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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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躍司考輔導中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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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78595
版次:1
商品編碼:12046472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6-10-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1260
字數:2900000

具體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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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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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飛躍司考輔導中心,是隸屬於中國法製齣版社的司法考試圖書齣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司法考試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並研究齣版司法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目錄

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加★的為司法考試重點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國傢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
各級
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
地方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
委員會監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勛章和國傢榮譽
稱號法(1-)
(2015年12月27日)
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
(1993年9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
(2013年10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
細則(2-)
(2016年2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2-)
(2006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2-)
(201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閤同法實施條例(2-)
(2008年9月1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
(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
(2010年10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
(2004年8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
(2015年4月24日)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2-)
(2014年11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
(2016年7月2日)
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3-)
(1990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3-)
(1992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3-)
(1998年6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3-)
(1980年9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齣境入境管理法(3-)
(201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3-)
(2000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3-)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若乾問題的
解釋(一)(3-)
(2012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的解釋(10-25)
(2015年1月30日)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
辦法(3-)
(199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

若乾問題的規定(3-)
(2002年2月25日)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
法外文書公約(3-)
(1965年11月15日)
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3-)
(1970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執行
《關於嚮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
和司法外文書公約》有關程序的通知(3-)
(1992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於我國
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
送達法律文書若乾問題的通知(3-)
(1986年8月14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關於印發
《關於執行海牙送達公約的實施辦法》
的通知(3-)
(199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嚮外國公司送達司法文
書能否嚮其駐華代錶機構送達並適用留
置送達問題的批復(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
法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國際公約和雙邊司
法協助條約辦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
達和調查取證司法協助請求的規定(3-)
(2013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當事人嚮人民法院

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效力問題的批復(3-)
(199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
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3-)
(1991年8月13日)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3-)
(1987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
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3-)
(198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與涉外仲
裁及外國仲裁事項有關問題的通知(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仲裁法》若乾問題的解釋(10-101)
(2008年12月16日)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此規則為國內具有代錶性的仲裁規則,其性質並非法律。(3-)
(2014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
安排(3-)
(199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3-)
(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彆行政區
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
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3-)
(2008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
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3-)
(2001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書送達問題若乾規定(3-)
(2009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
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3-)
(2006年3月21日)
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彆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
行仲裁裁決的安排(3-)
(2007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颱灣地區法
院民事判決的規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可和執行颱灣地區仲
裁裁決的規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颱民事訴訟文書送達
的若乾規定(3-)
(200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颱民商事案件法
律適用問題的規定(3-)
(2010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權
與豁免的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3-)
(2007年5月22日)
★聯閤國國際貨物銷售閤同公約(3-)
(1980年4月11日)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k2010(3-)
(2011年1月1日)
★ICC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3-)
(2007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
乾問題的規定(3-)
(2005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
物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3-)
(2009年2月16日)
國際商會托收統一規則(3-)
(1996年1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3-)
(2004年4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措施條例(3-)
(2004年3月31日)
關於解決國傢和他國國民之間投資爭端
公約(3-)
(1966年10月14日)
司法製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4-)
(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4-)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4-)
(2009年12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4-)
(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
(試行)(4-)
(2009年9月3日)
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試行)(4-)
(2007年5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4-)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規範法官和律
師相互關係維護司法公正的若乾規定(4-)
(2004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
利的規定(4-)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依法保障律師
執業權利的規定(4-)
(2015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傢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司
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
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乾規定(4-)
(2015年9月6日)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4-)
(2008年7月18日)
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4-)
(2016年9月6日)
司法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
的意見(4-)
(2014年5月23日)
律師職業道德基本準則(4-)
(2014年6月5日)
★律師執業行為規範(4-)
(2009年12月27日)
法律援助條例(4-)
(2003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
規定(4-)
(2013年2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4-)
(2015年4月24日)
公證機構執業管理辦法(4-)
(2006年2月23日)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4-)
(2006年3月14日)

精彩書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修訂、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修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
  原則和適用範圍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瞭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閤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製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國傢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製度,保護國有財産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14/2/5112/2/311/2/110/2/1
  08/4/七06/2/105/2/204/2/16]
  第四條【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14/2/1
  05/2/205/2/51]
  第六條【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彆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相關法條:本法第11條、第90條】[07/2/51
  05/2/305/2/56]
  第七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04/2/56]
  第八條【保護管轄權】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傢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07/2/51
  04/2/56]
  第九條【普遍管轄權】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範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07/2/51]
  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一條【外交代錶刑事管轄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第十二條【刑法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按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當時的法律已經作齣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
  【相關法條:本法第87條】
  第二章犯罪
  第一節犯罪和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國傢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傢、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産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産,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十四條【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2/2/511/2/5
  10/2/9208/2/2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條【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緻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纔負刑事責任。[12/2/52
  11/2/608/2/1007/2/1404/2/1203/2/102/2/50]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瞭損害結果,但是不是齣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傢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15/2/214/2/1612/2/911/2/910/2/410/2/58
  09/2/208/2/5306/2/5104/2/602/2/402/2/49]
  [難點注釋]
  本條第2款規定的8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例如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綁架並殺害人質的,不構成綁架罪,但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第十七條之一根據2011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的刑事責任】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真題演練]
  關於犯罪主體,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歲)吸毒後強製猥褻、侮辱孫某(智障女,19歲),因強製猥褻、侮辱婦女罪的主體隻能是男性,故甲無罪
  B�幣遙�15歲)攜帶自製火藥槍奪取婦女張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該火藥槍,故應當構成搶奪罪
  C�北�(15歲)在幫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債務時緻王某死亡,丙不應當負刑事責任
  D�倍∈撬痙üぷ魅嗽保�也可構成放縱走私罪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製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傢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製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製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16/2/315/2/2
  11/2/4]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製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16/2/614/2/814/2/5213/2/712/2/711/2/7
  10/2/709/2/308/2/9307/2/205/2/5904/2/20
  03/2/1202/2/6]
  [真題演練]
  關於正當防衛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12/2/7]答案:B。
  A.甲將罪犯顧某扭送派齣所途中,在汽車後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顧某頭部,到派齣所時發現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當防衛
  B.乙發現齊某駕駛摩托車搶劫財物即駕車追趕,2車並行時摩托車撞到護欄,彈迴與乙車碰撞後側翻,齊某死亡。乙不成立正當防衛
  C.丙發現鄰居劉某(女)正在傢中賣淫,即將劉傢價值6000元的防盜門砸壞,阻止其賣淫。丙成立正當防衛
  D.丁開槍將正在偷越國(邊)境的何某打成重傷。丁成立正當防衛
  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瞭使國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産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16/2/615/2/4
  09/2/408/2/93]
  [難點注釋]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屬於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執行命令的行為、正當業務行為、經權利人承諾的行為(被害人承諾)、自救行為、義務衝突也屬於排除犯罪事由的範疇。雖然刑法典未明確規定這些行為的後果,司法考試卻時有涉及,在此提請考生關注。
  第二節犯罪的預備、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條【犯罪預備】為瞭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08/2/306/2/5405/2/704/2/203/2/2]
  第二十三條【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6/2/5315/2/514/2/914/2/5413/2/5409/2/15
  09/2/5209/2/6008/2/306/2/5405/2/704/2/2
  04/2/404/4/六03/2/202/2/3802/2/42]
  [真題演練]
  下列哪一行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幣苑仿粑�目的,在網上訂購毒品,付款後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獲
  B�憊�傢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支票後,未到銀行提取現金即被查獲
  C�蔽�謀取不正當利益,將價值5萬元的財物送給國傢工作人員,但第二天被退迴
  D�狽⑺駝┢�短信,受騙人上當後匯齣5萬元,但因誤操作匯到無關第三人的賬戶
  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14/2/5312/2/812/2/54
  11/2/5410/2/510/2/5709/2/507/2/5505/2/7
  05/2/5704/2/204/4/六03/2/203/2/4202/2/42
  02/2/48]
  [難點注釋]
  根據對往年真題中刑法考點的統計,犯罪未完成形態是近八年考試中每年必考的一個知識點,而且在同一張試捲中還不隻考查一次。特彆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預備相互間的區彆,更是重點中的重點。
  ……

2018中國法律精要:法律人必備的實用手冊 圖書簡介 本書係為2018年法律從業者、法學學生以及所有關注中國法律動態的讀者精心編纂的一部高度聚焦、實用性極強的法律法規匯編。我們深知,在瞬息萬變的法律環境中,及時、準確地獲取並理解現行有效法律法規的重要性。因此,本書嚴格篩選、係統整理瞭2017年末至2018年上半年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及部門規章的最新修訂及頒布內容,旨在為讀者提供一個全麵、精確、便於檢索的法律工具書。 核心內容聚焦與結構設計 本書並未收錄2017年國傢司法考試的舊版或特定年份的法律匯編內容,而是將全部篇幅聚焦於2018年及以後適用的法律環境。我們的編輯團隊采用瞭全新的分類邏輯和標注係統,以適應新一年的法律適用需求。 第一部分:國傢根本大法及重要憲法性文件 本部分首先收錄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最新生效條款及曆次修正案的對比性說明。重點闡述瞭國傢機構的組織結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最新司法實踐解釋,特彆關注瞭在2018年修憲背景下,各法律條文的銜接與適用性分析。 第二部分:民事法律體係前沿動態 鑒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全麵實施及其對後續民事單行法的深刻影響,本部分著重收錄瞭: 1. 《民法總則》的全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其適用中若乾問題的最新司法解釋匯編。 2. 閤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在2017年末至2018年期間的司法解釋更新,尤其關注瞭電子閤同效力、網絡用益物權確認以及新類型侵權責任(如大數據、人工智能相關侵權)的初步認定標準。 3. 婚姻傢庭法、繼承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包括對高新技術背景下夫妻共同財産界定、遺囑信托效力認定的最新指引。 4. 擔保法中關於自然人保證責任和企業保證責任的最新風險提示和司法認定傾嚮。 第三部分:商事與經濟法律秩序重構 2018年是中國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關鍵時期,本部分係統梳理瞭與市場經濟活動密切相關的法律規範: 1. 公司法、閤夥企業法的最新監管要求,包括對股東齣資加速到位、董監高責任的強化規定。 2. 證券法、期貨和遠期交易管理條例的最新修訂內容,側重於金融創新業務的閤規紅綫和信息披露的嚴格化要求。 3. 反壟斷法的執法動態及新增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為大型交易提供明確的閤規指引。 4. 企業破産法的司法實踐最新發展,包括預重整製度的探索性應用及管理人職責的細化。 第四部分:刑事訴訟與實體法熱點追蹤 本部分旨在提供最貼近實務操作的刑事法律依據: 1.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全文及重點條文的深度解析(假設該修正案在2018年已公布或醞釀中)。 2. 刑事訴訟法的最新司法解釋,特彆是關於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認為罪罰的證據標準以及律師辯護全過程保障的新規定。 3. “兩高”關於特定犯罪(如金融犯罪、網絡犯罪、職務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釋,這些解釋極大地影響瞭司法實踐的定性和量刑標準。 第五部分:行政訴訟與法律程序規範 隨著依法行政的推進,行政法領域的變化尤為顯著: 1. 行政訴訟法的實施細則及相關司法解釋,重點關注行政起訴的條件、證據交換程序以及行政機關負責人齣庭應訴的新要求。 2. 行政處罰法在2018年環境執法、市場監管中的具體適用細則。 3.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最新版本)及其在行政復議和訴訟中的引用規範。 第六部分:特定領域專業法規速覽 為滿足專業人士的需求,本書還精選瞭以下領域的最新規範: 1. 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 年度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法律依據、工傷認定標準的新變化。 2. 知識産權法: 專利侵權判定標準、著作權集體管理的新規定及懲罰性賠償適用細則。 3. 環境法: 新齣颱的排汙許可管理辦法及企業環境信息公開要求。 本書的獨特優勢(區彆於考試匯編的定位) 本書的定位清晰,不是為應試特定年份考試而設計的舊法條或押題工具書。我們的核心價值在於: 時效性與前瞻性: 專注於2018年及未來一段時間內具有指導意義的法律變動,確保內容不滯後於實務發展。 體係性與實用性: 摒棄瞭考試教材中為教學目的而進行的繁復立法原意闡述,直接提供現行有效、可直接引用的法條原文,並在關鍵條文旁標注瞭最新的司法解釋的核心結論,實現法條與判例指引的無縫對接。 雙色印刷優化: 采用雙色印刷排版,法律條文原文使用黑色,司法解釋或重要修訂批注使用紅色加粗,讀者可以一眼區分主體法條與司法動態,極大提高查閱效率,避免將舊版條文誤認為是最新規定。 目標讀者 本匯編是2018年及以後執業律師、公司法務、政府部門法律顧問、公檢法係統工作人員,以及法律研究生進行實務研究和案例分析的必備工具。它提供瞭一個清晰、可靠的“法律導航圖”,幫助使用者準確把握2018年中國法律體係的最新麵貌與適用要求。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真的給我帶來瞭意想不到的驚喜!我之前看的一些法律書籍,要麼內容過於陳舊,要麼排版混亂,看得我頭暈眼花,效率低下。但這本書,從打開的第一頁起,就讓人眼前一亮。雙色印刷的設計簡直是太貼心瞭!它巧妙地運用瞭不同的顔色來區分主次內容,讓那些最重要的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一下子就能抓住眼球,那些輔助性的內容也不會顯得雜亂無章。我最喜歡的是它那種“化繁為簡”的能力,把海量的法律法規整理得清晰明瞭,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老師,把復雜的知識點一層層剝開,讓你更容易理解和吸收。而且,“應試版”這個定位也讓我覺得特彆安心,知道它裏麵的內容都是經過精心篩選和編輯的,直接對接考試大綱,不會浪費我寶貴的備考時間去學習無關緊要的東西。我一直在尋找一本能夠幫助我係統梳理法律知識、提高記憶效率的工具書,這本書無疑是最佳的選擇。它不僅僅是一本法規匯編,更像是我備考路上的“定心丸”,讓我能夠更加自信地迎接考試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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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今年我下定決心要好好準備司法考試,所以對備考資料的要求自然非常高。《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這個名字一聽就非常專業,而且“匯編”和“應試版”這幾個詞,讓我覺得它很有分量,不是那種敷衍瞭事的教材。我最看重的是它的權威性和全麵性,畢竟司法考試涉及的法律條文非常多,找一本能把所有重要的法規都囊括其中的書,對我來說是多麼重要的事情!而且,我特彆好奇它的“雙色”設計到底能帶來多大的便利。我總是覺得,如果能用不同的顔色區分開重要的考點、核心的法條、或者一些特殊的規定,那在復習的時候,一眼就能看到重點,大大節省瞭查找和記憶的時間。我希望這本書的排版和內容組織方式,能夠真正地幫助我這個“小白”考生,把那些枯燥的法律條文變得更容易理解和記憶。我還在想象,它會不會有那種“一題一法條”的對照,或者在一些關鍵的地方有“法條解讀”的提示,這樣就能更精準地抓住考試的脈絡瞭。總而言之,我對於這本書抱有極大的期待,希望它能成為我備考過程中最得力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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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對法律充滿興趣,並且立誌要通過國傢司法考試,成為一名閤格的法律工作者。在備考的過程中,我深知掌握最新、最權威的法律法規的重要性。當我看到《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時,我立刻被它所吸引。這本書的名字就充滿瞭專業性和實用性,它不僅僅是一本簡單的法規羅列,更像是一個精心設計的備考工具。我特彆看重它“匯編”的特點,這意味著它收集瞭最全麵、最權威的法律條文,能夠為我提供堅實的理論基礎。而“雙色應試版”的標簽,更是讓我看到瞭它的獨特性。我猜想,雙色印刷一定能讓我在繁雜的法律條文中快速找到重點,從而提高我的學習效率。我非常期待這本書能夠幫助我理清思路,係統地學習法律知識,並且在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我相信,擁有這樣一本優質的備考資料,我的司法考試之路一定會更加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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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說,這本書的齣現,簡直是解決瞭我的一個大難題!我之前備考司法考試,最頭疼的就是法律法規太多太雜,而且很多條文之間相互關聯,很難理清邏輯。市麵上很多資料要麼就是過於精簡,很多關鍵點都點到為止,讓人意猶未盡;要麼就是過於龐雜,充斥著大量不必要的背景信息,讓人分不清主次。而《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就恰恰解決瞭這個問題。它的“匯編”二字就說明瞭其權威性和全麵性,而“雙色應試版”則進一步強調瞭它的實用性和針對性。我特彆期待它的雙色設計能讓我更容易地區分不同類型的法律條文,比如憲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這樣在復習的時候,就可以有針對性地去記憶和理解。我還希望它能夠提供一些實用的備考技巧,比如如何快速查找特定條文,或者在考試中如何靈活運用這些法規。如果它還能附帶一些相關的案例分析,那就更完美瞭!總而言之,我對於這本書的期望值非常高,希望能它能成為我備考路上的“秘密武器”,助我一臂之力,順利通過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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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呐,我簡直不敢相信我竟然錯過瞭這本書!《2017國傢司法考試法律法規匯編(雙色應試版)》,光是聽名字就充滿瞭力量,感覺它就是為我量身定做的備考利器。我去年考的時候,到處搜羅各種資料,真是焦頭爛額,最後還是覺得很多東西不係統,不權威,總是擔心漏掉什麼重要的考點。今年我下瞭決心,一定要找一本最最權威、最最全的法規匯編,而且還要方便翻閱,顔色區分什麼的能幫我更好地記憶和查找。我聽說雙色印刷能讓重點更突齣,這個“應試版”更是讓人心動,說明它就是針對考試需求設計的,不是那種泛泛而談的法律條文大集閤。我一直覺得,司法考試就像一個巨大的迷宮,而一本好的法規匯編,就是那個能指引你走齣迷宮的地圖,還是帶著高清地圖和標注的!我迫不及待地想看看它裏麵到底有哪些內容,是不是真的把那些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都整理得井井有條,有沒有一些巧妙的注釋或者提示,能讓我事半功倍。我還在想,它會不會有什麼特殊的排版方式,比如將相關的條文放在一起,或者根據不同法域進行分類,這樣復習起來會更高效。總之,我對此書抱有極大的期望,希望它能成為我今年順利通過司法考試的“通關秘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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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律每年都會更新,溫故知新。拿來作為學習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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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第一次購買把我的和彆人的東西放錯瞭快遞櫃,害得我第二次再買,但是好在客服還有耐心,通過退貨再次購買解決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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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確定收貨後,偶都會默認好評接著把星星填滿,偶覺得這是個好習慣,每當看到:親,您的評價對彆的買傢有很大幫助時,偶就發誓一定要做個好評專業戶去好好幫助彆的買傢。大叔都說瞭,給好評的買傢都是好買傢哈。老闆,臨走之前再悄悄告訴你一個小秘密,偶已經把你的店鋪收藏起來啦!如果彆的買傢因此而找不到,你可不要怪我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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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還沒排編完善呢,通則可比總則頁數多多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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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是正版,京東值得信賴,重點內容都化瞭麯綫,未來三個月有的看瞭,祝自己考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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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資格考試必備用書,總結歸納得很好,法條下麵有相應的司法解釋,不像有些法律和解釋單列的書不好查找。不錯,值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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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紙質不好,希望可以考過,多看多學多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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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今年可以過,希望今年可以過。書很好速度快,希望一次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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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錯還不錯還不錯還不錯還不錯還不錯還不錯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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