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著名财税法学家陈清秀教授的财税法基础理论专著。全书共两编21章。两编为租税法编和财政法编。该书既有对财税法的基础概念基本理论的阐释论述,也有对财税法研究方法的精辟讲解,是一本反映财税法基础理论的成体系有深度的法律科学著作。
欧债危机敲响了当代租税国危机之警钟,危及市场经济基本秩序与国家宪政基础。实则早在近百年前于1918年熊彼德所发表之《租税国家危机》一文,即明确指出国家债务失去控制,已宣告租税国家危机来临;而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因素致国家支出暴增,与因经济因素使国家收入停滞不前。德国公法学者Isensee教授,则归结此种历程为初由“财政危机”转为“经济危机”,终陷入“宪法危机”的困境,如何将此宪法之脱缰野马,控制在重塑市场经济公法秩序建制中,为当代重要之法制课题。
《现代财税法原理》:
一、过罚均衡原则
又稽征机关对于税务违章案件的处罚,应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之规定,衡酌其违规情节轻重以及其资力,避免“罚重情轻”的现象发生。“财政部”依据“税捐稽征法”所订定之“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及倍数参考表”,即应公平衡量处罚金额及倍数,以维持征纳双方之利益均衡,以符合制裁法上所要求之“过错与处罚均衡原则”。二、单纯违反税法上行为义务,并无漏税行为,不应科处漏税罚
税法上漏税罚应以发生漏税结果为要件,倘若纳税人单纯违反税法上之行为义务,并未发生漏税结果时,则并无“所漏税额”存在,自不应按照所谓“所漏税额”科处漏税罚,否则,即有违反利益均衡原则。就此“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37号解释理由书即指出:“违反税法之处罚,有因逃漏税捐而予处罚者,亦有因违反税法上之作为或不作为义务而予处罚者,‘营业税法’第51条第1项本文规定:‘纳税义务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缴税款外,按所漏税额处五倍至二十倍罚款,并得停止其营业。,依其意旨,乃系就漏税行为所为之处罚规定,因之,对同条项第5款之‘虚报进项税额者’加以处罚,自应以有此行为,并因而发生漏税之事实为处罚要件,此与‘税捐稽征法’第44条仅以未给付或未取得凭证为处罚要件,不论其有无虚报进项税额并漏税之事实者,尚有不同。‘财政部’1987年5月6日台财税字第7637376号函未明示上述意旨,对于有进货事实之营业人,不论是否有虚报进项税额,并因而逃漏税款,概依首开条款处罚,其与该条款意旨不符部分有违‘宪法’保障人民权利之意旨,应不再援用。”
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339号解释理由书也指出:“租税秩序罚,有行为罚与漏税罚之分,如无漏税之事实,而对单纯违反租税法上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者,亦比照所漏税额处罚,显已逾越处罚之必要程度,不符‘宪法’保障人民权利之意旨。‘财政部,1977年12月20日台财税字第38572号函,本于上开规定释示:‘凡未按规定贴查验证者,不再问其有无漏税,均应按该条文规定以漏税论处,均应不予援用。”即认为对单纯违反租税法上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者,如无漏税事实,即不得比照所漏税额处罚,以符合比例原则及“过错与处罚均衡原则”。
例如有关被继承人之遗产资料,“财政部”财税数据中心均已经相当完整地搜集在案,稽征机关仅需调阅资料,即可查明,并无逃漏之虞,故立法政策上似毋庸要求纳税人再为详细查明申报,以节省纳税成本。就此部分如纳税人因为一时疏忽,而有漏未申报或未依限办理申报的情形,其违规情节轻微,稽征机关于核定遗产税时仍得进行查核,通常亦不致发生漏税结果之实际损害,①故欠缺漏税罚之处罚要件,依据上开释字第337号解释及释字第339号解释,应不得科处漏税罚。就此“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5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对依本法规定,应申报之遗产或赠与财产,已依本法规定申报而有漏报或短报情事者,应按所漏税额处以一倍至二倍之罚款。”对于此类轻微违规,并不至于发生漏税结果之行为,实务上概仍科处漏税罚款,似有失利益均衡,也不符合比例原则。更有违反释字第337号解释及释字第339号解释漏税罚以发生漏税结果为必要。本文认为基于比例原则及“过错与处罚均衡原则”,除非稽征机关因此短漏核定税捐,而有发生漏税结果之事实外,应不得按所漏税额科处漏税罚。
……
欧债危机敲响了当代租税国危机之警钟,危及市场经济基本秩序与国家宪政基础。实则早在近百年前于1918年熊彼德所发表之《租税国家危机》一文,即明确指出国家债务失去控制,已宣告租税国家危机来临;而其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因素致国家支出暴增,与因经济因素使国家收入停滞不前。德国公法学者Isensee教授,则归结此种历程为初由“财政危机”转为“经济危机”,终陷入“宪法危机”的困境,如何将此宪法之脱缰野马,控制在重塑市场经济公法秩序建制中,为当代最重要之法制课题。
厦门大学虽偏居东南一隅,但会计学与财税法学具有长远深厚之传统,名师辈出,学子成就傲人;尤以廖益新教授领导下之国际税法,成绩最为斐然,冠于海峡两岸和香港。现厦门大学以其固有之基础,积极规划系列“税收公法学丛书”,以因应时代之需求;由备受期待之青年学者李刚博士主其事,以其积极任事,具远见与耐心。该丛书虽有各种困难仍待克服,但如持之有故,积年累月,终将有相当成果之一日,吾人等自应尽力配合,共襄盛举。兹在丛书出刊之初,简述其背景及时代意义,望读者切莫以一般丛书视之。
这本书的封面设计非常简洁大气,深蓝色的底色配上烫金的字体,透露出一种严谨而专业的氛围。我当初选择这本书,很大程度上也是被这种设计风格所吸引。它给我的第一印象是,这是一本值得认真对待的学术著作,内容应该会非常扎实。翻开书页,纸张的触感也很舒适,厚实且有质感,印刷清晰,排版合理,即便长时间阅读也不会感到眼睛疲劳,这对于需要长时间沉浸在知识海洋的读者来说,无疑是极大的加分项。我特别欣赏它在细节上的考究,比如目录的编制,清晰明了,能够帮助读者快速定位自己感兴趣的部分。虽然我还没有深入研读,但从前期的接触来看,这本书在装帧和整体呈现上,就已经给了我一种专业、可靠的感觉,这让我对后续的内容充满了期待。我希望能从中获得系统性的知识,并且对相关概念有一个深入的理解,为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评分作为一名渴望在财务管理领域有所建树的职场新人,我深知扎实的理论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在我看来,财税知识就像是构建一个企业财务大厦的基石,没有它,任何精妙的财务策略都可能成为空中楼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帮助我理解,在不同的经营环境下,企业应该如何进行有效的税务规划,如何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负担。我期待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各种税种的特点及其对企业财务决策的影响,例如,如何理解和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来鼓励创新,或者如何根据企业的不同经营模式来选择最优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此外,我也希望能够学习到关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它们如何为企业提供发展助力。总而言之,我希望这本书能为我提供一套系统的财税实操指南,让我能够自信地应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财税挑战,并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评分我一直对经济学和法律的交叉领域感到着迷,特别是那些能够解释社会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方式的理论。税收和财政政策,在我看来,正是连接经济学原理与法律实践的关键桥梁。我希望这本书能够为我提供一个宏观的视角,让我能够理解政府在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以及税收和财政政策是如何被用来实现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目标的。例如,我很好奇政府是如何通过税收来调节收入分配,又或者如何通过财政支出项目来推动特定产业的发展。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深入探讨这些宏观层面的议题,并能帮助我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财税政策上的差异,以及这些差异背后的深层原因。我期待这本书能够在我脑海中构建起一个关于国家经济治理的完整图景,让我能够更清晰地认识到,税收和财政政策是如何塑造我们的社会和经济格局的。
评分我是一名在金融领域工作多年的从业者,一直以来都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底层逻辑有着浓厚的兴趣。在我看来,税收和财政政策在国家经济调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们不仅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发展机遇,也直接关系到社会资源的分配和民众的福祉。因此,我一直希望能够找到一本能够系统梳理这些宏观概念,并且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书籍。我希望通过阅读这本书,能够更清晰地理解税收在不同经济周期下的作用,以及财政政策如何通过预算、支出和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影响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促进就业。更重要的是,我希望能够学会如何从宏观角度去分析和解读经济数据,并能对未来经济趋势做出一定的预判。这本书的出现,让我看到了希望,我期待它能够填补我在这一领域的知识空白,并为我提供一套分析框架,让我能够更深入地理解这个复杂的经济世界。
评分我是一个对法律的实践应用有着强烈好奇心的学生,尤其对那些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又常常被忽略的法律领域特别感兴趣。税法和财税原理,听起来虽然有些枯燥,但仔细想想,我们在每一次消费、每一次投资,甚至每一次获得收入时,都与它们脱不了干系。我希望能通过这本书,了解这些法律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它们背后的逻辑是什么,以及这些法律条文是如何在现实中被解读和执行的。我特别关注那些能够影响个人和企业行为的税收规定,比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增值税的抵扣机制,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等等。我希望这本书能够用一种相对易懂的方式,将这些复杂的概念解释清楚,并且能够提供一些实际的案例分析,让我能够看到理论是如何落地,又是如何影响到我们的实际生活的。我希望这本书能够成为我认识社会、理解规则的一扇窗户。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book.coffeedeals.club All Rights Reserved. 静流书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