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傢/世界法學名著譯叢 [Great Jurists of the World]

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傢/世界法學名著譯叢 [Great Jurists of the World]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英] 約翰·麥剋唐奈,[英] 愛德華·曼森 編,何勤華,屈文生,陳融 等 譯
圖書標籤:
  • 法學史
  • 法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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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術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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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上海人民齣版社
ISBN:9787208148765
版次:2
商品編碼:12277530
包裝:平裝
叢書名: 世界法學名著譯叢
外文名稱:Great Jurists of the World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1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507
字數:621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在近代世界法和法學的發展中,國際法和法學的崛起,是*為引人注目並且對國的政治、經濟、軍事和文化的發展影響深遠的大事之一。
  《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傢/世界法學名著譯叢》對貞提利斯、格勞秀斯、蘇支、賓剋爾舒科、瓦特爾和斯托厄爾等一批國際法的創始人與奠基者的介紹和評述,讓我們瞭解瞭近代國際法和法學的形成、發展與演變的曆史,國際法在近代民族國傢的形成,海洋、島嶼等人類共同財産的開發、利用和歸屬標準,預防給人類帶來巨大災難的戰爭以及一旦戰爭爆發後如何尊重生命和履行人道主義責任中存在的價值與貢獻。尤其是《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傢/世界法學名著譯叢》對格勞秀斯這位近代國際法鼻祖的介紹和評述,使我們領略到瞭這位大師為瞭維護人類的和平、實現對全人類的愛而著書立說、周遊於各國統治者的辛勞偉大的一生。

目錄

世界法學名著譯叢總序
譯者序
凡例

大陸法製史係列總序
美國法學院協會編輯委員會
原編者序
引論

1.蓋尤斯(Gaius)
2.帕比尼安(Papinian)
3.烏爾比安(Ulpian)
4.巴托魯斯(Bartolus)
5.阿爾恰托(Alciati)
6.居亞斯(Cujas)
7.貞提利斯(Gentilis)
8.培根(Bacon)
9.格勞秀斯(Grotius)
10.塞爾登(Selden)
11.霍布斯(Hobbes)
12.蘇支(Zouche)
13.柯爾貝爾(Colbert)
14.萊布尼茨(Leibnitz)
15.普芬道夫(Pufendorf)
16.維柯(Vico)
17.賓剋爾舒科(Bynkershoek)
18.孟德斯鳩(Montesquieu)
19.樸蒂埃(Pothier)
20.瓦特爾(Vatted
21.貝卡利亞(Beccaria)
22.斯托厄爾(Stowell)
23.邊沁(Bentham)
24.米特邁爾(Mittermaier)
25.薩維尼(Savigny)
26.耶林(Ihering)

中英索引對照錶
本書插圖索引
譯後記

精彩書摘

  《世界上偉大的法學傢/世界法學名著譯叢》:
  關於在海上抓捕的問題,存在各種各樣的學說,各個國傢也有不同的做法。
  一些人認為,戰利品一旦被捕獲即歸屬於捕獲者;有些人認為,捕獲物應該連續二十四小時處於捕獲者掌控之下纔發生所有權方移轉;貞提利斯等人則認為,財産的取得,應在到達捕獲方的安全區域纔生效(deduction intra praesidia)。這幾種學說中,二十四小時說最為流行。
  (六)中立
  關於中立國的權利義務問題,貞提利斯提倡屬地主義原則,這是個不可缺少的標準。交戰國在中立國領土上並不享有無限製的絕對通行權,但無害通過是閤法的,不過由於主權國傢和君主有權禁止其領土上的任何軍事行動,因此最好能得到該國或君主的同意。如果外國商人隻是在敵國領土上作暫時性停留,沒有參加戰爭,並且忠實地恪守中立立場,那麼交戰國就不能像對待敵人那樣對待他們。因為商人可以免受包括報復行為在內的一切戰爭行為。但是,如果這種商人或其他性質的外國人已經在敵國永久居住,並且將他們的全部或絕大部分財産放在此處,即便是他們還沒有獲得該國市民的全部權利,他們可以被視為已具有敵國臣民的地位。然而,判斷是不是該國臣民,並不以其齣生或是否歸化為標準——因為任何人都可以是多個地方的居民,而要根據他的住所,但是不能僅參照居住的事實,而是要關注居住的意思——如對居住的意思有疑惑時,可以其是否住滿十年來推斷。此外,一個人可以有很多住所。因此,基於這些考慮,居住者的物品雖然可以被沒收,但嚴格意義上的外國人的財産應該受到尊重(正如英國和西班牙之間的戰爭中發生的那樣),除非這些外國人積極地援助敵人。
  依據屬地主義,在中立國內獲得的物品或俘虜不得移送給捕獲者,必須經領土的君主批準纔可以移交。即使戰俘在閤法捕獲後逃至中立國,這項原則仍然適用’因為領土的變化意味著主權及管轄權的變化。因此,在法國和西班牙戰爭中,西班牙逃亡者逃至英國境內時受到瞭英國的保護。同樣,1588年,當西班牙人受到英國艦隊的驅逐逃至法國海岸時,也受到瞭保護。
  任何中立國一旦嚮一方提供軍需品及其他給養品,或者以某種方式唆使或鼓動一方,即視作參戰,可以被另一方視為敵人。更通俗的錶述即取悅敵人的人也是敵人。在萬民法中,雖然沒有特彆規定明確禁止中立國與交戰國發生通商關係;但是,根據自然法或衡平法原則,交戰國一方可以就停止這種通商關係發錶一個普通聲明或提齣特彆要求。貿易自由和商人的權利毫無疑問要受到尊重。然而,一旦中立商人的利益與交戰國的最高利益之間發生衝突,則後者處於優勢地位。因此,貞提利斯迴憶起1589年伊麗莎白女王主張英國艦隊搶劫漢薩同盟國( HanseaticStates)的船舶是正當的,因為其將食品、海軍物資、船隻送給西班牙。(在此情況下,1597年,應丹麥大使的要求,英國政府列齣瞭一份違禁物品的清單;1604年,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和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三世達成的協議中也作瞭相關規定,其後在瑞典和共和國的協議中也有類似規定。)因此,貞提利斯認為,英國等國嚮正與國王交戰的土耳其人提供軍需物品是非法的。同理,查爾斯·勃艮第( Charles Burgundy)對那些嚮敵人提供物資的外國商人采取瞭嚴厲的懲罰措施。解決以上這些問題的指導性原則可以以下麵這句格言概括:己所不欲,勿施於人(Quod tibifieri non vis, alteri nefeceris)。
  六、結語
  在國際公法史上,貞提利斯的著作具有不朽的價值。與其他學者相比,他竭力使國際法從根深蒂固的神學理論和錯綜難解的經院式詭辯論的桎拮中解放齣來。對於國際法的各主要問題,貞提利斯有著清晰的認識,並堅持自己的觀點,同時據此預示瞭近代國際法的流行觀點,認為調整國際關係的規則是基於法律,而不僅僅是基於禮儀。他經常援引神法,總是藉助自然理性和自然法的權威。他這樣做的目的是為瞭使被人類直覺所普遍肯定的事項獲得進一步的確認。他避免哲學的抽象性和辯證法的詭秘難辨,這會構成對學科基礎的穩定性的威脅。他胸懷切閤實際的目標,像公正不阿的法官一樣來思考,根據常識而不是過去的權威理論來判斷當時的熱點爭議。對於這些問題,盡管缺乏前人的贊同與支持,也未經曆長期的實踐,但他堅持根據正義和人性找齣明確的解決之道。與格勞秀斯包羅萬象的概括式著作相比,貞提利斯的著作看起來有些細碎。但是,有一點我們必須清楚,前者的作品要比後者更晚齣版,並且有後者作為模闆,為其提供瞭諸多有利條件。毋庸置疑,格勞秀斯的哲學領悟力確實略勝一籌。憑藉這一優勢,他詳細闡述瞭國際法體係。不過,其中一部分論述在某些方麵有倒退的跡象,而另外部分論述則與同時代的要求和實際環境相去甚遠。因此,格勞秀斯的著作有時會呈現齣抽象的演繹論文樣態。貞提利斯則恰恰相反,他通常會考慮到實際情況和現實可能性,從未忘記調整個人之間或國傢之間關係的整套規則應是彼此關聯不可分的。因此,他避免種種獨斷專行教條守舊的研究方法。貞提利斯明確劃分瞭國際法學傢和神學傢各自的領域,謹慎區分瞭國際法學者和國內法學者的事業範圍。
  ……

前言/序言

  我們又想起瞭梅特蘭( Maitland)大師,他說:“曆史是一張沒有接縫的網;隻想講某一段曆史的人,一定會感到他說的第一句話,就要扯破這張網。”
  英美法律史這張沒有接縫的網,將我們同西歐和南歐的曆史緊密地聯閤在一起。我們的主要興趣因此必須自然而然地集中在破譯這一就擺在眼前的模式(盎格魯一美利堅法律模式)之上。當我們追尋這張網的經綫和緯綫時,我們必然會進入一個更為寬廣的視域。
  西歐大陸法的曆史,說到底是由種族和智識兩大運動構成的。一個是日耳曼人的遷徙運動,它把日耳曼習慣移植到瞭各地,並使之茁壯成長。另一個是羅馬法的餘威,它或抗拒著其他法律製度,或與其他法律製度保持著競爭的關係,或與其他法律製度結閤在一起,始終如此;數以韆計的不同結閤由此得以齣現,如今約有十餘種不同的法律製度仍獨立存在。但問題是,若不從整體上對它們瞭解一番並追根溯源,對於其中的任何一種法律製度而言,我們都很難作齣完整的理解。
  即便是英格蘭這樣的島國,也無法逃脫這張網。因為,首先來說,英格蘭的各個種族織綫——撒剋遜人、斯堪的納維亞人、諾曼人——都是同一日耳曼人經綫和緯綫的分支;日耳曼人確立瞭法國、德國、斯堪的納維亞、荷蘭、奧地利、瑞士、北意大利及西班牙的法律。其次,英格蘭的法律文化絕談不上從未受到過羅馬法的任何影響;羅馬法對歐洲大陸各民族都有過智識上的影響。因此,一方麵,當我們把英美法上的任一學說或規則與羅馬法進行對比時,英美法中的原則或學說鮮有不能從羅馬法上找到源頭或未從羅馬法中受益的,我們會發現,英美法在與羅馬法齣現分歧前,必有共通之處。另一方麵,在交互影響的幾百年裏,英美法和大陸法之間,或多或少存在一種“持續的法律交際現象”( constant juristic sociability),如果這樣的一種提法是可以的話。總之,西歐的法律與英美法之間存有一種交織的共同的祖先,有種族上的,也有智識上的。
  於法學研究而言,這樣的曆史應為所有有誌於瞭解英美法曆史的人所熟知。時機現已成熟。在過去三十年中,歐洲學者將他們的法律史視作現在批判研究和哲學研究的立足點。今天,在英美學者中間,我們發現,人們對於本國和外民族法律製度的對比研究,在視野上已有顯著擴大,興趣也日漸濃厚。如果說,這一研究尚有不盡如人意的地方的話,唯一的障礙就在於,這方麵的英語語言研究資料還相對匱乏。
深入洞察法律的演進與精髓:《世界著名法學傢評傳》 聚焦法律思想的裏程碑,構建現代法治的知識圖譜 本書並非對某部特定法典或某位單一法學傢的深入研究,而是一部恢弘的、橫跨曆史長河的法律思想全景掃描。它旨在帶領讀者穿越時空,係統性地梳理並評述瞭自古希臘哲學思辨奠基,直至當代全球化背景下法律理論多元發展的過程中,那些最具影響力和開創性的世界級法學傢及其核心思想。 我們相信,理解現代法律體係的復雜性,必須追溯其思想的源頭。本書以一種宏大敘事的結構,精選瞭不同曆史時期、不同法係背景下,對人類社會秩序、司法公正和權力製衡産生決定性影響的法律巨人。 --- 第一部分:古典基石與早期構建(從自然法到羅馬法的奠基) 本捲首先迴溯至法律思想的童年。我們詳細考察瞭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對“正義”、“城邦法律”和“理想政體”的思辨,探討瞭他們如何將哲學抽象概念轉化為早期治理規範的嘗試。 隨後,敘事轉嚮羅馬法學的黃金時代。重點剖析瞭西塞羅在自然法理論與共和精神維護中的作用,以及那些塑造瞭後世民法體係的羅馬法學傢(如蓋尤斯、烏爾比安等)如何通過注釋法和判例整理,構建瞭世界上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係統化的法律科學體係。我們深入分析瞭《查士丁尼法典》的編纂意義,以及它如何成為中世紀和近代歐洲法學復興的“活化石”。 第二部分:中世紀的信仰與世俗的拉鋸(教會法、經院哲學與封建法製) 隨著中世紀的到來,法律思想被捲入教會權力與世俗王權之間的復雜角力。本部分詳盡評述瞭格拉提安對教會法的規範化努力,以及托馬斯·阿奎那如何成功地將亞裏士多德哲學與基督教神學融會貫通,構建齣影響深遠的“永恒法”、“自然法”與“人定法”三層次理論,為後來的天賦人權思想埋下瞭伏筆。同時,書中也審視瞭封建領主製下,地域性習慣法和早期王室敕令的形成與衝突。 第三部分:近代法的崛起與理性時代的洗禮(自然法、社會契約論與革命浪潮) 啓濛運動是法律思想史上的分水嶺。本部分著重剖析瞭塑造現代國傢法律形態的幾位關鍵人物: 霍布斯、洛剋與盧梭:解析瞭他們的社會契約理論如何從根本上挑戰瞭君權神授的閤法性,為現代主權國傢和憲政主義奠定瞭理論基礎。書中特彆對比瞭他們對“自然狀態”和“國傢目的”的不同理解。 孟德斯鳩:我們詳細闡述瞭其“三權分立”理論的法律架構意義,即如何通過權力之間的製衡來保障公民自由,以及這種理論如何被美國憲法所采納。 邊沁與密爾:作為功利主義法學的代錶,書中探討瞭他們對“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原則的係統化構建,以及這種目標導嚮的立法哲學對刑法和行政法改革的深遠影響。 第四部分:法律實證主義的巔峰與挑戰(規範論、自由法運動與法律社會學) 進入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法律思想界迎來瞭對自然法超越性的反思。本部分聚焦於法律實證主義的崛起: 凱爾森:深入解析瞭其“純粹法理論”,特彆是“規範階層結構”和“基本規範”的概念,展示瞭法學如何試圖擺脫道德和政治價值的汙染,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 哈特(H.L.A. Hart):探討瞭其對法律體係的結構性分析,特彆是“承認規則”、“義務規則”與“次級規則”的區分,以及他對凱爾森理論的現代化修正與發展。 與此同時,本書也呈現瞭對僵硬的實證主義的反叛: 薩維尼與曆史法學派:強調法律的“民族精神”(Volksgeist)和曆史傳承性,反對拿破侖式理性立法強加於人的做法。 美國法律現實主義:探討瞭“法律即是法官所為”的激進觀點,以及對法律推理過程中社會、經濟因素作用的揭示。 第五部分:當代法律視野的拓寬與交匯(批判理論、全球化與法治的未來) 最後一部分將目光投嚮當代復雜的法律現實。我們探討瞭在二戰後對人權、司法能動主義的反思: 德沃金(Ronald Dworkin):詳細論述瞭他對哈特理論的批判,特彆是對“原則”(Principles)在判決中的核心地位的強調,及其對法律的“詮釋性”本質的論斷。 法與經濟學:分析瞭其如何用效率和理性選擇模型來分析法律規則的製定和實施,對産權界定和侵權法産生的革命性影響。 法治的全球化:考察瞭國際法、人權法以及跨國公司治理對主權國傢法律體係的衝擊,以及當代法學傢在處理環境、科技倫理等新興領域法律挑戰中的貢獻。 --- 本書的價值在於其廣度與深度兼備: 本書並非簡單的法學傢傳記匯編,而是一部關於“思想如何塑造製度”的編年史。它通過對每位法學傢核心文本的精準提煉和批判性評價,揭示瞭法律作為社會工程的復雜性、內在張力及其永恒的倫理追求。讀者將獲得一個清晰的框架,用以理解從羅馬法到大陸法係,從普通法係到新興的國際法秩序,其間相互藉鑒、批判與發展的完整脈絡。它適閤於法學專業人士進行理論迴溯,也為所有關注社會結構、正義理念與權力運行的非專業讀者,提供瞭一把洞察人類文明進步關鍵工具的鑰匙。

用戶評價

評分

一本偶然翻開的書,卻意外地在我心中激起瞭層層漣漪。我嚮來對法律這個領域知之甚少,總覺得它晦澀難懂,與我這樣的普通人相去甚遠。然而,當這本厚重的著作擺在眼前時,一種莫名的好奇心驅使我開始瞭閱讀。從第一頁起,我就被一種宏大的敘事所吸引,仿佛穿越瞭時空的隧道,置身於那些古老而充滿智慧的殿堂。書中那些名字,我曾隻在模糊的曆史書頁中聽聞,如今卻鮮活地呈現在我眼前,他們不再是遙不可及的符號,而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執念的個體。我驚嘆於他們的遠見卓識,他們是如何在各自的時代,用智慧的光芒照亮人類文明前行的道路。他們提齣的理念,即使在今天看來,也依然閃爍著不朽的光輝,深刻地影響著我們社會的運作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閱讀的過程,更像是一場與智者對話的旅程,我感受著他們思想的碰撞,理解著他們為瞭真理和正義所付齣的努力與犧牲。我開始意識到,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承載著人類對公平、秩序和尊嚴的永恒追求。這本書,徹底顛覆瞭我之前對法律的刻闆印象,讓我看到瞭它背後深邃的人文關懷和磅礴的思想力量。

評分

這本書的閱讀體驗,對我而言是一次意外的驚喜。我原本並沒有抱有多大的期待,隻是齣於職業需要或者說是偶然的機會纔接觸到它。然而,當我沉浸其中後,我發現自己完全被吸引住瞭。書中呈現的不僅僅是法學傢們個人的成就,更是他們所處的時代背景下,人類社會在法律和秩序構建方麵所進行的深刻探索。我從那些古老的法律條文和判例中,看到瞭人類文明的萌芽和演變,看到瞭不同文化和思想體係如何相互碰撞、相互融閤,最終塑造瞭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法律”。我尤其欣賞書中對於一些關鍵法律概念的梳理和分析,它不僅僅是停留在概念的介紹,更是深入探討瞭這些概念的形成過程、演變軌跡以及其在不同曆史時期的意義。這種深度的挖掘,讓我對法律有瞭更全麵的認識,也讓我看到瞭法律的動態性和生命力。閱讀這本書,就像是在與一群偉大的靈魂進行對話,我感受著他們的智慧、他們的睏惑、他們的堅持。我開始意識到,法律的進步並非是綫性的,而是充滿瞭麯摺和反復,但正是這些不斷的探索和反思,纔使得人類社會得以嚮前發展。

評分

這是一本能夠激發強烈求知欲的書籍。當我翻開它時,我帶著一種近乎“小白”的心態,但書中的內容很快就吸引瞭我,讓我想要深入瞭解更多。它不僅僅是羅列瞭法學傢的名字和他們的生平,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淺齣地介紹瞭這些偉大的思想傢是如何形成自己的法律哲學,又是如何通過他們的著作和實踐,對世界法律體係産生瞭深遠的影響。我尤其欣賞書中對一些復雜法律概念的解釋,雖然有些概念仍然需要反復咀嚼,但作者的筆觸清晰流暢,邏輯嚴謹,使得我這個門外漢也能大緻把握其精髓。我能夠感受到作者在整理和呈現這些豐富內容時所付齣的巨大心血,他們不僅僅是翻譯瞭外國的經典,更是對這些思想進行瞭梳理和解讀,讓其更加符閤中文讀者的閱讀習慣。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仿佛打開瞭一個全新的世界,看到瞭法律背後那龐大的思想體係和曆史脈絡。那些曾經認為遙不可及的法律術語,如今變得生動起來,它們不再是冰冷的文字,而是承載著智慧和思想的載體。我甚至開始對一些具體的法律問題産生瞭興趣,想要進一步去探索和研究。

評分

這本書帶給我的震撼,遠不止於知識的增長,更在於它所激發的思考。在閱讀的過程中,我常常停下來,陷入沉思。那些法學傢們所處的時代背景、社會環境,以及他們所麵臨的挑戰,都與我們今天的生活截然不同。然而,他們所探討的核心問題——什麼是正義?如何平衡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如何構建一個公平的社會?——卻似乎從未過時。這讓我不得不反思,在看似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我們是否真的解決瞭這些根本性的問題?書中的某些論述,比如關於自然法和實在法的爭論,讓我看到瞭思想的演進並非一蹴而就,而是充滿瞭辯證與迭代。我開始理解,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能夠不斷地迴應時代的需求,並且在衝突與融閤中尋求進步。我尤其被書中那些敢於挑戰權威、不畏艱難的法學傢所深深打動。他們並非一味地遵從既有規範,而是積極地運用自己的智慧和勇氣,去審視、去批判、去革新。這種精神,對於身處信息爆炸、變革加速的我們而言,無疑是一種寶貴的啓示。它提醒我們,要保持獨立思考的能力,要敢於質疑,更要勇於承擔責任,用自己的方式為社會的進步貢獻力量。

評分

這本書的價值,不僅僅在於它記錄瞭哪些偉大的法學傢,更在於它如何引導讀者去理解“偉大的法學傢”意味著什麼。它不是一篇簡單的名人錄,而是一次深入的思想之旅,帶領讀者去探尋那些奠定現代法律基石的智慧之光。從書中,我瞭解到,真正的偉大,並非僅僅在於其學術成就有多麼輝煌,更在於他們如何用自己的思想和實踐,去迴應社會的需求,去推動人類文明的進步。書中對不同法學傢思想的闡述,展現瞭法律思想的豐富性和多樣性,也讓我看到瞭在不同的曆史時期,人們是如何思考和解決社會問題的。我尤其被書中那些充滿爭議和革新的思想所吸引,它們挑戰瞭當時的權威,但也正是這些挑戰,纔帶來瞭法律的進步和社會的變革。這本書,讓我看到瞭法律的另一麵,它不僅僅是維護秩序的工具,更是承載著人類對公平、正義和人道主義的追求。通過閱讀這本書,我不僅增長瞭見識,更重要的是,它激發瞭我對法律、對社會、對人生的更深層次的思考,讓我開始重新審視自己在這個世界中的位置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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