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厚大讲义同步训练系列:郭翔讲民诉之同步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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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翔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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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0049
版次:1
商品编码:11821651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5-12-01
用纸:胶版纸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题不在多而在于精。做一道经典好题的效果胜于做十道普通试题,而用时却只有后者的十分之一,因此做好题就是在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复习效率一道好题能告诉你考什么,更会告诉你怎么考,它往往涵盖数个重要考点,巧妙地将其排列组合,既有对单一考点的深入探查,也有对考点间的关联考查,陷阱的设置不浅薄也不偏怪,而是恰到好处地戳到痛点,这往往与命题人的思路不谋而合。本书就是这样一种好题的集合。
  ★★★厚大讲义之同步训练系列(原《厚大题库》,改版升级)★★★
  《厚大讲义之同步训练》(8本套装)(钟秀勇、刘凤科、徐金桂、郭翔、杨雄、李晗、殷敏、宋光明)
  民法:《钟秀勇讲民法之同步训练》
  刑法:《刘凤科讲刑法之同步训练》
  行政:《徐金桂讲行政之同步训练》
  民诉:《郭翔讲民诉之同步训练》
  刑诉:《杨雄讲刑诉之同步训练》
  商经:《李晗讲商经之同步训练》《鄢梦萱讲商经之同步训练》
  三国:《殷敏讲三国之同步训练》
  理论:《宋光明讲理论之同步训练》

内容简介

  本书是厚大讲义(理论卷、真题卷、同步训练)系列之一,精编高含金量模拟试题,是郭翔老师民诉法教学体系的重要一环。书中试题可谓优中择优,力求以适量的典型试题涵盖尽可能多的知识点,深度挖掘知识点间的逻辑关系及命题角度,帮助考生提高对知识的理解运用与综合分析能力。因此,本书是学习教材理论知识后,巩固记忆和加深理解的必要辅助,亦可作为自我检测之用。郭翔老师也会在讲授民诉法教材的同时,结合相关知识点,对本书试题深入分析解读。(配套视频、音频课件,请登录厚大官网免费观看或下载)
  ★厚大讲义配套练习,随学随练――锤炼讲义精华,以题带点,以点带面
  ★名师授课随堂讲解,免费视频――考点综合应用,讲练结合,融会贯通
  ★全面覆盖命题重点,题题精彩――把握命题方向,加深理解,提高能力
  ★人性化笔记区设计,边学边记――记录学习要点,增强记忆,便于复习

作者简介

  郭翔,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民诉法司考辅导专家。郭翔老师长期从事司法考试辅导,深知命题规律,了解解题技巧,内容把握准确,授课重点明确、层次分明、调理清晰,将法条法理与案例有机融合,强调综合分析,深入浅出,被誉为“民诉司考时尚达人”。

内页插图

目录

[试题]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1)
第二章 诉(1)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3)
第四章 当事人(5)
第五章 诉讼代理人(9)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10)
第七章 民事证据与证明(15)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19)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0)
第十章 期间、送达(21)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22)
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23)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26)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26)
第十五章 小额诉讼程序(27)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27)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29)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30)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31)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31)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32)
第二十二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35)
第二十三章 公益诉讼(36)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36)
第二十五章 仲裁法(37)
[答案及解析]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42)
第二章 诉(42)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5)
第四章 当事人(49)
第五章 诉讼代理人(53)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54)
第七章 民事证据与证明(62)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68)
第九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70)
第十章 期间、送达(72)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74)
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77)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80)
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81)
第十五章 小额诉讼程序(82)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83)
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85)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87)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89)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89)
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90)
第二十二章 第三人撤销之诉(95)
第二十三章 公益诉讼(96)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97)
第二十五章 仲裁法(99)
答案速查(104)

精彩书摘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32.天成贸易公司与大地工业公司就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天成贸易公司将大地工业公司告上法庭。对此大地工业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天成贸易公司举出充分证据,大地工业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大地工业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
  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
  C.如天成贸易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
  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
  33.对于下列案件,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对于专利案件,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应当公开审理
  B.对于离婚案件,上海市浦东区法院可以公开审理
  C.对于侵犯隐私权案件,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不得公开审理
  D.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天津市高新区法院必须公开审理
  34.2014 年 8月,住在A市甲区的张三向李四的户口所在地 A市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李四的婚姻关系,乙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014 年12月,经当地政府批准,李四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此外,乙区人民法院发现自2013年 10月起,李四开始与张三分居,此后李四一直居住于A市丁区。乙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1个月,李四在丁区居住的时间满1年。根据这些情况,张三诉李四离婚一案,有关管辖法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B.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本案移送到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本案移送到丁区人民法院
  D.乙区人民法院应当将本案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答案及解析]
  32.[答案]A
  [解析] 在本题中,法院继续审理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民诉法解释》第215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其二,法院已经开庭,即便原来的仲裁协议有效,也过了提出异议的时间。《民诉法解释》第21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16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17条规定情形的。”
  33.[答案]BC
  [解析]在解答本题时,必须同时注意两个问题,即公正审判制度和级别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诉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1条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该规定第3条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1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A选项不对,由于是北京的专利案件,只能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B选项正确,离婚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后才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没有申请就应当公开审理。
  C选项正确,侵犯隐私权案件不能公开审理。
  D选项不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可以公开审理,经当事人申请后才不公开审理。
  34.[答案]A
  [解析]本案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属于一般地域管辖的情形。 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中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本案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被告所在地是什么地方。张三诉李四离婚时,李四的户口所在地是 A市乙区,因此应当由乙区人民法院管辖。A选项正确。
  2014 年12月,经当地政府批准,李四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划归A市丙区,不影响乙区人民法院的管辖权。《民诉法解释》第37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B选项说法不对。
  丁区不是本案中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民诉法解释》第4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C选项说法不对。
  本案中既没有提到多个法院管辖权存在争议,乙区人民法院也不是受移送管辖,不涉及指定管辖的情况,D选项说法不对。
  ……

前言/序言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厚大讲义同步训练系列:郭翔讲民诉之同步训练 (排除内容以外的图书简介) 【编者按:本简介旨在精确描述本系列丛书的整体定位、目标读者、编写理念及核心价值,严格排除对《郭翔讲民诉之同步训练》具体内容的任何提及。】 --- 系列丛书总览:国家司法考试备考的“厚大”体系构建 本系列丛书,作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厚大讲义同步训练系列”的核心组成部分,是针对当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新大纲、新教材体系的深度适配与实战演练配套资源。我们深知,国家司法考试不仅是对考生知识掌握程度的考察,更是对逻辑思维、法律适用能力和高强度应试技巧的全面检验。因此,本系列的设计理念绝非简单的习题汇编,而是旨在构建一个“讲义—训练—巩固—提升”的完整闭环学习系统。 定位与目标读者: 本系列丛书的核心目标读者群体为: 1. 基础扎实型考生: 已经完成主流法学教材或核心讲义学习,急需通过大量、高质量的实战模拟来检验学习效果、查漏补缺的考生。 2. 进度冲刺型考生: 临近考试,需要系统化、高密度地梳理考点,并通过精准训练来固化记忆、提升答题速度与准确率的考生。 3. 体系构建型考生: 渴望建立起宏观法律体系框架,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内在逻辑关联,而非孤立记忆知识点的进阶学习者。 本系列力求成为考生从“知道”到“会做”再到“做对做快”的关键桥梁。 编写理念:同步与衔接的艺术 “同步训练”是本系列名称中最为关键的关键词之一。它强调的是训练内容的设置必须与当年主流的、被广泛认可的权威辅导讲义体系保持高度一致性。我们遵循的原则是:以考纲为纲,以主流体系为脉络,以训练为抓手。 1. 知识点覆盖的全面性: 训练模块的划分严格参照了国家司法考试对法学各学科的知识点要求和最新修法动态,确保任何一个可能出现在考场上的知识点都不会遗漏。 2. 难度梯次的合理性: 丛书在设计训练难度时,充分考虑了司法考试的选拔性特点。训练题目的设置由易到难,从基础概念辨析、法律条文记忆应用,逐步过渡到复杂的案例分析和疑难法律适用,引导考生循序渐进地适应考试的压力曲线。 3. 思维导向的训练: 真正的备考不仅仅是做题,更是训练法律思维的定势。本系列在设计训练情境时,着重构建贴近司法实践的场景,要求考生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明确“是什么法条”,更要阐明“为什么适用该法条”以及“如何论证结论”。 核心价值体现:严谨性、时效性与前瞻性 一、 严谨的质量把控: 本系列丛书汇聚了多位在法律教育领域深耕多年的资深教研人员。每一道训练题和解析的撰写都经历了反复推敲和内部多轮评审。我们坚信,错误的引导比没有训练更具破坏性。因此,对于每一个知识点的训练设置,都确保了其理论上的精确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二、 紧密的时效追踪: 鉴于国家司法考试的特性,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是备考中的最大挑战之一。本系列丛书在编写过程中,对2015年至2016年间所有重要的法律、司法解释的修改和颁布进行了即时追踪和吸收。确保训练内容反映的是最新的、有效的法律规定,避免考生因使用滞后的资料而功亏一篑。 三、 体系化的学习支撑: 本系列作为“厚大讲义同步训练”的一部分,其设计初衷就是为了提供一个完整的“闭环”。这意味着,当考生在某一学科的学习中遇到瓶颈或知识盲点时,可以立即通过配套的训练模块进行针对性强化。它不仅仅是知识的检验工具,更是学习路径的导航仪和自我诊断系统。通过使用本系列,考生可以清晰地看到自己与考试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高效地调整复习重心。 四、 知识架构的重塑: 法学知识庞杂,容易产生碎片化学习。本系列训练的设计思路旨在帮助考生将零散的知识点嵌入到既有的法律框架之中。通过结构化的训练,强制要求考生在答题时构建起“三段论”或“四段论”的论证逻辑,从而达到对学科整体脉络的清晰把握,提升考试中抽取和运用知识点的效率。 总结:面向实战的终极演练场 本“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厚大讲义同步训练系列”的整体规划,体现了我们对司法考试规律的深刻洞察:考试的成功,是系统学习、精准训练与强大心理素质的综合体现。本系列正是为此目标而生,它为考生提供了一个高保真、高强度、高覆盖的实战模拟环境,是考生在冲刺阶段不可或缺的利器,助力每一位有志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子,成功迈入法律职业的殿堂。 (注:本简介仅描述本系列丛书的整体定位、设计理念和目标读者群,不涉及任何单一分册的具体学科内容或任何特定讲义的细节。)

用户评价

评分

在我看来,司法考试的民诉部分,最考验的是考生对程序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这套郭翔老师的讲义同步训练系列,在这方面做得尤为出色。这本书的编写风格非常独特,它在紧密围绕厚大讲义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加工和提炼,使得知识点更加精炼,也更便于记忆和理解。作者并没有简单地堆砌题目,而是精心设计了每一道题,并且对题目的解题思路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尤其值得称道的是,书中对一些法条之间的关联性,以及不同法律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都有独到的见解和详细的解释。例如,在讲解关于“诉讼保全”的章节时,书中不仅列出了相关的法条,还分析了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审查标准、以及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且提供了相关的典型案例。这些内容,对于真正理解和掌握民诉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本书不仅能够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更重要的是,它能够帮助考生建立起对民事诉讼法的整体认知,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评分

我一直认为,学习民事诉讼法最难的地方在于其庞杂的程序规定以及各种概念的界定。市面上有很多教材,但真正能做到既系统又易于理解的却不多。当我拿起这本郭翔老师的民诉同步训练时,我被它严谨的逻辑和清晰的结构所打动。作者从最基本的诉讼主体、客体开始,层层递进,将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梳理得井井有条。每一个知识点都配有精心设计的例题,并且例题的难度和类型都覆盖了考试的各个方面,从基础概念的应用到复杂程序的分析,都做了充分的训练。更难能可贵的是,作者在讲解过程中,并非照本宣科,而是加入了许多个人独到的见解和总结,这些“画龙点睛”式的分析,往往能帮助我们快速掌握重点和难点。例如,在讲解关于上诉的期限和效力时,书中用图示的方式进行了补充说明,这对于我这种视觉型学习者来说,简直太友好了。这本书的每一个章节,都像是一个独立的小模块,既能独立学习,又能与整体框架相互呼应,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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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民事诉讼法对我来说,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那些长篇累牍的法条,复杂的程序,还有各种专业术语,常常让我望而却步。这次备考,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选择了郭翔老师的这套讲义同步训练。拿到书后,我真的被它的内容所惊艳。与其说是“训练”,不如说这是一本非常优秀的民诉入门读物。作者用一种非常平易近人的方式,把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他善于用类比和生活中的例子来解释复杂的概念,比如在讲到“起诉”和“上诉”的区别时,他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一下子就让我明白了它们之间的根本差异。而且,这本书的编排也非常科学,每一章的内容都很集中,不会让你觉得信息量过大,同时又保持了知识的连贯性。我特别喜欢书中对“诉讼时效”的讲解,它不仅列举了各种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间,还详细解释了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并配有大量练习题,让我能反复巩固。这本书真的让我对民诉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且学起来一点也不觉得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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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在法律实务界摸爬滚打多年的老兵,我深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当听闻郭翔老师的讲义同步训练系列出版后,我便抱着学习的心态购入。翻阅之后,我发现这本书的价值远超“同步训练”的字面意义。它以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诉讼场景紧密联系起来,让读者仿佛置身于真实的法庭之中。书中对一些经典案例的分析,角度刁钻,切入点独特,让我这个有经验的律师都获益匪浅。作者在处理一些疑难杂症,比如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执行程序等问题时,展现出了极其老道的功力。他不仅指出了问题所在,更重要的是,他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且言之有物,并非空谈。特别是对于一些常被忽略的细节,比如送达的几种方式及其法律后果,或者不同类型案件的特殊程序规定,书中都有详尽的阐述。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能帮助考生通过考试,更能提升实务工作者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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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充满兴趣,但同时也深知其复杂性和系统性。在备考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我偶然发现了这套郭翔老师的讲义同步训练系列。虽然这套书的副标题是“同步训练”,但实际拿到手后,我被它详实的内容和深入浅出的讲解深深吸引。这本书不仅仅是简单的练习题集,更像是一本迷你版的民诉教科书,它将厚大的理论知识分解成一个个易于理解的模块,并辅以大量的例题进行巩固。最让我惊喜的是,作者并没有回避那些看似枯燥的条文和程序,而是通过生动有趣的语言和贴近实际的案例,将它们变得鲜活起来。读完某个章节,总能感觉自己对某个知识点豁然开朗。而且,书中对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了特别的提示和辨析,这对于我这样的初学者来说,简直是福音。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证据规则的讲解,条理清晰,区分明确,让我不再对“证据的三性”感到头疼。总而言之,这本书在系统性、深度和易读性上都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准,为我的民诉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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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值得购买,推荐,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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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还不错,也没打算考,就看看,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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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训练,买此书要先买讲义。2017年从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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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很清晰,纸张质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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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厉害的老师,很喜欢?,努力复习,争取今年高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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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训练,买此书要先买讲义。2017年从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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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好的,最后面集中是答案,前面一点点是解析,解析挺详细。纸质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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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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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的和15年的题没啥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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