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与政策深度解析

增值税会计处理案例与政策深度解析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播菜税院编委会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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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市场出版社
ISBN:9787509216187
版次:1
商品编码:12278189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8-01-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622
字数:920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内容特色

■全面解读常规业务、特殊业务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则

■逐条分析增值税会计处理政策与核算基本要求

■深度剖析增值税会计核算案例与应用

★适用读者

广大企业财税人员

税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业人员

税务/会计培训机构老师等

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人员

内容简介

9大增值税会计处理专题,一网打尽增值税政策应用与实操!

■新规定发布后不同纳税人的适用与应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物业服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制造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金融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增值税的涉税检查和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

郝龙航(第三只眼)

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中翰(中国)税务合作组织合伙人,10余年致力于税务实践与服务工作,将跨国公司财务、税务与内部控制经历相融合,创立了中翰多视角、深入的税务服务流程。 著有《企业所得税政策与实践深度分析》《营改增的大时代》等。


播菜税院编委会


主编:

郝龙航

王骏

刘剑

秦燕

桂茂林

刘文娟

王永平

王艳华

刘海英

张钦光

刘凤

马树强

庄元红

徐德晞

高瑾

吴宗明

卓其双


编委团队:

马志伟

吴鸿雁

张宗秀

赵东方

林艳萍

内页插图

目录

第1章 新规定发布纳税人如何适用与应用

1.1新规定下不同纳税人、不同期间的衔接问题

1.2与现行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不一致的需按新规定执行

1.3《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基本内容框架

1.4适合自己的会计处理,才是理论应用于实践

1.5会计处理是否决定税务处理

第2章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2.1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文件规定

2.2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界定

2.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案例

2.3.1常规销售业务处理

1.销售货物

2.提供劳务和服务

2.3.2特殊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1.发生商业折扣与折让业务的情形

2.发生附赠货物或服务的销售业务

3.取得存款利息等不征增值税收入

4.变卖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5.变卖使用过的物品(非固定资产)

6.转让不动产

7.转让土地使用权

8.出租不动产

9.出租动产

10.发生混合销售业务

11.发生现金折扣的情形

12.发生收取或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13.发生价外费用

14.提供建筑服务

15.发生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

16.买卖金融商品

17.享受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

18.发生处理积分消费的业务

19.发生转售水电业务

20.发生购买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额的情形

21.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

2.3.3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与会计数据调整

2.3.4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的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适用条件

2.从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转变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3.5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

2.3.6代扣代缴税费的会计处理

2.3.7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检查的一般问题

第3章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3.1关于几个用语的简要说明

3.2已经失效的规定内容

3.3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框架

3.3.1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设置框架

3.3.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三级科目的设置

3.3.3一般纳税人的整体计税逻辑

3.4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会计核算

3.4.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预缴税款

1.预收款时产生的销项税额

2.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4.2预缴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的会计处理

1.预收款对应预缴税款的处理

2.预收款产生纳税义务的附加税费的处理

3.跨地区预缴增值税的附加税费的处理

3.4.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早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的处理

3.4.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晚于会计收入确认时间的处理

3.4.5折扣折让的会计处理

3.4.6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1.视同销售的计税规则

2.视同销售的计价标准探讨

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4.视同销售对于利润表的影响

5.视同销售后接受方的抵扣问题

6.视同销售的填表说明

3.4.7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处理

3.4.8过渡期业务的会计处理

1.营改增之后仍存在的营业税的征和退的问题

2.提供服务的过渡期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转换

3.营改增前计提营业税但未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情形的处理

4.过渡期并非持续的过渡

3.4.9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

3.4.10混合销售的业务处理

1.财税政策下的混合销售

2.混合销售的处理和所得税的处理协调

3.混合销售的“筹划”手段

3.4.11兼营业务的会计处理

3.4.12变卖使用过的物品的会计处理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会处理

2.销售使用过的非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3.销售使用过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4.销售使用过的不动产的会计处理

3.4.13不征增值税事项

3.4.14个税手续费或其他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的收入会计处理

3.4.15对外投资的增值税涉税处理

1.本轮营改增对于视同销售规则的改变

2.对外投资中“打包”业务的处理

3.4.16销售收入与发票开具的关系

3.4.17修订后即将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介

3.4.18资管产品管理人的涉税处理

3.5采购及进项税额抵扣的会计处理

3.5.1对于进项税额抵扣和会计处理关系的“误解”

1.进项抵扣是否必须与会计处理一致

2.进项抵扣是否必须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绑定

3.报销期与认证抵扣并不矛盾

4.专用发票是否需要每一张都认证处理

5.要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3.5.2抵扣凭证的认识与抵扣规则

1.认证抵扣的操作方式

2.认证抵扣的抵扣点完全脱离了采购本身的消耗

3.抵扣的操作误区与“陷阱”

3.6各种不同情形下抵扣的会计处理

3.6.1采购业务允许抵扣的会计处理

1.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的涉税会计分录选择

2.暂估计账的采购涉及进项税额的处理

3.采购业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涉税会计处理

3.6.2采购时不得抵扣但后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1.采购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不得抵扣但后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2.采购不动产时不得抵扣但后期进行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3.采购时不得抵扣仍需要做出认证抵扣等的保障要求

4.理解不得抵扣情形需要关注的内容

3.6.3待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先比对、后抵扣”的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

2.不动产分期抵扣的情形

3.6.4与“三产”相关的抵扣处理

3.6.5财政补贴支出取得的抵扣凭证的处理

3.6.6向境外单位或个人付款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抵扣处理

1.代扣代缴几种特殊情形的说明

2.增值税扣缴义务在税收协定(安排)中的应用

3.代扣代缴承担税款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3.6.7员工报销费用及承担费用抵扣的处理

1.会议费和餐饮费用报销注意事项

2.超标准部分报销费用的处理

3.员工或老板报销费用款的风险管理

4.为个人补贴或为个人报销费用的处理

5.员工报销费用的法律责任问题

6.财务人员遇到失控或已证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的处理

3.6.8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处理

1.进项税额转出的前置条件

2.进项税额转出不仅仅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项税额转出与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对接和矛盾之处

4.对进项税额转出计算规定的理解

5.“三产”进项税额转出的特殊处理

6.用于交际应酬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7.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6.9农产品抵扣的特殊处理及申报要求

1.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新政策

2.可以抵扣的初级农产品及抵扣税额的计量

3.农产品抵扣的过渡期管理

4.农产品抵扣的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

3.6.10不动产和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的涉税判断规则

1.自建在建工程和改扩建装修形成抵扣的分析

2.不动产分期抵扣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3.6.11预付卡支出的进项税额的抵扣处理

3.6.12过渡期抵扣的涉税会计处理

3.7税控设备和服务费抵免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3.8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与不得选择的应用

3.8.1必须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事项

3.8.2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事项

3.8.3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3.9差额计税下抵减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3.9.1差额抵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抵扣的差异

3.9.2简易计税的差额抵减和一般计税的差额抵减的适用情形

3.9.3差额计税时开具发票的要求

3.9.4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计税引起的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价款的争议

1.营改增对于收入基数的影响

2.对土地增值税计算时土地价款扣除的延伸理解

3.9.5房地产开发企业差额征税引起的契税计税基数的误解

3.10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

3.11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3.12期末结转的会计处理

3.13留抵税额抵欠税的会计处理

3.14总分机构统一核算的会计处理

3.15总分机构之间特殊事项的涉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3.15.1统借统还的应用条件

3.15.2视同销售的处理没有穷尽

3.15.3无偿转移资产的情形

3.16纳税申报和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

第4章 物业服务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4.1一般物业服务

4.1.1按期收取物业费的会计处理

4.1.2预收物业费的纳税义务判定及会计处理

4.2物业公司兼营项目的情形

4.2.1电梯广告业务

4.2.2收取停车费业务

4.2.3商品销售维修等业务

4.2.4为业主提供装修服务

4.2.5转售自来水业务

4.2.6转售电、煤气、暖气等

4.2.7公摊水费、电费业务

4.3电梯广告、停车场等经营租赁的老项目简易计税问题

4.4其他服务项目

1.利用充电桩充电

2.办理门禁卡

4.5视同销售和折扣问题

1.预交物业费赠送植物油等业务

2.销售折扣

4.6税收优惠等其他问题

1.税收优惠

2.购买税控机具

第5章 制造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5.1资金筹集阶段的涉税处理

5.2材料采购阶段的涉税处理

5.3材料退回业务的涉税处理

5.4采购过程中不抵扣情形的涉税处理

5.5材料期末盘点增值税处理

5.6产成品销售阶段的涉税处理

5.7产成品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

第6章 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6.1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则

6.1.1建筑安装企业与建筑服务

6.1.2建筑业的行业特点

6.1.3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6.1.4建筑业营改增的基本规定

1.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扣缴义务人

4.征税范围

5.税率和征收率

6.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

7.计税方法

8.代扣代缴境外单位或个人税款

9.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10.纳税地点

11.跨地区预缴税款

12.纳税期限

13.税收减免的处理

14.征收管理

6.2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6.2.1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其成本费用的影响

6.2.2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

1.在计税方法及会计核算方面的变化

2.会计核算原则的变化

6.2.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1.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2.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会计处理

4.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施工项目的会计处理

6.2.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1.“应交税费”科目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5.“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6.“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

7.“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

8.“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9.“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

10.“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

6.3建筑安装企业的主要账务处理简例

1.一般计税方法采购可抵扣处理

2.简易计税方法不抵扣处理

3.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不抵扣处理

4.一般计税方法采购简易计税进项的处理

5.发生退货的账务处理

6.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7.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8.全面试行营改增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

9.建筑业总分包工程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10.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

11.建安企业的分级核算会计处理

12.挂靠经营的财税处理

13.营改增后建筑业“人工费”的财税处理

6.4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申报案例解析

6.4.1纳税人预缴税款

6.4.2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6.4.3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

1.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2.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业务纳税申报

3.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且有分包款)业务纳税申报

第7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7.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业务增值税处理

7.1.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1.2土地价款的扣除

7.1.3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7.1.4新老项目界定问题

7.1.5增值税预缴税款问题

7.2会计处理核算说明

7.2.1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7.2.2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第8章 金融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8.1银行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规定及会计处理

8.1.1利息收入的核算

1.贷款利息收入的核算

2.贴现利息收入的核算

3.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的核算

4.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的核算

8.1.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处理

1.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会计处理

8.1.3金融商品转让的处理

1.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处理

2.金融商品转让的会计处理

8.2保险公司收入确认的简要处理

1.保费收入的处理

2.预收保费的处理

3.分期缴费的处理

4.中途退保的处理

8.3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8.3.1直租业务的会计处理

8.3.2融资租赁手续费的处理

8.3.3售后回租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第9章 增值税的涉税检查和风险管理

9.1纳税人类型界定风险

9.1.1关注临界点风险

9.1.2准确把握“年应税销售额”

9.2一般纳税人核算风险

9.2.1进项税额的风险管理

1.一般规定

2.进项税额存在的涉税风险事项

9.2.2销项税额的风险管理

1.一般规定

2.销项税额存在的涉税风险事项

9.3小规模纳税人核算风险

9.3.1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的一般规定

9.3.2小规模纳税人涉税风险

1.未准确核算销售额风险

2.未正确适用征收率风险

9.4扣缴义务方面的风险

附 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精彩书摘

第3章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会计核算

相较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更为复杂,因为增加了进项税额的抵扣,再加上差额扣除销售额、预缴税款、先开具发票、预收款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农产品抵扣加计扣除、出口退税等情形,同时在现实中由于缺少相应的详细规则,我们在不同人的讲座或者书中可能会看到不同的处理意见。其实笔者认为,如果这些意见本身的底线是能够准确地核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方便会计人员有效率地核算、记录及便于复核,就是一个好方法,不必强求一致。笔者接触过很多外资、央企、上市公司等,它们的会计科目设置也有所差异,要考虑总分、汇总、管理等,就算是暂估进项也并不代表现实中就没有的事儿,因此过于追求理论上的高度一致,甚至要求财政部事无俱细地给出规定,也未必可取,所以大家也大可不必拘泥于一些学术的理论文章或意见。

大家可以看到,从之前我们熟悉的企业会计制度,到中国引入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不断修订会计准则,特别是将于2018年起施行的新修订收入准则,将给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带来很大的税会差异的变化及后续新的影响。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现就做好该准则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我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我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二、母公司执行本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本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本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本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

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三、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大多数的境内上市企业来说,2020年是一个新的节点,但是纵然有变化,我们还是有必要将当下过渡期的会计处理分析清楚,这仍具有现实意义。

3.1关于几个用语的简要说明

在财会〔2016〕22号文件中,我们要关注如下几个用语的表达:

一是“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代扣代交增值税”的区别。

从我们有记载的法规、准则等来看,在科目的设置上,用的是“交”字,如“应交税费”,其重在强调“交”字。这儿可以借鉴一下《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中的内容:

21.缴纳,交纳

“交纳”较“缴纳”的含义更广,涵盖面更宽。法律中规定当事人自己向法定机关交付款项时,一般使用“交纳”。但是在规定包含有强制性意思时,可以用“缴纳”。

示例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示例2: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处理中更多强调的是中性的意思,而强制性的前提多是针对一个行为,虽然平时我们可能并不在意这个用语,但如果从立法的角度出发,确实需要规范表述。

二是“应交税费”和“应交税金”。

其实当下这两个科目都有使用,因为还有一些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比如一些外资企业。但是多数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了。财会〔2016〕22号文件本身也因为考虑了这种普遍性而多用了“应交税费”,偶尔有使用“应交税金”,确实有一点不严谨之处。但是不代表大家真的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设置科目,本身这个规定更多是一个指引的功能,这样理解或许更接近实务操作。

因为旧规则下,“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用于整体核算应交税费的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已经统一使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了。

3.2已经失效的规定内容

财会〔2016〕22号文件中对于一般纳税人有的进项抵扣中有这样一段说明: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这个事项已不存在了,因为涉及营改增与传统增值税有财政利益的分配问题,为了算清不同的财政利益,所以营改增的销项不得抵传统增值税的留抵进项,而且之前这个操作还是挺复杂的,主要的方式是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利用销售额比例拆分看传统增值税的留抵当期抵扣多少,这里笔者就不一一解释如何拆分了。

到底什么时候开始不再纠结于此事的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规定: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有关申报口径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

二、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

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之前放在“本年累计”是根据计算转出,且不能自由地转出,有时还需要与税务机关确定操作。好在2016年12月份这个操作停止了,其实虽有留抵抵扣,但如果从便利纳税人的角度,以及未来考虑,这个简化还是比较有利于纳税人的。

由于财会〔2016〕22号文件与上述文件发布时间相近,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就取消了留抵的处理要求,所以这个文件从发布之日起相当于也没有用处了。自然上述的这个科目“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也没有设置的意义了。

3.3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的设置框架

我们先来框架性地了解一下一般纳税人面临的会计科目设置问题。

3.3.1应交税费的二级科目设置框架

依照财会〔2016〕22号文件的描述,我们梳理了如图3.1所示的核算的基本科目框架(“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不再需要):

我们结合每个科目的名称按顺序进行相应的说明。

①“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是汇集当期销项和进项等计算的二级科目,其下可设置更多的明细科目,后续细讲。

说明:此内容为核心之处。

②“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说明:该科目的主要功能是集中体现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但这儿主要是体现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包括抵减预缴税款的情形。注意,预交税款的转入要看情形,比如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只有在产生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时,才能够抵减转入。

③“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说明:前三者主要是指跨地区的预缴税款,是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同步异地预缴的税款。但是依据财税〔2017〕58号文件,从2017年7月1日起,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再是预收账款时,改为了预缴税款时,但仍是有异地预缴的优先异地预缴,无异地预缴的在机构所在地预缴,这跟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相近之处,有一个未来发生纳税义务转收入计税的问题。预收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按3%预缴税款,这儿并不是特指异地的预缴问题,关于此问题,仍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

④“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说明:这个名称很容易误导纳税人。待抵扣进项税额,首先不包括未认证(或网上勾选的情形),其次也不是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记录,特指的情形上面已有描述。辅导期的稍有区别,主要是担心小企业本身的虚假行为。

辅导期主要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无意义。但是辅导期又对本次营改增的单位没有应用,目前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其对象是哪些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国税发〔2010〕40号文件规定: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一条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因此即使认证了当月也不得抵扣,这个是例外事项。对于不属于这种情形的,千万不要填写在这一栏次,因为这会被认为属于当期认证但当期未抵扣的事项。此类情形导致了较多的“不该发生的悲伤的故事”,不予认可的结果在沟通上存在很大的障碍。虽然这儿仅仅是一个填错行的事项,但如果套在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的规定上,就成了一个严肃的“违规”事项。


前言/序言

会计处理规则是国家发布的基于统一的假设条件、计量逻辑,准确、完整地反映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会计交付数据,目的是保障会计数据持续、可比与可理解。为形成可流通的会计语言,这种规则也持续从国家特色向全球趋同融合发展。

税种的设置与税的计量规则,却是有国家特色和变化性的。通常来讲,只要能够准确计量税款,按时进行缴纳,并不强调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税与会计之间各走各的规则体系,且处于持续发展中。但是如果认为税是完全脱离会计核算的数据与结果,也不对,因为税本身并不产生一套自己独立的记账体系,其信息的获取、数据的归集与确认,都离不开会计数据。一种方式是直接采用生成的计税数据,如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核定的印花税等;一种方式是在会计数据上进行纳税规则的调整,生成税的计量结果,如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

目前多是由会计数据维护与生成计税数据,鲜有对某个税种制定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但增值税是一个例外。早在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国家就专门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和《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补充通知》,但是这两个规则都在2011年2月21日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2号)废止。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以来,财政部发布了一个简化版本的《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的处理规则。

为什么增值税需要单独发布专门的会计处理规定?在笔者看来,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涉及销项、进项税额,还有简易计税方法,还涉及税会核算时点的差异,为了有一个统一的核算标准,让不同的纳税人遵循,非常有必要制定这个规则。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基本要求,《企业会计准则(2006)》的科目介绍中给出了一些说明,但只是概括性、原则性的,没有具体的应用分类说明。加之营改增涉及的新规则、新旧规则转换衔接等比较多,急需有一套与时俱进的规定。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最后收官,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纳税人经历了一段摸索期,终于,财政部经过前期征求意见后,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正式的版本,即《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发布),于是,我们应当开始学习并恰当地应用。

但是,这只是一个会计处理规定,从计税结果来看,准确计算增值税才是根本。会计处理是一件“衣服”,只有“衣服”穿得合适自己才更舒服,计税才更便利。实务中,纳税人可以稍加灵活设置适合自己组织结构、管理层级需要的科目,并不需要一点不差地按照规定进行,对此我们也会在本书中提出我们的建议,供大家在大的框架之下参照。

本书的内容更多是我们的学习心得,也有借鉴同行及实务经验丰富的财税专业人士的意见。特别感谢吴宗明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对书中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专业梳理与修订、卓其双高级会计师参与的建安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编写。由于水平所限,或者有所遗漏,难免有错误与不当之处,请多多指正为盼。也请关注财税部门后续的补充或解释。

郝龙航

2017年12月



深入探索企业税务合规与筹划的实践指南 图书名称: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全流程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 图书简介: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税务负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规性与合理筹划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长远发展。本书并非聚焦于增值税的特定处理细节,而是将视角全面转向企业所得税这一更为宏大且涉及面极广的税务领域,旨在为财务、税务人员提供一套系统、实战性强的操作手册和深度解析。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基础与全生命周期管理 本书伊始,首先对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法律框架、税收政策的演变趋势进行了清晰梳理。我们详尽阐述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认定、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衔接,特别强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债务重组等复杂交易在所得税层面的特殊规定。 重点内容解析: 收入确认的税务差异: 详细对比了《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在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特别是涉及提供劳务、建造合同、分期收款销售等情形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点判断,避免企业因时间差引发的税务风险。 成本费用扣除的“三性”原则与界限: 深入剖析了税法对成本费用“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的界定标准。对于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宣传费、职工福利费等易发生争议的支出,本书不仅引用了最新的财税文件,还结合了税务稽查的常见关注点,提供了大量实操案例来指导费用扣除的合理界定与留存证据的规范要求。 资产折旧与摊销的税会差异处理: 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折旧方法的选择(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及其对利润的影响进行量化分析。重点讲解了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政策的适用条件,以及无形资产摊销在不同类型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软件等)上的具体规定。 第二部分:年度汇算清缴的精细化实操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本书将此部分作为核心,力求做到操作的无缝衔接。我们摒弃了理论的空泛描述,转而提供了一套从数据采集到申报表填报的“手把手”流程。 实务操作深度聚焦: 1. 纳税调整项目的识别与归集: 详细拆解了汇算清缴中涉及的数百个纳税调整项,将其归类为收入类调整、成本费用类调整、损失类调整和特定项目调整。例如,对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包括现金盘亏、坏账准备、存货盘盈盘亏等)提供了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所需的外部证明材料清单。 2. 特定业务的纳税申报处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务: 详述了研发项目的界定、研发支出辅助账的设置规范,以及如何准确归集加计扣除的基数,特别是对于跨年度研发项目的处理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维护: 强调了高新企业资格的维持要求,包括当年度的收入结构、研发人员比例及研发投入占比的监测与申报要点。 3. 申报表的逻辑关系与风险点: 针对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表和B表),逐栏逐项分析了数据来源、勾稽关系,并特别指出了税务机关数据比对中最容易触发风险预警的交叉验证点,如: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匹配性、税收优惠备案与实际享受的关联性等。 第三部分:税务风险管理与事前防范 本书的价值不仅在于“如何做对”,更在于“如何避免做错”。我们引入了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思维框架,帮助企业建立主动防御体系。 风险控制策略: 关联交易定价的转让定价风险应对: 阐述了同期资料的准备要求、同期资料的口径和披露深度,并分析了税务机关在同期资料审查中侧重关注的利润水平指标,为跨国集团和存在关联交易的企业提供预警机制。 税务稽查的常见关注点与应对策略: 结合近年的稽查热点,如“票据合规性审查”、“资金流水与业务实质的匹配性”、“税收洼地利用的合规性”等,提出了企业内部控制的优化建议,指导企业在面对税务约谈或实地核查时,能有条理、有证据地进行合理解释。 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态跟踪与风险规避: 税收优惠政策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本书强调企业应建立政策动态监控机制,确保所享受的优惠在政策窗口期内,并持续满足享受条件,避免因政策变动或适用条件不符而被追溯纳税。 本书适用对象: 企业财务经理、税务总监、内控合规人员、负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会计人员,以及致力于提升税务管理水平的各类专业人士。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将掌握一套全面、系统、贴合实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与汇算清缴的实战技能,从而有效降低税务风险,实现税负的合理控制。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相当吸引人,采用了深邃的蓝色背景,搭配金色的字体,显得既专业又有一种金融的稳重感。当我翻开第一页,就被书中清晰的排版和适中的字体大小所吸引,阅读起来十分舒适。我尤其欣赏作者在案例选择上的独到之处,每一个案例都贴近实际业务,例如书中对跨国并购中的增值税处理分析,就详尽地列举了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复杂税务规划问题。这部分内容让我看到了不同税务环境下企业如何巧妙地利用政策优势,既满足了合规性要求,又最大化了经济效益。书中的图表也运用得恰到好处,将复杂的计算过程和政策条文可视化,让初学者也能轻松理解。例如,在讲解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时,作者用流程图清晰地展示了不同类型固定资产的抵扣条件和计算方法,这比枯燥的文字描述要生动得多。而且,在每一个案例的结尾,作者都会进行政策深度解析,将案例与最新的税收法规紧密结合,并对未来政策走向进行展望。这种“案例+解析”的模式,让我不仅仅是了解一个具体问题,更能从中学习到通用的处理原则和思路。对于我这样的基层财务人员来说,这无疑是一本宝贵的实操指南,能够直接帮助我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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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这本书的初衷,是希望能系统地梳理一下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那些“疑难杂症”,尤其是涉及到跨境交易的增值税处理。这本书的内容深度远超我的预期,它没有停留在简单的法规条文解读,而是深入到企业实际运营中的每一个细微环节。比如,书中关于“一站式”申报和“分支机构”申报模式的对比分析,就让我对不同企业架构下的增值税申报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作者通过一个大型零售连锁企业的案例,详细阐述了如何根据企业组织形式选择最有利的申报模式,以及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另外,书中关于“价外税”与“价内税”的区分,以及在不同销售模式下如何准确核算增值税税基,也给出了非常详细的讲解和实操指导。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和处理,作者引用了大量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司法实践中的常见争议点进行了深入剖析,这对于我们理解政策的落地执行非常有帮助。此外,书中对一些特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适用的税收优惠,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案例分析,这对于我们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筹划非常有价值。整体而言,这本书的专业性、实操性和前瞻性都非常强,是一本值得反复研读的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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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覆盖面相当广,不仅仅局限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更深入地探讨了增值税对企业战略决策的影响。我尤其对其中关于“营改增”政策对不同行业转型的影响分析印象深刻。作者通过对建筑业、服务业等典型行业的案例研究,详细阐述了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后,企业在成本核算、收入确认、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变化,以及如何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税制环境。书中对“进项税额”的精细化管理也有详尽的论述,比如,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广告费等日常经营支出中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注意事项,作者都给出了非常具体的操作指南,并结合实际案例,演示了如何避免因不合规抵扣而产生的税务风险。我曾遇到过一个实际问题,关于境外供应商提供的无形资产服务,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和抵扣问题一直模糊不清,书中关于“跨境服务增值税处理”的章节,提供了非常清晰的解决方案,并列举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最新口径,这对我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起到了关键作用。而且,书中还对企业在并购重组、资产处置等特殊情况下增值税的处理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对于进行大型项目投资和税务规划非常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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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知识密度非常高,但作者的叙述方式却十分平易近人,仿佛是在听一位经验丰富的税务专家在娓娓道来。我最欣赏的一点是,书中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蕴含着作者对税收政策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例如,在分析“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处理时,作者不仅仅停留在解释如何计算租金的增值税,更是深入探讨了不同租赁合同条款对增值税处理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合同优化来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书中还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特别是针对不同出口模式下的退税流程、所需单证以及常见疑难问题,都给出了非常详尽的解答。这对于我们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是一份极其宝贵的实操指南。我尤其赞赏作者在案例分析中,会结合大量的司法判例和税务机关的公开文件,对一些容易引起争议的税务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这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此外,书中还对一些新兴领域的增值税处理,如“互联网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等,也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这对于我们跟上时代发展、把握未来趋势非常有帮助。总而言之,这本书既有理论的高度,又有实践的深度,是一本不可多得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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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对那些条文式、理论化的财税书籍都有些头疼,总觉得读起来晦涩难懂,难以与实际工作联系起来。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它的写作风格非常独特,更像是与一位经验丰富的税务师在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作者用非常通俗易懂的语言,将那些复杂的增值税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娓娓道来。书中的案例分析更是妙趣横生,例如,关于“关联交易”中的增值税处理,作者就虚构了一个集团公司内部的商品转移场景,通过模拟不同转移价格下的增值税影响,让读者直观地感受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而且,作者在分析每一个案例时,都会追溯到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并用醒目的字体标注出关键条款,方便读者查阅。我特别喜欢书中的“政策解读”环节,作者会结合最新的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对政策的出台背景、核心内容以及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深度分析,并提供一些实用的应对建议。例如,在讲解2024年增值税改革新动向时,作者就预测了未来可能出现的税制调整方向,以及对企业财务和税务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这对于我们提前做好准备非常有帮助。总的来说,这本书不仅是一本实用的工具书,更是一本能够启发思考、提升专业视野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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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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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搞活动的时候买的,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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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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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写的可以!例题详细,讲解细腻。书价格也高,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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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好 物流快 卖家服务好 全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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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知识,京东价格优惠多多,送货及时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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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活动买了很多书,满减很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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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很好,书很厚,活动买的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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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质量真心不错下次一定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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