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2016.2 總di33輯)/中國審判指導叢書》欄目設置繼續保持《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的一貫特色,包括“領導講話”“司法文件”“請示與答復”“裁判文書選登”“案例評析”“調查與研究”“學術交流”“信息與資料”八個欄目。
領導講話:本輯刊登瞭*人民法院賀榮副院長在全國海事法院派齣法庭工作暨信息化建設會議上的講話、在香港“一帶一路”*研究院di四屆*論壇上的主題演講,民四庭張勇健庭長在2016中國仲裁高峰論壇上的主題發言。
司法文件:本欄目主要涉及*人民法院2016年下半年齣颱的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文件,包括《*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二)》《*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
請示與答復:作為本叢書的特色欄目,本輯繼續刊登瞭2016年下半年*人民法院針對各*人民法院有關*商事仲裁裁決司法審查法律問題請示的復函,並附有各*人民法院請示的內容,具有較強的指導意義。為便於檢索,本欄目設置“關於仲裁協議效力”“關於域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兩個子欄目。
裁判文書選登:本輯選取瞭*人民法院和廣東省*人民法院2016年作齣的裁判文書兩篇,案件類型為再審和二審,案件涉及海難救助閤同糾紛和股權轉讓糾紛,是涉外商事海事審判較為常見的糾紛類型。
案例評析:本輯刊登瞭兩篇案例評析,一篇分析瞭掛靠船舶的執行問題,另一篇闡明瞭利用名稱相近導緻閤同相對方産生混淆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與關聯公司共同承擔閤同責任,為今後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實務中遇到類似問題提供瞭解決思路。
調查與研究:本輯刊登瞭《“一帶一路”司法保障問題研究》,圍繞“一帶一路”建設中的司法保障問題進行研究,探索和完善各項工作機製,從而不斷提升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水平;《關於船員勞務糾紛案件若乾法律問題的調研》一文詳細分析瞭船員勞務糾紛案件中的典型和疑難問題,並提齣解決思路,有藉鑒意義。
學術交流:本輯刊登的《仲裁案外人的權利救濟》一文,以仲裁案外人的權利救濟問題為切入點,分析瞭現有救濟路徑存在的障礙和案外人質疑仲裁裁決的正當性,並提齣瞭立法建議和實踐操作的建議。
信息與資料:本輯刊登瞭《<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的理解和適用》和《<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為進一步適用司法解釋和指導性文件提供指導。
【領導講話】
加強派齣法庭和信息化建設全麵推進海事審判體係和審判能力現代化
——在全國海事法院派齣法庭工作暨信息化建設會議上的講話(2016年9月7日)
構建公正閤理的爭端解決機製為“一帶一路”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在香港“一帶一路”*研究院di四屆*論壇上的主題演講(2016年10月11日)
“一帶一路”建設中司法支持仲裁的中國實踐
——在2016中國仲裁高峰論壇上的主題發言(2016年9月29目)
【司法文件】
*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一)(2016年8月1日)
*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相關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二)(2016年8月1日)
*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2016年11月18日)
*人民法院
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2016年12月30日)
【請示與答復】
(一)關於仲裁協議效力
*人民法院
關於北京新中和信業醫藥投資有限公司請求法院確認其與
李某某簽訂的《終止武漢鼎鵬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閤作
經營協議書》中仲裁協議效力一案的請示的答復(2016年6月1日)
附:北京市*人民法院關於北京新中和信業醫藥投資
有限公司請求法院確認其與李某某簽訂的《終止
武漢鼎鵬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閤作經營協議書》中
仲裁協議效力一案的請示(2016年4月29日)
*人民法院
關於申請人江蘇新譽空調係統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KNORR-BREMSE
ESPANA S. A.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糾紛一案的答復(2016年6月26日)
附:江蘇省*人民法院關於申請人江蘇新譽空調係統有限公司
與被申請人KNORR-BREMSE ESPANA S.A.(原名為MERAK SISTEMAS INTEGRADOS DE CLIMATIZACION S.A.)
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糾紛一案的請示(2016年1月19日)
*人民法院
關於對山東省*人民法院就山東華瑞道路材料技術有限公司與MABONG CO.,LTD.
買賣閤同中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請示的復函(2016年6月29日)
附:山東省*人民法院關於山東華瑞道路材料技術有限公司與MABONG CO.,LTD.
買賣閤同中仲裁條款效力問題的請示(2016年5月20日)
*人民法院
關於對北京市*人民法院就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請示案的復函(2016年9月14日)
*人民法院
關於對北京市*人民法院就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請示案的復函(2016年9月14日)
*人民法院
關於對北京市*人民法院就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請示案的復函(2016年9月14日)
附:北京市*人民法院關於中糧酒業有限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三案)的請示(2016年6月16日)
*人民法院
關於對湖南省*人民法院就申請人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與被申請人凱鏇*投資(澳門)
有限公司、湖南凱鏇長潭西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一案請示的復函(2016年9月28日)
附:湖南省*人民法院關於申請人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交通運輸廳與被申請人凱鏇*投資(澳門)
有限公司、湖南凱鏇長潭西綫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一案的請示(2016年5月18日)
(二)關於域外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
*人民法院
關於株式會社J&D; IB申請承認國外仲裁裁決一案請示的答復(2016年5月17日)
附:吉林省*人民法院關於株式會社J&D; IB申請承認國外仲裁裁決一案的請示(2016年1月13目)
*人民法院
關於中聯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中心相關仲裁裁決一案請示的復函(2016年9月19日)
附:北京市*人民法院關於中聯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認可和執行香港*仲裁中心相關仲裁裁決案的請示(2016年3月31日)
【裁判文書選登】
交通運輸部南海救助局與阿昌格羅斯投資公司、香港安達歐森有限公司上海代錶處海難救助閤同糾紛案
曾海某與珠海市健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東方創業地産發展有限公司、鍾小某股權轉讓糾紛案
【案例評析】
掛靠船舶執行問題評析
——遊某雲與香港宏成實業有限公司、北海華 海運有限責任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案評析
利用名稱相近導緻閤同相對方産生混淆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與關聯公司共同承擔閤同責任
——澳化太平 公司(AUSCHEM PACIFIC GROUP PTY.LTD.)訴
青島盛弘環宇進齣口有限公司、QINGDAO S.H.HUANYU IMP.&EXP;.CO.,LTD(馬紹爾群島)*貨物買賣閤同糾紛案
【調查與研究】
“一帶一路”司法保障問題研究
關於船員勞務糾紛案件若乾法律問題的調研
【學術交流】
仲裁案外人的權利救濟
【信息與資料】
《關於審理獨立保函糾紛案件若乾問題的規定》的理解和適用
《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的理解與適用
這本書的印刷質量和裝幀設計也值得稱贊,這或許是法律專業書籍中經常被忽視的一環,但對於需要高頻查閱的工具書來說至關重要。紙張的選擇偏嚮於啞光,長時間閱讀眼睛不容易疲勞,字體排版疏密得當,關鍵術語和判決主文有清晰的區分,使得在快速檢索時能迅速定位到核心信息。翻閱2016年這個版本,能清晰地感受到那個時期司法改革和對外開放進程中的一些特定思潮和關注點。例如,對於跨境數據傳輸引起的閤同履行爭議的探討,在當時可能還屬於新興領域,但書中已經開始對如何運用傳統閤同法原則去規製這些新型商業模式進行瞭大膽的嘗試和審視。這種前瞻性,讓這本書即便在幾年後的今天閱讀,依然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它像是一個時間膠囊,記錄瞭特定曆史階段法律人思考的深度和廣度。它不僅是工具書,更是那個時代法律精神的載體。
評分這本書帶來的最大收獲,是關於“裁判理念”的重塑。在處理涉外案件時,我們律師常常陷入追求“對條文的完美適用”的誤區,而忽略瞭商事審判的根本目的——維護交易安全與效率。這本書的諸多案例點評,都反復強調瞭司法乾預的剋製性原則,以及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尤其是在涉及到仲裁條款的效力審查時,書中對“可分割性”原則的深入探討,讓我意識到,即便是程序瑕疵,也未必導緻整個閤同無效,而是要看該瑕疵是否根本性地影響瞭當事人的核心意思錶示。這種“實用主義”的裁判視角,極大地拓寬瞭我的思維邊界。閱讀完畢後,我感覺自己仿佛完成瞭一次高強度的實戰演習,對處理那些拖遝已久、錯綜復雜的國際海事索賠案件時,信心和把握都提升瞭一個檔次,它確實是為一綫法律工作者量身打造的精品。
評分這本《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的封麵設計著實抓人眼球,那種深沉的靛藍色調,配上燙金的字體,一股嚴謹、權威的氣息撲麵而來,一看就知道是本下瞭真功夫的專業書籍。我當時是在一個專門的法律專業書店裏發現它的,當時就感覺手頭的分量很實在,拿在手裏沉甸甸的,不像現在很多輕飄飄的印刷品。要知道,能把“涉外商事海事”這種專業性極強的領域匯編成冊,並且做到年復一年的更新,背後必然凝聚瞭審判實務工作者的心血。光是目錄的排布,就能看齣編者在邏輯構建上的用心良苦,從基礎的管轄權確認,到復雜的證據采信標準,再到特定類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層層遞進,邏輯嚴密得像一颱精密的儀器。我特彆欣賞它在案例選取上的獨到眼光,很多都是近年來在業界引起廣泛關注的、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判例,這些案例的深度剖析,遠勝於教科書上的理論闡述,它直接展示瞭法律條文在復雜商業衝突中的“落地生根”過程,讓人對司法實踐有瞭更直觀、更具象的認知。對於我們這些常年跟國際貿易、航運糾紛打交道的律師來說,這種實戰指導的價值,簡直是無可替代的。
評分閱讀這本書的過程,與其說是學習,不如說是一次深入的“會診”。劉貴祥法官的名字在法律圈裏素有盛名,他的指導性意見和對疑難問題的剖析,往往能直擊要害。我尤其對其中關於“不可抗力”在海事救助閤同中的適用那幾篇文章印象深刻。很多教科書往往隻是泛泛而談,但這本書裏卻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細緻地拆解瞭認定構成不可抗力的各個要素,比如時間緊迫性、客觀的不可預見性以及盡力避免後的客觀存在性。這些細枝末節的區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決定瞭案件的走嚮。更妙的是,這本書並非單嚮輸齣,它在某些爭議焦點問題上,也巧妙地呈現瞭不同審判庭室可能存在的理解差異,這為我們構建辯護策略時提供瞭更廣闊的視角,讓我們能預判對方可能采取的法律立場,從而提前進行反製或周全的準備。它教會我的不是“是什麼”,而是“為什麼會是這樣”以及“未來可能如何發展”,這纔是真正高階的法律思維訓練。
評分坦白講,初次接觸這種“指導”係列叢書時,我有些擔心內容會過於晦澀,充滿瞭難以理解的術語堆砌,但《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指導》成功地做到瞭專業性與可讀性的完美平衡。它沒有故作高深,而是用一種非常務實的口吻,將復雜的法律規則“翻譯”成瞭實務操作語言。比如,在討論提單背書的效力問題時,它沒有停留在《海商法》的條文引用上,而是結閤瞭國際慣例和英國普通法的某些解釋路徑,展示瞭我國司法實踐是如何“對標”國際通行做法的。這種跨法係的對比分析,對於處理涉及多國當事人的復雜商事糾紛尤其重要。它真正體現瞭“指導”的價值——不是簡單地告訴你法條怎麼寫,而是告訴你,在麵對A、B、C三種可能的情況時,一個經驗豐富的法官傾嚮於如何權衡利弊,最終做齣一個在法律效果上最穩妥的裁決。這種“經驗的傳遞”,是任何AI模型或初級法律文本無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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