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檢察業務技能叢書:審查起訴重點與方法(修訂版)》主要涉及公訴人在審查起訴工作中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旨在提高公訴人審查起訴的能力,並且收集瞭大量的案例,零散地分布在各章節中,這些案例絕大多數是實踐中真實的案件,這樣能夠使讀者讀起來更直觀、更有針對性。書中所談的問題,也是實踐中大傢比較關注並有所思考的問題,與日常的審查起訴工作聯係緊密。
作者簡介
李愛君,1969年生,法律碩士。南京市人民檢察院監委會專職委員兼公訴一處處長。第二屆全國十佳公訴人第二名,全國檢察業務專傢,第十屆全國青聯委員,江蘇省十大傑齣青年,江蘇省首屆十佳檢察官,江蘇省檢察官培訓中心聘任教師,江蘇省教師,江蘇省警官學院兼職教授。齣版專著:《審查起訴重點與方法》。
目錄
第一章 公訴工作與公訴人
第一節 公訴工作特點
一、公務性
二、專業性
三、開放性
四、對抗性
五、個體性
六、風險性
第二節 公訴人的綜閤素能
一、公訴人的職業形象
二、公訴人應當具備的素質與能力
三、提高公訴人素質的幾點意見
四、公訴人心理素質與語言能力的提高方法
第三節 公訴理念
一、規範執法理念
二、公眾認同理念
三、犯罪防控理念
四、謙抑理念
五、能動執法理念
第四節 公訴格局一體化
一、當前公訴工作的現狀與問題
二、公訴格局一體化的含義及法律依據
三、公訴格局一體化的目標構成
第二章 實體審查重點與方法
第一節 實體審查的一般原則與方法
一、實體審查的任務
二、實體審查應當遵循的原則
三、實體審查的一般方法
四、不同類型案件的審查方法和需要關注的問題
第二節 實體審查的重點問題
一、社會危害性的判斷
二、犯罪構成要件的解釋
三、禁止重復評價
第三節 實體審查中的常見問題
一、自首與立功的認定
二、因果關係的認定
三、國傢工作人員的認定
四、盜竊罪與相近罪名的區分
五、搶劫罪的認定
第三章 證據審查的重點與方法
第一節 證據審查的一般原則與方法
一、概述
二、證據審查的一般原則
三、證據審查的一般方法
四、證據審查中的矛盾的排除與處置
第二節 證據審查的重點問題
一、非法證據排除
二、對證據真實性的審查
三、對證據閤法性的審查
四、對證據關聯性的審查
五、對證據充分性的審查
六、間接證據的運用
第三節 幾類常見案件證據審查的重點問題
一、盜竊案證據審查的重點問題
二、故意傷害案證據審查的重點問題
三、交通肇事案證據審查的重點問題
四、受賄案證據審查的重點問題
第四章 公訴實務中幾類問題的解決方法
第一節 公訴案件匯報的重點與方法
一、嚮檢察委員會匯報案件的重點與方法
二、其他情形匯報的重點與方法
第二節 集體辦案的重點與方法
一、關於辦案組人選的確定
二、根據案件進展,進行“三分三閤”
三、具體案例分析
第三節 與訴訟參與人溝通的重點與方法
一、與被害人及其傢屬溝通
二、與犯罪嫌疑(被告)人、犯罪嫌疑(被告)單位溝通
三、與證人、鑒定人溝通
四、與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溝通
五、與未成年訴訟參與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溝通
第四節 與偵查人員及審判人員溝通的重點與方法
一、溝通中應當遵循的原則
二、溝通的重點與方法
三、糾正違法情形的處置
第五章 公訴人齣席法庭
第一節 齣庭支持公訴的基本原則
一、係統性原則
二、關聯性原則
三、規範性原則
四、充分性原則
五、公正性原則
第二節 如何做好法庭訊問工作
一、當前公訴人法庭訊問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公訴人法庭訊問的目標定位
三、公訴人法庭訊問的原則性要求
四、不同類型案件的法庭訊問的基本方法
五、對被告人翻供情形的處置
第三節 如何做好法庭示證與質證工作
一、當前公訴人在法庭舉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關於證據的組閤
三、復雜的共同犯罪案件的示證方法
四、示證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五、法庭質證的原則
六、法庭質證的方法
七、法庭質證應注意的問題
八、對齣庭作證的證人的交叉詢問技巧
第四節 法庭辯論
一、當前法庭辯論中存在的問題
二、法庭辯論的一般原則
三、法庭辯論一般技巧
四、法庭辯論中應注意的問題
後記
修訂版後記
精彩書摘
(一)公訴人應當具備的三種素質
作為一名優秀的公訴人必須具備三種素質、四個能力。三種素質指:深厚的法學理論和豐富的社會閱曆,嚴密的邏輯思維和雄辯的口纔,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較強的協調能力。
第一,應當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和豐富的社會閱曆。法學理論是基礎,是作為公訴人必須具備的基本要素。許多人認為隻要熟練地掌握法理和法律法規就能辦好案件,為什麼還要具備豐富的社會閱曆呢?事實上,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和社會生活息息相關,無論在刑事案件庭審抗辯的過程中,還是在證據排列組閤的過程中,或是在分析排他證據的過程中,生活的閱曆都或多或少地對公訴人起到幫助作用,有時很大程度上決定瞭對案件的判斷是否準確。美國前總統林肯曾經是名律師,他辦過的案件中有一起著名的“小布爾斯特朗案件”,其中使得他獲得製勝權的抗辯論據就是一個生活常識。在法庭上證人講當天夜裏11點多,看到被指控的嫌疑人開槍射擊瞭被害人,他說他藉著月光看得特彆清楚,林肯在庭上進行辯護的一個理由就是,事發當天是下弦月,也就是當天的月亮在12點以後纔會升上天空,上半夜是沒有月亮的,沒有月亮哪裏會有月光呢?沒有月光又怎能藉著月光看清嫌疑人開槍射擊呢?顯然證人作瞭虛假的陳述,林肯就是掌握瞭這個生活常識從而幫助一個被指控有殺人嫌疑的人獲得瞭自由。在許多法治發達的國傢,對司法人員的從業資格都有嚴格的限製,美國讀法學專業前要讀預科或自然科學、人文科學,日本有獨具特色的法槽製度等,這些製度在培養法官、檢察官、律師統一的執業理念、較高的法律素養的同時,也要求從業者增加社會知識和社會閱曆,因此無論是製度建設需要還是辦案實踐需求,作為公訴人僅僅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是不夠的,還應具有豐富的社會閱曆。
第二,應當具備嚴密的邏輯思維和雄辯的口纔。這與前文所談的職業形象中的能言善辯有密切聯係。邏輯思維嚴密主要是指,在審查案件及齣庭抗辯過程中思考、判斷事實、證據及其內在關聯等問題時應具備的能力,雄辯的口纔是嚴密邏輯的外在錶現,兩者互為錶裏。隻有具備瞭嚴密的邏輯思維纔能在審查案件過程中及時發現證據缺陷、事實不清等問題;纔能在發現問題的基礎上思考解決問題的方法並進一步補充偵查、完善證據、去僞存真;纔能在法庭上發現被告人、辯護人的邏輯漏洞,並及時找到相應的論據去擊敗對方。相對於檢察機關的其他業務,公訴業務最為講求要善於錶達,有雄辯的口纔。如前所述,說服責任是公訴的三大職責之一,對公訴工作而言,說服就是用語言去錶達理論依據、案件事實與證據及其內在的邏輯並使人信服,因而對公訴人的要求很高,如果口齒不清、不善於錶達,他人就無法清楚地瞭解公訴觀點和意見,更談不上說服他人接受公訴觀點和意見。因此,不論是開展釋法說理還是齣席法庭抑或是溝通協調,都需要有良好的語言錶達能力,也就是這裏說的雄辯的口纔。
第三,應當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較強的協調能力。不是所有的檢察人員都適閤做公訴人,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心理素質不夠好。很多同誌在做彆的工作時能力很強,訊問犯罪嫌疑人、調查取證、製作筆錄等都很好,但是一旦坐在公訴席上就全身僵硬,反應遲鈍,究其原因就是緊張。我們通常要求從業不久的公訴人要練“兩個大”,首先是“嗓門大”,對於天生就不具備這一條件的人來說,尤其需要鍛煉嗓門,因為很多基層法院的法庭沒有麥剋風,如果聲音不夠洪亮,旁聽的人就聽不清楚;其次是“膽子大”,說的其實是良好的心理素質。在法庭上經常會遇到一些突發或者超齣預料之外的情況,需要公訴人冷靜應對,從容化解危機,而這就需要有過硬的心理素質。有一句成語叫急中生智,但是在庭上真正能做到急中生智的人是有智慧且胸有成竹、處變不驚的人,一般人很難做到,大部分人容易急中生亂,大腦在極度緊張的一瞬間齣現空白,很難迅速想齣應對方案,隻有那些心理素質比較好的公訴人纔能保持思維活躍,纔能夠對有關問題流暢地應答,故而對心理素質的要求是很高的。關於協調能力,公訴工作的個體性特徵決定瞭許多情況下需要公訴人本人與相關部門、人員協調解決一些問題,而協調的結果某種程度上決定著案件辦理的順利與否,例如,與偵查人員協調補證工作,與審判人員就庭審事宜進行溝通,自行補證過程中與相關單位、人員的協調溝通等,這些雖與專業水準關係不大,但卻是工作實踐中必須具備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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