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古今钢琴与乐队音乐史典(上下)》中,汇集了大量关于用管弦乐队协奏的钢琴及羽管键琴的作品资料。在以前,对这些音乐感兴趣的人得从卷帙浩繁的作品中进行筛选,因为这些作品已被看作是交响乐文献的组成部分,或为带乐队协奏的各种独奏乐器而作的音乐中的一部分。《古今钢琴与乐队音乐史典(上下)》所收集的是那些名为“协奏曲”的作品,是指作曲家为任何组合形式的管弦乐队而写的作品,以及比所谓室内乐的规模更大的乐队组合而写的作品。《古今钢琴与乐队音乐史典(上下)》的章节是按照巴罗克羽管键琴协奏曲在其后几个世纪的扩展来安排的。全书共有4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德国为始,其后是意大利,接下来是德国和意大利南北边界线以东的欧洲国家,之后是南北边界线以西的国家。每一部分中的章节构成,都可使读者对每个时代涌现出的羽管键琴和钢琴的协奏曲作品进行比较。在《古今钢琴与乐队音乐史典(上下)》第一部分之后所叙述的时期,用乐队为羽管键琴或钢琴进行协奏的作法迅即扩展。在第四部分所叙述的时期,也就是20世纪,写作协奏曲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现象。总之,《古今钢琴与乐队音乐史典(上下)》的4个部分代表着4个不同的音乐时期:第一部分是巴罗克时期,第二部分是古典主义时期,第三部分是浪漫主义时期,第四部分是20世纪。在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有些国家占有重要位置,而另一些国家直到20世纪时对羽管键琴和钢琴协奏曲的贡献依然甚少。
内页插图
目录
上册
作曲家附表
前言
鸣谢
第一部分 约·塞·巴赫至莫扎特(约1713~1770)
第一章 德国 奥地利
第二章 意大利 葡萄牙 法国 比利时 荷兰 挪威 英国
第二部分 莫扎特到贝多芬(约1770~1827)
第三章 德国 奥地利
第四章 意大利 匈牙利 捷克斯洛伐克 波兰 俄国 法国 西班牙比利时 荷兰 丹麦 英国 苏格兰 爱尔兰 美国
第三部分 贝多芬之后至勃拉姆斯(约1827~1897)
第五章 德国 奥地利
第六章 意大利 波兰 捷克斯洛伐克 匈牙利 俄国 法国
荷兰 比利时 丹麦 瑞士 挪威 瑞典 芬兰 西班牙
英国 爱尔兰 美国
第四部分 勃拉姆斯之后至今(约1897~1992)
第七章 德国 奥地利
第八章 意大利 南斯拉夫 希腊 塞浦路斯 土耳其 马尔他 以色列 埃及 黎巴嫩 南非
第九章 保加利亚 匈牙利 捷克斯洛伐克 罗马尼亚 波兰
第十章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俄罗斯 白俄罗斯
乌克兰 摩尔达维亚 格鲁吉亚 阿塞拜疆 亚美尼亚 乌兹别克斯坦 哈萨克斯坦
下册
第十一章 法国 瑞士
第十二章 西班牙 葡萄牙
第十三章 荷兰 丹麦 比利时 卢森堡
第十四章 挪威 瑞典 芬兰
第十五章 英国 威尔士 苏格兰 爱尔兰 冰岛
第十六章 美国
第十七章 加拿大
第十八章 墨西哥 危地马拉 哥斯达黎加 巴拿马 哥伦比亚 委内瑞拉
第十九章 巴西 乌拉圭 秘鲁 厄瓜多尔 波里维亚 巴拉圭 阿根廷 智利 古巴 多米尼加共和国
第二十章 澳大利亚 新西兰 菲律宾 日本 中国 越南 印度
唱片目录
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上册
第一部分 约·塞·巴赫至莫扎特(约1713~1770)
第一章 德国 奥地利
德国
约翰?林尼克(Johann Linike,1680~1737) 出生于德国北部一个活跃的音乐家庭。在汉堡歌剧院乐队任第一小提琴手。1725年,他创作了《羽管键琴协奏曲》,这可能是汉堡的第一部羽管键琴协奏曲。
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Johann Sebastian Bach,1685~1750)在魏玛工作时,巴赫致力于誊抄其他作曲家的作品,所抄作品类型甚广。在巴赫最早创作的一些羽管键琴协奏曲(BWV972—987,作于1713~1716年)中,反映着誊写工作对他的创作的影响。在为自己演奏所创作的协奏曲和应自己的雇主约翰?斯特恩之约所写的音乐中,巴赫采用了安东尼奥?维瓦尔第、亚历山德罗?马尔切洛等威尼斯作曲家的时兴风格。
威尼斯协奏曲通常有3个乐章,速度分别为快一慢一快。所有乐章经常采用同一调性,但也有些慢乐章是在关系调上。独奏与全奏已有显著区分,而且独奏部分的材料有时也不出现在全奏中。生气勃勃的节奏产生出坚定有力的节奏动力,和声织体占有主导地位,模仿式陈述有时也出现在伴奏部分中。
前言/序言
在本书中,汇集了大量关于用管弦乐队协奏的钢琴及羽管键琴的作品资料。在以前,对这些音乐感兴趣的人得从卷帙浩繁的作品中进行筛选,因为这些作品已被看作是交响乐文献的组成部分,或为带乐队协奏的各种独奏乐器而作的音乐中的一部分。
本书所收集的是那些名为“协奏曲”的作品,是指作曲家为任何组合形式的管弦乐队而写的作品,以及比所谓室内乐的规模更大的乐队组合而写的作品。
本书的章节是按照巴罗克羽管键琴协奏曲在其后几个世纪的扩展来安排的。全书共有4个部分,每个部分都以德国为始,其后是意大利,接下来是德国和意大利南北边界线以东的欧洲国家,之后是南北边界线以西的国家。每一部分中的章节构成,都可使读者对每个时代涌现出的羽管键琴和钢琴的协奏曲作品进行比较。在本书第一部分之后所叙述的时期,用乐队为羽管键琴或钢琴进行协奏的作法迅即扩展。在第四部分所叙述的时期,也就是20世纪,写作协奏曲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普遍现象。总之,本书的4个部分代表着4个不同的音乐时期:第一部分是巴罗克时期,第二部分是古典主义时期,第三部分是浪漫主义时期,第四部分是20世纪。在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有些国家占有重要位置,而另一些国家直到20世纪时对羽管键琴和钢琴协奏曲的贡献依然甚少。
作曲家的重要作品是在哪个国家创作的,本书就将该作曲家之名列入哪个国家。若作品的写作之地对两个或更多的国家都同等重要,则以作品的最后完成之地来决定作曲家的所属之国。当作品的创作之地无法确定时,就以作曲家的国籍决定其所属之地。作曲家在本书中的出现顺序根据其出生日期按编年方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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