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訓誡》,這幾個字組閤在一起,立刻激發瞭我對這本書內容的好奇心。我一直覺得,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規則,更是一種社會契約的體現,一種對人類行為的規範與引導。我猜測,這本書很可能是在探討法律是如何發揮其“訓誡”作用的,這種作用是強製性的,還是說它更偏嚮於一種道德的教化和行為的塑造?我想知道,書中是否會深入分析法律的本質,它為何會以“訓誡”的形式存在,以及這種存在對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個體發展有何意義。或許,它會涉及到一些曆史上的法律思想,或者現代的法律實踐,來闡釋法律的生命力。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給我關於法律的深刻洞見,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僅僅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觸及到它更深層次的意義和價值。那種對“訓誡”的強調,也讓我對法律的教育性和引導性産生瞭濃厚的興趣。
評分這本書的名字,初見時就吸引瞭我。《法律的訓誡》,這個詞語本身就帶著一種力量,一種指嚮內在秩序與外在規範的張力。我常常在想,法律究竟是一種冷冰冰的規則集閤,還是一種流淌著人性溫度的智慧?它如何從抽象的概念,轉化為指導我們日常生活的具體行動?讀這本書,我期待能窺見法律背後那股強大的精神力量,感受它如何塑造社會、約束行為,又如何在這種約束中,孕育齣一種更為深刻的自由。我想知道,那些看似冰冷的條文,是如何承載著人類對公平、正義的永恒追求,又是如何通過嚴謹的邏輯和審慎的推理,一點點構建起我們賴以生存的社會基石。它會不會揭示法律的起源,探究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體係的演變,亦或是聚焦於某個曆史事件,剖析法律在其中扮演的關鍵角色?我希望,這本書能帶我穿越枯燥的法律條文,去感受它作為一種活生生的存在,一種不斷發展、自我完善的體係,所展現齣的獨特魅力。也許,通過理解“訓誡”的含義,我能更深切地體悟到,法律並非是對個體的壓製,而是為瞭維係一個更加和諧、有序的社會整體。
評分拿到這本書,我首先被它的書名所吸引——《法律的訓誡》。這個名字,帶著一種嚴謹和深邃,讓我不禁聯想到那些深厚的學術著作,那些需要靜下心來反復揣摩的思想。我想,這本書或許並非是那種輕描淡寫,或者僅停留在錶麵現象的解讀。它大概會深入到法律的肌理,去探究那些隱藏在條文背後的邏輯和原則。我期待它能為我揭示,法律是如何通過一套係統性的“訓誡”機製,來規範人們的行為,維護社會的穩定。這種“訓誡”是否意味著一種強製?還是包含著一種引導和教育的成分?書中會不會分析不同的法律淵源,探討它們各自的優劣和曆史傳承?又或者,它會通過剖析一些經典的法律案例,來闡釋法律概念的實際應用,以及在司法實踐中可能遇到的睏境和挑戰?我希望,這本書能幫助我建立起一個更清晰、更完整的法律認知框架,理解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製度,其存在的必要性和深遠影響。那種對“訓誡”的思考,也讓我對法律的約束性及其背後的價值追求産生瞭濃厚的興趣。
評分讀到《法律的訓誡》這個書名,我的第一反應是,這可能是一本探討法律如何通過其內在的邏輯和原則,對個體和社會進行規訓的書。這種“訓誡”,究竟是一種強製力的體現,還是一種智慧的引導?我猜想,這本書很可能不會止步於對法律條文的簡單羅列,而是會深入剖析法律背後的哲學思想、社會功能以及其在維護社會秩序中的核心作用。我非常想知道,作者是如何理解“訓誡”這個詞的,它是否意味著一種對權力運作的審視,或者對公民權利的保障?書中是否會涉及一些關於法律的理論,比如自然法、實證法,以及它們在實踐中如何相互作用?我期待這本書能夠提供一些關於法律的深刻見解,幫助我理解為何法律如此重要,以及它如何影響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麵麵。那種對“訓誡”的解讀,也讓我聯想到法律的教育意義,以及它如何塑造我們的行為模式。
評分《法律的訓誡》,這個書名,聽起來就充滿著一種探索的意味。我個人對那些能夠觸及事物本質的書籍情有獨鍾,而法律,無疑是構建人類文明的重要支柱之一。我猜測,這本書會帶領我深入探究“訓誡”這一概念在法律領域中的多重含義。它是否意味著法律是一種道德的約束,一種對良知的喚醒?還是說,它更側重於法律的技術性層麵,對程序正義、實體正義的嚴謹追求?我非常好奇,書中是否會討論法律的演變過程,它如何適應社會變遷,又如何在曆史的長河中留下印記。或許,它會分析不同國傢和地區的法律體係,比較它們的異同,並從中提煉齣一些普遍性的法律智慧。我希望,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解,法律不僅僅是冰冷的條文,更是人類對秩序、公平和正義的不懈追求的體現。它或許會挑戰我固有的一些關於法律的認知,帶給我一些全新的視角和深刻的思考。
評分三、在法庭上E講話
評分一本好書,值得擁有。丹寜勛爵的大作。
評分雖然京極夏彥在日後的執筆速度已不再像初齣道時那麼的快速,但他發展的方嚮更為多元。在小說的領域,京極夏彥筆下有兩大係列作品,分彆為京極夏彥係列與巷說百物語係列,此外還有一些非係列的小說。在小說之外,則包括妖怪研究、妖怪的繪圖、漫畫的創作、動畫的原作腳本與配音、戲劇的客串演齣、作品朗讀會、各方訪談、書籍的裝幀設計等,在許多領域都可以見到他的活躍,更讓人驚訝於他多樣的纔能。
評分三、在法庭上E講話
評分……
評分朋友推薦,確實是好書
評分從這本書不僅可以看到英國法律改革的過程,而且是丹寜勛爵法律思想的重要體現,通過他的論述,呈現在讀者麵前的是一個在法律正義之路上不斷努力的偉大法官形象。
評分丹寜勛爵是深刻認識到法律對行政權濫用的無力和危險的,他寫道:“我們保護個人自由的程序是有效的,但防止濫用權力的程序卻不那麼有效。正如鏟和鍬不再適閤挖煤一樣,發布禁製令,調捲令和案件的起訴程序不適閤新時代的要求。”[④]英國在30 年前,各種行政裁判所曾經盛行一時。政府大量設置行政裁判所,隻要裁判所屬於政府職權範圍之內,法官便不能管束它。所以當裁判所作齣錯判時,丹寜就指齣:該裁判所完全超越瞭權限——隻有這個辦法可以對裁判所的判決提齣質疑。從此他打破瞭1841 年以來的慣例。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對“權限”作何解釋。丹寜在審理“諾森伯蘭案”中作齣瞭如下的解釋:“從某種意義上說,在法律問題上任何裁判所都無權錯判。在議會設立一個裁判所時,它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它相信該裁判所將依法判案,而不會違背法律。因此可以說,裁判所依法判案是授權的先決條件。”根據這樣的解釋,此案成瞭一個判例,它改變瞭關於行政裁判所的法律。隨著案件的不斷齣現,王座法院就以裁判所犯有“法律錯誤”為由糾正瞭裁判所的錯判。但是就在此時,某些特彆裁判所還有一些阻止高等法院乾預的“排斥”條款,這些條款規定,某些特彆裁判所的判決“不得以調捲令予以撤銷”,或它們是“終審的”等等,怎樣剋服這些條款造成的法院管轄的阻礙呢?
評分書本質量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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