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中國法學會優秀課題成果文庫)

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中國法學會優秀課題成果文庫)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王婷婷 著
圖書標籤:
  • 地方政府債務
  • 財政責任
  • 債務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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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中國法製齣版社
ISBN:9787509383490
版次:1
商品編碼:12284955
包裝:平裝
開本:16
齣版時間:2016-05-01
用紙:膠版紙

具體描述

編輯推薦

本書是中國法學會2014年度部級法學研究自選課題“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課題編號CLS(2014)D058,主持人王婷婷講師]的主要成果,課題鑒定等級為優秀。

內容簡介

本書重點關注地方財政部門在債務的決策、債務的發行、債務的使用以及債務的償還等多個階段須承擔的公共責任和具體職責,深入剖析財政權力與財政責任的內在統一關係,在迴應現階段我國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失範、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突齣等問題的基礎上,旨在建立“權責統一”的財政內外治理法律規範。內容包括政府為何舉藉債務、什麼是地方政府債務、理論依據和實踐意義是什麼、國外經驗介紹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現狀及問題、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製度的完善建議等。


作者簡介

王婷婷,女,江西蓮花人,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師,中國財稅法治研究院研究員,主要研究方嚮為財稅法學、金融法學。近年來先後主持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項目、重慶社科聯項目、重慶市教委項目等省部級以上項目5項,參與國傢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法學會項目、國傢檢察官學院項目、重慶市社科聯項目、重慶市科委項目、重慶市檢察院項目等15項。在《法學》《學術交流》《經濟體製改革》《當代財經》《現代經濟探討》《中國人口資源環境》《湖北社會科學》《中南大學學報》《河北法學》等刊物發錶論文20餘篇,參編《人本稅法研究》《稅務信息管理法製創新研究》《中國市場監管法新論》等著作3部。獲中國法學青年論壇優秀論文奬、中國財稅法學年會青年優秀論文三等奬、重慶市優秀博士論文奬、西南政法大學優秀博士論文奬等榮譽。


目錄

  引 言

  第一章 地方政府債務的界定及政府責任的衍生

  第一節 問題的原點:政府為什麼要舉藉債務

  第二節 概念的厘清: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基本含義

  第三節 地方債視野下的政府責任及擔責環節

  第二章 強化地方政府舉債行為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

  第一節 地方政府承擔舉債責任的理論依據

  第二節 法治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務責任提齣的新要求

  第三節 地方政府獨立承擔舉債責任的實踐意義

  第三章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曆史沿革與現狀考察

  第一節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曆史沿革及背景分析

  第二節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實踐考察:規模與構成

  第三節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現實功用與潛在風險

  第四章  經驗藉鑒:國外地方政府性債務治理中的財政責任約束及其啓示

  第一節 域外國傢財政責任立法的背景與動因分析

  第二節 國外地方政府債務責任法律規範的現狀考察

  第三節 國外地方政府債務治理模式與體製的比較分析

  第四節 國外地方政府債務責任製度的構成分析

  第五節 國外治理地方政府債務的責任製度之於我國的啓示

  第五章 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責任的製度現狀及其主要問題

  第一節 我國治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路徑變遷

  第二節 我國治理地方政府性債務取得的積極成效

  第三節 我國地方政府債務責任製度的現狀檢視與問題評析

  第六章 約束與規範: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責任法製架構

  第一節 頂層設計:地方政府性債務治理的目標要求與總體思路

  第二節 立法保障:建立治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法律規範體係

  第三節 觀念重塑:治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基本理念與原則

  第四節 製度架構:完善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財政責任的規則體係

  第五節 製度配給:治理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其他製度完善

  結 語

  參考文獻

  後 記


精彩書摘

  概念的厘清: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基本含義

  在現代國傢地方政府的財政收支過程中,公共債務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地方政府性債務在加快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彌補地方財力不足以及應對危機等方麵起到瞭重要作用。地方公共財政對政府債務的依賴也使得該領域的研究成為世界各國普遍關心和重視的問題。但在有效規製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之前,我們首先必須要明確界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內涵及外延,亦即,何為地方政府性債務?它的範圍是什麼?

  一、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法學釋義

  (一)地方政府及地方財政的功能定位

  就政府而言,其通常是指一個國傢和社會的管理機構,是受一定傳統、習慣、規範、法令、規章約束公共事務管理行為的製度化瞭的行使公共權力的組織,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兩個層麵。地方政府是與中央政府相對的一個概念。在西方國傢,地方政府又被稱為local government 或subnational government,是指經由地方民主選舉而産生的機構,它的管轄權僅限於當地範圍並通過授權獲得地方徵稅權以及地方公共服務供應的自由裁量權。b 通常而言,地方政府具有雙重特徵:一是地方性,地方政府是指最接近公眾的基層政府,係由地方民主選舉而産生。c 二是層級性,地方政府是一國中央政府之下的各級政府的總稱。地方政府的權力僅限於當地範圍,不能在其他區域或全國範圍內行使徵稅權和提供公共服務。我國目前采取的是中央、省、市、縣、鄉鎮五級政府結構,其中省、市、縣、鄉鎮政府即屬於地方政府的範疇,因此當前我國地方政府主要包括以下四個層級:一是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構成的省級政府;二是由副省級城市、地級市、自治州構成的市級政府;三是由縣、縣級市和自治縣構成的縣級政府;四是城市中的街道和農村的鄉、鎮政府。

  在地方政府治理過程中,地方財政是不可或缺的基礎和支柱保障,地方政府需要通過財政來提供公共産品以滿足地方居民的公共需要、優化地區資源配置、調節轄區內收入分配以及進行區域性經濟總量和結構的調節等。按照我們國傢的地方財政製度分工,在地方財政體係中,省級財政居於主導地位,城鎮財政居於支柱地位,市轄區財政是介於地方財政體製兩端之前的中間型財政,縣、鄉(鎮)財政是地方財政的基礎環節。地方財政在整個國民經濟和財政體係中的重要地位主要反映在以下三個方麵:其一,在財政收支方麵,地方財政收入與支齣是國傢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地方財政收入與支齣的總量在整個財政體係總量中占有較大比重。其二,在財政職能方麵,地方政府主要提供對居民日常生活有直接影響的、攸關福利水平的事務,如教育、醫療衛生、交通、社會服務、環境保護、公共安全以及城市基本設施建設等。其三,在政策影響力方麵,地方政府的財政治理經驗、財政執行政策通常會成為國傢財政政策製定和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參考,有利於國傢財政政策的多樣化和創新。就此而言,地方財政的穩固直接關係著國傢政治經濟的穩定,因此,化解地方財政風險、維護地方財政的正常運行是必須重點關注的社會課題。

  (二)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概念界定

  就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概念而言,理論界對其認知不一,實踐中政府性債務與政府債務這兩個概念也經常被混用,因而在界定地方政府性債務之前,需要區分地方政府性債務與地方政府債務之間的關係。

  從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來看,2014 年修訂的《預算法》第35 條使用的是“政府債務”的概念,該條第5 款規定:“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製、應急處置機製以及責任追究製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


前言/序言

負債緣於政府的職責,沒有政府的職責就沒有政府債務。地方政府適當舉債可以促進當地經濟發展,緩解財政壓力,但過度舉債則會造成財政風險,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隨著世界範圍內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建設性融資需求飛速增長,客觀上帶來瞭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的不斷膨脹。地方政府債務資金在促進經濟發展、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同時亦不可避免地帶來瞭財政風險,給經濟發展、社會進步、預算的正常執行以及信用環境帶來瞭多重影響,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的專門化治理已成為世界各國政治經濟發展過程中不可迴避的問題。

財政規則的設置源自對政治傢或政府的不信任。為約束地方政府不負責任的舉債行為,對政府融資舉債行為進行科學賦責、要求政府承擔明確的法律責任正在法律製度設計上日益得到重視。在這其中,通過財政責任法律製度的實行來對金融部門與財政部門的風險責任進行製度安排,成為地方政府債務治理最科學、最有效的舉措之一。所謂財政責任法律製度,是指通過事先預防、事中矯正、事後懲罰的方式約束政府財政不審慎行為和遏製政府齣現過度財政赤字的法律製度,其根本目的在於通過嚴格的法律約束來規範和限製政府的財政行為,並要求政府對財政違法行為負有責任,以避免財政危機乃至經濟危機的齣現。

放眼域外,20 世紀90 年代末期以來,財政責任法作為一些國傢約束地方政府財政行為的工具,逐步在世界各國得以確立和采用。越來越多的國傢開始製定財政責任法或實施相應的財政責任製度,並在治理地方政府債務領域初顯成效。其中,以巴西為代錶的拉美國傢就曾經曆瞭由地方政府負債引發的三次大規模財政危機。巴西在地方債務危機的驅動之下,於2000 年5 月頒布瞭《財政責任法》,以專門立法的方式明確瞭公共財政規則,對財政及債務管理責任作齣瞭製度安排。為確保財政的可持續性和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阿根廷、哥倫比亞、秘魯、印度、澳大利亞、加拿大、尼日利亞等國傢也齣颱瞭專門的財政責任法,這些國傢的財政責任法適用於各級政府,旨在通過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減少財政政策搭便車現象,促進地方財政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而在次貸危機及歐債危機前後,為應對國內的債務危機,以美國、英國為代錶的發達國傢也相繼頒布瞭財政責任法,為這些國傢的債務治理提供瞭有效的法律指引,如美國2007年的《財政責任法案》(後多次修訂)、英國2010 年的《財政責任法案》、愛爾蘭2012 年的《財政責任法案》等。綜觀各國立法,在債務治理領域加強財政責任立法已是大勢所趨,大部分國傢的財政責任法中均明確瞭財政預算執行目標、政府資産與負債管理、財政透明義務、債務舉藉與管理規則、財政問責處罰等內容。其中,在對地方債務的治理方麵,財政責任法律製度的規定主要涉及以下三個闆塊的內容:一是加強地方政府的事前約束,要求地方政府必須按照法律確定的中央政府、中央銀行以及其他機構規定的條件舉債。二是加強對藉款人和貸款人的事中調整,如規定貸款人可以對風險較大的地方政府提高資本要求,製定對地方政府債務

損失資本衝銷的規定;規定藉款人應當公布詳細的債務情況,做好債務的信息披露;建立損失準備金製度以應對可能帶來的債務風險等。三是加強對藉款人的事後處置,一旦齣現債務危機,地方政府不得舉藉新債,而應通過閤理的手段限期解決負債,不得將債務隨意轉移給中央政府,不能由中央政府來承擔兜底責任,並在必要情況下允許地方政府破産等。從世界各國對地方政府的過度舉債行為進行的製度約束和風險管理看,通過改革來打破“財政兜底”的製度慣性,以財政責任法律製度的實行來為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進行製度性安排,已成為各國規範政府財政行為、治理地方政府債務的重要舉措。

……



好的,以下是一份符閤您要求的圖書簡介,內容聚焦於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但不包含您提供的具體書名信息: --- 圖書簡介: 現代國傢治理體係中的財政約束與地方發展動力探析 在全球化與新型城鎮化浪潮的交織下,地方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角色日益凸顯。然而,伴隨地方職能的擴張與公共服務需求的激增,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已成為懸在現代國傢治理體係上方的“達摩剋利斯之劍”。本書聚焦於這一核心議題,旨在深入剖析財政責任約束機製在地方政府債務治理中的關鍵作用,並探索在嚴峻的財政約束下,如何激發地方政府的良性發展動力,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財政可持續性的有機統一。 本書並非對現有理論的簡單堆砌,而是基於對中國特定國情和地方財政實踐的深度觀察,構建瞭一套係統性的分析框架。我們認為,有效的債務治理,其根基在於清晰的財政責任界定與剛性的約束機製。傳統上,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常遊離於嚴格的問責體係之外,導緻風險的內生積纍與外部化。本書力求打破這種認知藩籬,將財政責任的履行置於債務治理的中心地位。 核心議題的深入剖析: 一、 財政責任的界定與量化挑戰: 本書首先對現代公共財政理論中“財政責任”的概念進行瞭本土化的重構。我們區分瞭顯性債務責任與隱性或有債務責任,並著重探討瞭如何量化這些責任的邊界。這不僅包括對存量債務的嚴格審計與信息披露,更重要的是,對未來財政收入的可持續性與支齣剛性的精確評估。我們引入瞭多維度指標體係,用以衡量地方政府在履行其法定職責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所能承受的債務風險的上限,為地方決策者提供量化依據。 二、 約束機製的失效與重塑: 當前的地方政府債務約束機製,在實踐中往往麵臨“軟預算約束”的挑戰。本書細緻剖析瞭現行法律框架(如預算法、問責條例)在執行層麵遭遇的睏境,包括政績導嚮與短期行為的內在衝突、跨期決策的理性選擇偏差,以及信息不對稱對外部監督的削弱。在此基礎上,本書提齣瞭一套包含“事前預防、事中監控、事後問責”的全鏈條重塑方案。重點在於強化預算剛性、引入市場化的風險定價機製,並構建一個獨立於地方行政體係的債務風險預警與處置平颱。 三、 發展動力與債務風險的動態平衡: 債務是地方政府進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産業升級的重要融資工具。關鍵在於如何實現“有效負債”與“風險可控”之間的動態平衡。本書超越瞭單純的“緊縮”邏輯,轉而探討如何通過優化債務結構,引導資金流嚮高迴報、高乘數的公共投資項目。我們分析瞭不同融資模式(如專項債、政府性基金、PPP等)的風險特徵,並提齣瞭基於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財政績效評估體係,確保每一筆新增債務都能轉化為可持續的經濟産齣,而非沉重的財政包袱。 四、 治理協同與法治保障: 地方政府債務治理並非孤立的財政問題,它牽涉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金融監管、司法救濟等多個層麵。本書深入研究瞭中央政府的監督職能與地方政府的自主權之間的張力。我們強調,法治是約束地方政府行為的最終防綫。通過對相關司法實踐的梳理,本書探討瞭如何通過完善的法律程序,確保債務的閤規性、透明性和可追溯性,為防範係統性金融風險提供堅實的製度保障。 本書的價值與適用對象: 本書以紮實的理論基礎、詳實的數據支撐和前沿的政策洞察力,為理解和解決當前地方政府債務治理難題提供瞭富有建設性的視角。它不僅是政策製定者、預算執行者優化決策的案頭參考,也是金融機構評估地方財政健康狀況的重要工具,更是財政學、公共管理學、法學等領域研究人員深入探索現代國傢財政製度的必備讀物。通過對財政責任的重申與約束機製的創新探索,本書旨在引導地方政府迴歸其本源職能,在確保財政可持續性的前提下,激發區域經濟的內生增長潛力。 ---

用戶評價

評分

這本書的名字,“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聽起來就非常有深度和前瞻性。我一直在思考,地方政府債務的“黑洞”問題,到底根源在哪裏?是體製性的原因,還是管理上的疏漏?這本書的“財政責任”這個切入點,讓我覺得它可能不僅僅停留在問題的錶麵,而是要深入到責任主體和責任履行上來。我好奇這本書會如何界定“財政責任”,是僅僅指償還債務的義務,還是包含更廣泛的審慎舉債、有效融資、科學決策等一係列責任?而且,在“治理”層麵,它是否會探討不同治理主體,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審計機關等,各自的責任和協同作用?我希望這本書能提供一些關於如何構建一個問責製更強、激勵機製更優的債務治理體係的思路。比如,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套基於績效的財政責任評價體係?或者,在法律層麵,如何強化對違規舉債行為的約束和懲罰?作為一個對公共財政運作充滿好奇的讀者,我渴望從這本書中獲得一些能夠啓發思考、指導實踐的深刻洞見。

評分

當我看到“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這個書名時,腦海中立刻浮現齣一些關於地方政府債務高企的討論。我一直覺得,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隻停留在技術層麵,而是需要從更宏觀、更根本的層麵去入手。“財政責任”這個詞,就恰恰點齣瞭我的這種想法。我好奇這本書會如何定義和解讀“財政責任”,它是否會涉及到地方政府在舉債、使用、償還債務時的法律義務和道德約束?以及,當債務齣現風險時,不同層級的政府和不同部門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治理”更是讓我對這本書的潛在價值充滿瞭期待。我希望它能提供一套係統性的、可操作的債務治理方案,不僅僅是描述現象,更要提供解決方案。比如,它是否會深入探討如何在法律框架內,建立更有效的監管機製,來約束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是否會分析如何通過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來增強債務管理的透明度和問責製?我期待這本書能夠為我們提供一些關於如何構建一個健康、可持續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係的深刻見解和實踐指導。

評分

我拿到這本書的封麵,就有一種厚重感,感覺它承載瞭相當的研究分量。雖然還沒來得及細讀,但單從書名“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來看,我就覺得它解決瞭一個非常尖銳且復雜的問題。我尤其關注“治理”這個詞,這不僅僅是關於如何“管”債務,更是關於如何“治”根源。很多時候,債務的産生往往是治理失效的體現。這本書會不會從製度設計、法律法規、監管機製等多個維度,來係統地探討地方政府債務的治理路徑?我猜測,它可能會深入分析地方政府在舉債、使用、償還等各個環節存在的製度漏洞,以及監管體係的不完善之處。比如,在信息披露方麵,地方政府的債務情況是否足夠透明?審計和問責機製是否到位?財政紀律是否得到瞭有效約束?我想,這本書應該會給齣很多具體的分析,甚至可能包含一些案例研究,來佐證它的觀點。作為一名關注國傢治理和公共財政的讀者,我非常期待它能為我們描繪齣一幅清晰的、有針對性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藍圖,提齣能夠切實推動債務風險化解和財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評分

“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這個書名給我的第一印象是“問題導嚮”和“解決方案導嚮”。我關注到“財政責任”這幾個字,感覺這本書不是簡單地描述地方政府債務的現狀,而是要從責任的視角,去分析債務問題産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通過壓實責任來解決問題。我猜想,這本書很可能在探討“誰的責任”以及“責任如何落實”這兩個關鍵點上著墨頗多。比如,它是否會分析地方政府在舉債決策中的責任,是否會探討中央政府在宏觀調控和風險防範中的責任,甚至是否會觸及到地方債可能牽涉到的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而“治理”,更是讓我對其研究的廣度和深度有瞭更高的期待。它是否會從法律、經濟、管理等多個角度,來構建一個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框架?我非常期待它能提供一些關於如何通過製度性安排,比如加強預算約束、完善審計監督、健全風險預警和處置機製等,來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思路和建議。

評分

這本書的書名一開始就吸引瞭我——“財政責任視野下的地方政府債務治理研究”。“財政責任”這四個字,一下子就點齣瞭問題的核心,讓我覺得這本書不是那種空泛的理論探討,而是真正觸及到瞭現實痛點。我一直覺得,地方政府的債務問題,說到底就是財政支齣擴張和收入增長脫節,如何實現可持續的財政運營,纔是根本。這本書的名字給我一種感覺,它會深入剖析這個問題,不僅僅是羅列現狀,更會從“責任”的角度去審視,去探討在法律框架下,哪些主體、在何種程度上應該承擔責任,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機製。我特彆期待它能拿齣一些關於如何界定和平衡中央與地方、政府與市場之間債務責任的真知灼見。畢竟,在現行體製下,責任的邊界往往比較模糊,容易齣現“碎片化”的問題,或者責任被推諉。這本書如果能提供一些清晰的界定和可操作的建議,那對我們理解和改進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將會是極大的幫助。而且,“中國法學會優秀課題成果文庫”的標簽,也讓我對它的學術嚴謹性和研究深度有瞭很高的期待,相信它在理論的紮實基礎上,能夠提齣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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