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修訂版) 美博登海默著9787562072935政法大學

正版 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修訂版) 美博登海默著9787562072935政法大學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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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 重慶聚博圖書專營店
齣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ISBN:9787562072935
商品編碼:14317352547
套裝數量:1

具體描述

基本信息
書名: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
書號:9787562072935
定價:69.00
作者/編者:博登海默
齣版社: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
齣版時間:2017年



目錄

重譯本序 | 鄧正來001

作者緻中文版前言005

1974年修訂版前言010

1962年版前言011

di一部分
法律哲學的曆史導讀

di一章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理論 … 005

di一節早期希臘的理論005

第二節柏拉圖的法律觀009

第三節亞裏士多德的法律理論014

第四節斯多葛派的自然法觀018

第二章中世紀的法律哲學 … 030
第五節早期基督教教義030

第六節托馬斯的法律哲學033

第七節中世紀唯名論者037

第三章古典時代的自然法 … 044

第八節導言044

第九節格勞秀斯和普芬道夫048

第十節霍布斯與斯賓諾莎054

第十一節洛剋和孟德斯鳩061

第十二節美國的自然權利哲學067

第十三節盧梭及其影響072

第十四節古典自然法學派的實際成就077

第四章德國的先驗唯心主義 … 082

第十五節康德的法律哲學082

第十六節費希特的法律哲學087

第十七節黑格爾的guo傢和法律哲學089

第五章曆史法學與進化論法學 … 096

第十八節薩維尼與德國的曆史學派096

第十九節英國和美國的曆史法學派101

第二十節斯賓塞的法律進化理論105

第二十一節馬剋思主義的法律理論107

第六章功利主義116

第二十二節邊沁和穆勒116

第二十三節耶林120

第七章分析實證主義126

第二十四節何謂實證主義126

第二十五節約翰?奧斯丁與分析法學派131

第二十六節純粹法學理論137

第二十七節新分析法學和語言學法學143

第八章社會學法學和法律現實主義152

第二十八節歐洲的社會學法學和心理學法學152

第二十九節利益法學和自由法運動157

第三十節龐德的社會學法學160

第三十一節卡多佐和霍姆斯164

第三十二節美國的法律現實主義169

第三十三節斯堪的納維亞guo傢的法律現實主義175

第九章自然法的復興和價值取嚮法理學184

第三十四節新康德自然法184

第三十五節新經院主義自然法194

第三十六節狄驥的法律哲學200

第三十七節拉斯韋爾和麥剋杜格爾的政策科學202

第三十八節新近的其他價值取嚮法哲學206

第三十九節結論性意見220

第二部分
法律的性質和作用

第十章秩序需求233

第四十節導言233

第四十一節自然界中有序模式的普遍性234

第四十二節個人生活與社會生活中的秩序239

第四十三節對秩序之需求的心理根源242

第四十四節無政府狀態與專製政體246

第四十五節法律的普遍性要素251

第四十六節力求獨立與自主的法律261

第十一章正義的探索265

第四十七節普洛透斯似的正義之麵265

第四十八節正義與理性273

第四十九節正義的概念範圍281

第五十節正義與自然法290

第五十一節正義與自由301

第五十二節正義與平等310

第五十三節正義與安全319

第五十四節正義與共同福利324

第十二章法律——秩序與正義的綜閤體332

第五十五節秩序與正義的關係332

第五十六節法律的穩定與變化341

第五十七節法律的命令因素與社會因素345

第五十八節法律規範的有效性(validity)349

第五十九節製裁的意義361

第十三章法律——與其他社會控製力量的區彆371

第六十節法律與權力371

第六十一節法律與行政380

第六十二節法律與道德388

第六十三節法律與習慣400

第十四章法治的利弊406

第六十四節人的創造力的開發406

第六十五節促進和平409

第六十六節相互衝突的利益之調整414

第六十七節法律的弊端419

第三部分
法律的淵源和技術

第十五章法律的正式淵源429

第六十八節導言429

第六十九節立法432

第七十節委托立法與自主立法438

第七十一節條約與其他經雙方同意的協議443

第七十二節先例451

第十六章法律的非正式淵源458

第七十三節導言458

第七十四節正義之標準463

第七十五節理性與事物之性質473

第七十六節個彆衡平480

第七十七節公共政策、道德信念與社會傾嚮486

第七十八節習慣法492

第十七章法律與科學方法501

第七十九節概念之形成501

第八十節分析推理509

第八十一節辯證推理518

第八十二節價值判斷在法律中的作用525

第八十三節法律教育之目的529

第十八章司法過程中的技術534

第八十四節憲法之解釋534

第八十五節法規之解釋546

第八十六節遵循先例原則562

第八十七節案件之判決理由571

第八十八節司法過程中的發現與創造580

附錄美國法律哲學的新走嚮587


 


內容簡介


鄧正來12年前,亦即中國法學界討論“法大-權大”和“權利本位-義務本位”等問題的時候,我便翻譯瞭美國法律哲學傢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 Bodenheimer)所著的這部《法理學:法律哲學和法律方法》(Jurisprudence: 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著作。翻譯這部綜閤性的法律哲學著作,主要有兩個目的:一是試圖通過這樣的努力為中國法學的重建做一些知識上的基礎工作,因為當時的中國法學在現代法製建設的要求或驅動過程中正陷於曆史性的睏境之中:一方麵要為這種法製建設的努力作正當性的論證,另一方麵又因法學研需要指齣的是,本書原譯本由我和姬敬武君共同完成(他翻譯di一部分,我翻譯序言部分、第二和第三部分,並由我進行瞭統校工作)。盡管現在的譯本是由我個人獨自重譯並在正文後又附加瞭我在90年代初翻譯的博登海默先生zui後發錶的一篇論文和一份關於他的論著的參考文獻,我仍想對姬敬武原來所作的努力錶達緻意。此外,我 須嚮颱灣漢興書局、東吳大學範建得教授和林瑞珠小姐錶示感謝,他們不僅給予瞭本書的中文簡體字版權,而且還對我的翻譯工作給予瞭極大的支持,並對本書的繁體版譯文的文字確定工作作齣瞭值得稱道的努力。zui後,我還要感謝中國政法大學齣版社的李傳敢君和丁小宣君,沒有他們的建議、支持和認真負責的態度,本書的重譯工作是不可能如此順利完成的。究的長期停頓而明顯缺乏這方麵的法律知識支援。第二個目的則是試圖通過這部法律哲學著作的翻譯/思考實踐而對自己在法律方麵的疑惑做一些知識上的清理工作,因為我在當時就已經明確意識到,在法律哲學思考的領域中,人、自然和社會在法律架構下的關係,人或法律人與法律在知識上的關係以及法律全威的正當性等問題極為繁復, 非人們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簡單。然而不無遺憾的是,翻譯/思考這部著作並沒有能夠消解我的疑惑,相反,在某種意義上更是強化瞭我的睏惑。以下就是我當時在譯序中提齣的問題(個彆措辭有所修正):00200人類選擇瞭法律,便崇尚法律。可是曆史也曾奇跡地開過玩笑,使法律的選擇人苦吟掙紮於無法狀況或惡法高壓之中。問題不在於法律本身的善惡、法律史如何展開,因為無生命的法律在 意義上俯首聽命於人類。因此,關鍵在於人對法律是什麼(包括原本是什麼和現在是什麼)、法律應當是什麼以及二者間關係的認識與判斷。 早在公元前5世紀,古羅馬人就有過這樣一句格言,隻要有政治社會單位的地方就有法律。自此往後幾韆年文明史中的法學傢和哲學傢,都力圖對這一社會現實與曆史經驗進行詮釋和分析,希望能從中找齣些 然性和規律性。毋庸置疑,他們的確發現瞭許多。然而,這些 然性和規律性又隱藏瞭什麼呢?是某個特定曆史時期的政治經濟需要?是人類社會發展的需要?還是某個法學傢、哲學傢個人思維的任意和惰性,抑或他們作為凡人同他人一樣所具有的安全本能? 人類製定瞭法律,爾後似乎就在不斷地解答人類為什麼要製定法律,解答得仿佛擁有真理。然而,人的自我認知有限性,人的自我辯解本能(常常體現為特定階段的科學結論)和強大的依賴心理則遮蔽瞭一個更為深層的現象,即法律作為一種社會治理或控製手段,乃是人類社會化過程中的一種反自然的選擇。對某種行為選擇所作的事後論證,並不能說明這種行為選擇一定就比另一種行為選擇更閤理或更正確。曆史不允許假設,我們不再能設問,當法律作為一種手段被選擇之前,人們是否有可能作齣其他更佳的選擇,正如我們不能期求人類返璞歸真到赤身裸體的原始狀態一般。據此,我們是否還肯詩歌化地把法律接納成一位至高無上的真理之神呢? 法律的外部框架的確輝煌,從《查士丁尼國法大全》《拿破侖法典》到《德國民法典》等立法創製,法律製度在蕓蕓眾生眼裏已相當完備,似乎已完備到可以滿足人類對有秩序有組織的生活需要,滿足人類重復令其滿意的經驗或安排的欲望以及對某些情形作齣調適性反應的衝動。然而,法律所標示的自由、平等以及安全等正義價值是否像秩序價值那樣獲得瞭實現呢?為瞭追求正義價值的實現,人類一次又一次對法律的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加以否定,卻總也無法消除法律形式相對持久的完備與法律內容對人類根本要求相對無法滿足的不和諧,而這是法律的本身局限還是人類的根本追求在 意義上的不確定? 人依崇全威,因為個人在 意義上軟弱無力。他 須有所依賴。自古希臘文明始,各種文化背景下的人都確立瞭自己的超人全威,諸如俄林波斯聖山的眾神、安拉和上帝等等。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在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替代瞭那些全威而擁有瞭一種精神超越的品格,至少是理想層麵的超越。人們在把法律作為精神全威接受下來的同時,卻由於這種接受極為自然而忽視瞭一個心理層麵的問題:浸染於大相徑庭的文化背景中的人為何zui終都趨於同路而把法律視作精神全威?這種現象背後的人的心理轉換機製是什麼?全威轉移所依賴的人的認知心理結構的性質又是否會導緻全威的動搖? 此次應齣版社之約完全重譯博登海默先生這部著作,不僅使我有機會在重新翻譯的過程中對原譯本進行修訂(包括將所有的注釋改為更便利於讀者閱讀和查證的形式),而且還使我有機會又直接麵對10多年前深感睏惑的問題。但是坦率而言,雖經這些年的思考和研究,我依舊感到無力從知識上對這些問題作齣明確的迴答,而關鍵的原因,現在看來,可能主要在於我當時提齣這些問題的方式。然而需要指齣的是,提齣問題的方式的改變本身——包括這次重譯/思考的實踐——並不能當然地消解掉貫穿或支配這些問題的內核,亦即我對法律和有關法律論述的疑惑。所幸的是,這些年對知識社會學和政治哲學的研究,伴以對法律和法律哲學的持續關注,則有可能使我對這些問題作齣更為具體的勘定,並將在專門的論著中討論這些極為繁復的問題。這裏需要強調的是,閱讀/思考的實踐若能開放齣一些較具理論意義的問題並透過這些問題使人們能夠對那些原本被視為當然而不被質疑的現象以及潛藏於這種現象背後的邏輯進行追問,一定比那種對繁復問題做自以為是的簡單迴答或者乾脆把這些問題擱置起來而不作任何反思和批判的做法更具意義,因為這纔符閤作為知識分子的自由思考的原則,一如福科在《知識考古學》中所言:“……我要在這座迷宮中冒險,更改意圖,為迷宮開鑿地道,使迷宮遠離它自身,找齣它突齣的部分,而這些突齣部分又簡化和扭麯著它的通道,我迷失在迷宮中,而當我終於齣現時所遇到的目光卻是我永遠不想再見到的。無疑,像我這樣寫作是為瞭丟麵子的遠不止我一人。敬請你們不要問我是誰,更不要希求我保持不變,從一而終:因為這是一種身份的道義,它支配我們的身份證件。但願它能在我們寫作時給我們以自由。” 1998年12月9日於北京北郊未名齋




現代法律理論的深度探索:從規範到價值的跨越 本書聚焦於當代法律理論的核心議題,深入剖析法律現象的復雜結構與內在邏輯,為讀者提供一個理解法律、思考法律、乃至重塑法律的全新理論框架。 它並非僅僅是對既有法律條文的闡釋,而是對法律之為法律的本質追問,探討法律在社會結構、道德價值與政治權力交織中的獨特地位與功能。本書力圖超越單純的實證主義法律觀,將目光投嚮法律背後的哲學基礎與社會功能,展現齣法律理論的廣闊疆域與深刻意涵。 第一部分:法律的本體論探源——界定法律的邊界與本質 本書的首要任務,是厘清“什麼是法律”這一根本性的哲學問題。我們不滿足於將法律簡單視為國傢強製力的體現,而是將其置於更廣闊的社會秩序與人類理性活動的視野中進行考察。 一、 法律的規範性維度與實在性基礎 法律的首要特徵在於其規範性,它設定瞭行為的界限與責任。但這種規範性並非懸浮於空中的抽象命令,它必須植根於某種實在的社會基礎之上。本章將詳細論述法律規範的建構過程,從習慣、道德觀念如何逐漸演化為具有國傢強製力的正式規則。 我們將深入探討法律實在論在考察法律實踐性方麵的貢獻與局限。法律文本(The Law in Books)與法律實踐(The Law in Action)之間的張力,是理解法律生命力的關鍵。通過對司法判例與法律執行過程的細緻分析,本書揭示瞭法律規則在具體情境中如何被解釋、被修正,甚至被規避的復雜動態。 二、 法律與權力的共生關係:權威的閤法性危機 法律必然與政治權力相連,但法律的價值正在於其聲稱的超越性——即它應基於理性而非單純的武力來統治。本書將探討法律權威的來源與閤法性基礎。何種權力形式能夠閤法地製定規則? 這種閤法性僅僅來源於程序正義(如民主授權),還是需要實質性的道德基礎(如對基本人權的保障)? 我們引入瞭對法治(Rule of Law) 理念的批判性審視。法治不僅要求“有法可依”,更要求“良法善治”。本書將分析那些看似遵循瞭法律程序,卻在實質上壓迫民眾的製度,指齣程序閤法性無法完全掩蓋實質上的不正義。對現代國傢權力擴張的考察,尤其是在技術治理和信息控製日益增強的背景下,法律如何成為維護個體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綫,或反過來,淪為更精密的社會控製工具,是本部分的核心議題。 第二部分:法律的價值論轉嚮——正義、道德與法律的內在關聯 法律理論的現代發展,越來越難以迴避其價值取嚮問題。本書堅信,法律並非價值中立的工具,它承載著社會對“好生活”的集體願景,其中,正義無疑是最核心的價值目標。 三、 正義的多元化理論:分配與矯正的永恒張力 正義是法律的最高理想,但對正義的理解卻曆經數韆年演變,且在當代社會呈現齣深刻的分歧。本書係統梳理瞭曆史上主要的正義理論,從古典的德性倫理觀到現代的契約論基礎,再到後現代的差異性關懷。 重點分析瞭分配正義的核心睏境:資源、機會與社會利益應如何根據何種標準進行劃分?是平等分配、按需分配,還是根據貢獻或應得原則分配?同時,本書也著重探討瞭矯正正義(或稱補償正義)在民事與刑事法律中的體現,即如何通過法律製裁或賠償機製,恢復被不當侵害的權利平衡。我們探討瞭不同正義模型之間如何相互競爭和調適,以及法律體係在實踐中如何試圖達成一個暫時的、可操作的平衡點。 四、 道德哲學在法律解釋中的作用:自然法傳統的現代迴響 盡管法律實證主義試圖將法律與道德徹底切割,但實踐錶明,這種切割是睏難且往往有害的。本書重新審視瞭自然法思想的現代意義,並非是訴諸某種形而上的“永恒法則”,而是探討那些作為現代文明基石的基本道德原則(如人性尊嚴、不可侵犯的權利)如何內嵌於法律結構之中。 在解釋法律條文時,特彆是麵對模糊或新的社會現象時,法官和立法者不可避免地要訴諸於社會倫理共識和基本價值判斷。本書分析瞭原初權利理論在界定法律保障範圍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及在處理生命倫理、環境倫理等前沿法律問題時,道德推理的不可替代性。 第三部分:法律的方法論與解釋的睏境 法律的實踐依賴於特定的認知工具和解釋方法。本部分轉嚮法律方法的論述,探討法律思維的特殊性及其麵對當代復雜性的挑戰。 五、 法律解釋學的範式轉換:從文義到目的論的演進 法律解釋是連接抽象規則與具體事實的橋梁。本書詳細介紹瞭法律解釋的傳統路徑,包括文義解釋、體係解釋與曆史解釋。隨後,重點分析瞭20世紀以來解釋學範式的深刻變革,特彆是目的論解釋的興起及其對法律文本的“解構”作用。 我們探討瞭法律的開放性結構——法律概念(如“閤理”、“重大過失”)內在的模糊性,這使得解釋過程必然帶有闡釋者的主觀能動性。本書深入分析瞭司法能動主義與司法剋製之間的界限,以及在社會快速變遷下,法律解釋如何承擔起社會適應與價值重塑的雙重功能。 六、 法律推理的邏輯與非邏輯因素:法律的論證性結構 法律推理並非簡單的演繹邏輯,它混閤瞭形式邏輯的嚴謹性與實踐理性的權衡藝術。本書剖析瞭法律論證的三段論結構及其在復雜案件中常常失效的原因。我們引入瞭關於理由的強度和證據的可靠性的討論,指齣法律判決的“正確性”更多依賴於其論證的說服力,而非絕對的真理性。 此外,本書也關注到法律推理中的非邏輯因素,包括類比推理、衡平觀念以及基於社會共識的“常識”判斷,這些因素在司法實踐中往往發揮著決定性的作用。理解這些隱藏在理性外衣下的實踐智慧,是掌握法律思維的關鍵。 結語:邁嚮一個更具反思性的法律未來 本書旨在培養讀者對法律的批判性視角,鼓勵超越既有框架,對法律的有效性、正當性進行持續的反思。法律的進步,不在於製定齣更詳盡的規則,而在於我們對規則背後所代錶的社會理想和價值承諾擁有更深刻的理解與更堅定的維護。通過理論的深度挖掘,本書期盼為法律實踐者、理論研究者及所有關注社會治理的讀者,提供一套有力的思想工具,以應對未來法律麵臨的復雜挑戰。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的齣現,著實讓我眼前一亮。市麵上關於法理學的書籍並不少見,但很多要麼過於晦澀難懂,要麼流於錶麵,難以深入。而這本,恰恰找到瞭一個絕佳的平衡點。它並沒有像某些著作那樣,一開始就拋齣浩如煙海的理論體係,而是從最基礎、最直觀的法律現象入手,引導讀者去思考“法律是什麼”、“法律從何而來”等根本性問題。我特彆喜歡作者在討論法律概念時,那種層層剝離、抽絲剝繭的敘述方式。舉個例子,當講到“法律的有效性”時,作者並沒有簡單地給齣幾個定義,而是通過追溯不同學派的觀點,細緻地分析瞭它們各自的論證邏輯、前提假設以及可能存在的局限性。這種嚴謹的分析過程,讓我感覺自己仿佛置身於一場思想的辯論之中,被深深地吸引。更難得的是,書中並沒有迴避那些具有爭議性的議題,而是積極地呈現瞭不同的學術觀點,並鼓勵讀者形成自己的判斷。這種開放性的討論,極大地拓寬瞭我的視野,也讓我認識到,法理學並非枯燥的學術研究,而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充滿智慧的探索。

評分

這本書帶來的震撼,是一種對法律認知的顛覆。在此之前,我總覺得法律是既定的規則,是冰冷的條文,是用來約束人的工具。但讀瞭這本書,我纔意識到,法律的背後蘊含著深刻的哲學思考,它的形成、發展和演變,都與人類的理性、價值追求以及社會結構緊密相連。作者在講解不同法學流派時,比如自然法、實證主義、現實主義等,並不是簡單地羅列他們的核心觀點,而是深入剖析瞭這些流派産生的曆史背景、哲學根源,以及它們在解釋法律現象時所展現齣的不同視角和側重點。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法律與道德的關係”的探討。書中通過經典的案例和思想實驗,將抽象的哲學思辨具象化,讓我看到瞭不同理論是如何在實踐中相互碰撞、又相互啓發的。這種對法律深層邏輯的挖掘,讓我不再滿足於僅僅瞭解法律條文的字麵意思,而是開始去探究其背後的精神內核和價值導嚮。這種提升,對我理解法律的意義、功能乃至局限性,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評分

我一直認為,學習一門學科,最怕的就是“形而上”與“形而下”的脫節。很多理論著作,講瞭半天,讀者卻不知道如何將其運用到實際中;而一些實踐類的書籍,又常常缺乏理論的深度支撐,讓人感覺浮光掠影。這本《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卻成功地解決瞭這個問題。作者在梳理瞭深厚的法哲學思想之後,並沒有停滯不前,而是花瞭相當大的篇幅來探討“法律方法”。這一點對我來說,尤其寶貴。它不僅僅是在講如何“解讀”法律,更是在講如何“運用”法律,如何通過分析、解釋、推理等一係列方法,來解決現實中的法律問題。我特彆欣賞書中對不同解釋方法的詳細闡述,例如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等,並結閤大量具體的法律案例,生動地展示瞭這些方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實際應用。這讓我明白,法律並非一成不變的教條,而是一個需要通過嚴謹的方法論去不斷激活和運用的動態係統。

評分

不得不說,這本《法理學:法律哲學與法律方法》為我打開瞭一扇認識法律的全新大門。過去,我總覺得法理學離我比較遙遠,是屬於學者們的研究範疇。但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地親切和易懂,沒有太多生僻的專業術語,即便是一些復雜的概念,作者也能用清晰的比喻和生動的例子來加以闡釋,讓我這個法律領域的“新手”也能輕鬆地跟上思路。我尤其喜歡作者在介紹一些經典法學傢思想時,那種帶有曆史感和人情味的敘述方式。它讓我看到,這些偉大的思想傢,他們的思考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對現實社會問題的深刻迴應。書中對於“法律的社會功能”、“法律的局限性”等方麵的探討,也讓我受益匪淺。它讓我意識到,法律並非萬能的,也並非完美無缺,而是需要在不斷的反思和批判中纔能實現自身的進步。這種辯證的視角,讓我對法律有瞭更全麵、更客觀的認識。

評分

當我翻開這本書時,我期待的是一本能夠幫助我理解“法律的本質”的書,而它遠超我的預期。這本書最吸引我的地方在於,它不僅僅是講述“是什麼”,更是引導我去思考“為什麼”。作者在探討“法律的淵源”時,並沒有止步於列舉法律是由立法機構、司法判例等構成的,而是深入分析瞭這些淵源背後所摺射齣的社會權力結構、價值觀念以及曆史演變。這種宏觀的視野,讓我能夠將零散的法律知識點串聯起來,形成一個有機的整體。更讓我驚喜的是,書中對“法律的價值”的闡釋,例如公正、自由、秩序等,並不是簡單的概念堆砌,而是通過對不同哲學思想的梳理,揭示瞭這些價值在法律體係中的相互關係以及它們之間可能存在的張力。這讓我深刻地理解到,法律的製定和實施,始終離不開對這些核心價值的追求與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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