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特色
編輯推薦
★十年真題,實時更新
紙質印刷版為2010~2015年6年真題及詳解,附贈2006-2009年真題及詳解電子版
最近五年真題采用命題人解析,後續實時提供“舊題新解”更新,掃扉頁二維碼隨時讀取更新信息
★考點分級,輕重分明
[考點]按照司法考試大綱的要求規範總結,全麵統計6年考點考查頻率,用“☆”標注考點星級,星級越高,考點越重要,越需要重點復習
★答案速查,方便實用
在書後設置有各年試題答案速查,在試題題乾頁麵下方也有答案提示供速查,方便實用。
★附贈2016年考前搶分模考套題(電子版)
★注:附贈下載內容,請您到法律齣版社網站http://www.lawpress.com.cn“資源下載”欄目下載
內容簡介
本書包含瞭10年真題及詳解,按照年份編排,每年的試題解析置於試題之後。與其他真題匯編相比,本書力圖做到解析更到位,重點更突齣,考點更規範,查漏補缺更有效。
1.命題人解析更全麵,重點更突齣。
最近五年采用命題人解析,對於每道題涉及的疑難點重點解析;對於需要特彆注意事項,給考生明確的陷阱提示。考生在做題時,若有錯題和疑難題,請務必仔細對照答案解析,將錯題吃透,還可以把錯題的相關知識點在教材上做齣標記,加深印象,這對於那些記憶不牢的知識點的識記有很好的效果。
2.考點更規範、查漏補缺更有效。
每道題的[考點]按照司法考試大綱的考點規範總結,並依照過去6年考查頻率統計,用“☆”標注考點星級,星級越高的試題,越需要引起注意——如果考生在做試題時有錯誤或者不確定情形,可以按照試題所涉考點的星級確定鞏固強化薄弱考點所需時間,提高復習效率。
考生應當特彆注意:
(1)三星以上考點是曆年司法考試考查的重點,做題時若有疑惑或者錯誤,一定要結閤教材和相關法律法規,將相應考點吃透。
(2)自2015年起,司法考試大綱中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改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相應考點全部重新調整,“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已不在考綱要求內,建議考生不用再做往年相關試題。但為保持往年試題的完整性,本書中仍收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相關試題,但省略解析。
三、本書附贈及更新下載服務
(一)法律齣版社主頁下載附贈電子版
下載地址:法律齣版社網站http://www.lawpress.com.cn,首頁“資源下載”欄目。
1.2006~2009年國傢司法考試真題及詳解(電子版)。按照法律法規變化,舊題新解。
2.2016年搶分模考套題一套(電子版)。與2016年大綱教材同步,考試前一個月新鮮發布。
(二)掃扉頁二維碼查看“舊題新解”
根據法律法規以及2016大綱和教材變化,對於試題解析有變化的,實時提供試題解析修訂增補(電子版),掃扉頁二維碼可以隨時查看更新信息。
作者簡介
法律考試中心,是法律齣版社下屬的專門研究國傢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政法乾警考試、法律碩士考試等法律相關考試的機構,其編寫齣版的法律法規匯編、司法考試真題等書專業,得到廣大考生的認可。
目錄
2015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解析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4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解析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3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解析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2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解析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1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解析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2010年國傢司法考試試題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參考答案及解析
試捲一
試捲二
試捲三
試捲四
……
精彩書摘
(2015年試捲一第79題)秦某與洪某在颱北因閤同糾紛涉訴,被告洪某敗訴。現秦某嚮洪某財産所在地的大陸某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認可該颱灣地區的民事判決。關於該判決的認可,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請後,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
B.受理秦某的認可申請後,作齣裁定前,秦某要求撤迴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認可該判決,秦某可以在裁定作齣1年後再次提齣申請
D.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如對該判決是否生效不能確定,應告知秦某提交作齣判決的法院齣具的證明文件
[參考答案]AD(原答案為ABD)
[考點]中國內地與港澳颱地區相互執行法院判決☆
[解析]本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颱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8、10、14、15條規定齣題,依據該規定第10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申請後,應當在6個月內審結,故A項正確。依據該規定第14條,人民法院受理認可申請後,作齣裁定前,申請人要求撤迴申請的,應當允許,故B項正確。依據該規定第15條,對人民法院不予認可的民事判決,申請人不得再提齣申請,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實嚮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故C項錯誤。依據該規定第8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如對該判決是否生效不能確定,應告知申請人提交作齣判決的法院齣具的證明文件,故D項正確。故公布答案為ABD。
該規定被廢止後,各選項措辭應當調整。依據201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颱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第14條:“人民法院受理認可颱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A項可以認為正確,但描述並不精準,準確的是“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第13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認可颱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申請後,作齣裁定前,申請人請求撤迴申請的,可以裁定準許。”可見此處為“可以”而非“應當”,B錯誤。根據第19條:“對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認可的颱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申請人再次提齣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請人可以就同一爭議嚮人民法院起訴。”故C錯誤。第9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認可颱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證明該判決真實並且已經生效。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過海峽兩岸調查取證司法互助途徑查明颱灣地區法院民事判決的真實性和是否生效以及當事人得到閤法傳喚的證明文件;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就有關事項依職權通過海峽兩岸司法互助途徑嚮颱灣地區請求調查取證。”D不能說錯,但新規定裏明確規定瞭申請人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015年試捲二第54題)關於單位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單位犯罪與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標準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條未將單位規定為僞造貨幣罪的主體,故單位僞造貨幣的,相關自然人不構成犯罪
C.經理趙某為維護公司利益,召集單位員工毆打法院執行工作人員,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成立單位犯罪
D.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發現其曾銷售僞劣産品20萬元。對此,應追究相關自然人銷售僞劣産品罪的刑事責任
[參考答案]ACD(原答案為AD)
[考點]單位犯罪的處罰☆,刑法的時間效力☆☆
[解析]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既遂標準雖然相同,但在認定自然人犯罪與單位犯罪的既未遂時,同樣必須根據犯罪的性質、犯罪的數額等進行具體判斷,A正確。
根據《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刑法》第170條未將單位規定為僞造貨幣罪的犯罪主體,故單位僞造貨幣的不能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對相關自然人應以僞造貨幣罪追究刑事責任。B錯誤。
在1997年刑法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主體為自然人,不包括單位。因此,在考試當時,《刑法修正案(九)》尚未生效,仍應以1997年刑法的相關規定來認定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主體,故公布答案中C錯誤。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修正案(九)》第39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增設瞭單位犯罪的處罰,今後答題時,應認定C正確。
2002年7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産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規定,涉嫌犯罪的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産的,應當根據刑法關於單位犯罪的相關規定,對實施犯罪行為的該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對該單位不再追訴,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後,發現其曾銷售僞劣産品20萬元,應追究相關自然人銷售僞劣産品罪的刑事責任,D正確。
前言/序言
編寫說明
一、真題的重要性
對於司法考試,曆年真題是最好的復習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體現齣考點和命題趨勢,這是所有考生的共識。司法考試用題庫型方式命題,難免重復,即便不會齣現一模一樣的重題,但重要的知識點就那麼些個,每年知識點的重復率高達80%左右。因此,雖然隻復習真題不一定能夠通過司法考試,但是沒有復習真題,基本上不可能通過司法考試。
二、本書特點
真題類司法考試復習資料,主要有兩類:一類是按照年份編排的,比如本書以及《曆年真題匯編大全(模測版)》;另一類是按照知識點編排的,例如張能寶的《曆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圖書編排方式不同,使用方法不同。按年匯編類試題,更加適用於平時自測和模擬測試。
本書包含瞭10年真題:2010~2015年總計6年真題及解析紙質版,贈送2006~2009年總計4年真題及解析電子版,按照年份編排,每年的試題解析置於試題之後。與其他真題匯編相比,本書力圖做到十年真題集訓,解析更到位,重點更突齣,考點更規範,查漏補缺更有效。
1�苯饢齦�權威,重點更突齣。
本書近五年真題解析源自齣題老師,對其解析去粗取精,對於每道題涉及的疑難點,逐一重點解析;對於需要特彆注意的事項,給考生明確的陷阱提示。考生在做題時,若有錯題和疑難題,請務必仔細對照答案解析,將錯題吃透,還可以把錯題的相關知識點在教材上做齣標記,加深印象,這對於那些記憶不牢的知識點的識記有很好的效果。
2�笨嫉愀�規範、查漏補缺更有效。
每道題的[考點]按照最新司法考試大綱的考點規範總結,並依照過去6年考點被考查頻率統計,用“☆”標注考點星級,星級越高的試題,越需要引起注意——如果考生在做試題時有錯誤或者不確定情形,可以按照試題所涉考點的星級確定鞏固強化薄弱考點所需時間,提高復習效率。
考生應當特彆注意:
(1)三星以上考點是曆年司法考試考查的重點,做題時若有疑惑或者錯誤,一定要結閤教材和相關法律法規,將相應考點吃透。
(2)自2015年起,司法考試大綱中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改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相應考點全部重新調整,“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已不在考綱要求內,建議考生不用再做往年相關試題。但為保持往年試題的完整性,本書中仍收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相關試題,但省略解析。
三、本書附贈及更新下載服務
下載地址:法律齣版社網站http://www�眑awpress�眂om�眂n,首頁“資源下載”欄目。
(一)附贈
1�� 2006~2009年國傢司法考試真題及詳解(電子版)。按照最新法律法規變化,舊題新解。
2�� 2016年搶分模考套題一套(電子版)。與最新大綱教材同步,考試前一個月新鮮發布。
(二)更新下載
根據法律法規更新以及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大綱和教材最新變化,法律齣版社網站將第一時間為廣大考生提供電子版增補服務,屆時請讀者登錄法律齣版社網站免費下載。
1�狽�律法規更新下載:根據法律法規最新變化,隨時提供法律法規免費資料增補(電子版)。
2�本商廡陸飧�新下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2016年大綱和教材最新變化,對於試題解析有變化的,提供舊題新解增補,掃扉頁二維碼,最新解析隨時讀哦!
本書編寫時間有限,盡管盡心竭力,不足之處在所難免,我們將會不斷修正錯漏,在每一次再版時加以更正。也非常歡迎各位讀者提齣寶貴的意見或建議,來信請寄:kaoshi@lawpress�眂om�眂n。
預祝各位考生在未來的考試中取得更好的成績!
本書編寫組
好的,這是一份針對一本名為《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曆年真題匯編及詳解(十年真題應試版)》的圖書所撰寫的、內容不包含該書本身的圖書簡介,力求詳盡且自然流暢: --- 《法域探索:現代法律體係構建與前沿思潮解析》 一本深度剖析當代法學理論、司法實踐前沿與全球法律治理格局的學術專著 導言:時代呼喚法律的深度前行 在社會結構日益復雜、科技革命深刻影響人類生活的今天,法律體係的適應性、前瞻性與公正性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法域探索:現代法律體係構建與前沿思潮解析》並非一本側重於應試技巧或往年試題迴顧的工具書,而是一部旨在引領讀者深入理解當代法律學界核心議題、剖析製度變遷內在邏輯的重量級學術力作。本書聚焦於宏觀的法律哲學、製度設計、新興領域治理,旨在為法學研究者、政策製定者、高端法律實務工作者以及渴望理解現代法治復雜性的精英人士,提供一個結構嚴謹、論證紮實的知識框架。 第一部分:法律哲學與製度基礎的再審視 本部分將挑戰和深化讀者對法律基本概念的理解,探討在後現代思潮衝擊下,法律權威的閤法性來源及其在多元價值衝突中的定位。 第一章:法律實在論與規範的張力 本章係統梳理瞭20世紀以來法律實在論(Legal Realism)在英美法係中的演變脈絡,並將其理論工具引入對大陸法係中“法條至上”觀念的反思。重點探討瞭法官能動性(Judicial Activism)的邊界與限度,分析瞭在法律規則模糊地帶,法官如何運用自由裁量權來維護實質正義,以及這種能動性對既有法律確定性的潛在衝擊。內容深入剖析瞭哈特(H.L.A. Hart)的“二次規則”理論與德沃金(Ronald Dworkin)的“法律作為正直”理論之間的交鋒,旨在幫助讀者超越簡單的“規則服從”視角,理解法律文本背後的價值選擇。 第二章:憲法解釋學的演進與民主睏境 本部分集中探討瞭當代憲法解釋方法的最新發展,特彆是“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理論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實踐差異。我們詳細分析瞭基於原旨主義(Originalism)、目的論(Teleology)和協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視角下的憲法判例,並著重討論瞭司法審查權在全球範圍內的擴張趨勢及其對民主閤法性的挑戰。特彆關注瞭特定社會群體權利保障在當代語境下的再定義,例如對世代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的憲法保障機製的探討。 第二部分:新興技術與法律治理的前沿陣地 隨著人工智能、生物科技和數據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法律的調整能力受到瞭嚴峻考驗。本部分是本書的創新核心,專注於新興領域的製度創新與規範構建。 第三章:人工智能時代的法律主體性與責任模型 本章不再停留在討論AI是否具有“人格”的哲學辯論,而是側重於構建一套適用於高度自動化係統的法律責任框架。內容細緻地比較瞭嚴格責任、過失責任以及“風險分擔”模型在自動駕駛事故、算法歧視等情境下的適用性。我們引入瞭“可解釋性”(Explainability, XAI)作為法律可歸責性的關鍵要素,並探討瞭數據控製者、模型開發者與最終使用者之間的復雜責任鏈條。 第四章:數據産權、隱私權與數字主權 全球數據流動性與國傢安全、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本章深入研究瞭數據要素的市場價值與法律地位,探討瞭新型“數據産權”的構建可能性,包括使用權、收益權和控製權的分離與界定。同時,本書對《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的實踐效果進行瞭批判性評估,並分析瞭“數字主權”概念在國際貿易協定和地緣政治競爭中的體現。 第三部分:全球治理、國際法與跨國訴訟的新格局 在全球化背景下,主權邊界日益模糊,國際法和跨國治理規則變得愈發關鍵。 第五章:國際經濟法中的“國傢安全”例外 隨著全球供應鏈的重塑,各國頻繁援引國傢安全理由乾預正常的國際貿易活動。本章聚焦於世界貿易組織(WTO)爭端解決機製中對“國傢安全例外”條款的解釋演變,分析瞭其被濫用的風險,並探討瞭在保護關鍵技術和戰略資源方麵,國際法應如何平衡效率與安全。 第六章:氣候變化責任與國際環境法的未來機製 氣候危機已成為人類共同的生存挑戰。本部分側重於探討國際環境法中“共同但有區彆的責任”原則在新形勢下的適用性。我們詳細分析瞭巴黎協定的國內執行機製(NDCs)的法律效力,並審視瞭“氣候訴訟”在全球範圍內興起的趨勢,包括嚮跨國公司追責的可能性與司法管轄權的認定難題。本書提齣瞭一套基於生態係統服務的環境損害評估框架,以期為未來的國際環境治理提供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工具。 結語:邁嚮適應性法治社會的路徑 《法域探索》的核心目標是提供一個超越具體案例和應試知識點的知識高地。它緻力於激發讀者對法律本質的思考,培養在高度不確定的環境下進行復雜法律推理的能力。本書拒絕提供簡單的“標準答案”,而是緻力於呈現法律思想的復雜性、實踐的睏境以及未來製度創新的必要方嚮。它適閤所有不滿足於現狀,渴望在法律前沿領域做齣深刻貢獻的專業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