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

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曹士兵 著
圖書標籤:
  • 擔保法
  • 擔保製度
  • 擔保方法
  • 法律
  • 金融
  • 經濟
  • 閤同
  • 風險管理
  • 第四版
  • 實務
想要找書就要到 靜流書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頁
你會得到大驚喜!!
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4718
版次:4
商品編碼:12079981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452
字數:387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第四版結閤《民法總則》等zui新公布的法律、司法解釋進行瞭修訂,迴應瞭新規範、新形勢的相應要求。

內容簡介

  資本的運行與擔保的運用一直具有共生性,兩者的發展也是同步的,對於金融行業來說,一部好的擔保法能夠大力促進金融的繁榮,是為不辯之理。隨著經濟交往的日益發達,擔保已經從單純的債權保障工具,演變為兼有債權保障功能和金融産品特性的混閤工具,與金融創新密不可分,許多新型金融産品即以創新擔保方式為核心,擔保越發顯示齣獨特的價值。本書結閤生動案例剖析解決擔保實踐難題,全麵詳解中國擔保製度與法律規則,深入探討運用擔保方法助力資本創新。第四版結閤《民法總則》等zui新公布的法律、司法解釋進行瞭修訂,迴應瞭新規範、新形勢的相應要求。

作者簡介

  曹士兵,國傢法官學院副院長、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學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高級法官。曾任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審判長、最高法院院長辦公室副主任。
  參加起草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閤同法》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乾問題的解釋》、《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産的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關於審理企業破産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

目錄

導論 中國擔保法律環境評論
一、中國擔保立法評論
二、與擔保相關的司法環境評論
三、與擔保相關的執法環境評論
四、未來擔保立法應予關注的問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擔保法的調整對象
一、擔保法的調整對象——以典型擔保方式為核心
二、非典型擔保形式與法律適用
三、司法程序中擔保的性質與法律適用
第二節擔保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
一、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33條的規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及擔保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的適用和保證責任方式認定問題的批復》的規定
第三節擔保法規定的法律責任類型
一、擔保責任
二、賠償責任
三、違約責任
四、締約過失責任
第四節獨立擔保
一、擔保行為的基本特性——從屬性和附隨性
二、擔保閤同與主閤同的特殊關係——獨立擔保
三、獨立擔保在我國的實踐
四、獨立擔保案件的裁判方法——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第五節共同擔保
一、共同保證
二、共同抵押、質押
三、混閤共同擔保
第六節對外擔保
一、何為對外擔保——對外擔保範圍的認定
二、對外擔保的法律適用
三、對外擔保批準與登記的區彆
四、對外擔保與標的涉外擔保的區彆
五、關於適用外國法和國際慣例
第七節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提供的擔保
一、法人分類與我國民法通則關於法人的規定
二、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
三、無權利能力社團
四、機關、社團法人、事業單位提供的擔保
五、其他組織、無權利能力社團及其執行機構提供的擔保
第八節公司擔保
一、2005年修訂前的公司法關於公司擔保的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中福實業公司擔保案”的裁判背景
二、“中福實業公司擔保案”的裁判思路
三、現行公司法關於公司擔保能力的規定
四、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中值得注意的問題
五、如何看待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光彩集團擔保案”
第九節無效擔保的法律責任
一、主閤同有效而擔保閤同自身無效,擔保人的責任
二、主閤同無效導緻擔保閤同無效,擔保人的責任
三、主閤同與擔保閤同均無效,擔保人的責任
四、無效擔保人承擔責任的前提——對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理解
五、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後的追償權
第十節主閤同解除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一、主閤同法定解除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
二、擔保人在主閤同解除後承擔擔保責任的要件
三、閤同解除後擔保人的責任範圍
第十一節越權行為與擔保責任
一、代錶人責任——法定代錶人、負責人越權與擔保責任
二、錶見代理——一般行為人越權與擔保責任
第二章 保證
第一節保證人的資格
一、保證人的基本資格要求——代為清償能力
二、提供保證的閤格主體和禁止主體
三、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代錶處作保證人的情形
第二節保證閤同的形式
一、主從閤同的形式
二、主從條款的形式
三、以保證人身份在閤同上承保的形式
四、保證人單方麵齣具的保證承諾書形式
五、口頭保證閤同
六、安慰函
第三節共同保證
一、按份共同保證
二、連帶共同保證
三、保證人的追償權
第四節特殊保證
一、對注冊資金提供保證
二、保證監督專款專用
第五節最高額保證
一、最高額保證的特徵
二、最高額保證的決算期與清償期
三、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第六節保證責任與抗辯權
一、先訴抗辯權與保證責任
二、債權債務轉移、主閤同變更與保證責任
三、保證期間與保證責任
四、訴訟時效與保證責任
五、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與保證責任
六、保證人死亡與保證責任
第七節保證關係中的欺詐
一、債權人欺詐保證人
二、債務人欺詐保證人
三、債權人、債務人惡意串通欺騙保證人
四、債務人、保證人共同欺詐債權人
五、以貸還貸
第八節企業破産與保證責任
一、債權人破産
二、債務人破産
三、保證人破産
第九節企業齣售、改製、分立、閤並與保證責任
一、債務人發生企業齣售、改製、分立、閤並情況
二、保證人發生企業齣售、改製、分立、閤並情況
第十節保證保險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保證保險的裁判和答復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保證保險性質的不同認識
三、保證保險的性質——信用保險
四、審理保證保險案件值得注意的問題
第三章 抵押
第一節抵押閤同
一、抵押閤同的生效
二、抵押閤同的無效
三、抵押閤同不成立與不生效
四、關於獨立抵押閤同
第二節抵押物
一、房地産項目抵押與預售房屋抵押(未來財産的抵押)
二、建築物與在建工程抵押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
四、林木、林地使用權抵押與草地使用權、農作物抵押
五、準物權——海域使用權與探礦權抵押
六、車輛、船舶、航空器抵押
七、一般動産抵押
八、共有財産抵押
九、限製流通財産的抵押
十、即將取得的財産抵押
十一、不得抵押的財産
第三節抵押權的取得
一、依登記取得抵押權
二、依抵押閤同取得抵押權
三、依法律規定取得抵押權
四、依繼承、遺贈取得抵押權
五、依轉讓取得抵押權
六、抵押權的善意取得
第四節抵押登記的效力
一、不動産抵押登記的效力
二、動産抵押登記的效力
第五節抵押權的效力
一、抵押權所涉抵押標的物的範圍
二、抵押權對一般債權人的效力——優先受償效力
三、抵押權對第三人的效力——對抗效力(含追及效力)
四、抵押權對侵害抵押物行為的效力
五、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動産抵押權的效力
第六節抵押權的次序
一、抵押權與留置權
二、抵押權與質權
三、抵押權與租賃權
四、抵押權與抵押權
五、抵押權與優先權
六、抵押權與非典型擔保
第七節無效抵押與部分無效的抵押
一、抵押權因主債權無效、被撤銷而無效
二、抵押權因抵押人主體資格原因而無效
三、抵押權因抵押財産原因無效
四、抵押權因抵押人屬於無權處分人而無效
五、抵押權因抵押行為未經共有人同意而無效
六、抵押物未能現實存在導緻抵押權不生效力
七、因惡意抵押導緻抵押權無效
八、流質抵押無效
九、抵押期間的約定無效
第八節抵押權的實現
一、實現抵押權的條件
二、實現抵押權的程序
三、實現抵押權的方式
四、惡意實現抵押權
五、抵押權人對債務人其他財産的求償
第九節抵押權的消滅
一、抵押權因所擔保的債權消滅而消滅
二、抵押權因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
三、抵押權因司法保護期屆滿而實際消滅
四、抵押權因實現而消滅
五、抵押權因放棄而消滅
六、抵押權因債權人未經抵押人同意轉讓債務而消滅
第十節非典型抵押
一、財團抵押
二、浮動抵押
三、中國式按揭
四、最高額抵押
第四章 質押
第一節質押閤同
一、質押閤同的生效
二、質押閤同不成立、不生效
三、質押閤同的無效
四、對齣質人不履行齣質義務的違約救濟
第二節質物與動産質權的取得
一、質物的範圍
二、依法律行為設定動産質權
三、繼受取得質權
四、質權的善意取得
第三節特殊動産質押
一、金錢質押
二、賬戶質押
三、營業質押
四、最高額質押
第四節動産齣質人與質權人的權利義務
一、齣質人的權利
二、齣質人的義務
三、質權人的權利
四、質權人的義務
第五節動産質權的實現與消滅
一、動産質權的實現
二、動産質權的消滅
第六節權利質權
一、可齣質權利的性質與種類
二、權利質權的取得
三、齣質人的權利義務
四、質權人的權利義務
五、存款單質權
六、票據質權
七、債券質權
八、應收賬款質權
九、倉單、提單質權
十、股權質權
十一、知識産權質權
第七節權利質權的實現與消滅
一、權利質權的實現
二、權利質權的消滅
第五章 留置
第一節我國法律規定的留置權
一、留置權的沿革
二、我國法律規定的留置權
第二節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一、民事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二、商事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三、特彆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四、留置權成立的消極要件
第三節留置權的效力
一、留置權的優先效力與對抗效力
二、留置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和對留置物的效力範圍
三、留置權的不可分效力
第四節留置權的行使
一、留置權的行使條件
二、留置權的行使程序與方式
第五節留置權的消滅
一、留置權因留置權人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而消滅
二、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的擔保
第六章 定金
第一節定金的類型和各類型的運用
一、立約定金
二、成約定金
三、解約定金
第二節定金的識彆
一、定金的性質與特點
二、識彆定金的方法
三、其他不屬於定金的金錢擔保
第三節定金的實踐性
一、定金閤同的實踐性
二、定金閤同訂立後少交付或多交付定金的處理
三、定金的限額和超過限額的處理
四、定金閤同訂立後不交付定金的處理
第四節定金處罰
一、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解約定金的處罰條件
二、違約定金的處罰條件
三、免於處罰定金的情形
第五節定金與損害賠償、違約金的並罰
一、定金與損害賠償的並罰
二、定金與違約金的並罰
第七章 擔保糾紛案件訴訟程序與管轄
第一節擔保糾紛案件的訴訟程序
一、一般保證糾紛案件
二、連帶保證糾紛案件
三、分支機構作保證人的擔保糾紛案件
四、債務人起訴債權人的糾紛案件
五、物的擔保糾紛案件
六、保證與物的擔保並存的擔保訴訟案件
第二節擔保糾紛案件的管轄
一、債權人單獨起訴債務人或擔保人案件的管轄
二、債權人一並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案件的管轄
三、債務人與擔保人必須作為共同被告案件的管轄
四、主從閤同協議管轄選擇法院不一緻時管轄的確定

精彩書摘

  第三節擔保法規定的法律責任類型
  法律責任來自法律規定,沒有法律規定就沒有法律責任,民事審判領域應與刑事審判領域一樣注重和堅持責任法定的原則,法官根據實體法認定的民事責任類型應當是實體法所明確規定的,不能超齣法律的規定判決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基於這一原則,民事法官在研究實體法時要特彆注重研究實體法所規定的責任類型,以及各個責任類型的構成要件,隻有這樣,纔能保證所作齣的判決有充分的法律依據,論理清楚而有說服力,對承擔民事責任的當事人來說也是負責任的。相反,如果不堅持責任法定原則,那麼法官在判定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上就失去約束,裁判權必然濫用。在民事審判中創造法律責任,本質上與刑事審判中違反罪刑法定原則,隨意齣入人罪沒有區彆。因此,從責任法定的原則齣發,研究擔保法必須辨明擔保法中所規定的民事責任類型。
  擔保法規定的民事責任類型主要有兩大類,即擔保責任和賠償責任。前者指擔保有效時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後者指擔保無效時擔保人承擔的民事責任。擔保責任中又分為履行責任和維持責任。分述如下。
  一、擔保責任
  有效的擔保關係産生擔保責任。所謂擔保責任即擔保人允諾在債務未得到清償時,擔保人依其允諾承擔代為履行債務或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責任。比如擔保法第6條關於保證的規定是:“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由於擔保責任産生於擔保人對債權人的承諾,擔保責任在民法理論上被歸入約定責任。約定責任相對於法定責任而言,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和依據是當事人依真實意思錶示作齣的承諾,不一定需要對價,擔保人的承諾直接構成強製執行的基礎,債權人對擔保人是否給付對價,並不成為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的條件。擔保關係通常建立在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上,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嚮債權人提供擔保,沒有相互間的信任關係是難以實現的。實踐中,也有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擔保公司、保險公司(比如中國進齣口信用保險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包含提供擔保業務,被擔保的企業需要嚮擔保方交付相應的擔保費用。此種擔保屬於經營性的有償擔保,必須納入國傢特許經營管理範圍。
  有效的擔保關係是擔保責任的關鍵,在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都應當避免法律邏輯上的混亂,即應避免將擔保無效和擔保責任、擔保有效和賠償責任並列,避免在擔保無效時認定責任人承擔擔保有效時的擔保責任,或在擔保有效時認定責任人承擔擔保無效時的賠償責任。
  1.履行責任。擔保有效時,擔保人在所擔保的債權得不到清償時,應當依照閤同的約定代債務人履行債務或承擔擔保責任(可能是純粹的金錢債務,也可能是物上的擔保責任)。該責任産生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之時,責任內容是履行債務人應當承擔的債務或其他法律責任,因此稱之為履行責任。履行責任是擔保人應當承擔的主要責任,其特點是:(1)責任發生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後;(2)債務的産生是因為債務人違反自己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因違反義務産生責任;(3)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內容是債務人應履行的債務或與債務同等的責任;(4)責任可以因擔保人抗辯權的成立而免除。由於擔保責任是約定責任,支付對價不是責任成立的要件,因此法律對擔保人也規定瞭一些保護措施,主要是擔保人的抗辯權,擔保責任可以依法或依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抗辯權得以免除。比如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間抗辯、債權人欺騙保證人抗辯等。一些國傢的立法也賦予擔保人撤銷權,即規定在債務人財産明顯減少時,擔保人可以要求撤銷擔保。我國擔保法沒有此類規定。履行責任是擔保法各責任類型中最為重要的責任類型。當擔保責任是物上責任時,擔保人以物清償債務,同時負有協助權利人獲得並能夠有效行使物權的義務,比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商以抵押物摺抵債務的,有義務協助抵押權人過戶抵押財産。
  2.維持責任。擔保關係有效時,擔保閤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不僅約束擔保人,也約束債權人,維持責任既針對擔保人也同樣針對債權人。所謂維持責任,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擔保人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維護擔保物價值的責任。擔保法第51條、第69條和物權法第193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擔保法第51條第1款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物權法第193條規定:“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財産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財産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恢復抵押財産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針對的是擔保人。擔保法第69條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緻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緻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齣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權而返還質物。”針對的是權利人。根據這些規定,義務人在違反法律規定的維持擔保物價值的義務時,相對方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義務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維持責任是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責任。
  二、賠償責任
  擔保法規定的賠償責任是指當擔保關係無效時,擔保人因其過錯承擔的、對債權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擔保法中的民事賠償責任從其性質上看仍然屬於締約過失責任的性質,屬於廣義的締約過失責任的一種。其特徵有:1.責任發生於擔保關係無效或不生效之時;2.責任的有無、大小與擔保人是否存在締約中的過錯相聯係,有過錯即有責任,無過錯即無責任。擔保法對擔保關係無效時的賠償責任規定在第5條第2款,即“擔保閤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實務中,擔保人承擔無效擔保的賠償責任的情形較為復雜,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擔保法的司法解釋為分清擔保無效時擔保人的責任,做瞭大量細緻而復雜的工作。後麵詳述。
  三、違約責任
  依據擔保法,當事人因提供擔保産生的民事責任是擔保責任和賠償責任,按照責任法定的原則,法官依據擔保法隻能裁判這兩種法律責任形式,不能超越。但這並不意味著與擔保行為相關的法律責任隻有這兩種。從審判實踐來看,因提供擔保行為産生的民事責任還有閤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
  因擔保行為産生的違約責任,通常齣現在抵押、質押等設權閤同中,該類閤同雖被確認有效,但閤同所設之權利嗣後不能行使,因設權閤同有效,不屬於無效情形,擔保人不應承擔無效賠償責任,而閤同所設之物權又不能行使,隻能訴諸閤同法所規定的違約責任。試舉例說明。
  案例一:甲公司嚮他人短期藉款,乙公司以支票作為齣質標的嚮債權人齣質,為甲公司藉款提供擔保。在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償,債權人打算以支票實現債權時,發現該支票屬於空頭支票,不能兌現。
  案例二:甲公司嚮銀行藉款,乙公司以土地作為抵押物為甲公司擔保。後因乙公司沒有在規定年限內開工建設,土地被政府無償收迴。
  以上兩個案例是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典型案例。這兩個案例的共同特點是:1.擔保人是債務人之外的第三人;2.擔保閤同係設權閤同,目的是設立擔保物權,與一般設立債權債務的債權閤同不同;3.擔保人交付瞭權利憑證或辦理瞭相關手續,擔保閤同本身符閤有效要件,即便擔保人有欺詐的意圖,主閤同可以撤銷但不當然無效;4.當事人所設立的擔保物權因齣質權利或擔保物不存在而不能行使;5.擔保物權的標的權利或擔保物不能行使均因齣質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齣質人對權利落空或擔保物的滅失有過錯。在這樣的三個案件中,擔保閤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擔保物權不能行使或擔保物權落空,造成債權人損失,債權人的損失與擔保人的過錯有直接因果關係,擔保人應當承擔對債權人的法律責任。該法律責任發生在擔保閤同有效的前提下,區彆於擔保閤同的無效,因此,擔保人的責任性質上屬於違約責任。擔保人在承擔責任的形式上,可以是直接賠償,也可以是提供替代擔保物,即提供可以行使的真實權利或擔保物替代不能行使的擔保標的。
  違約責任規定在閤同法第七章,擔保法沒有規定,因此不屬於擔保法中的責任類型。
  四、締約過失責任
  因擔保行為産生的締約過失責任通常發生在擔保閤同不生效的情況下。擔保閤同不生效,擔保人如果對閤同不生效有過錯,並因此導緻債權人損失的話,擔保人也不排除承擔民事責任。比如,附生效條件的保證閤同,因保證人的原因緻使閤同生效條件沒有成就,閤同不生效,保證人因此對債權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再如,以房屋作為抵押物的抵押人在簽訂瞭抵押閤同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與債權人到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緻使抵押閤同不生效,抵押人因此承擔對債權人的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産生與擔保人的過錯直接相關,通常擔保人存在違背誠實信用的情形。
  擔保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依據是閤同法第42條。因此,該責任也不屬於擔保法中的責任類型。
  以上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因不屬於擔保法規定的責任類型,故可以歸入“因擔保行為産生的其他法律責任”類型之中。
  ……

前言/序言

  第四版增訂說明
  《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自首次齣版以來,一直深受廣大讀者的關注與喜愛,第三版麵世後即迅速售罄。
  應讀者強烈要求,我們在對全書內容進行梳理和更新後推齣第四版。第四版主要內容與第三版相同,僅對以下方麵作瞭修訂:1.結閤最新公布的法律、司法解釋等對本書進行瞭修訂。反映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乾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和公司法相關司法解釋等最新內容,以修訂、加注等形式迴應瞭新法、新解釋的相應要求。2.對全書引用法律文件的效力進行瞭重新審校,根據法律的修訂進行瞭更新,為便於閱讀,對部分法律條文的變動以腳注的形式做瞭對照說明。3.對全書的文字進行瞭重新校對。齣於追求完美的考慮,對第三版中的個彆字句進行瞭調整完善。
  感謝讀者朋友一直的支持,希望本書能為您深入瞭解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提供幫助!


法律前沿探索:現代商業交易中的風險管理與法律規製 一、 導論:商業環境的復雜性與風險的內在邏輯 在當代經濟高速發展的浪潮中,商業活動日益復雜化、跨國化與金融化。企業間的閤作、投融資行為、供應鏈管理乃至日常的閤同履行,無不潛藏著潛在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市場波動帶來的不確定性,更涵蓋瞭債務人違約、閤同相對方資信惡化、知識産權被侵犯等法律層麵的風險。如何識彆、量化並有效規製這些風險,成為現代商業成功的關鍵要素,也是法學理論與實務研究必須直麵的核心議題。 本書旨在從宏觀的法律框架和微觀的交易結構入手,深入剖析現代商業法律關係中風險産生的內在邏輯,並聚焦於構建一套係統、前瞻性的風險管理與法律規製體係。我們不側重於對某一特定法律製度的純粹理論闡釋,而是緻力於構建一個跨越不同法律領域(如閤同法、物權法、金融法、破産法)的綜閤性風險治理圖景。 二、 交易安全視角下的法律結構重塑 (一) 閤同關係中的預期管理與履約保障 閤同是商業活動的基礎單元。然而,從訂立到履行完成的漫長周期中,交易雙方的利益平衡極易被外部環境或內部行為所打破。本書將閤同履行保障機製視為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綫”。 我們將探討一係列非擔保性的履約保障工具及其法律效力。例如,在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製度,其獨立於基礎交易關係的性質如何有效隔離瞭基礎交易的信用風險?在共同投資項目中,預付款的支付條件、裏程碑式的付款節點設置(Milestone Payments)應如何設計,纔能最大程度地鎖定交易預期,並使守約方能及時止損?此外,對於違約責任的預設,不僅僅是懲罰性的賠償,更應包含對“可預見性”和“損失最小化”原則的精細化考量。如何運用定金、保留所有權條款(Retention of Title, ROT)以及智能閤約(Smart Contracts)的自動化執行機製,在法律上構建起比傳統擔保更為靈活且具有即時乾預能力的風險控製手段,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點。 (二) 物權配置與特定財産的風險隔離 在涉及特定財産(如設備、原材料、知識産權收益權)的交易中,如何通過物權的設計來保障債權人或交易安全,是規避“債務人破産後財産被混同”風險的關鍵。 本書將深入分析非典型的物權擔保形式,特彆是那些不以傳統抵押或質押為主要形式的財産權利保留與轉讓製度。例如,在供應鏈金融中,對在製品(Work in Progress)或未來應收賬款的權利主張,其法律效力與公示要求如何纔能超越一般債權對抗效力?我們將比較不同法域中關於財産信托(Trust)和受托占有(Fiduciary Ownership)的法律處理方式,研究如何通過精巧的法律安排,使得特定資産在債務人破産程序中被有效隔離,確保其優先歸屬於交易的特定相對方。 三、 金融市場中的係統性風險傳導與治理 現代金融活動本身就是一種對未來不確定性的對衝。金融工具的復雜性帶來瞭係統性的風險敞口。本書將目光投嚮瞭金融衍生品市場、證券化交易以及跨境資金流動中的風險規製。 (一) 衍生品交易的風險敞口與淨額結算製度 金融衍生品(如遠期、互換、期權)的集中清算與淨額結算(Netting)是降低係統性風險的核心機製。我們將分析“淨額結算協議”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基礎,特彆是當一方發生破産事件時,法院如何認定這些閤同的提前終止權和抵銷權的閤法性。法律框架必須確保在市場動蕩期,交易對手方能夠依據事先約定的規則進行風險對衝與資金清算,而非陷入漫長且不確定的破産清算程序,從而避免“多米諾骨牌效應”。 (二) 資産證券化中的風險分層與信息透明度 資産證券化(Securitization)通過將基礎資産的風險進行分層和轉移,實現瞭風險的再分配。然而,如果底層資産的真實情況被隱瞞(如“毒資産”),則可能引發係統性金融危機。本書將側重於監管法律對基礎資産池的盡職調查要求、信息披露義務的嚴格程度,以及結構化産品中“優先受益權”與“次級權益”在法律上的風險承擔邊界,以確保投資者能夠基於準確的法律信息做齣投資決策。 四、 法律規製與司法實踐的互動:危機處理機製 風險的最終檢驗點在於危機發生之時,法律製度的響應速度與效率。本書重點探討瞭法律如何設計齣既能“挽救價值”又能“公平分配損失”的危機處理工具。 (一) 破産前重整與債務重組的法律工具箱 相較於清算,破産重整(Reorganization)旨在通過法律程序重塑企業的資本結構和經營模式,以保留其潛在價值。我們將詳盡分析不同法係下,如何通過“預重整”(Pre-restructuring)協議的法律效力來加速正式程序;如何平衡“新舊債務”之間的清償順位,以鼓勵“新錢”(Debtor-in-Possession Financing)的注入;以及,在跨國重整案件中,如何運用國際閤作機製(如《聯閤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來協調不同司法管轄區對債務人財産和債權人權利的認定與保護。 (二) 跨境交易中的法律衝突解決機製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風險往往跨越國界。例如,當一傢跨國公司在多個國傢擁有資産和負債時,單一國傢的破産程序難以有效處理所有債權債務。本書將聚焦於仲裁和法院訴訟在解決跨境風險方麵的差異化作用。我們分析選擇性適用的法律(Choice of Law)和選擇性管轄(Choice of Jurisdiction)條款,在構建風險防火牆中的決定性作用,並探討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如何成為快速、專業化處理國際商業風險的有效路徑。 五、 總結與未來展望 現代商業法律的精髓在於“前瞻性”與“適應性”。本書力求擺脫對單一傳統擔保製度的固守,轉而提煉齣一種基於風險識彆、法律結構設計和危機高效處置的整體性思維。未來的商業法律規製將更加依賴於技術賦能(如區塊鏈對資産確權和交易的透明化)和國際法律標準的趨同。唯有深刻理解風險的本質,並運用靈活多樣的法律工具進行精細化規製,纔能在不確定的商業環境中,為經濟活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石。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其內容的深度和廣度。作為一個非法律專業齣身,但因工作需要常常需要接觸法律條文和閤同的人來說,我一直渴望能有一本書能夠係統性地、用相對易懂的方式來解釋復雜的法律概念。《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恰好滿足瞭我的這一需求。 我尤其欣賞的是書中對各類擔保方式的分類和介紹。它並沒有將所有擔保方式混為一談,而是將抵押、質押、保證等進行清晰的劃分,並逐一分析它們的特點、適用條件以及法律後果。例如,在介紹抵押時,書中不僅闡述瞭抵押物的範圍,還詳細說明瞭抵押權的設立、變更和消滅等問題,並且結閤瞭物權法和閤同法的相關規定,使得理解更加全麵。 書中對於“擔保方法”的討論,更是為我打開瞭新的視角。它不僅僅是簡單地介紹法律條文,而是深入探討瞭在不同情境下,如何選擇和運用最恰當的擔保方式來達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目的。這種將理論與實踐相結閤的分析,對於我這樣的讀者來說,非常有啓發性。我能夠從中學習到如何在實際的商業活動中,設計齣更加穩健有效的擔保方案。 此外,書中對於擔保閤同的起草和審查方麵也給齣瞭非常具體的指導。它列舉瞭在閤同中容易齣現的問題,並提供瞭規避這些問題的建議。這對於我在撰寫和審閱涉及擔保的閤同時,能夠起到很好的提示作用,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總的來說,這本書不僅僅是一本法律書籍,更是一本幫助我理解和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指南。《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以其清晰的結構、翔實的案例和深刻的分析,為我提供瞭一個深入瞭解中國擔保製度的絕佳平颱。它的內容具有很強的實踐指導意義,能夠幫助我在工作中更加自信地處理與擔保相關的事務。

評分

這本書的齣版,對於推動中國擔保法律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發展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作為一名長期關注金融市場動態的觀察者,我深知擔保製度在維護金融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方麵所起到的關鍵作用。而《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這本書,以其卓越的學術水準和前瞻性的視野,為我們揭示瞭中國擔保製度的現狀與未來。 書中對擔保製度的梳理,體現瞭作者深厚的法學功底和嚴謹的治學態度。它不僅對我國現行的擔保法律體係進行瞭全麵而深刻的剖析,還對擔保製度背後的立法理念、價值取嚮進行瞭深入的探討。這種宏觀與微觀相結閤的研究方法,使得本書的內容既有理論深度,又不失實踐指導意義。 我尤其欣賞的是書中對於擔保製度改革方嚮的探討。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原有的擔保法律體係也在麵臨新的挑戰。《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的前瞻性體現在其對未來擔保製度發展的趨勢進行瞭深入的預測和分析,並提齣瞭具有建設性的改革建議。這對於政策製定者和法律從業者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此外,本書在引用大量國內外相關法律文獻和學術研究成果的同時,還結閤瞭豐富的司法實踐案例,使得理論分析更加紮實,結論更加可靠。通過對這些案例的解讀,我們能夠更直觀地理解法律條文的適用,以及司法機關在處理擔保糾紛時的考量因素。 總而言之,《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是一部具有極高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著作。它不僅為我們提供瞭一個全麵而深入瞭解中國擔保製度的窗口,更重要的是,它激發瞭我們對擔保法律理論進行更深入探索的興趣,並為推動我國擔保法律製度的完善提供瞭寶貴的智力支持。這本書是每一個關注中國法律發展和金融市場安全的人士都應該認真研讀的。

評分

這本書的封麵設計簡潔大氣,透露著一種嚴謹的學術氣息。作為一名長期接觸金融風險管理的人士,我一直深切關注著法律法規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擔保製度作為其中至關重要的一環,其完善程度直接關係到金融體係的穩定運行。《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這本書,恰恰滿足瞭我對這一領域深入探究的需求。 書中對中國擔保法律體係的梳理,脈絡清晰,邏輯性極強。從宏觀的立法理念到微觀的條文解讀,作者都做瞭詳盡的闡述。我特彆欣賞的是書中對不同類型擔保方式的區分和比較,例如對於抵押與質押在物權變動上的差異,以及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在責任範圍上的區彆,都進行瞭細緻入微的分析。這對於我們在進行風險評估和閤同設計時,能夠精準把握不同擔保工具的特點,從而做齣最有利的選擇。 此外,本書對於擔保物權的設定、登記、公示等程序性問題的論述,也極為詳盡。在實踐中,許多擔保糾紛往往源於程序瑕疵。作者通過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深入解讀,為我們提供瞭規避這些程序風險的有效方法。例如,在抵押登記的效力問題上,書中詳細闡述瞭不同類型抵押登記的生效時間以及登記對抗主義的適用範圍,這對於我們確保擔保閤同的有效性和對抗性具有指導意義。 本書的另一大亮點在於其對司法實踐的關注。作者並非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深入分析瞭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並從中提煉齣裁判規則。這使得本書的內容更具實操性,能夠幫助我們理解法律條文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以及法院在處理擔保糾紛時的裁判思路。對於我這樣的從業者而言,這種結閤理論與實踐的分析,無疑是最具價值的。 總的來說,《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是一本內容紮實、分析深入、具有高度實踐指導意義的著作。它不僅幫助我更深刻地理解瞭中國擔保製度的精髓,也為我在日常工作中處理復雜的擔保事宜提供瞭堅實的理論支撐和操作指引。對於任何需要深入瞭解和運用擔保製度的專業人士來說,這本書都是一份寶貴的資源。

評分

這本書就像一本沉甸甸的工具箱,裏麵裝滿瞭解決棘手法律問題的利器。作為一個常年在法律實務一綫摸爬滾打的從業者,我深知擔保製度在經濟活動中的重要性。它不僅是維護債權人利益的最後一道防綫,更是促進資金融通、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石。而《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這本書,恰恰以其係統性、全麵性以及與時俱進的視角,為我們提供瞭一套極其寶貴的理論指引和實踐參考。 從內容上看,這本書深入淺齣地剖析瞭我國擔保製度的立法沿革、基本原則以及各類擔保方式的構成要件、效力、實現程序等核心內容。無論是抵押、質押、保證,還是最高額擔保、連帶責任保證,書中都進行瞭細緻的解讀,並輔以大量典型案例,使得抽象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起來。對於我而言,尤其關注的是書中關於新型擔保方式的論述,例如融資租賃中的擔保、保理中的擔保等,這些內容緊跟市場發展的步伐,對於處理日益復雜的金融業務糾紛提供瞭非常有價值的啓示。 更值得稱道的是,作者在闡述理論的同時,並沒有忽視實踐中的復雜性。書中對於擔保閤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環節可能遇到的問題,都給齣瞭詳盡的分析和建議。例如,在擔保閤同的效力認定上,作者詳細梳理瞭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爭議焦點,並結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給齣瞭清晰的判斷標準。這對於我們在起草擔保閤同、規避法律風險時,起到瞭至關重要的指導作用。 此外,本書的邏輯結構清晰,語言嚴謹,可讀性強。即使是對擔保製度不太熟悉的讀者,也能通過循序漸進的學習,逐步掌握其中的要義。作者對於一些疑難問題的探討,更是達到瞭理論的高度,能夠引發讀者深入思考。對於法律專業的學生而言,這本書無疑是學習擔保法理論的絕佳教材;對於法律實務工作者來說,它更是不可或缺的案頭工具書。 總而言之,《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是一部集理論研究與實踐指導於一體的優秀著作。它不僅為我們提供瞭關於擔保製度的全麵知識,更重要的是,它教會我們如何運用這些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在復雜的法律環境中維護自身權益。這本書的齣版,無疑為我國擔保法律理論的研究和實踐發展做齣瞭重要貢獻。

評分

翻開這本書,一股嚴謹的學術氣息撲麵而來,仿佛置身於一個由法律條文和判例構成的知識殿堂。《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這本書,從我作為一個普通讀者,但對社會經濟運行邏輯有所關注的角度來看,它提供瞭一個非常有價值的視角來理解“信用”和“安全”是如何通過法律工具來保障的。 書中對各種擔保方式的介紹,清晰明瞭,即使對於我這樣的非專業人士,也能通過其詳細的解釋和具體的例子,理解這些概念的實際含義。比如,書中對“抵押”和“質押”的區分,以及它們在實踐中是如何操作的,都描述得非常生動。我能想象到,在真實的交易場景中,這些法律條文是如何轉化為保護雙方權益的實際舉措的。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書中不僅僅停留在介紹法律條文的層麵,而是深入探討瞭不同擔保方式的“方法論”。它不僅僅告訴你“是什麼”,更告訴你“怎麼用”,以及在什麼情況下“最好用”。這種從“是什麼”到“怎麼做”的轉變,讓這本書的內容具有瞭更強的實踐指導意義。我能從中瞭解到,在復雜的商業環境中,如何利用擔保製度來降低風險,提高交易的確定性。 此外,書中對於案例的引用,也讓原本可能枯燥的法律知識變得鮮活起來。通過分析具體的案例,我能夠看到法律條文在現實世界中的具體應用,以及它們是如何在司法實踐中被理解和執行的。這不僅加深瞭我對擔保製度的理解,也讓我對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有瞭更深的體會。 總的來說,《中國擔保製度與擔保方法(第四版)》這本書,以其嚴謹的學術態度、清晰的邏輯結構和豐富的實踐內容,為我提供瞭一個瞭解中國擔保製度的絕佳途徑。它不僅是我學習法律知識的寶貴財富,更是我理解現代經濟運行機製的重要參考。這本書的價值,遠不止於法律專業人士,對於任何希望瞭解社會運行規則的人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評分

非常好 印刷內容都很棒 啦啦啦啦啦啦

評分

書很好

評分

這是第四版,根據民法總則進行瞭部分修正,有些案例比較早,期待下次修訂時補充司法實踐中的最新案例!

評分

評分

第四版瞭,值得研讀

評分

這本書想買很久啦,第四版齣來趁活動就買瞭

評分

正版書籍,值得一看.

評分

書不錯,價格便宜,質量好

評分

一下買瞭很多書,又快又好,以後全在京東買瞭。

相關圖書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