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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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冬,魏昕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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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ISBN:9787121280214
版次:1
商品编码:11883169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02-01
用纸:轻型纸
页数:260
字数:436000
正文语种:中文

具体描述

内容简介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书以条例内容为主要框架,以条文释义为主要内容,加之精选的案例与法理分析,构成了本书的主要写作思路和篇章结构,因此本书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条文释义、案例、法理分析。本书的写作角度是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本书的*大特点是将每一条法规内容配一个相关案例,通过对条文的理论解释和对案例的法理分析,加深读者对本法条的理解和掌握,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作者简介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正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非常任委员、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妇女法学会副会长。魏昕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依据 1
一、《政府采购法》的法律特征 1
二、制定条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2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特点 2
第二条 财政性资金和服务的解释、说明 7
一、对“财政性资金”定义的必要性 7
二、对“财政性资金”概念范畴进行界定 8
三、关于非财政资金 9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 9
一、集中采购目录界定的必要性 10
二、集中采购目录的基本内容 10
三、两类集中采购目录的适用条件 10
第四条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1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2
二、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3
第五条 制定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
标准的授权 14
一、制定集中采购目录 14
二、采购限额标准 15
第六条 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目标 16
一、财政部门是落实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
职能部门 16
二、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依据 17
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 18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21
一、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 21
二、政府采购工程的法律适用的实践 23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27
一、体现公正透明的原则 27
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行政
监督主体 27
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的渠道 27
第九条 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28
一、建立政府采购回避制度 29
二、政府采购中应回避事实的认定 29
三、供应商申请回避的权利和申请程序 30
第十条 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发展 31
一、推动政府采购活动电子化的必要性 32
二、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途径 32
三、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的规划 33
四、依据规划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
进程 33
参考文献 35
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 36
第十一条 采购人的义务 36
一、采购人的范畴界定 36
二、对采购人义务规定的必要性 37
三、采购人承担义务的原则 37
四、具体措施和目标 37
五、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 38
六、禁止采购人所为的行为 38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补充规定 40
一、集中采购机构 41
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41
第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要求 42
一、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软件和
硬件条件 42
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专业化的环节 43
三、确定招标代理的工作边界 44
第十四条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为之条款 46
一、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
条款之必要性 46
二、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应为
之行为 46
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编制 50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
文件的依据 50
二、确定采购需求的约束条件 51
三、公共服务项目确定需求的途径 51
第十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 53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必要性 54
二、委托代理协议包含的具体事项 54
三、委托代理机构的义务 54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格条件材料 57
一、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必要性 57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需要的
证明材料 58
第十八条 对供应商的限制 60
一、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1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1
第十九条 明确重大违法纪录的范围和
解除 62
一、重大违法记录之内涵 62
二、重大违法记录之外延 63
三、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解除条件 64
第二十条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
待遇的具体情形 65
一、项目信息的有差别提供 65
二、设定条件与采购项目特点的关系 65
三、对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
业绩、奖项的考虑 66
四、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
评审标准 66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
品牌或者供应商 67
六、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67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
潜在供应商 67
第二十一条 关于供应商资格预审的规定 68
一、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68
二、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规定 69
三、供应商的通知义务 69
四、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 69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要求 71
一、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的必要性 71
二、联合体资格等级的认定 71
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限制性规定 72
参考文献 73
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 74
第二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
方式的法定情形 74
一、在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是主要
采购方式 74
二、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的确定 75
三、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
法定情形 75
四、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机关 75
五、采购方式变更的材料 75
第二十四条 批量集中采购 76
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制度的必要性 76
二、批量集中采购是政府集中采购
制度的具体体现 77
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法定和例外
情形 77
四、其他文件的相关规定 77
第二十五条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
工程的采购方式 78
一、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的
范围 78
二、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可以
选择的采购方式 79
第二十六条 适用竞争性谈判的两种情形的
具体解释 80
一、竞争性谈判方式 81
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 81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政府采购价格
总额的 82
第二十七条 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中
规定的解释和补充 84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84
二、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84
三、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 85
第二十八条 对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
招标行为的界定 86
一、通过化整为零进行采购是规避公开
招标的表现形式 86
二、认定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方式的
要件和例外情形 87
参考文献 88
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 89
第二十九条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89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计划的编制 89
二、建立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制度的
必要性 91
第三十条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92
一、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必要性 93
二、招标采购文件的作用 93
三、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94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澄清和
修改 96
一、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 96
二、对已发出的政府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修改的要求 97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 98
一、采用标准招标文件缘由 98
二、标准招标文件的构成及其法定的
具体内容 99
第三十三条 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的
保证金 102
一、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102
二、投标保证金的担保性质 103
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限定以及提交
形式 103
四、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时间要求 104
五、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提交保证
金的同样适用 104
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法律责任 105
第三十四条 评标方法 106
一、政府采购的评标方法法定 106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106
三、综合评分法的定义和适用条件 107
四、招标文件约定的标准是评审依据 107
第三十五条 需求不确定的竞争性谈判
程序 109
一、非招标方式确定采购需求的特点 109
二、本条款的适用条件 109
三、确定采购需求的主体和程序 110
四、最终报价 110
第三十六条 询价中的合同条款 113
一、询价采购方式的应用范围 113
二、询价采购中合同条款的确定 113
三、询价过程中合同条款不能调整 114
第三十七条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含义 115
一、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解释 115
二、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115
第三十八条 唯一供应商的公示 118
一、公示信息的两个条件 118
二、从唯一供应商处政府采购需在媒体
公示的内容 118
三、公示信息的载体 118
四、公示期 119
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且符合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处理
方式 119
第三十九条 评审专家的产生 120
一、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的来源和
聘请方式 120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121
三、评审专家的资格条件 121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例外规定 122
第四十条 评审专家一般要求 124
一、遵守评审纪律、保密义务 125
二、对违法行为报告的义务 125
三、对非法干预报告的义务 126
第四十一条 对评标委员会等评审组织
成员的要求 127
一、评审原则即客观、公正、审慎 127
二、专家评审的方法 127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中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的禁止行为 129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与
说明义务 129
二、不得带有倾向性或者误导性 130
第四十三条 中标、成交的确定和公告 131
一、提交评审报告 131
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程序 132
三、中标、成交公告的具体内容 133
第四十四条 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
禁止性规定 134
一、不得违法重新评审 135
二、政府采购评审不得随意改变结果 135
三、可以重新评审的除外条款 135
第四十五条 验收 140
一、履约验收的必要性 141
二、出具验收书 141
三、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141
第四十六条 电子档案 142
参考文献 14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145
第四十七条 合同标准文本 145
一、制订合同标准文本的必要性 145
二、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法律
特征 146
三、制定政府采购合同的政府职能
部门 146
四、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示范文本 146
第四十八条 履约保证金 147
一、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必要性 147
二、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148
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 148
第四十九条 供应商拒签合同 149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149
二、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处理
程序 150
第五十条 政府采购合同须公开 151
一、政府采购合同公开的必要性 151
二、公告合同的当事人 152
三、公告媒体 153
四、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例外规定 153
第五十一条 采购资金支付 157
一、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是其基本
合同义务 157
二、资金支付程序 158
参考文献 160
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 161
第五十二条 询问和质疑答复 161
一、询问程序 161
二、答复询问、质疑的责任主体 161
三、超出授权范围的询问或质疑 161
四、评审专家有配合答复询问、
质疑的义务 162
第五十三条 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 163
一、设定质疑期限限制的必要性 164
二、对政府采购提出质疑的时间 164
三、关于质疑期间的计算问题 165
第五十四条 暂停签订或暂停履行合同 166
一、暂停签订或中止履行合同 166
二、暂时签订或中止履行合同规定的
必要性 166
三、暂停签订合同、中止履行合同的
义务主体是采购人 167
第五十五条 对供应商提出质疑、
投诉的要求 168
一、立法目的 168
二、质疑、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
相关证明材料 169
三、投诉事项不得超过已质疑事项的
范围 170
第五十六条 对投诉事项的调查 171
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方式 171
二、相关人员配合调查的义务 172
第五十七条 特定情形的投诉处理 173
一、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投诉
申请的情形 173
二、撤回投诉申请 174
第五十八条 投诉处理期限计算与处理
决定公告 176
一、期限的计算 176
二、投诉事项处理决定的
公告 176
参考文献 178
第七章 监督检查 179
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标准 179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 179
二、采购标准具体内容 179
第六十条 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
考核事项 184
一、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
考核的必要性 184
二、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
事项 184
三、制订考核计划 186
四、建立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86
第六十一条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
之间的相互监督 187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87
二、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
“监督” 187
三、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人的
“监督” 188
第六十二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与
评审专家职责履行情况的
记录 189
一、对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189
二、记录和报告制度 190
第六十三条 政府采购信用信息平台 191
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体制 192
二、对政府采购活动相对人的管理
监督 192
三、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
专家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 192
第六十四条 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权 194
一、法律对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授权 194
二、执法对象相应的义务 194
第六十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通报
制度 196
一、建立通报制度的必要性 196
二、审计机关的监督 196
三、监察机关的监督 196
四、有关部门的监督 197
参考文献 198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99
第六十六条 明确规定的应予罚款的
具体数量限额 199
一、明确罚款具体数额的必要性 199
二、明确具体的罚款数 199
三、财政部门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200
第六十七条 采购人违法采购的法律
责任 201
一、采购人不当行为的表现形式 202
二、政府采购执法主体及其处罚
方式 205
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违法采购的法律责任 207
一、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政府采购行为的
表现形式 208
二、政府采购法律责任的类型 210
第六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违法行为的
法律责任 212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213
二、政府采购执法主体及其处罚规定 213
第七十条 采购人员不依法回避的法律
责任 215
一、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 215
二、政府采购回避的义务和程序 215
三、法律责任 216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217
一、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第一项的补充 217
二、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第二项的补充 218
三、重申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第三项的规定 218
四、兜底条款 218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 219
一、供应商违法行为之法律责任的
补充规定 220
二、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 220
三、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22
四、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222
第七十三条 投标人恶意不实投诉的
法律责任 225
一、非法投诉的表现形式 225
二、恶意不实投诉的执法主体及其
处罚 226
第七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法律责任 227
一、恶意串通的7种情形 228
二、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29
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
行为的法律责任 232
一、违法法定评审程序的法律责任 232
二、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法律责任 232
三、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法律责任 233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
行为的法律后果 233
第七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民事
责任 234
第七十七条 财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236
一、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行政违法
行为的表现形式 236
二、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中的法律
责任 237
参考文献 238
第九章 附则 239
第七十八条 有关财政管理实行省
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
政府的特别规定 239
一、县级人民政府行使批准变更采购
方式职权的前提 239
二、县级人民政府行使批准变更采购
方式的授权 239
第七十九条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
施行时间 241
一、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41
二、到达期限为生效时间 241
三、公布后经过一定时间生效 242
参考文献 244

精彩书摘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
  二、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的依据
  《条例》明确了政府制定采购政策的依据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如随着我国总体经济规模的发展,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采购政策可以有更大力度的投入;在目前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形下,加大对环保工业的扶持等。因此,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趋势,同时,《条例》也将节约能源增加为政府应当支持的政策目标之一。
  (一)政府采购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能源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动力。不管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如何调整、能源供求关系如何变化,能源仍然是国际政治、金融、安全博弈的焦点。在当今能源经济的背景下,能源正逐步成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可以说能源问题是当今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也是最为严峻的挑战之一。
  国务院财政部门采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要求政府采购一些符合能源节约、环境保护政策要求的产品。第一,政府采购不能采购那些对能源、环境造成威胁、破坏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如不符合规定的小造纸厂生产的纸张:第二,政府采购不能采购那些不符合能源节约、环境质量要求的产品,如北京市及许多城市规定群众要购买尾气排放达标的汽车。
  ……

前言/序言

  序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命题,就是怎么样依照法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来治国。所以各个方面都应当提“法治压倒一切”,强调依法治国。自然,一个国家要做到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得有序运行。如此,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如何理解有序具体言之,就涉及了两个不同的层面:

  首先依法治国当然要有规则来指导国家的运行。

  因为有序的最重要基础就是规则的指导,如果压根不存在规范运行的规则,怎么能叫做有序呢?

  其次,权力的运行要有序。

  如果权力运行不能做到有序进行,比如法院的司法权力运行无序;公安机关的运转无程序可依或者不遵守程序,那么怎么能够说国家处于有序状态呢?同理,政府的采购工作也只在规则的指导下有序进行,这样才能叫做依法治国。

  无疑,如何处理私权和公权两者之间的关系自然就在依法治国理念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私权的行使要考虑到群众的利益,不能随意被剥夺,也不能被非法予以限制;而公权则不同了,凡事都要考虑到其行使的范围。十八届四中全会特别提到了“法无授权即为不可”,这当然是就公权而言的。我们现在特别强调公权与私权两者之间的不同,强调公权绝对应受到限制!就是因为其没有授权就应该被禁止;至于私权则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都是自由的了。

  从依法治国的根本精神来看,私权是基础,公权是管理的工具。把私权看作我们依法治国的基础来对待,这很有好处,能够解决许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故而公权才应当严格加以限制,没有权力清单,没有授权,权力即不能随便行使。也正是由于公权力最容易被滥用,因而才使对公权力的限制成为依法治国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公权的本质特征之一。

  这也是我们强调依法治国,首先就得要有法律规范的题中应有之意。然而我们现在的立法方面无疑是有很多问题都还不那么明确。比如说,现在大家都讲网上规则。那么,针对互联网犯罪,到底什么叫犯罪?什么叫不犯罪?据我所了解,现在互联网并没有一个正式的刑法上的规定,最多是“两高”,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不过,光靠司法解释能够作为一个治罪的标准吗?这个问题是需要我们很好思考的!而就互联网犯罪而言,现在“两高”的司法解释主要是涉及了造谣。但造谣到底怎么来下定义呢?什么才叫严重的造谣呢?所以怎么来区别这其中究竟哪个是有罪的?哪个是无罪的?就缺少明确的规范了。以此为例我只是说,我们的立法还存在很多不明确的地方需要我们不断予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一部行政法规,无疑是对《政府采购法》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的相应补充规定,以便使有关立法更加完善。这一条例中自涉及了私权与公权力之间的关系问题;涉及对公权力的限制问题;要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是对国家依法治国之法治理念的一种响应。

  显冬作为我的学生与他自己的学生魏昕的这本书,从这样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通过对法规条文的理论诠释,特别是具体案例的生动说明,无疑可以给政府采购实践工作提供一个很好的“有法依法,没有法律依习惯,没有习惯依法理”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参照范本。

  是为序!

  江平

  2015年11月26日

  跋

  《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千呼万唤、步履蹒跚,距离其上位法《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长达12年之久,足见公共采购法律关系之复杂。公共采购的实质,包括招标方式采购,就是在公权管制下签订一个民事合同。民事合同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讲民事法律关系则离不开讲案例。

  我一直以为,案例的梳理特别是经济法的案例,并非只是罗列案例、阐释法条,其实它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其缘由公共采购不仅涉及法学,还涉及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等多门学科。即使是单纯法学案例也需要依据作者对法条的理解,精心对搜集的案例归纳裁剪,使其同法条浑为一体,方便读者对法条学的懂,记得住、用的上。

  本书对法条的梳理以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为主线研究其法律关系,包括行为或事实的主体、客体和内容。首先,逐一对法律条文内容进行高度概括,总结出其主旨含义,利于读者准确把握本条的立法意图和全部法律关系;其次,对法律条文原文引用部分,用较为明显的字体进行标示,利于读者方便查找;最后,在本书的最后会列举出一系列的参考网站,利于读者及时更新、查找有关采购信息。这种写作方式不仅在理论上透析法条背后的含义,而且也提高了法条在实践中运用的正确性。所以,本书的体例是由法律条文、条文释义、经典案例、法理分析这四部分构成的。

  本书是2013年法制出版社出版的由我主编,江平先生作序、陈川生先生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的姊妹篇,也是我和我的学生魏昕同学合作的成果。

  在本书完成后,作者再次请到法学界的泰斗级学者江平先生为本书作序。在撰写过程中,我的好友中国招标采购经理人协会会长陈川生先生对全书做了最后审定,包括对法条的注释的修改并提供其最新论文供作者引用参考。中北大学理学院的朱晋华高级工程师和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陈杼晖老师为本书案例的收集和解读也做了一定的工作。此外,作者在撰写本书过程中参考的一系列的著作文献、专业书籍、官方网站、新闻网站等,虽不能一一列举,但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对书中的缺点错误亦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李显冬

  2015年11月1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 本书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权威指南。通过对条例各项条文进行细致解读,并结合丰富的实际案例,本书力求帮助读者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核心要义,提升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核心内容梗概: 本书的编纂紧密围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构清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条例条文精细解读: 总则部分的深刻剖析: 详细阐释政府采购的性质、原则、适用范围等基本概念,例如,如何准确理解“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并结合条例的规定,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采购主体与采购方式的辨析: 深入分析政府采购的各类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详细梳理和辨析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公开招标等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程序要求及注意事项。针对每种方式,都会分析其在特定场景下的优劣势,以及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采购程序与监督机制的透视: 系统梳理从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预算管理、采购公告发布、供应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合同履行到验收等政府采购全流程的法律规定。同时,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包括财政部门的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进行深入解读,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和权限。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的详解: 针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详细阐述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可能引发的纠纷,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和解决途径。 2. 丰富多样的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精选:本书精选了大量来自实际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典型案例,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货物、工程到服务的各类采购项目。这些案例力求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 案例问题剖析: 针对每个案例,本书不仅会详细描述案件的事实经过,更重要的是深入剖析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例如: 采购人方面: 采购需求不明确、预算超标、违规指定供应商、不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等。 供应商方面: 围标串标、虚假资质、恶意低价竞争、合同欺诈等。 采购代理机构方面: 越权代理、泄露保密信息、评标不公等。 评标专家方面: 评标标准不一致、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 法律条文对照与适用: 每一个案例的分析都将紧密联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文,明确指出案件中的行为违反了条例的哪一条款,并在此基础上,阐述条例规定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要求如何适用于该案例。 法律后果与经验总结: 对于案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本书会详细分析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行政处罚、合同无效,还是民事赔偿,都会给读者清晰的指引。同时,从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中提炼出宝贵的经验教训,为读者提供实操性的风险规避建议。 3. 实务操作指南与风险提示: 循序渐进的操作指引: 本书不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解读,更注重为读者提供可操作的指引。例如,在采购需求管理方面,会提供如何科学界定和表述采购需求的建议;在供应商管理方面,会阐述如何进行有效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和信用评价;在合同管理方面,会提示签订、履行、变更和验收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关键点。 重点环节风险提示: 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法律风险的环节,如采购程序的设置、评标过程的公正性、合同的约定等,本书会进行重点提示,帮助读者提前识别和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疑难问题解答: 针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复杂或模糊的法律问题,本书会结合条例规定和案例,给出深入的解答,为读者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本书特色: 条文与案例的有机结合: 抛弃枯燥的法条堆砌,将法律条文的严谨性与案例的鲜活性融为一体,让读者在生动的故事中理解复杂的法律规定。 深度与广度并存: 既有对条例精神实质的深度挖掘,也有对政府采购实践中各类问题的广泛覆盖,力求全面、系统地解答读者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疑问。 注重实效性: 强调法律条文在实践中的应用,旨在帮助读者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规避法律风险,实现政府采购的效益最大化。 语言通俗易懂: 避免使用过多的法律术语,力求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法律概念,方便不同专业背景的读者理解和吸收。 本书的目标读者: 本书适合所有从事或关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政府采购相关从业人员: 如采购单位的采购负责人、采购经办人员、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等。 企业管理与法务人员: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企业法务顾问,需要了解政府采购规则以规避风险。 政府监管与审计人员: 需要深入理解法律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管和审计职责。 高校师生与法律研究者: 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感兴趣的研究者和学习者。 关心公共财政与政策的社会公众。 通过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全面梳理和深入解读,并辅以大量贴合实际的案例分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条文理解与案例适用》将成为一本不可多得的实用工具书,帮助读者在复杂多变的政府采购领域,做到心中有数,操作有据,规避风险,实现价值。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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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其能够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这个看似严肃、枯燥的法律文本,转化为一本生动、实用、易于掌握的学习资料。作者在解读每一个条文时,都力求用最简洁、最明了的语言,将其核心要义清晰地呈现出来,并辅以大量的案例,来帮助读者理解条文的实际应用。我尤其喜欢书中对“疑难杂症”的解答。在政府采购实务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条文解释不清,或者在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而这本书,则能够针对这些问题,提供清晰、有力的解答,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例如,在关于采购合同变更的章节,书中详细分析了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合同变更,哪些情形下不可以,以及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这对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规范地进行合同变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掌握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这本书,是我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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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受,是其对细节的极致追求和对前沿问题的敏锐捕捉。在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时,作者并没有止步于对已有的条文进行解释,而是大胆地对一些模糊不清、容易引起争议的条文进行了深入的辨析,并结合了最新的司法解释和政策导向,为读者提供了前瞻性的指导。例如,在关于电子化采购的章节,书中详细阐述了电子招标投标的法律依据、操作规范以及潜在的风险防范措施,这对于正在大力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当下,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此外,书中对一些新兴的采购领域,如绿色采购、创新产品采购等,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和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挑战。这些内容,远远超出了普通解读类书籍的范畴,展现了作者深厚的理论功底和敏锐的实践洞察力。让我印象深刻的是,书中在分析一些复杂案例时,能够准确地抓住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并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以及权威学者的观点,进行层层剥茧的分析,最终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这种严谨的论证过程,不仅让我学到了知识,更重要的是,让我学会了如何进行法律分析和推理。这本书让我明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和适用,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需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不断深化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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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深度和广度,让我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作者在解读条文时,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是将其置于整个法律体系和社会背景之下进行考察,从而揭示了条文背后的深层含义和价值取向。例如,在关于公平竞争的章节,作者并没有简单地重复法律条文的表述,而是深入分析了公平竞争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政府采购制度如何通过法律条文来保障公平竞争的实现。这种“宏大叙事”式的解读,让我能够更深刻地理解法律的宗旨和意义。书中大量的案例分析,更是将这种宏观的理解落到了实处。作者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展现了法律条文如何在实践中被解释、被适用,以及不同解读方式可能带来的不同后果。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在分析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例时,能够引用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权威学者的观点,进行多角度的论证,从而为读者提供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刻的认识。这种“学术支撑”的解读方式,让我感受到作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掌握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知识,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用批判性的眼光去审视法律条文,并将其与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做出更合理、更有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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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其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解读,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深入到实务操作的每一个细节,并通过丰富的案例,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形象、易于理解。作者在剖析每一个条文时,都会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审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以及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应用。这种“多视角”的解读,让我得以全面地掌握每一个条文的精髓,避免了片面理解的风险。书中大量的案例,更是起到了画龙点睛的作用。这些案例,涵盖了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从采购意图的形成、采购方式的选择,到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验收与支付,以及后续的质疑与投诉等,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我不仅能够理解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能从中学习到如何规避风险、如何应对突发情况、如何做出更明智的决策。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在分析案例时,能够清晰地阐述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依据以及最终的处理结果,并从中提炼出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这种“案例驱动”的学习方式,让我能够快速地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从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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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常年奔波于政府采购项目一线的实践者,我深知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的巨大鸿沟。而这本书,恰恰是连接这一鸿沟的桥梁。它没有空洞的理论说教,也没有枯燥的法律条文堆砌,而是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句,都置于真实的业务场景中进行审视和解读。书中列举的案例,大多取材于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典型问题,例如供应商资格的认定、评审委员会的构成、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合同履行中的变更与索赔等等。作者在分析这些案例时,不仅指出了问题所在,更深入地剖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法律条文是如何规定或约束这些行为的。这种“情景式”的学习方式,让我能够快速地将书中的知识点与自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情况进行对应,从而更有效地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我尤其喜欢的是,书中在分析一些具有争议的案例时,能够呈现不同角度的观点和解读,并最终给出作者基于法律精神和实践经验的权威判断。这种多元化的分析,有助于我形成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避免陷入单一的思维定式。这本书的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政府采购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充满了法律的智慧和艺术。只有深刻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并将其灵活地运用于实践,才能真正做到合规、高效、公平地完成采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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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无疑为我这个刚刚踏入政府采购领域的小白,注入了一剂强心针。此前,我对政府采购的理解仅限于“政府花钱买东西”的粗浅认知,对于其背后复杂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感到十分茫然。尤其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虽然是法律的细化和落地,但条文本身往往晦涩难懂,缺乏生动的解释和切实的案例支撑,阅读起来如同嚼蜡。而这本书,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引路人,循序渐进地剖析了每一个条文的深层含义,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解释,更深入到立法本意、实务考量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点。作者没有停留在理论的梳理,而是将枯燥的法律条文与实际的政府采购项目紧密结合,通过一个个真实或模拟的案例,生动地展现了法律条文是如何在实践中被理解、被适用,以及可能因为误解而产生的后果。这种“条文 + 理解 + 案例”的模式,对于我这样需要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读者来说,简直是福音。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在分析案例时,并没有简单地给出对错判断,而是详细地阐述了裁判机关或相关部门是如何根据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来做出决定的,其中涉及的法律逻辑和推理过程,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对书中案例的深入学习,我不仅能够更准确地把握法律的精神,更能预见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总而言之,这本书为我打开了认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另一扇窗户,让我从被动的学习者转变为主动的思考者,对于提升我的专业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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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翻阅这本书,到后来爱不释手、反复研读,这本书带给我的惊喜远超预期。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解读,更是一本关于如何在复杂法律环境中规避风险、提升效率的“实操指南”。作者的语言风格非常亲切,仿佛一位经验丰富的长者在娓娓道来,将原本枯燥的法律条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呈现出来。书中列举的案例,也并非是高高在上的理论模型,而是贴近现实生活,让读者能够感同身受。我尤其欣赏的是,书中在介绍某个条文时,都会将其置于整个政府采购流程的某个环节中进行阐释,这样我就能清晰地理解该条文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作用和意义。例如,在讲到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时,书中详细分析了合同条款的审查要点,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变更、解除、违约等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建议。这种“流程导向”的解读方式,对于我这样需要全面掌握政府采购流程的人来说,非常具有指导性。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不仅掌握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具体内容,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将这些法律条文内化为自身的知识体系,并能够灵活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从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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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读这本书,就被其严谨的逻辑和深刻的洞察力所折服。作者在解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时,并非简单地逐条罗列,而是将相关的条文进行系统性的梳理和关联,揭示了隐藏在条文背后的内在联系和体系结构。这种“宏观”视角,让我得以跳出孤立条文的局限,从整体上把握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脉络。特别是对于一些相互关联但可能在不同章节出现的条文,书中通过精妙的编排和详尽的解释,将它们有机地整合在一起,使得读者能够更清晰地理解其在整个法律框架中的作用。例如,在关于采购方式的章节,作者不仅详细解释了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不同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还穿<seg_15>了与这些方式相关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评审标准等内容,让我明白不同采购方式的选择并非孤立决策,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问题。更让我惊叹的是,书中对每个条文的理解都建立在对大量案例的深入剖析之上。作者并非简单地引用案例,而是通过对案例中事实的还原、争议焦点的提炼、法律适用的过程以及最终判决或处理结果的分析,来印证和深化对条文的理解。这种“以案说法”的方式,极大地增强了法律条文的鲜活性和说服力,让我不再感到法律条文的冰冷和抽象,而是切实感受到它们在真实世界中的巨大影响力。通过书中案例的解读,我开始理解,许多看似细枝末节的法律规定,都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引发重大的法律纠纷,而对这些细节的精准把握,正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政府采购从业者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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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这本书的出现,彻底改变了我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的认知。在此之前,我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停留在“法条+解释”的机械层面,缺乏深度和广度。这本书则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将条文的理解上升到了“理解+适用+案例”的立体维度。作者在对每一个条文进行解读时,都不仅仅停留在字面意思,而是深入挖掘其背后的立法意图、理论基础以及在实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解读方向。这种“多维度”的解析,让我得以从不同角度审视同一个条文,从而形成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书中大量的案例分析,更是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具象化,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法律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以及不同情形下可能产生的不同结果。我印象最深的是,书中在分析一个关于供应商诚信的案例时,详细阐述了如何根据法律条文来判断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行为,以及不良信用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这种对细节的精准把握,让我深刻认识到,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任何一个微小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通过这本书的学习,我不仅提升了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能力,更重要的是,我学会了如何将法律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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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出现,对于我这样身处基层,但又需要频繁接触政府采购工作的读者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条文理解上的困惑,或者在处理一些复杂情况时,不知道如何准确地依据法律来操作。这本书,恰恰能够解决这些痛点。作者用非常接地气的语言,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每一个条文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并结合了大量的实际案例,让我能够清晰地看到,这些法律条文是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我特别喜欢书中对一些“灰色地带”的处理分析。在政府采购实务中,很多问题并非非黑即白,而是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而这本书,则能够针对这些模糊地带,提供不同角度的分析和解读,并给出作者基于法律精神和实践经验的判断。这让我不再对这些问题感到茫然,而是能够更加从容地应对。通过书中案例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政府采购工作的合规性是多么重要。每一个看似微小的环节,都可能因为法律条文的理解偏差,而引发重大的法律风险。这本书,让我对这些风险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学会了如何通过精准的法律理解和运用,来规避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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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质量不错,送货速度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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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作用的,理论联系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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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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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开始读,看起来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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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收到没有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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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书真好,内容充实,是本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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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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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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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特别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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