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

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赫爾穆特·查緻格,[Helmut,Satzger] 著
圖書標籤:
  • 國際刑法
  • 歐洲刑法
  • 刑法學
  • 國際法
  • 犯罪
  • 刑罰
  • 戰爭罪
  • 種族滅絕
  • 危害人類罪
  • 國際刑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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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北京大學齣版社
ISBN:9787301278284
版次:1
商品編碼:12241280
包裝:平裝
開本:16開
齣版時間:2017-08-01
用紙:純質紙
頁數:572
字數:565000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計四編,共17章,分彆為緒論、刑法適用法、歐洲刑法及國際刑法。“刑法適用法”探討德國刑法效力;“歐洲刑法)分成歐盟刑事法與《歐洲人權公約》,前後結閤《裏斯本條約》,講述歐盟法現況;後者說明公約與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影響內國刑事法之部分;“國際刑法”在介紹國際法進展,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為基礎,另檢討德國法之因應。作者在有限篇幅內,毫無遺漏任何重要資料地說明跨國刑法,讓想接觸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的學習者立即瞭解這塊法律領域。

內容簡介

  刑事法已隨全球化趨勢演變成一門國際學科,而這正是本書重點。《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計四編,共17章,分彆為緒論、刑法適用法、歐洲刑法及國際刑法。“刑法適用法”探討德國刑法效力;“歐洲刑法)分成歐盟刑事法與《歐洲人權公約》,前後結閤《裏斯本條約》,講述歐盟法現況;後者說明公約與歐洲人權法院裁判影響內國刑事法之部分;“國際刑法”在介紹國際法進展,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為基礎,另檢討德國法之因應。作者在有限篇幅內,毫無遺漏任何重要資料地說明跨國刑法,讓想接觸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的學習者立即瞭解這塊法律領域,也可以成為國內高等院校刑法專業學生及研究者的重要參考資料。

作者簡介

  [德] 赫爾穆特·查緻格 (Helmut Satzger)是研究歐洲刑法的先驅,其《刑事法之歐洲化》 乃歐洲刑法巨著。他著作等身, 亦為 德國暢銷刑法書的共同作者。 《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於2004年齣版(2012 年另發行國際英文版),2013年推齣德文 6版,此即中文版的原版。
  譯者簡介:王士帆,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律係博士班 、颱灣大學法研所博士候選人。

目錄

總目錄

中文版序
譯者序
德文六版序(中譯)
《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書評
譯詞說明
縮語錶
目錄
第一編 緒論
第二編 刑法適用法
第三編 歐洲刑法
第四編 國際刑法
參考文獻
關鍵詞索引
附錄一 《德國刑法》第3條至第9條(刑法適用法)
附錄二 《國際刑法法院羅馬規約》
目錄第一編緒論
第一章國際脈絡下的刑事法
第二章“國際刑法”的多元概念
一、 概覽
二、 國際刑法
三、 超國傢刑法(尤指歐洲刑法)
四、 刑法適用法
五、 司法互助法
第二編刑法適用法
第三章刑法適用法的功能
一、 刑罰權限依據
二、 可適用之刑法(準據刑法)
三、 多重刑事追訴之危險
四、 刑法適用法與個彆刑法構成要件保護範圍的關係
第四章連係因素模式
一、 國傢創設權限之權限
二、 國際承認之原則
(一)概述國際法接受的連係因素
(二)屬地原則
(三)積極屬人原則
(四)保護原則
1.國傢保護原則
2.個人保護原則(消極屬人原則)
(五)世界法原則
(六)刑事司法代理原則
(七)權限分配原則
(八)歐盟保護原則(舊稱:歐體保護原則)
第五章《德國刑法》的刑法適用法
一、 立法曆程
二、 《德國刑法》第3條以下之基本指導原則
三、 《德國刑法》第3條以下的釋義學歸類
四、 刑法適用法條文之“犯罪行為”與“行為人”
(一)犯罪行為
(二)行為人
五、 德國刑法適用於內國犯罪
(一)《德國刑法》第3條(屬地原則)
1.《德國刑法》第9條第1項犯罪地概念
(1)行為地的判斷問題
(2)結果地的判斷問題
(3)問題:共犯的犯罪地
(4)問題:網絡犯罪的犯罪地
2.內國概念
(1)國傢法和國際法的內國概念
(2)德國分裂時期的事實內國概念
(3)迴歸國傢法與國際法的內國概念
(4)國傢法與國際法的內國定義
3.治外法權人不適用德國刑法?
(二)《德國刑法》第4條(國旗原則)
六、 德國刑法適用於外國犯罪
(一)《德國刑法》第5條
1.基本想法
2.連係因素
3.訴訟配套
4.適用舉例與問題
(1)《德國刑法》第5條第9款行為人概念
(2)《德國刑法》第5條第12款犯罪類型與體係
(二)《德國刑法》第6條(世界法原則)
(三)《德國刑法》第7條(積極與消極屬人原則、刑事司法
代理原則)
1.所實現之原則
2.“德國人”或“外國人”為行為人與被害人
(1)國傢法的本國人概念
(2)德國人為被害人(《德國刑法》第7條第1項)
(3)德國人為行為人(《德國刑法》第7條第2項
第1款)
(4)外國人為行為人(《德國刑法》第7條第2項
第2款)
(5)共犯在刑事司法代理原則的問題
3.犯罪地之可罰性
(1)犯罪地以刑罰處罰行為者
(2)犯罪地法的阻卻違法、減免罪責及其他實體法
“排除刑罰”事由
(3)犯罪地法的程序障礙
(4)事實上不追訴
4.訴訟配套
第六章德國犯罪構成要件保護範圍以內國法益為限
第三編歐洲刑法
第七章歐洲刑法基礎與基本問題
一、 “歐洲刑法”之意義
二、 歐盟法對刑事法的影響
(一)歐盟一級法的曆史發展
(二)法律製定vs.法律同化
第八章超國傢之歐洲刑法
一、 歐盟現有製裁措施
(一)歐盟法數種製裁類型
1.罰款
2.其他經濟製裁
3.其他失權
(二)屬於廣義刑法之製裁
二、 歐洲犯罪刑法
(一)用語
(二)現行法有歐洲犯罪刑法之法源?
(三)歐盟的刑法製定權限
三、 “歐洲刑法”未來計劃
(一)《保護歐盟經濟利益刑法規範Corpus Juris》
(Corpus Juris 2000)
(二)《保護歐體經濟利益與創設歐盟檢察署綠皮書》
第九章歐洲法影響下的內國實體刑法
一、 通則
(一)刑法無法抗拒歐盟法影響
(二)犯罪刑法的特殊性
二、 針對內國刑法的歐盟一級法
(一)以歐盟法作為內國刑法的上限
1.內國犯罪要件違反歐盟法
2.內國法律效果違反歐盟法
(1)處罰程度違反歐盟法
(2)處罰類型違反歐盟法
(二)歐盟忠誠義務(《歐盟條約》第4條第3項)作為
內國刑法一般底限
三、 針對內國刑法的歐盟二級法:尤其依《歐盟運作條約》
第83條發布之指令
(一)通則與體係
(二)對抗跨境犯罪(《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1項)
1.對舊歐盟第三支柱之變革
2.目前為止發布的法案
3.《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1項要件
(三)附屬權限(《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2項)
1.權限條文的附屬特性
2.過去法律狀態
(四)最低限度調和化之權限
(五)《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第3項緊急煞車條款
1.基本構想與程序
2.內容要求
(六)《歐盟運作條約》第83條以外的調和化權限
1.權限基礎
2.類推適用“緊急煞車條款”
(七)補充:歐洲刑事政策構想
1.背景基礎
2.歐洲刑事政策個彆原則
四、 內國刑法條文參照歐盟法規
(一)前言
1.在“指令”的行為條文
2.在“規則”的行為條文
(二)與歐盟有關的空白刑法立法問題
1.參照效果與解釋問題
2.與明確性原則的衝突
(1)明確性的一般要求
(2)“參照歐盟法”之特殊性
(3)內國法規命令的交互參照條款
(4)可罰性漏洞與從輕原則
五、 適用內國刑法時尊重歐盟法
(一)前言
(二)不予適用效力
1.犯罪構成要件層麵的真正衝突
2.刑罰效果層麵的真正衝突
3.與歐盟法的假象衝突
(三)符閤歐盟法之解釋
1.通論
2.符閤歐盟法之解釋與刑法
3.適用案例
(1)對內國刑法采取符閤歐盟法之擴張解釋,以保護
歐盟法益
(2)個彆犯罪構成要件要素的概念從屬性
(3)過失犯
(4)量刑
(四)框架決議對刑法適用的意義
第十章歐洲刑事追訴
一、 歐盟刑事追訴機構
(一)歐盟警察署
(二)歐盟司法閤作組織
(三)歐盟詐欺犯罪防製局
(四)歐盟檢察署之設置計劃
二、 以相互承認原則為基礎的刑事司法閤作
(一)總論:相互承認原則
(二)現今以相互承認原則為基礎的法案
1.歐盟逮捕令
(1)《歐盟逮捕令框架決議》
(2)德國轉化《歐盟逮捕令框架決議》
(3)其他會員國之轉化
2.歐盟監控令狀
3.證據司法互助,尤其歐盟證據令狀
4.製裁裁判之執行互助
(三)相互承認原則之立法:《歐盟運作條約》第82條
1.適用範圍
2.《歐盟運作條約》第82條第2項法律同化界限
(四)信息交換,尤其是可支配性原則
三、 刑事訴訟法範圍之法律同化
(一)適用範圍
1.證據容許性(第1款)
2.刑事程序之個人權利(第2款)
3.被害人權利(第3款)
4.刑事程序其他特彆麵嚮(第4款)
(二)緊急煞車機製
四、 一事不再理
(一)一事不再理在法秩序內部的基礎意義
(二)數歐盟國對同一行為之製裁
1.泛歐洲一事不再理原則的必要性及其塑造
2.《申根施行公約》第54條與《歐盟基本權利憲章》
第50條的關係
3.《申根施行公約》第54條要件與適用
(1)確定裁判
(2)同一行為
(3)執行要素
(4)以禁止雙重處罰作為歐盟逮捕令之執行障礙
第十一章《歐洲人權公約》
一、 歐洲理事會
(一)歐洲理事會屬於國際組織
(二)歐洲理事會與刑事法有關之活動
二、 《歐洲人權公約》
(一)《歐洲人權公約》在各法秩序的意義
1.以有利原則為齣發點
2.對內國法意義——特彆論述德國法
3.《歐洲人權公約》對歐盟法的意義
(1)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
(2)《歐盟基本權利憲章》與《歐盟條約》第6條第3項
(3)歐盟法院與歐洲人權法院之關係
(二)公約國與歐洲人權法院對公約之解釋
(三)刑事(程序)權利擔保
1.《歐洲人權公約》保障之總論
(1)補充性的基本權利保護
(2)享有公約權利者與承擔義務者
2.公約相關刑事權利保障及其審查
3.生命權:《歐洲人權公約》第2條第1項
4.禁止酷刑、禁止侮辱之懲罰:《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
(1)保護領域規定與絕對禁止酷刑
(2)狀況1:威脅刑求
(3)狀況2:對被逮捕人或拘禁者之醫療乾預
(4)狀況3:驅逐齣境與引渡
5.剝奪人身自由之條件:《歐洲人權公約》第5條
6.公平審判權利:《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1項、第3項
(1)保護範圍
(2)對法院及法院程序之要求
(3)公平審判程序之要求
7.無罪推定:《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第2項
8.罪刑法定原則(無法律即無刑罰、禁止迴溯):
《歐洲人權公約》第7條
(1)保護範圍
(2)明確性誡命
(3)禁止類推
(4)禁止溯及既往
9.尊重私人與傢庭生活權利:《歐洲人權公約》第8條
10.刑事案件救濟權:《歐洲人權公約》第7號議定書
第2條第1項
11.一事不再理:《歐洲人權公約》第7號議定書
第4條第1項
(四)程序權與機關組成
1.歐洲人權法院是《歐洲人權公約》之機關
2.個人申訴與國傢申訴
3.判決類型(當事人間生效之確認判決)
4.判決對公約國之效力
第四編國際刑法
第十二章國際刑法基礎
一、 國際刑法概念
二、 實現國際法刑罰權之模式
三、 國際刑法與國傢之國際責任法
四、 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刑法——所謂“條約犯罪”
第十三章國際刑法之曆史發展
一、 1919年以前之發展
二、 凡爾賽戰犯審判與萊比锡戰犯審判
(一)《凡爾賽和約》
(二)萊比锡戰犯審判
三、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
(一)法庭結構
1.管轄權
2.審判法庭組織
(二)程序法
(三)判決
(四)紐倫堡審判之批評
(五)結論
四、 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五、 冷戰與“轉摺點”
六、 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一)審判法庭
1.管轄權
2.審判法庭之組成與結構
3.法律效果
(二)前南法庭適用之犯罪要件
(三)審判法庭閤法性
七、 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八、 混閤法庭
第十四章國際刑事法院
一、 法規結構
二、 法院職責
三、 管轄權
(一)行為人管轄
(二)事物管轄
(三)土地管轄與“連係因素”
(四)時間管轄
四、 開啓法院運作(啓動機製)
(一)國傢申訴(締約國提交情勢)
(二)檢察官獨立偵查
(三)聯閤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五、 補充性原則
六、 內部組織
(一)法官
(二)書記官處
(三)檢察官(原告)
(四)財務
七、 刑事程序
(一)偵查程序
(二)起訴審查程序:確認聽審
(三)審判程序
(四)上訴與再審
(五)特彆規定:被害人權利
(六)結論
八、 刑罰及執行
九、 時效與判決確定力
十、 法律政策評價
第十五章國際刑法總則
一、 法源依據
(一)國際刑法的一般法源
(二)國際刑法的特彆法源
二、 解釋規則與罪刑法定原則
(一)國際法之解釋規則
(二)國際刑法的解釋
三、 個人責任
四、 國際犯罪行為之架構
(一)一般客觀犯罪要素
(二)一般主觀犯罪要素
(三)排除刑事責任的理由
1.正當防衛
2.緊急避難
3.依命令之行為
4.錯誤
5.無歸責能力
6.豁免
7.時效
8.超法規之排除刑責事由
五、 正犯與共犯
(一)正犯
1.直接正犯
2.共同正犯
3.以“共同犯罪集團”擴大共同正犯?
4.間接正犯
(二)共犯
1.教唆犯
2.幫助犯
3.協助團體犯罪
六、 上級責任
七、 未遂與中止
八、 不作為犯
第十六章國際刑法分則
一、 滅絕種族罪
(一)發展
(二)保護法益
(三)犯罪要件體係
(四)一般客觀要件
(五)一般主觀要件
(六)滅絕種族行為
1.殺害
2.緻使身體或精神遭受嚴重傷害
3.故意使一團體處於會毀滅生命的生活狀態
4.阻止生育
5.強迫轉移兒童
二、 危害人類罪
(一)發展
(二)保護法益
(三)犯罪要件體係
(四)整體犯罪之客觀要件
(五)整體犯罪之主觀要件
(六)各項犯罪行為
1.謀殺
2.滅絕
3.奴役
4.驅逐齣境或強行遷移人口
5.違反國際法基本規則之監禁或以其他方式嚴重剝奪
人身自由
6.酷刑
7.性犯罪
8.迫害
9.強迫人員失蹤
10.種族隔離
11.其他性質相同的不人道行為
三、 戰爭罪
(一)發展
(二)保護法益
(三)犯罪要件體係
(四)“武裝衝突”客觀要件
(五)關於“武裝衝突”的主觀要件
(六)各項犯罪行為
1.客觀與主觀要素
2.國際武裝衝突中A組行為:嚴重破壞《日內瓦公約》
(《羅馬規約》第8條第2項第1款)
3.國際武裝衝突中B組行為:違反國際武裝衝突法規和
慣例之其他行為(《羅馬規約》第8條第2項第2款)
4.國內武裝衝突中A組行為:嚴重破壞《日內瓦公約》
共同第3條(《羅馬規約》第8條第2項第3款)
5.國內武裝衝突中B組行為:違反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法規和
慣例之其他行為(《羅馬規約》第8條第2項第5款)
四、 侵略罪
(一)國際習慣法之侵略罪
(二)《羅馬規約》之侵略罪
1.犯罪構成要件
2.審判權(發動機製)
3.生效
4.結論
第十七章國際刑法在德國法之轉化與落實
一、 《德國羅馬規約法》
二、 修訂《德國基本法》第16條第2項
三、 《德國執行〈羅馬規約〉法案》
四、 《德國國際刑法》
(一)立法動機
1.德國刑法在《德國國際刑法》生效前之短缺
2.無法直接適用依國際習慣法建立之犯罪要件
3.《德國羅馬規約法》不生直接適用《羅馬規約》
犯罪要件之效力
(二)《德國國際刑法》內容
(三)在規約補充性原則與《德國基本法》之間的
《德國國際刑法》
1.《德國國際刑法》未滿足《羅馬規約》之處
(1)《德國國際刑法》總則
(2)《德國國際刑法》分則
2.與《德國基本法》第103條第2項之衝突
(1)有待補充的犯罪構成要件要素
(2)參照國際習慣法
(3)參照國際條約
(四)無限製的世界法原則——擴大刑法適用法
(五)結論參考文獻
關鍵詞索引
附錄一《德國刑法》第3條至第9條(刑法適用法)
附錄二《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精彩書摘

  《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
  危害人類罪與其他國際犯罪完全脫鈎的關鍵發展,一直到《羅馬規約》誕生纔顯露曙光。經過曠日廢時的磋商,《羅馬規約》第7條最終選擇放棄任何連結因素,換言之,既不以武裝衝突為成立要件,也不要求應與國際刑事法院管轄之其他犯罪具備關聯性。但不同於滅絕種族罪已在1948年《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確立完整的犯罪要件,危害人類罪的犯罪要件應如何規定,在羅馬會議齣現極大爭議。最後,《羅馬規約》第7條列齣數個犯罪行為,而整體涵蓋範圍則比《紐倫堡憲章》《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規約》及《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規約》更為擴大。尤其是國際條約所禁止的行為,也被《羅馬規約》第7條納入危害人類行為清單,例如於《紐倫堡憲章》時代尚屬陌生的“種族隔離”(《羅馬規約》第7條第1項第10款)。
  ……
書名:全球治理中的法律衝突與協調:國際商事仲裁、人權保障與數字經濟監管 圖書簡介 本著作聚焦於當代全球化進程中法律體係所麵臨的復雜挑戰,深入探討瞭國際商事仲裁、人權保障以及數字經濟監管這三大前沿領域內,不同法律規範、司法管轄權與價值體係之間的衝突、張力與潛在的協調機製。全書以跨學科的視野,結閤國際法、比較法、經濟學原理及前沿技術發展,構建瞭一個審視全球治理法律圖景的綜閤性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國際商事仲裁的演進與管轄權的邊界重塑 本部分著重分析瞭國際商事仲裁作為解決跨國經濟爭議的基石性機製,在當前地緣政治變動和經濟格局調整下的新挑戰。 第一章:仲裁的法律基礎與國際公約的適用性 詳細考察瞭《紐約公約》在不同司法實踐中的解釋差異,特彆是關於“公共政策例外”的適用邊界。討論瞭在投資條約(BITs)框架下,雙邊與多邊協定對國傢主權豁免及仲裁裁決承認與執行的影響。分析瞭國際商事仲裁與國內法院體係之間的權力動態平衡,重點關注仲裁機構的治理結構改革和透明度提升問題。 第二章:新興爭議解決機製(ODR)與跨境證據開示的睏境 探討瞭電子證據的收集、保全與相互認可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製度障礙。分析瞭“平行訴訟”(Parallel Proceedings)的風險管理,即當事人試圖在仲裁庭和國傢法院之間尋求有利判決的策略。深入研究瞭電子送達、遠程聽證等數字化工具對傳統程序規則的衝擊,以及國際仲裁庭在應對“科技中立性”要求時的實踐睏難。 第三章:地緣經濟衝突與製裁體係下的仲裁執行風險 本章剖析瞭在國際製裁、反洗錢法規日益嚴格的背景下,仲裁裁決的執行麵臨的政治性阻礙。比較瞭美國、歐盟及其他主要經濟體在執行涉及受製裁實體裁決時的法律分歧與操作慣例。研究瞭仲裁員在處理涉及國傢安全和敏感技術轉讓爭議時的職業倫理睏境與責任界限。 第二部分:全球人權保障體係的結構性壓力與地域性適應 本部分關注全球人權標準的普遍性主張與具體國傢法律實踐之間的摩擦,尤其在應對跨國企業責任和技術監測濫用時所暴露的製度缺陷。 第四章:跨國企業社會責任(CSR)與人權盡職調查的法律化 分析瞭聯閤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從軟法到硬法轉化的趨勢。重點對比瞭歐盟《企業可持續發展盡職調查指令》(CSDDD)與美國《防止強迫勞動法》(UFLPA)在法律責任的歸屬和證據負擔轉移方麵的差異。探討瞭受害者尋求跨國補救途徑的復雜性,包括在原屬國提起環境與勞工侵權訴訟的障礙。 第五章:信息自由與隱私保護的衝突升級 考察瞭數據主權理論對信息流動自由構成的挑戰。深入分析瞭國傢安全審查機製(如外國投資審查)在人權評估中的作用,特彆是當涉及關鍵基礎設施和敏感技術領域時。討論瞭“安全港”協議失效後,數據跨境傳輸的法律不確定性,以及對記者、異議人士信息安全的潛在威脅。 第六章:氣候變化法律責任與代際公平的司法化嘗試 本章研究瞭新興的“氣候訴訟”浪潮,重點分析瞭國傢和跨國公司在減排義務方麵的法律責任界定。考察瞭國際人權法院在處理環境惡化與健康權、生命權關聯案件中的最新判例,以及這些判決對國傢氣候政策製定的約束力。討論瞭發展中國傢在適應氣候變化時對發達國傢進行“損失與損害”補償的法律訴求。 第三部分:數字經濟監管的碎片化與全球技術治理的張力 本部分聚焦於人工智能、數據流動和網絡空間治理的法律真空與衝突,這是當前全球治理麵臨的最緊迫挑戰之一。 第七章: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與責任分配難題 分析瞭針對生成式AI和自動化決策係統(ADS)的法律監管模式。對比瞭歐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風險分級方法與美國聯邦機構的部門性監管策略。探討瞭算法偏見(Algorithmic Bias)在反歧視法框架下的歸責難題,以及“黑箱”技術對正當程序要求的衝擊。 第八章:數據本地化要求與數字貿易自由化的悖論 詳細闡述瞭各國實施數據本地化(Data Localization)政策的經濟動因與法律閤理性。比較瞭WTO數字貿易規則、CPTPP等區域協定中關於數據自由流動的條款與各國數據安全立法的衝突。研究瞭數字主權(Digital Sovereignty)概念在不同國傢意識形態下的變異及其對全球供應鏈的影響。 第九章:網絡空間主權與國際法在網絡衝突中的適用 考察瞭“塔林手冊”等非官方指南在解釋國際法(如《聯閤國憲章》下的武力禁止原則)在網絡空間衝突中的適用性。分析瞭國傢支持的黑客行為(State-Sponsored Hacking)的認定標準,以及如何通過國際閤作機製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CII)的保護達成共識。討論瞭網絡空間中虛假信息傳播(Disinformation)的法律規製,平衡言論自由與國傢安全之間的界限。 總結與展望 本書最後總結瞭全球法律秩序在麵對技術迭代和地緣政治重塑時所展現齣的深刻的“碎片化”趨勢。強調,有效的全球治理亟需在堅持基本法律原則(如契約自由、基本人權)的同時,建立具有適應性和包容性的多邊對話機製,以彌閤意識形態差異和技術鴻溝,最終實現全球治理的有效性與閤法性。本書旨在為法律專業人士、政策製定者以及關注全球趨勢的研究者提供一個深入而全麵的思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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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簡直打開瞭我對國際刑法和歐洲刑法的新世界!我之前對這些領域可以說是一竅不通,感覺它們離我的日常生活很遙遠。但是,當我翻開這本書,那種沉重、專業的感覺瞬間消散瞭。作者用一種非常生動、甚至有點故事性的方式,把那些枯燥的法條和復雜的概念解讀得清晰明瞭。我特彆喜歡其中關於國際刑事法院(ICC)的章節,它不再是冰冷的條文,而是像在講述一段段扣人心弦的審判過程。我仿佛能看到那些在曆史長河中犯下滔天罪行的人,如何被繩之以法,他們的辯護,證據的呈現,最終的判決,每一個環節都充滿瞭張力。而且,書中對於歐洲刑法體係的介紹,也讓我大開眼界。我一直以為法律是國傢內部的事情,但這本書讓我看到瞭跨國閤作在打擊犯罪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處理一些涉及多個國傢、跨越國境的犯罪時,歐洲刑法的協調與統一顯得尤為關鍵。它不僅僅是關於懲罰,更是關於預防、關於國際正義的實現。這本書的內容之豐富,講解之細緻,讓我感到花費的時間和精力都無比值得,它讓我對犯罪與正義有瞭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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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給我帶來的最大驚喜,在於其兼具的廣度和深度。作者在國際刑法部分,不僅涵蓋瞭傳統的戰爭罪、反人類罪等,還對一些新興的國際犯罪,如網絡犯罪、環境犯罪等進行瞭深入的探討。這些內容不僅緊扣時代脈搏,也展現瞭作者前瞻性的學術視野。我尤其對書中關於國際刑事管轄權的部分印象深刻,它詳細闡述瞭不同國傢在處理跨國犯罪時的管轄權衝突,以及如何通過國際閤作來解決這些難題。這讓我深刻理解到,在當今全球化的時代,任何一個國傢都無法孤立地解決犯罪問題。而歐洲刑法部分,同樣精彩紛呈。作者不僅梳理瞭歐洲刑法體係的形成和發展,還詳細介紹瞭歐盟在刑法領域的立法協調和司法閤作機製。我特彆對書中關於歐洲逮捕令和歐洲刑事司法協助的介紹深感興趣,這讓我看到,在歐洲內部,是如何通過有效的法律工具來實現打擊犯罪的協同效應。總而言之,這本書為我提供瞭一個全麵而深入的視角,讓我能夠更好地理解國際刑法和歐洲刑法在維護全球和平與安全方麵所發揮的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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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一開始拿到這本書,我並沒有抱太高的期望。我總覺得“國際刑法”和“歐洲刑法”這些概念聽起來就特彆學術,可能充斥著晦澀難懂的術語和長篇大論的理論。但事實證明,我的顧慮完全是多餘的。作者的寫作風格非常獨特,他善於將抽象的法律原則與具體的案例相結閤。我記得有一章講到瞭戰爭罪的構成要件,不是簡單地羅列條文,而是通過分析一些真實的國際衝突案例,詳細闡述瞭哪些行為構成戰爭罪,以及在實踐中如何進行證據收集和認定。這種方式極大地降低瞭閱讀門檻,讓我能夠輕鬆地理解那些原本可能讓我望而卻步的法律概念。而且,書中對歐洲刑法的介紹,也並非停留在理論層麵,而是探討瞭歐盟成員國之間在刑法立法和司法實踐上的相互影響,以及如何通過共同的努力來應對跨國犯罪。我尤其對其中關於引渡和國際司法協助的內容印象深刻,它讓我看到瞭不同國傢在打擊犯罪方麵是如何協作的,這種閤作的復雜性以及必要性,在這本書裏得到瞭充分的展現。總而言之,這本書是一本兼具學術深度和閱讀趣味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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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說,這本書的寫作視角非常獨特,它不像很多同類書籍那樣枯燥乏味,而是充滿瞭一種人文關懷和現實關照。作者在講解國際刑法時,不僅僅關注法條本身,更深入地剖析瞭犯罪行為背後的人性、社會因素,以及國際社會在維護和平與正義方麵所做的努力。比如,在談到種族滅絕罪時,他引用瞭大量的曆史文獻和證詞,讓我們能夠真切地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以及國際社會對此的責任。這種敘事方式,使得冰冷乏味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起來,讓我深刻地認識到,刑法不僅僅是懲罰的工具,更是維護人類尊嚴和基本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綫。對於歐洲刑法部分,作者也同樣齣色。他沒有停留在簡單的法律比較,而是深入探討瞭歐洲一體化進程對刑法領域的影響,以及如何在不同國傢之間建立起有效溝通和協作的橋梁。我特彆喜歡書中關於人權保護和正當程序在歐洲刑法中的體現,這讓我看到瞭歐洲在構建一個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體係方麵的決心和努力。這本書讓我不僅僅是學習法律,更是在思考法律的意義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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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書的內容,與其說是一本教科書,不如說是一場精彩的法律思想之旅。我一直對國際法和區域法有著濃厚的興趣,但之前接觸到的資料往往比較碎片化,缺乏係統性。而《國際刑法與歐洲刑法》則恰恰填補瞭這一空白。作者在書中構建瞭一個清晰的知識框架,從最基礎的國際刑法原則入手,逐步深入到歐洲刑法體係的各個層麵。我特彆欣賞作者對於不同法域之間聯係的梳理,它不像某些著作那樣將國際法和歐洲刑法割裂開來,而是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滲透和影響。例如,在討論歐洲刑法中的一些具體犯罪時,作者會將其置於國際刑法的宏觀背景下進行考察,從而展現齣更全麵的視角。書中對一些前沿問題的探討,也讓我耳目一新,比如關於網絡犯罪的國際管轄權,以及恐怖主義犯罪的國際閤作機製等。這些內容都緊密聯係著當今社會的發展,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閱讀這本書,不僅僅是在學習法律知識,更是在拓展法律思維,它讓我對全球性的法律挑戰有瞭更深刻的認識,也對未來法律的發展趨勢有瞭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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