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傢庭 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實用大字版)

婚姻傢庭 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實用大字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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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00072
版次:4
商品編碼:12004187
包裝:平裝
叢書名: 熱點領域法律全書實用版係列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1-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32
字數:58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叢書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各類法律文件為主綫,突齣“實用”的特色,穿插重點法律導讀、重點條文解讀、重要文件解讀、實用圖錶、地方政策文件等內容,以期為本領域相關讀者提供全麵、實用的法律信息。

內容簡介

(一)全麵收錄各類法律文件,涵蓋婚姻傢庭領域的各個方麵。
本書全麵收錄瞭婚姻傢庭相關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等各層級法律文件,內容細分為婚姻總類、婚姻登記、婚姻效力、離婚、離婚財産分割、離婚子女撫養、涉外婚姻、撫養扶養贍養、收養寄養、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繼承、婚姻傢庭糾紛訴訟程序等若乾部分,內容翔實豐富。
(二)覆蓋全國諸多省市的地方政策文件,為各地讀者查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
本書特彆收錄瞭部分省市婚姻傢庭方麵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對當地的實際情況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其中的先進經驗,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門結閤本地實際情況製定文件規範時參考。
(三)突齣“實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內容。
為幫助讀者全麵、深入理解婚姻傢庭相關重點法條、重點文件,本書附加以下實用內容:(1)對重點法律法規附加導讀,介紹該法律文件的大緻內容;(2)對核心法律文件逐條解讀,詳細介紹法律適用的要點、法律規定的原由、重點詞句的理解等;(3)對重點文件附加官方解讀,選取重點政策發布時的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內容並加以編輯,嚮讀者詳細介紹重點文件的內涵;(4)根據實際需要穿插“實用文書”、“實用圖錶”、“典型案例”,幫助讀者解決實際問題。

作者簡介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是法律齣版社旗下的專業法規編纂機構。法規中心以國傢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為主要內容,分析研究立法主旨和讀者需求,策劃編纂適閤辦案實務、教學研究和一般大眾實際需要各類法律圖書。法規中心長期與機關單位、法學院校及研究機構保持密切閤作,擁有相關領域較為權wei、專業的作者資源和編輯團隊。

目錄

目錄
一、婚姻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導讀
★加★的文件為本書的核心法律依據,在正文中對相關重點條文有詳細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80.9.10)考慮到近年來中央國傢機關法規清理工作較為頻繁,往往一次性地修改和廢止大量文件,但有時修改的內容又隻涉及每個文件的個彆條文,此時隻標注最近一次修改的時間難免讓部分讀者産生疑惑。因此,我們在本書目錄中對有修改的文件,將其第一次公布的時間和最近一次修改的時間一並列齣,在正文中收錄的是最新修改後的文本。特此說明。(2001.4.28修正)
全國人大法工委解讀新《婚姻法》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2014.1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解讀《婚姻法解釋(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三)(2011.8.9)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解讀《婚姻法解釋(三)》
民政部、總政治部關於士官婚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12.28)
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乾問題的規定(2001.1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學習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通知(2001.5.10)
【地方審判政策】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案件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2001.11.9)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指導意見(2006.11.6)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中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意見(2001.6.7)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婚姻傢庭糾紛若乾問題的意見(2007.3.15)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若乾法律問題的指導意見(節錄)(2007.11.22)
2.婚 姻 登 記
婚姻登記條例(2003.8.8)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乾問題的意見(2004.3.29)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2015.12.8)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2006.1.23)
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2012.8.8)
司法部關於解釋和公證婚姻狀況問題的通知(1983.7.16)
民政部民政司關於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結婚問題的復函(1986.1.18)
民政部民政司關於錶姨和錶外甥能否結婚的復函(1986.3.26)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能否撤銷李某與張某離婚登記問題的復函(2003.5.22)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退伍軍人待安置期間辦理結婚登記問題的答復(2004.1.20)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齣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答復(2004.2.20)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補發婚姻登記證中相關字段填寫問題的復函(2007.1.9)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婚姻登記中“婚姻狀況證明”中文翻譯問題的復函(2008.12.31)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暫未領取居民身份證軍人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處理意見(2010.4.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三代以內的旁係血親之間的婚姻關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87.1.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婚姻登記行政案件原告資格及判決方式有關問題的答復(2005.10.8)
【實用圖錶】
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流程圖
五代以內直係及旁係血親錶
3.婚 姻 效 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乾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乾意見》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10.1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李玲與王景年婚姻糾紛案的復函(1982.8.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熊碧華與楊萬福婚姻糾紛一案的處理意見的電報答復(1985.10.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符閤結婚條件的男女在登記結婚之前曾公開同居生活能否連續計算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並依此分割財産問題的復函(2002.9.19)
4.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錄)(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乾具體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辦理離婚手續的通知(1985.12.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張緒桂與姚梅霞離婚案的批復(1964.6.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馬娜萍離婚問題的批復(1965.1.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孟憲明、李瑞玲離婚案的批復(1985.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秦勤與鄧西民離婚問題的函(1985.12.30)
5.離婚財産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錄)(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産分割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乾問題的解答(1996.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下放職工高乃春與汪傢敏離婚案件中退職金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64.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立民與趙淑華因離婚訴訟涉及民辦私立學校校産分割一案的復函(2003.8.7)
【典型案例】
於某某訴高某某離婚後財産糾紛案
6.離婚子女撫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乾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1981.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非親生子女離婚後可否嚮女方追索撫育費的復函(1992.4.2)
公安部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名變更有關問題的批復(2002.5.21)
【典型案例】
郭某訴焦某變更撫養關係案
付小某訴付某某撫養費糾紛案
馬某文訴魏某紅子女撫養糾紛案
7.涉 外 婚 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告係南朝鮮籍的離婚案件應如何處理的函(1955.9.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度在中國的僑民和非印度籍公民結婚是否被承認及夫婦一方遺棄他方是否即被認為離婚等問題的函(1955.10.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日籍婦女林楓葉和我國公民王秉珍離婚後發生的子女撫養問題的函(1955.1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歸國華僑與日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1956.10.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國人與中國公民以夫妻關係同居多年現外國人提齣離婚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64.12.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公民與濛籍配偶離婚問題的批復(1965.1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越南歸國華僑楊玉蓮與越南籍人陳文勇離婚問題的函(1980.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郭淡清與蘇聯籍的妻子離婚問題的函(1980.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颱或國外,人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現當事人要求復婚問題的復函(1980.8.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荷華僑離婚問題的復函(1981.3.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蔡茂鬆提齣與居住在颱灣的吳琴離婚應如何處理問題的復函(1981.10.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黃翠英申請與在颱人員李幼梅復婚問題的請示的批復(1982.10.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居外國的中國公民按居住國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分居協議,我駐外使領館是否承認問題的函(1984.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楊誌武由颱灣迴大陸定居,起訴與在颱灣的配偶離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84.1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8.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法院作齣的離婚判決書是否生效由誰證明問題的復函(1987.11.1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美籍華人曹信寶與我公民王秀麗結婚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1993.1.22)
二、傢 庭 關 係
1.撫養、扶養、贍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1986.4.12)(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錄)(1984.8.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復(1985.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母與生父離婚後仍有權要求已與其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批復(1986.3.2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湯真發訴劉天權繼承一案的復函(1989.2.2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監護責任兩個問題的電話答復(1990.5.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直係親屬等問題的復函(1990.8.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季素梅、張勇訴泰興縣人民醫院(第三人馬兆霞、生炳林)確認血親關係一案執行問題的電話答復(1989.3.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函(1991.7.6)
2.收養、寄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1.12.29)(1998.11.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錄)(1984.8.30)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收養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2003.12.17)
傢庭寄養管理辦法(2014.9.24)
民政部關於在辦理收養登記中嚴格區分孤兒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的通知(1992.8.11)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涉外送養工作的通知(2000.12.3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生母已將女兒給人收養而祖母要求收迴撫養孫女應否支持問題的批復(1987.11.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許秀英夫婦與王青蕓間是否已事實解除收養關係的復函(1990.8.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毛玉堂與毛新國的收養關係能否成立的復函(1993.1.3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吳亂能否與養孫之間解除收養關係的請示的電話答復(1988.8.3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田海和訴田莆民、田長友扶養費一案的電話答復(1988.11.1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將子女送他人收養是否應當徵得願意並有能力撫養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的電話答復(1989.8.26)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雷俊文訴張鞦花、馬國歸還親生子一案的電話答復(1989.10.10)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對周德興訴周阿金、杭根娣解除收養關係一案的電話答復(1990.6.25)
【典型案例】
馮某訴蔡某解除收養關係糾紛案
3.弱勢群體權益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傢庭暴力法(2015.12.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1991.9.4)(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1992.4.3)(2005.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996.8.29)(2015.4.24修正)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2006.1.21)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彆鑒定和選擇性彆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2016.3.2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乾問題的意見(2014.12.1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辦理傢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2015.3.2)
【典型案例】
張某訴郭甲、郭乙、郭丙贍養糾紛案
韓某控告張某新遺棄案
翁某某故意傷害案
硃某某虐待案
4.母嬰保健與計劃生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1994.10.27)(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2001.6.20)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12.29)(2015.12.27修正)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2001.6.13)(2004.12.10修訂)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2009.5.11)
三、繼承
1.總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乾問題的意見(1985.9.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乾問題的意見(節錄)(1984.8.30)
2.析産、遺産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財産繼承的批復(1983.9.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張壽朋、張惜時與王素卿繼承案的批復(1985.11.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産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復(1987.2.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産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後不應認定為遺産的批復(1987.6.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王棣華等人與王慶貞等人房屋繼承案的批復(1987.8.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盲人劉春和生前從事“算命”所積纍的財産死後可否視為非法所得加以沒收的電話答復(1987.10.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錶示放棄繼承遺産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産案件處理的批復(1987.10.1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王安貴訴王景齋繼承案的電話答復(1987.12.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産的批復(1988.3.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掘獲過去地主埋藏的銀元歸誰所有問題的批復(1988.4.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劉士庚訴定州市東趙莊鄉東趙莊村委會白銀糾紛一案的批復(1988.4.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趙汝湜被沒收發還的財産應如何認定和繼承問題的批復(1988.8.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孫世界、孫世明與孫洪武等人房屋繼承申訴案的復函(199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從香港調迴的被繼承人的遺産如何處理的函(1990.4.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祖德、周祖明等訴周祖華、周祖榮等房屋糾紛一案的復函(1992.7.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産處理的復函(2005.3.22)
3.法 定 繼 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颱灣的閤法繼承人其繼承權應否受到保護問題的批復(1984.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産繼承案的批復(1985.2.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王晏和房屋繼承申訴案的批復(1985.4.2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招遠縣陸許氏遺産應由誰繼承的電話答復(1985.10.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後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産的批復(1986.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死亡後迴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其養父的遺産的批復(1986.5.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改時部分確權、部分未確權的祖遺房産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復(1987.4.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父母的房屋遺産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領取瞭房屋産權證並視為己有發生糾紛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6.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馮鋼百遺留的油畫等應如何處理的批復(1987.6.17)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産權利的答復(1987.7.25)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錢伯春能否繼承和尚錢定安遺産的電話答復(1987.10.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金瑞仙與黃宗廉房産糾紛一案的批復(1988.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勤麗、劉巽坡申訴案的請示的復函(1989.3.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王敬民訴鬍寜聲房屋繼承案的復函(1990.8.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勛珍與葉學枝房屋糾紛案的復函(1990.11.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後沒有法定繼承人,分享遺産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産的復函(1992.9.16)
4.遺 囑 繼 承
遺囑公證細則(2000.3.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張阿鳳遺囑公證部分有效問題的批復(1981.12.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分傢析産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産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1985.11.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財産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産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産部分無效的批復(1986.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方巧娣贈與不能成立應否按法定繼承處理問題的函(1987.1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美瓊、熊偉浩、熊萍與張鳳霞、張旭、張林錄、馮樹義執行遺囑代理閤同糾紛一案的請示的復函(2003.1.29)
5.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産問題的批復(2000.7.25)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發給楊格非遺産繼承權證明書的批復(1963.7.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方益順、方深耕與祁門縣鳬峰鄉恒豐村中心生産隊房産糾紛案的批復(1985.3.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舒永基訴舒祥鴻房屋糾紛一案的函(1989.8.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蔣秀蓉訴彭潤明、邱傢樂、硃翠蓮繼承清償債務糾紛一案的批復(1991.1.26)
司法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2013.3.19)
四、婚姻傢庭糾紛訴訟程序
1.綜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991.4.9)(2012.8.31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2015.1.30)
【地方審判政策】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妥善化解婚姻傢庭糾紛切實預防極端事件發生的指導意見(2010)
2.管轄與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周興榮訴黃文英離婚一案管轄問題的批復(1984.1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林守義訴熊正儉離婚案管轄問題的批復(1985.11.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經過若乾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對方負擔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1981.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原判決維持收養關係後當事人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是否作新案受理的批復(1987.2.11)
3.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乾規定(2003.9.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乾問題的規定(2004.9.16)(2008.12.1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齣具證明書的通知(1991.10.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藏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意見的復函(1991.8.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李麗雲與丁剋義離婚一案可否進行再審的復函(1992.6.8)
4.涉外、涉港澳颱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2000.2.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申請承認澳大利亞法院齣具的離婚證明書人民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2005.7.26)(2008.12.1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國內僑眷申請離婚問題的復函(1965.12.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葉莉莉與委內瑞拉籍華人梁文銳離婚問題的批復(1985.6.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美國法院未通過外交途徑逕直將離婚判決書寄給我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85.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外國公民因子女撫養問題如何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問題的函(1988.11.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在人民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問題的函(1989.6.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接受外僑遺贈法律程序問題的批復(1989.6.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在居留地所在國無閤法居留權的我國公民的離婚訴訟文書的效力的復函(1991.4.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我國公民周芳洲嚮我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地方法院離婚判決效力,我國法院應否受理問題的批復(1991.9.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黃愛京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確認書受理問題的復函(2003.5.12)

前言/序言

編輯齣版說明

在我國加快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傢的進程中,已經有越來越多的領域被法律所規範,越來越多的糾紛需要通過法律來解決。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基本構建,法律已經全麵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每個人都自覺不自覺地生活在法律的規範範圍內。為滿足社會各界人士對各類專題法規學習、瞭解、查詢的需求,我們精心編輯修訂瞭這套“熱點領域法律全書”。
叢書以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各類法律文件為主綫,突齣“實用”的特色,穿插重點法律導讀、重點條文解讀、實用文書、實用圖錶、典型案例、地方政策文件等內容。本次修訂對全套書的內容進行瞭全新的梳理、整閤,刪舊增新、去粗取精,力求將最新的、最實用的法律信息傳遞給讀者。不僅如此,本次修訂將體例格式也做瞭調整,重點更為突齣、字體更適閤閱讀。當然,叢書的特色和宗旨依然秉承:為各領域相關讀者提供更為全麵、實用的法律信息。
(一)全麵收錄各類法律文件,涵蓋婚姻傢庭領域的各個方麵。
本書全麵收錄瞭婚姻傢庭相關的核心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行政規章等各層級法律文件,內容細分為婚姻總類、婚姻登記、婚姻效力、離婚、離婚財産分割、離婚子女撫養、涉外婚姻、撫養扶養贍養、收養寄養、弱勢群體權益保障、繼承、婚姻傢庭糾紛訴訟程序等若乾部分,內容翔實豐富。
(二)覆蓋全國諸多省市的地方政策文件,為各地讀者查詢本地文件提供便利。
本書特彆收錄瞭部分省市婚姻傢庭方麵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對當地的實際情況更具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其中的先進經驗,也可以供其他地方政府、立法部門結閤本地實際情況製定文件規範時參考。
(三)突齣“實用”特色,附加更多配套內容。
為幫助讀者全麵、深入理解婚姻傢庭相關重點法條、重點文件,本書附加以下實用內容:(1)對重點法律法規附加導讀,介紹該法律文件的大緻內容;(2)對核心法律文件逐條解讀,詳細介紹法律適用的要點、法律規定的原由、重點詞句的理解等;(3)對重點文件附加官方解讀,選取重點政策發布時的領導講話、答記者問等內容並加以編輯,嚮讀者詳細介紹重點文件的內涵;(4)根據實際需要穿插“實用文書”、“實用圖錶”、“典型案例”,幫助讀者解決實際問題。
囿於編者水平所限,本書可能存在種種不足,還望讀者在使用過程中不吝賜教,提齣您的寶貴意見,以便本書繼續修訂完善。

法律齣版社法規中心
2016年9月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婚姻傢庭 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實用大字版)》的圖書簡介,內容詳實,並力求自然流暢: --- 圖書簡介: 《婚姻傢庭 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實用大字版)》 ——為您構建穩固的傢庭法律基石,應對人生重要階段的法律挑戰 在漫長的人生旅途中,傢庭是我們最溫暖的港灣,也是最需要法律保障的領域。從步入婚姻的殿堂,到麵臨親子關係的建立與解除,再到財産的傳承與分配,每一個環節都可能牽涉復雜的法律問題。本書正是基於這種現實需求而編纂的,旨在為普通民眾提供一套全麵、係統、實用且易於理解的婚姻傢庭法律指南。 一、 法律全景覆蓋:婚姻傢庭領域的全方位解析 本書緊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傢庭編的最新規定,係統梳理瞭當代中國社會最常見的傢庭法律事務。我們深知,法律條文的晦澀往往令人望而卻步,因此,本書的撰寫核心在於“實用”與“解析”。我們不僅僅羅列法規,更著重於對關鍵條款進行深入淺齣的解讀,結閤大量的司法實踐案例,幫助讀者真正理解“法條”背後的邏輯和操作指南。 重點涵蓋領域包括: 1. 締結婚姻的法律程序與效力: 詳盡闡述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包括再婚、涉外婚姻的特彆規定。特彆關注瞭婚前財産約定、婚後共同財産的認定與管理,以及登記、撤銷婚姻等關鍵節點所需的法律文件和流程指引。 2. 夫妻關係中的權利義務: 深入探討夫妻雙方的忠誠義務、傢庭生活中的經濟責任、居住權的安排等日常生活中極易引發爭議的問題,提供預防性法律建議。 3. 離婚的法律路徑與財産分割: 這是本書篇幅較重且讀者最為關切的部分。我們不僅詳細區分瞭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的法定程序,更側重於復雜財産的分割藝術,包括房産、股權、公司債務、養老金、虛擬財産等新型財産的法律處理方式。此外,對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和子女撫養費的確定標準,提供瞭詳盡的法律依據和計算模型。 4. 親權與子女撫養: 從非婚生子女的權利保障,到子女探望權的執行睏境,再到父母對子女的教育義務,本書提供瞭清晰的法律框架。對於涉及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進行瞭重點闡述。 5. 繼承法的應用與規劃: 婚姻傢庭的法律關係延伸至生命終點。本書全麵覆蓋瞭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法律效力、繼承順序、代位繼承等核心概念。更重要的是,指導讀者如何通過訂立有效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實現財富的平穩過渡,避免傢庭成員因遺産分配産生糾紛。 6. 收養製度的法律邊界: 詳細解析瞭中國關於國內收養和涉外收養的法定條件、審批流程、程序效力及收養關係的解除等,為有收養意願的傢庭提供權威指引。 二、 實用大字版特色:貼近生活,操作性強 我們深知,法律書籍的價值在於“能用”。本次“實用大字版”的推齣,不僅在字體排版上進行瞭優化,確保中老年讀者或視力不佳的讀者能夠舒適閱讀,更在內容呈現上做到瞭極緻的“操作化”: 流程圖與清單化指引: 針對離婚登記、辦理房産公證、設立遺囑等關鍵流程,我們設計瞭清晰的步驟流程圖和所需材料清單,讀者可據此“對號入座”,減少跑錯部門或遺漏關鍵環節的風險。 風險預警模塊: 在涉及高風險的法律行為(如簽訂離婚協議、共同藉貸、房産贈與等)部分,設置瞭“法律風險提示”專欄,提前告知讀者可能麵臨的法律陷阱,做到防患於未然。 文書範本參考: 提供瞭多份常用法律文書的參考範本,如《婚內財産約定書》、《離婚協議書》、《遺囑草稿》等,讀者在律師指導下,可迅速掌握文書的基本結構和法律用語。 三、 誰需要這本書? 無論您是正準備踏入婚姻殿堂的青年,希望提前規避風險的已婚人士,麵臨財産分割與子女撫養挑戰的離婚群體,還是需要為未來做好傢庭財富規劃的長者,本書都將是您傢中不可或缺的法律顧問。它不是厚重的法學專著,而是紮根於中國國情、緊密結閤司法實踐的傢庭法律工具書。 擁有它,即是為您的婚姻與傢庭關係,架設起一道堅固、清晰的法律防綫。 ---

用戶評價

評分

傢庭的延續和發展,不僅僅是血脈的傳承,更包含瞭對下一代的關愛和責任。而“收養”作為一種特殊的傢庭形成方式,更是承載著許多傢庭的希望和愛。我一直覺得,收養不僅涉及到法律程序,更關乎孩子的人生和傢庭的幸福。我對這方麵的法律知識瞭解不多,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個全麵的視角。這本書裏包含“收養”這一項,我對此非常關注。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細講解收養的法律條件,包括收養人需要具備的資格、被收養人需要滿足的條件,以及收養程序中的各個環節,例如申請、審查、登記等。同時,我也希望瞭解到關於收養的法律效力,以及收養後與親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否相同。對於希望通過收養來組建傢庭的人來說,這本書能否提供一個清晰、準確的法律指引,讓他們能夠順利地完成收養過程,並為被收養的孩子提供一個穩定、閤法的傢庭環境,是我非常期待的部分。

評分

對於我這樣即將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來說,瞭解結婚相關的法律知識是至關重要的。雖然我的人生大事充滿瞭喜悅和憧憬,但我同樣深知,一份紮實的法律保障能夠讓這份喜悅更加穩固。我一直覺得,很多人在籌備婚禮、規劃未來時,往往會忽略瞭最基礎的法律框架。例如,婚前財産的界定、婚後共同債務的責任、以及如何通過婚姻登記來保障雙方的閤法權益等等。這些看似瑣碎的問題,一旦處理不當,可能會在日後引發不必要的糾紛。這本書的名字裏明確提到瞭“結婚”,我非常期待它能詳細地解釋結婚的法律程序、條件、以及結婚證的法律效力。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瞭解到關於夫妻財産製度的詳細內容,比如婚前財産和婚後所得如何區分,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以及在特殊情況下如何進行財産約定,為我們的未來生活打下堅實的基礎,避免一些潛在的風險。

評分

繼承,是很多傢庭都會遇到的重大事件,尤其是在長輩過世後,如何閤法、公正地處理遺産,往往關係到傢庭成員之間的關係。我一直覺得,關於繼承的法律知識,對於任何一個傢庭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對遺囑的法律效力、法定繼承順序、以及遺産分割的原則瞭解不多,這很容易導緻傢庭內部因為遺産問題産生矛盾。這本書包含瞭“繼承”這一部分,這讓我非常感興趣。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清晰地解釋我國關於繼承的法律規定,例如遺囑的有效形式、法定繼承人的順序、以及特留份的規定等等。此外,我還希望能夠瞭解到關於遺産稅(如果適用)和遺産處理過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項,以及如何避免一些常見的繼承糾紛,例如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贈與的財産是否屬於遺産等。這本書的實用性,我非常看重,希望能幫助我更從容地應對傢庭繼承方麵的問題。

評分

離婚,這個詞語本身就充滿瞭沉重感,但現實生活中,它卻是一個不得不麵對的可能。我一直認為,理解離婚的法律程序和後果,並非鼓勵人們輕易放棄婚姻,而是為瞭在不可挽迴時,能夠以最理性、最有序的方式來處理。麵對離婚,很多人會感到迷茫和無助,不知道如何保護自己的閤法權益。這本書中包含瞭“離婚”這一章,這讓我感到一絲安慰,同時也充滿瞭期待。我希望這本書能夠詳細介紹離婚的幾種途徑,比如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並清晰地闡述每種途徑所需要的材料、流程、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更重要的是,我期待書中能夠針對離婚後的財産分割、子女撫養權和撫養費的確定等關鍵問題,提供詳盡的法律解釋和操作指南,幫助當事人瞭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最大程度地減少離婚對雙方和子女造成的傷害,並能夠以一種相對平和的方式結束一段關係。

評分

這本書的標題就讓人眼前一亮:《婚姻傢庭法律全書:結婚、離婚、繼承、收養(實用大字版)》。我一直覺得,法律的東西離我們生活並不遙遠,尤其是在婚姻傢庭這個人生最重要、也最容易觸及法律範疇的領域。我一直想找一本這樣全麵的書籍,能夠清晰明瞭地解釋那些令人頭疼的法律條文,並且能夠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闡述。市麵上這類書籍不少,但很多都寫得晦澀難懂,要麼過於理論化,要麼過於狹窄,無法滿足一個普通傢庭在實際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我希望能找到一本真正“實用”的書,就像書名裏強調的那樣,能夠幫助我在遇到具體問題時,快速找到解決方案,而不是被一堆專業術語弄得暈頭轉嚮。特彆是“大字版”這個細節,真的太貼心瞭,對於我這樣經常需要長時間閱讀的人來說,能減輕不少眼部負擔,讓閱讀過程更加舒適。我期待這本書能夠像一位值得信賴的傢庭法律顧問,隨時為我提供專業的指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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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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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的書籍。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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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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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更換的發票還沒寄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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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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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不錯,正版。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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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易懂,平時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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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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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很實用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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