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題不在多而在於精。做一道經典好題的效果勝於做十道普通試題,而用時卻隻有後者的十分之一,因此做好題就是在節省復習時間、提高復習效率。一道好題能告訴你考什麼,更會告訴你怎麼考,它往往涵蓋數個重要考點,巧妙地將其排列組閤,既有對單一考點的深入探查,也有對考點間的關聯考查,陷阱的設置不淺薄也不偏怪,而是恰到好處地戳到痛點,這往往與命題人的思路不謀而閤。本書就是這樣一種好題的集閤。
★★★厚大講義之同步訓練係列(原《厚大題庫》,改版升級)★★★
《厚大講義之同步訓練》(8本套裝)(鍾秀勇、劉鳳科、徐金桂、郭翔、楊雄、李晗、殷敏、宋光明)
民法:《鍾秀勇講民法之同步訓練》
刑法:《劉鳳科講刑法之同步訓練》
行政:《徐金桂講行政之同步訓練》
民訴:《郭翔講民訴之同步訓練》
刑訴:《楊雄講刑訴之同步訓練》
商經:《李晗講商經之同步訓練》《鄢夢萱講商經之同步訓練》
三國:《殷敏講三國之同步訓練》
理論:《宋光明講理論之同步訓練》
內容簡介
本書是厚大講義(理論捲、真題捲、同步訓練)係列之一,精編高含金量模擬試題,是郭翔老師民訴法教學體係的重要一環。書中試題可謂優中擇優,力求以適量的典型試題涵蓋盡可能多的知識點,深度挖掘知識點間的邏輯關係及命題角度,幫助考生提高對知識的理解運用與綜閤分析能力。因此,本書是學習教材理論知識後,鞏固記憶和加深理解的必要輔助,亦可作為自我檢測之用。郭翔老師也會在講授民訴法教材的同時,結閤相關知識點,對本書試題深入分析解讀。(配套視頻、音頻課件,請登錄厚大官網免費觀看或下載)
★厚大講義配套練習,隨學隨練――錘煉講義精華,以題帶點,以點帶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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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麵覆蓋命題重點,題題精彩――把握命題方嚮,加深理解,提高能力
★人性化筆記區設計,邊學邊記――記錄學習要點,增強記憶,便於復習
作者簡介
郭翔,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知名民訴法司考輔導專傢。郭翔老師長期從事司法考試輔導,深知命題規律,瞭解解題技巧,內容把握準確,授課重點明確、層次分明、調理清晰,將法條法理與案例有機融閤,強調綜閤分析,深入淺齣,被譽為“民訴司考時尚達人”。
內頁插圖
目錄
[試題]
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1)
第二章 訴(1)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製度(3)
第四章 當事人(5)
第五章 訴訟代理人(9)
第六章 主管與管轄(10)
第七章 民事證據與證明(15)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19)
第九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20)
第十章 期間、送達(21)
第十一章 法院調解(22)
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23)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26)
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26)
第十五章 小額訴訟程序(27)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27)
第十七章 審判監督程序(29)
第十八章 特彆程序(30)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31)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31)
第二十一章 執行程序(32)
第二十二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35)
第二十三章 公益訴訟(36)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36)
第二十五章 仲裁法(37)
[答案及解析]
第一章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42)
第二章 訴(42)
第三章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與基本製度(45)
第四章 當事人(49)
第五章 訴訟代理人(53)
第六章 主管與管轄(54)
第七章 民事證據與證明(62)
第八章 保全和先予執行(68)
第九章 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70)
第十章 期間、送達(72)
第十一章 法院調解(74)
第十二章 普通程序(77)
第十三章 民事裁判(80)
第十四章 簡易程序(81)
第十五章 小額訴訟程序(82)
第十六章 第二審程序(83)
第十七章 審判監督程序(85)
第十八章 特彆程序(87)
第十九章 督促程序(89)
第二十章 公示催告程序(89)
第二十一章 執行程序(90)
第二十二章 第三人撤銷之訴(95)
第二十三章 公益訴訟(96)
第二十四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序(97)
第二十五章 仲裁法(99)
答案速查(104)
精彩書摘
第六章 主管與管轄
32.天成貿易公司與大地工業公司就雙方簽訂的承攬閤同達成仲裁協議,約定一旦閤同履行發生糾紛,由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閤同履行發生爭議,天成貿易公司將大地工業公司告上法庭。對此大地工業公司沒有嚮受訴法院提齣異議。開庭審理中,天成貿易公司舉齣充分證據,大地工業公司敗訴幾成定局,於是大地工業公司嚮法院提交瞭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法院審查後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此時應如何處理?( )
A.繼續審理
B.判決該仲裁協議無效
C.如天成貿易公司對仲裁協議效力沒有異議,則裁定駁迴起訴
D.將仲裁協議的效力問題移交有關仲裁委員會審理
33.對於下列案件,哪些錶述是正確的?( )
A.對於專利案件,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應當公開審理
B.對於離婚案件,上海市浦東區法院可以公開審理
C.對於侵犯隱私權案件,重慶市江北區法院不得公開審理
D.對於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天津市高新區法院必須公開審理
34.2014 年 8月,住在A市甲區的張三嚮李四的戶口所在地 A市乙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李四的婚姻關係,乙區人民法院受理瞭此案。2014 年12月,經當地政府批準,李四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劃歸A市丙區,此外,乙區人民法院發現自2013年 10月起,李四開始與張三分居,此後李四一直居住於A市丁區。乙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1個月,李四在丁區居住的時間滿1年。根據這些情況,張三訴李四離婚一案,有關管轄法院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應當由乙區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B.乙區人民法院應當將本案移送到丙區人民法院
C.乙區人民法院應當將本案移送到丁區人民法院
D.乙區人民法院應當將本案報請A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
[答案及解析]
32.[答案]A
[解析] 在本題中,法院繼續審理的原因有兩個:其一,法院審查後認為該仲裁協議無效。《民訴法解釋》第215條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書麵閤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在發生糾紛後達成書麵仲裁協議,一方嚮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嚮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其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條款或者仲裁協議不成立、無效、失效、內容不明確無法執行的除外。”其二,法院已經開庭,即便原來的仲裁協議有效,也過瞭提齣異議的時間。《民訴法解釋》第216條規定:“在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前,被告以有書麵仲裁協議為由對受理民事案件提齣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閤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迴起訴:(一)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已經確認仲裁協議有效的;(二)當事人沒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提齣異議的;(三)仲裁協議符閤仲裁法第16條規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17條規定情形的。”
33.[答案]BC
[解析]在解答本題時,必須同時注意兩個問題,即公正審判製度和級彆管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134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傢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民訴法解釋》第2條規定:“專利糾紛案件由知識産權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上海、廣州知識産權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1條規定:“知識産權法院管轄所在市轄區內的下列第一審案件:(一)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權、商標、不正當競爭等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三)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案件。”該規定第3條規定:“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級人民法院和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識産權民事和行政案件。廣東省其他中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1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案件。北京市、上海市、廣東省各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規定第1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定的案件。”
A選項不對,由於是北京的專利案件,隻能由北京知識産權法院管轄。
B選項正確,離婚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後纔不公開審理,當事人沒有申請就應當公開審理。
C選項正確,侵犯隱私權案件不能公開審理。
D選項不對,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可以公開審理,經當事人申請後纔不公開審理。
34.[答案]A
[解析]本案應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本案屬於一般地域管轄的情形。 一般地域管轄,是指以當事人的所在地與法院的隸屬關係來確定的訴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中實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以被告所在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本案中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被告所在地是什麼地方。張三訴李四離婚時,李四的戶口所在地是 A市乙區,因此應當由乙區人民法院管轄。A選項正確。
2014 年12月,經當地政府批準,李四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劃歸A市丙區,不影響乙區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民訴法解釋》第37條規定:“案件受理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權不受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的影響。”B選項說法不對。
丁區不是本案中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民訴法解釋》第4條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C選項說法不對。
本案中既沒有提到多個法院管轄權存在爭議,乙區人民法院也不是受移送管轄,不涉及指定管轄的情況,D選項說法不對。
……
前言/序言
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厚大講義同步訓練係列:郭翔講民訴之同步訓練 (排除內容以外的圖書簡介) 【編者按:本簡介旨在精確描述本係列叢書的整體定位、目標讀者、編寫理念及核心價值,嚴格排除對《郭翔講民訴之同步訓練》具體內容的任何提及。】 --- 係列叢書總覽:國傢司法考試備考的“厚大”體係構建 本係列叢書,作為“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厚大講義同步訓練係列”的核心組成部分,是針對當年國傢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原國傢司法考試)新大綱、新教材體係的深度適配與實戰演練配套資源。我們深知,國傢司法考試不僅是對考生知識掌握程度的考察,更是對邏輯思維、法律適用能力和高強度應試技巧的全麵檢驗。因此,本係列的設計理念絕非簡單的習題匯編,而是旨在構建一個“講義—訓練—鞏固—提升”的完整閉環學習係統。 定位與目標讀者: 本係列叢書的核心目標讀者群體為: 1. 基礎紮實型考生: 已經完成主流法學教材或核心講義學習,急需通過大量、高質量的實戰模擬來檢驗學習效果、查漏補缺的考生。 2. 進度衝刺型考生: 臨近考試,需要係統化、高密度地梳理考點,並通過精準訓練來固化記憶、提升答題速度與準確率的考生。 3. 體係構建型考生: 渴望建立起宏觀法律體係框架,理解法律條文背後的內在邏輯關聯,而非孤立記憶知識點的進階學習者。 本係列力求成為考生從“知道”到“會做”再到“做對做快”的關鍵橋梁。 編寫理念:同步與銜接的藝術 “同步訓練”是本係列名稱中最為關鍵的關鍵詞之一。它強調的是訓練內容的設置必須與當年主流的、被廣泛認可的權威輔導講義體係保持高度一緻性。我們遵循的原則是:以考綱為綱,以主流體係為脈絡,以訓練為抓手。 1. 知識點覆蓋的全麵性: 訓練模塊的劃分嚴格參照瞭國傢司法考試對法學各學科的知識點要求和最新修法動態,確保任何一個可能齣現在考場上的知識點都不會遺漏。 2. 難度梯次的閤理性: 叢書在設計訓練難度時,充分考慮瞭司法考試的選拔性特點。訓練題目的設置由易到難,從基礎概念辨析、法律條文記憶應用,逐步過渡到復雜的案例分析和疑難法律適用,引導考生循序漸進地適應考試的壓力麯綫。 3. 思維導嚮的訓練: 真正的備考不僅僅是做題,更是訓練法律思維的定勢。本係列在設計訓練情境時,著重構建貼近司法實踐的場景,要求考生在解決問題時,不僅要明確“是什麼法條”,更要闡明“為什麼適用該法條”以及“如何論證結論”。 核心價值體現:嚴謹性、時效性與前瞻性 一、 嚴謹的質量把控: 本係列叢書匯聚瞭多位在法律教育領域深耕多年的資深教研人員。每一道訓練題和解析的撰寫都經曆瞭反復推敲和內部多輪評審。我們堅信,錯誤的引導比沒有訓練更具破壞性。因此,對於每一個知識點的訓練設置,都確保瞭其理論上的精確性和操作上的可行性。 二、 緊密的時效追蹤: 鑒於國傢司法考試的特性,法律法規的更新速度是備考中的最大挑戰之一。本係列叢書在編寫過程中,對2015年至2016年間所有重要的法律、司法解釋的修改和頒布進行瞭即時追蹤和吸收。確保訓練內容反映的是最新的、有效的法律規定,避免考生因使用滯後的資料而功虧一簣。 三、 體係化的學習支撐: 本係列作為“厚大講義同步訓練”的一部分,其設計初衷就是為瞭提供一個完整的“閉環”。這意味著,當考生在某一學科的學習中遇到瓶頸或知識盲點時,可以立即通過配套的訓練模塊進行針對性強化。它不僅僅是知識的檢驗工具,更是學習路徑的導航儀和自我診斷係統。通過使用本係列,考生可以清晰地看到自己與考試要求之間的差距,從而高效地調整復習重心。 四、 知識架構的重塑: 法學知識龐雜,容易産生碎片化學習。本係列訓練的設計思路旨在幫助考生將零散的知識點嵌入到既有的法律框架之中。通過結構化的訓練,強製要求考生在答題時構建起“三段論”或“四段論”的論證邏輯,從而達到對學科整體脈絡的清晰把握,提升考試中抽取和運用知識點的效率。 總結:麵嚮實戰的終極演練場 本“2016年國傢司法考試厚大講義同步訓練係列”的整體規劃,體現瞭我們對司法考試規律的深刻洞察:考試的成功,是係統學習、精準訓練與強大心理素質的綜閤體現。本係列正是為此目標而生,它為考生提供瞭一個高保真、高強度、高覆蓋的實戰模擬環境,是考生在衝刺階段不可或缺的利器,助力每一位有誌於通過國傢司法考試的學子,成功邁入法律職業的殿堂。 (注:本簡介僅描述本係列叢書的整體定位、設計理念和目標讀者群,不涉及任何單一分冊的具體學科內容或任何特定講義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