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诉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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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梅特兰 著,王云霞 等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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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ISBN:9787100060844
版次:1
商品编码:10053838
品牌:商务印书馆(The Commercial Press)
包装:平装
丛书名: 法学文库
开本:32开
出版时间:2009-05-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78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该书共七章,可分为三个部分:一个部分包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第二部分是该书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晤境。

作者简介

  梅特兰,原作者梅特兰(Frednck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虽然短暂,但贡献卓越,著述丰厚。他不仅与彼洛克等人一起筹建了塞尔登协会,还整理了以《年鉴》为代表的一大批英国法律史史料,并出版了多部法律史学方面的论著。梅特兰的著作,旁征博引、文采飞扬、论述精辟。在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直到现在仍被奉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而这部《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则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目录

总序
开篇
译者序
原出版说明(1936年)

内容提要
正文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第六讲
第七讲

令状精选
直属封臣权利令状
权利令状
恢复新近被占土地之令状
收回被占继承土地之令状
进占令状
租期内逐出承租人之令状
侵入他人圈地之令状
逐出租地之令状
自由人身份证明令
债务令状、非法留置动产令状、交出账簿令状
契约令状
暴力侵害令状
间接侵害令状
简约令状
债务人承诺的简约令状
非法占有动产之令状

译名对照表

精彩书摘

  正文
  第一讲
  【提要】第一讲相当于全书的总论,阐明了诉讼形式在英国法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概要介绍了19世纪逐渐废除诉讼形式的主要步骤,提出了“诉讼形式的历史就是整个英国私法的历史”的著名论断。
  第一讲
  首先我想简单讲一讲诉讼形式,尤其是那些有关保护土地的占有和所有权的诉讼形式。我意识到,也许有人会反对说,诉讼程序并不是学术讨论的好主题,实体法应该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程序法、诉讼法。实体法也许能在大学里学到,诉讼程序法则必须在律师公会学习。至于已经过时的诉讼程序,了解它并不能给人带来什么好处,对初学者而言,更是如此。我不能同意这样的观点。一段时间以前,我曾想简单讲讲关于财产占有的问题,尽管我们的法律在现代经过许多改进,但它至今依然是不动产法的核心概念;但是我发现,如果我不能设想大家已经了解诉讼形式的话,只简单讲讲关于财产占有的问题是不可能的。

前言/序言

  商务印书馆与法律著作的出版有着非常深的渊源,学界对此尽人皆知。民国时期的法律著作和教材,除少量为上海法学编译社、上海大东书局等出版之外,绝大多数是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尤其是一些经典法律作品,如《法律进化论》、《英宪精义》、《公法与私法》、《法律发达史》、《宪法学原理》、《欧陆法律发达史》、《民法与社会主义》等,几乎无一例外地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目下,商务印书馆领导高瞻远瞩,加强法律图书出版的力度和规模,期望以更好、更多的法律学术著作,为法学的繁荣和法治的推进做出更大的贡献。其举措之一,就是策划出版一套“法学文库”。
  在当前国内已出版多种法学“文库”的情况下,如何体现商务版“法学文库”的特色?我不禁想起程树德在《九朝律考》中所引明末清初大儒顾炎武(1613-1682)的一句名言。顾氏曾将著书之价值界定在:“古人所未及就,后世所不可无者。”并以此为宗旨,终于创作了一代名著《日知录》。
古代法律文本与现代法律实践的桥梁:一部关于早期法律渊源的深度考察 书名: 《罗马法源流考:从十二铜表法到查士丁尼法典的演变》 图书简介: 本书旨在对塑造西方法律思想和现代大陆法系根基的古罗马法进行一次全面而深入的考察。我们聚焦于罗马法从共和国早期萌芽到帝国晚期集大成的漫长历史进程,力求揭示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关键的法律文本,以及法律观念如何随着社会变迁而进行适应与重塑。 全书结构严谨,分为四大核心部分,旨在为读者构建一个清晰的罗马法知识体系。 第一部分:法律的肇始——氏族社会与早期成文法 本部分追溯了罗马法律的起源,重点剖析了《十二铜表法》(Lex Duodecim Tabularum)的历史意义和具体内容。我们不仅详细解读了这批早期的成文法条文,探讨它们如何将习惯法公之于众,实现了法律面前的初步平等,更关注其在罗马社会早期政治斗争中的作用。通过对《十二铜表法》中物权、亲属法和继承法等关键领域的分析,读者可以直观地感受到早期罗马社会伦理与法律规范的交织。此外,本部分也探讨了早期罗马的诉讼程序(如“严格诉讼形式”的特征),以及早期法学家在解释和适用这些古老法律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认为,理解《十二铜表法》是理解后世所有罗马法发展的关键前提。 第二部分:共和国的扩张与“万民法”的形成 随着罗马城邦向地中海霸权的转变,原有的基于城邦公民的法律(Ius Civile)已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对外贸易和涉外关系。本部分详述了“地方长官法”(Ius Honorarium)的产生及其对古典法发展的革命性影响。我们深入研究了地方长官(Praetor)的职权,特别是其每年颁布的《长官公告》(Edictum Perpetuum)如何通过“衡平之权”灵活地填补了严格的成文法留下的空白。 此外,本部分详尽阐述了“万民法”(Ius Gentium)的概念演变。不同于狭隘的公民私法,万民法是罗马法官在处理与外邦人(Peregrini)往来中逐渐形成的一套具有普适性的法律原则。本书通过对格劳修斯、西塞罗等思想家的论述,探讨了万民法如何体现了罗马人对自然法理念的早期摸索,并展示了其在商业契约、损害赔偿等领域所展现出的巨大生命力。 第三部分:古典法学的高峰——法学家的智慧与法律思想的成熟 本卷是全书的重中之重,集中探讨了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3世纪间罗马法学发展的黄金时代。这一时期,专业化的法学家群体(Jurisconsulti)成为法律解释和创新的核心力量。本书详细梳理了盖尤斯、保罗、乌尔比安等巨匠的生平和主要贡献。 我们侧重分析了《盖尤斯法学阶梯》作为一部教材和入门指南的结构和意义,它清晰地勾勒出“人、物、诉讼”的基本法律框架。对于乌尔比安和保罗的巨量判例和学说汇编,本书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涵盖了占有理论、有效合同的要件、遗嘱的复杂形式等前沿议题。通过剖析这些学说的逻辑推导,读者将能领略到古典罗马法学家严密、精炼的法律思维方式,及其对法律概念(如“所有权”、“债权”、“过错”)所进行的哲学性界定。 第四部分:帝国的晚期与法律的汇编——《查士丁尼法典》的诞生 在帝国晚期,法律的统一和整理成为迫切需求。本书详细记述了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主持的宏大法律编纂工程——《查士丁尼法典》(Corpus Iuris Civilis)的诞生过程。我们区别分析了编纂的四大组成部分:《法典》(Codex)、《学说汇编》(Digesta/Pandectae)、《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和《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特别地,本书对《学说汇编》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考察,揭示了编纂委员会是如何从浩如烟海的古典法学家著作中精选、编排和修订法律条文,以及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折衷”(Interpolations)现象。本书认为,《查士丁尼法典》不仅是古代法律的“墓碑”,更是一座“活的宝库”,它通过中世纪的重新发现和学习,为欧洲后世的民法典编纂提供了最直接、最系统的蓝本。 总结与展望: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超越单纯的法律文本罗列,而是从历史的宏大叙事中,提炼出罗马法经久不衰的制度基因和理性光辉。它为法学研究者、历史学家乃至对西方文明源头感兴趣的普通读者,提供了一把深入理解法律理性如何在特定历史土壤中生根发芽的钥匙。通过此书,读者将能清晰地看到,一套流传千年的法律体系是如何通过不断地解释、调适与最终的总结,达到其思想上的成熟与形式上的完备。

用户评价

评分

这本书的书名“普通法的诉讼形式”一下子就击中了我的好奇心。我一直对法律的宏观发展和历史演变很感兴趣,尤其是在对比研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时,普通法的独特之处总是让我觉得神秘而又迷人。诉讼形式,在我看来,是最能反映一个法律体系的“活”的生命力的部分。它不单单是程序,更是一种思维模式,一种解决冲突的智慧。我特别想知道,这本书会如何去描绘那些历史悠久的诉讼模式,比如是如何处理财产纠纷、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又是如何在权力制衡的背景下,通过诉讼来保障个人权利的。书中的论述,是否会涉及到那些著名的法律先贤,以及他们如何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思考,为普通法的诉讼体系奠定基础?我希望它不仅仅是理论的陈述,更能带有历史的温度,让我感受到那些古老的智慧是如何穿越时空,至今仍然影响着我们的法律世界。

评分

这本《普通法的诉讼形式》的书名,瞬间勾起了我对于法律历史与演变的好奇心。我一直对英美法系及其独特的判例法体系抱有浓厚的兴趣,而“诉讼形式”这个词,在我看来,正是普通法体系中最具生命力和实践性的体现。我非常期待书中能够详细阐述,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普通法是如何从零散的习惯法和皇家法令中,逐渐演化出清晰、系统的诉讼程序的。我想知道,书中会如何描绘那些早期的诉讼模式,例如“原告起诉”的理念是如何确立的,又比如,不同的诉讼类型(如侵权、违约、财产等)是如何被区分和处理的。我更想了解,这些诉讼形式背后所蕴含的哲学思想和司法理念是什么?它们又是如何随着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的?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揭示普通法诉讼体系的深层逻辑,让我对法律的演进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

评分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非常吸引眼球,深蓝色的底色配上烫金的标题,显得庄重而又专业,立刻就引起了我对它的兴趣。我一直对法律理论和历史都颇有研究,尤其是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脉络中,普通法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这本书的书名,"普通法的诉讼形式",直击了我一直以来想要深入了解的核心问题。诉讼形式,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更是一个时代的思维方式、社会结构和权力关系的缩影。我尤其好奇它将如何阐述从早期的衡平法和教会法中分离出来,并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演进的那些经典的诉讼模式。想象一下,从庄园法庭到皇家法院,那些古老的诉讼程序是如何一步步被确立、被修正,又如何影响了后来大陆法系的制定法。这本书似乎为我打开了一扇探索历史深处的窗户,让我得以窥探那些构成现代法律基石的古老智慧。我期待着书中能够展现那些曾经在法庭上回响的辩词,那些曾经影响了无数人命运的判决,以及那些在历史长河中沉淀下来的法律原则。希望这本书能够不仅仅是理论的梳理,更能带有历史的温度,让我在阅读中感受到普通法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评分

我被这本书的书名深深吸引了。作为一个业余的历史爱好者,我对法律体系的演变尤其感兴趣,而普通法,作为英美法系的基石,其发展历程总是充满了戏剧性和智慧。书名中的“诉讼形式”四个字,让我联想到那些古老而又精巧的法律程序,它们不仅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结构、权力关系和价值观念的反映。我很好奇,书中会如何深入剖析这些诉讼形式的起源、发展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它是否会带领我们回顾那些塑造了普通法的重要历史事件和人物?又是否会探讨,在不同历史时期,诉讼形式是如何随着社会变迁而不断调整和完善的?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提供一些新颖的视角,让我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普通法的精髓,并感受到它在历史长河中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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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翻开这本书,扑面而来的就是一股严谨而深厚的学术气息。虽然我本身并非法律科班出身,但作为一个对西方历史文化有着浓厚兴趣的读者,我对普通法的概念早已耳熟能详。它在西方社会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其独特的“判例法”体系,一直让我着迷。而“诉讼形式”这个概念,在我看来,更是普通法最为鲜活的体现。我想象着,这本书会如同解剖学家的手术刀一般,细致入微地剖析那些古老而又精妙的诉讼程序,比如早期的“ writs”(令状)制度,以及在这些程序背后所蕴含的逻辑和哲学。我特别想知道,书中是如何去处理那些在普通法发展早期,可能存在的不同地域、不同阶层之间的诉讼差异的?它们是如何被统一,又是在怎样的社会变革推动下,逐渐演化出更具普适性的诉讼规则的?我期待书中能够通过详实的案例和考据,生动地展现这一过程,让我这位普通读者也能领略到法律的魅力,以及它如何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不断适应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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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兰,原作者梅特兰(Frednck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虽然短暂,但贡献卓越,著述丰厚。他不仅与彼洛克等人一起筹建了塞尔登协会,还整理了以《年鉴》为代表的一大批英国法律史史料,并出版了多部法律史学方面的论著。梅特兰的著作,旁征博引、文采飞扬、论述精辟。在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直到现在仍被奉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而这部《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则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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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兰,原作者梅特兰(Frednck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虽然短暂,但贡献卓越,著述丰厚。他不仅与彼洛克等人一起筹建了塞尔登协会,还整理了以《年鉴》为代表的一大批英国法律史史料,并出版了多部法律史学方面的论著。梅特兰的著作,旁征博引、文采飞扬、论述精辟。在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直到现在仍被奉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而这部《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则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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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特兰,原作者梅特兰(Frednck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虽然短暂,但贡献卓越,著述丰厚。他不仅与彼洛克等人一起筹建了塞尔登协会,还整理了以《年鉴》为代表的一大批英国法律史史料,并出版了多部法律史学方面的论著。梅特兰的著作,旁征博引、文采飞扬、论述精辟。在其代表作中,《爱德华一世前的英国法律史》直到现在仍被奉为英国法律史的经典,而这部《普通法的诉讼形式》则是其流传最广的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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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第一讲相当于全书的总论,阐明了诉讼形式在英国法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概要介绍了19世纪逐渐废除诉讼形式的主要步骤,提出了“诉讼形式的历史就是整个英国私法的历史”的著名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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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想简单讲一讲诉讼形式,尤其是那些有关保护土地的占有和所有权的诉讼形式。我意识到,也许有人会反对说,诉讼程序并不是学术讨论的好主题,实体法应该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程序法、诉讼法。实体法也许能在大学里学到,诉讼程序法则必须在律师公会学习。至于已经过时的诉讼程序,了解它并不能给人带来什么好处,对初学者而言,更是如此。我不能同意这样的观点。一段时间以前,我曾想简单讲讲关于财产占有的问题,尽管我们的法律在现代经过许多改进,但它至今依然是不动产法的核心概念;但是我发现,如果我不能设想大家已经了解诉讼形式的话,只简单讲讲关于财产占有的问题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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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的内容是非常不错的,可惜后面有20来页有明显的折痕!本打算换的,懒得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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