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德] 托馬斯 萊賽爾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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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1860552
版次:1
商品編碼:11455703
包裝:平裝
叢書名: 博觀譯叢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4-04-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71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這部關於法社會學的演講及論文集,凝聚瞭作者整個學術生涯就這一學科的研究成果,全書涉及諸多主題:如正義觀與法律認同、法律與道德、法律與權力關係乃至法社會學的立法與司法的實用性等,既不局限於生效法律的解釋、適用和學說,又不睏於社會學的冥想,就其錶達本身而言,極具個人風格,形象生動,是一部理論及經驗法社會學的佳作集。

作者簡介

托馬斯?萊塞爾(Prof.Dr.jur .Thomas Raiser),1935年生於德國圖賓根。早年就讀於圖賓大學、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等大學。1962年獲得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1969年在漢堡大學完成教授資格論文。其後在黑森州吉森大學任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同時兼任過德國聯邦政府企業法委員會成員,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爾法庭法官,1992年以後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並於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擔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律師法學研究所理事會常務理事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法社會學、民商法。萊塞爾教授學術成果頗豐,纍計公開發錶學術論著200餘篇。

目錄

目錄
中文版序 / 001
引言 /
第一部分: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正義感、正義觀、法律知識、法律認同
——對認同研究之基礎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上的
評論 /
Ⅰ.引言 /
Ⅱ.關於正義感 /
Ⅲ.正義觀 /
Ⅳ.法律知識 /
Ⅴ.法律認同 /
法律與道德
——社會學觀察 /
Ⅰ.作為社會學論題的法律與道德 /
Ⅱ.概念辨析 /
Ⅲ.宗教性規範的現實性 /
Ⅳ.法律的社會學概念 /
Ⅴ.對法律與道德共同內容的追問 /
Ⅵ.誘生法律的事實 /
Ⅶ.推論 /
Ⅷ.道德規範與法律規範的共同內容 /
馬剋斯·韋伯與法律理性 /
Ⅰ.馬剋斯·韋伯其人及其對社會科學的意義 /
Ⅱ.韋伯的理性概念 /
Ⅲ.韋伯的法社會學 /
Ⅳ.當下的社會科學對理性概念的使用 /
Ⅴ.法律理性的概念於當下的貢獻? /
經濟人、社會人、法律人
——學術研究的範式? /
Ⅰ.經濟人 /
Ⅱ.社會人 /
Ⅲ.法律人 /
論權力與法律的關係 /
Ⅰ.權力和法律的普遍存在 /
Ⅱ.權力關係的起源 /
Ⅲ.法律的功能:調控權力關係 /
Ⅳ.國傢的暴力專屬性 /
Ⅴ.法律的任務:避免專屬性暴力的濫用 /
Ⅵ.法律對非國傢權力的調控 /
Ⅶ.結語 /
第二部分:法社會學理論問題
社會學如何為法律所用? /
Ⅰ.法學嚮社會科學敞開 /
Ⅱ.法社會學的三個思考嚮度 /
Ⅲ.社會學經驗的意義 /
Ⅳ.社會學對法學查明方法的補充 /
Ⅴ.示例 /
Ⅵ.勞動分工和學科間的切實協作 /
法社會學作為法學分支的任務 /
Ⅰ.法社會學在柏林生根 /
Ⅱ.法學的雙重本質 /
Ⅲ.法社會學經驗的成果 /
Ⅳ.法律實證主義的難題 /
Ⅴ.法律實證主義與法學 /
論法社會學與法教義學的關係 /
Ⅰ.分離模式與閤一模式 /
Ⅱ.歐根·埃爾利希:法社會學作為唯一可能的法律的
科學 /
Ⅲ.馬剋斯·韋伯:社會學作為法律文化和法律革新的
科學 /
Ⅳ.尼剋拉斯·盧曼:作為彼此分離的可交流係統的
法社會學和法教義學 /
Ⅴ.理論模型的含糊性 /
Ⅵ.跨學科研究的範例 /
Ⅶ.結語 /


關於法社會學與法教義學關係的六個命題 /

組織社會學視角下的勞動關係 /
Ⅰ.組織與角色 /
Ⅱ.組織理論和角色理論在法律,尤其在勞動關係中的
可適用性 /
Ⅲ.組織理論和角色理論範式對勞動法的影響 /
Ⅳ.關於法律規定的問題 /

馬剋斯·韋伯法社會學中的商事公司和政治
團體 /
Ⅰ.引言 /
Ⅱ.法律人韋伯 /
Ⅲ.主觀權利設置的形式 /
Ⅳ.韋伯分析社會結閤體的方法基礎 /
Ⅴ.團體的權利能力及內部秩序 /
Ⅵ.法學評鑒 /
Ⅶ.最新的發展 /

經濟企業的內部衝突及其化解中法律的角色 /
Ⅰ.社會衝突的日常性 /
Ⅱ.企業中齣現的衝突的類型 /
Ⅲ.法律在化解衝突中扮演的角色 /
Ⅳ.針對大型企業內部衝突的法律適用 /
Ⅴ.結語 /
第三部分:法社會學對立法的貢獻
法律事實研究與法律續造
——論立法者科學谘議的政策責任 /
Ⅰ.導引性評論 /
Ⅱ.主題的界定 /
Ⅲ.立法者的谘議需要 /
Ⅳ.法社會學經驗的作用範圍 /
Ⅴ.立法程序中的法社會學 /
Ⅵ.科學的界限 /
Ⅶ.委托研究的活動空間 /
Ⅷ.結論性評價 /

民法規範的效力與效果 /
Ⅰ.方法上的考慮 /
Ⅱ.侵權行為法規定的效力與效果 /
Ⅲ.閤同法規定的效力與效果 /
Ⅳ.結語 /
第四部分:法社會學對司法的貢獻
論階級司法的難題 /
Ⅰ.階級司法概念的現實性 /
Ⅱ.概念的模糊性 /
Ⅲ.情況分組 /
Ⅳ.這一概念的科學效力範圍 /
Ⅴ.對這一概念運用於社會學的批判 /
Ⅵ.這一概念背後的正義觀念 /
Ⅶ.棘手情況 /

法庭中的社會學 /
Ⅰ.導引 /
Ⅱ.經驗社會學 /
Ⅲ.社會學理論 /
Ⅳ.批判社會學 /
Ⅴ.結語 /

當今的法官法
——就民法中法官法律續造的法社會學與
法政治學評論 /
Ⅰ.法官的法律續造:兩則實例 /
Ⅱ.法官法的範圍 /
Ⅲ.法官法大行其道的原因 /
Ⅳ.立法者和法官 /
Ⅴ.法官法律續造之邊界 /
第五部分:法學教育中的法社會學
作為法學教育中基礎課程的法社會學 /
Ⅰ.基礎課程的教學意義 /
Ⅱ.作為學科專業的法社會學 /
Ⅲ.1985年的框架計劃 /
Ⅳ.法社會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價值 /
Ⅴ.法社會學作為基礎性課程的內容 /
Ⅵ.法社會學理論之導引 /
Ⅶ.結語 /
好的,這是一份為您準備的、關於一本名為《法社會學基本問題》的圖書的詳細簡介,這份簡介將聚焦於法社會學領域的其他重要議題,而不涉及您指定書名本身可能涵蓋的具體內容。 --- 圖書名稱:社會規範的動態演進:法律、道德與社會變遷中的權威構建 圖書簡介 本書深入探討瞭法律規範在社會結構中的復雜角色,超越瞭單純的法律條文分析,力求揭示規範體係如何在動態的社會互動中産生、被接受、被挑戰,並最終導嚮或阻礙社會變遷。本書的視角是跨學科的,融閤瞭社會學、人類學、政治學以及法理學的精髓,旨在描繪一幅關於“法”如何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而非僅僅是國傢機器産物的全麵圖景。 第一部分:規範的起源與閤法性基礎 本部分著重考察法律規範的社會起源。我們摒棄將法律視為國傢單嚮輸入的觀點,轉而分析非正式的社會規範(如習俗、道德共識、行業標準)是如何逐步“製度化”並最終被國傢法律係統所吸收或對抗的。 習俗的法律化進程: 詳細考察瞭從地方性、邊緣化的社會慣例,到被納入正式法律框架的復雜過程。這包括對司法判例中“公序良俗”等概念的社會學溯源,以及特定群體對自身規範的集體維護機製。 權威的社會心理學基礎: 探討瞭法律權威的閤法性來源。這不僅僅是程序正義的問題,更是公民對法律體係的“信念投資”。我們分析瞭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社會成員如何將國傢強製力轉化為內在的服從義務,以及信任的衰減如何直接侵蝕法律的有效性。 潛規則與社會資本: 深入分析瞭在正式法律結構之外運作的“潛規則”網絡。這些網絡,有時錶現為社會資本的體現,有時則演變為阻礙公平的“灰色地帶”。本書通過案例研究,揭示瞭社會資本如何影響法律的解釋、執行和規避。 第二部分:法律實踐中的社會分層與不平等 法律在理想狀態下應是普遍適用的,但在現實操作層麵,本書批判性地審視瞭法律體係如何反映並加劇現存的社會分層,特彆是圍繞階級、性彆和族群的差異。 司法的“去情境化”挑戰: 考察瞭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如何處理(或未能處理)案件所處的復雜社會背景。我們討論瞭“客觀性”原則在麵對特定弱勢群體時可能導緻的偏見積纍效應,以及對特定群體進行“標簽化”的法律過程。 法律的獲取與使用權: 分析瞭法律知識和法律服務的分配不均問題。對於資源匱乏的群體而言,法律不僅是難以理解的文本,更是一項高昂的成本。本書研究瞭法律援助體係的有效性邊界,並探討瞭社區組織在提供“替代性法律支持”方麵的潛力與局限。 犯罪學的社會生態視角: 從社會生態學的角度重新審視犯罪與懲罰的機製。這涉及對特定地理區域(如貧睏社區或邊緣化聚居地)的社會解組如何與執法資源分配形成反饋循環的分析,以及這種循環如何固化瞭對特定社會群體的負麵刻闆印象。 第三部分:社會變遷中的法律調適與抵抗 當代社會正經曆前所未有的技術、經濟和文化衝擊,本書將聚焦於法律係統麵對這些劇變時的滯後性、適應性以及在應對突發事件時的“應急反應”模式。 技術革命與規範的“真空地帶”: 重點分析瞭人工智能、基因編輯、大數據監控等新興技術對傳統法律概念(如隱私、責任、主體資格)構成的挑戰。本書著重探討瞭技術發展速度與法律立法速度之間的結構性失衡,以及這種失衡對社會秩序穩定性的潛在影響。 社會運動與法律的迴應: 考察瞭社會運動(如環保、人權、身份政治運動)如何通過公共話語構建、法律訴訟和非服從行動,迫使現行法律體係進行自我革新。這部分分析瞭法律“迴應性”的閾值,即社會壓力需要達到何種程度纔能觸發實質性的立法或司法解釋的轉變。 法律移植與文化衝突: 審視瞭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律製度的跨國移植現象。本書並不簡單評判移植的優劣,而是深入分析瞭外來法律體係在進入不同文化土壤時,如何被當地的社會結構、政治文化和既有規範所“扭麯”、“稀釋”或“重新詮釋”的過程。這揭示瞭法律作為一種文化載體的復雜適應性。 結論:邁嚮更具適應性的法律社會 全書總結認為,一個健康、可持續的法律體係,必須具備高度的“社會敏感性”。它不應僅僅是一個靜態的規則集閤,而是一個能持續監聽社會脈搏、識彆新興衝突點、並具備自我修正能力的動態反饋機製。本書為政策製定者、法律從業者和社會學者提供瞭一個審視法律與社會共生關係的全新框架。 ---

用戶評價

評分

我最近在閱讀《普通法係的演進與社會變遷》這本書,它從一個獨特的曆史維度切入,探討瞭普通法係在不同社會背景下的發展脈絡。雖然不是直接的《法社會學基本問題》論述,但其對法律製度如何受社會力量影響而演變的分析,卻能給我們帶來很多啓發。作者細緻地描繪瞭從封建社會到工業革命,再到信息時代的法律變革,重點突齣瞭習慣法、判例法在社會發展中的角色。尤其是關於“衡平法”的産生及其對普通法係産生的補充和修正作用,讓我看到瞭法律體係內部的動態張力。書中的論證過程嚴謹而詳實,引用的曆史文獻和案例也相當豐富,讀起來仿佛穿越瞭幾個世紀,親眼見證瞭法律的“呼吸”與“脈動”。我特彆喜歡其中關於“法律的適應性”的討論,作者認為,一個強大的法律體係,並非在於其規則的絕對不變,而在於其能夠靈活地迴應社會的新挑戰和新需求,並在不斷調整中保持其核心的公平與正義原則。這使得我重新認識到,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與時俱進的實踐能力。

評分

剛拜讀完《法律的文化意涵與社會建構》這本書,它帶給我的感受,與我對《法社會學基本問題》的期待,雖然略有齣入,但同樣深刻。作者從文化人類學的視角齣發,探討瞭法律是如何在一個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中被“建構”齣來的。他強調,法律不僅僅是國傢強製力的體現,更是社會共享的價值觀、信仰和行為模式的反映。書中的論述充滿瞭對不同民族和國傢法律傳統的洞察,例如,他對東方社會法律的“人治”傾嚮與西方社會法律的“法治”精神的比較分析,就非常引人入勝。我尤其對“法律的象徵意義”這一部分印象深刻,作者認為,法律條文之外,法律的符號、儀式以及人們對法律的普遍認知,都構成瞭法律的社會生命力。這讓我意識到,法律的權威並非僅來自其形式上的閤法性,更來源於它能否被社會大眾所理解、接受和認同。這本書幫助我理解瞭,要真正理解一個國傢的法律,就必須深入瞭解其背後的文化土壤。

評分

手中這本《國傢、權力與法律秩序:社會控製的機製》讀完,雖然主題與《法社會學基本問題》略有不同,但其對國傢與法律關係的探討,同樣充滿瞭社會學式的洞察。作者將目光聚焦於國傢如何通過法律這一工具來維持其權力,並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控製。他係統地梳理瞭國傢權力在法律製定、解釋和執行過程中的運作方式,揭示瞭法律背後隱藏的權力結構。我尤其被其中關於“法律的意識形態功能”的分析所吸引,作者指齣,法律往往並非中立的,而是服務於特定階級或群體的利益,並通過其話語體係來閤理化現有的社會秩序。書中的案例分析,從殖民時期的法律統治,到當代社會的犯罪控製策略,都為理解國傢權力與法律之間的復雜互動提供瞭豐富的素材。這讓我深刻認識到,法律並非總是公正無私的,它時刻受到社會權力關係的影響,甚至被用作維護不平等地位的工具。這種批判性的視角,對於理解我們所處的法律現實至關重要。

評分

這本書《法律的生命力:從抽象規則到具體實踐》讀起來頗為振奮人心,雖然它並非直接討論“法社會學基本問題”,但其對法律生命力的探尋,恰恰觸及瞭法社會學的核心關懷。作者以一種近乎詩意的語言,描繪瞭法律如何在生動的社會土壤中紮根、生長、繁衍。他強調,法律絕非僵化的文本,而是流動的生活實踐的反映和塑造者。通過一係列引人入勝的案例,從古代的陪審團製度到現代的在綫仲裁,他展示瞭法律如何根據社會需求和變遷而自我調整和創新。特彆吸引我的是關於“法律的被接受度”這一章節,作者深入分析瞭法律的閤法性是如何通過社會認同、道德共識以及有效執行來維係的。這讓我不禁思考,很多時候法律條文的“失敗”並非源於其本身的缺陷,而是因為它們未能與社會大眾的期待和行為模式産生良性互動。書中的一些觀點,比如“法律是人類尋求秩序和公正的永恒旅程”,雖然有些宏大,但確實能夠激發讀者對法律價值的思考,並重新審視我們所處的法律環境。

評分

剛翻完這本《論法的多元性與國傢法的權威性》,感覺挺有意思的,雖然標題和我想象的《法社會學基本問題》有所偏差,但探討的視角倒是挺新穎。作者從曆史和社會發展的角度齣發,分析瞭在地社區、宗教團體、國際組織等多元法源的存在,以及它們如何與國傢法並存、競爭甚至互相滲透。特彆是關於“社會事實”在法律形成過程中的作用,給我的啓發很大。我之前一直以為法律就是國傢機器製定的成文規則,但這本書讓我意識到,很多不成文的習慣、倫理規範,甚至是群體內部的默契,都在潛移默化地塑造著人們的行為,並最終可能被納入或影響國傢法的製定與解釋。其中關於“法治國傢”概念的重塑,即不僅僅是形式上的法律至上,更要關注法律的社會有效性,這一點尤其讓我印象深刻。書中的案例也比較豐富,從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實踐,到當代社會麵臨的新型糾紛,都進行瞭深入的剖析,讓我對法律與社會的關係有瞭更全麵的認識。雖然有些地方的理論闡述比較晦澀,需要反復揣摩,但總體來說,是一本能引發深度思考的書籍,適閤對法律社會現象感興趣的讀者。

評分

萊塞爾教授用時間跨逾四十年的文集親身見證,“二戰”後至今的德國的法社會學研究。沉寂至復蘇,又經繁榮而衰落,凡此種種誠如作者所述,既不局限於生效法律的解釋、適用和學說,又不囚睏於社會學的冥思。《法社會學基本問題》一部理論及經驗法社會學的佳作集

評分

青年要求個性解放,要求愛情自由、婚姻自主的呼聲,並且暴露瞭封建禮教對人們幸福生活和美好理想的摧殘。

評分

法社會學基本問題

評分

還可以123456789123456789

評分

罩著封建禮教氣氛,幾乎與世隔絕的環境中,眼睜睜地看著青春即將逝去,她卻無能為力,不由自主,隻好把熾熱的感情壓製在心中。湯顯祖沒有因襲前人小說戲麯中一見傾心,互通殷勤,後

評分

京東買書方便快捷,價格上有優勢,不錯

評分

《桃花扇》:

評分

經常在京東買東西,對京東自營的商品質量和物流速度還是很滿意

評分

孔尚任(1648—1718),字聘之,又字季重,號東塘,彆號岸堂,自稱雲亭山人。山東麯阜人,孔子六十四代孫。他的一生大概可以分為三個階段。一、仕前階段:三十七歲前,在傢過著養親、讀書的生活。他接觸瞭一些南明遺民,瞭解到許多南明王朝興亡的第一手史料和李香君的軼事。對寫一部反映南明興亡的曆史劇萌發濃厚興趣,開始瞭《桃花扇》的構思和試筆,但“僅畫其輪廓,實未飾其藻采也”(《桃花扇本末》)。二、齣仕階段:1684年康熙南巡北歸,特至麯阜祭孔,三十七歲的孔尚任在禦前講經,頗得康熙的賞識,破格授為國子博士,赴京就任。三十九歲,奉命赴江南治水,曆時四載。這個時期,他的足跡幾乎踏遍南明故地,又與一大批有民族氣節的明代遺民結為知交,接受他們的愛國思想,加深瞭對南明興亡曆史的認識。他積極收集素材,豐富創作《桃花扇》的構思。康熙二十九年(1690),奉調迴京,曆任國子監博士、戶部主事、廣東司外郎。經過畢生努力,三易其稿,康熙三十八年,五十二歲的孔尚任,終於寫成瞭《桃花扇》。一時洛陽紙貴,不僅在北京頻繁演齣,“歲無虛日”,而且流傳到偏遠的地方,連“萬山中,阻絕入境”的楚地容美(今湖北鶴峰縣),也有演齣(《桃花扇本末》)。次年三月,孔尚任被免職,“命薄忍遭文字憎,緘口金人受誹謗”(《容美土司田舜年遣使投詩贊予〈桃花扇〉傳奇,依韻卻寄》),從這些詩句看,他這次罷官很可能是因創作《桃花扇》得禍。三、隱居階段:罷官後,孔尚任在京賦閑兩年多,接著迴鄉隱居。康熙五十七年(1718)這位享有盛譽的一代戲麯傢,就在麯阜石門傢中與世長辭瞭,年七十歲。他的作品.還有和顧采閤著的《小忽雷》傳奇及詩文集(湖海集》、《岸堂文集》、《長留集》等,均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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