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专家:起草本条例的相关部门组织编写
到位:准确诠释立法原意,全面收录相关法律文件
实用:结合实践,着眼应用,指导法律实务
内容简介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是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项重要成就,必将对进一步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内页插图
目录
第一部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质检总局负责人就《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第二部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六章 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二)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及部分规范性文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游乐园管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
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目录
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部分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山东省工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安徽省锅炉安全监察若干规定
精彩书摘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静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
前言/序言
2009年1月2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是我国特种设备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又一项重要成就,必将对进一步依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增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审查和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条例》,谈几点认识。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条例》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事故率有所下降。特别是《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数量急速增长,其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因此,有必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问题,总结条例5年来的施行情况,对条例作必要的修改完善,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措施,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图书简介:探寻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演进与现代治理的挑战 书名: 跨越时空的法典:古代律法、现代刑诉与国际公约的比较研究 作者: [此处可虚构一位知名法学教授或资深法律工作者的名字,以增强可信度] 出版年份: [此处可虚构一个年份,例如:2023年] --- 导言:法律的本质与人类社会的永恒议题 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基石,其形态和内容随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不断发生深刻的变化。它既是维护秩序的铁腕,也是保障个体权利的温柔之手。本书并非聚焦于某一特定领域或单一法规的深度解读,而是以一种宏大的历史视野和跨学科的比较视角,探讨法律制度从古代萌芽到现代完备乃至未来国际规范的演变历程,以及在当代全球化背景下面临的治理困境与伦理挑战。 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座桥梁,连接起汉谟拉比法典的石碑、罗马法的严谨逻辑、普通法系的判例传统以及当代中国乃至全球化背景下新兴的法律议题。 第一部分:古代律法的智慧与局限——秩序的初创者 本部分深入考察人类早期法律体系的构造及其对后世的影响,着重分析它们在维护社会结构稳定方面的历史功绩,同时也毫不留情地揭示其阶级性、人身依附性等内在的局限。 第一章:早期文明的成文法与习惯法 我们将细致剖析美索不达米亚的成文法(如《汉谟拉比法典》)与早期中国(如《禹刑》、《唐律疏议》的渊源)在刑罚观、财产继承制和契约精神上的早期形态。重点讨论“同态复仇”向“国家刑罚权”过渡的关键性历史节点,以及不同地域社会对“礼”与“法”的融合路径的差异。 第二章:古典时代的法律哲学思辨 本章转向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学思想。着重梳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理想城邦法律的构想,以及罗马法学家(如盖尤斯、乌尔比安)对私法体系的奠基性贡献——特别是“自然法”观念的萌发及其对西方法律思维的深远影响。我们将考察《十二铜表法》如何从贵族特权走向公民权的保障。 第三章:封建社会与法律的碎片化 考察中世纪欧洲在日耳曼习惯法、教会法和残存的罗马法影响下形成的法律多元化局面,以及中国唐宋以来“重刑轻赏”的司法倾向。本部分将对比分析古代法律体系中,针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差异化规制如何塑造了古代的社会等级。 第二部分:现代法律的基石——从革命到制度化 进入近代,随着启蒙思想的传播和工业革命的推进,法律的核心价值转向个体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以及国家权力的法治化。 第四章:革命的洗礼——启蒙运动与法典的诞生 本章聚焦于《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与结构。分析它们如何系统化地整合了大陆法系,奠定了现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着重探讨这些法典在私法自治、合同自由原则上的具体体现及其对全球法治实践的推广效应。 第五章:英美法系的生长逻辑——判例的生命力 与大陆法的成文法典不同,本书将详述英美普通法系(Common Law)的独特成长模式——即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原则。通过分析标志性的早期判例,揭示衡平法(Equity)如何弥补普通法的僵硬性,以及司法审查制度在权力制衡中的核心地位。 第六章:刑事诉讼的范式转移——对抗制与纠问制的辩论 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核心在于对人权的保障。本部分将详细比较历史上纠问制(Inquisitorial System)与现代日益普及的对抗制(Adversarial System)在证据规则、辩护权保障和庭审结构上的根本差异,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不同司法传统中的实践效果。 第三部分:全球化时代的法律挑战与未来图景 进入20世纪下半叶,国家主权受到跨国界事务的挑战,法律的视野被迫拓宽至国际层面,同时社会公正和技术变革对传统法治提出了严峻的拷问。 第七章:国际法的构建与主权边界的重塑 本章关注两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秩序的重建。我们将系统梳理《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公约(如《世界人权宣言》)的核心精神,并探讨国际人道法(如日内瓦公约)在现代冲突中的适用困境。重点分析国际刑事法院(ICC)的设立及其对国家主权在追诉战争罪行时的制约。 第八章:环境、技术与新型法律关系 当今世界面临气候变化、数据安全和人工智能伦理等新兴议题。本书将探讨这些领域如何催生出新的法律规范:例如,跨国环境责任的界定、个人数据保护(如GDPR的全球影响)的法律机制,以及如何用现有的法律框架去规制尚未完全明确的“算法责任”。 第九章:法治的韧性与社会公平的追求 本书的最后一部分回望现代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张力。我们将从法律社会学角度,考察司法资源分配不均、法律服务可及性等社会公平问题,并讨论如何通过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改革等手段,增强法治的包容性和韧性,确保法律不仅是精英的工具,更是全民共享的保障。 --- 总结: 《跨越时空的法典:古代律法、现代刑诉与国际公约的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广阔而深入的法律全景图。它不是一本操作手册,而是一部思想史的河流,旨在引导读者理解法律何以成为今日之面貌,以及我们应如何以更审慎的态度,去构建更公正的未来法律秩序。本书适合法学专业人士、历史学研究者以及所有对社会治理和人类文明发展轨迹抱有深刻兴趣的读者研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