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推荐
本书援引了《民法总则》的大量法律条款,还援引了两大法系国家有关民法的*新理论;全书内容全面,资料新颖,案例丰富,体现了科学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既适合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学生做教材,也适合司法界人士使用。
内容简介
本书以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下称《民法总则》)为主线,贯彻《民法总则》的精神,共六编计17章。共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理、主观权利的主体、主观权利的客体、主观权利的内容、作为主观权利渊源的民事法律行为、时效、期间与民法的适用等,对民法知识和民法理论进行了系统阐析。
作者简介
张民安,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在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在法律出版社、北大出版社、中大出版社等出版学术著作近50部。是当今我国民商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能够同时对我国民商事立法和民商事司法产生重要影响的学者。
目录
第五版总序
第五版序
第一编民法的基本原理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有关词语的界定
一、民法的界定
二、民法总论和民法总则的界定
三、民法分论和民法分则的界定
四、民法的功能
五、民法的调整对象
六、民法的类型
第二节 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渊源的一般理论
二、民法渊源的分类
三、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
四、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解释
五、作为民法渊源的司法判例
六、作为民法渊源的习惯
七、作为民法渊源的学说
八、作为民法渊源的法律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法律规范
一、法律规范在民法当中的地位
二、法律规范的特征
三、法律规范的三种规范功能
四、法律规范的类型
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
一、私法、公法和混合法的界定
二、法律部门三分法理论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三、区分私法、公法和混合法的标准
四、私法、公法和混合法包含的内容
五、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演变
一、罗马法
二、近代民法
三、现代民法
四、我国的民法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性质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界定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历史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类型
五、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功能
第二节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界定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基础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领域
四、意思自治原则的主要内容
五、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败与复兴
第三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界定
二、公平原则的法律根据
三、公平原则的性质
四、违反公平原则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根据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
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导致的后果
第五节 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
一、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界定
二、公共秩序原则与良好道德原则的法律根据
三、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的历史发展
四、公共秩序原则当中的公共秩序
五、违反公共秩序原则或者良好道德原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二、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三、权利滥用的禁止原则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三章 主观权利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主观权利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国民法学者在20世纪20年代对主观权利理论的主张
二、法国当今民法学者对主观权利理论的承认
三、我国《民法通则》采取了主观权利理论
四、我国《民法总则》也采取了主观权利理论
五、主观权利理论涉及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主观权利的一般构成要素
一、主观权利的主体
二、主观权利的内容
三、主观权利的客体
四、主观权利的变动
第三节 主观权利的渊源
一、主观权利渊源的三分法理论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事件
四、制定法的规定
五、几种主观权利的渊源
第二编 主观权利的主体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法能力
一、法人格的界定
二、自然人的法人格与权利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自然人的法人格不同于自然人的人格权
四、自然人的法人格同时包括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第二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一):胎儿利益的保护
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二):死者的民事权利能力
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三):动物究竟是人还是物
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
第四节 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二、监护人的职责
三、监护的设立
四、监护的变更和终止
第五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
二、宣告死亡
第六节 自然人的住所
一、自然人住所的概念
二、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三、确定自然人住所的标准
四、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第七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
二、法人的两种不同判断标准
三、法人的本质
四、法人的人格独立
五、法人的人格否认
第二节 法人的分类
一、传统民法对法人的分类
二、我国《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分类
第三节 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四节 法人机关概述
一、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人机关的构成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五、法人治理结构
第五节 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法人设立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六节 法人的登记
一、法人登记的概念
二、法人登记的类型
三、法人登记的效力
第七节 法人的住所
一、法人住所的概念
二、学界对法人的住所的理解
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 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应具备的要件
第二节 合伙
一、合伙概述
二、普通合伙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
四、有限合伙
五、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节 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个人独资企业
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三、筹建中的法人
四、其他
……
第三编 主观权利的客体
第四编 主观权利的内容
第五编 作为主观权利渊源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六编 时效、期间与民法的适用
精彩书摘
《民法总论(第五版)》:
不可否认,在法院认定事实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许许多多的错误来源,而其中尤其以言辞证据为甚。就当事人陈述而言,由于当事人是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如何处理与他们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的陈述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严重的趋利避害的色彩。
一方面,他们亲身经历了案件的发生过程,对案件的事实了解的最为清楚和全面;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可能不考虑自己的陈述对判决结果的影响,从自己的利害得失出发,对自己有利的就陈述,对自己不利的就不陈述;对于有理的事实就强调,对于无理的事实就加以掩饰。在陈述中会有意无意地夹杂着夸大或缩小的成分,甚至可能出现歪曲事实真相、故意作虚伪陈述。这样当事人的陈述就会形成真中有假、假中有真、虚实难辨的复杂局面。
就证人证言而言,由于证人是凭借自己的听觉、视觉、嗅觉、触觉等个人体验感知案件情况的,他要经过信息的接受和记忆,然后以言辞表达的方式向司法机关完成提供证据,这样证人就具有身份的不可替代性和言辞表达的主观性。证人在提供证言的时候,就不能排除有作伪证的证人、有偏见的证人、发生误解的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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