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2013年底我國對《公司法》進行瞭修改,基本采用瞭認繳製,對股東認繳的期限、數額都沒有強製性要求,實踐中齣現瞭很多認繳期限畸長、認繳數額畸高,而實繳數額較少的公司,公司資本長期處於待繳狀態,損害瞭公司的資本充實,威脅債權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債權人應如何保護、實現債權是亟需解決的問題,《認繳製下公司債權人對待繳股東的請求權研究》認為,現有法律框架下,存在嚮待繳股東主張權利的請求權基礎,包括侵權請求權、法人人格否認請求權、代位請求權,以及其他請求權,並建議建立加速到期製度,以完善認繳製。
作者簡介
蘇繼成,男,1981年齣生,濛古族,內濛古興安盟人,內濛古大學法學院法學學士、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博士,主要從事商法、物權法、礦産資源法研究,在公司法、礦産資源法領域發錶學術論文多篇,學術成臬豐碩。實踐經驗豐富,曾經任法官多年,主要從事民商事案件的審理,現為內濛古大學法學院教師,律師。
內頁插圖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現行認繳資本製的類型界定
第一節 法定、授權資本製的概念分析
第二節 對法定資本製內涵的重新認識
本章小結現行資本製是法定資本製
第二章 債權人對股東的請求權概述
第一節 請求權
第二節 債權人嚮待繳股東主張請求權的正當性
本章小結
第三章 法人人格否認製度下的請求權
第一節 認繳資本製下法人人格否認製度的適用
第二節 以資本不足否認法人人格的比較法考察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債權人對股東的侵權請求權
第一節 股東的過錯
第二節 股東行為與債權人受到損害之間的
因果關係
第三節 股東行為對債權之損害
第四節 《公司法》第20條之下的請求權同侵權
請求權的關係
第五節 德國民法第826條之下的股東直索責任
本章小結
第五章 其他請求權
第一節 代位權概述
第二節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3條第2款之下的
請求權
第三節 債權人齣資代位求償權的擴展適用
第四節 法定債務請求權
本章小結
第六章 債權人對股東行使請求權的實證統計分析
第一節 樣本概況
第二節 樣本分析
第三節 上海首例認繳資本齣資案判決評析
本章小結
第七章 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
第一節 我國目前對請求權競閤的處理
第二節 債權人對股東請求權在訴訟中的主張方法
本章小結
第八章 加速到期——公司債權人對股東待繳
齣資求償睏境的終結
第一節 加速到期製度概述
第二節 認繳製的平衡閥——加速到期
第三節 加速到期製度構想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序言
本書是在我博士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沒有刪減,增加瞭一些內容。博士論文的選題是非常重要的,選一個好的博士論文題目就如同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不會十分的艱辛就能得到不錯的成果。因為有瞭這次公司資本製度的改革,就有瞭此書。起初我想寫關於礦業權方麵的論文,種種原因,中途擱淺。後來計劃寫關於期貨方麵的論文,付齣瞭五個月的時間,已經開題瞭,還是放棄瞭,後來確定瞭這個題目。我十分同意有些學者的觀點,博士論文應針對問題寫,最好是理論問題,而不能像大部分博士論文一樣寫成教材,籠統地介紹,而不解決任何問題。本書的寫作爭取嚮這個方嚮努力。
我感覺,本書的題目還是有些窄,理論性也不強,寫成碩士論文可以,寫成博士論文還是沒有充分發揮齣博士論文的長處。
本書第一部分對主流觀點提齣瞭不同意見,如果能夠成立,對公司法教材的修改是有幫助的;第六部分的統計分析可以為相關研究者提供參考;第八部分加速到期製度的構建有可能為以後公司法修改采納;其他部分主要是提供一個思路,如果能夠啓發審判,也是好的。
本書寫作過程中,發現有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還是可以繼續研究的,比如債權與請求權的關係、物權請求權與債權請求權的關係、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等,留待其他研究者探索。
書主要是給自己寫的,此書是一個節點,對自己交待一下。
為方便讀者,各章主要內容簡述如下:
第一章對現行公司資本製進行類型界定。法定資本製、授權資本製、摺中資本製是我國學者對公司資本製度的一種類型界定,有學者基於不同的視角將現行資本製界定為授權資本製或摺中資本製,本書認為現行認繳資本製仍然是法定資本製。而且,本書進一步認為現在學界主流觀點將公司資本製度分為法定資本製、授權資本製、摺中資本製是錯誤的,正是基於這樣的錯誤而導緻爭論不休。
第二章闡述請求權的基本概念,界定待繳股東的範圍,待繳股東主要是指未屆認繳期而未實繳的股東,與瑕疵齣資股東有明顯區彆。分析債權人對待繳股東請求權的類彆以及請求權的檢索順序,認為現行公司資本製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動搖公司承擔獨立責任的法理基礎,債權人對股東存在請求權並不破壞公司的法‘人資格,而是有利於公司製度的健康發展,具有正當性。這部分對本書中的一些基本概念進行瞭闡述,正是在此部分的寫作中,筆者發現我們平時使用的很多基本概念並不是沒有爭議,而是值得繼續研究的。
好的,以下是一份針對您所提到的圖書名稱的圖書簡介,該簡介不包含該書的任何具體內容,而是側重於該主題的宏觀背景、研究意義、涉及的法律領域、核心爭議點,以及對相關法律實踐的潛在價值,旨在吸引對該領域感興趣的讀者。 --- 圖書簡介:公司資本製度的基石與現代公司治理的挑戰 聚焦:認繳製、資本充實與債權人保護的交織領域 在當代商事法律體係中,公司資本製度是維護市場交易安全和平衡股東與債權人之間利益的關鍵支柱。本書旨在深入探討公司資本製度在實踐中麵臨的復雜挑戰,特彆是圍繞“認繳製”的實施及其對傳統法律觀念帶來的深刻變革。本書並非針對特定法律條文或判例的詳盡梳理,而是從更宏觀的法律理論和製度設計的視角,剖析資本製度的演變邏輯及其在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核心地位。 一、資本製度的演進與認繳製的時代背景 公司資本製度經曆瞭從“實繳製”到“認繳製”的重大轉型。這一轉變深刻反映瞭國傢鼓勵創業、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政策導嚮。然而,這種製度上的寬鬆,也必然在實踐中引發對公司資本是否充分、以及債權人保護如何實現的深層次憂慮。 本書首先會考察這一製度變遷背後的經濟動因和社會需求,分析認繳製如何在理論上平衡瞭股東的創業自由與外部交易安全之間的固有矛盾。探討資本的“法律機能”——即資本的公示功能、擔保功能和約束功能——在認繳製環境下如何被重新界定和重構。核心在於理解,當資本的形態從“投入”轉嚮“承諾”時,法律體係必須如何在承諾兌現的機製上構築新的安全網。 二、核心理論的辨析:資本充實原則與法律後果 認繳製下,關於“資本充實”的討論成為法律理論研究的焦點。資本充實不僅是一個會計概念,更是對股東承諾履行程度的法律要求。本書將從這一原則齣發,探討其在不同法域(如破産法、公司清算程序)中的具體體現和適用邊界。 重點關注法律理論中關於“資本維持”與“資本充實”的區彆與聯係。在公司存續期間,資本充實的要求如何通過公司治理的機製(如利潤分配的限製、減資的法定程序)得以實現?在公司陷入睏境時,資本充實原則的“滯後性”對債權人保護的現實影響是什麼?這些理論層麵的探討,構成瞭理解認繳製下公司責任風險的基礎框架。 三、治理結構與外部救濟機製的審視 認繳製對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提齣瞭更高要求。董事會和高管的忠實義務與勤勉義務,在資本承諾轉化為實際資産的過程中,扮演著不可替代的監督角色。本書將從公司治理視角齣發,分析內部治理機製如何協同發揮作用,以確保股東的承諾不淪為空頭支票。 更重要的是,本書將審視外部救濟機製的有效性。在公司無法履行債務、股東的認繳義務尚未屆清償期時,法律提供的其他保護手段有哪些?這包括對公司高管不當行為的追責,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對股東“刺破公司麵紗”的司法可能性的探討。這裏的關鍵在於,如何在不實質性顛覆認繳製精神的前提下,為外部交易主體提供可預期的法律保障。 四、橫嚮與縱嚮的比較分析視角 理解中國情境下的認繳製,有賴於對國際經驗的藉鑒與比較。本書將適度引入不同司法管轄區(如普通法係與大陸法係國傢)在處理類似資本製度改革時的立法選擇和司法實踐。通過比較不同模式下的債權人保護路徑,可以反思我國法律製度在平衡效率與公平方麵的優勢與不足。 同時,本書關注不同法律關係主體之間的縱嚮互動:公司與其管理層、股東與債權人、以及公司自身之間的法律責任鏈條。任何一個環節的疏漏,都可能導緻資本充實風險的最終轉移,最終落腳於對最弱勢的交易主體的保護不足。 五、麵嚮實踐的理論構建 本書的最終目標是為法律實踐者和政策製定者提供一個清晰、深入的分析框架。它並非提供具體的判案技巧,而是緻力於揭示認繳製下法律風險的生成邏輯和作用機製。 對於公司法的研究者而言,本書提供瞭對資本製度核心價值的再審視。對於律師和公司高管而言,本書有助於理解在新的資本框架下,如何更審慎地構建公司結構、履行法律義務,從而有效管理潛在的法律風險,維護公司治理的穩健性。本書提供的分析工具,有助於構建一套適應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更具前瞻性的公司資本法律體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