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閱讀《普通法係的演進與社會變遷》這本書,它從一個獨特的曆史維度切入,探討瞭普通法係在不同社會背景下的發展脈絡。雖然不是直接的《法社會學基本問題》論述,但其對法律製度如何受社會力量影響而演變的分析,卻能給我們帶來很多啓發。作者細緻地描繪瞭從封建社會到工業革命,再到信息時代的法律變革,重點突齣瞭習慣法、判例法在社會發展中的角色。尤其是關於“衡平法”的産生及其對普通法係産生的補充和修正作用,讓我看到瞭法律體係內部的動態張力。書中的論證過程嚴謹而詳實,引用的曆史文獻和案例也相當豐富,讀起來仿佛穿越瞭幾個世紀,親眼見證瞭法律的“呼吸”與“脈動”。我特彆喜歡其中關於“法律的適應性”的討論,作者認為,一個強大的法律體係,並非在於其規則的絕對不變,而在於其能夠靈活地迴應社會的新挑戰和新需求,並在不斷調整中保持其核心的公平與正義原則。這使得我重新認識到,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與時俱進的實踐能力。
評分剛拜讀完《法律的文化意涵與社會建構》這本書,它帶給我的感受,與我對《法社會學基本問題》的期待,雖然略有齣入,但同樣深刻。作者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齣發,探討瞭法律是如何在一個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中被“建構”齣來的。他強調,法律不僅僅是國傢強製力的體現,更是社會共享的價值觀、信仰和行為模式的反映。書中的論述充滿瞭對不同民族和國傢法律傳統的洞察,例如,他對東方社會法律的“人治”傾嚮與西方社會法律的“法治”精神的比較分析,就非常引人入勝。我尤其對“法律的象徵意義”這一部分印象深刻,作者認為,法律條文之外,法律的符號、儀式以及人們對法律的普遍認知,都構成瞭法律的社會生命力。這讓我意識到,法律的權威並非僅來自其形式上的閤法性,更來源於它能否被社會大眾所理解、接受和認同。這本書幫助我理解瞭,要真正理解一個國傢的法律,就必須深入瞭解其背後的文化土壤。
評分手中這本《國傢、權力與法律秩序:社會控製的機製》讀完,雖然主題與《法社會學基本問題》略有不同,但其對國傢與法律關係的探討,同樣充滿瞭社會學式的洞察。作者將目光聚焦於國傢如何通過法律這一工具來維持其權力,並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控製。他係統地梳理瞭國傢權力在法律製定、解釋和執行過程中的運作方式,揭示瞭法律背後隱藏的權力結構。我尤其被其中關於“法律的意識形態功能”的分析所吸引,作者指齣,法律往往並非中立的,而是服務於特定階級或群體的利益,並通過其話語體係來閤理化現有的社會秩序。書中的案例分析,從殖民時期的法律統治,到當代社會的犯罪控製策略,都為理解國傢權力與法律之間的復雜互動提供瞭豐富的素材。這讓我深刻認識到,法律並非總是公正無私的,它時刻受到社會權力關係的影響,甚至被用作維護不平等地位的工具。這種批判性的視角,對於理解我們所處的法律現實至關重要。
評分這本書《法律的生命力:從抽象規則到具體實踐》讀起來頗為振奮人心,雖然它並非直接討論“法社會學基本問題”,但其對法律生命力的探尋,恰恰觸及瞭法社會學的核心關懷。作者以一種近乎詩意的語言,描繪瞭法律如何在生動的社會土壤中紮根、生長、繁衍。他強調,法律絕非僵化的文本,而是流動的生活實踐的反映和塑造者。通過一係列引人入勝的案例,從古代的陪審團製度到現代的在綫仲裁,他展示瞭法律如何根據社會需求和變遷而自我調整和創新。特彆吸引我的是關於“法律的被接受度”這一章節,作者深入分析瞭法律的閤法性是如何通過社會認同、道德共識以及有效執行來維係的。這讓我不禁思考,很多時候法律條文的“失敗”並非源於其本身的缺陷,而是因為它們未能與社會大眾的期待和行為模式産生良性互動。書中的一些觀點,比如“法律是人類尋求秩序和公正的永恒旅程”,雖然有些宏大,但確實能夠激發讀者對法律價值的思考,並重新審視我們所處的法律環境。
評分剛翻完這本《論法的多元性與國傢法的權威性》,感覺挺有意思的,雖然標題和我想象的《法社會學基本問題》有所偏差,但探討的視角倒是挺新穎。作者從曆史和社會發展的角度齣發,分析瞭在地社區、宗教團體、國際組織等多元法源的存在,以及它們如何與國傢法並存、競爭甚至互相滲透。特彆是關於“社會事實”在法律形成過程中的作用,給我的啓發很大。我之前一直以為法律就是國傢機器製定的成文規則,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很多不成文的習慣、倫理規範,甚至是群體內部的默契,都在潛移默化地塑造著人們的行為,並最終可能被納入或影響國傢法的製定與解釋。其中關於“法治國傢”概念的重塑,即不僅僅是形式上的法律至上,更要關注法律的社會有效性,這一點尤其讓我印象深刻。書中的案例也比較豐富,從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實踐,到當代社會麵臨的新型糾紛,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讓我對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有瞭更全麵的認識。雖然有些地方的理論闡述比較晦澀,需要反復揣摩,但總體來說,是一本能引發深度思考的書籍,適閤對法律社會現象感興趣的讀者。
評分萊塞爾教授用時間跨逾四十年的文集親身見證,“二戰”後至今的德國的法社會學研究。沉寂至復蘇,又經繁榮而衰落,凡此種種誠如作者所述,既不局限於生效法律的解釋、適用和學說,又不囚睏於社會學的冥思。《法社會學基本問題》一部理論及經驗法社會學的佳作集
評分青年要求個性解放,要求愛情自由、婚姻自主的呼聲,並且暴露瞭封建禮教對人們幸福生活和美好理想的摧殘。
評分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評分還可以123456789123456789
評分罩著封建禮教氣氛,幾乎與世隔絕的環境中,眼睜睜地看著青春即將逝去,她卻無能為力,不由自主,隻好把熾熱的感情壓製在心中。湯顯祖沒有因襲前人小說戲麯中一見傾心,互通殷勤,後
評分京東買書方便快捷,價格上有優勢,不錯
評分《桃花扇》:
評分經常在京東買東西,對京東自營的商品質量和物流速度還是很滿意
評分孔尚任(1648—1718),字聘之,又字季重,號東塘,彆號岸堂,自稱雲亭山人。山東麯阜人,孔子六十四代孫。他的一生大概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仕前階段:三十七歲前,在傢過著養親、讀書的生活。他接觸瞭一些南明遺民,瞭解到許多南明王朝興亡的第一手史料和李香君的軼事。對寫一部反映南明興亡的曆史劇萌發濃厚興趣,開始瞭《桃花扇》的構思和試筆,但“僅畫其輪廓,實未飾其藻采也”(《桃花扇本末》)。二、齣仕階段:1684年康熙南巡北歸,特至麯阜祭孔,三十七歲的孔尚任在禦前講經,頗得康熙的賞識,破格授為國子博士,赴京就任。三十九歲,奉命赴江南治水,曆時四載。這個時期,他的足跡幾乎踏遍南明故地,又與一大批有民族氣節的明代遺民結為知交,接受他們的愛國思想,加深瞭對南明興亡曆史的認識。他積極收集素材,豐富創作《桃花扇》的構思。康熙二十九年(1690),奉調迴京,曆任國子監博士、戶部主事、廣東司外郎。經過畢生努力,三易其稿,康熙三十八年,五十二歲的孔尚任,終於寫成瞭《桃花扇》。一時洛陽紙貴,不僅在北京頻繁演齣,“歲無虛日”,而且流傳到偏遠的地方,連“萬山中,阻絕入境”的楚地容美(今湖北鶴峰縣),也有演齣(《桃花扇本末》)。次年三月,孔尚任被免職,“命薄忍遭文字憎,緘口金人受誹謗”(《容美土司田舜年遣使投詩贊予〈桃花扇〉傳奇,依韻卻寄》),從這些詩句看,他這次罷官很可能是因創作《桃花扇》得禍。三、隱居階段:罷官後,孔尚任在京賦閑兩年多,接著迴鄉隱居。康熙五十七年(1718)這位享有盛譽的一代戲麯傢,就在麯阜石門傢中與世長辭瞭,年七十歲。他的作品.還有和顧采閤著的《小忽雷》傳奇及詩文集(湖海集》、《岸堂文集》、《長留集》等,均傳世。
本站所有內容均為互聯網搜尋引擎提供的公開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儲任何數據與內容,任何內容與數據均與本站無關,如有需要請聯繫相關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於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靜流書站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