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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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瑞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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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ISBN:9787519700225
版次:1
商品编码:12171958
包装:精装
丛书名: 天下系列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4-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371
字数:287000

具体描述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作者将从事法学研究近三十年的的各种体会都通过一种非学院式的表述方式进行了记录。
◎与传统的学院式风格相比,本书所具有的鲜明的口语化特点以及特有的概念化总结,可能要比一些相关学术论著更容易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内容简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层出不穷的中国法律问题,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学文献,研究者要想在法学研究中做出理论上的贡献,就必须保持开放豁达的胸襟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改善自己做学问的方法,逐步学会从社会生活的经验中发现规律、提出理论的方法。“磨刀不误砍柴工。”对于那些正在尝试进入法学之门的青年学子而言,对各种法学方法都加以了解,并进行相应的学术尝试,从而发现一条适合自己的研究路径,是进入法学研究世界的必由之路。
本书是一部有关法学研究方法的学术著作,记录了笔者八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所思所想。本书所要研究的是“如何做研究”“如何写文章”的问题,全书主要包括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等内容。

作者简介

陈瑞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目录

法学方法的基本要素
——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一
附录一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
法科学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
——关于法学研究方法的对话之二
附录二穿越经验事实的迷雾
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
附录三如何研究法律问题
如何进行原创性法学研究
附录四惊心动魄的跳跃
法学研究的第三条道路
——连接经验与理论的法学研究方法
附录五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法学研究的社会科学转型
附录六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式与方法问题
附录七制度问题与理论问题的区分
参考书目

精彩书摘

  《论法学研究方法》:
  第三,在因果关系问题的分析中,注重发现对问题的成因具有解释力的外生变量。社会科学研究要走向概念化,最关键的环节还在于揭示因果关系,这也是社会科学研究中最难的一个领域。所谓因果关系的研究,是指社会科学研究中需要重点解释某种现象之所以发生的原因。如果能够把原因、成因揭示出来,并上升到理论化的高度,这就是学者的重大贡献。林毅夫教授在《论经济学方法》中,用一些理论模型解释了为什么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年来农村经济出现奇迹般的发展,从而解释了大量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所无法解释的现象,这就是他所作的贡献。我认为在法学领域中同样如此,因果关系的研究非常复杂,我本人也是最近刚刚有一点心得,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首先,要注意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内生变量,另一个是外生变量。因果关系的研究,关键是把变量找出来,用理论化的变量要素来解释现象。变量中包括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所谓内生变量,是指问题本身所包含的变量,由于其自身的属性,内生变量通常会引起循环论证。比如对“蛋生鸡,还是鸡生蛋”问题的论证,就是使用两个内生变量在相互论证,只是在蛋和鸡之间打转。要打破这种循环论证,必须引入外生变量。所谓外生变量,是指从问题的外部提出、使问题的成因可以得到充分解释的变量。举个例子,我们经常讨论为什么证人不愿意出庭?有的学者沦证说,这是因为法院不愿意传唤他出庭。反过来说,法院为什么不愿意传唤证人出庭?是由于证人不愿意出庭。大家可以看到,这样的解释没有打破循环论证的怪圈,对问题的解释没有力量。相反,如果我们提出案卷笔录中心主义这一外生变量,从侦查案卷笔录具有预定的证据效力这一点加以分析的话,那么,法院为什么不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也就能够得到崭新的解释。
  ……

前言/序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第二版序言
2010年,笔者出版了一部名为《论法学研究方法》的著作,里面收录了自己多年来有关法学研究方法的演讲和对话,也将自己散见于各部著作中有关法学方法的序言进行了整合。该书面世之后,引起了法学界同行的注意,也受到了法学研究生们的欢迎。迄今为止,有二十余所法学院系将该书作为研究学习论文写作的参考书或教科书。笔者也先后受到十余所法学院系的邀请,为法学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教授法学研究方法。
这部著作之所以受到青睐,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学研究正在经历深刻的方法转型,传统的规范法学方法受到越来越普遍的质疑,而新引入的实证方法也因为没有显著的效果而名声受损,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期层出不穷的法律问题,法学界呼唤着一种更为科学的法学研究方法。而笔者作为一名部门法学研究者,从攻读研究生以来,已经在法学研究领域“摸爬滚打”了近30个年头,在读书、做研究、写论文、出版专著的过程中,经历过艰难而痛苦的学术转型,最终找到了一条“从经验上升为理论”的社会科学研究道路。在该书的字里行间,笔者将从事法学研究的各种体会都通过一种非学院式的表述方式进行了记录。如果说笔者所分析的问题和所得出的结论可能印有特定的学科烙印的话,那么,笔者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则远远超越了学科的界限,成为几乎所有从事法学研究的学人所共同关注的话题。
由于所收录的主要是演讲、对话和序言,本书难免存在一些重复、不精练和不严谨的问题。不过,与传统的学院式风格相比,本书所具有的鲜明的口语化特点以及特有的概念化总结,可能要比一些相关学术论著更容易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甚至在一些场合,有关研究方法的心得已经具有了“格言”的风格。这里可以简要地列举如下。
该书告诫法学研究者要“区分学术和政治”。在一篇演讲中,马克斯·韦伯曾经特别强调要将学术和政治区分开来。中国法学的最大误区是将学术和政治不加区分,学者不是从事客观的学术活动,而是动辄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强加进自己的学术研究之中。唯有区分学术与政治,研究者才能进入理论的世界,发现制度变迁的规律,提出创新性理论。
该书提醒研究者应“区分法学和法制”。法学家应当逐渐与立法专家发生职业上的分离,法学家应当成为一群以学术为业的职业法学研究者,立法工作也应当更多地由民意代表、政治家以及那些职业立法专家来担当。
该书特别强调“问题是一切科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当一个反复发生的现象挑战了某个现有的理论时,一个理论问题便已呈现。我们搜集资料的目的并不是在论文中堆积材料,而是研究西方现有的理论,看它们对我们研究的论题是否具有解释力,如果没有解释力,那么我们的论题便成为一个理论上的问题。
该书对“问题”的三层含义进行了区分。“问题”在方法论上具有三层含义:第一个层面的“问题”(questions)是一种浅层次的“疑问”;第二个层面的“问题”(problems)是制度或实践中存在的“缺陷”或者“不足”;第三个层面上的“问题”(issues)则是存在于经验事实背后的“理论问题”。动辄强调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这是中国人做学问的传统,也是无法做出理论创新的方法论根源。唯有将“制度问题”转为“理论问题”,才能从理论层面上讨论问题。而不善于将一个个制度问题转化为理论问题,这是中国法学不成熟的主要标志。
该书建议研究者“小处入手、大处着眼”。也就是要选择一个可操作的题目来开始我们的研究,但选择的小题目要能与一个大理论进行学术对话。
该书借用语言学家王力先生的说法,强调“先归纳后演绎”。“先归纳”意味着从个别到一般,这是提出理论假设的过程;“后演绎”意味着在提出假设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验证的过程。
该书指出,研究者应当培养一种“概念化”的能力。任何社会科学都强调研究经验事实,但同时又重视从经验事实中提出抽象的理论。法学研究者应当具有将问题“概念化”、提出新理论的能力。
该书借用经济学家张五常的说法,认为“一个最蠢的学者,往往去研究没有发生过的问题”。什么是“没有发生过的问题”?用社会科学的语言表达,就是那些没有出现在经验事实中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研究者既无法通过考察经验事实来进行“可操作性的描述”,也无法从经验事实出发提炼出任何富有说服力的理论命题。
该书强调理论应当来源于经验,但要高于经验,也就是“从经验到理论”,面对一个主流的理论,研究者从经验事实中提炼出了新的理论,发现了该项理论的例外;这种理论的例外慢慢地累积起来,便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论。
该书认为,研究者要做出理论创新,就必须经历从经验到理论的“惊心动魄的跳跃”。任何开创性的法学研究都应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敏锐地发现中国本土的法制经验,并对这种经验作出深入的总结和概括;二是在总结中国法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般性的概念和理论,从而对这种经验的普遍适用性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证。从经验事实、问题、中国经验到基本概念和理论的提出,这是一种“惊心动魄的跳跃”,也是社会科学研究所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该书强调“证伪”的重要性,认为这是保证理论具有客观化的基本条件。任何科学理论都必须有确定的外延和边界,也就是要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研究者来说,清楚地了解其理论对于哪些场合和哪些对象是不适用的,这是标志着理论具有客观性的重要一点。所谓“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真理往前再走一步,就是谬误”,说的都是这个意思。
该书还反复提醒研究者“理论创新”的重要性。真正的学术大师绝不仅仅是立法建议和改革对策的提出者,而更应是法学思想的提出者和基本理论的创立者。当一位著名法学者不再仅仅满足于担当“某某法之父”,而是努力成为“某某理论之父”时,我们距离出现法学大师的时代就不遥远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面对层出不穷的中国法律问题,面对浩如烟海的法学文献,研究者要想在法学研究中做出理论上的贡献,就必须保持开放豁达的胸襟和与时俱进的精神,改善自己做学问的方法,逐步学会从社会生活的经验中发现规律、提出理论的方法。“磨刀不误砍柴工。”对于那些正在尝试进入法学之门的青年学子而言,对各种法学方法都加以了解,并进行相应的学术尝试,从而发现一条适合自己的研究路径,是进入法学研究世界的必由之路。
承蒙读者厚爱,《论法学研究方法》一书有其特有的生命力。也承蒙法律出版社不弃,该书终于迎来了推出第二版的机会。在这个版本中,笔者在对文字表述进行适度调整的基础上,增加了几篇最新的方法论作品,并将其整合和收录到文稿之中,以便使读者了解最新的方法论动态。笔者要感谢法律出版社学术分社的孙东育女士和高山先生,没有他们的慧眼和支持,本书的第二版是不可能如此顺利面世的。笔者要特别感谢法律出版社的韩向臣先生,作为本书的责任编辑,他认真负责,对文稿进行了全面的加工编辑,展现了一个法律编辑的才华和智慧。
本书也是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资助的科研成果,感谢该中心的支持。
陈瑞华
2016年7月22日记于北京大学中关园



瀚海拾贝:西方哲学史上的若干重要议题 卷首语 本书并非旨在构建一套宏大、一以贯之的西方哲学史叙事,而更像是一次精选的、深度聚焦的学术漫步。我们关注的,是那些在历史长河中反复浮现、影响深远,却又时常被简化或边缘化的关键性议题、思想流派及其核心人物。它是一份献给对理性探究抱有持久热情的学者的地图,标记出那些值得反复驻足、深入挖掘的知识矿藏。我们摒弃了按时间顺序机械排列的陈旧模式,转而采取主题式的穿插与对话,试图揭示思想脉络之间那些隐秘的张力与继承关系。 第一部分:形而上学的重构与危机 本部分深入探讨了西方哲学自古希腊肇始,在不同历史阶段对“实在”(Being)本质的追问与重塑。 第一章:巴门尼德的“是”与赫拉克利特的“变”:本体论的初始张力 我们从对“存在之不可言说性”的考察入手,细致梳理巴门尼德“唯一的、不动的不变者”这一命题如何奠定了西方理性主义的基石。接着,我们将其置于赫拉克利特“万物流变”的火焰图景中进行比对。重点分析了柏拉图如何通过“理型论”(Theory of Forms)试图调和这种对立——理型作为永恒的实在,感性世界作为不完美的摹本。此处,我们特别关注早期逻辑学构建中,对“同一性”与“差异性”的首次形而上学界定及其对后世辩证法思想的深远影响。 第二章:亚里士多德的“潜能”与“现实”:经验转向的第一次尝试 亚里士多德的“实体论”(Substance)被视为对柏拉图抽象化的重要回归。本章详细剖析了其“质料”(Matter)与“形式”(Form)的结合理论,以及“潜能”(Potency)与“现实”(Actuality)这对范畴如何解释自然界中的变化过程。我们认为,亚氏的哲学实践,本质上是对经验世界的系统化分类与逻辑建构,而非纯粹的沉思。其“不动的第一推动者”的概念,也并非神学预设,而是对逻辑自洽性的终极要求。 第三章: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共相之争” 本章聚焦于“共相”(Universals)问题在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体系中是如何被解决的。我们对比了实在论(Realism)、唯名论(Nominalism)以及温和实在论(Moderate Realism)的立场。关键在于分析阿奎那如何巧妙地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框架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特别是他对于“自然理性”与“启示真理”之间关系的处理方式,这直接影响了科学与信仰的边界划分。 第二部分:知识论的转向与启蒙的辩证 本部分探讨了近代哲学如何将焦点从“世界是什么”转向“我们能知道什么”,以及随之而来的认识论革命。 第四章:笛卡尔的怀疑:方法论的奠基与“我思”的局限 笛卡尔的普遍怀疑并非虚无主义,而是一种寻求不可动摇的知识起点的积极尝试。本章细致考察了“我思故我在”的逻辑推导过程,并着重分析了其“清晰明确的观念”作为知识标准的严格性。我们批判性地审视了笛卡尔如何通过上帝来担保外部世界的存在(“上帝担保论”),并探讨了这种心物二元论对后续哲学思考带来的本体论困境。 第五章:休谟的经验主义之剑:因果律的革命性解构 休谟的部分被认为是经验主义的巅峰和理性主义的强大挑战。本章核心在于对“因果关系”的心理学解释:因果性不是必然的逻辑联系,而是习惯性的心理预期(Custom)。我们分析了这一论断对科学哲学,特别是对归纳法的地位所产生的颠覆性影响,并讨论了康德如何回应休谟的挑战。 第六章:康德的“哥白尼式革命”与先验美学 康德试图在理性与经验之间搭建桥梁,其“先验唯心论”的构建是理解现代哲学的关键。本章深入探讨了“知性范畴”(Categories of Understanding)在塑造经验世界中的核心作用,以及“物自体”(Ding an sich)的不可知性如何为人类认识划定了界限。此外,我们还专门辟出篇幅分析了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对“崇高”与“优美”的区分,展示了审美判断在认识论框架中的独特地位。 第三部分:主体性与价值的重估 本部分关注十九世纪以来,在科学主义和历史意识冲击下,哲学对“主体性”、“自由”和“价值”的重新定位。 第七章: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与历史的辩证法 黑格尔的庞大体系被视为西方体系哲学的最后一座高峰。我们侧重于分析其“绝对精神”如何通过“正题-反题-合题”的辩证运动来实现自我扬弃与自我实现。重点考察了“异化”(Alienation)和“扬弃”(Aufhebung)这两个核心概念在历史、逻辑和精神发展中的功能,揭示其历史哲学中蕴含的决定论倾向。 第八章:尼采的“权力意志”与价值重估 面对科学进步导致的传统形而上学和基督教道德的崩塌,尼采提出了“权力意志”(Will to Power)的概念。本章拒绝将“权力意志”简化为单纯的政治欲望,而是将其阐释为一种生命内在的扩张与克服自身的驱动力。我们详细考察了“永恒轮回”的思想实验对个体存在的价值重塑意义,并讨论了“超人”(Übermensch)概念的伦理维度。 第九章:现象学对“生活世界”的回归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论,特别是“悬置”(Epoché)和“本质直观”,被视为对笛卡尔主义主体性传统的深刻修正。本章阐明了现象学如何致力于描述意识的意向性结构,并最终将研究目标转向共同经验的基础——“生活世界”(Lebenswelt)。我们分析了海德格尔如何继承并“转向”了胡塞尔的路径,将关注点从纯粹意识转移到“此在”(Dasein)的存在论结构上。 结语:后形而上学时代的思辨 本书的收尾部分并不试图提供新的哲学建构,而是对上述历史脉络进行整合性反思。我们探讨了二十世纪分析哲学与欧陆哲学在方法论上的分歧与潜在的会合点,并提出一个开放性问题:在技术理性日益主导的时代,西方哲学传统的形而上学焦虑是否已经转化为新的技术伦理困境?这既是对既往思想遗产的尊重,也是对未来思辨方向的谦逊展望。 全书行文力求语言的精确性与逻辑的严密性,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多维度、富于张力的西方哲学思想图景。

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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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这本书,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引路人,为我拨开了法学研究道路上的迷雾。我之前总觉得法学研究离我太过遥远,那些高深的理论和复杂的分析,让人望而却步。但这本书用一种极其平易近人的方式,将法学研究的精髓一一呈现。我特别喜欢书中对“案例分析法”的详细阐释,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描述和概括,而是深入到对案件背后事实、法律适用的逻辑、法院判决的考量等方方面面进行剖析。这让我明白,每一个法律案例背后,都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信息和价值判断。而且,书中还强调了“叙事性”在法律研究中的重要性,如何通过生动的故事和清晰的逻辑,将复杂的法律问题展现给读者,这一点对我来说是极大的启发。阅读这本书,我仿佛置身于一个充满智慧的学术沙龙,与作者一起探讨法学研究的种种可能。这本书的语言风格非常细腻,情感充沛,阅读过程中不时会产生共鸣,甚至被深深打动。它让我感受到,法学研究并非枯燥乏味的学问,而是关乎社会公正、人类福祉的严肃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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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翻开《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这本书,我就被它独特的视角所吸引。我一直以为法学研究就是死记硬背那些法律条文和案例,然后进行机械的逻辑推演。但这本书彻底颠覆了我的认知。它告诉我们,法学研究不仅仅是“知道”法律,更是“理解”法律背后的逻辑、价值和运行机制。作者在书中花了大量篇幅来探讨“实证研究”在法学中的应用,这一点对我来说是全新的体验。我过去接触到的法学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层面,而这本书则鼓励我们去观察现实世界,收集一手资料,用数据说话。比如,书中关于“访谈法”在法律研究中的应用,详细介绍了如何设计访谈提纲、如何进行访谈、如何分析访谈结果,这让我看到了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具体社会现象相结合的可能性。此外,作者对于“量化研究”的介绍也让我大开眼界,虽然我不是一个擅长数学的人,但书中通过简单的例子,展示了如何运用统计学方法来分析法律现象,这让我觉得法学研究也可以如此“科学”。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教给我们“怎么做”,更重要的是,它引导我们去思考“为什么这样做”,从而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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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这本书,可以说是一次对法学研究范式的深刻反思。我一直觉得,国内的法学研究似乎存在着一种“跟风”现象,大家都在做相似的课题,发表相似的观点。而这本书,则旗帜鲜明地倡导“原创性”和“前沿性”研究。它并没有回避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挑战和困境,反而大胆地提出了一些颠覆性的观点,鼓励我们跳出既有的思维框架。比如,书中关于“比较法研究”的章节,不仅仅停留在简单的对比不同国家的法律条文,而是深入探讨了跨文化语境下法律的演变和适应性,这一点让我觉得非常有启发。我还特别关注了书中关于“方法论的批判”部分,作者并没有把既有的研究方法奉为圭臬,而是强调要根据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灵活选择和创新研究方法。这让我意识到,研究方法本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演进,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颇具特色,时而严谨深刻,时而又充满思辨的火花,读起来让人既感到智力上的挑战,又有一种思想被启迪的愉悦感。这不仅仅是一本方法论的指导书,更像是一次与思想的深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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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真是让人耳目一新!我一直对法律研究充满好奇,但苦于缺乏系统性的指导,常常觉得无从下手。这本书的出现,简直如同及时雨。它没有像某些教科书那样,上来就堆砌一堆枯燥的概念和理论,而是以一种非常接地气的方式,循循善诱地引导读者进入法学研究的殿堂。从基础的研究视角选择,到具体的研究工具运用,再到研究成果的呈现,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我尤其喜欢书中关于“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创新性的研究问题”的章节,作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清晰地展示了从现实困境中提炼研究焦点的过程,这对于我这样初涉研究领域的人来说,简直是点亮了一盏明灯。而且,书中反复强调的“批判性思维”和“跨学科视角”,也让我意识到,法学研究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需要与社会、经济、历史等诸多领域进行对话。这本书的语言风格也十分流畅,读起来一点也不费劲,常常让我沉浸其中,忘记了时间的流逝。总而言之,如果你也对法学研究心怀憧憬,却又不知从何开始,那么这本《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绝对是你的不二之选。它不仅提供了方法论的指导,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我对法学研究的热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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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我最大的感受就是它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这本书并非那种高高在上、只讲理论的书籍,而是充满了实践指导意义。作者在书中列举了大量不同类型的法学研究项目,并详细分析了这些项目在研究设计、数据收集、论证方法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我尤其欣赏书中关于“研究伦理”的讨论,这在很多方法论书籍中常常被忽视。作者强调,在进行法学研究时,我们不仅要关注研究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更要重视对研究对象和参与者的尊重,以及对研究结果的负责。这一点,对于我这样正在准备毕业论文的学生来说,简直是宝藏。此外,书中关于“文献综述”的撰写,也给了我非常实用的建议,让我知道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梳理和利用现有研究成果,避免重复劳动。这本书的结构也十分清晰,逻辑性很强,每章内容之间衔联系紧密,读起来不会感到混乱。总的来说,《天下·论法学研究方法》为我打开了一扇认识法学研究的窗户,让我明白,做一个好的法学研究者,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更要有科学的研究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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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陈教授再版的书,读后应该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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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不错!!!!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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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质量不错,是正版书。京东的快递也非常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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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教授的这本书一直为同仁所喜欢 读起来非常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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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啊啊很不错啦满足了自己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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