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研究

唐律研究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楊廷福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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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上海古籍齣版社
ISBN:9787532560769
版次:1
商品編碼:11066286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2-08-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38
字數:171000
正文語種:中文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從我國法製史的發展曆程看來,到瞭唐朝已呈現齣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國傢的發達形態,作為它的重要統治工具的法律,也有劃時代的發展,並且已成為封建法典的楷模。《唐律》承先啓後,影響深遠,是研究唐代曆史必須稽考的文獻,國際上從事法製史研究的學者,都把《唐律疏議》與《羅馬法》相提並論,可以想見,它在曆史上所起的作用瞭。

目錄

引言
《唐律疏議》製作年代考
《唐律》的社會經濟基礎及其階級本質
略論《唐律》的曆史淵源
《唐律》內容評述
《唐律》對五代、宋、元、明、清法律的影響
《唐律》對亞洲古代各國封建法典的影響
我國古代法製建設的一些藉鑒
《唐律》的特色
附錄 主要著作目錄
後記 唯有追思和感恩

精彩書摘

因此,法律對於人們的土地所有權隻是相對的承認,按照《唐律》和其他法令的規定,責成裏正“掌按比戶口”、“依令授人田”①。裏正是封建基層政權的成員,對農民進行最直接的統治,《唐律·戶婚中》較詳盡地規定瞭它的職責。每年十月一日起,“裏正預校勘造簿,縣令總集應退應授之人,對共給授。”對於違法失職、授田不當的裏正,規定:
諸裏正依令授人田,課農桑。若應受而不授,應還而不收,應課而不課,如此事類,違法者,失一事笞四十,三事加一等。縣失十事,笞三十,二十事加一等。州隨所管縣多少,通計為罪。
丁男一般隻有土地的使用權,賣買轉讓,一般為法律所不許。《唐律·戶婚上》規定:“諸賣口分田者,一畝笞十,二十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還本主,財沒不追。”隻有在一定條件下,如傢貧無以喪葬,許賣永業田;如“賣充宅,及碾磑邸店之類;狹鄉樂遷就寬者,準令並許賣之。”“若從遠役,無人守業者,聽貼賃及質”②,如違反則按律論處。凡私人買賣土地必須“經所部司申牒,年終彼此除附,若無文牒輒賣買,財沒不追,地還本主”③。這樣法律就保障瞭均田製的實施和封建政權對全國大多數土地的所有權和予奪之權。
唐代實施均田製並未觸動地主階級土地私有製,故南北朝以來強宗豪右廣占土地的事實依然存在,而新興的貴族、官僚、僧侶、大商人等憑藉特權,兼並土地,迭有發生。土地的兼並,引起社會矛盾的尖銳,影響封建政權的剝削收入,如果不以法令製止,農民仍會流亡,土地仍無法為朝廷所控製,為瞭掌握土地和勞動人手,嚴禁以任何形式侵犯均田製和兼並土地。《唐律·戶婚》規定如“占田過限”、“妄認公私田”、“在官侵奪私田”等處罰律條。為瞭進一步通過土地從勞動者身上取得封建地租,法律有關條例對授田農民帶有超經濟的強製性,州縣官吏負責監督生産,土地荒蕪是犯法的事。《唐律·戶婚中》“部內田疇荒蕪”條規定:
諸部內,田疇荒蕪者,以十分論,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州縣各以長官為首,佐職為從)。戶主犯者,亦計所荒蕪,五分論,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唐律·戶婚中》“郊內旱澇霜雹”條還規定:
諸部內,有旱澇霜雹蟲蝗為害之處,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復檢不以實者,與同罪。若緻枉有所徵免,贓重者坐贓論。
甚至連土地種植什麼作物也有明文規定。《唐律·戶婚中》“裏正授田課農桑”條《疏議》日:“依田令,戶內永業田,課植桑五十根以上,榆棗各十根以上。土地不宜者,任依鄉法。”如果“應閤課田農而不課,應課植桑棗而不植,如此事類,違法者,每一事有失,閤笞四十”。
口分田與直接生産者相結閤,使田畝不緻荒蕪,保證瞭農業生産;永業田與直接生産者相結閤,使桑麻按時種植,提供瞭手工業原料。於是農業和傢庭手工相結閤的具有地租和賦役兩種剝削形態的租庸調製就有瞭基礎。
……

前言/序言


敦煌與吐蕃:中古絲綢之路上的文化交融與衝突 作者:[此處填寫一位學者的名字,如:李鴻飛、張偉明等] 齣版社:[此處填寫一傢信譽良好的學術齣版社,如:中華書局、商務印書館等] 齣版年份:[此處填寫一個近期的年份,如:2023年] ---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深入考察唐代中晚期至五代時期,在河西走廊和青藏高原交匯地帶所發生的復雜曆史進程的專著。它聚焦於敦煌——這座特殊的邊塞重鎮,如何成為漢文化、吐蕃文化以及周邊遊牧文化相互碰撞、滲透、乃至融閤的前沿陣地。本書旨在突破傳統上以王朝中心論的史學敘事,轉而采用區域史和文化史的視角,剖析特定地理空間內,社會結構、宗教信仰、藝術風格乃至日常生活是如何被跨文化互動所重塑的。 第一部分:絲綢之路的再定位——敦煌的戰略地位與多重屬性 本書首先將視角定位於公元七世紀至九世紀的河西走廊。在唐朝國力鼎盛時期,敦煌是維護河西諸郡的門戶,是中原王朝對西域控製的樞紐。然而,隨著安史之亂的爆發和唐朝對西北控製力的削弱,敦煌的戰略地位發生瞭根本性的變化。它從一個單純的軍事要塞,轉變為一個文化“避難所”和宗教“儲藏室”。 1. 政治變遷下的權力真空: 詳細梳理瞭唐朝中央政府對敦煌的控製如何從穩定走嚮鬆動,以及周邊政權(如吐蕃、迴鶻、沙州曹氏地方政權)對該地的實際控製更迭。本書特彆關注吐蕃占領敦煌的“安史之亂後至中晚唐”這一關鍵時期,分析吐蕃對當地漢文化機構的接管、保護與改造策略。 2. 商業與宗教的復閤體: 敦煌的經濟基礎並非完全依賴中原的賦稅。本書通過對敦煌文獻中商業契約、藉貸記錄的分析,揭示瞭絲綢之路貿易的持續性,即便在政治動蕩時期,商業活動依然是維持城市運轉的重要動力。宗教,尤其是佛教的傳播,成為跨越民族界限的最重要紐帶。 第二部分:吐蕃在河西:統治、同化與文化輸入 本書的核心篇幅,著墨於吐蕃王朝對河西走廊,特彆是敦煌地區的直接統治(約公元786年至848年)。這並非一次簡單的軍事徵服,而是一場涉及行政、宗教和語言的深度文化移植過程。 1. 吐蕃的行政架構與文獻管理: 深入分析瞭吐蕃人在敦煌建立的行政體係。通過對新齣土或重新整理的吐蕃文書(如《吐蕃占領時期敦煌漢文文書殘捲》)的解讀,展示瞭吐蕃如何試圖將他們成熟的政治製度(如“論贊普製”)嫁接到漢文化背景的基層社會中。特彆指齣,吐蕃並未大規模摧毀原有的漢文檔案係統,而是采取瞭並存或吸收的方式,這為後世研究提供瞭寶貴的史料。 2. 宗教的“高原化”: 吐蕃帶來並大力推行的藏傳佛教(特彆是寜瑪派早期形式)與中原流行的漢傳佛教(禪宗、淨土宗)在敦煌産生瞭復雜的互動。本書探討瞭“蕃漢寺院”的並存現象,以及在經文翻譯、造像風格上,高原審美對河西佛教藝術的影響。例如,敦煌壁畫中吐蕃供養人形象的演變,以及藏密元素對某些佛教題材錶達方式的滲透。 3. 語言與文字的交融: 敦煌文書的“混閤性”是本書著重分析的現象。在吐蕃統治下,藏文和漢文的使用頻率和領域發生瞭變化。吐蕃官方文書自然以藏文為主,但大量民間的契約、戶籍、信件仍使用漢文,這反映瞭統治者在保持地方穩定的前提下,對實用性的考量。 第三部分:文化的“敦煌式”融閤與遺存 本書的第三部分著眼於文化互動産生的獨特成果,即“敦煌的身份認同”的重塑。 1. 藝術風格的“異域化”: 敦煌石窟藝術是研究中古文化交流的“活化石”。本書著重比較瞭唐代盛期壁畫(如第158窟)與吐蕃統治期及曹氏時期的壁畫風格差異。重點分析瞭菩薩服飾、飛天造型中受到印度或中亞影響的元素,如何通過吐蕃的渠道被引入,並與本土審美相結閤,形成瞭一種既非純粹漢風,也非純粹藏風的“河西地方風格”。 2. 民族間的社會關係: 拋棄簡單的敵對敘事,本書通過分析婚姻記錄、佃耕閤同等,揭示瞭漢族、吐蕃族、粟特族(昭武九姓後裔)以及後來的迴鶻族在敦煌社會結構中的復雜關係。跨民族的通婚在一定程度上緩和瞭政治緊張,加速瞭習俗的滲透。 3. 敦煌文獻的“失落與重現”: 詳細論述瞭藏經洞的封閉背景。本書認為,藏經洞的封存是多種因素閤力的結果——包括吐蕃撤離後的政治不穩定、佛教僧侶對末世的恐懼,以及對某些“非正統”經典(如密教、沙門子弟文獻)的保護意願。這種無意的封存,反而為後世保留瞭一個近乎完整的唐宋之變下的文化切片。 結論:論中古邊疆的文化能動性 本書最後總結道,敦煌在唐宋易代之際的曆史,並非僅僅是被動的受難史或淪陷史。它是一個充滿能動性的文化試驗場。吐蕃的統治,如同一次強力的催化劑,加速瞭河西地區文化基因的重組。這種重組最終孕育齣一種適應瞭多重地緣政治壓力、具有極強包容性的“河西文化模式”,為理解整個中古歐亞大陸腹地的文化流動提供瞭深刻的範例。本書對敦煌學、吐蕃史、絲綢之路研究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 關鍵詞:敦煌、吐蕃、河西走廊、絲綢之路、中古史、文化交流、藏傳佛教、敦煌文獻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個對中國古代史充滿好奇的普通讀者,我一直覺得“唐律”這個詞聽起來很高深,但又隱隱約約勾勒齣那個時代的麵貌。《唐律研究》這本書,用一種非常 approachable 的方式,將我帶入瞭唐朝法律的殿堂。作者沒有使用過多晦澀的學術術語,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講述瞭唐朝法律的方方麵麵。我最感興趣的是書中關於“名例”部分的內容,它解釋瞭唐朝是如何對犯罪行為進行分類和量刑的,以及這些規定如何反映瞭當時的社會等級和道德觀念。例如,作者通過對不同身份的人犯下同一罪行,量刑卻有天壤之彆的案例分析,讓我看到瞭等級製度在法律中的體現。同時,書中對一些“輕罪輕判”、“重罪重判”背後邏輯的解讀,也讓我對唐朝統治者維護社會穩定的策略有瞭更深的認識。總的來說,這本書讓我對唐朝的法律不再感到遙不可及,而是充滿瞭親切感和求知欲。

評分

坦白講,我買《唐律研究》的時候,並沒有抱有多大的期望,隻是覺得唐朝是中國曆史上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瞭解一下它的法律或許能增加一些“知識儲備”。然而,這本書的閱讀體驗遠超我的預期,它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導覽者,帶領我穿梭於浩瀚的唐代法典之中。作者並非枯燥地講解,而是通過一種娓娓道來的方式,將那些原本晦澀的法律條文,以及那些年代久遠的曆史事件,重新鮮活起來。書中對某些具體案例的分析尤其精彩,比如作者如何通過對一個看似普通的盜竊案的判決,揭示齣其中所包含的社會階層、人情關係以及當時統治者對於秩序穩定的考量。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十惡”的章節,作者並非簡單地羅列罪名,而是深入分析瞭這些罪名之所以被列為“十惡”,與當時社會價值觀、倫理道德以及皇權統治的緊密聯係。這種將法律與社會、政治、文化緊密結閤的解讀方式,讓我受益匪淺,也讓我開始重新審視中國古代法律的獨特性和復雜性。

評分

這本《唐律研究》真是打開瞭我認識唐朝法律體係的一扇新窗口!在此之前,我對中國古代法律的印象大多停留在一些籠統的說法,覺得它們嚴苛、神秘,甚至有些殘酷。但讀瞭這本書,我纔意識到那是一種多麼淺薄的理解。作者在書中並沒有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深入淺齣地剖析瞭唐朝法律産生的曆史背景、社會土壤以及其背後蘊含的儒傢、法傢等思想的交織。他通過大量的史料佐證,比如那些流傳至今的判例,生動地展現瞭唐朝法律在實踐中是如何應用的,它又如何影響瞭當時的社會秩序、人際關係乃至人們的日常生活。書中的一些章節,特彆是關於刑罰製度的探討,讓我對“肉刑”有瞭全新的認識,不再是單一的恐怖化解讀,而是看到瞭其在維護等級製度、震懾犯罪方麵所扮演的角色。同時,作者對民事法律製度的闡釋,比如婚姻、繼承、財産等方麵的規定,也讓我看到瞭唐朝社會在這些方麵的成熟與細緻。讀完後,我感覺自己對那個輝煌朝代的理解,瞬間立體瞭許多。

評分

這本書的結構設計非常巧妙,讓我能夠按照自己的節奏去深入瞭解唐律。最令我贊賞的是,作者並沒有將《唐律》的條文視為固定不變的鐵律,而是將其置於動態的曆史洪流中去考察。他詳細闡述瞭《唐律》在製定過程中所吸收和藉鑒的其他朝代的法律經驗,以及在後續發展中,曆代學者和官員對其進行的解釋和補充。這種追溯和演變的視角,讓我看到瞭中國古代法律並非停滯不前,而是在不斷地繼承與創新中發展。書中關於“比附”和“類推”等法律適用原則的介紹,對我來說是全新的概念,它們展現瞭古代法官在麵對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時,是如何運用智慧和原則來處理案件的。此外,作者還花費瞭大量篇幅探討《唐律》對周邊國傢,特彆是東亞各國法律體係的影響,這部分內容讓我深刻地認識到唐朝在那個時代所擁有的強大文化輻射力。

評分

我一直對古代的法律製度很感興趣,覺得它們是瞭解一個時代社會結構和統治思想的絕佳切入點。《唐律研究》這本書,無疑為我提供瞭一個非常深入和係統的視角。作者的論述邏輯清晰,層層遞進,將唐代法律的起源、發展、核心原則以及具體條文,都做瞭詳盡的闡釋。我特彆喜歡書中對一些“疑難雜癥”的分析,比如如何理解唐代法律中的“親親相隱”原則,它在維護傢族倫理和國傢法治之間是如何取得微妙平衡的。作者通過引用大量史料和前人研究,為這些復雜問題提供瞭令人信服的解釋。另外,這本書在資料的運用上也非常紮實,作者不僅參考瞭《唐律疏議》等基本文獻,還廣泛徵引瞭齣土的簡牘、碑刻以及其他史書的記載,這使得他的分析更加具有說服力和現實感。讀完之後,我對唐朝的法律有瞭更全麵、更深刻的理解,也感受到瞭中國古代法律的智慧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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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佳作,論證嚴謹,求學者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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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

還沒讀,老師推薦過。法史研究應讀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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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很快,沒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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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書目答問補正(插圖本)》設經、史、子、集、叢書五部分,下又分小類、子目若乾,突破瞭傳統的四部分類法。又於各書下注明捲數、作者、通行易得本等,間有簡明按語,指示讀書門徑。《書目答問》是張之洞於同治十三年(1874)任四川學政時,因“諸生好學者來問應讀何書,書以何本為善”,而“告語生童而設,非是著述”。此書共著錄圖書兩韆二百餘種,設經、史、子、集、叢書五部,下又分小類、子目若乾,突破瞭傳統的四部分類法。又於各書下注明捲數、作者、通行易得本等,間有簡明按語,指示讀書門徑。未有附錄二:一彆錄,舉初學可用群書讀本:二分類列舉清著名學者的姓名、籍貫。張氏在其所作《書目答間略例》中說:“此編所錄,其原書為修《四庫》書時所未有者十之三四,《四庫》雖有其書,而校本、注本晚齣者十之七八。”可見此書有補《四庫全書》之用。但由於張氏所處的時代及自身的局限性,是書不收小說、戲麯及所謂的“越軌”書,亦為一大瑕疵。另外其中的疏漏訛誤亦不在少數。1

評分

書不錯,更要靠自己書不錯,更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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