件、審查程序以及保全措施的範圍,這對於我們在實踐中如何保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避免證據滅失,起到瞭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這本書真正實現瞭理論與實踐的無縫對接,極大地提升瞭我的工作效率和辦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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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買瞭多次,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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瓣膜知我者謂我心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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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牛的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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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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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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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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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一本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總成(白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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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棒的棒棒的棒棒的棒棒的棒棒的棒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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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厚誒 不過內容沒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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