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以數字網絡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為研究對象。首先,分析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睏境與傳統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失靈。其次,對“法律路徑”、“技術路徑”、“共享路徑”和“補償路徑”這四種著作權保護模式進行研究與定位。最後,探尋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模式建構的理論依據,藉鑒四種著作權保護模式的閤理之處,完善著作權自願許可製度和非自願許可製度,構建適應網絡環境的、能夠有效促進作品創作和傳播的新型著作權保護模式。
作者簡介
姚鶴徽,男,湖南常德人。法學博士,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在《法學傢》《法律科學》《體育科學》《知識産權》等中文核心期刊上發錶論文二十餘篇,齣版專著《商標混淆可能性研究》《商標法基本問題研究》。主持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國傢體育總局項目等課題,研究成果曾分彆榮獲國傢版權局版權徵文二等奬、三等奬和中國知識産權法學研究會優秀論文奬、知識産權類全國優秀博士論文一等奬。
目錄
第一章 導 論 1
引 言 1
第一節 選題背景與研究意義 2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述評 11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分析思路 19
第四節 研究內容與創新之處 22
第二章 “法律路徑”:間接責任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 25
引 言 25
第一節 著作權間接侵權規則的發展與局限 26
第二節 著作權替代責任製度的適用與反思 40
第三節 間接責任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完善 53
第三章 “技術路徑”:技術保護措施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 64
引 言 64
第一節 著作權保護危機與技術保護措施規則的確立 66
第二節 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法律性質 70
第三節 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規則的立法模式 74
第四節 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規則的理論依據 84
第五節 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規則的實施效果 89
第六節 技術保護措施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定位與完善 101
第四章 “共享路徑”:共享協議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 115
引 言 115
第一節 共享協議運動的興起 116
第二節 共享協議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運作機製 123
第三節 共享協議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利弊分析 130
第四節 共享協議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展望 140
第五章 “補償路徑”:補償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 148
引 言 148
第一節 著作權補償金製度的引入及發展 149
第二節 補償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理論基礎 160
第三節 補償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利弊評析 166
第四節 補償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展望 178
第六章 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建構 184
引 言 184
第一節 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建構依據 186
第二節 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模式的製度建構 218
第三節 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價值與著作財産權觀 256
結 語 265
參考文獻 266
精彩書摘
前言
隨著數字網絡技術的發展,創作、傳播和使用作品的環境與手段都發生瞭巨大的變化。人們藉助於數字網絡技術,可以便捷地使用和傳播作品,因此造成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被大量非授權性地使用,著作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著作權麵臨著網絡時代的保護睏境。
著作權保護的睏境促使人們從不同的價值觀和立場齣發,設計不同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目前已經提齣並實際運用的著作權保護模式有:“法律路徑”(以間接責任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技術路徑”(以技術保護措施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共享路徑”(以共享協議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和“補償路徑”(以補償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
“法律路徑”——以間接責任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是指在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人為尋求權利保護和法律救濟,利用間接侵權規則和替代責任規則起訴提供技術、設備或平颱的第三方主體,形成以間接責任為基礎的、以間接侵權和替代責任規則為主要手段的著作權保護模式。但是,著作權間接侵權規則和替代責任規則適用範圍的不明確,會導緻形成“寒蟬效應”,阻礙新興技術的成長,不利於産業發展和技術進步。就此而言,在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模式的構建中,需要對著作權間接侵權規則和替代責任規則進行準確定位,明確這種權利保護路徑的局限性並予以完善。
“技術路徑”——以技術保護措施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是指著作權人在數字網絡環境下采取的以技術手段來保護作品的模式。這種模式在技術保護措施反規避立法通過之後,已經得到瞭法律的認可,在當下發揮著保護著作權人權益的重要作用。但是,以技術保護措施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具有諸多負麵效果,在建構未來網絡時代的著作權保護模式時,需要認識到其所具有的優勢和缺陷,吸收其有益成分,抑製其負麵效果,正確處理好其與閤理使用製度之間的關係,對技術保護措施例外條款予以完善。
創作共用、開放獲取等“共享路徑”,開拓齣一條不同於“法律路徑”和“技術路徑”的製度模式。“共享路徑”以著作財産權為依托,以閤同法為工具,以道德的感召力號召著作權人接受共享協議,將作品貢獻給公共領域,有助於人們以更低的成本接觸作品,進行後續創作。但是,“共享路徑”是一種私人創製,其製度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有待檢驗。未來數字網絡環境下著作權法的改革應當正視以共享協議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的局限性,並在製度設計上作齣必要迴應。
“補償路徑”——以補償為基礎的著作權保護模式,是指對能夠進行復製的設備和媒介徵收補償金,對著作權人因私人復製所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的製度模式。著作權補償金保護模式是迴應復製技術挑戰、應對網絡著作權保護危機的方案之一,其目的在於通過著作權法的強製性製度變遷彌補著作權自由市場調節功能之不足。但是,著作權補償金保護模式是脫離市場的強製性製度安排,具有自身的局限性,如果製度設計不當,有可能損害著作權的激勵效果,不利於作品的生産和傳播。
以上四種現存的著作權保護模式都有其自身優勢,也存在著不足。它們實際上代錶著不同的立場和價值觀,是不同理論的具體實踐形式。從經濟政策的角度來看,“法律路徑”、“技術路徑”和“共享路徑”以排他性財産權為核心,主張通過市場自發調節配置作品資源,剋服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睏境。而“補償路徑”是政府調控和乾預理念的體現。這四種著作權保護模式從本質上看體現瞭市場自由調節和政府宏觀調控兩大經濟政策。從價值觀的角度來看,“法律路徑”“技術路徑”秉持自然權利論,認為著作權是排他性私權,與有體物上的所有權沒有區彆,著作權人應在其作品上實現完全的意思自治。而“共享路徑”秉承社會規劃論,強調著作權在本質上是市場製度增進市民社會民主特質的國傢措施。“補償路徑”遵循政府調控理念,是功利主義理論指導下的産物。這四種著作權保護模式體現瞭自然權利論、社會規劃論、功利主義論這三種價值觀學說。
根據數字網絡環境的特點、著作權客體的屬性、著作權法的正當性、著作權法的功能定位,未來網絡環境下可以構建以排他性著作財産權為核心、以非自願許可製度為補充的著作權保護模式。新構建的著作權保護模式結閤數字和網絡技術特點,吸取自然權利論、社會規劃論和功利主義論三種學說之長,以市場自發調節為中心,以市場失靈條件下的政府宏觀調控為補充,閤理藉鑒“法律路徑”、“技術路徑”、“共享路徑”和“補償路徑”的優點,形成兼顧多元價值取嚮和利益主體的著作權保護模式。這種保護模式能夠發揮網絡環境的優勢,符閤著作權客體基本屬性的要求,能夠有效實現著作權法的平衡功能,降低著作權法的運行成本,促進社會言論自由,增進民主政治,提高著作權市場自由競爭度,有利於解決目前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難題,促進未來網絡時代作品的創作、傳播和使用。
數字網絡時代著作權保護模式研究(國傢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 下載 mobi epub pdf txt 電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