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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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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共八本)
刑法
民法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国际法学
理论法学论述题
作者简介
北京万国学校,是目前中国法律教育培训基地,在全国拥有34所直属学校,累计培训学员20余万人,帮助8余万人通过了司法考试,被誉为中国法律界的“黄埔军校”。万国追求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不断创造着行业的标准。万国的系列课程、师资与图书已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作为社会办学的有名品牌,万国在国内高端法律培训市场迅速崛起,成为司法考试培训领域的卓越品牌。
目录
微课索引 / 1
专题一 刑事诉讼法概述 / 3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 4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 6
第三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 8
专题二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14
专题三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26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 27
第二节 刑事诉讼参与人 / 29
专题四 管辖 / 38
第一节 立案管辖 / 39
第二节 审判管辖 / 43
专题五 回避制度 / 50
第一节 回避的理由、种类与适用人员 / 51
第二节 回避的程序 / 53
专题六 辩护与代理 / 57
第一节 辩护制度概述 / 58
第二节 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 59
第三节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 61
第四节 刑事代理 / 70
2 专题讲座 | 刑事诉讼法
专题七 证据与证明 / 75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 76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 78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 86
第四节 刑事证据的规则 / 88
第五节 刑事诉讼证明 / 93
专题八 强制措施 / 98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 99
第二节 拘 传 / 100
第三节 取保候审 / 102
第四节 监视居住 / 106
第五节 拘 留 / 108
第六节 逮 捕 / 110
专题九 附带民事诉讼 / 118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 119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 122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 123
专题十 期间与送达 / 127
第一节 期 间 / 128
第二节 送 达 / 131
专题十一 立案程序 / 133
第一节 立案的概念、材料来源和条件 / 134
第二节 立案程序与立案监督 / 135
专题十二 侦查程序 / 139
第一节 侦查概述 / 140
第二节 侦查行为 / 141
第三节 侦查终结 / 149
第四节 补充侦查 / 151
第五节 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申诉、控告 / 152
专题十三 起诉 / 154
第一节 起诉概述 / 155
第二节 提起公诉的程序 / 156
第三节 不起诉 / 159
专题十四 刑事审判概述 / 164
第一节 刑事审判的概念、任务与模式 / 165
第二节 刑事审判的原则 / 167
第三节 审级制度 / 169
第四节 审判组织 / 170
专题十五 第一审程序 / 176
第一节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 177
第二节 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 189
第三节 简易程序 / 192
第四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 196
专题十六 第二审程序 / 200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 201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 203
第三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 209
专题十七 死刑复核程序 / 212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 213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213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 217
专题十八 审判监督程序 / 219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述 / 220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 220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 224
专题十九 执行 / 229
第一节 执行概述 / 230
第二节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 231
4 专题讲座 | 刑事诉讼法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 234
第四节 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 240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 241
专题二十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243
第一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述 / 244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与程序的
具体规定 / 245
专题二十一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250
专题二十二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
没收程序 / 255
第一节 概 述 / 256
第二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
没收程序 / 256
专题二十三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261
专题二十四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 266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 / 267
第二节 刑事司法协助 / 268
精彩书摘
《司法考试2018 2018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万国专题讲座:刑事诉讼法》:
1.下列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A.被害人申请一起抢劫案的侦查人员刘某回避,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刘某应当立即停止对该案的侦查取证工作
B.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C.在一起报复陷害案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刘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其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被告人申请公诉人回避,理由是其态度恶劣,该回避申请应由检察长决定是否同意
2.被告人王乙16岁,犯盗窃罪,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王某的父亲王甲申请担任本案的书记员郑某回避,理由是王甲听说被害人的儿子冯某在开庭前曾请郑某吃饭,关于本案中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甲提出回避申请时,应经过王乙的同意
B.王甲提出申请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正义的构建与守护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器。在现代法治国家,刑事法律体系无疑是其中最为核心、也最受关注的部分。它不仅规定了何为犯罪,更重要的是,它明确了国家如何追究犯罪、惩处罪犯,以及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其中,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起国家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屏障。 刑法:定罪量刑的法律基石 刑法,作为国家惩治犯罪的根本大法,其核心在于明确界定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对这些犯罪行为如何施加相应的刑罚。它回答了“什么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触犯了将要承担何种后果”这一根本性问题。 1. 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通过精细的规定,将犯罪行为分解为一系列构成要件,通常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刑法对犯罪主体的年龄、身份等有特定要求,例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才能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客体: 指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例如,生命权、财产权、公共安全等。 犯罪客观方面: 指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表现出来的各种特征,包括危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犯罪主观方面: 指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及其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即犯罪的故意或过失。 只有当一个行为同时满足了某个具体罪名的所有构成要件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刑法的这一严谨规定,是避免“宁可错杀,不可放过”的粗暴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屏障。 2.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 刑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如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适用法律的公正原则等,确保刑罚的运用既有威慑力,又不失人道与公正。 3. 犯罪的分类与具体罪名: 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了系统分类,并列举了大量的具体罪名,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防的犯罪,以及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等。每一项罪名都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和量刑幅度,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 犯罪的排除事由: 刑法也规定了一些排除犯罪的情形,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刑法在保护特定合法权益与惩治犯罪之间的平衡,避免将正当行为误判为犯罪。 刑事诉讼法:正义实现的程序保障 如果说刑法规定了“什么行为是犯罪,应该受到惩罚”,那么刑事诉讼法则回答了“如何才能合法、公正地将犯罪行为查明,并最终实施惩罚”的问题。它是整个刑事司法活动赖以进行、并确保公正得以实现的程序性法律。 1.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实现公正诉讼的灵魂。 罪刑法定原则: 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任何刑罚都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这要求法律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禁止类推适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无论身份、地位、贫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 这是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精神之一,强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包括辩护权、最后陈述权、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等,体现了“无罪推定”的精神。 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明确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权和公诉权、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并强调了它们之间的制约与平衡,以防止权力滥用。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要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依据,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2. 刑事诉讼的阶段与程序: 刑事诉讼活动被划分为一系列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任务和程序要求。 立案侦查阶段: 当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时,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开始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此阶段涉及报案、立案、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搜查、扣押、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一系列侦查措施。 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辩护权。 审判阶段: 公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决。审判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等环节。 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进入判决的执行阶段,由相关机关依法执行刑罚。 3. 证据制度: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运用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依据,因此,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至关重要。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禁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作为定案依据,这是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的关键。 4. 辩护制度: 刑事诉讼法高度重视辩护权,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权利。有效的辩护制度是实现程序公正、平衡控辩双方力量的重要保障。 5. 强制措施与权利保障: 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了逮捕、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期限,并明确了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的权利保障,如会见通信权、获得法律帮助权等。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联动:正义的实现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 刑法为刑事诉讼法提供实体依据: 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相应的刑罚,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活动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没有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将无的放矢。 刑事诉讼法是实现刑法规定的保障: 刑法的规定再完备,如果不能通过有效的刑事诉讼程序去查明事实、惩处罪犯,那么刑法将仅仅是一纸空文。刑事诉讼法保证了刑法的价值得以实现。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石: 即使一个人的确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果其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其合法权益遭到侵犯,其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保障,那么最终的判决也很难被认为是公正的。刑事诉讼法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力求保障实体正义的实现。 总而言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坚固防线。理解这两部法律的内在逻辑和相互关系,对于深刻认识法律的运作、体察社会正义的实现过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它们不仅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的案头必备,更是每一位公民了解自身权利义务、监督国家权力运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