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正版現貨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 徐東著 法律齣版社9787511890238

QB正版現貨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 徐東著 法律齣版社9787511890238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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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90238
商品編碼:25985363653
叢書名: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

具體描述


商品參數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
定價 25.00
齣版社 中國法律齣版社
版次 1
齣版時間 2016年07月
開本 32
作者 徐東
裝幀 平裝
頁數 283
字數
ISBN編碼 9787511890238

目錄
緒論 一、問題的提齣 二、研究的意義 三、研究的現狀 四、本書主題 五、研究的方法 六、可能的創新 章 公司治理外部乾預的司法中心主義 節 公司治理問題及實質 一、公司關係的基本格局 二、公司治理的含義及實質 三、公司治理問題的同質性 第二節 公司治理外部乾預的必然性 第三節 公司治理外部乾預的司法中心主義 一、內在必然性:公司內部利益平衡方式的比較 二、外在必然性:權力特徵的比較 第四節 公司類型與公司治理的司法中心主義 一、公司治理視野中的公司分類 二、公司類型與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需求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製度基礎 節 司法介入的法律支點:信義義務 一、信義義務的進化 二、信義義務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 第二節 司法介入的限度:商業判斷規則 一、商業判斷規則的內涵 二、商業判斷規則的進化 三、商業判斷規則與信義義務 四、商業判斷規則的製度價值 第三節 司法介入的路徑:訴訟程序與非訴程序 一、非訴事件與非訴程序 二、公司治理意義上的非訴事件與非訴程序 三、域外公司治理非訴程序的實踐 第四節 司法介入的保障:法官不得拒絕裁判 一、公司治理糾紛的積極意義 二、司法介入的閤理定位 第五節 司法介入的關鍵:判例的法律地位 一、判例法的特殊優勢 二、兩大法係公司治理的判例法實踐 本章小結 第三章 當前我國公司治理司法介入存在的問題及成因 節 行政權主導 一、行政權力主導下的公司治理 二、司法權缺位 三、行政權與司法權配置失衡的成因 第二節 司法的盲動 一、信義義務的缺陷 二、商業判斷規則缺失 三、司法的進退失據 第三節 非訴訟程序缺失 一、我國非訴程序的立法現狀 二、我國公司法上的非訴事件與非訴程序 三、非訴事件的司法應對 第四節 選擇性司法 一、選擇性立案 二、選擇性裁判 第五節 成文法依賴 一、我國公司立法的缺陷 二、司法的成文法依賴 三、我國法院對案例製度的藉鑒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我國公司治理中司法介入機製的完善 節 閤理配置行政權力與司法權力 一、閤理配置行政權力 二、閤理配置司法權力 第二節 信義義務的完善 一、義務範圍:注意義務與忠實義務並重 二、義務主體:嚮控製股東延伸 三、權利主體:嚮債權人擴展 四、義務履行標準:確立商業判斷規則 第三節 司法介入路徑的拓展 一、股份的司法估價程序 二、股東會的司法召集 三、公司機關成員的司法任免 四、股東知情權救濟程序 第四節 開放性司法 一、訴之利益原則及其價值 二、我國司法實踐與訴之利益原則的暗閤 三、訴之利益原則的貫徹 第五節 完善案例指導製度 一、案例指導製度的近期目標 二、案例指導製度的長遠目標 本章小結 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暫時沒有內容介紹,請見諒!
作者介紹
徐東 男,湖北省石首市人,1975年3月齣生,2005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15年7月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先後在武警北京指揮學院從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北京市**人民法院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現任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訴審查庭副庭長、四級**法官。獨*或參與撰寫多部法學*作,在境內外刊物上發錶論文十餘篇。
關聯推薦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作者徐東善於從司法角度發現和思考社會問題,敏銳地發現瞭我國當前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理論研究及實踐方麵的不足,使本書研究在觀察和切入角度上區彆於已有的同類研究成果,錶現齣明顯的創新性。與此同時,為瞭盡可能拓展研究對象的廣度、推進分析論證的深度、提升理論歸納和總結的精度,作者投入瞭大量的精力對世界各國公司治理的司法權介入狀況進行瞭係統研究,並對我國公司治理司法權介入的不足進行瞭全麵、客觀的總結和獨到的分析,使本書既有一定的學術意義,又有積*的實踐價值。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 導論:公司治理的理論睏境與司法介入的必然性 在全球化和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的背景下,公司治理結構已成為現代企業健康運營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議題。公司治理的本質在於解決委托代理問題,確保公司資源被有效利用,並平衡股東、管理者、債權人、職工乃至更廣泛社會群體的利益訴求。然而,傳統的公司治理理論,無論是側重於産權結構(如大股東控製或分散股權)的內部治理機製,還是依賴於外部市場約束(如並購市場、資本市場)的外部治理機製,在實踐中都暴露齣顯著的局限性。 公司治理失靈的後果是嚴重的,輕則導緻企業資源錯配、效率低下,重則引發財務欺詐、損害中小股東利益乃至引發係統性金融風險。在諸多治理失靈的案例中,我們發現,市場化的自我調節機製往往滯後或失效,此時,尋求一個外部的、權威的、能夠進行強製性約束的介入力量便成為必然——這就是司法介入的理論基礎和現實需求。 司法介入並非是對市場機製的完全否定,而是作為公司治理的“最後一道防綫”和“矯正閥門”。當公司內部的製衡機製(如董事會監督、股東會決議的有效性)無法解決衝突,外部的法律和監管環境無法及時有效地填補空白時,法院作為中立的裁判者,必須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力,對公司內部的權力分配、決策程序以及責任追究進行乾預和調整。本研究聚焦於分析和界定司法介入的邊界、方式、效果及其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深遠影響。 第一部分:公司治理的法律基礎與衝突根源 公司作為一種法人實體,其內部運作的閤法性和有效性最終都需迴歸到法律的規範框架之下。本部分將深入剖析中國公司治理結構所依賴的法律基礎,特彆是《公司法》的核心條款,並係統梳理導緻司法乾預的常見衝突根源。 1. 公司法人獨立性與有限責任的邊界 公司法人製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石,它賦予瞭公司獨立於股東的法律人格,並以其自身財産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然而,這種獨立性並非絕對。當公司治理機製失靈,例如,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董監高濫用職權侵害公司利益時,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便凸顯齣來。研究將探討刺破公司麵紗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條件與嚴格性,分析司法如何平衡保護債權人利益與維護公司獨立性之間的張力。 2. 委托代理衝突的法學維度 委托代理理論是理解公司治理衝突的核心視角。在股東與管理層之間,以及在不同群體股東之間(如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常常發生衝突。這些衝突不僅是經濟利益的博弈,更是法律權利的衝突。例如,關聯交易的公允性、高管薪酬的閤理性、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均是法院在審理相關訴訟時需要依據法律原則進行價值判斷的關鍵領域。 3. 治理失靈的類型學:從程序到實體 司法介入的範圍是極其廣泛的,它涵蓋瞭公司運營的方方麵麵。我們將公司治理失靈的類型劃分為: 程序性失靈: 股東會、董事會的召集、通知、錶決程序存在瑕疵,導緻重大決策的效力受到質疑。 實體性失靈: 董事或高管的行為嚴重違反瞭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導緻公司遭受損失,包括不當的利益輸送、濫用控製權等。 信息不對稱導緻的失靈: 內部信息被少數人壟斷,損害瞭外部投資者的知情權和決策權。 第二部分:司法介入的形態、方法與法律適用 司法介入並非單一的司法行為,它體現在公司法體係中多種訴訟請求和救濟途徑中。本部分將詳細考察司法乾預的主要錶現形式及其在不同法律救濟路徑中的適用機製。 1. 股東派生訴訟:對管理層濫用職權的直接追責 派生訴訟(股東代錶訴訟)是股東代錶公司嚮失職或違法的董監高追究責任的核心法律武器。研究將重點分析派生訴訟的啓動條件(如前置程序要求)、訴訟的歸屬與管理、以及法院在裁定案件受理時對公司利益與股東個體利益關係的權衡。特彆關注中國司法實踐中,如何界定“公司利益”與“股東利益”的重疊與衝突。 2. 否決或撤銷公司決議之訴:對公司民主的保障 當公司內部民主程序受到侵害時,利益受損方有權請求法院撤銷或確認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可撤銷。本節將深入探討法院在審查決議效力時的標準:是側重於程序上的瑕疵,還是深入審查決議內容的實體公平性?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介入公司的“商業判斷”範疇?這涉及到對“商業判斷規則”在司法實踐中本土化適用的探討。 3. 強製分配、退齣與解散:極端治理失靈下的最終救濟 在公司僵局(Deadlock)或控股股東濫用絕對控製權,導緻小股東的閤法權益受到不可挽迴的侵害時,司法介入可能需要采取更為極端的措施,如強製公司收購少數股權、判令公司解散等。本部分將分析這些“終極救濟”措施的適用門檻極高,法院在啓動此類乾預時,必須遵循的審慎原則和對公司持續經營價值的評估體係。 4. 禁令救濟:事前預防性乾預的有效性 除瞭事後的救濟,司法也應具備一定的預防性功能。通過訴前財産保全、行為禁令等方式,司法可以有效阻止潛在的、可能對公司治理造成不可逆損害的行為發生。研究將分析此類臨時性措施在公司治理爭議中的適用頻率和實際效果。 第三部分:司法介入的效率、局限與未來發展方嚮 司法介入雖然必要,但它並非萬能,且自身的介入也可能帶來新的問題,例如增加交易成本、乾預商業判斷等。本部分將對司法介入的整體效應進行評估,並展望其未來發展方嚮。 1. 司法介入的成本與效率權衡 司法救濟的啓動和審理往往耗時耗資,這本身就是對公司運營的一種“成本”。研究必須審慎評估司法乾預帶來的收益(如股東權利的恢復、治理結構的矯正)與由此産生的外部成本(如訴訟成本、信息成本、聲譽風險)之間的關係。過度頻繁或輕率的司法乾預可能導緻“訴訟泛濫”,反而削弱瞭市場主體通過內部機製解決問題的意願。 2. 司法能動性與法律保留原則的張力 司法介入的深度直接關係到法院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替代公司的自治決策。公司治理的核心是自治,司法必須尊重法律保留原則,避免將自身的價值判斷強加於商業決策之上。研究將探討如何劃定司法“守夜人”的邊界,即在不乾預公司商業判斷的前提下,確保其決策過程的閤法性與基本公平性。 3. 司法判決對公司治理機製的反饋效應 法院的每一個判決,尤其是對公司關鍵條款或行為的認定,都會對後續的公司治理實踐産生示範和導嚮作用。本部分將通過案例分析,展示司法判決如何促使上市公司修改章程、完善內部控製製度,從而實現從“被動救濟”到“主動預防”的治理升級。 4. 跨部門閤作與協同治理的必要性 公司治理的復雜性要求多部門的共同努力。司法係統不能孤立運作,必須與證券監管機構(如證監會)、行業自律組織、會計審計機構形成有效的協同治理機製。研究將論述,如何通過信息共享和法律解釋的統一,增強司法介入的穿透力和有效性,共同維護資本市場的健康生態。 結論:構建科學、審慎、有效的司法介入框架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是現代公司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一個健康的公司治理體係,需要內部有效製衡、外部有效約束,以及在二者失靈時,有公正權威的司法介入作為最終保障。本研究旨在通過對現有法律製度的梳理、司法實踐的深入分析,為如何構建一個既能有力保護投資者權益,又不過度乾預企業自主經營的科學、審慎、有效的司法介入框架提供理論支持和實踐參考。最終目標是使司法力量成為促進公司治理水平整體提升的積極驅動力。

用戶評價

評分

對於《QB正版現貨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這本書,我最期待的是它能夠提供一種全新的視角來理解公司治理的復雜性。我常常覺得,現有的很多關於公司治理的討論,要麼過於側重於宏觀的製度設計,要麼過於局限於微觀的股權結構,卻很少能深入到司法實踐層麵。這本書的書名恰恰點齣瞭這一點,司法介入,這個詞本身就充滿瞭張力。我猜想,作者徐東在書中可能會深入研究,在哪些情況下,當公司內部的治理機製失靈時,外部的司法力量就成為不可或缺的“糾偏器”。這種介入,是否會涉及到對董事忠實義務、勤勉義務的司法審查?又或者,在少數股東權益保護方麵,司法介入能否扮演更主動的角色?我特彆希望看到書中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司法乾預的“度”的探討,究竟什麼樣的司法介入是恰當的,能夠促進公司治理的健康發展,什麼樣的介入則可能適得其反,損害市場活力。如果書中能夠結閤中國當前的法律環境和司法實踐,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刻的剖析,那就太有價值瞭。我腦海中閃過各種可能的情境:例如,當控股股東濫用權力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時,司法會如何裁決?當董事會決策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時,股東又該如何通過司法途徑尋求救濟?這些具體的問題,都讓我對這本書充滿瞭期待。

評分

《QB正版現貨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這個標題,讓我立刻聯想到瞭一些現實中的公司治理難題。我相信這本書一定會深入探討,當公司內部的治理機製無法有效運轉時,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綫”——司法,是如何介入並發揮作用的。我猜測,作者徐東可能會對不同類型的司法介入進行分類,例如,是事前監管還是事後救濟?是行政乾預還是司法判決?它或許會詳細分析,在股東代錶訴訟、董事責任訴訟、甚至是公司解散之訴等具體案件中,司法是如何適用法律、權衡各方利益,最終做齣裁決的。我對書中是否會涉及司法介入的“成本”和“效率”問題也很感興趣。畢竟,訴訟往往耗時耗力,司法介入是否真的能夠有效解決公司治理問題,還是可能帶來新的問題?我希望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如何優化司法介入機製的建議,使其在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減少對公司正常運營的乾擾。如果書中能提供一些關於司法介入的“最佳實踐”或者“風險提示”,那就更有指導意義瞭。

評分

讀到《QB正版現貨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這個書名,我的第一反應是,這肯定不是一本泛泛而談的理論書籍。公司治理本身就已經是門深奧的學問,而“司法介入”四個字,更是將研究的鋒芒指嚮瞭法律與商業實踐的交匯點。我設想,這本書很可能是在梳理瞭公司治理的基本框架後,重點剖析瞭司法在其中扮演的角色。這可能包括瞭司法如何通過判決來界定董事的責任,如何處理股東之間的糾紛,甚至是如何在特定情況下介入公司的重組或清算。我特彆好奇的是,作者徐東是否會藉鑒國外的先進經驗,並結閤中國的實際情況,提齣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觀點。例如,在信息披露違規方麵,司法介入的效力有多大?在關聯交易的監管上,司法又能發揮怎樣的作用?這本書或許會探討,在不同類型的公司(比如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中,司法介入的側重點和方式是否有所不同。我更傾嚮於認為,這本書會通過大量真實的案例,來闡釋法律條文在實踐中的具體應用,從而幫助讀者理解司法介入的實際操作和影響。我期待它能像一麵鏡子,照見公司治理實踐中的種種問題,並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法律上的思路。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瞬間抓住瞭我的眼球:《QB正版現貨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我一直對公司治理這個話題很感興趣,尤其是當法律的觸角延伸到企業內部決策和運作時,總會引發我無限的遐想。這本書的副標題“司法介入研究”更是讓我覺得它可能觸及瞭一些我以往閱讀過的關於公司治理的文獻所未曾深入探討的領域。我設想,這本書或許會細緻地剖析在公司治理過程中,當齣現股權糾紛、董事會失職、信息披露違規等問題時,司法機構是如何介入的。這種介入是僅僅作為最後的救濟手段,還是在某些情況下能夠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它會詳細講解不同司法體係下,例如普通法係和大陸法係,在公司治理司法介入方麵的差異嗎?我非常期待書中能夠通過大量的案例分析,來具象化這些抽象的法律原則,讓我能夠更清晰地理解司法介入的邊界、方式以及其對公司治理實踐可能産生的深遠影響。同時,作為一本法律齣版社齣版的書籍,我相信它在學術嚴謹性和法律條文的引用方麵也會有很高的水準,這對於我這樣希望獲得專業、可靠信息來源的讀者來說,無疑是極大的吸引力。它是否會討論司法介入的必要性與局限性,以及如何平衡司法乾預與市場自治之間的關係?這些都是我非常好奇的問題,希望能在閱讀中找到答案。

評分

光是看到《QB正版現貨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研究》這個書名,我就有一種想要立即翻閱的衝動。公司治理作為一個復雜而動態的領域,其與法律的互動從來都不是靜態的。我推測,這本書很可能是在描繪一幅公司治理的“全景圖”後,將目光聚焦於那些最容易齣現“失控”的環節,並詳細解析司法是如何介入這些環節的。我希望書中能夠詳盡地探討,司法介入的“正當性”和“必要性”究竟體現在哪裏?它是否會區分不同性質的司法介入,比如是由監管機構提起的程序,還是由股東或債權人提起的訴訟?我特彆期待書中能夠對一些具有爭議性的司法介入案例進行深入剖析,比如,在公司獨立董事製度的實踐中,司法是如何認定其履職盡責的?在信息披露虛假的情形下,司法又能為投資者提供多大的賠償?我希望這本書能夠以一種極其嚴謹和客觀的態度,來審視司法介入的每一個細節,並能提齣一些富有洞見的結論,幫助讀者更深刻地理解,在復雜的商業世界中,法律的“手”是如何伸嚮企業內部的,以及這種“手”的伸展,究竟是為瞭維護秩序,還是可能帶來額外的睏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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