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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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尔穆特·查致格,[Helmut,Satzger]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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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ISBN:9787301278284
版次:1
商品编码:12241280
包装:平装
开本:16开
出版时间:2017-08-01
用纸:纯质纸
页数:572
字数:565000

具体描述

编辑推荐

  《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计四编,共17章,分别为绪论、刑法适用法、欧洲刑法及国际刑法。“刑法适用法”探讨德国刑法效力;“欧洲刑法)分成欧盟刑事法与《欧洲人权公约》,前后结合《里斯本条约》,讲述欧盟法现况;后者说明公约与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影响内国刑事法之部分;“国际刑法”在介绍国际法进展,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为基础,另检讨德国法之因应。作者在有限篇幅内,毫无遗漏任何重要资料地说明跨国刑法,让想接触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的学习者立即了解这块法律领域。

内容简介

  刑事法已随全球化趋势演变成一门国际学科,而这正是本书重点。《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计四编,共17章,分别为绪论、刑法适用法、欧洲刑法及国际刑法。“刑法适用法”探讨德国刑法效力;“欧洲刑法)分成欧盟刑事法与《欧洲人权公约》,前后结合《里斯本条约》,讲述欧盟法现况;后者说明公约与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影响内国刑事法之部分;“国际刑法”在介绍国际法进展,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为基础,另检讨德国法之因应。作者在有限篇幅内,毫无遗漏任何重要资料地说明跨国刑法,让想接触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的学习者立即了解这块法律领域,也可以成为国内高等院校刑法专业学生及研究者的重要参考资料。

作者简介

  [德] 赫尔穆特·查致格 (Helmut Satzger)是研究欧洲刑法的先驱,其《刑事法之欧洲化》 乃欧洲刑法巨著。他著作等身, 亦为 德国畅销刑法书的共同作者。 《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于2004年出版(2012 年另发行国际英文版),2013年推出德文 6版,此即中文版的原版。
  译者简介:王士帆,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 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律系博士班 、台湾大学法研所博士候选人。

目录

总目录

中文版序
译者序
德文六版序(中译)
《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书评
译词说明
缩语表
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二编 刑法适用法
第三编 欧洲刑法
第四编 国际刑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索引
附录一 《德国刑法》第3条至第9条(刑法适用法)
附录二 《国际刑法法院罗马规约》
目录第一编绪论
第一章国际脉络下的刑事法
第二章“国际刑法”的多元概念
一、 概览
二、 国际刑法
三、 超国家刑法(尤指欧洲刑法)
四、 刑法适用法
五、 司法互助法
第二编刑法适用法
第三章刑法适用法的功能
一、 刑罚权限依据
二、 可适用之刑法(准据刑法)
三、 多重刑事追诉之危险
四、 刑法适用法与个别刑法构成要件保护范围的关系
第四章连系因素模式
一、 国家创设权限之权限
二、 国际承认之原则
(一)概述国际法接受的连系因素
(二)属地原则
(三)积极属人原则
(四)保护原则
1.国家保护原则
2.个人保护原则(消极属人原则)
(五)世界法原则
(六)刑事司法代理原则
(七)权限分配原则
(八)欧盟保护原则(旧称:欧体保护原则)
第五章《德国刑法》的刑法适用法
一、 立法历程
二、 《德国刑法》第3条以下之基本指导原则
三、 《德国刑法》第3条以下的释义学归类
四、 刑法适用法条文之“犯罪行为”与“行为人”
(一)犯罪行为
(二)行为人
五、 德国刑法适用于内国犯罪
(一)《德国刑法》第3条(属地原则)
1.《德国刑法》第9条第1项犯罪地概念
(1)行为地的判断问题
(2)结果地的判断问题
(3)问题:共犯的犯罪地
(4)问题:网络犯罪的犯罪地
2.内国概念
(1)国家法和国际法的内国概念
(2)德国分裂时期的事实内国概念
(3)回归国家法与国际法的内国概念
(4)国家法与国际法的内国定义
3.治外法权人不适用德国刑法?
(二)《德国刑法》第4条(国旗原则)
六、 德国刑法适用于外国犯罪
(一)《德国刑法》第5条
1.基本想法
2.连系因素
3.诉讼配套
4.适用举例与问题
(1)《德国刑法》第5条第9款行为人概念
(2)《德国刑法》第5条第12款犯罪类型与体系
(二)《德国刑法》第6条(世界法原则)
(三)《德国刑法》第7条(积极与消极属人原则、刑事司法
代理原则)
1.所实现之原则
2.“德国人”或“外国人”为行为人与被害人
(1)国家法的本国人概念
(2)德国人为被害人(《德国刑法》第7条第1项)
(3)德国人为行为人(《德国刑法》第7条第2项
第1款)
(4)外国人为行为人(《德国刑法》第7条第2项
第2款)
(5)共犯在刑事司法代理原则的问题
3.犯罪地之可罚性
(1)犯罪地以刑罚处罚行为者
(2)犯罪地法的阻却违法、减免罪责及其他实体法
“排除刑罚”事由
(3)犯罪地法的程序障碍
(4)事实上不追诉
4.诉讼配套
第六章德国犯罪构成要件保护范围以内国法益为限
第三编欧洲刑法
第七章欧洲刑法基础与基本问题
一、 “欧洲刑法”之意义
二、 欧盟法对刑事法的影响
(一)欧盟一级法的历史发展
(二)法律制定vs.法律同化
第八章超国家之欧洲刑法
一、 欧盟现有制裁措施
(一)欧盟法数种制裁类型
1.罚款
2.其他经济制裁
3.其他失权
(二)属于广义刑法之制裁
二、 欧洲犯罪刑法
(一)用语
(二)现行法有欧洲犯罪刑法之法源?
(三)欧盟的刑法制定权限
三、 “欧洲刑法”未来计划
(一)《保护欧盟经济利益刑法规范Corpus Juris》
(Corpus Juris 2000)
(二)《保护欧体经济利益与创设欧盟检察署绿皮书》
第九章欧洲法影响下的内国实体刑法
一、 通则
(一)刑法无法抗拒欧盟法影响
(二)犯罪刑法的特殊性
二、 针对内国刑法的欧盟一级法
(一)以欧盟法作为内国刑法的上限
1.内国犯罪要件违反欧盟法
2.内国法律效果违反欧盟法
(1)处罚程度违反欧盟法
(2)处罚类型违反欧盟法
(二)欧盟忠诚义务(《欧盟条约》第4条第3项)作为
内国刑法一般底限
三、 针对内国刑法的欧盟二级法:尤其依《欧盟运作条约》
第83条发布之指令
(一)通则与体系
(二)对抗跨境犯罪(《欧盟运作条约》第83条第1项)
1.对旧欧盟第三支柱之变革
2.目前为止发布的法案
3.《欧盟运作条约》第83条第1项要件
(三)附属权限(《欧盟运作条约》第83条第2项)
1.权限条文的附属特性
2.过去法律状态
(四)最低限度调和化之权限
(五)《欧盟运作条约》第83条第3项紧急煞车条款
1.基本构想与程序
2.内容要求
(六)《欧盟运作条约》第83条以外的调和化权限
1.权限基础
2.类推适用“紧急煞车条款”
(七)补充:欧洲刑事政策构想
1.背景基础
2.欧洲刑事政策个别原则
四、 内国刑法条文参照欧盟法规
(一)前言
1.在“指令”的行为条文
2.在“规则”的行为条文
(二)与欧盟有关的空白刑法立法问题
1.参照效果与解释问题
2.与明确性原则的冲突
(1)明确性的一般要求
(2)“参照欧盟法”之特殊性
(3)内国法规命令的交互参照条款
(4)可罚性漏洞与从轻原则
五、 适用内国刑法时尊重欧盟法
(一)前言
(二)不予适用效力
1.犯罪构成要件层面的真正冲突
2.刑罚效果层面的真正冲突
3.与欧盟法的假象冲突
(三)符合欧盟法之解释
1.通论
2.符合欧盟法之解释与刑法
3.适用案例
(1)对内国刑法采取符合欧盟法之扩张解释,以保护
欧盟法益
(2)个别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从属性
(3)过失犯
(4)量刑
(四)框架决议对刑法适用的意义
第十章欧洲刑事追诉
一、 欧盟刑事追诉机构
(一)欧盟警察署
(二)欧盟司法合作组织
(三)欧盟诈欺犯罪防制局
(四)欧盟检察署之设置计划
二、 以相互承认原则为基础的刑事司法合作
(一)总论:相互承认原则
(二)现今以相互承认原则为基础的法案
1.欧盟逮捕令
(1)《欧盟逮捕令框架决议》
(2)德国转化《欧盟逮捕令框架决议》
(3)其他会员国之转化
2.欧盟监控令状
3.证据司法互助,尤其欧盟证据令状
4.制裁裁判之执行互助
(三)相互承认原则之立法:《欧盟运作条约》第82条
1.适用范围
2.《欧盟运作条约》第82条第2项法律同化界限
(四)信息交换,尤其是可支配性原则
三、 刑事诉讼法范围之法律同化
(一)适用范围
1.证据容许性(第1款)
2.刑事程序之个人权利(第2款)
3.被害人权利(第3款)
4.刑事程序其他特别面向(第4款)
(二)紧急煞车机制
四、 一事不再理
(一)一事不再理在法秩序内部的基础意义
(二)数欧盟国对同一行为之制裁
1.泛欧洲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必要性及其塑造
2.《申根施行公约》第54条与《欧盟基本权利宪章》
第50条的关系
3.《申根施行公约》第54条要件与适用
(1)确定裁判
(2)同一行为
(3)执行要素
(4)以禁止双重处罚作为欧盟逮捕令之执行障碍
第十一章《欧洲人权公约》
一、 欧洲理事会
(一)欧洲理事会属于国际组织
(二)欧洲理事会与刑事法有关之活动
二、 《欧洲人权公约》
(一)《欧洲人权公约》在各法秩序的意义
1.以有利原则为出发点
2.对内国法意义——特别论述德国法
3.《欧洲人权公约》对欧盟法的意义
(1)欧盟加入《欧洲人权公约》
(2)《欧盟基本权利宪章》与《欧盟条约》第6条第3项
(3)欧盟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之关系
(二)公约国与欧洲人权法院对公约之解释
(三)刑事(程序)权利担保
1.《欧洲人权公约》保障之总论
(1)补充性的基本权利保护
(2)享有公约权利者与承担义务者
2.公约相关刑事权利保障及其审查
3.生命权:《欧洲人权公约》第2条第1项
4.禁止酷刑、禁止侮辱之惩罚:《欧洲人权公约》第3条
(1)保护领域规定与绝对禁止酷刑
(2)状况1:威胁刑求
(3)状况2:对被逮捕人或拘禁者之医疗干预
(4)状况3:驱逐出境与引渡
5.剥夺人身自由之条件:《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
6.公平审判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项、第3项
(1)保护范围
(2)对法院及法院程序之要求
(3)公平审判程序之要求
7.无罪推定:《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2项
8.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律即无刑罚、禁止回溯):
《欧洲人权公约》第7条
(1)保护范围
(2)明确性诫命
(3)禁止类推
(4)禁止溯及既往
9.尊重私人与家庭生活权利:《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
10.刑事案件救济权:《欧洲人权公约》第7号议定书
第2条第1项
11.一事不再理:《欧洲人权公约》第7号议定书
第4条第1项
(四)程序权与机关组成
1.欧洲人权法院是《欧洲人权公约》之机关
2.个人申诉与国家申诉
3.判决类型(当事人间生效之确认判决)
4.判决对公约国之效力
第四编国际刑法
第十二章国际刑法基础
一、 国际刑法概念
二、 实现国际法刑罚权之模式
三、 国际刑法与国家之国际责任法
四、 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刑法——所谓“条约犯罪”
第十三章国际刑法之历史发展
一、 1919年以前之发展
二、 凡尔赛战犯审判与莱比锡战犯审判
(一)《凡尔赛和约》
(二)莱比锡战犯审判
三、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一)法庭结构
1.管辖权
2.审判法庭组织
(二)程序法
(三)判决
(四)纽伦堡审判之批评
(五)结论
四、 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五、 冷战与“转折点”
六、 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一)审判法庭
1.管辖权
2.审判法庭之组成与结构
3.法律效果
(二)前南法庭适用之犯罪要件
(三)审判法庭合法性
七、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八、 混合法庭
第十四章国际刑事法院
一、 法规结构
二、 法院职责
三、 管辖权
(一)行为人管辖
(二)事物管辖
(三)土地管辖与“连系因素”
(四)时间管辖
四、 开启法院运作(启动机制)
(一)国家申诉(缔约国提交情势)
(二)检察官独立侦查
(三)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五、 补充性原则
六、 内部组织
(一)法官
(二)书记官处
(三)检察官(原告)
(四)财务
七、 刑事程序
(一)侦查程序
(二)起诉审查程序:确认听审
(三)审判程序
(四)上诉与再审
(五)特别规定:被害人权利
(六)结论
八、 刑罚及执行
九、 时效与判决确定力
十、 法律政策评价
第十五章国际刑法总则
一、 法源依据
(一)国际刑法的一般法源
(二)国际刑法的特别法源
二、 解释规则与罪刑法定原则
(一)国际法之解释规则
(二)国际刑法的解释
三、 个人责任
四、 国际犯罪行为之架构
(一)一般客观犯罪要素
(二)一般主观犯罪要素
(三)排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难
3.依命令之行为
4.错误
5.无归责能力
6.豁免
7.时效
8.超法规之排除刑责事由
五、 正犯与共犯
(一)正犯
1.直接正犯
2.共同正犯
3.以“共同犯罪集团”扩大共同正犯?
4.间接正犯
(二)共犯
1.教唆犯
2.帮助犯
3.协助团体犯罪
六、 上级责任
七、 未遂与中止
八、 不作为犯
第十六章国际刑法分则
一、 灭绝种族罪
(一)发展
(二)保护法益
(三)犯罪要件体系
(四)一般客观要件
(五)一般主观要件
(六)灭绝种族行为
1.杀害
2.致使身体或精神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一团体处于会毁灭生命的生活状态
4.阻止生育
5.强迫转移儿童
二、 危害人类罪
(一)发展
(二)保护法益
(三)犯罪要件体系
(四)整体犯罪之客观要件
(五)整体犯罪之主观要件
(六)各项犯罪行为
1.谋杀
2.灭绝
3.奴役
4.驱逐出境或强行迁移人口
5.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之监禁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剥夺
人身自由
6.酷刑
7.性犯罪
8.迫害
9.强迫人员失踪
10.种族隔离
11.其他性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三、 战争罪
(一)发展
(二)保护法益
(三)犯罪要件体系
(四)“武装冲突”客观要件
(五)关于“武装冲突”的主观要件
(六)各项犯罪行为
1.客观与主观要素
2.国际武装冲突中A组行为:严重破坏《日内瓦公约》
(《罗马规约》第8条第2项第1款)
3.国际武装冲突中B组行为:违反国际武装冲突法规和
惯例之其他行为(《罗马规约》第8条第2项第2款)
4.国内武装冲突中A组行为:严重破坏《日内瓦公约》
共同第3条(《罗马规约》第8条第2项第3款)
5.国内武装冲突中B组行为:违反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法规和
惯例之其他行为(《罗马规约》第8条第2项第5款)
四、 侵略罪
(一)国际习惯法之侵略罪
(二)《罗马规约》之侵略罪
1.犯罪构成要件
2.审判权(发动机制)
3.生效
4.结论
第十七章国际刑法在德国法之转化与落实
一、 《德国罗马规约法》
二、 修订《德国基本法》第16条第2项
三、 《德国执行〈罗马规约〉法案》
四、 《德国国际刑法》
(一)立法动机
1.德国刑法在《德国国际刑法》生效前之短缺
2.无法直接适用依国际习惯法建立之犯罪要件
3.《德国罗马规约法》不生直接适用《罗马规约》
犯罪要件之效力
(二)《德国国际刑法》内容
(三)在规约补充性原则与《德国基本法》之间的
《德国国际刑法》
1.《德国国际刑法》未满足《罗马规约》之处
(1)《德国国际刑法》总则
(2)《德国国际刑法》分则
2.与《德国基本法》第103条第2项之冲突
(1)有待补充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2)参照国际习惯法
(3)参照国际条约
(四)无限制的世界法原则——扩大刑法适用法
(五)结论参考文献
关键词索引
附录一《德国刑法》第3条至第9条(刑法适用法)
附录二《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精彩书摘

  《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
  危害人类罪与其他国际犯罪完全脱钩的关键发展,一直到《罗马规约》诞生才显露曙光。经过旷日废时的磋商,《罗马规约》第7条最终选择放弃任何连结因素,换言之,既不以武装冲突为成立要件,也不要求应与国际刑事法院管辖之其他犯罪具备关联性。但不同于灭绝种族罪已在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确立完整的犯罪要件,危害人类罪的犯罪要件应如何规定,在罗马会议出现极大争议。最后,《罗马规约》第7条列出数个犯罪行为,而整体涵盖范围则比《纽伦堡宪章》《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规约》及《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规约》更为扩大。尤其是国际条约所禁止的行为,也被《罗马规约》第7条纳入危害人类行为清单,例如于《纽伦堡宪章》时代尚属陌生的“种族隔离”(《罗马规约》第7条第1项第10款)。
  ……
书名:全球治理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国际商事仲裁、人权保障与数字经济监管 图书简介 本著作聚焦于当代全球化进程中法律体系所面临的复杂挑战,深入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人权保障以及数字经济监管这三大前沿领域内,不同法律规范、司法管辖权与价值体系之间的冲突、张力与潜在的协调机制。全书以跨学科的视野,结合国际法、比较法、经济学原理及前沿技术发展,构建了一个审视全球治理法律图景的综合性分析框架。 第一部分:国际商事仲裁的演进与管辖权的边界重塑 本部分着重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解决跨国经济争议的基石性机制,在当前地缘政治变动和经济格局调整下的新挑战。 第一章:仲裁的法律基础与国际公约的适用性 详细考察了《纽约公约》在不同司法实践中的解释差异,特别是关于“公共政策例外”的适用边界。讨论了在投资条约(BITs)框架下,双边与多边协定对国家主权豁免及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影响。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与国内法院体系之间的权力动态平衡,重点关注仲裁机构的治理结构改革和透明度提升问题。 第二章:新兴争议解决机制(ODR)与跨境证据开示的困境 探讨了电子证据的收集、保全与相互认可在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的制度障碍。分析了“平行诉讼”(Parallel Proceedings)的风险管理,即当事人试图在仲裁庭和国家法院之间寻求有利判决的策略。深入研究了电子送达、远程听证等数字化工具对传统程序规则的冲击,以及国际仲裁庭在应对“科技中立性”要求时的实践困难。 第三章:地缘经济冲突与制裁体系下的仲裁执行风险 本章剖析了在国际制裁、反洗钱法规日益严格的背景下,仲裁裁决的执行面临的政治性阻碍。比较了美国、欧盟及其他主要经济体在执行涉及受制裁实体裁决时的法律分歧与操作惯例。研究了仲裁员在处理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技术转让争议时的职业伦理困境与责任界限。 第二部分:全球人权保障体系的结构性压力与地域性适应 本部分关注全球人权标准的普遍性主张与具体国家法律实践之间的摩擦,尤其在应对跨国企业责任和技术监测滥用时所暴露的制度缺陷。 第四章:跨国企业社会责任(CSR)与人权尽职调查的法律化 分析了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从软法到硬法转化的趋势。重点对比了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与美国《防止强迫劳动法》(UFLPA)在法律责任的归属和证据负担转移方面的差异。探讨了受害者寻求跨国补救途径的复杂性,包括在原属国提起环境与劳工侵权诉讼的障碍。 第五章:信息自由与隐私保护的冲突升级 考察了数据主权理论对信息流动自由构成的挑战。深入分析了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如外国投资审查)在人权评估中的作用,特别是当涉及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技术领域时。讨论了“安全港”协议失效后,数据跨境传输的法律不确定性,以及对记者、异议人士信息安全的潜在威胁。 第六章:气候变化法律责任与代际公平的司法化尝试 本章研究了新兴的“气候诉讼”浪潮,重点分析了国家和跨国公司在减排义务方面的法律责任界定。考察了国际人权法院在处理环境恶化与健康权、生命权关联案件中的最新判例,以及这些判决对国家气候政策制定的约束力。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在适应气候变化时对发达国家进行“损失与损害”补偿的法律诉求。 第三部分:数字经济监管的碎片化与全球技术治理的张力 本部分聚焦于人工智能、数据流动和网络空间治理的法律真空与冲突,这是当前全球治理面临的最紧迫挑战之一。 第七章:人工智能的法律定性与责任分配难题 分析了针对生成式AI和自动化决策系统(ADS)的法律监管模式。对比了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风险分级方法与美国联邦机构的部门性监管策略。探讨了算法偏见(Algorithmic Bias)在反歧视法框架下的归责难题,以及“黑箱”技术对正当程序要求的冲击。 第八章:数据本地化要求与数字贸易自由化的悖论 详细阐述了各国实施数据本地化(Data Localization)政策的经济动因与法律合理性。比较了WTO数字贸易规则、CPTPP等区域协定中关于数据自由流动的条款与各国数据安全立法的冲突。研究了数字主权(Digital Sovereignty)概念在不同国家意识形态下的变异及其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 第九章:网络空间主权与国际法在网络冲突中的适用 考察了“塔林手册”等非官方指南在解释国际法(如《联合国宪章》下的武力禁止原则)在网络空间冲突中的适用性。分析了国家支持的黑客行为(State-Sponsored Hacking)的认定标准,以及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机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CII)的保护达成共识。讨论了网络空间中虚假信息传播(Disinformation)的法律规制,平衡言论自由与国家安全之间的界限。 总结与展望 本书最后总结了全球法律秩序在面对技术迭代和地缘政治重塑时所展现出的深刻的“碎片化”趋势。强调,有效的全球治理亟需在坚持基本法律原则(如契约自由、基本人权)的同时,建立具有适应性和包容性的多边对话机制,以弥合意识形态差异和技术鸿沟,最终实现全球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本书旨在为法律专业人士、政策制定者以及关注全球趋势的研究者提供一个深入而全面的思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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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与其说是一本教科书,不如说是一场精彩的法律思想之旅。我一直对国际法和区域法有着浓厚的兴趣,但之前接触到的资料往往比较碎片化,缺乏系统性。而《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则恰恰填补了这一空白。作者在书中构建了一个清晰的知识框架,从最基础的国际刑法原则入手,逐步深入到欧洲刑法体系的各个层面。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不同法域之间联系的梳理,它不像某些著作那样将国际法和欧洲刑法割裂开来,而是强调它们之间的相互渗透和影响。例如,在讨论欧洲刑法中的一些具体犯罪时,作者会将其置于国际刑法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考察,从而展现出更全面的视角。书中对一些前沿问题的探讨,也让我耳目一新,比如关于网络犯罪的国际管辖权,以及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等。这些内容都紧密联系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阅读这本书,不仅仅是在学习法律知识,更是在拓展法律思维,它让我对全球性的法律挑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对未来法律的发展趋势有了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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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简直打开了我对国际刑法和欧洲刑法的新世界!我之前对这些领域可以说是一窍不通,感觉它们离我的日常生活很遥远。但是,当我翻开这本书,那种沉重、专业的感觉瞬间消散了。作者用一种非常生动、甚至有点故事性的方式,把那些枯燥的法条和复杂的概念解读得清晰明了。我特别喜欢其中关于国际刑事法院(ICC)的章节,它不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像在讲述一段段扣人心弦的审判过程。我仿佛能看到那些在历史长河中犯下滔天罪行的人,如何被绳之以法,他们的辩护,证据的呈现,最终的判决,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张力。而且,书中对于欧洲刑法体系的介绍,也让我大开眼界。我一直以为法律是国家内部的事情,但这本书让我看到了跨国合作在打击犯罪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处理一些涉及多个国家、跨越国境的犯罪时,欧洲刑法的协调与统一显得尤为关键。它不仅仅是关于惩罚,更是关于预防、关于国际正义的实现。这本书的内容之丰富,讲解之细致,让我感到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无比值得,它让我对犯罪与正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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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给我带来的最大惊喜,在于其兼具的广度和深度。作者在国际刑法部分,不仅涵盖了传统的战争罪、反人类罪等,还对一些新兴的国际犯罪,如网络犯罪、环境犯罪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内容不仅紧扣时代脉搏,也展现了作者前瞻性的学术视野。我尤其对书中关于国际刑事管辖权的部分印象深刻,它详细阐述了不同国家在处理跨国犯罪时的管辖权冲突,以及如何通过国际合作来解决这些难题。这让我深刻理解到,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孤立地解决犯罪问题。而欧洲刑法部分,同样精彩纷呈。作者不仅梳理了欧洲刑法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还详细介绍了欧盟在刑法领域的立法协调和司法合作机制。我特别对书中关于欧洲逮捕令和欧洲刑事司法协助的介绍深感兴趣,这让我看到,在欧洲内部,是如何通过有效的法律工具来实现打击犯罪的协同效应。总而言之,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全面而深入的视角,让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国际刑法和欧洲刑法在维护全球和平与安全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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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说,这本书的写作视角非常独特,它不像很多同类书籍那样枯燥乏味,而是充满了一种人文关怀和现实关照。作者在讲解国际刑法时,不仅仅关注法条本身,更深入地剖析了犯罪行为背后的人性、社会因素,以及国际社会在维护和平与正义方面所做的努力。比如,在谈到种族灭绝罪时,他引用了大量的历史文献和证词,让我们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以及国际社会对此的责任。这种叙事方式,使得冰冷乏味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起来,让我深刻地认识到,刑法不仅仅是惩罚的工具,更是维护人类尊严和基本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欧洲刑法部分,作者也同样出色。他没有停留在简单的法律比较,而是深入探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对刑法领域的影响,以及如何在不同国家之间建立起有效沟通和协作的桥梁。我特别喜欢书中关于人权保护和正当程序在欧洲刑法中的体现,这让我看到了欧洲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方面的决心和努力。这本书让我不仅仅是学习法律,更是在思考法律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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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一开始拿到这本书,我并没有抱太高的期望。我总觉得“国际刑法”和“欧洲刑法”这些概念听起来就特别学术,可能充斥着晦涩难懂的术语和长篇大论的理论。但事实证明,我的顾虑完全是多余的。作者的写作风格非常独特,他善于将抽象的法律原则与具体的案例相结合。我记得有一章讲到了战争罪的构成要件,不是简单地罗列条文,而是通过分析一些真实的国际冲突案例,详细阐述了哪些行为构成战争罪,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进行证据收集和认定。这种方式极大地降低了阅读门槛,让我能够轻松地理解那些原本可能让我望而却步的法律概念。而且,书中对欧洲刑法的介绍,也并非停留在理论层面,而是探讨了欧盟成员国之间在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相互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共同的努力来应对跨国犯罪。我尤其对其中关于引渡和国际司法协助的内容印象深刻,它让我看到了不同国家在打击犯罪方面是如何协作的,这种合作的复杂性以及必要性,在这本书里得到了充分的展现。总而言之,这本书是一本兼具学术深度和阅读趣味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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