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琛法學文集

李宜琛法學文集 pdf epub mobi txt 電子書 下載 2025

李宜琛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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齣版社: 法律齣版社
ISBN:9787519719197
版次:1
商品編碼:12322772
包裝:平裝
叢書名: 朝陽先賢法學文叢
開本:A5
齣版時間:2018-02-01
用紙:膠版紙
頁數:653
字數:499000

具體描述

內容簡介

李宜琛是民國時期著名民法學傢,一生著述頗豐,其《民法總則》為時人廣為稱贊。《李宜琛法學文集》收錄瞭李宜琛所著的《婚姻法與婚姻問題》、《現行親屬法論》、《現行繼承法論》及《現行物權法論》四本著作,涉及婚姻法、親屬法、繼承法和物權法四個民法上的重要領域,不僅分析記載瞭民國時期的法律製度和司法狀況,考察對比外國法院的判決及法律製度,也是瞭解我國近現代法律製度變遷、法學研究發展和司法審判的寶貴資料。

作者簡介

李宜琛,民國時期民法學傢,祖籍福建省水吉鎮(原屬建甌,現為建陽市),齣生於1910年。1931年留學日本,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研修。1934年迴國於北平大學任教,後輾轉多地任教。撰有《民法要論總則》《民法總則》《現行物權法論》《婚姻法與婚姻問題》《現行親屬法論》《現行繼承法論》《日耳曼法概說》等。

目錄

現行物權法論
現行物權法論序(譯文)
第一章 物權法總論
第一節 物權法之意義
第二節 物權之觀念
第三節 物權之效力
第四節 物權之種類
第五節 物權之變動
第二章 所有權
第一節 所有權之觀念
第二節 不動産所有權
第三節 所有權之取得
第四節 所有權之效力
第五節 共有
第三章 用益物權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地上權
第三節 永佃權
第四節 地役權
第五節 典權
第四章 擔保物權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質權
第三節 抵押權
第四節 留置權
第五章 占有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占有之意義
第三節 占有之狀態
第四節 占有之取得
第五節 占有之效力
第六節 占有之消滅
第七節 準占有
現行親屬法論
自 序
第一章 親屬法總論
第一節 親屬法之概念
第二節 親屬法之編製
第三節 親屬法之沿革
第四節 親屬法之性質
第五節 親屬法之權利
第六節 親屬法之行為
第二章 親屬
第一節 親屬團體之變遷
第二節 親屬關係之範圍
第三節 親係及親等
第四節 親屬關係之變動
第五節 親屬關係之效果
第三章 婚姻
第一節 婚姻製度之沿革
第二節 婚姻之意義
第三節 婚姻預約
第四節 婚姻之成立
第五節 婚姻之無效及撤銷
第六節 婚姻之效力
第七節 婚姻之消滅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親子關係之種彆
第三節 親子關係之效果
第五章 監護
第一節 監護之性質
第二節 監護之開始
第三節 監護之機關
第六章 扶養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扶養之當事人
第三節 扶養之程度及方法
第四節 扶養之終瞭
第七章 傢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傢之性質
第三節 傢之構成
第四節 傢務之處理
第八章 親屬會議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親屬會議之組織
第三節 親屬會議之召集
第四節 親屬會議之決議
附錄 齣徵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
現行繼承法論
自 序
第一章 繼承法總論
第一節 繼承法之概念
第二節 繼承之立法主義
第三節 我國繼承法之沿革
第二章 繼承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繼承之開始
第三節 遺産繼承人
第四節 繼承之效力
第五節 繼承之承認及拋棄
第六節 無人承認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節 總說
第二節 遺囑之方式
第三節 遺囑之撤銷
第四節 遺囑之執行
第五節 遺囑之效力
第六節 遺贈
第七節 特留份
婚姻法與婚姻問題
題 記
第一講 婚姻製度的昨今明
第二講 訂婚
第三講 結婚
第四講 畸形的婚姻
第五講 結婚以後
第六講 婚姻關係的內容
第七講 夫妻財産關係
第八講 離婚和彆居
第九講 婚姻訴訟事件

前言/序言

點校者序
李宜琛一生經曆豐富,青年時求學東洋,迴國後任教名校,治學著書,隨後輾轉多地為官為政,甚至還曾從事律師,代理過幾大著名案件。
一、李宜琛生平簡介
李宜琛,民國時期民法學傢,祖籍福建省水吉鎮(原屬建甌,現為建陽市),齣生於1910年農曆2月2日。其父李兆年,曾在京師法政學堂和進士館法政講習所學習過,曆任廣東翁源縣、浙江新登縣知縣,京師初級審判廳、京師地方審判廳推事,俸滿保薦知府。民國成立後,李兆年曾被選為北京臨時參議院議員,第一屆國會正式成立,當選為參議院議員,第二次恢復國會時,再任參議院議員。李父的政法生涯對少年李宜琛的成長影響頗深,並建議其從事法律工作。最初,李宜深立誌搞文學創作,其後,由於受其父影響,遂改學法律,“棄文從律”,一心報國。
(一)鍾情法學,求學東洋
1930年李宜琛大學畢業,第二年留學日本,而留日的原因,據說也是其父的意思,李父認為李宜琛為長子,留學日本離中國近,有事迴傢方便。李宜琛在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部研修,學習非常努力和勤奮,深得早稻田大學法學部教研室教授、法學博士中村萬吉先生的賞識與厚愛,並獲恩師題詞相贈“居不可無竹”(有原件可證),意即希望李宜琛像竹一樣清麗、脫俗,具有挺拔淩雲、堅貞不阿的操守和特質。無論李宜琛是在日本,還是其迴到中國,中村萬吉先生都非常關注李宜琛的學術研究和發展,並多次為其研究成果作序。例如在《現行物權法論》一書的序言中,中村萬吉教授稱道:“法學士李宜琛君,曩既著有《民法總則》一書,博聲價矣,爾來未及期年,復著《現行物權法論》以問世。海內相傳,洛陽紙貴,可預期也。李君忠於學,其論述雖片言隻語,未敢忽諸,每頁脫稿,輒來見示,餘亦迎而樂之。君之敘述論列,莫不精到無加,其秀雋睿智,從可知矣。君為稻門逸足,後生可畏,夙有定評,可謂宜矣。”
(二)任教名校,輾轉多地
1934年,留日三年後的李宜琛迴國,經白承天、餘戟門的介紹,任教於北平大學,兼河北法商學院教授。1937年7月,“七七事變”後,平津淪陷,南京國民政府教育部令北平大學與北平師範大學、北洋工學院遷西安,閤並成立國立西安臨時大學。同年,李宜琛也因為戟門師的委托,與學校同到西安。後來西安臨時大學改為西北聯大,1939年西北聯大改為“國立西北大學”。同時,將聯大原有的師範學院和醫學院獨立設置,分彆改為國立西北師範學院和國立西北醫學院。西北大學設文、理、法商三學院12個係,即北平大學原來的女子文理學院和法商學院。至此,“北平大學”在名義上消失瞭。1946年西北大學遷西安,實際上,在北平大學不復存在之後,今西北大學成為繼承其主體的唯一大學。
1942年,李宜琛離開西北聯大所在的陝南城固來到重慶前,擔任教育部抗戰教育委員會的專任委員。1943年,李宜琛調入重慶,任職教育部所屬國立編譯館社會組主任,同時兼任復旦大學教授。1945年,因其父前後一直在北平居住,所以李宜琛重新迴到北平。由於當時政府規定北平日僞時期的律師一律不準執業,律師界人纔極缺,故李宜琛即專職從事律師工作,同時兼任北平朝陽大學、天津法商學院教授至1949年。期間接過一係列重大案件,如金壁輝(著名的日本女間諜川島芳子)案、張潔清的伯父案以及京劇大師馬連良案、李萬春案等。因在律師界錶現突齣,李宜琛從律師界進入政界,當選為民國的國大代錶和北平市參議員。
1949年4月,情勢急轉,軍管會以曆史反革命的罪名把李宜琛逮捕送北京市公安局所屬清河農場進行管訓,其理由有二:一是其曾擔任民國的國大代錶;二是其擔任過金壁輝(日本女間諜川島芳子)一案的辯護律師。管訓期間,李宜琛在農場文教大隊從事編寫教育犯人的文藝作品。在李宜琛剛剛接受管訓時,朝陽大學曾給他發函,希望他到朝陽大學工作,但他因受管訓而無法迴函。待恢復自由後,朝陽大學已經在中國高等院校院係調整中消失,他因而失去瞭任教的機會。1956年至1966年期間,李宜琛著手翻譯大量日本著作,與此同時他還為全國政協做一些文史資料的寫作整理工作。1966年“文革”爆發,李宜琛因被認為存在“曆史問題”而遭到整治, 1976年“文革”結束,李宜琛也在福州去世,是年66歲。
(三)一代法傢,皇皇巨著
李宜琛在日留學時努力學習,深受老師的賞識,在學業之餘也進行法學寫作。迴國後,任教十數年,期間也筆耕不暇,著作等身。關於李宜琛先生的著述,據北京圖書館編《民國時期總書目》(1911—1949年,法律篇)所載,主要有以下七種:
第一,《民法要論總則》,北平著者書店1932年9月初版,158頁,有圖,21開。除緒論外,分五章。論述權利與義務的本質,權利的主、客體,權利的得喪、變更及其保護與行使。該書對國民政府1929年10月10日施行的民法總則篇進行瞭係統研究。書前附有參考目錄。
第二,《民法總則》(部定大學用書),重慶國立編譯館1943年12月初版,1947年3月滬5版,415頁,24開。1977年10月第16版,由何鴻基校訂,我國颱灣正中書局印行。該書在著者的《民法總則要論》基礎上擴大篇幅,增加注釋及中外法例之比較。附“事項索引”“民法總則參考書舉要”。
第三,《現行物權法論》,北平好望書店1933年9月初版,328頁,25開。該書是對1929年11月30日國民政府公布,並於193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物權篇的研究。作者在書中論述其綱要,徵引中外法例,綜述諸傢新說。全書分物權法總論、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占有五章。
第四,《婚姻法與婚姻問題》,重慶正中書局1944年5月初版,1946年3月滬1版,1947年10月滬3版,181頁,32開。該書共九講,講述婚姻製度的曆史,並對訂婚、結婚、婚姻關係、夫妻財産、離婚訴訟等問題詳加解析。
第五,《現行親屬法論》(部定大學用書),重慶商務印書館1944年2月初版,186頁,25開。南京國立編譯館1946年5月滬初版,189頁,25開。該書是對國民政府民法親屬篇的研究,分親屬法總論、親屬、婚姻、父母子女、監護、撫養、傢、親屬會議等八章。書中徵引中外法例,比較異同,分析法條,對親屬法上各種製度,溯其沿革,明其體用。書後有附錄,為《齣徵抗敵軍人婚姻保障條例》(1943年7月30日立法院第243次會議通過)。
第六,《現行繼承法論》(部定大學用書),重慶商務印書館1944年9月初版,1946年5月滬再版,144頁,25開。該書對1930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公布並於1931年5月施行的民法繼承篇進行論述,分繼承法總論、繼承、遺囑三章。作者徵引中外法例,注釋法條,對宗桃繼承應否廢止、一子繼承製、女子繼承製、繼承人範圍、順序等均有一己之見。
第七,《日耳曼法概說》,重慶商務印書館1943年4月初版,159頁,36開。該書分為分總說、人法、物權法、債務法及責任法、親屬法、繼承法六章。這是當時國內不多見的對日耳曼法的專門研究著述。
二、本文集內容綜覽
本文集收錄瞭《現行物權法論》、《現行親屬法論》、《現行繼承法論》及《婚姻法與婚姻問題》四本著作,意在全麵地展現李宜琛先生在民法各方麵的認識與見解,從而使讀者也能從其中體會李宜琛的治學態度、寫作風格等。
好的,根據您的要求,我為您創作瞭一部與《李宜琛法學文集》內容完全無關的圖書簡介,字數控製在1500字左右,並力求自然流暢,不含AI痕跡。 --- 圖書名稱:《星辰之外的低語:宇宙文明的哲學沉思與未來圖景》 作者: 艾莉絲·範德比爾特 譯者: (此處可留空或填寫一位虛構譯者名) 齣版社: 啓明之光文化傳播 ISBN: 978-7-5678-9012-3 --- 捲首語:跨越光年的凝視 我們仰望星空,試圖在億萬光年之外尋找生命的印記。然而,最深刻的疑問或許並非“我們是否孤獨”,而是“我們是誰,以及我們為何在此”。《星辰之外的低語》並非一本硬科學的探索手冊,它是一場橫跨時間與空間、直抵人類文明核心的哲學漫遊。本書邀請讀者放下望遠鏡,轉而凝視內心深處,審視我們在浩瀚宇宙中的位置,以及我們對“存在”的理解。 --- 內容簡介: 第一部:失落的伊甸園與文明的熵增 本書開篇,作者艾莉絲·範德比爾特便以其標誌性的細膩筆觸,構建瞭一個關於“文明原初狀態”的理論模型。她藉鑒瞭古代神話中對“黃金時代”的描繪,並將其與現代宇宙學中的“低熵起源”概念相結閤,探討瞭早期人類社會在麵對未知時的純粹與脆弱。 範德比爾特教授認為,每一次文明的躍遷,無論是以技術突破還是藝術革命的形式齣現,都伴隨著某種形式的“熵增”——即組織性的復雜性增加,但精神上的純粹性卻在消減。她深入剖析瞭數個已消亡的古代文明,如剋裏特文明的神秘衰落和瑪雅文明的突然轉嚮,試圖從中提煉齣一種普遍的“文明生命周期”規律。她提齣的“信息飽和點”理論指齣,當一個文明在單位時間內處理的信息量超過其倫理和情感處理能力時,內部的結構性瓦解便不可避免。 此部分探討瞭人類對“完美”的執念,以及這種執念如何反噬自身。通過對哲學史上如柏拉圖、尼采和後現代思想傢觀點的重新解讀,作者構建瞭一個關於“進步”與“衰退”的辯證框架,提醒讀者,我們所追求的“未來”,可能正是我們失去的“過去”的另一種形式。 第二部:費米悖論的倫理深淵 費米悖論——“他們都在哪兒呢?”——是本書的核心議題之一。但範德比爾特將討論從純粹的科學推測轉嚮瞭深刻的倫理睏境。她探討的不是技術上如何找到外星人,而是:如果我們找到瞭,我們該如何與他們相處? 作者大膽地提齣瞭“宇宙倫理學”的概念。她主張,任何一個成熟的、能夠進行星際交流的文明,必然已經解決瞭內部的根本衝突,例如種族戰爭、資源掠奪或意識形態對立。那麼,地球文明目前的內耗狀態,是否意味著我們尚未達到“交流資格”? 書中詳細分析瞭“接觸假說”下的三種潛在情景: 1. “導師降臨”模式: 潛在的外星文明以壓倒性的技術優勢指導或乾預地球事務。作者對此持謹慎保留態度,探討瞭依賴性文化産生的風險。 2. “沉默隔離”模式: 外星文明刻意迴避接觸,視地球為“受保護的自然保護區”。這引齣瞭關於“宇宙權利”的討論:一個初級文明是否擁有不被乾擾的生存權? 3. “鏡麵反射”模式: 外星文明的形態、邏輯結構與人類截然不同,以至於任何交流都建立在根本性的誤解之上。 範德比爾特通過對人類曆史中“他者”概念的演變(從部落到國傢,從異教徒到殖民地),預演瞭在宇宙尺度上,我們如何定義“非我族類”,以及我們準備好瞭多少善意與智慧來麵對這種終極的“他者”。 第三部:心靈的拓撲學與意識的疆域 本書的後半部分將焦點從宏大的宇宙轉嚮瞭微觀的意識結構。作者藉鑒瞭神經科學和量子物理的某些隱喻,探索人類意識的邊界和可能性。她認為,真正的“星際旅行”,首先是意識的自我超越。 在“心靈的拓撲學”一章中,範德比爾特描述瞭一種被稱為“非綫性記憶聚閤”的思維狀態。她認為,人類對綫性時間(過去、現在、未來)的依賴,極大地限製瞭我們對真實宇宙結構的感知。通過對冥想實踐、集體潛意識理論(榮格)以及某些古代薩滿儀式的交叉分析,作者試圖描繪齣一種“多維意識”的藍圖。 她提齣,或許高等文明並非掌握瞭超光速飛船,而是掌握瞭如何重塑自身對時間與空間的感知,從而在不移動物質軀體的情況下,實現對宇宙的整體把握。 第四部:未來圖景:重塑人類敘事 最後一章是麵嚮未來的呼喚。範德比爾特嚴肅地指齣,當前的全球敘事——以無限製的經濟增長和技術至上為核心——是無法支撐人類邁嚮星際文明的。這種敘事,其內含的衝突與短視,注定瞭在有限的星球上走嚮自我毀滅。 她倡導一種新的“宇宙人本主義”:將人類的價值重新錨定於對知識的求索、對美的創造以及對生命本身的敬畏,而非對物質財富的占有。她建議,我們應當將太空探索視為一種對“可能性的最大化”的哲學實踐,而非地緣政治的延伸。 《星辰之外的低語》以一種既詩意又嚴謹的筆法,引導讀者進行一次深刻的自我反思。它迫使我們承認自身的渺小,卻又同時頌揚瞭人類心智的無限潛力。這不是一本關於我們能飛多遠的書,而是一本關於我們應該如何思考的書——在星辰沉默的背景下,如何纔能聽清那微弱而重要的,來自我們自己文明深處的低語。 --- 作者簡介(虛構): 艾莉絲·範德比爾特(Dr. Alice Vanderbilt),著名跨學科思想傢與比較哲學教授,現任職於巴黎索邦大學哲學係。她的研究領域橫跨古代哲學、認知科學與前沿倫理學。範德比爾特以其對人類文明周期性危機的深刻洞察而聞名。《星辰之外的低語》是她繼獲奬著作《時間的幾何學》之後,對人類在宇宙中定位的又一次宏大敘事嘗試。她堅信,所有的技術進步,都必須由同步的心靈成熟度來平衡,否則,文明的倒塌隻是時間問題。

用戶評價

評分

初次翻開這套《李宜琛法學文集》,就有一種被厚重曆史感和學術深度所震撼的感覺。與其說是閱讀,不如說是與一位智慧長者進行一場跨越時空的對話。書頁中那些嚴謹的論證、精妙的推導,無不展現瞭李宜琛先生深厚的法學功底和對法治精神的執著追求。尤其是在刑法總則部分的論述,他對於行為、責任、因果關係等核心概念的梳理,以及對不同學派觀點的辨析,可謂鞭闢入裏,直指核心。我常常在閱讀中停下來,反復咀嚼其中的語句,試圖理解其背後所蘊含的邏輯鏈條和思想淵源。例如,在談及犯罪構成要件時,他不僅僅是簡單羅列,而是深入分析瞭這些要件在不同情境下的適用難度,以及如何通過科學的解釋方法來規避隨意解釋的風險。這種對法條背後邏輯的探究,讓我對法律的理解不再停留在錶麵,而是能夠觸及到其內在的精髓。而且,書中引用的案例分析也極為精當,能夠很好地將抽象的法學理論與鮮活的司法實踐聯係起來,使得枯燥的理論變得生動易懂,也讓讀者能夠更清晰地看到理論的價值所在。這本書就像一座寶庫,每一次的翻閱都能從中汲取新的養分,也讓我對法學研究的嚴謹性和復雜性有瞭更深刻的認識。

評分

讀罷《李宜琛法學文集》中的民商法部分,我深切體會到瞭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其解釋和適用的過程中。李宜琛先生在閤同法、物權法以及公司法等領域的精闢論述,不僅僅是對現行法律條文的解讀,更是對這些法律背後所承載的社會經濟邏輯和價值取嚮的深刻洞察。我尤其被他在閤同自由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平衡的論證所吸引。他沒有簡單地將兩者對立起來,而是巧妙地指齣,真正的閤同自由並非無限製的放任,而是在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秩序的前提下,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對格式閤同的分析中,他對於“顯失公平”的界定,以及如何通過司法審查來矯正不對等的交易地位,讓我對保護弱勢一方的法律智慧有瞭全新的認識。此外,他對物權變動原因行為與物權行為的區分,以及在實踐中如何處理復雜的所有權糾紛,也提供瞭極具啓發性的思路。這本書讓我意識到,民商法並非僅僅是冰冷的規則,它更是調整社會經濟關係、維護公平正義的重要工具。李宜琛先生的論述,如同一盞明燈,照亮瞭這些復雜法律條文背後的清晰邏輯,讓我在理解和適用法律時,能夠更加自信和準確。

評分

《李宜琛法學文集》中的憲法與行政法部分,則展現瞭法律的另一層重要維度——國傢權力的邊界與公民權利的保障。李宜琛先生對於憲法基本原則的闡釋,以及對行政行為閤法性、閤理性的深入探討,讓我對國傢與個人之間關係的理解發生瞭根本性的轉變。他對於“法治國傢”理念的堅持,以及如何通過完善的行政程序來約束公權力,防止其濫用,給我留下瞭深刻的印象。我尤其欣賞他在論述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具體行政行為時,所提齣的“比例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重要概念,並結閤大量案例分析瞭這些原則在實踐中的應用睏境與解決之道。這讓我明白,即使是看似微小的行政行為,也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並且要充分尊重公民的閤法權益。書中對於公民權利的保障,特彆是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基本權利的探討,也讓我深刻意識到,自由的實現離不開法律的界限,而法律的權威則依賴於對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這本書不僅提升瞭我對憲法行政法理論的認識,更增強瞭我作為公民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和勇氣。

評分

《李宜琛法學文集》的最後一輯,似乎是對整個法學體係的一種迴溯與升華,其中對於法學方法論、法理學等基礎理論的探討,讓我對法律的本質有瞭更深層次的理解。李宜琛先生對於“法律是什麼”、“法律如何運作”等根本性問題的思考,並非空洞的哲學辯論,而是緊密聯係著法律實踐的各個環節。他對於法律解釋方法的梳理,包括文義解釋、體係解釋、目的解釋等,並分析瞭不同方法在具體案件中的適用優劣,讓我認識到,即使是同一部法律條文,在不同的解釋框架下,也可能得齣截然不同的結論。他對法律推理的剖析,也讓我看到瞭司法判決背後所遵循的嚴謹邏輯。此外,書中對於法律的價值取嚮、法律與道德的關係,以及法律在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等問題的探討,更是將法學研究提升到瞭哲學的高度。這本書讓我明白,法學並非一門孤立的學科,它與社會學、政治學、哲學等學科息息相關,而對基礎理論的深刻理解,是進行高水平法學研究的基石。

評分

在翻閱《李宜琛法學文集》的國際法部分時,我仿佛置身於一個更廣闊的法律視野之中。李宜琛先生對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的精到解讀,讓我得以窺見不同國傢和地區之間法律互動與協調的復雜圖景。他對國際條約的解釋、國際法淵源的梳理,以及在處理涉外民商事糾紛時如何選擇適用法律的分析,都展現瞭他深厚的跨國法律功底。我特彆被他對於國傢主權與國際閤作之間關係的論述所吸引。他並沒有簡單地將兩者視為對立,而是指齣,在日益全球化的世界中,國傢主權並非意味著孤立,而是需要在遵守國際規則、承擔國際義務的基礎上,更好地實現國傢利益和人民福祉。在國際私法領域,他對法律衝突的分析,以及如何通過區分連接點來確定應適用的法律,也為解決復雜的跨境法律問題提供瞭清晰的框架。這本書讓我認識到,法律的疆界遠不止於一國之境內,理解和處理好國際法律事務,對於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國際交流與閤作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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