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第三版) 民法研究係列

侵權行為(第三版) 民法研究係列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王澤鑒 著
圖書標籤:
  •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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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學
  • 法律
  • 民事責任
  • 第三版
  • 知識産權
  •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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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65987
版次:3
商品編碼:11939858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民法研究係列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728
字數:722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侵權行為》是我國颱灣著名民法學傢王澤鑒先生民法研究係列著作中的一冊,已在我國颱灣地區和大陸多次齣版,且享有很高的贊譽。

內容簡介

  《侵權行為》是我國颱灣著名民法學傢王澤鑒先生民法研究係列著作中的一冊,已在我國颱灣地區和大陸多次齣版,且享有很高的贊譽。2009年曾由北京大學齣版社齣版,對大陸法學研究和教育有深刻影響。
  《侵權行為》作者以侵權行為法為研究對象,分彆就侵權行為法的基本理論體係、一般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進行瞭係統而全麵的分析、比較、論述,並貫穿瞭比較法學、案例法學的精髓,使讀者透過每個法律問題,體會到侵權行為法的博大精深,既有學術價值,又有實踐意義。

作者簡介

  王澤鑒,1938年6月2日生,颱灣地區颱北人。颱灣大學法學院教授,颱灣地區司法院前大法官,成功高中畢業,颱灣大學法律學係學士、碩士。在颱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習期間,以di一名考取公費留學,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後轉學至慕尼黑大學,師承德國著名法學傢卡爾?拉倫茨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學方法論,於1968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隨後任教於颱灣大學法律係,講授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比較民法等課程。

目錄

第一編 緒 論
—基本理論、比較法、規範體係—
第一章 基本理論
第一節 危害事故、損失補償:問題及研究課題
第二節 侵權行為法的機能
第三節 歸責原則
第四節 侵權行為法與其他損害補償製度
第五節 侵權行為法的發展
第二章 比較侵權行為法(Comparative Tort Law)
——規範模式與本國、本地區法的解釋適用、共同法的發展
第一節 大陸法係的侵權行為法
第二節 英美侵權行為法
第三節 歐洲侵權行為法
第四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節 比較法與侵權行為法的發展
第三章 侵權行為法的體係
——體係構成與適用關係
第一節 侵權行為的意義、類型及侵權責任
第二節 侵權行為在民法體係上的地位
第二編 一般侵權行為
第一章 一般侵權行為的意義、功能及規範模式
第一節 一般侵權行為的意義與功能
第二節 法律政策及規範模式——行為自由與權益保護的
權衡
第三節 “民法”第184條的體係構成
第二章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
第一節 侵權行為的三層結構
第二節 行為:作為與不作為
第三節 侵害他人的權利
第四節 損害
第五節 因果關係
第六節 違法性及違法阻卻事由
第七節 故意或過失
第八節 交易往來安全義務(Verkehrspflicht):社會安全注意義務
——侵權行為法之續造的重要發展
第三章 “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
——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
第一節 規範功能及適用範圍
第二節 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節 悖於善良風俗加害的具體化及案例類型
第四章 “民法”第184條第2項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
第一節 獨立侵權行為類型的肯定及其規範功能
第二節 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
第三節 違法性及違法阻卻
第四節 過失推定
第五節 “最高法院”一個具有指導性的判決
第五章 純粹經濟損失與侵權行為法的發展
第一節 行為自由、法益保護與純粹經濟損失
第二節 純粹經濟損失與比較法
第三節 純粹經濟損失在颱灣地區法上的保護及發展
第四節 純粹經濟損失的案例比較研究
第六章 “民法”第184條的體係構成與案例研究
第三編 特殊侵權行為
第一章 特殊侵權行為的類型構成及規範體係
第一節 一般侵權行為的體係構成與基本構造
第二節 特殊侵權行為的類型及規範內容的形成
第三節 規範體係及解釋適用
第四節 特殊侵權行為與侵權行為法的發展
第二章 共同侵權行為
第一節 共同侵權行為的“特殊性”
第二節 狹義的共同侵權行為
第三節 造意人與幫助人的共同侵權行為
第四節 共同危險行為
第五節 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效果:連帶債務
第六節 結論
第三章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製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與法定
代理人責任
——“民法”第187條
第一節 重要問題、規範特色
第二節 侵權行為人的識彆能力
第三節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製行為能力人的侵權行為
與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節 法定代理人的侵權行為責任
第五節 無識彆能力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衡平責任
第六節 比較法與發展趨勢
第七節 結論
第八節 體係構成、案例解說
第四章 雇用人侵權責任
——“民法”第188條
第一節 緒說
第二節 “民法”第188條的規範模式、立法政策及
解釋適用
第三節 雇用人推定過失的侵權責任
第四節 雇用人的衡平責任
第五節 雇用人侵權責任與民事責任體係
第六節 社會變遷與法律發展:雇用人無過失責任
的實踐
第五章 定作人責任
——“民法”第189條
第一節 問題的提齣
第二節 比較法與規範目的之探尋
第三節 定作人責任的成立要件
第四節 承攬人責任
第五節 結論:使用他人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
第六章 動物占有人責任
——“民法”第190條
第一節 物之責任的規範體係
第二節 動物責任在比較法上的觀察
第三節 動物占有人責任的成立
第四節 連帶責任、求償關係及損害賠償
第五節 結論:寵物時代的動物占有人責任
第七章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
——“民法”第191條
第一節 規範功能及適用範圍
第二節 比較法的規範模式及“民法”第191條的特殊性
第三節 工作物所有人責任的成立
第四節 連帶責任、求償關係及損害賠償
第五節 結論:工作物高層化、地下化、科技化的
法律規範
第八章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與強製汽車責任保險製度
——“民法”第191條之2
第一節 推定過失的危險責任
第二節 重大社會經濟問題與規範機製的設計
第三節 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
第四節 強製汽車責任保險製度
第五節 結論:侵權責任的擴大、強製責任製度的建構
與社會安全的增強
第九章 危險工作或活動責任
——“民法”第191條之3
第一節 危險工作或活動在侵權行為法的規範
第二節 “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工作或活動責任
的基本理論
第三節 “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工作或活動責任
的成立要件
第四節 “民法”第191條之3規定與侵權行為法的發展
第五節 結論:活動或工作危險責任的無過失化
第十章 無過失侵權責任
——危險責任的理論、體係及發展
第一節 基本理論
第二節 關於交通工具的無過失侵權行為
第三節 核子損害賠償法上核子設施經營者的
無過失責任
第四節 消費者保護法的商品無過失責任
第五節 消費者保護法的服務無過失責任
第六節 無過失侵權責任的立法原則、法律構造、解釋適用
及演變發展
第七節 結論:風險社會的正義
主要參考書目
事項索引
實務見解索引

前言/序言

增訂新版序

侵權行為法的變遷

一、 規範體係的建構

拙著《侵權行為法》初版發行於1988年,曾經數度修正,2009年在北京大學齣版社齣版《侵權行為》(最新版),本次再全麵增訂。侵權行為法的任務在於調和個人行為自由與被害人權益的保護,閤理分配風險社會所發生的各種損害。為因應社會經濟發展,侵權行為法與其他社會損害補償製度(如汽車強製責任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共同協力、相互配套,建構瞭益臻完善、兼顧個人責任與社會保障的規範體係,促進瞭颱灣社會的安定與進步。

侵權行為法的變遷在於建構外部體係及形成內在原則。侵權行為法外部體係的建構包括民法的侵權行為與特彆法。現行“民法”製定於1929年,直至1999年,始就侵權行為部分(第184條至198條)加以修正,重點在於增設三個現代特殊侵權行為(動力車輛、商品缺陷、危險工作及活動,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采推定過失原則。特彆侵權行為法指設有侵權行為或適用民法侵權行為規定的法律(包括私法與公法),主要有“著作權法”(1928年)、“商標法”(1930年)、“專利法”(1944年)、“核子損害賠償法”(1971年)、“國傢賠償法”(1980年)、“醫療法”(1986年)、“公平交易法”(1991年)、“消費者保護法”(1994年)、“個人資料保護法”(1995年)、“性彆工作平等法”(2002年)、“性騷擾防治法”(2005年)等。其特彆性在於有采無過失責任、擴大受保護的權益,或縮短消減時效期間等,請參照相關法律條文,瞭解其立法理由。侵權行為法的內在原則指如何形成侵權行為的類型及成立要件,尤其是歸責原則、受保護的權益、因果關係、違法性等,此為侵權行為法的核心問題。


本書係以“民法”的侵權行為為重點,並論及若乾密切相關的特彆法。須強調的是侵權行為法的研究,應關注整個損害補償製度的建立及開展,重視特彆侵權行為法與民法侵權行為的立法原則、體係關連及適用關係,並強化對特彆侵權行為法的教學研究(最近重要著作: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科際整閤法學叢書1,颱灣大學齣版中心2014年版)。

二、 理論與實踐

若將法律比喻為人的身體,則判例(廣義)為其血肉筋骨,學說為其神經,實務與理論相互為用,促進法律的成長與發達。茲就侵權行為法變遷的三個關鍵問題,簡述如下,俟於本書再詳為說明:

(一) 由“侵權行為之法則”到“民法”第184條規定的三個類型侵權行為

“最高法院”曾以“侵權行為之法則”判斷某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尤其是侵害債權)是否成立侵權行為(“最高法院”1984年颱抗字第472號判例)。近年來肯定“民法”第184條規定三個類型的侵權行為:(1)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第184條第1項前段);(2) 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第184條第1項後段);(3)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第184條第2項)。侵權行為之法則過於籠統抽象、無明確的要件、不具法律適用的涵攝能力,容易陷入主觀判斷,難以檢驗其論證過程,導緻侵權行為法長期停滯不進。“最高法院”肯定“民法”第184條係三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明確瞭要件及適用範圍,對颱灣地區侵權行為法的成熟與規範功能的實踐,作齣瞭重大的貢獻。

(二) 侵權行為的三階層構造與侵權行為法的發展

為瞭在概念上更精確地理解侵權行為,本書對侵權行為采三階層構造:(1) 事實要件(行為、權益侵害、因果關係);(2) 違法性;(3) 有責性(故意或過失、識彆能力)。此種三階層構造適用於所有的侵權行為,形成一般侵權行為(第184條)及特彆侵權行為(如第185條、第188條、第191條之3)的成立要件,攸關整個侵權行為法的變遷,對於侵權行為法的立法及解釋適用具有模式作用,為便於觀察,先圖示如下,再行說明:

1. 行為

侵權“行為”得為作為與不作為。不作為之成立侵權行為以有作為義務為必要。關於不作為侵權行為的發展,最值得重視的是,肯定社會安全注意義務(交易安全義務),擴大瞭作為義務,強化瞭對權利的保護。


2. 受保護的權益

侵權行為法對權利與權利以外的利益(純粹經濟損失)作區彆性的保護。此為“民法”第184條規定三個類型侵權行為體係的基本結構,因此,如何區彆權利與權利以外利益,如何擴大其保護範圍,係侵權行為法上最具爭論的問題。

3. 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應分為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前者存在於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間(例如甲駕車發生事故與乙的身體健康受侵害);後者存在於權益受侵害與所生損害之間(例如乙身體健康受侵害與因此所生損害,包括住院支齣醫療費、收入減少)。是否成立因果關係應依相當因果關係說加以判斷,相當因果關係由條件關係與其相當性所構成,應就個案加以認定。


4. 違法性

民法係以違法性建構區彆權益保護的規範體係,體現於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悖於善良風俗、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在此等情形,民法係采違法性推定原則,即由其侵害權益的行為而認定其違法性,行為人須證明有違法阻卻事由。惟在名譽、隱私等概括性人格權益受侵害時,應依利益衡量認定其是否具有違法性。

5. 有責性(故意或過失)

民法以故意或過失作為歸責事由的一般原則,使行為人就其侵害行為所生損害承擔侵權責任。此外,“民法”設有推定過失責任的規定(如第184條第2項、第187條、第188條、第190條、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並創設衡平性的中間責任(如第187條第3項、第188條第2項)。關於無過失責任,則采列舉主義(如“核子損害賠償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由於實務上對加害人推定過失的舉證責任采嚴格認定,衡平性的中間責任鮮少案例。颱灣地區侵權行為法實際上係建立在過失責任及無過失責任兩個歸責原則之上,乃在實踐侵權行為法上的平均正義及分配正義。

(三) 侵權行為法的憲法化

侵權行為法的憲法化係指侵權行為法的適用應作符閤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意旨的解釋,尤其是應采用調和言論自由與人格權此兩種同受保障基本權利的憲法基準,解釋適用侵權行為的成立要件(尤其是違法性)及法律效果。此係20世紀80年代民主憲政改革以來法治建設的重大進展,實務上案例甚多,具有指標性的意義。侵權行為法憲法化的另一個重要功能,係侵權行為法的適用應實踐人性尊嚴的價值理念,擴大人格權的保護範圍,擴張及於生前及死亡後,並包括精神利益及財産利益的保護。

三、 判例、學說、比較法與法釋義學

本書旨在整閤判例、學說及比較法,建構侵權行為法的法釋義學。法釋義學(法教義學、信條學)的任務在於闡釋描述現行法律規範,從事概念體係的研究,以及提齣解決疑難問題的建議。

侵權行為法實踐於具體個案,建立瞭具體的行為規則。本書整理分析瞭數以百計的“最高法院”裁判,並較詳細地摘錄案例事實及判決理由以增進瞭解其內容。重要的判決都附上一個名稱(如蔣孝嚴訴陳水扁毀損蔣介石名譽案、蚵苗著床案),突顯其內容,有助於較更深刻瞭解每一個裁判在侵權行為法發展上所代錶的意義,並便利法學研究上的溝通。法學著作須要分工,由於颱灣地區關於侵權行為法的著作尚屬不多,又無注釋書,因此盡力使本書能夠兼具注釋書及案例法的功能。

一個國傢的法律係由立法(立法者)、法院(法官)及學說(學者)共同創造、形成與發展。學說建構法律的體係架構,闡述基本概念,分析法律解釋適用的疑難問題,引導法律的發展方嚮。學說是一種與判例相互為用的間接法源。學說體現於教科書、論文、專著、判決評釋等。許多學者的論著,諸如約翰遜林關於消費者保護的裁判評釋、郭麗珍關於商品責任的著作、陳忠五關於契約責任與侵權責任保護客體的專論、陳聰富關於因果關係、侵權歸責與損害賠償的兩本論文集、陳自強關於民法侵權行為體係再構成的論文、王韆維關於環境公害因果關係的研究等,提升瞭颱灣地區的法學水平,也豐富瞭本書的內容。


比較法係颱灣法學的重要研究方法,其主要理由係颱灣地區的法律(包括侵權行為法)多繼受自外國法。本書設有專章從事侵權行為法的比較研究,希望能夠達成四個目的:

(1) 認識目的:比較法具有鏡子作用,可供對照,知彼知己,有助於促進跨國間的法律活動,並培養法學上的謙卑。

(2) 立法模式:比較法提供瞭某個法律問題可能的規範模式。比較法是規範模式的儲藏所,其不同規範機製及實踐經驗,可供立法或法律修正的參考。

(3) 颱灣地區法的解釋適用:以比較法作為颱灣地區法律的一種解釋方法,探討如何將外國或地區立法例、判例學說用於解釋颱灣地區法律的疑義、填補漏洞的法之續造。


(4) 法律整閤:透過比較法研究,整閤各國法律的異同,研擬具統一性的國際公約或區域性的立法。多年來歐洲私法統一運動藉助比較法的研究逐漸建立瞭歐洲共同法(european jus commune),比較法的研究有助於颱灣地區積極參與東亞(大陸、日本、韓國)私法共同化的開展。

值得特彆提齣的是,颱灣地區學者常以其留學國傢或地區專攻領域的外國法解釋颱灣地區法律,導緻意見分歧,難有定論。颱灣地區侵權行為法的發展甚受美國法的影響,例如“消費者保護法”的産品責任、方法論上的法律經濟分析,“最高法院”更徑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關於誹謗法所創設的真實惡意規則(actual malice rule)。比較法的解釋是一種法律體係解釋,必須能夠納入颱灣地區的基本概念體係,始能維護法秩序的統一性,促進法律的進步與發展,此等問題將於本書相關部分作較深入的論述。須再說明的有兩點:(1) 本書特彆重視比較法的案例研究。(2) 采功能性的比較方法,擺脫颱灣地區法先入為主的見解,避免從法釋義學的立場探尋法律,不可讓颱灣地區法的體係概念遮蔽視綫,緻不能針對具體事實檢視問題,進行反省改進。

始前所述,本書將整閤判例、學說及比較法,建構侵權行為法的法釋義學,期能實現下述四項功能:

(1) 體係化功能:有係統的整理分析現行法的概念,瞭解法律內部的價值體係,並在整體上把握具體規範間的關連,便於講授、學習及傳播。

(2) 穩定功能:為司法實踐及特定裁判提齣適用的法律見解,期能長時間影響同一類型的判決,形成普遍實踐原則,以強化法院裁判的可預見性及法律安定性。

(3) 減輕論證負擔功能:為特定法律問題,提供可檢驗、具說服力的解決方案,以減輕法學研究及法院裁判論證上的負擔,不必凡事都要重新討論。因此要變更釋義學上具有共識的法律見解,應提齣更好的理由,承擔論證責任。

(4) 修正與更新功能:法釋義學所提齣的關於法律解釋及法之續造的原則,具有調節各個製度發展的作用,但不應拘泥於嚮來見解。為適應社會變遷,應為深刻的批評創造條件,發現矛盾,解決衝突,探尋符閤體係新的閤理解決方法,而能有所革新進步。

四、 侵權行為法與請求權基礎

侵權行為法係建立在請求權基礎之上,“民法”第184條規定三個類型的侵權行為,構成三個獨立的請求權基礎(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4條第1項後段、第184條第2項)。每一個特殊的侵權行為(如第185條、第188條、第190條、第191條之1至第191條之3),亦皆屬獨立的請求權基礎。特彆值得提齣的是“最高法院”2000年度颱上字第2560號判決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第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項規定前後兩段為相異之侵權行為類型。關於保護之法益,前為權利,後段為權利以外之其他法益。關於主觀責任,前者以故意過失為已足,後者則限製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害於他人,兩者要件有彆,請求權基礎相異,訴訟標的自屬不同。”如何區彆“民法”第184條規定三個請求權而為適用,係實務上的重大問題,“最高法院”2011年度颱上字第1314號判決強調:“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緻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2項前段分彆定有明文。依此規定,侵權行為之構成有三種類型,即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因故意以悖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之一般法益,及行為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緻生損害於他人,各該獨立侵權行為類型之要件有彆。此於原告起訴時固得一並主張,然法院於原告請求有理由之判決時,依其正確適用法律之職權,自應先辨明究係適用該條第1項前段或後段或第2項規定,再就適用該規定之要件為論述,始得謂為理由完備。”

請求權基礎係指一方當事人得嚮他方當事人有所主張(如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茲以“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為例,將其思考模式圖標如下圖所示,


關於前揭請求權基礎方法,應說明的有三:

1. 請求權基礎的探尋

請求權基礎(法律規範)的探求,須以具體案例為齣發點,即從事實找尋規範,並從規範認定事實,來迴於事實與規範之間,相互解明,彼此穿透。在圖舉車禍之例,經由此種思考過程,得認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得作為乙嚮甲主張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2. 法律適用

法律適用係在認定請求權是否存在,形式上為邏輯三段論,實質上則為法律評價。首先須明確請求權基礎的各個要件(參照下圖所示),並對個彆要件的概念(如行為、權利、因果關係、過失等)加以定義,然後再依序逐一檢視案例事實可否涵攝在各個要件之下。若全為肯定,則原告得依該請求權基礎的法律規定嚮被告有所主張(如損害賠償、物的返還等)。在檢查個彆要件時,要把握何者為關鍵問題。

3. 判例與學說的協力

法律適用有賴判例與學說的協力,法院的主要任務在於認定事實,學說的工作在於建構概念體係,二者的分工閤作,使法律規範功能得獲實踐。

本書的架構及論述係建立在請求權基礎方法之上,為便於理解,將前述車禍之例,簡述如下:

(1) 乙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嚮甲請求因其車禍身體健康受侵害、在醫院治療期間感染病毒、手機被盜的損害,若甲係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乙的權利:

① 甲駕車撞到乙,構成侵害行為。

② 權利包括人格權,甲緻乙的身體、健康人格法益受侵害,係侵害乙的權利。

③ 甲的行為與乙的身體健康受侵害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此為責任成立因果關係,應依相當因果關係加以認定。相當因果關係係由條件及其相當性所構成。必先肯定條件關係,再判斷該條件的相當性,始得謂有相當因果關係。該相當性的審認,須以行為人之行為所造成的客觀事實為觀察基礎,依人之知識經驗,通常均發生同樣損害之結果的可能性時,始足當之。準此以言,甲駕車肇禍的行為與乙的身體健康受侵害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④ 甲侵害乙的身體健康,推定其有違法性。甲須舉證證明有違法阻卻事由。

⑤ 須甲侵害乙身體健康的行為具有過失。過失指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應由被害人乙負舉證責任,本件經鑒定甲駕車違規超速,具有過失。

⑥ 須乙的身體健康受侵害與其在醫院治療期間感染病毒、手機被盜具有因果關係。此為責任範圍因果關係,亦應依相當因果關係加以認定。據前關於相當因果關係的說明,乙住院期間感染病毒與甲侵害其身體健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乙在住院期間手機被盜,與其身體健康遭受侵害,雖有條件關係,但無相當性,蓋手機被盜係一般生活的風險,應由乙自己承當,不應歸由甲負責。

(2) 乙得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嚮甲請求因身體健康受甲侵害在醫院治療期間感染病毒的損害賠償。



五、 期待與感謝

本書較深入討論瞭侵權行為法若乾結構性的基本問題,包括“民法”第184條規定的三種類型的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三層構造〔事實要件、違法性、有責性(故意或過失、識彆能力)〕,純粹經濟損失,交易安全義務(社會安全注意義務),責任成立因果關係與責任範圍因果關係的區彆,侵權責任,契約責任的競閤與民事責任體係的建構,侵權行為法的憲法化等,並製作瞭較詳細的目次,敬請參照研讀,有助於更深刻地理解本書的構造及侵權行為法的基本問題,期望能對颱灣地區侵權行為法的理論構成、司法實務及教學研究有所貢獻。

拙著增訂新版,要感謝各級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所作成眾多具有創意的法律見解,陳忠五教授在新學林分科民法精選的裁判,所參考論文著作的啓發,法學界同仁的鼓勵,尤其是讀者的愛護,使拙著能夠多次再版修正,增益其內容。“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室及颱灣大學法律學院圖書館提供藉閱參考書籍的便利;元照齣版社提供文獻數據;新學林齣版社許承先先生整理稿件,認真負責,均在此並誌謝忱。最要感謝的是神的恩典,保守我的歲月,堅定我的心誌,能夠不斷的學習,以卑微的工作,彰顯祂的榮耀。


王澤鑒2015年6月2日







侵權行為法:現代民法理論與實踐的深度探析(原書名:侵權行為法原理與案例精選) 本書簡介 本書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深入且具有前瞻性的侵權行為法(Tort Law)知識體係。它超越瞭傳統教科書的簡單羅列,緻力於在理論深度、案例分析的廣度與現實適用性之間找到完美的平衡點。本書的結構設計旨在引導讀者從基礎概念齣發,逐步攀登至復雜的法律爭議領域,最終掌握在現代社會中處理侵權責任問題的核心思維與技能。 第一部分:侵權行為法的基本理論架構與功能定位 本部分著重於奠定堅實的理論基礎,解析侵權行為法在整個私法體係中的獨特地位和核心價值。 第一章:侵權行為法的概念、曆史演進與現代功能 概念解析與與其他私法領域的區彆: 明確界定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與主觀過錯(或無過錯責任)。深入區分侵權責任與閤同責任、不當得利返還等其他民事責任形式的界限,探討侵權責任的補償性、懲罰性(在特定情形下)及教化性功能。 曆史脈絡與本土化發展: 追溯普通法係中普通侵權行為(如侵犯人身權、財産權)的發展軌跡,並結閤我國現行侵權責任法的具體條文,分析其如何在繼承傳統法理的基礎上,迴應社會風險的增加和科技進步帶來的新挑戰。 規範體係與原則基礎: 詳細闡述侵權法中的一般條款(如過錯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在司法實踐中的能動作用,探討如何在具體案件中平衡受害人保護與行為人責任的閤理限度。 第二章: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深度剖析 本章是全書的核心基礎,對構成要件進行精細化解構。 違法性(不正當性): 不僅限於傳統意義上的“加害行為本身”,更側重於對行為的社會倫理評價。深入討論“權利的界限”與“社會容忍度”在判斷違法性時的作用。特彆分析“法益侵害”與“利益的非單純侵害”之間的微妙關係。 損害事實(損害的認定與量化): 損害不僅僅是物理的、財産的損失。本章重點探討精神損害(痛苦、名譽損害)的認定標準、可賠償性範圍的擴張趨勢,以及未來對“機會喪失”、“預測性損害”的理論探討。 因果關係: 區分傳統“相當因果關係”理論的局限性,著重探討在復雜、多因一果情形下(如環境汙染、醫療事故)的“替代因果關係”、“共同危險責任”的司法適用規則。強調原因力大小的判斷標準。 過錯與歸責原則: 細緻區分故意、過失,並探討過失的客觀化標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深入解析從傳統過錯責任到特殊無過錯責任(如産品責任、環境責任、高度危險作業責任)的規範演進邏輯。 第二部分:具體侵權行為類型的精細化研究 本書將傳統上分散的侵權行為類型進行邏輯重構,以便於理解其背後的法律機製。 第三章:針對人身與人格的侵權行為 身體傷害與健康權保護: 詳細分析醫療侵權中的注意義務、信息告知義務的履行標準,以及在“盡力救助”原則下的責任界限。探討精神損害賠償的司法裁量尺度。 名譽權、隱私權與個人信息保護: 結閤大數據時代背景,討論信息公開的閤理邊界、社交媒體環境下的名譽侵權認定,以及個人信息泄露的侵權責任承擔。重點分析“知情同意”在法律上的效力。 生命權的保護與死亡宣告後的侵權救濟。 第四章:針對財産與經濟利益的侵權行為 財産損害與替代損害的計算: 討論財産的重置成本、市場價值與摺舊之間的關係,以及對營運性財産損失的賠償範圍。 侵犯知識産權的侵權責任認定與反侵權機製的銜接。 閤同引誘與商業詆毀: 深入分析在市場競爭中,超越閤同約束界限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何被納入侵權法的規製範圍。 第五章:現代社會中的特殊侵權責任領域 本章關注對社會風險和新興領域的高度關注。 産品責任(嚴格責任的典範): 全麵解析産品缺陷的分類(設計缺陷、製造缺陷、警示缺陷),以及原告在證明缺陷時所承擔的舉證責任分配。探討生産者、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與內部求償關係。 環境汙染責任: 探討傳統過錯推定嚮舉證責任倒置的過渡,重點分析環境損害的評估方法與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的承擔主體。 網絡侵權與平颱責任: 分析網絡服務的提供者在內容監管、用戶身份識彆中的注意義務,以及“紅旗規則”在網絡空間中的適用性。 第三部分:侵權救濟、責任分擔與前沿課題 本部分著眼於侵權責任的最終實現和未來發展趨勢。 第六章:侵權救濟的實現與損害賠償的構造 損害賠償的原則與類型: 重點剖析“填補原則”的內涵,區分可得利益損失與非可得利益損失。 懲罰性賠償的本土化討論: 結閤現行法律框架,審慎分析在特定情形下(如惡意、情節惡劣的故意侵權)引入懲罰性賠償的理論基礎和操作限製。 不當得利、恢復原狀與金錢賠償的銜接。 第七章:責任主體、主體責任與抗辯事由 特殊責任主體: 深入探討未成年人、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精神障礙者實施侵權行為時的監護人責任與自身責任的劃分。 雇主責任與工作場所的替代責任: 探討企業法人責任的構成要件與限縮。 抗辯事由的嚴格適用: 詳細分析受害人承諾、正當防衛(必要限度)、緊急避險在侵權法中的適用邊界,以及對“自擔風險”原則在體育活動中的應用。 第八章:侵權行為法的未來發展趨勢 本書最後聚焦於影響未來侵權法實踐的關鍵議題: 集體訴訟與代錶訴訟製度的融閤: 如何利用群體救濟機製有效解決小額、高頻的侵權糾紛。 替代性爭議解決機製(ADR)在侵權領域的推廣: 探討調解、仲裁在減輕司法負擔中的潛力。 侵權法與社會保障體係的協同: 探討在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普及背景下,侵權責任的補償功能如何調整與側重。 本書特色 本書的結構嚴謹,論述邏輯清晰,不僅梳理瞭經典判例的裁判理由,更深入剖析瞭支撐這些判決背後的法理推演過程。它適閤法學本科高年級學生、研究生深入學習,也為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提供一個可供參考的理論工具箱。通過本書的學習,讀者將能以更具批判性、係統性的視角理解和運用復雜的侵權責任規範。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個法律行業的從業者,對於《侵權行為(第三版) 民法研究係列》的齣版,我充滿瞭期待。在日常工作中,侵權責任的認定與處理是繞不開的難題,尤其是在科技飛速發展、社會形態日益復雜的今天,傳統的侵權法理論麵臨著諸多挑戰。這本書的“第三版”字樣,意味著它經過瞭不斷的修訂和完善,能夠反映最新的司法實踐和學術前沿。我非常感興趣的是,它將如何闡釋和迴應這些新問題,例如網絡侵權、環境侵權、産品責任等熱點領域。書名中的“研究係列”也錶明瞭其學術深度和理論高度,相信它不僅僅是條文的羅列,更會深入剖析背後的價值取嚮、法理基礎和政策考量。我希望這本書能為我提供更精細化的分析工具,幫助我更準確地判斷案件事實,更有效地運用法律原則,從而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閤法權益。這是一部值得細細品讀、反復研習的著作,其學術價值和社會意義不言而喻。

評分

作為一名法學院的學生,對於《侵權行為(第三版) 民法研究係列》的到來,我感到十分振奮。在學習過程中,侵權法是民法學中的一個重要模塊,但其理論體係的復雜性和實踐應用的廣泛性,常常讓我感到吃力。這本書的“第三版”版本,意味著它吸納瞭最新的學術研究成果和司法解釋,能夠幫助我跟上學科發展的步伐。我特彆關注書中對於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深入分析,例如過錯、因果關係、損害等,以及不同類型侵權行為(如一般侵權、特殊侵權)的特殊規定。此外,我期望書中能夠探討一些前沿性的問題,例如精神損害賠償的範圍和標準,以及新技術發展帶來的新型侵權形態的應對。這本書無疑是我理論學習和案例分析的寶貴資源,能夠幫助我構建起紮實的侵權法知識體係,為未來的學習和實踐打下堅實的基礎。

評分

最近一直在關注民法領域的最新動態,這本《侵權行為(第三版) 民法研究係列》絕對是今年的焦點之一。我聽說這本書的作者在侵權法領域有著非常深厚的造詣,而且“第三版”的更新意味著它已經經曆瞭時間的檢驗,並在不斷地吸收新的思想和實踐。我最感興趣的是書中是否會對一些經典的侵權案件進行深入的案例分析,並從中提煉齣普遍適用的法律原則。同時,我也希望這本書能對一些近年來齣現的、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侵權糾紛,如網絡暴力、數據泄露等,提供一個有彆於傳統視角的解讀,並提齣相應的法律解決方案。我理解侵權行為的本質是為瞭彌補受損,維護社會秩序,但如何界定“閤理”與“不閤理”,如何平衡各方利益,這本身就是一種藝術。這本書能否提供一些獨特的見解,讓我看到侵權法在現代社會中的真正價值和發展方嚮,我對此充滿期待。

評分

終於入手瞭這本《侵權行為(第三版) 民法研究係列》!說實話,我一直以來對侵權法這個領域既好奇又覺得有些望而卻步。它似乎總是在各種糾紛和案例中齣現,但要深入理解其背後的法理邏輯,卻需要相當的專業知識。這本書的書名就直擊主題,讓人一看就知道是關於侵權行為的深度探討。雖然我還沒來得及細讀,但翻開封麵,厚實的紙張和嚴謹的排版就給我一種紮實可靠的感覺。我期待它能為我揭開侵權法神秘的麵紗,讓我不再隻是零散地接觸法律條文,而是能構建起一個係統性的認知框架。尤其關注的是,它作為“民法研究係列”的一員,必然會有與民法總則、閤同法等其他分支的緊密聯係,我想瞭解它如何在龐大的民法體係中定位自己的角色,以及與其他法律製度之間可能産生的互動和影響。這本書的齣現,讓我覺得在學習法律的道路上又前進瞭一大步,非常有信心能夠從中獲得寶貴的知識和深刻的理解。

評分

最近迷上瞭一些法律相關的書籍,朋友推薦瞭這本《侵權行為(第三版) 民法研究係列》,說它非常經典。我平時對法律的瞭解比較有限,主要是一些新聞報道或者電視劇裏看到的情節。侵權行為這個概念聽起來就比較“硬核”,涉及到各種糾紛和賠償,感覺離我們的生活很近,但又不知道具體是怎麼運作的。我希望這本書能用一種相對通俗易懂的方式,來解釋侵權行為到底是怎麼迴事,比如什麼樣的情況算是侵權,構成侵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以及受害者可以獲得哪些賠償。我不太懂專業的法律術語,所以如果書中能夠盡量避免過於晦澀的錶達,或者對重要的概念進行清晰的解釋,那就太好瞭。我期待這本書能讓我對“侵權”這個概念有一個更清晰、更全麵的認識,也能讓我以後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有一個基本的判斷能力,不至於完全摸不著頭腦。

評分

書還未收到,應該不錯,畢竟是經典之做

評分

民法大傢著作的最新版,好書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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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價格很便宜,看瞭以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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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質不錯?應該是正版性價比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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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的服務還是比較好的,物流也快

評分

書非常好,快遞速度也快!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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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便宜量又足~~~

評分

廣義的票據法是指涉及票據關係調整的各種法律規範,既包括專門的票據法律、法規,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規中有關票據的規範。一般意義上所說的票據法是指狹義的票據法,即專門的票據法規範,它是規定票據的種類、形式和內容,明確票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調整因票據而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

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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