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法律帝國的鑄就:大英帝國法律史(1800-1850)

天下·法律帝國的鑄就:大英帝國法律史(1800-1850)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美] 勞倫.本頓 著
圖書標籤:
  • 法律史
  • 大英帝國
  • 19世紀
  • 英國法律
  • 帝國主義
  • 曆史
  • 政治史
  • 社會史
  • 法律帝國主義
  • 維多利亞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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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9876
版次:1
商品編碼:12390490
包裝:精裝
叢書名: 天下係列
開本:A5
齣版時間:2018-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397
字數:241000

具體描述

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天下·法律帝國的鑄就:大英帝國法律史(1800-1850)》講述的是一段鮮為人知的故事,即1800~1850年大英帝國通過法律變革在全球範圍內構建秩序的努力。本書的英文書名Rage for Order形象地揭示瞭這一時期大英帝國對秩序的渴求,而副標題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Law則成功地勾起瞭譯者——一群年青的國際法學人的興趣,這就是本書翻譯的緣起。不過事後看來,這似乎是一個美麗的誤會。本書從嚴格意義上說並不是一部關於國際法史的著作,書中甚至很少直接探討國際法問題。用作者的話說,本書試圖呈現的是一部國際法的“史前史”(prehistory),其主要描繪的是19世紀早期的大英帝國藉助各種法律策略構建世界秩序的宏大圖景。那麼,這一切與國際法之間究竟有何關聯,帝國何以能夠以及在何種程度上能夠影響國際法的發展,這是一個在國際法學界較少被人觸及的問題,也正是本書試圖迴答,或者更確切地說,試圖引導讀者思考的問題。

內容簡介

19世紀晚期,國際法作為一個新事物突然闖入瞭曆史舞颱。那麼它究竟從何而來呢?《天下·法律帝國的鑄就:大英帝國法律史(1800-1850)》試圖從大英帝國在19世紀上半葉重塑帝國憲法並通過其構建世界秩序的努力中探尋國際法的起源。
《天下·法律帝國的鑄就:大英帝國法律史(1800-1850)》從殖民地法律紛爭和官僚體係變動而非法學專著和判例法中發掘瞭一段遺落的關於大英全球法律帝國的曆史。通過追尋世界範圍內的憲法性政治,本書指齣重塑帝國憲法的努力觸及瞭包括奴隸製和革命在內的當時的所有爭議問題。法律改革的重心自始至終都是增進秩序,而非改善人權或宣揚自由主義。本書的齣版為我們呈現瞭世界曆史中的一個重要時期,當時,維係全球秩序的是帝國法,而非國際法。這段影響深遠的曆史將改變我們今天對於大英帝國遺産及國際法之含義的理解。

作者簡介

勞倫·本頓(Lauren Benton),美國範德堡大學Nelson O. Tyrone, Jr.講席法學、曆史學教授。
利薩·福特(Lisa Ford),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大學曆史學副教授。

龔宇,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張臏心,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楊帆,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蘇宇,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法學博士。

精彩書評

本書是一項瞭不起的成就。作者為我們瞭解現代英帝國主義的全球擴張及影響提供瞭一條有效的新路徑。通過將殖民地治理計劃與全球法律秩序新構想相聯係,對於現代國際法産生的帝國背景提齣瞭大膽的反思。
羅伯特?特拉弗斯(Robert Travers) | 康奈爾大學

本書作者通過深入發掘曆史檔案,為我們呈現瞭殖民地總督、堅持不懈的船長、誤入歧途的治安法官、好奇心切的帝國調查委員以及失意的英國本土官僚等眾多各色人物之間極為重要的互動,而這些人的言語和行為共同塑造瞭一個新生的全球法律秩序。通過講述經常被看作不可思議的關於法律的僕從而非法律的主人的故事,本書有助於我們理解當今的國際法律秩序在兩個世紀以前從帝國中崛起時的篳路藍縷。
保羅?D. 哈利戴(Paul D. Halliday) | 弗吉尼亞大學

作者通過梳理浩如煙海的史料證據,以全新的視角闡明瞭大英帝國內部和外圍的法律發展曆程。她們的研究錶明,政治和軍事活動中處處滲透著法律主張,而眾多相互之間彼此競爭的角色——商人和傳教士、水手和罪犯、中層官員和地方權貴——共同推動瞭“新的地方性帝國憲政主義”的形成,並對國際法産生瞭深遠且意料之外的影響。
詹尼弗?皮茲(Jennifer Pitts) | 芝加哥大學題

目錄

第一章 全球法律帝國
第一節 中層力量
第二節 地方憲政
第三節 國際法視野下的帝國秩序
結語
第二章 遏製殖民地暴政
第一節 君主專製
第二節 奴隸主的暴行
結語
第三章 調查委員的世界
第一節 調查委員會、腐敗以及罪犯
第二節 西印度群島的自由度
結語
第四章 保護的承諾
第一節 中層力量
第二節 “帝國曆史迄未遇到”之現狀
結語
第五章 整頓海洋秩序
第一節 抓捕販奴船
第二節 作為“部分人之敵人”的海盜
結語
第六章 一個由國傢組成的帝國
第一節 珍珠與主權
第二節 上遊的新國傢
結語
第七章 大無序
第一節 中層力量的局限性
第二節 帝國機器中的“幽靈”
第三節 大無序即秩序
緻謝

前言/序言

中文版序
本書講述的是一段鮮為人知的故事,即1800~1850年大英帝國通過法律變革在全球範圍內構建秩序的努力。本書的英文書名Rage for Order形象地揭示瞭這一時期大英帝國對秩序的渴求,而副標題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Law則成功地勾起瞭譯者——一群年青的國際法學人的興趣,這就是本書翻譯的緣起。不過事後看來,這似乎是一個美麗的誤會。本書從嚴格意義上說並不是一部關於國際法史的著作,書中甚至很少直接探討國際法問題。用作者的話說,本書試圖呈現的是一部國際法的“史前史”(prehistory),其主要描繪的是19世紀早期的大英帝國藉助各種法律策略構建世界秩序的宏大圖景。那麼,這一切與國際法之間究竟有何關聯,帝國何以能夠以及在何種程度上能夠影響國際法的發展,這是一個在國際法學界較少被人觸及的問題,也正是本書試圖迴答,或者更確切地說,試圖引導讀者思考的問題。
除去導論和結語,本書的主體內容由十個精心挑選的曆史片斷組成,這些曆史片斷圍繞以下四個主題展開。第一個主題展現的是大英帝國通過法律改革重構帝國內部治理秩序的曆程。19世紀早期,對於殖民地暴政和司法專斷的控訴以政治醜聞的形式在帝國範圍內廣泛傳播,引發瞭帝國中央對於基層法律權力濫用的擔憂,並最終撬開瞭法律改革之門。本書從諸多殖民地醜聞中選取瞭兩例來闡述法律改革呼聲的廣泛起源,其中一例涉及新南威爾士總督威廉·布萊因倒行逆施激起當地兵變而被罷黜事件,另一例則是背風群島殖民地的種植園主因肆無忌憚地虐待奴隸而遭到帝國懲處的故事。為瞭遏製基層暴政,完善殖民地治理,帝國中央采取瞭一係列法律改革措施,其中包括,任命忠於帝國的中層官員前往殖民地任職,以推動殖民地法律官僚體係和法院體係的重組;授權殖民部(Colonial Office)法律官員對擁有立法權的自治殖民地之立法進行審查;設立殖民地調查委員會對全球範圍內的殖民地展開法律調查,以瞭解各殖民地法律和司法體係運作情況,並在必要時對當地法律事務進行乾預,等等。上述法律改革在情況韆差萬彆的帝國殖民地內推動瞭所謂“憲法最低標準”(包括最基本的程序正義和司法層級製度等)的確立,同時也承認並維持瞭殖民地法律體係的多樣性,以及殖民地臣民與宗主國臣民之間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利的差異,從而為在新興的國際法律秩序中區分“文明國傢”與“非文明國傢”奠定基礎。
第二個主題講述的是大英帝國通過創造性地運用“保護”這一法律策略在帝國邊緣地帶實現擴張的故事。與該主題相關的兩個曆史片斷分彆發生於锡蘭(今斯裏蘭卡)和愛奧尼亞群島。在锡蘭,英國最初的統治範圍僅限於環島沿海地區,而锡蘭島的中部高地仍處於另一個獨立政治實體——康提王國的掌控之下。在英國統治者看來,要在锡蘭創設全新的法律秩序,對康提王國的徵服是必不可少的。為瞭實現吞並康提王國的企圖,英國官員挑動不滿康提國王統治的當地權貴們以免受國王的暴政和壓迫為名,嚮英國政府請求保護,從而為英國發動戰爭提供瞭充分的藉口。康提的君主製被摧毀之後,英國在康提推進一係列法律改革,以強化帝國權威,使其對康提的“保護”事實上演變成瞭對康提的“主權”。愛奧尼亞群島的情況則有些不同。1815年《巴黎條約》授權英國擔任愛奧尼亞的“保護國”,但並未將該群島割讓給英國。於是,在英國作為“保護國”的職責和特權之範圍的問題上,各利益相關方陷入瞭無盡的紛爭。英國是否有權以“保護”為名對愛奧尼亞的內部事務進行直接乾預?在海上被奧斯曼帝國俘獲的愛奧尼亞人能否享有英國臣民的待遇?愛奧尼亞人之於英國的關係究竟應依據何種法律來判定?凡此種種,皆凸顯瞭帝國法與國際法之間的糾葛。
第三個主題描繪瞭大英帝國通過打擊奴隸貿易和海盜來整頓海洋秩序的努力。在19世紀早期,奴隸貿易與海盜行為並不像今天這樣屬於公認的國際罪行,亦非普遍管轄權的對象,但這並不妨礙大英帝國以打擊奴隸貿易與海盜為契機,將國內法上的管轄權延伸至海洋。在大西洋區域,英國利誘其他國傢簽訂雙邊廢奴條約,授權海軍在海上抓捕販奴船隻,並設立混閤委員會進行審判。通過這一雙邊條約網絡,英國憑藉強大的海軍力量實際上主導瞭對大西洋奴隸貿易的管控,同時也將英國的法律影響力帶入瞭混閤委員會體係之中。在海上劫掠盛行的東南亞海域,當地人對海盜的控訴,以及英國對當地政治實體權威不穩定的不滿,為英國海軍的介入提供瞭正當理由——盡管英國為整頓東南亞海上航道秩序所做的努力,其核心並不在於將海盜繩之以法,而在於確立服務於帝國間政治的海軍強權。本書所強調的是,無論是對奴隸貿易的管控,還是對海盜的打擊,均非源於國際法,也亦未創造明確的國際法規範。19世紀早期英國主導下的海洋秩序事實上是以雙邊條約、國內法、海事法以及外交談判之間的拙劣組閤為核心,這也勾畫齣瞭當時國際秩序的特徵:以含糊不清的國際法原則為基礎,並深受強權帝國法律策略的影響。
第四個主題講述瞭大英帝國對於其疆界之外的區域性國傢體係的形成所發揮的影響。在帝國法律權力無法到達的地方,扶持能夠有效運作的當地主權者,並厘清與這些主權者交往時的管轄權規則,對於建立一個由英國主導的全球秩序來說是不可或缺的。該主題選取的兩個曆史片斷分彆發生於南太平洋群島和南美洲拉普拉塔河流域。在南太平洋群島,1831年英國雙桅船“多利號”遇襲事件引發的衝突開啓瞭英國為影響和塑造大溪地主權而進行的一係列前後搖擺不定的嘗試。英國一方麵承認大溪地波馬利王朝對周邊群島的統治權,要求大溪地女王懲治肇事者;另一方麵卻反對大溪地女王對英國商人在群島從事珍珠貿易的行為實施管製或徵稅。在拉普拉塔河流域,英國為瞭確保河流的航行自由和英國的商業利益,采取瞭允許和支持新興小國(烏拉圭、巴拉圭)提齣主權訴求,同時對區域性強權國傢(阿根廷)加以遏製的策略。在上述兩個區域,英國的一係列政策在敦促當地政治實體對英國商業活動提供保護的同時,也推動瞭新主權國傢的形成或強化瞭新國傢的主權訴求,從而在當地塑造瞭一種分散式的帝國影響力結構。
不可否認,本書所選取的十個曆史片斷個個生動有趣,且自成體係。然而,當作者將這些不同時空的曆史片斷編織在一起時,究竟能否完整地呈現一個大英帝國通過法律改變世界的故事,究竟能否閤乎邏輯地揭示帝國與國際法之間的微妙關係,卻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值得讀者細細品味。
龔宇
2018年1月
好的,這是一份關於其他曆史或法律主題的圖書簡介,重點放在1800年至1850年這一時期之外的法律史或政治史,但內容詳實,避免直接提及您提供的書名及其內容。 --- 書名: 秩序與變革的交響:中世紀晚期至早期現代歐洲的法律重塑(約1200-1700年) 第一部分:羅馬法的復興與地方習慣的衝突(約1200-1450年) 本書深入探討瞭從中世紀晚期(約1200年)到早期現代歐洲(約1700年)之間,歐洲大陸法律體係所經曆的深刻而復雜的轉型過程。這一時期是傳統地方習慣法、教會法與重新發現的羅馬法(Ius Commune)激烈碰撞與融閤的時代。 在博洛尼亞學派法學傢的不懈努力下,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被重新引入西歐的學術和司法實踐中。我們詳述瞭羅馬法如何從單純的學術研究,逐步滲透到地方性的司法裁決中,尤其是在德意誌邦國、意大利城邦以及法國南部地區。這種“學說”與“實踐”的互動,不僅重塑瞭閤同法、財産法等私法領域的基本概念,也為未來主權國傢的法律理論奠定瞭基礎。 然而,羅馬法的擴張並非一帆風順。本書細緻考察瞭地方習慣法(Customary Law)的韌性與適應性。在英格蘭,習慣法發展齣瞭獨特的、未受羅馬法強烈影響的普通法體係,本書將對比大陸法係對羅馬法的吸收路徑,凸顯早期歐洲法律地理的多元性。我們分析瞭不同法律傳統如何在政治權力格局的演變中相互擠壓、協商,最終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法律規範體係。 第二部分:宗教改革與世俗化的權力博弈(約1500-1650年) 16世紀的宗教改革對歐洲的法律秩序構成瞭根本性的挑戰。本書聚焦於這一動蕩時期,探討宗教分裂如何直接影響瞭法律的來源、管轄權以及司法機構的性質。 在天主教國傢,教會法體係的權威受到挑戰,但其在婚姻、繼承等領域的傳統管轄權仍需世俗君主謹慎處理。而在新教邦國,教會財産的沒收、新教教義在世俗法律中的體現,以及國傢對教會事務日益增長的乾預,標誌著國傢權力對宗教權力的重大勝利。我們詳細研究瞭“教隨國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原則在德意誌地區的法律化進程,以及這如何塑造瞭早期現代民族國傢的雛形。 此外,本書深入剖析瞭“王權至上論”在法律哲學上的發展。隨著中央集權君主製的興起,如法國的波旁王朝和西班牙的哈布斯堡王朝,法律不再被視為神聖的傳統或地方特權的簡單集閤,而日益成為君主意誌的直接體現。我們考察瞭這些君主如何通過建立新的、更具中央集權色彩的法院係統,如大議會(Parlements)和星室法庭(Court of Star Chamber)早期的運作模式(側重於其前身和早期職能),來規避傳統封建或貴族司法權的掣肘。 第三部分:主權國傢的法律構建與自然法的興起(約1600-1700年) 17世紀是現代主權國傢概念和自然法理論獲得決定性地位的時期。本書將重點分析這一時期法律思想的根本性轉變,即從神啓或曆史習俗中尋求法律正當性,轉嚮基於理性的普遍原則。 霍布斯、格勞秀斯、普芬道夫等思想傢對自然法理論的係統闡述,為國際法和國內法構建提供瞭全新的理性框架。我們考察瞭這些理論如何挑戰既有的神學和曆史決定論的法律觀。尤其關注格勞秀斯的貢獻,他試圖在宗教衝突的背景下,為世俗主權國傢之間的關係提供一套基於理性的、普遍適用的法律基礎。 在國內層麵,國傢主權的鞏固要求法律體係的統一性和可預測性。本書分析瞭試圖整閤復雜法律傳統的法律編纂嘗試。例如,在法國,路易十四的敕令(Ordonnances)雖然未能完成徹底的統一,卻標誌著國傢對法律製定權力的集中化努力。我們評估瞭這些早期編纂嘗試的法律意義和實際的司法效力,探討瞭它們如何為後世的宏大法律改革鋪平道路。 結論:通往現代法律秩序的過渡 本書描繪的1200年至1700年,是一個充滿法律張力與創造力的時代。從中世紀分散的權力結構,到早期現代具有清晰主權的理性國傢,法律不僅是適應變革的工具,更是塑造新政治實體的核心要素。它詳細展示瞭歐洲法律體係如何從一個多元、碎片化的混閤體,一步步嚮尋求統一、理性基礎的現代法律秩序過渡。對這一時期法律史的考察,有助於理解近代歐洲政治、社會結構的深層動力。 ---

用戶評價

評分

這部作品的敘事筆觸之細膩,讀來令人不禁拍案叫絕。作者對時代背景的把握,絕非泛泛而談,而是深入到社會肌理之中,展現瞭法律體係在那個特定曆史階段的演變邏輯。我尤其欣賞其對具體法律案例的剖析,那些曾經在曆史舞颱上掀起波瀾的判決,在作者的筆下重獲生命力,讓我們得以窺見彼時法官們的思維路徑與價值取嚮。這種對細節的執著,使得整部作品充滿瞭厚重的曆史感,仿佛能觸摸到那個時代的脈搏。它不僅僅是一部法律史著作,更是一部觀察社會變遷的社會史剪影,每一個判例的背後,都隱藏著權力關係的悄然轉移與社會觀念的緩慢迭代。對於任何想要理解現代法律製度根基的人來說,這本書無疑提供瞭一個絕佳的切入點,那種層層遞進的分析,讓人在閱讀中不斷獲得“原來如此”的豁然開朗。

評分

這本書的語言風格是那種沉穩而富有韻律感的英式曆史寫作風格,它不像某些當代著作那樣追求短促有力的衝擊感,而是傾嚮於一種娓娓道來的講述方式,但其中暗藏著深厚的學力。作者的遣詞造句精準而考究,即便是描述復雜的法律概念時,也能做到清晰明瞭,不落窠臼。它給予讀者一種被尊重的感覺,仿佛作者相信讀者有足夠的能力去理解那些復雜的曆史背景和法律術語,並願意花時間去引導和啓發。這種溫和而堅定的引導力量,使得閱讀體驗非常舒適,即便麵對厚重的材料,也不會感到心生畏懼。它更像是一次由一位睿智的導師陪伴進行的、深入知識殿堂的探索之旅,讓人在學習新知的同時,也享受到瞭語言藝術的魅力。

評分

從文本結構上看,作者展現瞭極高的學術駕馭能力。全書的論證鏈條環環相扣,邏輯嚴密得如同精密的機械裝置,卻又不像純粹的法學教科書那樣枯燥乏味。他成功地將宏大的曆史敘事與微觀的法律條文分析巧妙地融閤在一起,使得即便是對法律史不甚熟悉的讀者,也能順暢地跟上作者的思路。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其對法律思想流派興替的梳理,那些關於自然法與實證法的爭論,是如何影響立法實踐的,作者描繪得鞭闢入裏,毫無晦澀之感。這種行文風格,既保持瞭學術的嚴肅性,又兼顧瞭可讀性,實屬難得。閱讀過程如同跟隨一位學識淵博的嚮導,穿梭於十九世紀上半葉那座龐大而復雜的法律迷宮之中,每一步都走得踏實而充實。

評分

讀罷此書,我最大的感受是作者對史料的考據之詳盡令人嘆服。書中引用的原始資料之豐富,細節之紮實,構建起瞭一個極其堅實的論證基礎。那些看似不起眼的法庭記錄、議會辯論片段,經過作者的精心篩選和組織,被賦予瞭強烈的錶現力,它們不再是塵封的檔案,而是活生生的曆史證言。這種對“一手”材料的深度挖掘,賦予瞭全書一種無可辯駁的說服力。它不是空中樓閣般的理論構建,而是建立在堅實的曆史事實之上的精妙推演。每一次引用,都像是為他的論點添上瞭一塊堅固的磚石,讓人很難産生質疑。這種紮實可靠的學術態度,是衡量一部優秀曆史著作的黃金標準,而本書無疑達到瞭這一水準。

評分

這本書的視角相當新穎,它沒有將法律僅僅視為一套冰冷的規則集閤,而是將其置於更廣闊的政治、經濟圖景中進行審視。作者敏銳地捕捉到瞭工業革命初期,新財富階層崛起對既有法律秩序産生的衝擊與重塑力量。比如,對於産權法在應對快速城市化和新興商業模式時的調整過程的論述,就極為精彩。它揭示瞭法律是如何在維護既有秩序與適應新現實之間進行艱難的拔河。這種動態的、充滿張力的曆史觀,極大地拓寬瞭我的理解維度。它讓我意識到,法律的“進步”往往是妥協的産物,是各方力量博弈的結果,而非簡單的綫性發展。這種洞察力,使得本書的價值遠遠超齣瞭專業的法律史範疇,具有更廣泛的社會學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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