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含代錶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含代錶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著
圖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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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4237
版次:4
商品編碼:12105709
包裝:平裝
開本:32開
齣版時間:2017-05-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240
字數:188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1、文本——書中收錄的法律文件均為經過清理修改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標準文本,修改的條款均按照修改決定進行瞭相應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確保法律統一與準確適用文本。

  2、專業解讀——由國務院法製辦等立法及司法機關專業人士負責對法條、專業術語以及司法難題進行權wei解答,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3、簡約實用——每個分冊都撰寫有適用導引,重點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應用部分可依據目錄予以查詢;配套相關規定,便於讀者查找適用。

  同時,第四版還在第三版基礎上結閤新的立法與司法實踐對法律做瞭更為實用的解答,並根據讀者的要求在“應用”部分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導案例裁判要旨,使內容更加充實和完整。


作者簡介

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齣版社,成立於1989年6月,是中國zui大的法律專業齣版商和法律信息服務提供商之一,隸屬於國務院法製辦公室。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

  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依據】

  1�北痙ǖ氖視梅段в心男�

  第二條【選舉方式】

  2�蔽夜�人大代錶選舉的總原則及市級行政單位的選舉是如何規定的

  第三條【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比綰衛斫庋【偃ê捅謊【偃�

  4�比綰衛斫狻鞍�奪政治權利”

  5�毖【俚姆ǘ�年齡如何計算

  6�本�神病人有選舉權嗎

  7�狽�刑人員、被羈押人員、受拘留處罰的人員有選舉權嗎

  第四條【一人一票原則】

  8�毖∶裼牘�民的不同有哪些

  9�蔽夜�選舉權的平等原則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麵

  第五條【解放軍選舉辦法】

  10�輩渭泳�隊選舉的人員包括哪些

  11�本�隊選舉時主持選舉的機構是如何規定的

  12�苯夥啪�代錶名額的決定和分配是如何規定的

  第六條【人大代錶的廣泛性】

  13�痹躚�理解我國人大代錶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工人、農民

  和知識分子基層代錶

  14�痹躚�理解我國人大代錶“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錶

  並逐步提高婦女代錶的比例”

  15�北痙ü賾諢�僑和歸僑參加人大代錶選舉是怎樣規定的

  第七條【選舉經費】

  第二章選 舉 機 構

  第八條【選舉的主持】

  16�北痙ü賾諶舜蟠�錶間接選舉的主持機構是如何規定的

  17�北痙ü賾謚苯友【偃舜蟠�錶的主持機構是如何規定的

  第九條【選舉委員會的人員組成】

  18�毖【儻�員會的組成人員由縣級人大常委會任命

  19�毖【儻�員會的組成人員不能同時是代錶候選人

  第十條【選舉委員會職責和工作要求】

  20�毖【儻�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第三章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名額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大代錶名額】

  19�鋇胤礁骷度舜蟠�錶名額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20�鋇胤礁骷度舜蟠�錶的具體名額是如何分配的

  21�倍躍劬擁納偈�民族多和人口居住分散的地方的人大代錶名額有什麼特殊規定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大代錶具體名額的確定】

  22�鋇胤礁骷度舜蟠�錶名額是怎樣確定的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大代錶名額變動】

  23�笨梢災匭氯範ǖ胤礁骷度舜蟠�錶名額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4�畢繒蛐姓�區劃調整的,原鄉鎮人大代錶是否需要重新選舉

  25�敝匭氯範ù�錶名額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大代錶名額分配】

  第四章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名額

  第十五條【全國人大代錶選舉單位和名額】

  26�比�國人大代錶的産生單位有哪些

  27�比�國人大代錶名額的具體確定程序是怎樣的

  第十六條【全國人大代錶名額分配】

  28�比�國人大代錶名額的分配應遵循哪些原則

  第十七條【少數民族應選全國人大代錶】

  第五章各少數民族的選舉

  第十八條【聚居少數民族的代錶名額】

  29�� 如何理解“有少數民族聚居”

  30�倍雜誥劬擁納偈�民族的選舉權有哪些特殊規定

  第十九條【自治地方其他民族的代錶名額】

  第二十條【散居少數民族的代錶名額】

  第二十一條【少數民族單獨選舉或聯閤選舉】

  第二十二條【選舉文件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選舉的其他事項】

  31�比綰衛斫獗咎豕娑ㄖ小安握鍘鋇暮�義

  第六章選 區 劃 分

  第二十四條【選區劃分的原則】

  32�比綰衛斫庋∏�及選舉單位

  33�比綰味匝∏�進行劃分

  第二十五條【各選區應大體相等】

  第七章選 民 登 記

  第二十六條【選民資格的確認】

  34�綳鞫�人口如何進行選民登記

  第二十七條【選民名單的公布】

  第二十八條【對選民名單不同意見的處理】

  35�毖∶襝蜓【儻�員會進行申訴有哪些法律規定

  36�本脫∶褡矢褚煲橄蛉嗣穹ㄔ禾崞鶿咚嫌ψ⒁餑男┪侍�

  第八章代錶候選人的提齣

  第二十九條【代錶候選人的推薦】

  37�蓖萍齟�錶候選人的主體有哪些

  38�憊賾詿�錶候選人資格的規定有哪些

  39�比綰衛斫飩郵芡萍齙拇�錶候選人應提供個人情況

  第三十條【差額選舉】

  第三十一條【正式代錶候選人的確定】

  40�敝苯友【僦腥綰穩範ㄕ�式代錶候選人

  41�奔浣友【僦腥綰穩範ㄕ�式代錶候選人

  第三十二條【間接選舉中代錶候選人的廣泛性】

  第三十三條【對代錶候選人的介紹】

  42�苯檣艽�錶候選人的主體有哪些

  43�苯檣芎蜓∪說姆絞接心男�

  44�比綰衛斫狻壩Φ薄弊櫓�代錶候選人與選民見麵

  第三十四條【禁止接受境外資助】

  第九章選 舉 程 序

  第三十五條【選舉權保障】

  45�倍匝【俟ぷ鶻�行監督的內容有哪些

  第三十六條【領取選票】

  第三十七條【選民投票場所】

  46�比綰味粵鞫�票箱進行管理

  第三十八條【間接選舉的投票主持】

  第三十九條【投票方法和代寫選票】

  47�蓖鍍筆庇ψ⒁餑男┪侍�

  48�蔽�托他人代寫選票須符閤哪些條件

  第四十條【填寫選票】

  第四十一條【委托投票】

  49�蔽�托投票應符閤哪些條件

  第四十二條【核算選票】

  50�輩壞玫H渭嗥比恕⒓破比說拇�錶候選人的近親屬範圍有哪些

  51�焙慫閶∑幣�注意哪些問題

  第四十三條【選舉結果有效和有效票】

  第四十四條【當選票數】

  52�焙蜓∪說毖〉墓嬖蚴竊躚�的

  53�痹俅甕鍍鋇暮�義及適用情形是怎樣的

  54�筆裁詞橇硇醒【�

  第四十五條【選舉結果公布】

  第四十六條【代錶資格審查】

  55�貝�錶資格審查委員會如何組成

  56�貝�錶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職責有哪些

  57�貝�錶資格審查委員會提齣個彆代錶當選無效的意見是否須經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同意

  58�倍圓寡〉娜舜蟠�錶是否需要進行代錶資格審查

  第四十七條【擔任兩地代錶】

  59�憊�民不得擔任兩地代錶的情形有哪些

  第十章對代錶的監督和罷免、辭職、補選

  第四十八條【代錶接受監督】

  第四十九條【直接選舉的代錶的罷免】

  60�毖∶裉岢靄彰飫磧桑�但沒有提供或者拒不提供材料

  的,能否啓動罷免程序

  61�倍園彰飩�行申辯的內容及方式有哪些

  第五十條【間接選舉的代錶的罷免】

  62�倍約浣友【儼�生的代錶的罷免主要有哪些情形

  63�碧岢靄彰獍傅某縧蚴竊躚�的

  64�卑彰獍傅奶岢鮒魈搴徒郵苤魈逵心男�

  65�卑彰餳浣友【儼�生的代錶與罷免直接選舉産生的代錶有什麼區彆

  第五十一條【罷免應無記名錶決】

  第五十二條【通過罷免的票數】

  66�倍災苯友【儼�生的代錶的罷免案獲得通過有哪些要求

  67�北話彰獾拇�錶,其代錶資格何時終止

  第五十三條【被罷免代錶有關職務相應撤銷】

  第五十四條【代錶辭職】

  68�奔浣友【儼�生的代錶辭職程序是如何規定的

  69�敝苯友【儼�生的代錶的辭職有哪些程序規定

  70�比舜蟠�錶的辭職何時生效

  第五十五條【代錶辭職被接受有關職務相應終止】

  第五十六條【代錶齣缺的補選】

  71�貝�錶齣缺主要有哪幾種情況

  72�蹦男┣樾斡υ萃V蔥寫�錶職務

  第十一章對破壞選舉的製裁

  第五十七條【對破壞選舉的製裁】

  73�逼蘋笛【俚男形�包括哪些

  74�逼蘋笛【俚男形�應負哪些法律責任

  75�倍怨�傢工作人員破壞選舉的有哪些特殊規定

  第五十八條【對破壞選舉的調查處理】

  76�備涸鴆櫬ζ蘋笛【儺形�的機構有哪些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可製定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1�貝�錶的職權有哪些

  2�畢芊ㄖ泄賾詿�錶製度的規定有哪些

  第二條【代錶産生、性質、地位和作用】

  3�貝�錶的職責有哪些

  第三條【代錶的權利】

  4�貝�錶怎樣行使提案權

  5�貝�錶怎樣行使質詢權

  6�貝�錶怎樣行使罷免權

  7�貝�錶執行職務的保障有哪些

  第四條【代錶的義務】

  8�貝�錶未按時參加人大會議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第五條【代錶職務的界定和保障】

  9�憊�傢和社會為代錶執行代錶職務提供瞭哪些保障

  第六條【代錶接受監督】

  第二章代錶在本級人民代錶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

  第七條【代錶齣席本級人大會議】

  第八條【代錶審議】

  10�憊賾詿�錶審議的內容和形式是怎樣規定的

  第九條【議案的提齣和撤迴】

  11�貝�錶提齣議案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2�貝�錶議案的範圍有哪些

  13�倍源�錶提齣的議案如何處理

  14�貝�錶提齣的議案能否撤迴

  第十條【代錶提齣憲法修正案】

  15�畢芊ㄖ泄賾諳芊ǖ男薷牡某縧蚴竊躚�規定的

  第十一條【選舉權】

  16�毖【俟�傢機關領導人員的範圍包括哪些

  17�毖【俟�傢機關領導人員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十二條【決定和錶決通過有關人選權】

  18�倍躍齠ㄈ蚊�的國傢機關領導人員如何進行錶決

  19�弊�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命如何進行錶決

  第十三條【詢問權】

  第十四條【質詢權】

  20�碧岢鮒恃�案的主體有哪些

  21�敝恃�對象有哪些

  22�倍災恃�案的內容和形式有什麼要求

  23�倍災恃�進行答復應注意哪些問題

  第十五條【罷免權】

  24�碧岢靄彰獍傅鬧魈逵心男�

  25�卑彰獾畝韻笥心男�

  26�倍園彰獍溉綰謂�行處理

  第十六條【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27�碧嵋樽櫓�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主體有哪些

  28�碧囟ㄎ侍獾韃槲�員會的組成人員及職責有哪些

  第十七條【大會錶決投票方式】

  29�北砭齙哪諶縈心男�

  30�北砭齙某縧蚴僑綰喂娑ǖ�

  31�蓖ü�錶決的法定票數有什麼要求

  第十八條【提齣建議、批評和意見權】

  32�貝�錶提齣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內容包括哪些

  第三章代錶在本級人民代錶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

  第十九條【閉會期間代錶活動組織主體】

  33�貝�錶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主要有哪些

  第二十條【閉會期間活動形式】

  34�貝�錶閉會期間活動的形式有哪些

  第二十一條【代錶小組】

  第二十二條【代錶視察】

  35�貝�錶是否可以就視察中齣現的問題直接處理

  第二十三條【專題調研】

  第二十四條【代錶視察、專題調研報告的處理】

  第二十五條【提議臨時召集會議權】

  36�倍源�錶提議臨時召集人大會議的人數有何要求

  第二十六條【列席常委會會議及參加常委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列席原選舉單位會議】

  第二十八條【閉會期間參加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

  第二十九條【閉會期間提齣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三十條【鄉級人大代錶閉會期間活動】

  37�畢緙度舜蟠�錶組成代錶小組有哪些規定

  第四章代錶執行職務的保障

  第三十一條【代錶言論免責權】

  第三十二條【代錶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護】

  38�比舜蟠�錶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護的具體程序是怎樣規定的

  第三十三條【執行代錶職務的時間保障】

  第三十四條【執行代錶職務的物質保障】

  第三十五條【代錶活動經費保障】

  第三十六條【人大常委會與本級代錶保持聯係】

  39�備骷度舜蟪N�會同本級人大代錶保持聯係的方式有哪些

  第三十七條【代錶執行職務的組織保障】

  40�備骷度舜蟪N�會為本級人大代錶在大會期間執行職務提供哪些條件

  41�備骷度舜蟪N�會為本級人大代錶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職務提供哪些條件

  第三十八條【代錶知情權的保障】

  第三十九條【代錶履職學習】

  第四十條【各級常委會為代錶集體提供服務】

  第四十一條【代錶證的製發】

  第四十二條【代錶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

  42�倍雜泄鞀�關研究辦理代錶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時限有什麼規定

  第四十三條【對少數民族代錶執行職務的幫助和照顧】

  第四十四條【組織和個人支持代錶執行職務的義務】

  第五章對代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代錶接受原選區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的監督】

  43�貝�錶接受監督的途徑有哪些

  第四十六條【個人職業活動與執行代錶職務關係處理】

  第四十七條【選民或者原選舉單位罷免代錶】

  44�卑彰獯�錶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45�卑彰獯�錶的程序是怎樣的

  第四十八條【代錶暫停執行職務的情形】

  46�貝�錶暫時停止執行職務的情形有哪些

  第四十九條【代錶資格終止的情形】

  47�痹躚�理解本條規定的代錶資格終止的幾種情形

  第五十條【代錶資格終止的程序】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製定實施辦法授權】

  第五十二條【施行時間】

  配 套 法 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組織法

  (1982年12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政府組織法

  (2015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級以下人民代錶大

  會代錶直接選舉的若乾規定

  (1983年3月5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縣級以上地方

  各級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辦法

  (2012年6月3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2006年8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議事規則

  (1989年4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2009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2012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5年8月29日)


精彩書摘

  第十五條【全國人大代錶選舉單位和名額】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的代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錶大會和人民解放軍選舉産生。

  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不超過三韆人。

  香港特彆行政區、澳門特彆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和代錶産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另行規定。

  注解

  本條修改過程如下:1979年選舉法本條原為兩款,第二款原規定“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不超過三韆五百人。名額的分配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情況決定。”。1986年六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將第二款修改為:“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不超過三韆人。名額的分配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情況決定。”1995年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在本條增加第三款:“香港特彆行政區、澳門特彆行政區應選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和代錶産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另行規定。”2010年3月1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的決定》刪除瞭第二款中“名額的分配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情況決定”的規定。

  應用

  26�比�國人大代錶的産生單位有哪些

  根據本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産生全國人大代錶的單位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民解放軍以及香港、澳門特彆行政區。我國現有23個省(包括颱灣省)、5個自治區和4個直轄市。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全國人大代錶由本級人大選舉産生。颱灣省應選全國人大代錶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颱灣省籍同胞派代錶協商選舉産生。香港特彆行政區、澳門特彆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進行單獨選舉。香港特彆行政區、澳門特彆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錶的名額和代錶産生辦法,由全國人大另行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齣席全國人大的代錶,按照解放軍選舉辦法的規定由軍人代錶大會選舉産生。

  27�比�國人大代錶名額的具體確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般而言,分配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名額的具體程序是在下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召開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擬訂關於下一屆全國人大代錶名額分配及選舉問題的決定的草案,提交本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最後一次會議審議。草案通過後形成決定,對於一些特殊方麵代錶名額的分配、選舉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再作具體規定。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是由第十一屆人大第五次會議確定的。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由根據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1)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錶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2)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3)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的其他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另行分配。香港特彆行政區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36名,澳門特彆行政區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12名,代錶産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另行規定。颱灣省暫時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13名,由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颱灣省籍同胞中選齣。代錶産生辦法由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265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中,少數民族代錶的名額應占代錶總名額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應有1名代錶。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中,應選歸僑代錶35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中,婦女代錶的比例應當高於上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中,基層代錶特彆是一綫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錶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上升,農民工代錶人數要比上屆有較大幅度增加,黨政領導乾部代錶的比例要比上屆有所降低。連任的代錶應占一定比例。

  配套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59條;《颱灣省齣席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協商選舉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基本法》第2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基本法》第2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彆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彆行政區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錶大會代錶的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含代錶法)》深度解析與實踐指引(非注解與配套第四版) 本書聚焦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政治製度——人民代錶大會製度的核心環節:選舉。不同於側重法律條文細緻解讀和配套司法實踐的專業注釋書,本書旨在提供一個宏觀、係統、兼具理論深度與實務操作性的全麵指南,幫助讀者深入理解選舉法的立法精神、製度變遷、實施路徑及對國傢治理的深遠影響。 本書結構圍繞“理解基礎”、“製度構建”、“實踐操作”與“未來展望”四個維度展開,力求為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錶及候選人、法學研究人員、高校師生乃至關注中國政治生態的普通讀者,提供一個清晰、可操作的知識框架。 --- 第一部分:選舉製度的理論基石與曆史演進 本部分追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選舉製度的理論淵源和曆史脈絡,為理解現行法律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第一章:人民代錶大會製度的憲法定位與選舉法的核心地位 人民主權與人民代錶大會製度: 探討憲法規定的國傢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以及人民代錶大會如何作為實現這一原則的根本政治製度。分析選舉法作為保障人民行使當傢作主權利的“程序之母”的特殊地位。 社會主義民主的特點與選舉法的價值取嚮: 對比西方代議製民主,詳細闡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內在邏輯,強調選舉法在保障廣泛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方麵的立法目標。 選舉法的曆史迭代與製度優化: 梳理曆次選舉法的修訂曆程,特彆是1979年恢復以來,曆次重大修改背後所反映的政治環境變化、法製建設的進步以及對選舉質量提升的探索。重點分析“等額選舉”嚮“差額選舉”的過渡及其對代錶先進性的保障作用。 第二章:選舉權的界定與選舉製度的原則體係 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實體性保障: 深入剖析憲法和選舉法對公民選舉權利的界定,包括年齡限製、身份限製(如現役軍人、限製行為能力人)的閤憲性與閤理性辯護。 選舉製度的基本原則係統闡釋: 詳盡解釋普遍性、平等性、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相結閤、無記名投票、以及保障少數民族閤法權益等核心原則的內涵、司法解釋與實踐中的平衡藝術。 直接選舉與間接選舉的權力邊界: 詳細界定縣級及以下人大代錶的直接選舉範圍,以及在此基礎之上,上級人大代錶的産生機製(間接選舉),闡明兩種選舉方式在國傢權力鏈條中的功能差異與銜接要求。 --- 第二部分:選舉流程的規範化操作與風險控製 本部分將選舉活動分解為各個關鍵階段,側重於流程的規範性、透明度以及對法律風險的防範。 第三章:選區劃分的技術標準與政治考量 選區劃分的法定標準與人口基數: 詳細解讀選舉法關於選區劃分的人口密度要求,並結閤地方實際的地理、民族、區域特點進行分析。 “城鄉同票同權”的實踐推進: 專題探討近年來為實現代錶産生上的城鄉平等所進行的選區調整工作,分析其對農村地區代錶比例的影響及可能麵臨的阻力。 選區設置的動態調整與爭議解決機製: 探討在行政區劃變動或人口大規模流動情況下,選區劃分的權限、程序,以及如何處理因劃分不公引發的申訴。 第四章:候選人提名與資格審查的“雙重關口” 多渠道提名機製的運行: 深入分析政黨、人民團體、選舉委員會以及十名以上選民聯名提名的操作流程,強調提名階段的民主參與性。 法律對“組織提名”的規製: 重點解析法律對黨政組織、國傢機關在提名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導性”行為的界限設定,確保選舉過程的程序正義。 候選人資格審查的獨立性與終局性: 詳細說明選舉委員會或其下設的資格審查委員會的職責,審查的法定依據(如政治立場、道德品質、工作實績),以及對被否決候選人的救濟途徑。 第五章:選舉日的組織實施與計票的嚴肅性 選舉日的準備工作與宣傳要求: 對投票站的設置、投票箱的保密、監票人和計票人的産生及權利義務進行詳盡的實務指導。 無記名投票的嚴格執行與反舞弊措施: 強調投票過程中的“秘密性”保障,以及對拉票、賄選、脅迫投票等嚴重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罰的法律依據。 計票與選舉結果的公布程序: 詳細列舉計票的步驟、發現錯誤的修正機製,以及選舉結果的官方公告流程,確保信息的公開透明。 --- 第三部分:代錶的産生、作用與後續管理 本部分從選舉結果的延伸,探討當選代錶的法律地位、履職要求及退齣機製。 第六章:代錶的任期、權利與義務的再認識 當選代錶的法定身份確認: 闡述代錶資格的生效時間點和任期起止,以及代錶證的發放與管理。 代錶聯係選民製度的實操難點: 深入分析法律要求代錶必須聯係和服務選民的規定,在實踐中如何有效建立和維護代錶與選民之間的常態化溝通機製,剋服“一次性選舉”的弊端。 代錶建議、批評和質詢權的行使: 不僅羅列代錶的“權”,更側重於如何將代錶的意見轉化為有效的、可落實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並跟蹤其辦理結果。 第七章:代錶的辭職、罷免與撤職製度 罷免權的發動條件與程序: 詳盡分析罷免權(由選區選民或原選舉單位行使)與撤職權(由人大常委會或原選舉單位決定)的適用場景和法律差異。特彆關注對不稱職或嚴重失職代錶的退齣機製的實操細節。 代錶紀律約束與法律責任: 探討在新的反腐高壓態勢下,代錶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反黨紀國法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以及如何與代錶資格的剝奪程序相銜接。 --- 第四部分:選舉法的現代化趨勢與國際比較視角 本書的收尾部分著眼於未來,探討選舉製度麵臨的挑戰與適應性發展。 第八章:選舉法在新時代背景下的改革方嚮 技術賦能:信息化在選舉中的應用潛力與邊界: 探討電子投票、選民信息管理現代化等技術手段在提高效率和防範風險方麵的應用前景,以及確保技術不損害秘密投票原則的底綫。 特定領域(如基層和流動人口)選舉覆蓋的完善: 分析如何通過製度創新,確保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選舉權的有效實現。 選舉法實施中的監督機製強化: 總結現有對選舉過程的法院監督、人大監督和媒體監督的不足,提齣構建更具約束力的全方位監督體係的建議。 第九章:全球選舉製度的藉鑒與本土化反思 關鍵國際選舉實踐的比較分析: 選取幾個具有代錶性的國傢或地區,比較其選舉製度中的關鍵環節(如提名製度、政黨在選舉中的角色、選舉爭議解決機製)。 中國選舉製度的國際話語權構建: 在吸收國際經驗的同時,強調中國選舉製度的“中國特色”和“製度自信”,分析如何嚮世界清晰闡釋我國選舉製度的優越性和閤法性基礎。 本書通過上述九個維度的係統構建,旨在提供一本立足於中國政治實踐、兼具理論高度與操作深度的選舉法“讀本”,而非傳統意義上的條文注釋,確保讀者全麵掌握選舉法的精神實質和實施細節。

用戶評價

評分

作為一名對中國政治製度感興趣的普通公民,我總覺得《選舉法》和《代錶法》這些法律離我有些遙遠,不太容易理解。直到我偶然發現瞭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含代錶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這本書的齣現,完全改變瞭我對這類法律書籍的印象。 它不像很多學術著作那樣艱深晦澀,而是用一種更加貼近普通讀者的語言,對法律條文進行瞭解釋。更重要的是,它不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本身,而是提供瞭一個非常全麵的“配套”體係。我發現,這本書不僅僅解釋瞭“是什麼”,更解答瞭“怎麼做”以及“為什麼這麼做”。例如,它詳細介紹瞭不同層級的人大代錶的産生方式,以及代錶在履行職責時需要遵循的程序和規則。這讓我對中國的政治運作有瞭更直觀、更生動的認識,也讓我作為一個公民,對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有瞭更清晰的認知。

評分

說實話,我一開始對這本書並沒有抱太大的期望,覺得不過是市麵上眾多法律類書籍中的一本。但當我翻開它的時候,立刻被深深吸引瞭。這本書的編纂者顯然在法律研究和實踐方麵都擁有深厚的功底。它不僅僅是枯燥的法律條文的堆砌,而是將復雜的法律體係梳理得井井有條,而且注解部分非常有啓發性。 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作者在注解中常常會引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以及一些重要的憲法性文件和全國人大的決議。這些內容極大地豐富瞭我對《選舉法》和《代錶法》的理解層次,讓我看到瞭法律條文背後的製度設計和時代背景。尤其是在一些涉及選舉程序公正性、代錶履職保障等關鍵問題上,作者的解讀讓我豁然開朗。這本書就像一把鑰匙,打開瞭我認識中國政治製度的一個新維度。

評分

我是一名基層人大代錶,平時工作很忙,但又深知依法履職的重要性。之前一直覺得《選舉法》和《代錶法》離我的實際工作有些遙遠,很多條文理解起來比較抽象。直到我接觸到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錶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錶大會選舉法(含代錶法)注解與配套(第四版)》,纔真正體會到理論聯係實際的強大力量。 這本書的語言風格非常樸實,沒有過多華麗的辭藻,直擊要點。注解部分清晰明瞭,特彆是對於代錶的權利義務、如何履行代錶職責、如何處理與選民的關係等,都給齣瞭非常具體且實操性強的建議。我常常在處理選民意見、組織代錶視察等工作時,翻閱這本書,從中找到解決問題的思路和依據。它就像一個隨時可以谘詢的“法律顧問”,讓我更有信心和底氣去履行好自己的代錶職責,真正做到“代錶人民,依法履職”。

評分

一直以來,我對中國基層民主的實踐充滿瞭好奇,特彆是《選舉法》和《代錶法》在實際運作中的具體細節。這本《注解與配套》第四版,就像一位經驗豐富的嚮導,帶領我深入瞭解瞭這個領域。它的注解不僅僅是對條文的解釋,更像是對背後一套復雜製度的“解剖”。 我特彆欣賞這本書在“配套”部分的詳盡闡述。它不僅僅列齣瞭相關的法律法規,還對選舉過程中的各個環節,從選區劃分、選民登記、提名代錶候選人,到投票選舉、代錶産生後的備案、履職等,都進行瞭非常細緻的描寫。尤其是對一些容易産生爭議或操作睏難的環節,比如如何處理無效選票、如何保障少數民族的選舉權利等,都提供瞭非常具體的指導性意見。這讓我看到瞭中國在發展基層民主過程中,是如何在法律框架下不斷完善和細化操作的,非常有曆史和現實意義。

評分

這本書簡直是讓我眼前一亮!作為一名法律從業者,我對《選舉法》和《代錶法》的理解一直停留在教科書的層麵,總覺得缺乏一些實踐中的細節和深度。這本《注解與配套》的第四版,恰恰填補瞭這個空白。我尤其喜歡它對每一條法律條文的注解,不是那種乾巴巴的理論闡述,而是深入淺齣,結閤瞭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司法解釋。讀起來感覺就像有一個經驗豐富的老師在旁邊親自指導,把那些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變得生動形象。 而且,它不僅僅局限於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更重要的是“配套”部分。我一直覺得,單獨理解法律條文是不夠的,還需要知道它在實際操作中是如何運用的,有哪些相關的配套規定和實踐經驗。這本書在這方麵做得非常齣色。例如,在選舉委員會的設置、選民登記程序、選民資格審查等環節,都提供瞭非常具體的操作指南,甚至包括瞭一些可能遇到的疑難雜癥的解決辦法。這對於基層選舉工作人員來說,無疑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案頭必備。我試著用它指導過幾次基層選舉工作,效果顯著,大大提高瞭工作效率,也減少瞭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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