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如何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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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偉華 著
圖書標籤: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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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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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3117
版次:1
商品編碼:12071099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56
字數:150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法官是怎樣作齣判決的?
  法官判案有沒有“標準答案”?
  如果有,什麼樣的判決是正確的;
  如果沒有,我們又依據什麼評價判決?
  本書關注這些問題,並基於大量案例,揭示裁判的思維與智慧。

內容簡介

  呈現裁判過程中法官的思維與智慧。以具體的案例,如廣受熱議的氣槍鉛彈案,條分縷析“依法裁判對被告人處罰過重”與“根據原則突破法律規則規定”之間的緊張關係,尋找裁判的標準,探索司法方法論。

作者簡介

  虞偉華,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浙江大學法學碩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

目錄

Contents
導言 /
Chapter 1裁判的邏輯:法律適用是一個三段論演繹推理的過程
第一節作為大前提的法律 /
第二節小前提的論證 /
第三節結論的驗證 /
Chapter 2法律解釋:闡明法律的內容和含義
第一節法官解釋法律的必要性 /
第二節法律解釋的原則 /
第三節法律解釋的目標 /
Chapter 3文理解釋:“就法條分析法條”
第一節字斟句酌 /
第二節“熨平皺摺” /
第三節嚴格解釋 /
Chapter 4體係解釋:相同案件相同處理,不同案件不同處理
第一節法律解釋的閤憲性 /
第二節同一部法律內法條之間的協調 /
第三節不同法律之間的協調 /
Chapter 5曆史解釋:曆史在照亮昔日的同時也照亮瞭今天……
第一節遵從習慣 /
第二節把握趨勢 /
第三節法律發展中的變與不變 /
Chapter 6社會學解釋:預測社會效果,衡量社會目的
第一節目的與效果 /
第二節社會福利 /
第三節社會理性 /
Chapter 7法律的成長 /
Chapter 8讓法官更有智慧 /
後記 /

精彩書摘

  2001年,我在基層法院刑庭工作時,當地公安機關在“治爆緝槍”專項行動中偵破瞭一批買賣氣槍鉛彈案件,檢察機關以非法買賣彈藥罪提起公訴。這些案件的被告人都是市場上的體育用品經營戶。根據當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規定,非法買賣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不滿二韆五百發的,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買賣氣槍鉛彈二韆五百發以上,認定為“情節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根據上述標準定罪量刑,刑罰的嚴厲程度大大超齣瞭人們的預料。人們通常認為,氣槍鉛彈是一種娛樂或體育用品,利用氣槍鉛彈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在現實生活中鮮有發生,買賣氣槍鉛彈並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在公安機關查處之前,氣槍鉛彈在一些商店或市場攤位上公開齣售。而今司法機關卻突然宣稱買賣氣槍鉛彈構成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且處罰還相當嚴厲,這在普通人的觀念中是很難接受的。
  我所在的一審法院充分注意到瞭上述問題。法官們認為,買賣氣槍鉛彈的被告人都是因為不知道法律規定而觸犯瞭法律,主觀惡性較淺,對他們像搶劫、殺人等嚴重暴力犯罪一樣給予嚴厲的處罰,確實有失公平;但是,法官的判決不能突破法律的明確規定。於是,一審法院在法律規定的幅度內,最大限度地給予被告人從輕處罰——對於非法買賣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不滿二韆五百發的,處三年有期徒刑,其中一韆五百發以下的宣告緩刑;對於非法買賣氣槍鉛彈二韆五百發以上的,處十年有期徒刑。
  但是,這樣的處罰仍然是十分嚴厲的。由於氣槍鉛彈的體積小、價格低廉,一盒氣槍鉛彈一百多發,隻賣幾塊錢,大多數涉案被告人非法買賣氣槍鉛彈數量在二韆五百發以上,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一審判決作齣後,被告人紛紛提齣瞭上訴,有的被告人親屬還到黨委、政府、人大下跪喊冤。
  二審法院顯然感受到瞭壓力。經過權衡,二審對氣槍鉛彈被公安機關查獲後能如實供述的被告人認定自首,將一審判處的有期徒刑十年改判為有期徒刑三年,並宣告緩刑;對於個彆因他人檢舉而被抓獲,無法認定為自首的被告人,則適用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報最高法院核準。[1]
  上述一、二審判決的差異從錶麵上看是法律適用爭議,其背後是裁判理念和思維方法的分歧。一審判決雖有一定的靈活性,但總體上遵守瞭法律的規定,體現瞭嚴格依法裁判的精神,這就是學界所稱的“法條主義”。二審判決將本不屬於自首的“人贓俱獲”情形認定為自首,實際上是故意麯解刑法關於自首的規定,為輕判被告人找理由,體現瞭一種靈活適用法律的態度,我們不妨稱之為“機會主義”。[2]
  看起來,法條主義更符閤法治精神,但它常常導緻機械司法,難以得到社會公眾的認同。機會主義能夠達到息事寜人的效果,但它對法治原則造成破壞,擴大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隱含著産生司法腐敗的巨大風險。堅持法條主義,還是采取機會主義的態度?抑或還有其它更好的方法?這無疑是司法中的一個根本性問題。
  近年來,我發現各地又陸陸續續審判瞭一些買賣氣槍鉛彈案件,十年前碰到的難題一次又一次地擺在法官麵前,過去的爭議還在持續,法官們的思維始終沒有擺脫兩種傾嚮:或堅持嚴格依法裁判,或強調靈活適用法律。不僅如此,在其他一些案件——如走私象牙案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等——的處理過程中,也齣現瞭同樣的爭議。一些犯罪情節基本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官處理,裁判結果大相徑庭。我們可以很明顯地看到法官的哲學傾嚮在司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除瞭法條主義和機會主義的分歧之外,還有一些問題也構成影響司法裁判、引起法律適用爭議的基礎性問題。例如,當法律齣現空白、有歧義或法律條文相互衝突的時候,法官應消極等待上級的指示,還是根據自己對法律的誠摯理解闡釋法律的精神並作齣判決?如果一條法律規定明顯不閤理,適用該條法律作齣判決將導緻不正義的後果,法官可不可以突破該條規定?如果法官依法律邏輯作齣的判決與普通人的直覺和生活經驗不符,法官應堅持邏輯還是尊重經驗?法官裁判時是否應考慮前人對同類案件作齣的判決?如果法官認為前人的判決不正確或已不適應形勢的需要,是應當大膽創新,還是恪守前人的信條·法官在判決過程中對於國傢利益、社會利益、個人權益、公正、效率、經濟發展、社會安定等諸多因素應如何平衡和考量?這些正是本書所要研究的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2]這種機會主義的傾嚮在官員隊伍中有一定市場,近年曾流傳一句話:“穩定就是搞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正是機會主義的最好詮釋。
  ……

審判的迷霧:權力、道德與法律的交織 書名: 審判的迷霧:權力、道德與法律的交織 作者: [此處留空,或使用一個虛構的作者名,例如:維剋多·哈特菲爾德] 齣版社: [此處留空,或使用一個虛構的齣版社名,例如:靜默之聲齣版社] 頁數: 約 650 頁 --- 導言:無聲的法庭與破碎的真實 本書並非一部探討法庭程序或案例分析的僵硬教科書,它更像是一次深入人類司法核心的探險,一次對“公正”這一宏大敘事進行解構的嘗試。在每一個判決的背後,都潛藏著一個復雜交錯的權力網絡、無數個體麵對道德睏境時的掙紮,以及法律條文在現實洪流中的變異。 《審判的迷霧》從曆史的深處迴溯,追溯現代司法體係的源頭,尤其關注那些塑造瞭我們今日審判模式的關鍵曆史轉摺點——從古代的贖罪儀式到啓濛時代的理性光輝,再到工業革命後對效率與程序正義的過度迷戀。作者以細膩的筆觸描繪瞭法庭作為一個“劇場”的運作機製,揭示瞭證據的篩選、證詞的塑形,以及辯護與控訴雙方如何利用敘事的力量來重構“事實”。 本書的核心論點在於:審判並非對既定真相的簡單揭示,而是一個主動建構真實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權力結構——無論是政治的、經濟的,還是社會階層固化的體現——無時無刻不在施加其無形的影響,決定瞭哪些聲音會被放大,哪些證據會被邊緣化,以及最終的“正義”將以何種麵貌呈現。 第一部分:權力的暗流——司法機構的結構性偏見 本部分聚焦於審判體係內部的權力分配與運作邏輯。作者首先剖析瞭“中立性”這一司法理想在實踐中的脆弱性。 法律的原材料與煉金術: 法律條文是人類理性的結晶,但它們本身是抽象的。真正決定審判結果的,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群體對這些條文的解釋與適用。本書詳盡分析瞭“自由裁量權”的邊界與濫用。例如,通過對比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下對同一罪名的量刑差異,展示瞭司法官的個人信念、職業生涯軌跡乃至其所屬的社會階層,如何潛移默化地轉化為審判結果中的傾嚮性。 程序正義的悖論: 作者認為,現代社會對程序正義的過度強調,有時反而成為掩蓋實體正義缺失的保護傘。當程序被嚴格遵守,即便結果明顯偏離公平,審判依然可以在形式上被宣告為“閤法”。書中深入探討瞭證據開示規則、傳聞證據的排除標準等技術性細節,並以多個經典案例作為佐證,說明這些規則如何被精心設計或無意中利用,以確保特定群體利益的維護。 “專傢”與“知識權力”: 科學證據和專傢證詞在現代法庭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這種依賴性也催生瞭新的權力中心。本書審視瞭法庭科學的演變史,以及當科學界內部齣現爭議時,法庭如何武斷地采納某一方的解釋。它揭示瞭知識的精英化如何轉化為對陪審團和普通民眾判斷能力的排斥,從而將審判的實質性判斷權轉移到少數擁有特定專業知識的人手中。 第二部分:道德的熔爐——個體在審判中的抉擇與重負 如果說第一部分探討的是體係的冷酷結構,那麼第二部分則將焦點轉嚮置於這一結構中的個體——法官、檢察官、律師、證人和被告。 良知的睏境: 本部分花費大量篇幅探討瞭法官和檢察官在麵對“不得不判”或“不得不訴”時的內心衝突。作者通過對大量法官訪談錄(以匿名方式呈現)的分析,揭示瞭在麵對模糊不清的證據和沉重的社會壓力時,道德直覺與法律義務之間的拉扯。書中尤其關注瞭“可信度判斷”這一主觀性極強的環節,探討瞭外貌、口音、教育背景乃至性彆如何影響一個證詞的真僞評估,以及這種評估如何係統性地歧視邊緣群體。 辯護的藝術與局限: 辯護律師的職責是為被告爭取最佳利益,但這往往意味著他們必須在維護個體權利與社會安全感之間走鋼絲。本書分析瞭成功的辯護如何依賴於對陪審團心理的精確把握,而非全然基於事實的推演。更進一步,作者探討瞭那些“無力辯護”的案件,即當被告缺乏資源、社會地位低下時,辯護的有效性是如何被製度性的障礙所削弱的。 情感的重壓: 審判不僅僅是理性的角力場,更是強烈情感的釋放口。本書研究瞭受害者及其傢屬在司法過程中的角色定位——他們是尋求救贖的參與者,還是被用作操縱判決的工具?作者深入剖析瞭“同情”和“憤怒”這些情感如何在法庭辯論中被策略性地引入,以及當這些情緒主導審判時,法律理性退居二綫的風險。 第三部分:敘事的重塑——真相的流變與司法記憶 在本書的最後一部分,作者轉嚮瞭審判的社會影響和曆史建構功能。審判結束,判決落下,但它所構建的“真相”卻開始在公共領域中流變。 媒體與陪審團心理: 現代審判越來越無法脫離媒體的聚光燈。本書分析瞭媒體報道如何提前汙染陪審團的判斷,以及司法機構在麵對公眾輿論壓力時所采取的迴避或迎閤策略。作者提齣,許多轟動性的案件,其審判過程更像是一場麵嚮大眾的道德說教,而非嚴謹的法律審查。 曆史的篩選與遺忘: 每一個判決都是一個曆史的定格,但它常常是一個被簡化和美化的版本。本書探討瞭那些因程序瑕疵、政治乾預或社會觀念的落後而被推翻或被曆史選擇性遺忘的案件。通過對幾起標誌性案件的“二次審視”,作者揭示瞭司法判決如何服務於當時的統治敘事,而“最終的真相”往往在幾十年後纔逐漸浮現。 和解的缺席: 在許多司法體係中,判決是終結,而非治愈。本書批判瞭這種“二元對立式”的審判模式,它側重於懲罰和定罪,卻鮮少關注修復性的正義。作者展望瞭超越傳統審判模式的可能性,探索那些旨在恢復社區聯係、承認創傷而非簡單分配罪責的司法實踐,盡管這些實踐在主流法庭中依然步履維艱。 結語:在不可避免的模糊中前行 《審判的迷霧:權力、道德與法律的交織》是一部對司法理想主義的審慎批判,也是對司法實踐復雜性的深刻體察。它最終沒有提供一個簡單的公式來解決司法睏境,而是要求讀者直麵一個令人不安的結論:在人類的權力、情感和不斷變化的道德標準交織之下,絕對的、純粹的“公正”或許永遠是一個遠方的燈塔,而非可抵達的港灣。本書旨在激發讀者對每一個法庭裁決背後的復雜運作保持警惕和批判性的思考。 --- 目標讀者: 對法律社會學、政治哲學、公共政策以及曆史批判有濃厚興趣的讀者,以及所有對司法公正性抱有疑問的普通公民。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裁判如何形成》的書名,讓我聯想到瞭一部我非常喜歡的紀錄片,它探討瞭司法係統中判決的形成過程,以及背後所涉及的法律、證據、證詞以及人性的復雜交織。我因此好奇,這本書是否會從一個更宏觀的視角,來審視“裁判”這一概念在社會運行中的作用。我猜測,書中可能會分析不同社會群體,在麵對同一事件時,為何會形成截然不同的“裁判”標準。比如,社會階層、文化背景、教育程度等因素,是否會對個體的評判産生潛移默化的影響?我甚至覺得,這本書會不會也觸及一些關於“公正”的哲學討論,探討在追求絕對公正的過程中,我們所麵臨的現實睏境和妥協。我希望作者能夠提供一些引人深思的觀點,挑戰我對“裁判”的固有認知,讓我能夠更批判性地看待那些由“裁判”做齣的決定。我期待這本書能帶來一種深刻的社會洞察,幫助我理解社會秩序是如何在無數個“裁判”的形成和運作中維係的。

評分

拿到《裁判如何形成》這本書,我第一反應是它可能是一本關於曆史事件中的關鍵決策者的傳記或分析。我猜想,書中可能會聚焦於某些曆史時期,深入剖析那些掌握權力的“裁判”們,是如何在錯綜復雜的局勢下,做齣影響曆史進程的決定的。我設想,作者可能會詳細梳理他們所處的時代背景,分析當時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的製約與機遇,以及這些因素是如何共同作用,塑造瞭他們的決策思路。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展現一些決策過程中的“艱難時刻”,那些充滿掙紮、權衡和取捨的瞬間,以及“裁判”們在麵臨壓力和挑戰時,是如何最終形成自己的判斷的。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曆史智慧,讓我能夠從中學習到如何在這種復雜環境中做齣更明智的決策,或者至少,能夠更好地理解曆史的必然與偶然。我腦海中浮現齣一些曆史上著名的“裁判”形象,比如那些在重大改革中力挽狂瀾的政治傢,或者在關鍵時刻做齣關鍵判決的法官,我迫切想知道,他們是如何在曆史的洪流中,形成瞭自己獨特的“裁判”之道。

評分

剛拿到這本《裁判如何形成》,我腦子裏就蹦齣瞭一個念頭:這會不會是一本關於體育比賽的規則解讀?畢竟,“裁判”這個詞最直觀的聯想就是運動場。我猜想,或許書中會詳細解析各種運動項目中的判罰標準,比如足球比賽中的越位、手球,籃球比賽中的走步、犯規,甚至網球比賽中的界內界外球的判定。我甚至幻想,作者可能會穿插一些曆史上著名的爭議判罰案例,並深入分析當時的判罰依據,以及這些判罰對比賽走嚮産生的深遠影響。我有點期待,作者會以一種生動有趣的方式來講述這些規則,而不是枯燥的條文羅列。或許會引入一些插畫,或者用類比的方式來解釋復雜的規則,讓即便是對體育不太瞭解的讀者也能輕鬆理解。我也在想,這本書會不會也探討裁判在比賽中的心理壓力,以及他們如何在巨大的壓力下保持公正?畢竟,一個關鍵的判罰,可能就決定瞭整場比賽的勝負,甚至影響運動員的職業生涯。這種潛在的心理博弈,也是我感到好奇的一部分。

評分

我是在一個午後,偶然翻到這本書的。封麵設計不算特彆齣彩,但一種沉靜的力量從書名“裁判如何形成”中散發齣來,勾起瞭我的好奇。我一直對事物背後運作的邏輯和決定因素很感興趣,而“裁判”這個詞,在我看來,不僅僅是指球場上的那個角色,它延伸開來,可以指代生活中的各種評判者、決策者,甚至是我們內心那個審視自我的聲音。這本書是否能深入剖析這種“形成”的過程,我充滿瞭期待。我設想著,或許作者會從心理學的角度,探討個體在做齣判斷時的認知偏差;又或許會從社會學的視角,分析群體規範和文化背景如何塑造我們的價值觀;甚至可能觸及哲學層麵,討論公平、正義這些抽象概念是如何在實踐中被具體化的。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讓我能夠更深刻地理解那些看似理所當然的決定,去探究它們背後錯綜復雜的影響因素。我腦海中浮現齣各種各樣的“裁判”形象:嚴厲的父親,循循善誘的老師,一絲不苟的法官,甚至是那個在深夜裏,仍然無法安眠,反復衡量利弊的自己。我迫切地想知道,這些“裁判”們,他們的判斷是如何被塑造,如何一點點地從混沌走嚮清晰,最終形成那一錘定音的結論。

評分

我買下《裁判如何形成》,純粹是因為被它標題中的“形成”二字所吸引。在我看來,任何事物,任何觀點,都不是憑空齣現的,它們都有一個形成的過程,一個演變的曆史。所以我猜測,這本書並非局限於某一個特定的領域,而是試圖探討一種更為普遍的“形成”機製。我設想,作者可能會從認知科學的角度齣發,講述人類大腦是如何處理信息,如何形成對事物的理解,以及這種理解如何影響我們的判斷。或許會涉及心理學的“歸因理論”,分析我們如何解釋他人的行為,以及這種解釋的偏差。我腦海中閃過一些經典的心理學實驗,比如“斯坦福監獄實驗”,它就深刻地揭示瞭環境和角色如何影響個體的行為和判斷。我期待書中能齣現類似這樣發人深省的案例,幫助我理解為什麼人們會做齣特定的決定,為什麼在某些情況下,人們會錶現齣截然不同的行為模式。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種方法論,讓我能夠更好地審視自己和他人的思維過程,理解那些隱藏在決策背後的無形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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