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保险案件审判指导.5(增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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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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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 中国法律图书旗舰店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6340
商品编码:26696740116
包装:平装
开本:16
出版时间:2018-01-01

具体描述



基本信息

书名:*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保险案件审判指导.5(增订版)
书号:9787519706340
定价:88.00
作者/编者: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di二庭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8年01月



编辑推荐

1. 简明精准的问题提炼

*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所涉问题为司法实践中的疑难、新型问题,经反复归纳、筛选,剔除陈旧过时的,摒弃理论性过强而实践中缺乏参考价值的,精简拖沓冗长的,加入全新观点和依据,凝炼汇总而成。

2. 系统深入的专业解答

每一标题之下分审判专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请示与答复、司法解释、审判政策与精神等10个栏目对所涉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解答。其中,审判专论囊括了知名学者、立法者、法官对该问题的观点,*人民法院审判*对某些重要法律文件的理解与适用;审判政策与精神选编了*人民法院领导讲话、答记者问等,具有专业性、指导性。

3. 丰富典型的案例指导

丛书选用了*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及*人民法院民二庭终审的案例。重点案例有民二庭主审法官撰写的评析意见,颇具实用性与参考性。

4. 重点时新的法律依据

丛书收录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及地方意见均为商事审判领域重要且现行有效的文本。





内容简介

《保险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吸纳各级法院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保险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力求涵盖保险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指导性、*性,为读者办理保险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丰富案例

本次修订再版,补充了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人民法院新公布的有关保险方面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地丰富和完善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

针对2014年以来保险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保险法律实务的发展,补充和更新了实务中的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鉴于保险法自1995年6月30日通过后,历经2002年、2009年、2014年、2015年4次修正或修订,目前新版的《保险法》是2015年4月24日修正的《保险法》,本书对上述各版《保险法》的内容均有所涉及,为方便读者理解和查阅,修订时编者特别在书中注明了《保险法》的版本信息,如无特别说明,均指2015年《保险法》或与2015年《保险法》规定相同。根据2015年新修正的《保险法》及新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等规定对全书内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在具体内容修订方面,设专章或专节增加了保险合同复效、保险人和解参与权等新问题;对投保人或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解除权、人身保险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修改与补充;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可保利益、格式条款的解释与效力、保险理赔与责任承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等进行了补充与完善,等等。

3.更新规定

搜集了保险领域2014年至今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各地新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修改和补充到相应内容中;在本书的附录部分全面收录了*人民法院颁布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以及各省、直辖市*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文件,供读者查阅。

4.查漏补缺

本书一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




作者简介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di二庭:主要负责*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合同、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商事纠纷案件;审查和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商事审判监督案件;指导有关审判工作。

杜万华:*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目录

*章保险案件基本问题

*节保险案件类型及争议

001.保险案件的主要类型

002.保险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争议

di二节2002年修正《保险法》与2009年修订《保险法》的衔接

003.《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溯及力原则及例外情形

004.应将合同成立作为《保险法》新旧法适用的原则区分时点

005.新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新法认定有效的,适用新法的规定

006.适用新法的行为和事件

007.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法律适用

008.适用新法时一些期间的起算

di二章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节保险合同的成立

009.预收保费或口头通知续保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宜补签

010.保险合同应当以当事人作出承诺时,为合同成立时间

011.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既未作出承保,又未作出拒保,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012.保险合同约定有“犹豫期”的不影响合同成立时间,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承保时成立

013.体检不是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14.保险合同记载内容不一致时的认定规则

015.保险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di二节保险合同的生效

016.保险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017.附生效条件的保险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018.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在所附期限届至时生效

019.当事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且保险合同的成立不以签发保险单为*形式

【公报案例】云南福运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

020.保险费支付与否不影响合同成立与生效,约定以支付保险费为合同生效条件的除外

021.保险合同的附条件应当加以适度限制,所附条件为免责条件时,不能对抗合同其他有效条款

022.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亲笔签字或签章,他人代签的,除投保人追认外,合同不生效

023.关于代签保险单证的处理

di三节保险合同的复效

024.保险合同复效的条件

025.保险合同复效与告知、说明义务

026.保险合同复效时被保险人的保护

di三章可保利益

*节可保利益的基本理论

027.关于保险利益原则

028.财产保险利益的内容

029.人身保险利益的内容

di二节可保利益的法律适用

030.不同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可依据合同主张赔偿

031.保险标的物范围的具体认定

【案例指导】 再审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与被申请人烟台宏辉食品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032.被保险人与保险利益不匹配的处理

033.关于保险竞合的处理

034.人身保险因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后果

035.保险标的保险价值的判定及不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认定

【案例指导】 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应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

di四章如实告知义务及合同解除权

*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036.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及于被保险人

037.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038.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之内容的判断标准

039.保险合同订立时,被保险人是否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

040.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时的告知

041.询问告知主义

042.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

【公报案例】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043.体检程序能否减轻或免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044.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认定

di二节保险合同解除权

045.保险人享有的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的情形

046.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之限制

047.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收保费的不得解除合同

【公报案例】一韩龙梅等诉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公报案例】二何丽红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048.保险人解除合同不可抗辩期间的适用

049.保险人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与主张拒赔的关系

050.《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制度与《合同法》可撤销制度的关系

051.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

di五章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节说明义务的基本理论

052.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法理基础及特点

053.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054.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

055.关于说明与明确说明的区别

056.关于明确说明的证明

057.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

058.关于以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

059.违反明确说明义务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公报案例】一杨树岭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宝坻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公报案例】二段天国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di二节说明义务的法律适用

060.特别约定条款如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合意,可不进行特别说明

061.对保险监管*审核过的格式条款,保险人仍负说明义务

062.投保人再次签订同种类保险合同,保险人对相同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说明义务问题

063.保险公司拟定的投保单中书面载明提醒客户注意阅读保险条款,不能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

064.投保人在“投保人声明”一栏签字,能否认定保险公司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065.投保人在犹豫期未提出退保、在异议期未提出异议,不能视为保险人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di六章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与效力

*节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

066.在当事人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公报案例】保险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有不同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曹连成、胡桂兰、曹新建、曹显忠诉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067.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于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068.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于非保险术语的解释,不适用于保险术语、法律术语的解释

069.不利解释原则的解释主体不应限定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070.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于 “通常解释”无法解决对格式条款理解的争议

07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险的责任范围的认定 

【指导案例】52号海南丰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072.《保险法》di30条规定的不利解释原则与《合同法》di125条规定的关系

di二节格式条款的效力

073.格式条款效力评价的考虑因素

074.保险合同中特定格式条款无效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075.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的效力

di七章保险理赔与责任承担

*节保险理赔

076.保险责任开始的含义及保险责任开始的性质

077.保险责任开始和保险期间开始的区分

078.近因原则在保险案件中的适用

079.保险核保期间的计算

080.保险费的支付与否对保险责任的影响

081.保险费支付问题的争议及保险费交付约定的法律缺陷

082.发生事故后,未通知保险公司而自行修理的,后因理赔金额有争议的处理

083.理赔中支出的公估费等必要费用的承担

084.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085.保险纠纷中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作为案件审理依据

di二节保险责任的承担

086.di三人导致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选择权

087.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放弃对di三者请求赔偿权利的处理

088.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与di三者就di三者的赔偿责任签订部分免除责任或以物抵债协议的处理

089.di三者在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前,已经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的处理

090.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确定时的责任承担

091.di三者在保险人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后,仍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的处理

092.保险人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责任承担

093.保险人行使变更权或者解除权前,发生保险事故的处理

094.部分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该部分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

095.保险公司不能以被保险人没有选择保险合同指定的治疗方式而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公报案例】王玉国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安市楚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096.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处理

097.暂保保险的适用情形及暂保责任与保险责任的区别

098.临时保险保障制度的理解及其与暂保承诺的区别

099.追溯保险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di八章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基本理论

100.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权利范围

101.禁止保险人对“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之“家庭成员”的范围

102.禁止保险人对“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之“其组成人员”的范围

103.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指导案例】74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诉江苏镇江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案例指导】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永红支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104.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对di三者提起诉讼的管辖确定

【指导案例】25号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李志贵、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张家口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105.交强险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106.保证保险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107.再保险中,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108.补偿性医疗费用保险中,保险人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

di二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法律适用

109.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di三者赔偿请求权同时存在的,di三者的赔偿金额的确定

110.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di三者赔偿请求权同时存在的处理

111.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的保险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di三者赔偿请求权同时存在时判决主文的表述

112.被保险人对同一di三者享有数个竞合的赔偿请求权,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113.保险人能否对di三者的保证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114.保险人能否向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

115.保险人能否就已给付保险赔偿金的特定项目以外的赔偿项目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116.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后,能否再行对外转让其取得的权利

117.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中,法院应否审查di三者提出的有关保险合同无效等抗辩

118.损害保险标的的di三者为公法人时,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di九章保险人和解参与权

119.保险人参与和解行为的性质

120.限制和解参与权的法理基础

121.限制保险人和解参与权之现实需要

122.保险人和解参与权之司法适用

di十章人身保险

123.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

124.人寿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如何计算

125.人寿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归谁所有

126.可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主体范围

127.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所订立的死亡保险的保险金额超过保监会规定的上限的,其效力如何认定?

128.用工单位与其有劳动关系的成员投保人身险的,保险告知义务主体和被保险人的确定

129.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130.人身保险受益权的转让

131.人寿保险单是否可以转证与质押

132.人身保险合同的部分无效的处理

133.人身保险的保险费可以由他人代为交付

134.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保险金的处理

135.人身保险合同任意解除权的归属

136.投保人死亡后任意解除权由谁行使

137.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的保护

138.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限制

139.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是否需要经过被保险人、受益人同意

140.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141.人寿保险合同的受让人和继承人是否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42.人身保险的诉讼时效及管辖确定

143.人寿保险合同约定不明时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保险公司单方改变交易习惯致使投保人未能及时缴纳保费的,不应认定保单失效

【公报案例】陆永芳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144.关于医疗费用保险

145.关于团体人身保险

146.如何认定被保险人同意团体人身险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条款

147.关于伤残标准条款

148.关于免责事由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

149.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的责任承担

150.人身保险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从实施致害行为的di三者处获得侵权赔偿后,仍可向保险人主张理赔

【公报案例】一冯跃顺诉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公报案例】二李思佳诉西陵人保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di十一章机动车保险

151.善意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营销部购买到假保单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公报案例】刘雷诉汪维剑、朱开荣、天安保险盐城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52.主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

153.挂靠车辆转挂靠的保险金请求权

154.挂靠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保险金请求权

155.车辆借用人在使用投保了di三者责任险的车辆时发生事故的,保险金请求权的主体

156.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主体的确定

157.di三者责任险诉讼中的诉讼当事人与诉讼时效

158.车上人员离开被保险车辆后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

【公报案例】郑克宝诉徐伟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159.投保di三者责任险的车辆系非法组装的车辆,车辆行驶证系伪造,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160.交强险脱保后,di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问题

161.车辆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车辆损失时,保险公司的责任承担

di十二章保证保险

*节保证保险的基本理论

162.保证保险性质界定问题

【案例指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葫芦岛分公司诉建设银行葫芦岛分行保证保险纠纷案

163.保证保险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及涉嫌犯罪的程序处理

164.保证保险合同与基础民事合同的关系

165.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关系

166.保证保险和担保并存时保险人的责任承担

di二节保证保险的法律适用

167.保证保险纠纷案件的审理程序

168.对被保险人将投保人、担保人、保险人等一同起诉的案件的审理

169.保证保险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170.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资信审查义务分担问题

171.银行未尽到审查义务时保险公司的免责问题

172.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时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

173.保险人理赔之后的求偿权

174.保证保险中投保人或投保人与经销商恶意串通,骗取保险公司承保的处理

175.保证保险中的保险事故的认定

176.保证保险合同或者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中附加投保人投保其他车险作为保险人承保条件的条款效力

177.顶贷顶保行为的处理

178.经销商或借款人虚构购车价格,实行“高贷低购”的处理




《公司法前沿理论与实务操作全析(增订版)》 内容简介: 本书系为深入剖析当前中国公司法领域前沿理论发展、精研复杂疑难法律实务问题,并为公司法学研究者、企业法务、律师及法院裁判人员提供前瞻性指引而倾力打造的权威性专著。本次增订版在全面吸收近年来公司法理论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公司治理、资本制度、股东权利保护等核心议题提出的新要求,系统性地梳理和论述了公司法领域具有高度争议性与实务操作复杂性的重大问题。全书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力求在理论深度与实务指导性之间达到完美平衡。 第一编:公司基本理论的现代化重构与穿透 本部分聚焦于公司法的基石性概念及其在当代经济环境下的演变与挑战。首先,本书对“公司法人格”的本质进行了再探讨,尤其关注其在集团控股、复杂投融资结构中的“有限责任边界”问题。我们详尽分析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法人格否认理论上的异同,并重点剖析了中国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最新趋势、法定例外情形的界定标准,以及滥用公司法人格认定中的证据要求与证明责任分配。 其次,公司社会责任(CSR)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成为本编的重点。本书不再将CSR视为纯粹的伦理考量,而是将其置于公司资本维持、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框架下进行法理剖析。探讨了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指标如何影响董事的信义义务履行范围,以及在公司法层面如何构建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以确保公司决策兼顾股东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编:股权结构、资本制度与公司控制权的动态博弈 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是市场信心的基础。本编对现行《公司法》修订后关于注册资本、资本充实、减资程序等关键条款进行了细致解读,并针对实务中常见的“抽逃出资”认定标准、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后续责任承担机制,提供了详尽的裁判指引和风险防范措施。 在股权与控制权方面,本书对股份的法律性质、股权的质押、转让限制及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进行了系统梳理。特别设立专章深入剖析了“一致行动人”的认定规则,这一规则在判断要约收购义务、股东提案权效力及公司治理冲突解决中具有决定性意义。此外,本书还详细分析了“僵局公司”的解散诉讼,包括法院在衡量解散必要性、替代性救济方案可行性时的考量因素,力求为僵局下的公司存续与退出提供可操作的法律路径。 第三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与治理优化 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本书细致区分了这两种义务的内涵、举证责任分配及违反后的法律后果。我们引入了“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 BJR)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与发展趋势,探讨了在复杂商业决策失误时,法院如何判断董事是否存在过失或怠于履行义务。 监事会的职能定位在本次修订后面临新的挑战。本书深入分析了监事会行使职权与股东知情权、提起解散之诉权利的交叉点,阐明了监事在防止公司被控股股东侵占资产链条中的关键作用。对于董事、高管的损害赔偿责任,本书全面梳理了直接诉讼、代表诉讼的启动要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并对高管“职业责任保险”(D&O Insurance)的理赔范围与限制进行了实务解析。 第四编:股东权利的有效实现与多元化救济机制 股东的知情权、收益分配请求权、异议股东表决权/回收权是保障少数股东利益的关键。本书对这些权利的行使条件、程序性要求及救济途径进行了深入研究。例如,在知情权方面,我们结合司法解释,明确了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具体界限,以及法院在平衡信息获取与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时的裁判尺度。 异议股东的回收请求权是近年来争议的焦点。本书系统论述了“重大交易”的判断标准、股份回收价格的确定方法(市场价值、资产评估价值的权衡),以及在不同类型公司(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中的具体操作差异。此外,本书还探讨了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障碍、诉讼成本的预付与回收机制,旨在提升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实践效率。 第五编:特定主体与特殊交易中的公司法适用 本部分涵盖了公司法在特定经济场景下的延伸适用。 首先,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扩股等组织形式变更,本书提供了详尽的法律程序指引,特别是对“债权人保护”环节中异议和申报程序的合规要求,以及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搭便车”式债权人主张进行了分析。 其次,针对集团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与不当得利问题,本书深入探讨了《公司法》下对控股股东不公平对待行为的规制,包括交叉担保、资金占用等行为的法律定性与追索路径。 最后,本书还前瞻性地分析了金融创新和数字经济背景下,新兴的股权形态(如虚拟股权、期权)在公司法框架下的效力确认与治理安排,为适应未来商业模式变化提供了理论储备。 本书内容详实,案例丰富,理论探讨深刻,旨在成为公司法实务操作与前沿研究的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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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一直对保险法领域抱有浓厚的兴趣,但苦于实践经验的不足,常常感到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一道鸿沟。这本《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丛书:保险案件审判指导.5(增订版)》的出现,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实践前沿的大门。我期待书中能够系统地梳理和解析保险案件审判中的疑难问题,比如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效力,以及保险责任的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是否能通过鲜活的案例,让理论知识更加生动化、具象化?特别是,我希望书中能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新型保险产品和风险,例如健康保险中的“带病投保”问题,以及责任保险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中的适用等,提供更深入的分析和指导。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希望能学习到如何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去理解和运用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掌握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为我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本书的系统性和权威性,是吸引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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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真的把“指导”二字落到了实处。翻开目录,就能看到许多我一直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惑,在书中都得到了细致的解答。比如,在处理寿险复效案件时,如何把握“故意隐瞒”的界定标准?在财产保险领域,当发生保险标的共有的情况时,保险赔偿金的分割和归属问题,书中提供的裁判思路就非常具有参考价值。更让我惊喜的是,增订版的内容涵盖了一些近几年新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保险纠纷。例如,与互联网平台相关的保险产品,如“网红”责任险、网络安全险等,这些新业态下的风险如何定性,保险责任如何认定,书中是否有相关的案例分析和裁判方向的指引?这些都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比较空白的领域,迫切需要权威性的指导。这本书不仅仅是理论的探讨,更重要的是,它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通过对大量典型案例的剖析,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和方法,这对于我们提升审判质效,统一法律适用,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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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保险公司的法务,我一直密切关注着司法实践的最新动态,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保险案件由于其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点,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时有发生。在处理一些疑难案件时,我们常常需要在众多案例和零散的司法解释之间寻找联系,以期找到最能说服法院的论据。这本《保险案件审判指导》的增订版,正是我一直期盼的“定海神针”。我尤其关心书中关于如何处理因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引发的保险风险和理赔难题的指导。例如,当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事故,责任主体和保险公司如何划分责任?当利用大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可能引发歧视性定价,又该如何平衡保险公司的经营自由与消费者的公平权益?书中能否提供一些前瞻性的视角和可操作的裁判规则,将极大地帮助我们应对未来的挑战。同时,对于一些传统但依然棘手的案件,如航空保险、海上保险等领域的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我也希望能从中获得更清晰、更权威的指引,以减少内部处理的随意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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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这样在保险领域摸爬滚打多年的法律人带来了一缕曙光。过去,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保险纠纷,以及各地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存在的差异化理解,常常感到一丝无力。特别是那些涉及复杂合同条款解释、责任边界划分,或者对新兴科技(如数字保险、物联网保险)带来的新风险进行定性的案件,更是挑战重重。这本书的“增订版”字样,就预示着它不仅仅是对既有经验的梳理,更包含了对当前司法实践最新动态的捕捉和回应。我特别期待其中能够详细阐述一些典型案例的裁判思路,比如在涉及健康险核保告知义务履行、车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边界、以及责任保险免责条款的解释等问题上,最高院的最新指导意见究竟是如何形成的。我希望能从中学习到如何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如何在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找到最恰当的法律依据,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法律服务。这本书不仅仅是一本工具书,更像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导师,指引我在保险司法实践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加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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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日常审理的保险案件数量不少,但许多案件的疑难点在于法律适用上的不统一。尤其是一些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解读,导致判决结果的差异。这本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宝贵的参考平台。增订版的内容,相信会更加贴合当前最新的司法实践需求。我特别关注书中关于保险欺诈的认定和处理。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件层出不穷,如何准确区分善意误告和恶意欺诈,以及对不同类型的保险欺诈行为,如何适用相应的法律责任,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引?另外,对于一些涉及多方当事人的复杂保险纠纷,例如涉及到再保险、保险代位追偿等环节,书中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梳理和裁判规则的明确,将极大地帮助我们理清案件脉络,做出公正裁判。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是罗列案例,更重要的是,它试图揭示案件背后的裁判逻辑和价值取向,让我们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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