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德摩斯提尼時代的雅典民主:結構、原則和意識形態》作者以其極具專業性且知識淵博的曆史學傢身份,對雅典民主運作機製進行瞭具有綜閤性的詳細論述。對於研究古典時代雅典政治生活的學者和學生來說,本書有不可或缺的參考價值和藉鑒意義。
內容簡介
公元前5和前4世紀的雅典民主是直接民主製著名,或者說是臻於完美的範例。作為西方著名古典學傢摩根斯·赫爾曼·漢森的代錶作,《德摩斯提你時代的雅典民主》所研究的便是古典時代頂盛時期(公元前403—前322年)的雅典民主,並且將論述的重心放在瞭關鍵的後30年,即與德摩斯提尼的從政生涯重閤的這段時期。
在本書中,作者對希臘城邦的7個政治機構進行瞭區分,著重分析瞭城邦各政治機構在民主政體中的作用及其相互關係,討論瞭雅典人如何既把自由視為參與決策過程的能力,又把它視為免於國傢或其他公民壓迫的權利,平等被視為非自然性質的平等而是機會平等。
作者簡介
作者:摩根斯·赫爾曼·漢森(1940- ),丹麥籍古典語文學傢和古典人口學傢,希臘民主製與城邦研究的頂尖級學者,1993-2005年任哥本哈根希臘城邦研究中心主任,1987年當選為丹麥皇傢科學與文學院院士,兼英國國傢學術院和德國考古學院通訊院士,先後應邀在牛津、劍橋、哈佛、斯坦福、普林斯頓、耶魯大學等48所大學講學,著述豐富,其《德摩斯提尼時代的雅典民主》已被譯成多種語言文字,在當今古典學研究領域具有權威性。
譯者:何世健,畢業於四川大學,獲英語碩士學位,1998年至1999年在北愛爾蘭女王大學歐洲研究所學習,現任深圳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講特色課程為跨文化交際學和聖經曆史語言闡釋,代錶性學術論文包括《中英文化對比的一個話題:妥協與中庸》、《自由主義的極限――英、法、德、意四國的中左政治格局》、《英語熱與文化身份焦慮》、《百年之變:從西化之爭到普世價值之爭》等,譯有《現代西方音樂簡史》。
譯者:歐陽旭東,畢業於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語係,現任深圳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專業領域為英語語言文化,現已編寫齣版瞭多本英語教材和知識性書籍,並翻譯瞭數本學術著作,包括傳播學專著《公關造勢與技巧》,古典學專著《德謨斯蒂尼時代的雅典民主》等。
精彩書評
漢森的《德摩斯提尼時代的雅典民主》對於研究古典時代雅典政治生活的學者和認真的學生來說,是無價之寶。此書的學術造詣無可挑剔。
——Josiah Ober David Magie
普林斯頓大學古代史教授
《德摩斯提尼時代的雅典民主》以其作者極具專業性且知識淵博的曆史學傢身份,成為雅典民主運作機製具有綜閤性和詳細的敘述。
——泰晤士報文學副刊
這是一部優秀的著作,值得廣泛閱讀。
——古典學評論
目錄
前言
再版前言
古典史料縮略
第一章 曆史上的直接民主
第二章 證據
例子
證據分類
證據的年代分布
第三章 公元前403年之前的雅典政製:曆史梗概
古代時期
基倫、德拉古、梭倫
佩西斯特拉托斯和希庇亞斯
伊薩哥拉斯
剋裏斯提尼
厄菲阿爾特
伯利剋裏
伯利剋裏的後繼者
寡頭革命
附錄1 梭倫與財産等級
附錄2 剋裏斯提尼對阿提卡地區的重新劃分
附錄3 抽簽選行政官
附錄4 伯利剋裏的公民資格法
第四章 作為城邦與民主政體的雅典
作為城邦的雅典
作為民主政體的雅典
作為意識形態的民主政體
第五章 雅典人民
雅典的人口
公民及其權利和義務
阿提卡的政治地理
公民的財産等級
根據財富對公民的社會區分
外邦人和奴隸
第六章 公民大會
組織
辯論
權力
第七章 法律與法律委員會
公元前410—公元前399年的法律修改
公元前4世紀的立法
法律的穩定性
第八章 民眾法庭
組織方式
民眾法庭審理案件的程序
民眾法庭的政治作用
違法法令訴訟與不正當立法訴訟
提齣檢舉
資格審查、卸任審核及其他審查程序
第九章 行政官
任職資格與職能範圍
行政官的産生方式
集體管理、行政官的人數與報酬
行政管理的任務
行政官的下屬
第十章 500人議事會
組織方式
議事會會議
在決策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在司法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在行政過程中扮演的角色
第十一章 政治領袖
發起政治倡議
演說傢與將軍
是否存在政黨政治?
第十二章 戰神山元老院
構成
權力
公元前4世紀的特點
第十三章 雅典民眾的特徵
“黃金時代的民主製”
公元前4世紀的民主政治
幾個基本特徵
第十四章 關於雅典民主的160個論點
原始史料與研究方法
城邦、公民與政體
作為一種政治意識形態的民主
公民人數
公民的分類
公民大會
人民
法律與法律委員會
民眾法庭
“違法法令訴訟”
提齣檢舉
資格審查與卸任審查
行政官
500人議事會
演說傢與將軍
戰神山元老院
基本原則
曆史
附記
參考書目
專有詞匯錶
精彩書摘
第一章 曆史上的直接民主
不管是誰,隻要一談論民主,幾乎都以“直接”民主和“間接”或“代議製”民主的區彆來開場。如果聚焦於機構設置,有時也以“大會民主”和與其對應的“議會民主”這樣的形式來錶述;但此間的差異依然不變:在直接民主中,人民實實在在地管理自己,即所有人都有權參與決策,而在另一種情況下,所有人有權做齣的唯一決定是挑選決策人。
即便是對民主的結構性分析也總是宣稱一種曆史視角(這樣實在不足為奇): 斷言直接民主在主權國傢,而非較小單位中,無論如何都不復存在;此斷言往往意味著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即由於現代社會規模的關係(實際上忽視瞭現代技術已使復歸直接民主相當可行——想不想要又另當彆論),這樣的民主已不復存在。
觀察曆史的角度往往隨作者的國籍變化而變化。英語世界求助於希臘城邦和古典時期的雅典民主——美國人除外,他們不可抗拒地被他們自己的新英格蘭鎮民會議直接民主的錶現形式所吸引。盧梭之後的法國人則仰望阿爾卑斯山獲取靈感,而一些德國和斯堪的納維亞學者又津津樂道於古日耳曼部落直接民主。不過,還有一種曆史個案必須排除: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城邦。威尼斯、佛羅倫薩、米蘭等地無疑是城邦,在這方麵跟希臘城邦相比是有意義的,但是,這些意大利城邦為君主統治和寡頭統治;民主製的齣現隻是短暫的插麯。所以,在關於民主製和民主國傢的討論中,這些城邦無法提供曆史對比。
直接民主留下的四個曆史範例需要再解釋一下;首先是日耳曼的原始民主。這要追溯到塔西陀(Tacitus)的《日耳曼尼亞誌》裏的一句話,後來由孟德斯鳩廣為傳播;那是關於日耳曼部落古老平均主義概念,作為一個神話,更晚近的曆史學傢和考古學傢不得不加以拋棄。關於瑞士作為民主搖籃的斷言則有兩個根據,其中一個比另一個更可靠。首先,從中世紀開始瑞士就有4個州和4個“半州”由人(州)民大會管轄,其中有5個保留至今:早在16世紀布丹(Bodin)已注意到這些民主的範例。這些範例的確跟雅典民主遙相呼應;因為,雖然現在這些州都是從屬單位,地方權力受到限製,但是當年它們卻是由直接民主統治的主權國傢。另一個關於瑞士的斷言主要歸因於盧梭。他隻是順便提到過那些森林小州的真正民主製,且主要關注其齣生地日內瓦城,他把日內瓦誤判為民主製,而同時還同樣誤判伯裏剋利時期的雅典為非民主製。其實,盧梭的思想在政治思想方麵影響強大,但作為曆史學傢真是乏善可陳。新英格蘭鎮民會議無疑是直接民主,但那是僅就市政的層麵而言;所以,雖然把這種直接民主與雅典公民大會相比也有趣,但是如果把民主當作政權統治形式來研究,這種直接民主並不能提供可靠依據。(實際上更有趣的是1647年羅德島的“民主的”憲法,而這並未引起充分的注意。)
於是,經過一番考究,我們迴到瞭雅典,把它視為有份量的直接民主統治政權的最佳範例。這種政府由剋裏斯提尼(Kleisthenes)於公元前508—前507年首創,當馬其頓人於公元前322—前321年徵服雅典後被廢除。我們知道有許多希臘城邦都有民主憲法;但是,幾乎所有的證據都跟雅典有關,所以,雅典民主是我們唯一可以恰當描述的民主,盡管在某些重要方麵雅典又是一個另類,而且雅典式的民眾統治也並非希臘人所知的唯一民主類型。亞裏士多德在《 政治學》中提到一種民主類型,其公民大會的唯一職能是選舉行政官,要求其履行職責,而所有的政治決策由行政官做齣,其他人都無發言權: 這當然是“非直接”民主, 所以,通常認為希臘民主總是“直接的”而現代民主總是“間接的”這種觀點是一個謬誤,必須摒棄。但是,無論如何,雅典的確是“直接”民主製,也是迄今為止曆史上最好的民主製;而這種直接民主製正是以下篇幅要加以描述和討論的。
前言/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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