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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十年真题,实时更新
纸质印刷版为2010~2015年6年真题及详解,附赠2006-2009年真题及详解电子版
最近五年真题采用命题人解析,后续实时提供“旧题新解”更新,扫扉页二维码随时读取更新信息
★考点分级,轻重分明
[考点]按照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规范总结,全面统计6年考点考查频率,用“☆”标注考点星级,星级越高,考点越重要,越需要重点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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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后设置有各年试题答案速查,在试题题干页面下方也有答案提示供速查,方便实用。
★附赠2016年考前抢分模考套题(电子版)
★注:附赠下载内容,请您到法律出版社网站http://www.lawpress.com.cn“资源下载”栏目下载
内容简介
本书包含了10年真题及详解,按照年份编排,每年的试题解析置于试题之后。与其他真题汇编相比,本书力图做到解析更到位,重点更突出,考点更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1.命题人解析更全面,重点更突出。
最近五年采用命题人解析,对于每道题涉及的疑难点重点解析;对于需要特别注意事项,给考生明确的陷阱提示。考生在做题时,若有错题和疑难题,请务必仔细对照答案解析,将错题吃透,还可以把错题的相关知识点在教材上做出标记,加深印象,这对于那些记忆不牢的知识点的识记有很好的效果。
2.考点更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每道题的[考点]按照司法考试大纲的考点规范总结,并依照过去6年考查频率统计,用“☆”标注考点星级,星级越高的试题,越需要引起注意——如果考生在做试题时有错误或者不确定情形,可以按照试题所涉考点的星级确定巩固强化薄弱考点所需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考生应当特别注意:
(1)三星以上考点是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做题时若有疑惑或者错误,一定要结合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应考点吃透。
(2)自2015年起,司法考试大纲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应考点全部重新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不在考纲要求内,建议考生不用再做往年相关试题。但为保持往年试题的完整性,本书中仍收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试题,但省略解析。
三、本书附赠及更新下载服务
(一)法律出版社主页下载附赠电子版
下载地址:法律出版社网站http://www.lawpress.com.cn,首页“资源下载”栏目。
1.2006~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详解(电子版)。按照法律法规变化,旧题新解。
2.2016年抢分模考套题一套(电子版)。与2016年大纲教材同步,考试前一个月新鲜发布。
(二)扫扉页二维码查看“旧题新解”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2016大纲和教材变化,对于试题解析有变化的,实时提供试题解析修订增补(电子版),扫扉页二维码可以随时查看更新信息。
作者简介
法律考试中心,是法律出版社下属的专门研究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法律硕士考试等法律相关考试的机构,其编写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司法考试真题等书专业,得到广大考生的认可。
目录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参考答案及解析
试卷一
试卷二
试卷三
试卷四
……
精彩书摘
(2015年试卷一第79题)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参考答案]AD(原答案为ABD)
[考点]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解析]本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8、10、14、15条规定出题,依据该规定第10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故A项正确。依据该规定第14条,人民法院受理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允许,故B项正确。依据该规定第15条,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C项错误。依据该规定第8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故D项正确。故公布答案为ABD。
该规定被废止后,各选项措辞应当调整。依据2015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4条:“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A项可以认为正确,但描述并不精准,准确的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可见此处为“可以”而非“应当”,B错误。根据第19条:“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故C错误。第9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过海峡两岸调查取证司法互助途径查明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真实性和是否生效以及当事人得到合法传唤的证明文件;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就有关事项依职权通过海峡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向台湾地区请求调查取证。”D不能说错,但新规定里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015年试卷二第54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CD(原答案为AD)
[考点]单位犯罪的处罚☆,刑法的时间效力☆☆
[解析]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既遂标准虽然相同,但在认定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既未遂时,同样必须根据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数额等进行具体判断,A正确。
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刑法》第170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犯罪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不能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对相关自然人应以伪造货币罪追究刑事责任。B错误。
在1997年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因此,在考试当时,《刑法修正案(九)》尚未生效,仍应以1997年刑法的相关规定来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主体,故公布答案中C错误。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九)》第39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设了单位犯罪的处罚,今后答题时,应认定C正确。
200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D正确。
前言/序言
编写说明
一、真题的重要性
对于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考点和命题趋势,这是所有考生的共识。司法考试用题库型方式命题,难免重复,即便不会出现一模一样的重题,但重要的知识点就那么些个,每年知识点的重复率高达80%左右。因此,虽然只复习真题不一定能够通过司法考试,但是没有复习真题,基本上不可能通过司法考试。
二、本书特点
真题类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按照年份编排的,比如本书以及《历年真题汇编大全(模测版)》;另一类是按照知识点编排的,例如张能宝的《历年试题及考点归类精解》。图书编排方式不同,使用方法不同。按年汇编类试题,更加适用于平时自测和模拟测试。
本书包含了10年真题:2010~2015年总计6年真题及解析纸质版,赠送2006~2009年总计4年真题及解析电子版,按照年份编排,每年的试题解析置于试题之后。与其他真题汇编相比,本书力图做到十年真题集训,解析更到位,重点更突出,考点更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1�苯馕龈�权威,重点更突出。
本书近五年真题解析源自出题老师,对其解析去粗取精,对于每道题涉及的疑难点,逐一重点解析;对于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给考生明确的陷阱提示。考生在做题时,若有错题和疑难题,请务必仔细对照答案解析,将错题吃透,还可以把错题的相关知识点在教材上做出标记,加深印象,这对于那些记忆不牢的知识点的识记有很好的效果。
2�笨嫉愀�规范、查漏补缺更有效。
每道题的[考点]按照最新司法考试大纲的考点规范总结,并依照过去6年考点被考查频率统计,用“☆”标注考点星级,星级越高的试题,越需要引起注意——如果考生在做试题时有错误或者不确定情形,可以按照试题所涉考点的星级确定巩固强化薄弱考点所需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考生应当特别注意:
(1)三星以上考点是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的重点,做题时若有疑惑或者错误,一定要结合教材和相关法律法规,将相应考点吃透。
(2)自2015年起,司法考试大纲中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相应考点全部重新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不在考纲要求内,建议考生不用再做往年相关试题。但为保持往年试题的完整性,本书中仍收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试题,但省略解析。
三、本书附赠及更新下载服务
下载地址:法律出版社网站http://www�眑awpress�眂om�眂n,首页“资源下载”栏目。
(一)附赠
1�� 2006~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及详解(电子版)。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变化,旧题新解。
2�� 2016年抢分模考套题一套(电子版)。与最新大纲教材同步,考试前一个月新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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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以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最新变化,法律出版社网站将第一时间为广大考生提供电子版增补服务,届时请读者登录法律出版社网站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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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编写时间有限,尽管尽心竭力,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我们将会不断修正错漏,在每一次再版时加以更正。也非常欢迎各位读者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来信请寄:kaoshi@lawpress�眂om�眂n。
预祝各位考生在未来的考试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本书编写组
好的,这是一份针对一本名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汇编及详解(十年真题应试版)》的图书所撰写的、内容不包含该书本身的图书简介,力求详尽且自然流畅: --- 《法域探索:现代法律体系构建与前沿思潮解析》 一本深度剖析当代法学理论、司法实践前沿与全球法律治理格局的学术专著 导言:时代呼唤法律的深度前行 在社会结构日益复杂、科技革命深刻影响人类生活的今天,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前瞻性与公正性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域探索:现代法律体系构建与前沿思潮解析》并非一本侧重于应试技巧或往年试题回顾的工具书,而是一部旨在引领读者深入理解当代法律学界核心议题、剖析制度变迁内在逻辑的重量级学术力作。本书聚焦于宏观的法律哲学、制度设计、新兴领域治理,旨在为法学研究者、政策制定者、高端法律实务工作者以及渴望理解现代法治复杂性的精英人士,提供一个结构严谨、论证扎实的知识框架。 第一部分:法律哲学与制度基础的再审视 本部分将挑战和深化读者对法律基本概念的理解,探讨在后现代思潮冲击下,法律权威的合法性来源及其在多元价值冲突中的定位。 第一章:法律实在论与规范的张力 本章系统梳理了20世纪以来法律实在论(Legal Realism)在英美法系中的演变脉络,并将其理论工具引入对大陆法系中“法条至上”观念的反思。重点探讨了法官能动性(Judicial Activism)的边界与限度,分析了在法律规则模糊地带,法官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来维护实质正义,以及这种能动性对既有法律确定性的潜在冲击。内容深入剖析了哈特(H.L.A. Hart)的“二次规则”理论与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作为正直”理论之间的交锋,旨在帮助读者超越简单的“规则服从”视角,理解法律文本背后的价值选择。 第二章:宪法解释学的演进与民主困境 本部分集中探讨了当代宪法解释方法的最新发展,特别是“活的宪法”(Living Constitution)理论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实践差异。我们详细分析了基于原旨主义(Originalism)、目的论(Teleology)和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视角下的宪法判例,并着重讨论了司法审查权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趋势及其对民主合法性的挑战。特别关注了特定社会群体权利保障在当代语境下的再定义,例如对世代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的宪法保障机制的探讨。 第二部分:新兴技术与法律治理的前沿阵地 随着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和数据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法律的调整能力受到了严峻考验。本部分是本书的创新核心,专注于新兴领域的制度创新与规范构建。 第三章: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主体性与责任模型 本章不再停留在讨论AI是否具有“人格”的哲学辩论,而是侧重于构建一套适用于高度自动化系统的法律责任框架。内容细致地比较了严格责任、过失责任以及“风险分担”模型在自动驾驶事故、算法歧视等情境下的适用性。我们引入了“可解释性”(Explainability, XAI)作为法律可归责性的关键要素,并探讨了数据控制者、模型开发者与最终使用者之间的复杂责任链条。 第四章:数据产权、隐私权与数字主权 全球数据流动性与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本章深入研究了数据要素的市场价值与法律地位,探讨了新型“数据产权”的构建可能性,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与界定。同时,本书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实践效果进行了批判性评估,并分析了“数字主权”概念在国际贸易协定和地缘政治竞争中的体现。 第三部分:全球治理、国际法与跨国诉讼的新格局 在全球化背景下,主权边界日益模糊,国际法和跨国治理规则变得愈发关键。 第五章: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安全”例外 随着全球供应链的重塑,各国频繁援引国家安全理由干预正常的国际贸易活动。本章聚焦于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国家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演变,分析了其被滥用的风险,并探讨了在保护关键技术和战略资源方面,国际法应如何平衡效率与安全。 第六章:气候变化责任与国际环境法的未来机制 气候危机已成为人类共同的生存挑战。本部分侧重于探讨国际环境法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新形势下的适用性。我们详细分析了巴黎协定的国内执行机制(NDCs)的法律效力,并审视了“气候诉讼”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的趋势,包括向跨国公司追责的可能性与司法管辖权的认定难题。本书提出了一套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环境损害评估框架,以期为未来的国际环境治理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工具。 结语:迈向适应性法治社会的路径 《法域探索》的核心目标是提供一个超越具体案例和应试知识点的知识高地。它致力于激发读者对法律本质的思考,培养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下进行复杂法律推理的能力。本书拒绝提供简单的“标准答案”,而是致力于呈现法律思想的复杂性、实践的困境以及未来制度创新的必要方向。它适合所有不满足于现状,渴望在法律前沿领域做出深刻贡献的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