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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是美国乃至西方二十世纪最重要的道德和政治哲学家,其主要的思想贡献是有关社会正义、政治自由主义以及国际法的哲学理论。他的思想看来并没有因世纪的转折而过时,甚至我们可以说,对于在经济上已然飞速崛起,而国内体制与国际环境的问题却显得越来越突出的中国来说,现在或是需要更深入和全面研究他的时候。因此,左稀等就编译了《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
内容简介
《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中收集了作者两篇自己撰写的文字:主要的一篇是他1942年在普林斯顿大学本科毕业时写的毕业论文《简论罪与信的涵义》;还有一篇是他去世之后人们在他电脑中发现的一篇创建于1997年的文章:《我的宗教观》。前一篇文章是尘封多年之后,前几年才发现并受到重视的,后一篇文章则不仅罗尔斯生前没有发表,甚至他的亲友也不很清楚此文。
目录
人、共同体与上帝——中文版代序(何怀宏)
导言(乔舒亚科恩、托马斯内格尔)
青年罗尔斯的神学伦理学及其背景(罗伯特马里修亚当斯)
简论罪与信的涵义
文本说明
前 言
第一章 总论
第二章 为自然宇宙辩护
第三章 被扩展的自然宇宙
第四章 罪的涵义
第五章 信的涵义
参考文献
我的宗教观
普通索引
《圣经》篇目索引
译后记
精彩书摘
那么,罗尔斯会如何评论一种本质上并不包含任何人格关系的、对于另一个人所经历的一个过程(比如从疾病中痊愈)的利他主义关切呢?罗尔斯会否认任何人都有这种利他主义的关切吗?或者,他会同意利昂把它们归类为利己主义的或“为他主义的”动机吗?或者,他会仅凭这类关切关系到另一个人的福利便声称它们实际上归属于人格关系领域吗,即便一个人并不想要与另一个人相处或与她建立任何关系,除了希望她好以外?所有这些看来都是成问题的,而且罗尔斯没有提到这些问题中任何一个。
恰如上文所言,在他的本科毕业论文中,罗尔斯倾向于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表达他对共同体的珍视:即我们应该珍视它(作为目的自身),而非根据它客观上拥有的价值来珍视它(作为善自身)。与他对共同体的最高评价相比,他把“善”这个词与他对“自然”嗜欲之对象的附属性评价更加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但这并不是说他从未暗示共同体是善的,并且实际上是最善的。毋宁说,在考虑“善”的用法时,他表现出一种矛盾心理。这鲜明地体现在这样一个单句中,他在那儿既反对‘好生活’这个短语,同时他又用‘好生活’来表示:他对人格关系的评价是超出“任何对象”之上的。他说,“我们认为,所谓的‘好生活’(一种令人嫌恶的表述)并不在于寻求任何对象,毋宁说它是涉及人格关系的一个截然不同的问题”。
罗尔斯说,“完满意义上的共同体——天国共同体其自身就是目的,它是上帝造物的目标。”这个提示是很清楚的,作为“造物的目标”,共同体是上帝在创造世界时寻找的最重要和最终的目的。在这个文本中,同样有一个很强的提示:共同体是我们最高的目的,因为“拯救”或者我们人格本性的实现只有在共同体当中才有可能。罗尔斯暗示着,共同体必须要被作为目的自身来期盼——严格地讲,它不可能存在,除非这些参与其中的参与者都把它当做目的自身来期盼。“没有任何共同体可以建立在利己主义之上”。如果(就像青年罗尔斯、而非后来的罗尔斯所设想的)社会契约是“一个把社会仅仅当作手段来利用的互利计划”,一个基于社会契约的社会“就根本不是一个共同体”。
罗尔斯坚持认为,共同体就是目的自身。另一方面,尼格伦似乎要在涉及圣爱的讨论中完全把有关目的的分析排除掉。他宣称,“不能对[上帝之]爱持有目的论的解释或动机”。并且,他把路德当做是维护圣爱的伦理学家(agape-ethicist)的典型,他说“路德伦理学的整个构建并不是目的论式的,而是因果关系式的”。这些声明可能和尼格伦对于幸福主义和功利主义的拒斥有所关联。然而,我认为它们是误导性的,因为有一些重要的区别还没给出。尼格伦所追随的观点似乎可以说得更加详细些,而且,这个观点也是相对狭窄的。即,圣爱在某些方面没有最终的目的(ulterior end)。特别是,“上帝并非为了获得任何利益而去爱,而仅仅是因为爱就是袍的本性”。并且,在指向某个邻人的圣爱中,上帝的角色是作为圣爱的原因,而非邻人被当做手段来用时的奖赏。在这些观点中,没有哪一个能够保证圣爱的结构不能按照为圣爱所追求的目的来进行分析。事实上,我认为,除了把友谊和邻人的善当做是目的自身之外,理解尼格伦对于圣爱的说明也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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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序言
好的,这是一份根据您提供的书名《简论罪与信的涵义:兼我的宗教观》所反向构思的、不包含该书内容的图书简介,力求内容详实、风格自然: --- 《古城遗珍:失落的丝路文明印记》 一部穿越时空的考古学与文化人类学交织的恢弘叙事 引言:当历史的沙尘被拂去 本书并非专注于单一的哲学思辨或神学探讨,而是带领读者深入考察一个宏大而迷人的历史命题:丝绸之路上那些被时间遗忘的文明,它们如何塑造了我们今日对“存在”、“信仰”与“交流”的理解? 《古城遗珍》是一次对中亚、西亚交汇地带一系列重要考古遗址的深度探访与综合性研究。它聚焦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14世纪之间,在这条连接东西方的生命线路上,宗教、贸易、艺术与社会结构是如何相互渗透、演化和冲突的。我们不讨论现代语境下的抽象概念,而是着眼于实实在在的物质遗存——那些沉睡在沙漠深处的陶器、壁画、碑文和建筑残骸。 第一部分:流沙下的文明碎片——考古发现与年代校准 本部分详尽记录了近年来在敦煌莫高窟以西、帕米尔高原东麓以及里海沿岸绿洲城市群的最新考古发掘成果。我们通过高精度碳-14测年技术和地层学分析,为数个关键遗址提供了更精确的年代框架。 犍陀罗艺术的变奏: 深入分析了希腊化影响与本土佛教元素融合的佛教造像艺术,重点探讨了这种艺术形式在不同贸易节点上的地方性变异。我们对比了贵霜时期与后来的吐火罗语系文化中,佛陀形象的细微差别,揭示了文化传播中的“本土化”机制。 粟特商业帝国的遗产: 聚焦于那些在丝路上扮演关键商贸角色的粟特人。通过对发现的粟特语商业契约、家书残片的研究,我们重建了他们的社会组织结构、跨地域的金融网络,以及他们如何在其商业飞地中维持多元化的宗教生活(拜火教、景教、摩尼教的共存)。 长城沿线的防御与交流: 结合最新的遥感技术和地表调查,本书重新审视了汉唐时期长城沿线防御体系的功能。我们提出,这些防御工事不仅是军事屏障,更是文化和商品流动的“调控阀门”,其建筑风格与驻军的族群构成息息相关。 第二部分:信仰的物质载体——宗教的在地化与融合 本书的核心议题之一,是考察在跨区域交流中,不同宗教信仰如何适应并被当地文化所接纳。我们摒弃了宏观的“宗教史”叙述,转而从考古现场的细节入手。 景教(基督教聂斯托利派)在唐朝的物质表现: 我们细致描绘了西安、洛阳等地出土的景教石碑拓片,分析其汉化用词与符号的选取。重点在于考察景教徒在融入主流社会时,如何调整其祭祀场所的布局以符合儒家的礼制要求。 祆教(拜火教)的祭坛考证: 通过对新疆吐鲁番盆地发现的“火坛”遗址进行复原性研究,我们探讨了祆教祭祀的物理环境与仪轨。特别关注了其“天葬”习俗在绿洲定居点环境下的实践性调整,以及这种调整对当地丧葬观念的影响。 佛教的“三教合流”初探: 关注的是禅宗思想在丝路西段的早期传播形态,以及它如何与道家自然观、乃至地方萨满信仰产生交集,最终形成一套适应中原士大夫阶层的本土化哲学体系。这里的“信”不再是外来的教条,而是与土地、祖先记忆紧密相连的生活方式。 第三部分:社会记忆与文化断裂——冲突、重塑与遗忘 在丝绸之路的漫长历史中,权力更迭和环境变迁带来了剧烈的文化断裂。《古城遗珍》探讨了这些断裂是如何被历史书写和考古记录所保留下来的。 草原游牧民族的定居化印记: 以突厥汗国和回鹘汗国的遗址为例,分析了游牧文化向定居农业文化过渡时,其物质文化(如穹庐建筑向砖石建筑的转变、狩猎图腾向世俗绘画的演变)所经历的剧烈重塑过程。 商业衰落后的城市生态: 聚焦于13世纪后,随着海运的兴起和区域政治的动荡,一些曾经繁荣的绿洲城市如何被遗弃。我们通过对城墙内外居民生活区差异的对比,来推测社会阶层在城市衰亡过程中的不同应对策略。 结语:重构整体的意义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超越对单一“罪”与“罚”或“救赎”的探讨,转而关注人类在极端复杂环境下为了生存、繁荣和意义建构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丝绸之路不是一条直线,而是一个动态的、充满张力的文化熔炉。这本书提供的,是基于坚实物质证据对这一复杂性的深度剖析,它提醒我们,理解历史的“涵义”,需要从脚下的每一粒沙土开始。 --- 目标读者: 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研究者,丝绸之路文化爱好者,以及对早期跨文化交流史感兴趣的普通读者。 作者简介: 本书由多位来自不同学科背景的国际学者合作完成,结合了田野考古、文本解读与环境史研究的最新方法论。 (字数约为1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