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

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 pdf epub mobi txt 电子书 下载 2025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 著
图书标签:
  • 法考
  • 司法考试
  • 法律法规
  • 汇编
  • 2017年
  • 应试
  • 双色
  • 教材
  • 法律
  • 法学
想要找书就要到 静流书站
立刻按 ctrl+D收藏本页
你会得到大惊喜!!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78595
版次:1
商品编码:12046472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6-10-01
用纸:胶版纸
页数:1260
字数:2900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关键标注简化记忆
  本书对法条中的关键词(如法律规定中的假定、处理、结果、期间等)予以标注,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脉络,提高复习效率。
  ◆考频提示考点对照
  本书归纳总结了司法考试对法条的考查频率,并基于对2017年考试趋势的预测,在法条前统一用★作标注,★的数量表示该法条在司法考试中的考频和重要程度,*高为五颗星。同时,以【考点对照】方式标示出重难点法条与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难点法条和高频考点。
  ◆关联索引对比注释
  本书在法条下标注了【相关法条】,同时,对容易混淆和不易记忆的法条,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有效帮助考生全面掌握司考考点。
  ◆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
  为直观反映司法考试对法条考查的出题形式,本书特别针对部分法条增加【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全面准确增值服务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将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并以电子版形式提供免费下载;另附赠配套微信服务,每日更新司法考试相关的考试资讯,及时更新新书推介以及附赠超值学习资料,敬请关注微信公共服务平台“飞跃考试”!

内容简介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作者简介

  飞跃司考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司法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司法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司法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目录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的为司法考试重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下同。(1-)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
(2004年3月14日)
反分裂国家法(1-)
(2005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1-)
(2015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
(1982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
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监督法(1-)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
(2001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0年4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
(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
称号法(1-)
(2015年12月27日)
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
(1993年9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
(2013年10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
(2015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
(2013年12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
(2015年8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细则(2-)
(2016年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
(2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
(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
(2006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
(2007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
(2009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2015年4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
(2014年11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2016年7月2日)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3-)
(199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3-)
(1992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3-)
(1998年6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3-)
(1980年9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3-)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3-)
(2000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3-)
(2010年10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一)(3-)
(2012年12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10-25)
(2015年1月30日)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
办法(3-)
(199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

若干问题的规定(3-)
(2002年2月25日)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
法外文书公约(3-)
(1965年11月15日)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3-)
(1970年3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
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3-)
(1992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
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
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3-)
(1986年8月14日)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印发
《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3-)
(1992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
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
置送达问题的批复(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
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
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
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3-)
(2013年4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3-)
(199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
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3-)
(1991年8月13日)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3-)
(1987年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承认
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3-)
(1987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
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08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0-101)
(2008年12月16日)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此规则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仲裁规则,其性质并非法律。(3-)
(2014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
安排(3-)
(1999年3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3-)
(2000年1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
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3-)
(2008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
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3-)
(2001年8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
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3-)
(2009年3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
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3-)
(2006年3月21日)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
行仲裁裁决的安排(3-)
(2007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
院民事判决的规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
裁裁决的规定(3-)
(2015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
的若干规定(3-)
(200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
律适用问题的规定(3-)
(2010年1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
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3-)
(2007年5月22日)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
(1980年4月11日)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k2010(3-)
(2011年1月1日)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3-)
(2007年7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3-)
(2005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
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3-)
(2009年2月16日)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3-)
(199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3-)
(2004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3-)
(2004年3月31日)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
公约(3-)
(1966年10月14日)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4-)
(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4-)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4-)
(200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4-)
(1986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4-)
(200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试行)(4-)
(2009年9月3日)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4-)
(2007年5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4-)
(2012年10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
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4-)
(2004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
利的规定(4-)
(201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
执业权利的规定(4-)
(2015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
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
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4-)
(2015年9月6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4-)
(2008年7月18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4-)
(2016年9月6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
的意见(4-)
(2014年5月23日)
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4-)
(2014年6月5日)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4-)
(2009年12月27日)
法律援助条例(4-)
(2003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
规定(4-)
(2013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4-)
(2015年4月24日)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4-)
(2006年2月23日)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4-)
(2006年3月14日)

精彩书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订。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
  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14/2/5112/2/311/2/110/2/1
  08/4/七06/2/105/2/204/2/16]
  第四条【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14/2/1
  05/2/205/2/51]
  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相关法条:本法第11条、第90条】[07/2/51
  05/2/305/2/56]
  第七条【属人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04/2/56]
  第八条【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07/2/51
  04/2/56]
  第九条【普遍管辖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07/2/51]
  第十条【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相关法条:本法第87条】
  第二章犯罪
  第一节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2/2/511/2/5
  10/2/9208/2/207/2/1406/2/304/2/1203/2/1]
  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12/2/52
  11/2/608/2/1007/2/1404/2/1203/2/102/2/50]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07/2/14]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5/2/214/2/1612/2/911/2/910/2/410/2/58
  09/2/208/2/5306/2/5104/2/602/2/402/2/49]
  [难点注释]
  本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并杀害人质的,不构成绑架罪,但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之一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真题演练]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2/2]答案:C。
  A�奔祝ㄅ�,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币遥�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北�(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倍∈撬痉üぷ魅嗽保�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6/2/315/2/2
  11/2/4]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6/2/614/2/814/2/5213/2/712/2/711/2/7
  10/2/709/2/308/2/9307/2/205/2/5904/2/20
  03/2/1202/2/6]
  [真题演练]
  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2/2/7]答案:B。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16/2/615/2/4
  09/2/408/2/93]
  [难点注释]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法定的排除犯罪事由。除此二者外,依法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也属于排除犯罪事由的范畴。虽然刑法典未明确规定这些行为的后果,司法考试却时有涉及,在此提请考生关注。
  第二节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08/2/306/2/5405/2/704/2/203/2/2]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6/2/5315/2/514/2/914/2/5413/2/5409/2/15
  09/2/5209/2/6008/2/306/2/5405/2/704/2/2
  04/2/404/4/六03/2/202/2/3802/2/42]
  [真题演练]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15/2/5]答案:D。
  A�币苑仿粑�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惫�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蔽�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狈⑺驼┢�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4/2/5312/2/812/2/54
  11/2/5410/2/510/2/5709/2/507/2/5505/2/7
  05/2/5704/2/204/4/六03/2/203/2/4202/2/42
  02/2/48]
  [难点注释]
  根据对往年真题中刑法考点的统计,犯罪未完成形态是近八年考试中每年必考的一个知识点,而且在同一张试卷中还不只考查一次。特别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相互间的区别,更是重点中的重点。
  ……

2018中国法律精要:法律人必备的实用手册 图书简介 本书系为2018年法律从业者、法学学生以及所有关注中国法律动态的读者精心编纂的一部高度聚焦、实用性极强的法律法规汇编。我们深知,在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及时、准确地获取并理解现行有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因此,本书严格筛选、系统整理了2017年末至2018年上半年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的最新修订及颁布内容,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精确、便于检索的法律工具书。 核心内容聚焦与结构设计 本书并未收录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旧版或特定年份的法律汇编内容,而是将全部篇幅聚焦于2018年及以后适用的法律环境。我们的编辑团队采用了全新的分类逻辑和标注系统,以适应新一年的法律适用需求。 第一部分:国家根本大法及重要宪法性文件 本部分首先收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最新生效条款及历次修正案的对比性说明。重点阐述了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最新司法实践解释,特别关注了在2018年修宪背景下,各法律条文的衔接与适用性分析。 第二部分:民事法律体系前沿动态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全面实施及其对后续民事单行法的深刻影响,本部分着重收录了: 1. 《民法总则》的全文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其适用中若干问题的最新司法解释汇编。 2. 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在2017年末至2018年期间的司法解释更新,尤其关注了电子合同效力、网络用益物权确认以及新类型侵权责任(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相关侵权)的初步认定标准。 3.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包括对高新技术背景下夫妻共同财产界定、遗嘱信托效力认定的最新指引。 4. 担保法中关于自然人保证责任和企业保证责任的最新风险提示和司法认定倾向。 第三部分:商事与经济法律秩序重构 2018年是中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时期,本部分系统梳理了与市场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1.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最新监管要求,包括对股东出资加速到位、董监高责任的强化规定。 2. 证券法、期货和远期交易管理条例的最新修订内容,侧重于金融创新业务的合规红线和信息披露的严格化要求。 3. 反垄断法的执法动态及新增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为大型交易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 4. 企业破产法的司法实践最新发展,包括预重整制度的探索性应用及管理人职责的细化。 第四部分:刑事诉讼与实体法热点追踪 本部分旨在提供最贴近实务操作的刑事法律依据: 1.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全文及重点条文的深度解析(假设该修正案在2018年已公布或酝酿中)。 2. 刑事诉讼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特别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为罪罚的证据标准以及律师辩护全过程保障的新规定。 3. “两高”关于特定犯罪(如金融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这些解释极大地影响了司法实践的定性和量刑标准。 第五部分:行政诉讼与法律程序规范 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行政法领域的变化尤为显著: 1. 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重点关注行政起诉的条件、证据交换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新要求。 2. 行政处罚法在2018年环境执法、市场监管中的具体适用细则。 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版本)及其在行政复议和诉讼中的引用规范。 第六部分:特定领域专业法规速览 为满足专业人士的需求,本书还精选了以下领域的最新规范: 1.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法律依据、工伤认定标准的新变化。 2. 知识产权法: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新规定及惩罚性赔偿适用细则。 3. 环境法: 新出台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本书的独特优势(区别于考试汇编的定位) 本书的定位清晰,不是为应试特定年份考试而设计的旧法条或押题工具书。我们的核心价值在于: 时效性与前瞻性: 专注于2018年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变动,确保内容不滞后于实务发展。 体系性与实用性: 摒弃了考试教材中为教学目的而进行的繁复立法原意阐述,直接提供现行有效、可直接引用的法条原文,并在关键条文旁标注了最新的司法解释的核心结论,实现法条与判例指引的无缝对接。 双色印刷优化: 采用双色印刷排版,法律条文原文使用黑色,司法解释或重要修订批注使用红色加粗,读者可以一眼区分主体法条与司法动态,极大提高查阅效率,避免将旧版条文误认为是最新规定。 目标读者 本汇编是2018年及以后执业律师、公司法务、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以及法律研究生进行实务研究和案例分析的必备工具。它提供了一个清晰、可靠的“法律导航图”,帮助使用者准确把握2018年中国法律体系的最新面貌与适用要求。

用户评价

评分

我一直对法律充满兴趣,并且立志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在备考的过程中,我深知掌握最新、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当我看到《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时,我立刻被它所吸引。这本书的名字就充满了专业性和实用性,它不仅仅是一本简单的法规罗列,更像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备考工具。我特别看重它“汇编”的特点,这意味着它收集了最全面、最权威的法律条文,能够为我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双色应试版”的标签,更是让我看到了它的独特性。我猜想,双色印刷一定能让我在繁杂的法律条文中快速找到重点,从而提高我的学习效率。我非常期待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清思路,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并且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我相信,拥有这样一本优质的备考资料,我的司法考试之路一定会更加顺畅。

评分

不得不说,这本书的出现,简直是解决了我的一个大难题!我之前备考司法考试,最头疼的就是法律法规太多太杂,而且很多条文之间相互关联,很难理清逻辑。市面上很多资料要么就是过于精简,很多关键点都点到为止,让人意犹未尽;要么就是过于庞杂,充斥着大量不必要的背景信息,让人分不清主次。而《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就恰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的“汇编”二字就说明了其权威性和全面性,而“双色应试版”则进一步强调了它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我特别期待它的双色设计能让我更容易地区分不同类型的法律条文,比如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这样在复习的时候,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去记忆和理解。我还希望它能够提供一些实用的备考技巧,比如如何快速查找特定条文,或者在考试中如何灵活运用这些法规。如果它还能附带一些相关的案例分析,那就更完美了!总而言之,我对于这本书的期望值非常高,希望能它能成为我备考路上的“秘密武器”,助我一臂之力,顺利通过司法考试。

评分

这本《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真的给我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惊喜!我之前看的一些法律书籍,要么内容过于陈旧,要么排版混乱,看得我头晕眼花,效率低下。但这本书,从打开的第一页起,就让人眼前一亮。双色印刷的设计简直是太贴心了!它巧妙地运用了不同的颜色来区分主次内容,让那些最重要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一下子就能抓住眼球,那些辅助性的内容也不会显得杂乱无章。我最喜欢的是它那种“化繁为简”的能力,把海量的法律法规整理得清晰明了,就像一位经验丰富的老师,把复杂的知识点一层层剥开,让你更容易理解和吸收。而且,“应试版”这个定位也让我觉得特别安心,知道它里面的内容都是经过精心筛选和编辑的,直接对接考试大纲,不会浪费我宝贵的备考时间去学习无关紧要的东西。我一直在寻找一本能够帮助我系统梳理法律知识、提高记忆效率的工具书,这本书无疑是最佳的选择。它不仅仅是一本法规汇编,更像是我备考路上的“定心丸”,让我能够更加自信地迎接考试的挑战。

评分

天呐,我简直不敢相信我竟然错过了这本书!《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光是听名字就充满了力量,感觉它就是为我量身定做的备考利器。我去年考的时候,到处搜罗各种资料,真是焦头烂额,最后还是觉得很多东西不系统,不权威,总是担心漏掉什么重要的考点。今年我下了决心,一定要找一本最最权威、最最全的法规汇编,而且还要方便翻阅,颜色区分什么的能帮我更好地记忆和查找。我听说双色印刷能让重点更突出,这个“应试版”更是让人心动,说明它就是针对考试需求设计的,不是那种泛泛而谈的法律条文大集合。我一直觉得,司法考试就像一个巨大的迷宫,而一本好的法规汇编,就是那个能指引你走出迷宫的地图,还是带着高清地图和标注的!我迫不及待地想看看它里面到底有哪些内容,是不是真的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都整理得井井有条,有没有一些巧妙的注释或者提示,能让我事半功倍。我还在想,它会不会有什么特殊的排版方式,比如将相关的条文放在一起,或者根据不同法域进行分类,这样复习起来会更高效。总之,我对此书抱有极大的期望,希望它能成为我今年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通关秘籍”。

评分

说实话,今年我下定决心要好好准备司法考试,所以对备考资料的要求自然非常高。《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双色应试版)》这个名字一听就非常专业,而且“汇编”和“应试版”这几个词,让我觉得它很有分量,不是那种敷衍了事的教材。我最看重的是它的权威性和全面性,毕竟司法考试涉及的法律条文非常多,找一本能把所有重要的法规都囊括其中的书,对我来说是多么重要的事情!而且,我特别好奇它的“双色”设计到底能带来多大的便利。我总是觉得,如果能用不同的颜色区分开重要的考点、核心的法条、或者一些特殊的规定,那在复习的时候,一眼就能看到重点,大大节省了查找和记忆的时间。我希望这本书的排版和内容组织方式,能够真正地帮助我这个“小白”考生,把那些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容易理解和记忆。我还在想象,它会不会有那种“一题一法条”的对照,或者在一些关键的地方有“法条解读”的提示,这样就能更精准地抓住考试的脉络了。总而言之,我对于这本书抱有极大的期待,希望它能成为我备考过程中最得力的助手。

评分

拿到就开始看了,确实不错,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评分

妥妥的,紫薯布丁紫薯布丁紫薯布丁紫薯布丁紫薯布丁

评分

厚厚三套18本,纸张、印刷质量均属优良,好好学习吧!

评分

正品,绝对正品,值得购买和推荐!!!!!!

评分

书纸张看起来很不错,内容翔实,适合司考备考,而且还有扫二维码视频讲解,非常棒

评分

3

评分

买书还是京东划算,已买齐万国专题讲座、真题分类解读、法律法规十八罗汉,直捣黄龙

评分

试卷不错,希望今年能过了司法考试!加油!!

评分

书的外观是不错的,纸张一般般,活动价格实惠,内容略微浅显简略了,拿出刑法随便翻了下内容,比起柏浪涛的刑法讲解深度和细致度上有很大差距,三大法上还是要补充一些其他读本为好。毕竟法考试题的思维角度很多时候很专很细,要求细致深入思索,不是粗枝大叶就能考好的。不过作为补充与概括辅助工具也还行。

相关图书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