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吸纳各级法院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和*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依据全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与政策,分门别类,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合同案件判实践中的裁判理念和法律适用问题。力求涵盖合同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指导性、*性,为读者办理合同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本书此次修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丰富案例
本次修订再版,补充了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公布的有关合同方面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共计四十余例,*地丰富和完善了本书的案例资源。
2.完善内容
针对2014年以来合同方面法律法规的变动以及合同法律实务的发展,补充和更新了实务中的新问题、新观点,使本书的内容更加全面。在总论部分,增加了合同内容认定的相关规则,对合同效力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在合同履行方面增加了代物清偿和其他*的理论和实务成果,对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内容进行了体系的完善和内容的补充等;在分论部分,对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进行了补充完善,对民间借贷内容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更新,增加专章讨论建设工程合同的实务问题,增加了保理合同、诉讼代理合同、服务合同等特殊合同的相关内容,等等。
3.更新规定
收集了合同领域2014年至今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及各地新颁布的商事审判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修改和补充到相应内容中。
4.查漏补缺
本书*版中,有作者、读者和编辑发现了部分问题,经过仔细核对与认真研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改正,重新统一了全书的标题级和体例,对表述不够准确或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和润色。另外,本书对所涉及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案例指导等内容坚持尊重原裁判文书的原则,仅从优化阅读体验的角度进行了划分层次等技术处理,并且对部分案例进行了专业评析。
目录
上篇总论
*章合同的订立
*节合同当事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001. *内部的事业单位的民事主体资格依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而定
002. 民办学校的民事主体资格问题
003. 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004. 企业被注销后是否*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di二节合同成立
005. 关于合同关系的成立
006.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
007. 合同成立应当从要约和承诺两个方面作出认定
【公报案例】 李德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0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提出报价并支付保证金行为属于要约
【公报案例】 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009.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据此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公报案例】 河北胜达永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纠纷案
010. 合同约定定金但其他凭证有不同规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011. 认定是否构成缔约过失的关键在于是否违反先合同义务
【案例指导】 陕西咸阳星云机械有限公司与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上诉案
012. 《合同法》中先合同义务的类型
013. 不具备法定生效要件而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
di三节预约合同
014. 预约合同的法律性质宜认定为独立契约
015. 预约除法定事由外,应当达成本约
016. 预约合同是否具有强制合同当事人订立本约合同的效力
【公报案例】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判断及违反预约合同的后果——张励与徐州市同力创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案例指导】 预约合同不得强制当事人订立本约——海南嘉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张小侠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017. 合同系预约还是本约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来认定
【公报案例】 成都讯捷通讯连锁有限公司与四川蜀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018. 预约合同的损害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
019. 本约合同磋商不成,立约定金应返还
【公报案例】 戴雪飞诉华新公司商品房订购协议定金纠纷案
di四节合同内容
020. 合同内容真实性的认定
【公报案例】陈呈浴与内蒙古昌宇石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021.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依合同相对性原则,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权利义务
【公报案例】海南海联工贸有限公司与海南天河旅业投资有限公司、三亚天阔置业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022.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原意进行解释
【公报案例】广州珠江铜厂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中兴五金冶炼厂、李烈芬加工合同纠纷案
023.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按照目的解释原理确定条款真实意思的认定
【公报案例】李占江、朱丽敏与贝洪峰、沈阳东昊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di二章合同的效力
*节合同生效
024. 关于合同关系生效的类型
025. 关于合同的效力
026. 约定签字且盖章二要件仅满足其一,但符合真实意思表示,则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027. 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约定不*时,能否因此认定合同未生效
028. 合同成立即生效的例外
029. 对合同是否为附生效条件合同的认定,应结合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030. 附条件生效合同中,条件是否成就的认定
031. 所附条件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或损害公共利益的,该条件无效
032. 对合同法定生效要件规定的理解
033.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批准的情形和登记的种类
【公报案例】 采矿权租赁合同需经批准,才能生效——陈允斗与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老边墙村民委员会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034. 国有企业转让国有资产的合同与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合同需经有权*批准才能生效
035. 需经批准、登记生效的合同未生效时的法律责任认定
036. 批准登记对合同效力及所有权转移的影响
037. 转让人在诉讼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转让合同有效,转让标的瑕疵不影响合同效力
【公报案例】 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038. 不具备约定条件,但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应认定为合同已生效
039. 因不具备法定生效要件而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i二节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
040.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强制性规定”的认定
041. 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以法律规定为准
【案例指导】 大连华成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大连沙河口银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042. 确认合同无效不得以行政规章为依据
【公报案例】 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43.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以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依据确认合同的效力
【案例指导】 北京德法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营销协议纠纷案
044. 合同案件再审审理程序以及审理范围
045. 合同无效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
046. 强制性规定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047.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合同未必无效
【公报案例】 梅州市梅江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江南信用社诉罗苑玲储蓄合同纠纷案
048. 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公报案例】 北京博创英诺威科技有限公司与保利民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049.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050. 以同一标的订立的两个合同均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且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不存在效力上的差异
【公报案例】 一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公报案例】 二重庆雨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房屋联建纠纷案
di三节合同效力的其他问题
051. 通谋虚伪意思表示下合同的效力认定
052. 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与此相关的财产转让合同无效
【指导案例】 33号瑞士嘉吉*公司诉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053. 拍卖行与买受人之间是否存在恶意串通的认定
【指导案例】 35号广东龙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景茂拍卖行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执行复议案
054.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
055. “代持”合同如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应认定有效
056. 认定表见代理行为须考虑的权利外观和主观因素
057. 犯罪行为与合同行为的重合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判断仍依《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报案例】 吴国军诉陈晓富、王克祥及德清县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
058. 刑民交叉案件中表见代理的认定与合同效力的判断
059. 无效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公报案例】 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确认无效后,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060. 无效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定
061. 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062. 未定履行期限合同的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
063. 合同当事人及诉讼时效的认定标准
【案例指导】 儋州春江南华糖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儋州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di三章合同的履行
*节代位权与抗辩权
064.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
065. 代位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的认定
【案例指导】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等代位权纠纷再审案
066. 次债务人企业发生改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问题
【案例指导】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武侯分局与招商(蛇口)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再审案
067. 被执行的di三人对法院执行到期债权有异议,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
068. 以债务人为被告的普通诉讼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并存时的处理规则
069.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070. 代位权诉讼中裁定、判决的使用
071. 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怠于履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取得先履行抗辩权
【公报案例】 大庆凯明风电塔筒制造有限公司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072. 以案外人违约为由主张在合同履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
【公报案例】 俞财新与福建华辰房地产有限公司、魏传瑞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纠纷案
073. 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防止合同欺诈、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di二节撤销权
074. 一般撤销权的行使方式
07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客观要件的判断标准及举证责任
076.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主观构成要件
077.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同时不得主张对撤销利益优先受偿
078.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点的确定
【案例指导】 王庆凤与北京伟士特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079. 债权人有权撤销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案例指导】 中水电公司与上海福岷公司、上海实业公司、龙湾港公司撤销权纠纷案
080. 税务*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税务纠纷限于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情形
【案例指导】 金秀国税局与金秀炉料经营部追收税款纠纷案
di三节合同标的物的交付
081. 合同标的物交付的确定
082. 合同标的物价款的确定
083. 合同履约事实应严格按照证据证明效力及举证责任分担予以认定
084. 合同双方对合同的词语理解发生分歧,法院应依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判断
【公报案例】 厦门东方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包销合同纠纷案
085. 持票人因法院除权判决丧失票据权利,仍有权依其基础合同主张民事权利
【公报案例】 长治市达 电器有限公司诉博西家用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di四节代物清偿
086. 代物清偿的性质
087.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088.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089. 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的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090. 诉讼中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的处理
091. 对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进行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
di五节其他履行问题
092. 迟延履行生效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以迟延履行期间国家政策变化为由主张情势变更的,不予支持
【公报案例】 大宗集团有限公司、宗锡晋与淮北圣火矿业有限公司、淮北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涡阳圣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093. 补充协议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的解决争议条款同样适用于补充协议
【公报案例】 湖南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常德工艺美术学校不服执行裁定申诉案
di四章合同的转让与解除
*节合同转让
094.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转移给di三人的,应经债权人同意
【公报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车站支行与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095. 债权人将合同权利的*或部分转给di三人,只需通知到债务人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
【公报案例】 大连远东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辽宁金利房屋实业公司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096. 债权转让通知是否为债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
097. 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098. 债权转让通知的时间
099.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
100. 债权转让通知能否撤回
101. 债权人转让权利未通知债务人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公报案例】 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102. 存在保证人的情况下债权转让是否需一并通知保证人
103. 债务人承诺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实际转移的事实
104.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
【指导案例】 34号李晓玲、李鹏裕申请执行厦门海 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 实业总公司执行复议案
105. 债权受让人行使权利不得*其所受让的原权利范围
【案例指导】 藁城市政府与孚厚公司、棉浆厂、藁城市国资办借款合同纠纷案
di二节合同解除
106. 未生效合同能否作为合同解除的对象
107. 当事人能否请求部分解除合同
108. 当事人能否请求解除合同个别条款
109. 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即可解除合同”,是否只要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对方即可依据《合同法》di93条di2款的规定享有解除权
110. 约定解除与法定解除出现竞合时,如何选择适用
111. 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112. 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与损害赔偿问题
【公报案例】 合同双方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上海盘起贸易有限公司与盘起工业(大连)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案例指导】 恒锋公司与华源公司、厚华公司、富成公司、恒富公司委托收购股权合同赔偿纠纷案
113. 解除权放弃的认定
114. 违约方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公报案例】 上海万顺房地产开发公司诉永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上诉案
115. 双务合同中双方均存在违约的情况下,应综合考察各种因素判断能否解除合同
【公报案例】 兰州滩尖子永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与爱之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116. 一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要求继续履行,但继续履行费用过高的应予解除合同
【公报案例】 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117. 合同一方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方享有法定解除权,解除通知送达时间的拖延不改变合同解除后果
【公报案例】 深圳富山宝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福星股份合作公司等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118. 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19. 一方当事人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公报案例】 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120. 合同失效的法律后果能否适用《合同法》di97条的规定进行认定
121. 单方解除合同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122. 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必须采取书面通知的形式
123.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回
124.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125. 当事人未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126.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di96条的规定通知解除后,又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一并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7. 当事人未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亦未明确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以对方违约为由直接请求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商事仲裁的法律从业者,我深知一份准确、清晰、合乎法律逻辑的裁决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在处理大量复杂的商事合同纠纷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导意见无疑是我们重要的参考。这本《合同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更是集结了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的智慧和经验,其价值不言而喻。我特别欣赏书中对一些争议焦点的深入探讨,比如关于“合同目的落空”的认定标准,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书中引用的那些经典案例,经过详细的分析,不仅展现了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更折射出司法智慧的闪光点。对于我们仲裁员而言,能够站在最高法院的裁判视角去审视案件,对于提高裁决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帮助我们理解法律背后的精神,从而做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判断。
评分这本书的增订版,实在是让我看到了司法实践的进步和法律理论的不断深化。作为一名长期关注中国商事司法发展的学者,我一直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是连接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桥梁。《合同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出色。它不仅收录了更新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更重要的是,它对一些长期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如合同解释中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提供了更细致、更前沿的分析。我特别注意到书中对“电子合同”效力和履行问题的探讨,这在当前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不仅对我们学术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素材,也为我们未来进一步的理论探索指明了方向。这本书的结构清晰,逻辑严密,语言专业而富有启发性,无疑为理解和掌握中国合同审判的最新动态提供了一个权威的窗口。
评分这本《合同案件审判指导(增订版)》真是太及时了!最近处理了几起棘手的合同纠纷,发现之前了解的一些法律条文和判例在实践中似乎有些滞后,特别是涉及到一些新兴的合同类型,比如平台经济下的服务合同,或者跨境交易中的电子合同,都存在不少新的问题。正当我头疼的时候,翻开了这本指导,简直是及时雨。书里对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并且结合了最高院近几年的典型案例,分析得鞭辟入里。尤其是对于一些合同解释的原则和方法,书中提供了非常具体的操作指南,比如如何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何在合同条款不清时进行补充解释等等。我特别注意到其中关于“默示承诺”和“推定违约”的几个案例分析,对于理解和把握这些复杂的情形非常有帮助。它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而是将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为我这样的基层法官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参考,感觉办案的思路一下就清晰了许多,也更加自信了。
评分我是一名对法律抱有浓厚兴趣的普通读者,虽然没有直接从事法律工作,但平日里对社会上的各种法律新闻和案件都十分关注。尤其是在看到一些因为合同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我总是希望能更深入地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这本书恰好满足了我的需求。它不像教科书那样枯燥,而是通过指导审判实践的方式,将复杂的合同法理论以一种更贴近实际应用的方式展现出来。我非常喜欢书中对一些具体合同条款的分析,比如关于“免责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的解释。它会告诉你,一个看似普通的条款,在不同的语境下,可能会产生多么大的法律后果。这让我深刻体会到合同的严谨性,也让我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读这本书,仿佛是走进了法院的审判庭,近距离地观察法官是如何思考和判决一个合同案件的,这种体验非常独特。
评分我是一名在企业法务部门工作的年轻人,平时主要负责处理公司合同的审查、起草以及一些小的合同纠纷。一直以来,我都觉得自己在合同法理论方面虽然掌握了一些基础,但在实际运用中,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复杂的合同条款和潜在的风险时,总感觉有所欠缺。这本书的出现,真的像给我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它不仅仅是罗列法条,更重要的是,它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角度,对合同案件的审判思路和裁判尺度进行了系统性的阐述。我印象最深的是书中关于“格式条款的审查”那一章节,它详细分析了哪些情形下的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以及如何审查其“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这对于我们企业在制定合同时规避风险非常有警示作用。此外,书中对于“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阐释也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对如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前识别和应对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很严谨,但并不晦涩,对于我们非法律科班出身的法务人员来说,也是非常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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