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取中國近代法律文明演進的視角,對瀋傢本、梁啓超、楊鴻烈、陳顧遠、程樹德、丘漢平、蔡樞衡、李大釗等,這樣一個在20世紀上半葉中國法律史學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較大影響的法律史傢研究群體,從學術與社會互動關係入手,考察他們的職業身份、專業狀況及教育背景,爬梳他們對當時激蕩時局的迴應狀況,比較他們學術研究視角及方法的異同,剖析他們研究成果的特色,評估他們對中國近代法律文明的貢獻等,運用曆史唯物主義觀點進行全麵分析與總結,進一步闡發法律史學與近代中國法文化建構、法律史傢群體與近代中國法治文明建設的密切關係,探索法律史學社會功能發揮以及法律史學取得重大突破的關鍵因素等。
作者簡介
張雷(1973一),河南永城人,中國農工民主黨員,曆史學博士,商丘師範學院教授,主要從事中國法律史學研究等。發錶學術論文30餘篇,主持國傢社科基金項目1項。
內頁插圖
目錄
緒論
一、學術迴顧及存在的問題
二、本書所運用的理論與方法
三、本書的重點、難點及創新之處
第一章 20世紀上半期中國法律史傢群像
第一節 法律史傢的職業身份構成
一、政要法律史傢群像
二、專業學者型法律史傢群體
三、非專業學者型的法律史傢群體
四、其他職業法律史傢群體
第二節 法律史傢的專業背景
一、法學齣身的法律史傢群體
二、史學齣身的法律史傢群體
三、其他專業背景的法律史傢群體
第三節 法律史傢的教育背景
一、國內教育背景的法律史傢
二、歐美教育背景的法律史傢
三、日本教育背景的法律史傢
第二章 法律史學傢對激蕩時局迴應
第一節 學術救國、教育救國及學者使命的理論闡發
一、學術具有挽救國難功能論
二、教育救國論的理論闡發
三、知識階層的自身使命反思
第二節 學科理論與研究方法:學術救國理念的實踐
一、法律史學的本質認識及社會功能闡發
二、法律史學科研究對象及內容的探討
三、中國法律史學科體係構建
四、中國法律史研究方法的探索
第三節 法律史學教育:教育救國理論的踐行
一、學製改革與法律史學教育的開端
二、法律史課程開設情況概覽
三、法律史教學效果分析
第三章 法律史傢視角分歧與法律史學成果的豐富
第一節 法治救國論勃興與法律史學嬗變、分途
一、時局轉換與近代法治救國思潮的勃興
二、變法途徑分歧與對待中國傳統法文化態度的殊途同歸
三、視界差異與中國近代法律史學研究的視角分歧
第二節 新考據法律史學及成果舉要
一、考據法律史學價值申辯
二、陳寅恪與隋唐法製考略
三、法律古籍的齣土、整理與研究
第三節 史觀學派及其成果舉要
一、史觀派治學特色
二、唯物史觀與中國近代法律史學理論的轉型
三、馬剋思主義史傢群體學術成就對中國法律史學近代化的啓發
第四章 法律史傢與中華法律文明新舊轉捩
第一節 重塑中華法係:中國近代法治路嚮的積極探索
一、中華法係的精神及世界地位分析
二、中華法係的發展分期爭鳴
三、中華法係重構的方法及方嚮
第二節 中國近代法律革新路徑的探索
一、藥方還販古時丹:從文化傳統中尋求改革之路
二、對傳統法製的清算與對西法的膜拜
三、中西法律結閤路徑的選擇
第三節 法律史傢與司法實踐效果優化
一、縣政運動與縣製研究的曆史主義高漲
二、法律史傢對縣製建設的理論卓識
三、司法實踐視域下法律史傢價值評估結論
一、法律史傢群體是法治近代化的主要推動者
二、法律史傢識見與修養是法律史學社會功能發揮的關鍵因素
三、科學的理論、方法與跨學科視角是法律史學獲得重大突破的關鍵
參考文獻
前言/序言
本書主要由緒論、正文與結語組成。
緒論部分,此部分主要交待相關學術研究迴顧,擬采理論與方法及本書的突破點以及其他相關問題。
第一章,20世紀上半期中國法律史傢群像。20世紀上半期,在中國法治與學術急劇轉型中,法律史傢群體呈現齣職業身份多元、專業背景拓寬及教育背景復雜等時代特徵。從法律史傢群體的職業、專業及教育背景來看,這一時期法律史學研究群體呈現齣多元化傾嚮。時賢、政要及一般知識分子對法律史學錶現齣瞭一定熱情;除瞭法學與曆史學兩大傳統學科領域外,其他諸如哲學、社會學等領域的學者也對其錶示瞭關切。
第二章,法律史學傢對激蕩時局迴應。麵對內外危機,法律史傢認為,法律史學應該具有拯救民族危亡、導引社會良善及滌蕩社會風氣的功能轉變的作用。而法律史學發揮上述作用要有兩個先決條件:首先,法律史傢要極力闡發法律史學功能,構建完備法律史學體係以及在研究方法上尋得重大突破,提升其社會價值;其次,要運用有效普及手段,譬如開展法律史教育、構建法律史學科體係等來助推法律史社會功能提升。
第三章,法律史傢視角分歧與法律史學成果的豐富。鑒於法律史傢理論水平、認知能力及思維角度的差異,所呈現齣的法律史學著述也形式多樣,特色各具。史觀派力主撤除學術與時代的籓籬,提倡學術與政治靠攏,學術研究重在理論創新;史料派則堅持認為,“求真”纔是“緻用”的前提,主張學術與政治保有一定的距離;嚴格意義上講,馬剋思主義學派應該歸於史觀派,但與其他史觀派不同的是,他們尊奉馬剋思主義的唯物論與辯證法,使當時的法律史學研究達到瞭新的高度。
第四章,法律史傢與中國法律文明的新舊轉捩。除法律史學自身貢獻外,法律史傢還對20世紀上半期法律文明演進做齣瞭突齣的貢獻。首先,由於眾多法律史傢本身就是法律與政治改革的直接參與者,他們在具體法律製度的設定、執行過程中毫無疑問發揮瞭重要作用;其次,法律史傢用曆史維度對中國法製發展規律予以總結,為中國法律文明的未來發展提供瞭理論藉鑒。
結語部分,法律史傢、法律史學與20世紀上半期法治建設的互動錶明,法律史傢是法治近代化的重要推動者,法律史傢見識、修養是決定法律史學社會功能的關鍵因素,科學的理論、方法與跨學科視野是法律史學取得重大突破的重中之重。
20世紀上半期法律史傢群體研究/卓越學術文庫 導言:曆史深處的思想迴響 本書聚焦於一個被曆史洪流稍作掩蓋卻對現代法律思想産生深遠影響的群體——20世紀上半期(約1900年至1945年)的法律史傢。這是一個劇烈變革的時代,舊的帝國體係瓦解,新的意識形態崛起,世界經曆瞭兩次空前的戰爭。法律史學,作為一門探究法律起源、演變及其社會功能的學科,在這一背景下,麵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法條的僵化與社會現實的劇烈變動之間的張力,迫使這些學者重新審視法律的本質、曆史敘事的構建,以及法律在國傢構建和社會治理中的角色。 本書旨在通過對這一時期代錶性學者的思想譜係、研究方法、學術爭論及其時代背景的深入剖析,勾勒齣一部復雜而立體的“法律史傢群像”。我們不僅關注那些光芒萬丈的巨匠,更著眼於那些在區域性或專業領域內做齣獨特貢獻的學者,探究他們如何在古典主義的遺産與新興的社會科學方法之間艱難求索,構建起20世紀法律史學的基本框架。 第一部分:時代的陣痛與學科的重塑 20世紀上半葉,法律史學在全球範圍內經曆瞭從古典解釋學嚮現代社會科學轉型的陣痛。在德語世界,繼受潘德剋特(Pandektenwissenschaft)的宏大敘事遭遇瞭社會現實的衝擊,而曆史主義的局限性也日益顯現。與此同時,英美法係則在普通法演進的敘事中試圖融入對社會經濟因素的考量。 一、德意誌傳統的流變與斷裂:從方法論到政治倫理 在德語地區,曆史學派的餘暉尚未散盡,但其對“純粹法”的追求受到瞭來自社會學和國傢理論的挑戰。 方法論的轉嚮: 我們將詳細考察以赫爾曼·海勒(Hermann Heller)為代錶的新法哲學思潮對法律史研究範式的影響。海勒及其同儕試圖將曆史的觀察與價值的判斷結閤起來,關注法律規範背後的社會意誌。他們的研究不再僅僅是文獻考據,而是試圖揭示法律在特定曆史階段所承載的政治和社會功能。 法律與國傢理論的交織: 魏瑪共和國時期的法律史傢麵臨著一個核心難題:如何在民主憲政的框架下,為國傢主權和法律秩序提供曆史閤法性。本書將分析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的“決斷主義”思想對法律史解釋的影響,盡管施米特本人並非傳統意義上的法律史傢,但他對主權、例外狀態和曆史決斷的論述,深刻地影響瞭當時對羅馬法權威和中世紀法律結構的解讀。 流亡與斷裂: 納粹主義的興起對德國法律史學造成瞭毀滅性的打擊。許多傑齣的猶太裔學者被迫流亡,他們的知識傳統被迫中斷或在新的文化土壤中再生。我們關注流亡學者在美歐大學中如何重建其研究,並將“異鄉人”的視角引入對歐洲法律傳統的批判性審視。 二、英美世界的實踐智慧與社會關懷 在英美法係,法律史學的關注點更側重於普通法的演進、司法判例的積纍及其對當代法律製度的直接影響。 哈佛學派的崛起與社會法律史的先聲: 以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為核心的社會司法的理念,深刻地重塑瞭美國法律史的研究方嚮。本書將分析龐德如何將“社會工程”的概念引入對法律曆史的考察中,要求曆史研究必須服務於解決當代社會問題。我們考察瞭那些專注於司法實踐、法律職業發展和法律教育史的研究者。 英國的演進主義敘事: 在英國,對科斯頓(Maitland)和霍爾斯伯裏(Halsbury)時代法律史傳統的繼承與批判並行不悖。學者們試圖在延續對莊園法、衡平法等傳統主題研究的同時,迴應工業革命帶來的社會結構變遷對法律形式的衝擊。我們將考察這一時期對殖民地法律和比較法研究的萌芽。 第二部分:研究方法與核心主題的爭鳴 20世紀上半葉,法律史傢們在方法論上展開瞭激烈的辯論,並圍繞幾個核心概念形成瞭不同的學派。 一、作為“活的傳統”的羅馬法: 羅馬法研究依然是核心,但詮釋方式發生瞭根本性的變化。從僅僅復原古代法條的含義,轉嚮探究其在後世(如中世紀、近代早期)的“再創造”過程。 法源論的重構: 學者們開始關注《查士丁尼法典》之外的法律實踐,例如地方性習慣法、教會法在特定社會結構中的作用,這挑戰瞭自中世紀以來“羅馬法至上”的傳統觀點。 二、法律與經濟、社會結構的互動: 這一時期,經濟史和新興的社會學研究方法開始滲透進法律史。 財産與契約的曆史形態: 在資本主義擴張的背景下,對財産權概念的曆史根源和演變進行瞭細緻的考察。學者們不再將現代閤同法視為永恒的理性産物,而是探究其在封建解體、市場形成過程中的具體曆史形態。 法律職業史的興起: 一批學者將研究的焦點轉嚮瞭法律人的社會地位、教育背景和政治取嚮,首次係統地將法律職業群體視為一個具有內在發展邏輯的社會實體進行分析。 三、比較法的早期嘗試與普世性焦慮: 兩次世界大戰的洗禮,使得許多學者對歐洲法律文明的“普世性”産生瞭懷疑。 對不同法係的接觸與反思: 盡管係統性的比較法研究尚未成熟,但通過對伊斯蘭法、東亞法律傳統的初步接觸,使得法律史傢開始認識到自身研究範式的地域局限性,並為戰後比較法體係的建立提供瞭早期的理論資源和批判性視角。 第三部分:知識的命運與曆史的責任 本書的最後一部分將聚焦於法律史傢群體在政治動蕩中的知識生産和倫理選擇。 法律史敘事的意識形態化: 在極端政治環境下,法律史常常被用作證明特定政治製度(無論是帝製、民主製還是極權主義)閤法性的工具。我們分析瞭哪些“曆史發現”被工具化,以及學者們如何應對來自政治權力的乾預。 跨學科的張力與融閤: 法律史傢與政治哲學傢、社會學傢、人類學傢之間的邊界日益模糊。這種跨界研究是學術繁榮的標誌,但也帶來瞭方法論上的不確定性。我們考察瞭如何將社會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引入對古老法律習俗的研究中。 結論:麵嚮未來的迴望 20世紀上半期的法律史傢群體,盡管他們的研究成果被後來的學派(如戰後的法社會學、法律經濟學、法律與理性選擇理論)所修正、超越甚至部分遺忘,但他們奠定瞭現代法律史研究的基礎。他們關於法律的變遷性、法律與社會權力結構的復雜關係、以及對曆史語境必要性的堅持,構成瞭我們理解法律作為一種人類社會建構的永恒命題。本書正是試圖為這些先行者的思想提供一個細緻、公正且富有洞察力的曆史定位。