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2013年底我国对《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基本采用了认缴制,对股东认缴的期限、数额都没有强制性要求,实践中出现了很多认缴期限畸长、认缴数额畸高,而实缴数额较少的公司,公司资本长期处于待缴状态,损害了公司的资本充实,威胁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应如何保护、实现债权是亟需解决的问题,《认缴制下公司债权人对待缴股东的请求权研究》认为,现有法律框架下,存在向待缴股东主张权利的请求权基础,包括侵权请求权、法人人格否认请求权、代位请求权,以及其他请求权,并建议建立加速到期制度,以完善认缴制。
作者简介
苏继成,男,1981年出生,蒙古族,内蒙古兴安盟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主要从事商法、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研究,在公司法、矿产资源法领域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学术成臬丰硕。实践经验丰富,曾经任法官多年,主要从事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现为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师,律师。
内页插图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现行认缴资本制的类型界定
第一节 法定、授权资本制的概念分析
第二节 对法定资本制内涵的重新认识
本章小结现行资本制是法定资本制
第二章 债权人对股东的请求权概述
第一节 请求权
第二节 债权人向待缴股东主张请求权的正当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下的请求权
第一节 认缴资本制下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第二节 以资本不足否认法人人格的比较法考察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债权人对股东的侵权请求权
第一节 股东的过错
第二节 股东行为与债权人受到损害之间的
因果关系
第三节 股东行为对债权之损害
第四节 《公司法》第20条之下的请求权同侵权
请求权的关系
第五节 德国民法第826条之下的股东直索责任
本章小结
第五章 其他请求权
第一节 代位权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之下的
请求权
第三节 债权人出资代位求偿权的扩展适用
第四节 法定债务请求权
本章小结
第六章 债权人对股东行使请求权的实证统计分析
第一节 样本概况
第二节 样本分析
第三节 上海首例认缴资本出资案判决评析
本章小结
第七章 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
第一节 我国目前对请求权竞合的处理
第二节 债权人对股东请求权在诉讼中的主张方法
本章小结
第八章 加速到期——公司债权人对股东待缴
出资求偿困境的终结
第一节 加速到期制度概述
第二节 认缴制的平衡阀——加速到期
第三节 加速到期制度构想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前言/序言
本书是在我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没有删减,增加了一些内容。博士论文的选题是非常重要的,选一个好的博士论文题目就如同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不会十分的艰辛就能得到不错的成果。因为有了这次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就有了此书。起初我想写关于矿业权方面的论文,种种原因,中途搁浅。后来计划写关于期货方面的论文,付出了五个月的时间,已经开题了,还是放弃了,后来确定了这个题目。我十分同意有些学者的观点,博士论文应针对问题写,最好是理论问题,而不能像大部分博士论文一样写成教材,笼统地介绍,而不解决任何问题。本书的写作争取向这个方向努力。
我感觉,本书的题目还是有些窄,理论性也不强,写成硕士论文可以,写成博士论文还是没有充分发挥出博士论文的长处。
本书第一部分对主流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果能够成立,对公司法教材的修改是有帮助的;第六部分的统计分析可以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参考;第八部分加速到期制度的构建有可能为以后公司法修改采纳;其他部分主要是提供一个思路,如果能够启发审判,也是好的。
本书写作过程中,发现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还是可以继续研究的,比如债权与请求权的关系、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关系、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等,留待其他研究者探索。
书主要是给自己写的,此书是一个节点,对自己交待一下。
为方便读者,各章主要内容简述如下:
第一章对现行公司资本制进行类型界定。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我国学者对公司资本制度的一种类型界定,有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将现行资本制界定为授权资本制或折中资本制,本书认为现行认缴资本制仍然是法定资本制。而且,本书进一步认为现在学界主流观点将公司资本制度分为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错误的,正是基于这样的错误而导致争论不休。
第二章阐述请求权的基本概念,界定待缴股东的范围,待缴股东主要是指未届认缴期而未实缴的股东,与瑕疵出资股东有明显区别。分析债权人对待缴股东请求权的类别以及请求权的检索顺序,认为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动摇公司承担独立责任的法理基础,债权人对股东存在请求权并不破坏公司的法‘人资格,而是有利于公司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正当性。这部分对本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正是在此部分的写作中,笔者发现我们平时使用的很多基本概念并不是没有争议,而是值得继续研究的。
好的,以下是一份针对您所提到的图书名称的图书简介,该简介不包含该书的任何具体内容,而是侧重于该主题的宏观背景、研究意义、涉及的法律领域、核心争议点,以及对相关法律实践的潜在价值,旨在吸引对该领域感兴趣的读者。 --- 图书简介:公司资本制度的基石与现代公司治理的挑战 聚焦:认缴制、资本充实与债权人保护的交织领域 在当代商事法律体系中,公司资本制度是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平衡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关键支柱。本书旨在深入探讨公司资本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的复杂挑战,特别是围绕“认缴制”的实施及其对传统法律观念带来的深刻变革。本书并非针对特定法律条文或判例的详尽梳理,而是从更宏观的法律理论和制度设计的视角,剖析资本制度的演变逻辑及其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 一、资本制度的演进与认缴制的时代背景 公司资本制度经历了从“实缴制”到“认缴制”的重大转型。这一转变深刻反映了国家鼓励创业、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政策导向。然而,这种制度上的宽松,也必然在实践中引发对公司资本是否充分、以及债权人保护如何实现的深层次忧虑。 本书首先会考察这一制度变迁背后的经济动因和社会需求,分析认缴制如何在理论上平衡了股东的创业自由与外部交易安全之间的固有矛盾。探讨资本的“法律机能”——即资本的公示功能、担保功能和约束功能——在认缴制环境下如何被重新界定和重构。核心在于理解,当资本的形态从“投入”转向“承诺”时,法律体系必须如何在承诺兑现的机制上构筑新的安全网。 二、核心理论的辨析:资本充实原则与法律后果 认缴制下,关于“资本充实”的讨论成为法律理论研究的焦点。资本充实不仅是一个会计概念,更是对股东承诺履行程度的法律要求。本书将从这一原则出发,探讨其在不同法域(如破产法、公司清算程序)中的具体体现和适用边界。 重点关注法律理论中关于“资本维持”与“资本充实”的区别与联系。在公司存续期间,资本充实的要求如何通过公司治理的机制(如利润分配的限制、减资的法定程序)得以实现?在公司陷入困境时,资本充实原则的“滞后性”对债权人保护的现实影响是什么?这些理论层面的探讨,构成了理解认缴制下公司责任风险的基础框架。 三、治理结构与外部救济机制的审视 认缴制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提出了更高要求。董事会和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在资本承诺转化为实际资产的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监督角色。本书将从公司治理视角出发,分析内部治理机制如何协同发挥作用,以确保股东的承诺不沦为空头支票。 更重要的是,本书将审视外部救济机制的有效性。在公司无法履行债务、股东的认缴义务尚未届清偿期时,法律提供的其他保护手段有哪些?这包括对公司高管不当行为的追责,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对股东“刺破公司面纱”的司法可能性的探讨。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在不实质性颠覆认缴制精神的前提下,为外部交易主体提供可预期的法律保障。 四、横向与纵向的比较分析视角 理解中国情境下的认缴制,有赖于对国际经验的借鉴与比较。本书将适度引入不同司法管辖区(如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在处理类似资本制度改革时的立法选择和司法实践。通过比较不同模式下的债权人保护路径,可以反思我国法律制度在平衡效率与公平方面的优势与不足。 同时,本书关注不同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纵向互动:公司与其管理层、股东与债权人、以及公司自身之间的法律责任链条。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资本充实风险的最终转移,最终落脚于对最弱势的交易主体的保护不足。 五、面向实践的理论构建 本书的最终目标是为法律实践者和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个清晰、深入的分析框架。它并非提供具体的判案技巧,而是致力于揭示认缴制下法律风险的生成逻辑和作用机制。 对于公司法的研究者而言,本书提供了对资本制度核心价值的再审视。对于律师和公司高管而言,本书有助于理解在新的资本框架下,如何更审慎地构建公司结构、履行法律义务,从而有效管理潜在的法律风险,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健性。本书提供的分析工具,有助于构建一套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更具前瞻性的公司资本法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