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秉承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的特点,结合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进行全面升级,更好服务于广大考生。
??*标注法条关键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标注高频考点和重难点法条提示: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和高频考点。
??*标注相关法条和司法考试历年真题: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法规实时更新和免费增补:本书全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法规。同时,为了帮助读者掌握新出台的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法律规定,本书讲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陆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微信公众平台“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必读的商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飞跃考试辅导中心是隶属于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图书出版部门。目前专职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及复习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辅导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3年12月28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4年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4年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4年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2017年8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016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016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11年9月9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2013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2004年8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5年4月24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21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31日)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5年11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
附录:综合比较记忆图表()
1股东诉讼()
2汇票、本票、支票比较()
3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的比较()
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14/3/27]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17/3/28 14/3/69 12/3/26 11/3/26 08/3/74]
[真题演练]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26]答案:C。
A�北�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北�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北�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北�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第三十三条【股东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16/3/26]
第三十四条【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17/3/68 15/4/五3 12/3/25、68 10/4/六1 07/3/78]
[真题演练]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12/3/25]答案:B。
A�北�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庇Π词到勺⒉嶙时�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庇捎诒�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北�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16/3/93 15/4/五1 10/4/六3 04/4/三 06/4/二]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的前身是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于2005年推出的《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自初版以来,已成为众多考生必备的“掌中宝”,伴随历届考生一起走过十数载司法考试征程。
值此国家司法考试向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之际,为方便广大考生复习备考,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全新推出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丛书。该丛书秉承了编排科学、新颖、实用,且易于携带、检索方便的特点,结合微信公众号和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进行全面升级,更好服务于广大考生。本丛书主要特点如下:
1�北曜⒎ㄌ豕丶�词。既简化了考生对复杂法条的繁琐记忆,又能帮助考生迅速把握法规的脉络,在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复习效率。
2�北曜⒏咂悼嫉愫椭啬训惴ㄌ酢8�据对高频考点的预测和对重难点法条的遴选,以【难点注释】、【对比记忆】等方式讲解说明,帮助考生有选择地掌握重点难点内容。
3�北曜⑾喙胤ㄌ鹾退痉�考试历年真题。司法考试真题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本书在标注相关法条和司考真题的同时,针对部分法条编排【真题演练】和【出题点自测】,帮助考生学练结合。
4�北臼槿�面收录了根据多年经验预测的目前复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学科所需的法律规定。同时,为了帮助读者随时掌握*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的规定,本书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增补,届时请读者登录中国法制出版社网站http://www.zgfzs.com资源下载频道或微信公众平台“中国法制出版社飞跃考试辅导中心”免费下载。
我必须赞扬一下这本书在“实用性”层面的极致追求,它真正做到了“从考场需求反推内容设计”。这本书的侧重点非常明确,它没有像那些大部头的教材那样试图面面俱到,而是聚焦于那些在历年试卷中反复出现的、具有高区分度的“核心热点”法条和概念。这使得我们在有限的复习时间内,能够将精力投入到产出比最高的部分。它的选材非常“务实”,不会让读者在那些极少出现的冷门条款上浪费宝贵的时间和精力。每一次翻阅,都感觉像是在进行一次高效的“精准打击”复习训练,而非漫无目的的扫读。这种高度的针对性和精炼性,让它在众多法考用书中脱颖而出,成为了我备考过程中,最信赖的那本“随时待命”的战友,它保证了我对最核心、最可能出现考点的掌握是绝对扎实和及时的。
评分这本书的字体和排版设计,简直是“护眼专家”级别的典范,这对于长时间面对密集法律条文的读者来说,简直是天籁之音。我个人的阅读习惯比较挑剔,很多小字体的书籍看久了眼睛会干涩、模糊,但这本书在字号的选择上,似乎找到了一个最佳的平衡点,既保证了信息的密度,又极大地缓解了视觉疲劳。更值得一提的是,它的行距和段落间距设计,处理得相当人性化,使得整页的视觉流非常顺畅,阅读时很少出现“粘连感”。我用它在深夜的台灯下阅读时,那种清晰、不刺眼的感觉,让我能更长时间地保持专注,这无疑是提高复习效率的无形助推器。很多出版社只注重内容的堆砌,却忽略了载体的体验,这本书的团队显然是深谙此道,他们明白,一本工具书的终极价值,不仅在于它装载了多少信息,更在于它能让读者以最舒适的状态摄取多少信息。
评分从知识体系建构的角度来看,这本书的价值远超其小巧的体积所暗示的。商法的复杂性在于其体系的庞杂和各部门法之间的交叉渗透,而一本优秀的“随身查”理应起到“导航仪”的作用。这本书的编排结构,巧妙地利用了商法各分支(如公司法、合同法相关部分、票据法等)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模块化布局。阅读时,你会不自觉地将分散的知识点串联起来,形成一个立体的网络图谱,这对于记忆和理解商法中那些相互依存的概念至关重要。我发现,当我需要回忆某个关于票据背书的规定时,这本书的布局能迅速引导我联想到其与基础合同关系的区别,而不是让我陷入单纯的条文查找泥潭。它成功地将一部厚重的法典,拆解成了若干个易于消化的、相互关联的“知识单元包”,这对于需要快速构建和修正知识框架的考生来说,具有不可替代的系统性价值。
评分这本书的装帧设计着实让人眼前一亮,那种恰到好处的便携性简直是为我们这些常年奔波于法条和案例之间的“法考人”量身定制的。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却又没有厚重到让人望而生畏的地步,完美平衡了内容的广度和携带的便利性。我尤其欣赏它那种近乎“工匠精神”的细节处理,边角的圆滑打磨,纸张的触感,甚至油墨的颜色,都透着一股子对用户体验的尊重。我记得有一次在咖啡馆复习,不小心撒了一点咖啡在上面,本以为会留下永久的污渍,没想到它的特殊覆膜处理让清理起来异常轻松,这对于经常在各种环境下学习的我们来说,简直是救星般的存在。翻阅起来,索引和目录的布局逻辑清晰到令人发指,你要找的每一个知识点,几乎都能在三秒内定位,这种高效的学习体验,在考前最后阶段是多么宝贵啊!而且,它在板块划分上的巧妙心思,让你在查阅具体法条时,能够迅速建立起这个法条在整个商法体系中的位置,帮助大脑形成更稳定的知识网络,而不是孤立地记忆碎片。
评分作为一名深耕商法多年的实务工作者,我对于各类“随身查”类书籍的要求是极其苛刻的,毕竟我们需要的不是花哨的排版,而是最精准、最及时的法律文本支撑。这本书在内容的选取和编排上,展现出一种对历年考点脉络的深刻洞察。它不仅仅是简单地罗列法条,更像是对商法核心条文进行了一次精妙的“手术式”提炼。比如,在公司法中,对于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高频考点的条文,它做了非常精细的批注和对比,虽然我不能具体提及哪些条文被重点标记,但那种“点到为止,直击命门”的编辑手法,无疑大大缩短了记忆和复习的路径。它的更新速度也令人称赞,仿佛是法律条文的“实时同步器”,确保我们手中的是最新鲜、最有效的版本。我在对比了几个月前的旧版后发现,新版在某些涉及最新司法解释或修订草案的内容上,做了非常审慎和准确的吸收,这在追求时效性的法考准备中,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
评分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好
评分很实用的一本随身携带的书
评分而且三本都有一点皱,这个就原谅了
评分很好的速记手册,重点标记的很全面,赞
评分666666
评分上海缺货,还是北京发货过来的,挺好的!
评分突然发现京东的书比当当还便宜,就又买了一些,物流一如既往地快,但是包装实在太差,就用京东的塑料袋子装,下雨还有点湿了
评分还可以吧就是包装有点简单 不注意的话很容易破损哦 不过正版 物流很快 快买齐了
评分不错,是正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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