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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播课堂书系视频网址:洛客网www.lawker.cn
2.对于司法考试考生来说,司考如同一场纸与笔、水与火之间的战争。所谓纸与笔,在于你所学、所记、所用的知识,都必须在考试的平台上予以呈现、较量,而考试总是有一些规律可言的;所谓水与火,在于你的知识必须match命题人的考查点,而现在炒得zui火的思路是“案例思维”,否则就无法实现得分也无法通关。直播课堂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生
内容简介
直播课堂使用说明:
1.围绕直播课堂。
全套书的作者,都做了视频直播(直播也是可以回看的)。同时按照计划,直播视频将不断完善。
另外,“物竞天择”而不是“强拉硬拽”是本套书的设计理念,所以民法领域,既有小岳岳(岳业鹏)民法,也有曹大帅(曹兴明)的民法。你可以先看视频,看谁的讲解更对口味,从而选择合适的老师和书籍(达康书记说过“以人民的名义”,我们力争“以司考人民的名义”)。
视频网址:洛客网www.lawker.cn
2.“知己”
如你所知,司考圈流行案例思维。但什么是“案例思维”,可能十个人有十种理解。但归根到底,案例思维,一定不是从理论知识到理论知识、从法条到法条的,而是包裹在某个事例中的融合法条、理论、观点、推理等内容的。所以,你需要首先了解自己的学习背景、进度,然后从现在开始(并没有太晚)跟随直播课堂的老师,通过(直播、书)一个个案例判断、观点对比、法条关联、考点深入等不断的锤炼自己,不断积累自己容易出错的知识点。
你不必找几条路,而只需要找到自己的路并坚持下去,毕竟司考更多时候的是一个人的战争;你不需要拿太高的分(学霸除外),只需要把知识点弄熟悉、错题不再错,进而从360分之下的分数(如340、350)跨入360,就实现了自己(而不是别人所说的)的法律职业涅槃。
3.“知彼”
你不得不知的(残酷)事实是,司考特别是其中的大法(如刑法的故意与共犯、民法的债与物权关联部分),是具有命题人的思路特点的,或者说超出通说共识的。当然,某些情况下会有意规避较大的争论,但是如果命题人不认为其观念被学界多人异议呢?
这要求我们了解司考所用的观点。充分领会和熟练运用命题人的学术观点,是通往正确答案的“康庄大道”。直播课堂系列书的作者,具有多年的教学实践并始终保持对司考命题人学术观点高度敏感,多人认真研读其学术专著、培训讲座。在直播、书中,以命题人的学术观点为导向,贴近其关注的案例,以其为原型编制案例(典型案例、小型判断等各种类型),以其学术观点为判断、解析的基本思路……
直播课堂,分享的不只是课程,而是解题的思路与观点
目录
刑法学知识体系
第一章刑法概论
第一节刑法基本概念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解释
第四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构成
第三章客观要件
第一节危害行为
第二节不作为犯罪
第三节行为对象
第四节危害结果
第五节因果关系与客观归责
第六节行为主体
第四章违法排除事由
第一节违法排除事由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四节被害人承诺
第五节其他违法排除事由
第五章主观要件
第一节故意、过失
第二节目的与动机
第三节事实认识错误
第六章责任排除事由
第一节刑事法定年龄
第二节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期待可能性
第四节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第七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第二节犯罪预备
第三节犯罪未遂
第四节犯罪中止
第八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处罚
第五节间接正犯
第六节教唆犯
第七节帮助犯
第八节共犯的特殊问题(一):共犯的脱离与中止
第九节共犯的特殊问题(二):共犯与身份
第十节共犯的特殊问题(三):共犯与不作为
第十一节共犯的特殊问题(四):共犯与错误
第九章罪数
第一节罪数概述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第五节其他罪数形态
第十章刑罚论
第一节刑罚体系
第二节刑罚的裁量
第三节量刑制度
第四节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刑罚的消灭
第十一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罪状、罪名、法定刑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
第十二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取得型财产犯罪
第二节侵占、毁坏型财产犯罪
第三节挪用、拒付型财产犯罪
第十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二节侵犯性权利的犯罪
第三节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第四节侵犯名誉、司法的犯罪
第五节其他罪名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节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
第四节关于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
第五节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的犯罪
第十五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十七章贪污贿赂犯罪
第一节贪污犯罪
第二节贿赂犯罪
第十八章渎职罪
第一节普通渎职罪与特定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二节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罪
第十九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十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一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精彩书摘
《司考备考2018 上律指南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直播课堂:于越讲刑法》:
(5)拐卖妇女、儿童的着手。
有的犯罪的实行行为有多个环节或者多种形式,行为人实施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形式都应认定为着手。
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行行为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形式,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开始实施上述任何行为,就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着手。
(注意)刑法分则条文主要规定的是每个犯罪的实行行为,但是有的条文也规定了一些预备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开始实施法条规定的预备行为,不能认为是实行着手。
例1:诬告陷害罪中规定捏造他人的犯罪向有关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捏造事实只是预备行为,不是实行着手,向有关机关告发时才是着手;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都规定了捏造事实的行为也是预备行为。
例2:保险诈骗罪中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只是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可能是其他犯罪的实行行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才是保险诈骗罪的着手。
……
前言/序言
序言
刑法学知识是一片浩瀚的汪洋,刑法思维方法就是吸纳潮水的圣杯;
刑法学知识是一方绚烂的星空,刑法思维方法就是撬动星球的杠杆;
刑法学知识是一块厚重的坚冰,刑法思维方法就是破冰的锤杵;
刑法学知识是一扇高悬的大门,刑法思维方法就是开锁的金匙。
刑法的学习就是思维方法的训练!
近年来,在司考刑法的考题中,德日刑法理论的痕迹越来越显著,特别强调对刑法条文的精巧解释,特别强调严密的逻辑推理过程,特别强调用多种观点思考问题,体现了刑法是最精确的法律!考试的方向也早已发生了变化,过去是单纯考记忆、考结论,现在大多考理论、考思维,甚至有时涉及一些学术前沿问题,如2011年考到的偶然防卫是否成立正当防卫的问题。请即将参加2017年司考的同学,注意刑法考题的以下特点:
第一,常考特殊性问题。刑法考题中往往有意避开某一知识点下最常见、最普通的情况,反而着力考查那些容易被考生忽视的特殊问题。例如,2015年考到的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男子在火堆里救出女朋友,没救出母亲,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2016年考到的某人实施杀人行为时不满14周岁,被害人在医院死亡时已满14周岁,是否成立故意杀人罪,某人在破坏铁路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是否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二,常考关联性问题。刑法中的每一个考题都不只是考查一个知识点,往往会将相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考查,考生需要在复习时,注重挖掘点与点之间的关联性。如《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考试作弊的罪名有三项: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考试时可能会将三者联系在一起。例如,甲利用乙出售给其的试题和答案,安排三名大学生丙、丁、戊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甲成立组织考试作弊罪,乙成立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丙、丁、戊则构成代替考试罪。
第三,常考争议性问题。刑法的魅力之一在于刑法研究中的学派之争,在许多问题上也总是存在诸多观点,很难说哪一种观点最合理,正是这些不同的立场、观点的争论,促使刑法学不断发展。而过去的刑法教学却忽视了这一点,通说观点几乎“一统天下”。为了启迪广大考生的思维,提高考生多维度思考问题的能力,司考刑法从2008年开始引入了“观点展示”这一新的题型。纵观2008年到2016年的真题,每年都会出现这种题型。例如,盗窃是否要求“秘密性”,是否承认死者对随身财物的占有,对于未达到法定年龄、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能否实施正当防卫,等等。以上争议性问题都考查过。
正是因为上述变化,导致许多考生做题时总感觉不适应,总觉得刑法题和自己的思维不在一个“频道”上,这道题是不是出错了?每年考试结束之后,在网上对官方答案提出异议的同学很多。而本书力图为参加2017年司考的同学完整地呈现出应试必备的刑法学知识体系,囊括历年已经涉及的考点和未来可能涉及的考点,力求清晰地勾勒出刑法复习中的那条主线“总论—分论,犯罪—刑罚”。本书有以下特色:
传统重点+新颖考点。本书的每个章节之下除了详细讲授刑法考试中的传统重点,又引入了近年真题中出现的全部新颖考点,并在此基础上有所拓展,使得本书更有预测性、前瞻性。例如,被害人自陷风险的法理,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的区分,禁止的错误与反向禁止错误,涵摄的错误(甲醉酒误以为驾驶的拖拉机不属于“机动车”,有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故意),原因自由行为的法理(如乙知道自己可能会晕倒,进入商店后果然晕倒砸碎的财物,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等。
精讲知识+做题技巧。本书力求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化繁为简,精细化的剖析每一板块的理论要点,对易错点、易混点进行特别提示,关联考点进行总结归纳;并在每个重点部分提示考试命题的形式,总结做题的技巧,彰显应试“技术流”的特色。
小案例点睛+大案例思维。未来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的考查比例将大幅提升,刑法作为应用法学,分析案例更为重要。本书在每个条目之下,有机地罗列出笔者精心收集的诸多小案例,同学们可在阅读过程中,将目光不断地往返于考点与案例之间,以充分学懂考点、吃透案例。在每个章节之中,笔者精心命制了一些较为复杂的大案例,这些案例极具仿真性、预测性,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以培养考生分析案例的思维,方便同学们在学习之后立即投入实战,将学与练结合起来,真正提高应试得分能力。
希望本书能够帮助所有即将参加2017年司考的同学破迷开悟,攻克“烧脑”刑法!
于越
二零一七年三月三日写于津滨
司考备考2018 上律指南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直播课堂:于越讲刑法 电子书 下载 mobi epub pdf 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