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 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担保案件审判指导.3(增订版)法律出版社 97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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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杜万华主编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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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上海中法图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6234
商品编码:26665818325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8-01-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担保案件审判指导.3(增订版)
书号:9787519706234
定价:108.00
作者/编者: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di二庭编;杜万华主编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年01月



编辑推荐


1. 简明精准的问题提炼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所涉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新型问题,经反复归纳、筛选,剔除陈旧过时的,摒弃理论性过强而实践中缺乏参考价值的,精简拖沓冗长的,加入全新观点和依据,凝炼汇总而成。

2. 系统深入的专业解答

每一标题之下分审判专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审判政策与精神等10个栏目对所涉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知名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人民法院审判*对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审判政策与精神选编了*人民法院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专业性、指导性。

3. 丰富典型的案例指导

丛书选用了*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的案例。重点案例有民二庭主审法官撰写的评析意见,颇具实用性与参考性。

4. 重点时新的法律依据

丛书收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见均为商事审判领域重要且现行有效的文本。



内容简介

《担保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吸纳各级法院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担保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指导性、*性,为读者办理担保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丰富案例

本次修订再版,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关担保方面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地丰富和完善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

针对2014年以来担保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担保法律实务的发展,补充和更新了实务中的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例如,在新型担保中增加了买卖型担保的相关内容;对保证担保、抵押权实现、不动产抵押、*额抵押、质押等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等等。

3.更新规定

收集了担保领域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各地新颁布的商事审判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修改和补充到相应内容中;在本书的附录部分收录了部分新颁布的法律文件以及各省、直辖市的司法文件,供读者查阅。

4.查漏补缺

本书一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



作者简介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di二庭:主要负责*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合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

杜万华:*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目录

*章  物权法与担保法律制度的衔接与冲突

    001.物权法与担保法的法律冲突处理

    002.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性的除外规则

    003.担保法与物权法关于独立担保的适用依据的冲突及适用

    004.担保法与物权法关于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现规则

    005.担保法与物权法上担保物权合同与担保物权变动的区分

    006.担保法与物权法在抵押权的登记制度方面的冲突

    007.担保物权重复设定问题上的冲突及适用

    008.担保物权期间方面的冲突及适用

    009.担保财产处分制度上的冲突及适用

    010.担保法与物权法在抵押权从属性制度规则上的冲突及适用

    011.物权法新创设之动产浮动抵押权制度

di二章  新型担保

  *节  新型担保的类型与规范

    012.实践中新出现的担保类型及其操作模式

    013.金融*、法院及相关各方均倾向于不否认新型担保的法律效力

    014.认定新型担保效力的争议问题及理论观点

  di二节  典  当

    015.典当区别于其他担保权的特征

    016.*经营范围订立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017.当物为限制流通、禁止流通物的典当合同的效力

      018.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率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及预扣利息的约定无效

    019.流质性条款的效力

    020.典当与担保物权冲突的解决

    021.严格区分典当与抵押担保的不同

    022.典当向一般借贷的转化

    023.典当行与当户签订的动产抵押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

    024.典权人实现债权是否有选择权

    025.出典人为di三人时纠纷的处理

    026.绝当后,当户是否有权要求赎回当物

    【公报案例】 李金华诉立融典当公司典当纠纷案

    027.行为人以取得土地的合法手续作为抵押向典当行借款的行为合法有效

    【公报案例】 陆丰市陆丰典当行与陈卫平、陈淑铭、陆丰市康乐奶品有限公司清算小组、di三人张其心土地抵债合同纠纷案

  di三节  买卖型担保

    028.买卖型担保的性质界定

    029.买卖型担保的效力认定

    030.买卖型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031.买卖型担保中担保人的义务

    032.买卖型担保的实现方式

di三章  保  证

  *节  保证主体

    033.连带保证责任中被告人的确定

    034.私立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保证人资格的争议

    035.*为担保人时,一般应认定担保合同无效

    036.*为地方政府使用的外国政府及*组织的贷款提供担保之效力认定和责任承担

    【案例指导】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分行与沈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单位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di二节  保证责任承担

     037.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案涉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

    【案例指导】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甘井子农行与大连础明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冰凌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038.与借贷合同无关的di三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明确表示承担责任不构成保证

    【公报案例】 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担保纠纷案

      039.保证人的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保证人形成消灭保证责任的合意不能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案例指导】 信达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与中阿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40.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的认定

   【公报案例】 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041.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

   【公报案例】 一  上海*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市综合信息交易所等委托贷款合同纠纷案

   【公报案例】 二  抚宁县新兴包装材料厂、抚宁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抚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42.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di三人影响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影响保证合同效力

   【公报案例】 长乐自来水公司与工行五四支行借款担保纠纷案

    043.未经批准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造成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公报案例】 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044.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指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045.*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额保证合同的效力

   【公报案例】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46.取得法定孳息的权利随着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公报案例】 福州商贸大厦筹备处与福建佳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047.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损失与该证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公报案例】 深圳市商业银行宝安支行与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返还资金保证合同纠纷案

    048.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准许

  【公报案例】 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049. 在有数份*额担保合同情形下,具体贷款合同中选择性列明部分*额担保合同时担保责任的承担

      【指导案例】 57号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浙江创菱电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050.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追偿权如何实现

di三节  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

    051.保证期间可以通过约定予以变更

      【案例指导】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052.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断

      【案例指导】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053.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情形下保证期间的确认

    054.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超过两年时的效力认定

    055.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合同的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案例指导】 河南省煤气有限公司义马气化厂等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56.保证期间经过后,保证人承诺继续保证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视为新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指导】 广州珠江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57.在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案例指导】 河南省安阳灵锐热电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di四章  抵  押

  *节  抵押与抵押物

    058.民办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可否以公益设施设定抵押

    059.企业可用生产的*数量的通用产品设定借款抵押担保

    060.钢结构厂房的抵押问题

  di二节  抵押合同与抵押物登记

    061.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时债权人利益保护

   【案例指导】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与满洲里中欧化工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案

    062.由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及权证交付取得的“优先受偿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di三人

   【案例指导】 吉林华阳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吉林东市商场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63.依法应办理登记才生效的借款抵押合同当事人虽办理了登记,但未到法定部门登记时,抵押的效力

    064.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商业银行贷款债权后,抵押权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不影响抵押权效力

  di三节  抵押的效力

    065.地方性法规不应作为确认抵押合同效力的依据

   【案例指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与开封模范商场借款合同纠纷案

    066.事后抵押无效

   【公报案例】 中国光大银行与内蒙古包头华达合资卧具装饰厂、中国农业银行包头市青山区支行、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自由路办事处侵权纠纷案

      067.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且未告知受让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转让行为有效

   【公报案例】 百花公司诉浩鑫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068.抵押权善意取得及保证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例指导】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东莞市恒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莞市恒生实业有限公司、庾志坚借款合同纠纷案

    069.关于借款用途限制的约定债权人无从知晓的,不影响抵押担保的效力

   【案例指导】 哈尔滨东宝大厦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龙昊房屋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纠纷案

    070.当事人双方举证合同内容不一致时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例指导】 长沙金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先锋支行、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071.当事人明确约定先设定抵押权后订立主债权合同的,当事人不能以抵押权从属主债权而不能先于主债权为由主张抵押无效

   【案例指导】 湖北莲花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世纪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北莲花湖物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72.抵押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各方当事人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公报案例】 农银财务有限公司与广东三星企业(集团)公司车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073.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抵押权消灭

    074.抵押权随债权清偿而消灭,新设定抵押权应重新登记

  di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075.抵押权实现的条件

    076.同一财产上多个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到期先后不改变抵押权受偿顺序

    077.同一抵押权人的不同抵押权是否应当按比例受偿

   【案例指导】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电云南进出口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078.在抵押人不是主债务人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处理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公报案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

    079.抵押权顺位变更不得对其他后顺位不知情抵押人不利

    080.善意小业主的基本生存权与银行抵押权冲突时,优先保护生存权

    081.贷款抵押中,抵押物因抵押人或di三人的过错灭失的,抵押权人如何行使抵押权

    08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抵押人应否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083.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新贷与旧贷系同一抵押人以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同一财产设定抵押,旧贷已办理抵押登记,新贷未办理,债权人是否享有抵押权

    084.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抵押人起诉请求确认抵押权消灭,人民法院应否支持

  di五节  不动产抵押

    085.房产和地产分别抵押时的效力认定

    086.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移后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效力认定

   【案例指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陕西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西安中转冷库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87.划拨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房屋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案例指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济南金冠毛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88.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订立的抵押合同的效力

   【公报案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089.单独设定抵押的房产,其附着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无须履行审批手续

   【公报案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90.开发商为套取银行资金,与自然人串通签订虚假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抵押预告登记的处理

   【公报案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诉上海东鹤房地产有限公司、陈思绮保证合同纠纷案

    091.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代位物优先受偿权之行使及拆迁部门民事责任之免除

   【案例指导】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092.在建建筑物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但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案例指导】 哈尔滨工百兴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及哈尔滨向阳专业商厦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di六节  *额抵押

    093.*额抵押中“*额”如何理解?

    094.*额抵押权实现须确定其所担保的债权额

    095.*额抵押的主合同在债权确定之前不可以转让,确定之后可以转让

   【案例指导】 石家庄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额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096.合同约定无须担保人同意即可变更主合同,不能对抗因主合同变更导致担保人法定免责的情形

   【案例指导】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与黑龙江华夏造纸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di五章  质  押

  *节  质押基本问题

    097.质押合同效力的认定

   【案例指导】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宝安路证券营业部与中国工商银行郑州市经三路支行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98.货币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可以作为质押标的物

    099.质押不因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不成立或无效

    100.基金份额被质押后,质权人收取基金收益权利的行使

    101.质权人未通知出质人直接扣划出质存单项下的存款是否构成侵权

   【请示与答复】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与建行长江支行等质押权纠纷案

    102.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质押及质权实现

   【指导案例】 53号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03.保证金专门账户内资金余额变动是否影响金钱质权的设立

   【指导案例】 54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诉张大标、安徽长江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

  di二节  应收账款质权

    104.应收账款可以设立质权

    105.设定质权的应收账款范围应适当限制

    106.登记宜解释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对抗要件

    107.信贷征信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权登记进行形式审查

    108.对应收账款设立质权是否需通知di三债务人

    109.对应收账款设质宜将交付债权凭证作为出质人的一项合同义务

    110.如何区分应收账款质押与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及保理

  di三节  证券担保

    111.物权法关于证券担保法律制度的进步与突破

      112.证券公司对其营业部未违反账户监管承诺,对质押国债被平仓清算造成质权人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指导】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证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di六章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113.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人包括“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

      11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不必以担保物权人与担保人未就担保物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为前提

      115.申请人提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116.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查标准

    117.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中的“担保物权”不以登记为限

    118.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法院的确定

    119.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如何收费

    120.物保与人保并存时,担保物权的实现

      【案例指导】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放弃物保,保证人在放弃物保范围内可否免责

附  录

一、全国性法律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5年8月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2014年5月12日)

      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收费优化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2016年9月30日)

      *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年)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外资处置不良债权案件涉及对外担保合同效力问题的通知(2010年7月1日)

二、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di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规定(2016年2月25日)

      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全担保工作的通知(2014年12月30日)

      天津市*人民法院关于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5年9月15日)

      重庆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3年10月9日)

      江苏省*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通知(2015年12月24日)

      江苏省*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担保审查、处置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6年2月21日)

      安徽省*人民法院关于融资担保公司为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7月31日)

      安徽省*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诉讼保全信用担保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8月7日)

      陕西省*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审理担保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的意见(2007年12月6日)

      浙江省*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意见》的通知(2013年1月1日)

      浙江省*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3年6月28日)

      浙江省*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规范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执行程序的通知(2013年8月27日)

    四川省*人民法院关于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法律问题指导意见

      广东省*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6日)

      广东省*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可以提供企业、银行信誉担保的批复(2003年12月1日)

      广东省*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3年9月25日)



法律前沿探索: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实务精要 书籍信息: 书名: 法律前沿探索: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实务精要 作者: 资深法律专家团队 出版社: 华夏法学图书 出版日期: 2023年10月 ISBN: 978-7-5219-0876-5 定价: 188.00 元 内容简介: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数字化转型的浪潮下,公司治理的复杂性与风险的易变性对现代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书《法律前沿探索: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实务精要》正是基于这一时代背景,系统梳理和深入剖析了当代企业在组织架构设计、内部控制体系构建、重大商业决策中的法律合规性,以及如何前瞻性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的实务操作指南。全书聚焦于前沿动态和实操落地,旨在为企业管理者、法务部门和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一套全面、深入且具有高度实践价值的决策支持工具。 第一部分:现代公司治理的结构重塑与效能优化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在《公司法》最新修订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面临的深刻变革与优化路径。重点剖析了股东权利的界限、董事会职能的重塑,以及监事会制度的现代化转型。 一、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与合规基石: 详细阐述了设立不同类型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治理结构设计原则,强调“穿透式治理”理念在防范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中的应用。内容涵盖了公司章程的战略性起草与修订,确保章程条款能够有效平衡股东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着重分析了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风险点,包括股权授予、行权、回购等环节的税务及法律合规要求,避免因激励不当引发的内部诉讼。 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边界与问责机制: 详尽分析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CEO、CFO、董秘等)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在复杂商业环境下的具体体现。通过大量案例分析,阐明了董事会决策失误可能导致的个人责任范围,特别是对于“重大遗漏”和“不当信赖”的认定标准。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实践困境与优化建议,强调独立董事应如何有效发挥监督作用,而非沦为形式。同时,系统梳理了涉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这是当前监管重点关注的领域。 三、股东权益保护与中小股东话语权: 本章聚焦于如何构建一个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治理体系。内容涵盖了股东知情权、表决权、收益分配权的行使边界。重点解析了少数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派生诉讼(代表诉讼)的法律要件、诉讼策略和证据要求,为中小股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同时,探讨了平行诉讼(股东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之间的衔接与冲突处理。 第二部分:关键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识别与控制 随着业务模式的迭代,传统的法律风险概念已无法完全覆盖新型商业活动带来的挑战。本部分侧重于当前企业运营中最易爆发风险的关键领域。 一、数据合规与知识产权战略: 在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被视为核心资产,其合规性成为企业生存的生命线。本章深度剖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包括数据出境的申报流程、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要求,以及数据泄露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和法律责任。知识产权方面,不仅关注专利、商标的保护,更侧重于商业秘密的预防性保护体系搭建,如离职员工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分析。 二、合同管理与履约风险的智能化应对: 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文本归档。本节强调了合同生命周期管理(CLM)中的法律控制点。探讨了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标准,尤其是在B2B交易中的“显著性”要求。针对供应链金融和长期合作合同,分析了情势变更原则在当代高波动环境下的适用性,以及如何通过设置灵活的违约金条款和替代性履行安排来对冲履约风险。 三、反腐败与合规文化建设: 全球反腐败力度持续加强。《反海外贿赂法》(如FCPA、UK Bribery Act)对中国“走出去”企业的影响日益显著。本书详细解读了行贿、受贿的界定,以及企业内部调查的合法性边界和证据收集规范。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如何将合规要求内化为企业文化,从自上而下的合规承诺转向基层员工的日常行为准则的落地策略。 第三部分:危机管理、争议解决与法律前瞻性布局 企业的法律风险应对能力,决定了其在危机来临时能否迅速止损并恢复运营。本部分侧重于后期的争议解决和前瞻性的风险预测。 一、企业危机中的法律介入时点与策略: 系统性地介绍了重大法律危机(如监管调查、重大诉讼、恶意并购威胁)的预警指标与处理流程。强调了“法律专家组”的快速组建与沟通协调机制,特别是如何有效管理与监管机构、媒体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披露口径,避免“二次伤害”。 二、境内外商事争议解决的优化选择: 本书对仲裁与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的成本效益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重点解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优势,以及《纽约公约》下的域外执行挑战。对于复杂的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了管辖权选择、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策略,并探讨了ADR(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在商事关系修复中的作用。 三、企业法律事务的数字化转型与效能评估: 展望未来,本部分讨论了法律科技(LegalTech)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如利用AI进行合同审查的效率提升、利用大数据分析识别潜在的法律盲区。并提出了一套量化的法律事务效能评估指标体系(KPIs),帮助企业法务部门从成本中心转变为价值中心。 总结: 《法律前沿探索:公司治理与风险防范实务精要》以其前瞻性的视角、详实的案例支撑和高度可操作性的建议,为中国企业在复杂多变的法律环境中稳健航行,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战略地图和实操手册。本书不仅是法律专业人士的案头工具书,更是企业高层决策者的必备参考读物。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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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开始涉足金融和信托领域的法律事务以来,我就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系统性梳理各类新型担保工具的书籍。这本《担保案件审判指导》确实没有让我失望,它对传统担保方式的梳理自不必说,更令人惊喜的是,它对一些新兴的、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完全定型的担保形式,如知识产权质押、股权出质等,也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和指引。作者在处理这些前沿问题时,既保持了谨慎的态度,又提供了合理的推演逻辑,这种平衡把握得非常到位。阅读过程中,我感觉作者不仅仅是在“告知”法律规定,更是在“引导”我们思考如何在新商业模式下构建稳健的担保体系。它帮助我跳出了传统抵押、质押的思维定式,扩展了对担保法律工具的理解边界,这对提升我为客户提供创新型法律解决方案的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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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学者或者非专业人士来说,这本书的门槛可能稍微高了一些,因为它确实是为具备一定法律基础的读者准备的。然而,对于有志于深入研究商事担保法的法律人而言,它无疑是教科书级别的存在。我最欣赏的一点是,它并没有回避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反而敢于直面这些争议,并尝试给出最具合理性的解释路径。书中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判例的引用和分析,深度远超一般判例汇编,它剖析的是判决背后的立法精神和裁判者权衡利弊的过程。每读完一个章节,我都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仿佛那些原本纠缠不清的法律关系瞬间变得井然有序。这本书让我明白,优秀的法律指导不仅要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更要解释清楚“为什么必须这么做”,这种对内在逻辑的深刻挖掘,是衡量一本法律著作是否真正权威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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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说,我最初接触这类专业书籍时,常常感到有些望而生畏,生怕内容过于陈旧或者过于偏重理论而脱离实务。然而,这本关于担保案件审判指导的书籍,彻底颠覆了我的这种刻板印象。它的更新速度非常及时,紧跟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精神和审判趋势,这对于瞬息万变的商事环境至关重要。书中对于担保责任的认定和承担部分,提供了非常细致的裁判思路,特别是针对担保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和代位求偿权的情形,给出了清晰的操作路径图。我印象深刻的是,它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效力差异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这种对比不仅直观,而且极具启发性,让我立刻能将书本知识与我近期正在审阅的合同条款联系起来。这本书的价值,就在于它能将那些看似矛盾的司法实践统一在一个逻辑框架之下,让读者在面对复杂局面时,能够迅速找到裁判的稳定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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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法律专业书籍给我的感觉就像是打开了一个通往复杂商业法律世界的大门,里面的内容组织得非常有条理,尤其对于我们这些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需要处理担保合同纠纷的律师来说,简直是一部实战宝典。我特别欣赏作者在梳理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时所展现出的精湛功力。书中对一系列疑难和新型担保方式的分析,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高度,又不失操作层面的指导意义。记得有一次,我在处理一个涉及多重担保的复杂案件时,书中对担保优先顺序的详细剖析,直接帮我找到了突破口,让我对案件的走向有了更清晰的预判。作者没有停留在对法条的简单罗列,而是结合大量的司法案例,将抽象的法律规则具象化,这种“以案说法”的写作手法,极大地提高了我们学习和理解的效率。读完之后,感觉自己对担保法领域的理解和自信心都上了一个台阶,它绝不是那种晦涩难懂的学术著作,而是一本真正服务于一线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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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装帧和排版也体现了专业性,纸张质量上乘,阅读体验相当舒适,即便需要长时间查阅,眼睛也不会感到疲劳。内容结构上,它采取了一种自上而下、层层递进的编排方式,从担保合同的成立要件,到担保物的特定、效力,再到担保责任的实现和免除,脉络清晰,逻辑严密。我尤其欣赏的是,在讲解某些容易混淆的概念时,作者会特意设立“难点解析”或“实务误区提示”的板块,这无疑是为我们这些实务工作者设置的“安全气囊”。例如,关于企业对外担保的效力认定,书中分析了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与法定代表人权限之间的复杂交织关系,给出了判断效力时的“排雷指南”。这种细致入微的处理,使得本书不仅是一本参考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在身边随时提供建议,避免我们在实践中因疏忽而犯下重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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