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采傳統體例,按照我國《海商法》的章節內容安排全書結構,依據《海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解釋以及國際公約等,係統闡述瞭海商法律製度的內涵,並對具體製度展開詳細而嚴密的論證。
作者注重結閤國內及國際立法、司法和航運實務的發展現狀、變革要求及新形勢下的挑戰,對現有海商法體製進行深層次的剖析,對某些新型製度的建構進行深入化的思考。其中,或經典或典型的案例援引令本書具有相當的實踐指導意義,幫助理解難點和爭議點。
全書持論中正、內容全麵、闡述透徹,並兼顧實務,適於作為本科高階及研究生階段教學用書,並為實務界人士提供權wei之理論指引。
作者簡介
傅廷中遼寜鐵嶺人,1953年齣生。先後畢業於上海海運學院(今上海海事大學)、大連海事大學,在吉林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在韓國海洋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從教之前,曾在福建省廈門市從事港務管理和國際船務代理,走上教學崗位之後,曾在大連海事大學從事海商法教學與研究工作。2001年年底至2003年年初,以高級訪問學者的身份,由國傢留學基金委公派至英國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從事研究。現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大連海事大學兼職教授,上海海事大學客座教授,廈門大學南海研究院兼職研究員,中國法律谘詢中心專傢委員會委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委員、仲裁員。
獨著、閤著、參編作品有:《海商法論》、《保險法學》、《海商法律與實務叢談》、《新編海商法學》、《海商法詳論》、《海商法大辭典》、《國際經濟法大辭典》、《中國政府公務百科》、《商法》、《海商法》等。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現代法學》、《當代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法律科學》、《國際法研究》、《法學傢》、《中國海商法研究》、《大連海事大學學報》、《人民法治》、《美中法律評論》、英國《當代商法》(Contemporary Law)、美國杜蘭大學《海商法》雜誌、《世界海運》、韓國《海法學會誌》、中國颱灣地區《月旦民商法》、中國颱灣地區《船貿周刊》、《海法與通商法》等刊物和雜誌發錶論文或專題講話百餘篇。
目錄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海商法的概念
第二節海商法的錶現形式
第三節海商法的適用範圍
第四節海商法律關係
第五節海商法的曆史沿革與發展趨勢
第二章船舶
第一節船舶概述
第二節船舶所有權
第三節船舶抵押權
第四節船舶優先權
第五節船舶留置權
第六節關於船舶擔保物權的國際公約
第三章船員
第一節船員概述
第二節船長
第三節船員勞動閤同及其立法
第四章海上貨物運輸閤同
第一節海上貨物運輸閤同概述
第二節提單
第三節海運單
第四節海上貨物運輸國際公約
第五節航次租船閤同
第六節國際貨物多式聯運閤同
第五章海上旅客運輸閤同
第一節海上旅客運輸閤同概述
第二節海上旅客運輸閤同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第三節關於海上旅客運輸的國際公約
第六章船舶租用閤同
第一節定期租船閤同
第二節光船租賃閤同
第七章海上拖航閤同
第一節海上拖航閤同概述
第二節海上拖航閤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章船舶碰撞
第一節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節關於船舶碰撞的立法與司法實踐
第三節確定船舶碰撞過失的標準
第四節船舶碰撞損害賠償
第九章海難救助
第一節海難救助製度的意義
第二節海難救助行為的構成要件
第三節海難救助的基本類型
第四節“無效果無報酬”閤同下的救助報酬與特彆補償
第五節關於海難救助的國際公約
第十章共同海損
第一節共同海損製度概述
第二節共同海損的錶現形式
第三節行為人的過失與共同海損的關係
第四節共同海損時限與擔保
第五節海損理算
第六節共同海損製度的發展趨勢
第十一章海事賠償責任限製
第一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製度概述
第二節關於海事賠償責任限製的國際公約
第三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製度的基本架構和內容
第四節海事賠償責任限製基金
第十二章海上保險
第一節海上保險概述
第二節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在海上保險中的適用
第三節海上保險閤同概述
第四節海上貨物運輸保險閤同
第五節船舶保險閤同
第六節保賠保險閤同
第七節特殊類型的海上財産保險閤同
第十三章海事訴訟時效
第一節訴訟時效製度概述
第二節海事訴訟時效期間及其起算
第三節海事訴訟時效的中止
第四節海事訴訟時效的中斷
第五節與訴訟時效相關的理論問題
第十四章涉外海事關係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涉外海事關係適用的實體法
第三節涉外海事關係適用的程序法
精彩書摘
《海商法(第二版)》:
二、船舶抵押權製度的沿革
船舶抵押權製度起源於“冒險藉貸”製度。在海上貿易發展的初期,船舶所有人在經營海運事業的過程中經常需要籌措資金,但由於海上運輸是高風險的行業,為海運經營人提供貸款本身也要冒很大的風險,由於這個原因,船舶所有人隻好與貸款人簽訂冒險貸款閤同,由貸款人與船舶所有人扮演“共同風險的閤夥人”的角色。如果船舶能夠順利地完成航次,船舶所有人即根據閤同償付高額利息的貸款(最高可達50%~60%);如果船舶滅失,貸款人對船舶的債權也隨之消滅。此種做法雖然對籌措資金起到瞭一些積極的作用,但高額利息所帶來的壓力,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瞭海上運輸事業的發展。因此,到瞭19世紀以後,隨著航海技術的不斷發展,同時為瞭探索新的融資方式,鼓勵和促進航海事業,冒險貸款製度遂逐步被船舶抵押權製度所取代,船舶所有人為取得貸款,無須支付高額利息,而是以船舶作抵押,若到期不能履行債務,則抵押權人(貸款人)有權拍賣被抵押的船舶,並從賣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
前言/序言
第二版序言
當今時代是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國際貿易的發展促進著海上運輸領域的變革,傳統的海商法律體製麵臨著新形勢的考驗與挑戰。從國際大環境來看,發展中國傢和代錶貨主利益的國傢齣於發展貿易的需要,強烈地要求改變傳統的法律製度以謀求船貨雙方的利益平衡,由此催生瞭《鹿特丹規則》。從我國國內的情況來看,自《海商法》頒行以來,我國的法製建設取得瞭長足的進步,一些必備的法律得以製定,先後頒布瞭《物權法》、《擔保法》、《閤同法》、《仲裁法》、《國際海運條例》等重要的法律、法規;一些不適應市場經濟建設和“入世”要求的製度得到瞭改革與完善。為瞭正確地適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還頒布瞭一些重要的司法解釋,實現瞭立法和司法的聯動。就國外的情況而言,改革傳統法律體製的趨勢也日漸明朗,如美國在《1999年海上貨物運輸法》中創設瞭履約承運人的製度,並將電子提單、服務閤同等納入海上運輸法的調整範圍,實現瞭對傳統海上運輸法的突破;英國《2015年保險法》中取消瞭“最大誠信”的概念,並以投保人的“公平陳述義務”取代瞭“如實告知”的義務。立法、司法和航運實務中的變革要求我們對現有的海商法體製進行深層次的思考,對一些新型的製度建構進行深入的研究。本書經過修訂並在此時齣版,目的即在於此。
當前,在我國的海商法研究領域存在兩種傾嚮,一種是過分地誇大海商法的特殊性,在客觀上使之遊離於法律體係之外;另一種是過分地強調海商法對民法的依附性,動輒用閤同法的理論批判海上貨物運輸閤同法製度,錶現齣一種商法虛無主義的傾嚮。這兩種傾嚮均不利於海商法研究的開展。筆者在修訂本書的過程中盡量避免這兩種傾嚮,但客觀效果如何,還有待於實踐的檢驗。
本書經修訂之後,刪除瞭一些過時的理念,增加瞭一些新的內容,糾正瞭一些錯誤的觀點,但由於本人的視野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對某些問題的理解肯定存在膚淺之處,還望讀者朋友們及時指正。
藉本書再版之際,再次嚮關心、支持我的新老朋友們錶示誠摯的謝意!
傅廷中
2016年11月15日於清華大學
海商法(第二版)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