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推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仰赖于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进步,需要优秀的法学理论成果的支持。
邓立军,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秘密侦查法治化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等多项省部级课题,先后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主要有:《全球视野与本土架构秘密侦查法治化与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外国秘密侦查制度》、《中国港澳台地区秘密侦查制度研究》、《程序与方法毒品犯罪侦查之二维考察》、《犯罪侦查前沿研究》、《诱惑侦查研究》、《缉毒经典案例学理研究》,并在《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武汉大学学报》、《中国刑事法杂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80多篇,其中多篇学术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刊物所转载。
总序
第一章 技术侦查措施立法的考察与反思
一、对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立法的解读
二、对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措施立法的评价:侧重于缺陷的分析
三、改革思路与修正建议
四、结语
第二章 自由裁量权视野下的紧急技术侦查——以紧急监听为范例的分析
一、何谓紧急监听
二、紧急监听的法理基础与实践依据
三、紧急监听的比较法考察
四、我国紧急监听的制度建构
五、法律条文之拟制
第三章 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二、技术侦查措施法律监督的现实图景与批判
三、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难点何在?
四、观念更新与制度重构:加强技术侦查措施法律监督的若干设想
五、结语
第四章 隐匿身份侦查研究——以“虚假身份”的获取与使用为中心
一、隐匿身份侦查概念之厘清
二、对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的评价
三、立法展望:以“虚假身份”的获取与使用为中心
第五章 控制下交付的国际法考察及其立法应对——兼评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
一、控制下交付勃兴的历史背景
二、国际公约对控制下交付的规定及其历史演进
三、我国控制下交付立法的背景回溯
四、我国控制下交付立法的解读及其反思与批判
五、控制下交付立法的变革:路径抉择与制度设计的探索
第六章 秘密逮捕的当代中国命运
一、秘密逮捕条款引发了哪些担忧与质疑
二、两个无法回避的争议性问题
三、揭开秘密逮捕的神秘面纱
四、秘密逮捕历史脉络之梳理
五、秘密逮捕之立法变迁
六、秘密逮捕是否彻底消亡
第七章 秘密拘留及其合法性危机
一、什么是秘密拘留:基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二维解读
二、秘密拘留的历史与现实
三、秘密拘留与国际法的对抗与冲突
四、我国秘密拘留立法的回顾与总结
五、废除抑或完善:改革方向和途径的探索
第八章 特殊侦查措施及相关证据问题研究——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5条为中心的探讨
一、何谓特殊侦查措施
二、特殊侦查措施所获材料之证据能力的传统处置与弊端
三、特殊侦查措施所获材料之证据能力的制度变革及问题
四、改革思路与操作建议
五、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突破与局限: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秘密侦查》:
其一,外线侦查宜改为“技术跟踪”。所谓“外线侦查”,是指依法享有秘密侦查权的国家机关或部门为了掌握犯罪嫌疑人的行踪,了解其接触人员和活动范围,甄别犯罪嫌疑人,发现和收集犯罪情报和线索,获取犯罪证据,发现和制止新的犯罪行为,通过采取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和控制的一种秘密侦查行为。从侦查实践来看,外线侦查常用的方法主要有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辨认、化装侦查和秘密拘捕等等。不过,我国现行技术侦查措施体系中的“外线侦查”并不包含纯粹人力意义的跟踪盯梢、守候监视、秘密辨认、化装侦查和秘密拘捕,这些外线侦查常用的方法不包含技术含量,不属于技术侦查措施体系。而技术侦查措施体系中的“外线侦查”专指那种使用跟踪仪或者测向定位技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位的技术手段。为避免误解,建议将“外线侦查”改为“技术跟踪”。
其二,建议将“麦克风监听”、“电话监听”合并,改称为“司法监听”或“刑事监听”。这样修改有下列好处:“麦克风监听”与“电话监听”属于监听的两种表现形式,二者只是在技术手段上有所差异,这是一种形式上的差异,本质上并无区别,没有必要对二者加以区分并为此制定不同的规则。另外,目前不断发展出新的监听技术如微波监听、激光监听、网络监听、计算机监听等,“司法监听”或者“刑事监听”的名称可使其内涵具有较大包容性。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技术侦查措施可以界定为:侦查机关为了侦破重大复杂犯罪案件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手段及其仪器设备秘密收集犯罪证据或线索,进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措施。对于技术侦查措施的外延,笔者建议应当通过立法解释的方式对其进行明确列举,以防止公安司法机关任意扩张技术侦查措施的外延而侵害公民的权益,同时建议采取封闭型的处置方式,也即未纳入法律范畴的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机关不得实施。如果某种技术侦查措施对侦查工作有重大价值,实有采用之必要,则必须经过修改法律的路径才能增加之。鉴于前面的分析,全国人大在立法解释时可以作如下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包括技术跟踪、司法监听、窥视监控、邮件检查、密搜密取五种,法律没有规定的技术侦查措施,侦查机关不得采用。
3.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必须以重罪为原则加以清晰界定
由于技术侦查措施的易侵权性,所以世界各国均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只能局限于重罪,这是世界各国技术侦查立法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立法机构虽然对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案件范围作了限定,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目前最重要的是要对“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作进一步的清晰化处理,以改变边界模糊不清的状态,以免给滥权留下空间。至于如何限制,笔者认为,如果继续采取“罪名列举式”虽然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立法体例,但容易造成因列举过多而导致极度繁琐的状况,也容易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因此,鉴于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已经对侦查实践中运用技术侦查措施较为频繁的案件进行了列举的现状,作为兜底条款,笔者主张采用“以刑划线法”来界定其他可以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范围。综合权衡,从严格限制技术侦查措施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以可能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为限,否则不允许采用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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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的推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也仰赖于法学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进步,需要优秀的法学理论成果的支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从成立至今已经走过了22个春秋。22年来,法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已经发展成为广东省乃至华南地区重要的法学人才培养基地。为了促使法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培育一批优秀的法学研究人才,产出一批优质的理论研究成果,为国家法治建设尽一点绵薄之力,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组织撰写、出版这套“广东财大法学学术文库”。
“广东财大法学学术文库”以反映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的最新学术研究成果,促进广财法学学科建设的发展和繁荣,促进广财法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构建广财法律人对外学术交流的新平台,扩大广财法学的社会影响,提升广财法学的学术地位为基本宗旨。
“广东财大法学学术文库”的学术队伍具有系统而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而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功底,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理论造诣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入选“广东财大法学学术文库”的著作将密切关注法学学术前沿,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牢牢把握时代的脉搏,坚持立足中国实际和拓展国际视野的原则,充分反映最新的法学研究思想成果,为中国的法学研究事业添砖加瓦。
我们愿意将“广东财大法学学术文库”作为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成年的礼物,献给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帮助法学院发展的领导、专家、朋友们,献给我们同舟共济、艰苦奋斗的同事们。
我们希望“广东财大法学学术文库”的学术成果日益丰富,成为广财法律学人茁壮成长的生机勃勃的学术园地,成为广财法学院对外展示高层次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窗口,为争奇斗艳的中国法学研究的学术大花园增添一朵亮丽的奇葩,为法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事业的蓬勃发展,为促进中国现代法治建设和社会文明进步奉献我们的一分力量。
我们对为“广东财大法学学术文库”的策划、出版付出辛勤劳动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编辑、各位评审专家和编委表示衷心的感谢!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5年4月12日
我最近读了一本名为《后真相时代的媒介批判:信息茧房、认知偏差与公民素养重塑》的书,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在信息爆炸时代面临的种种困境。书中开篇就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正身处一个“后真相”的时代,事实本身似乎变得不再那么重要,情感和个人信念反而成为左右人们判断的主要因素。作者以犀利的笔触,剖析了社交媒体和算法推荐如何构建起“信息茧房”,让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接触和相信与自己观点一致的信息,从而加剧了社会群体的隔阂和对立。这一点在当今社会现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各种观点极化、谣言传播,都与此息息相关。接着,书中深入探讨了各种认知偏差,比如确认偏差、从众效应等,是如何被媒介放大,并利用来操纵公众舆论的。最让我感到警醒的是,作者强调了提升公民媒介素养的紧迫性,提出了如何培养独立思考能力、辨别信息真伪、以及理性参与公共讨论的方法。这本书不仅是对现状的深刻反思,更是一种行动的呼唤,提醒我们要主动成为更清醒、更负责任的信息接收者和传播者。
评分这本书的标题是《气候变化下的全球粮食安全:挑战、适应与可持续未来》,读完之后,我真的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以及未来充满了敬畏和一丝担忧。它详尽地描绘了气候变化对全球粮食生产系统造成的巨大冲击,从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导致的农作物减产,到海平面上升对沿海农业区域的威胁,再到水资源短缺对灌溉农业的严峻考验。书中通过大量的图表和数据,清晰地展示了不同地区和不同作物所面临的具体风险,以及这些风险如何相互叠加,最终威胁到全球粮食供应的稳定性,特别是那些已经处于脆弱状态的发展中国家。更让我触动的是,它并非仅仅罗列问题,而是花了很大篇幅来探讨各种适应性策略,包括培育抗旱、抗涝、耐高温的作物品种,发展智慧农业技术,以及改善水资源管理系统等等。最让我感到希望的部分,是书中对“可持续农业”的深入解读,强调了生态友好型耕作方式、减少食物浪费以及构建更具韧性的供应链的重要性,为我们勾勒了一个在挑战中寻找出路的积极愿景。
评分这本《城市更新与社区韧性:空间规划、社会资本与治理模式创新》的读物,以一种极其贴近生活的方式,让我重新审视了我们所居住的城市和社区。作者并非仅仅从宏观的城市规划角度出发,而是将目光聚焦在“人”的体验和社区的“韧性”上。它深刻地分析了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老旧街区面临的挑战,比如基础设施的衰败、社会结构的疏离,以及在面对自然灾害或经济危机时,社区暴露出的脆弱性。书中详细探讨了如何通过精细化的空间规划,让城市的面貌焕然一新,不仅注重建筑的现代化,更强调公共空间的营造,提升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功能性,让城市焕发新的生机。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强调了“社会资本”在社区韧性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包括邻里之间的互助网络、社区组织的活跃度、以及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它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治理模式,鼓励多元主体的参与,例如引入社会企业、发展社区基金、以及运用数字化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和需求对接,这些都为构建更具活力、更抗压的城市社区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评分我最近阅读了一本题为《传统工艺的当代蝶变:文化传承、创新设计与市场活化》的著作,它让我对那些看似古老、甚至有些被遗忘的技艺焕发出了全新的认识和无限的想象。这本书不仅仅是关于制作技巧的介绍,更是一次对文化根脉的深度挖掘和对生命力的重新点燃。作者深入田野,走访了各地匠人,记录了那些代代相传的精湛技艺,从陶瓷烧制、刺绣纺织到木雕漆器,每一个细节都充满了历史的温度和匠人的心血。但它并没有止步于对传统的简单复述,而是着重探讨了如何在现代社会中为这些传统工艺注入新的生命力。书中详细阐述了如何通过创新的设计理念,将传统技艺与现代审美相结合,使其能够融入当代人的生活方式,解决现代生活的需求。同时,它也对如何利用现代营销手段,如电商平台、文化IP合作、甚至是跨界艺术展览等,来拓展传统工艺的市场空间,吸引年轻消费群体,实现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给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思路和案例分析,让我看到了传统文化在时代变迁中依然可以闪耀出璀璨的光芒。
评分我最近读了一本叫《数字时代的法律伦理:算法偏见、隐私边界与责任追溯》的书,这本书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它深入探讨了在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今天,法律伦理面临的全新挑战。作者从多个维度剖析了算法偏见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滋生,比如在招聘、信贷审批甚至司法判决中,数据的不均衡和模型的固有缺陷可能导致歧视性的结果,这对社会公平正义构成了严峻考验。同时,书中也详细阐述了个人隐私在数字洪流中变得越来越脆弱,从社交媒体的数据泄露到物联网设备无处不在的监控,个人信息的安全和自主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更重要的是,作者并没有停留在问题的暴露,而是积极地提出了责任追溯的框架和机制,探讨了当算法出错造成损害时,责任应该如何界定,是开发者、使用者还是算法本身需要承担责任?这部分内容让我受益匪浅,它不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包含了很多对现实案例的分析和对未来立法的思考,对于任何关心技术发展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人来说,都极具启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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